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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民事诉讼法笔记图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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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人民法院、当事人、全体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检察院。2.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4.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 5.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又称形式意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的专门性法律或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又称实质意义的民事诉讼法,指除了民事诉讼法典外,还包括宪法和其他实体法、程序法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民事诉讼的规定。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民事诉讼法进行较大规模的修改。

民事诉讼法 我是去年考的。基本上考试的重点就是书后面的那个纲要。。。还有就是课本上案例的翻版。。

复习方法:1、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程序法,程序的时间线就是它天然的逻辑线,民事诉讼法的程序就是沿着整个诉讼进程而展开的,而理论篇则是依托着各个诉讼环节所要处理和解决的问题所展开的。2、学会知识体系链接法条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法条就是民事诉讼法的生命。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院,都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法条及司法解释展开工作的。因此,在学习民事诉讼法的时候,必须从法条入手展开理解。3、注重历年真题的研习,摸索命题规律。4、无论是哪一个部门法,都必须研习历年真题,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从历年真题的考察情况来看,民事诉讼法可以说是考得越来越细,也越来越灵活。从近几年的民事诉讼法命题趋势来看,对于实体法和诉讼法结合的部分,是我们在备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自考民事诉讼法笔记图片

北京工业大学法律(法学)专业考研分享?

首先,我先介绍一下我的个人基本情况,我是2022年刚上岸的北京工业大学的准研究生,专业是法律(法学)。我的初试总分是422分,英语政治为90分,法学基础130分,法学综合111分。

幸好现在也都一步一步实现了自己的目标。在2021年我以较高的分数(不知算不算高,反正自我感觉还行)通过了法考,客观题220,主观题126。在英语水平这方面,我通过了大学四六级考试,四级是567分,六级是510分,虽然不是很高的分数,但是我是裸考的,所以个人还是比较满意的。

接下来就进入正题,我将从专业课、英语和政治这三门科目来介绍我的复习规划。

一、专业课。

我将从不同阶段的复习规划、每阶段的复习资料是什么?应该刷什么题?怎么刷?每阶段的专业课的复习时间怎么安排?如何利用零散时间这三个方面来进行分享。当时学姐根据自身的情况帮我规划的专业课复习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轮:因为我是从3月份开始报班的,而且我当时是大四下学期,还有毕业论文和答辩和离校的一些事情要忙,所以学姐根据我的情况帮我规划了在7月份之前,把专业课知识点过一遍,我当时听的是机构学姐的考试分析1v1带读课程,但是大家根据自己的喜好也可以选择名师的课程,教员也会给你推荐相应的老师。如果你选择听名师的课程,师姐这边也会告诉你相应的学习方法。在这个阶段我所用书籍是考试分析+刑法分则深度解读+法律法规汇编,之所以要买刑法分则深度解读这本书是因为大家如果手头上有考试分析的话可以看到刑法分则的部分的篇幅是较少的,光靠考试分析的内容是不足以涵盖考试中的知识点的,而且排版也是密密麻麻的,而法硕和法考在刑法部分主要的区别之一就是犯罪构成所采用的学说不同,法硕采取的是四要件理论,而法考是二阶层理论,所以刑法分则深度解读就会把考试分析中的每一个罪名按照四要件去介绍而且进行深度的扩展,这样基本上就涵盖了考试的内容。对于其他部分我认为看考试分析基本上只足够的了。而之所以要买法律法规汇编是主要用来复习XF的,因为XF它不仅仅是考它的法条本身,而且还会涉及到一些其他的法律,例如《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而XF部分光看考试分析的内容我认为是不够的,还需要配合相应的法条来进行梳理才能把XF学扎实。当然,大家也可以在网上下载相应的法律原文。练习册是文运的基础配套练习+1600题,1600今年我看了一下是没有这本书了,可能是做了改版,相应的新出了配套通关题库这本书。基础配套练习是属于比较基础的练习题,比较适合第一轮的时候使用,如果大家学有余力,想增加练习量,也可以购买通关配套题库以及人大绿皮书,去年我只做了人大绿皮书的刑法部分,因为民法典出台后没有及时修订,所以我没有做其他部分,但是今年的人大绿皮书我看了是根据民法典全新修订过的,大家如果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购买。我在第一阶段的专业课复习时长4-5小时左右。

二轮:我在7月份之前就已经按照学姐每天给我安排的任务把专业课过了一遍并作了对应的练习,而且当时我也已经毕业了,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复习,所以学姐安排我7月份左右开始背诵专业课,以及每天做适量的选择题来知识点进行巩固和强化,我所用资料是机构提供的考试分析背诵资料,机构这边所提供的背诵资料,是根据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背诵逻辑来整理的。而且背诵材料是完全来源于考试分析的。个人觉得对于法硕而言,得主观题者得天下,而想要得主观题背诵才是王道。我背的只有机构提供的根据考试分析所编写的背诵资料,而没有用其他老师的背诵讲义,因为我觉得现在考试越来越卷,只有全面背诵才是成功之道。而现在很多老师的背诵书和考试分析相比是有删减的,所以我建议大家认准考试分析就够了。有同学可能觉得考试分析的排版密密麻麻不方便背诵,那世界这边所编写的资料就能够很好的克服这个问题。而关于课程我是报了1v1的考试分析带读课,我觉得师姐讲的也很不错,很细致,而且加上本来自身就是法本的而且法硕的考察难度不太大,所以在知识点的理解上基本没什么问题,主要靠的是后期的背诵,不断的重复记忆。

复习——民法学一轮课本收尾+一轮笔记/思维导图+一轮背诵;

法理学一轮笔记+一轮背诵+每天都和同学提问一个问题;

刑事诉讼法一轮课本+一轮笔记+一轮背诵;

民事诉讼法课本至证据&证明+同进度笔记;

中国法制史一轮课本+一轮笔记+一轮背诵;

宪法学课本至国家机构前+同进度笔记;

刑法学课本至刑罚论前+同进度笔记/思维导图

做题(很重要)——,所有科目两次模拟题目+修改

民法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事诉讼法近年真题自测。英语:基本每天两篇阅读+翻译练习+新题型练习,每天大概1-2小时。政治:二刷马原课程;相关真题。

二、英语。

我也会从每阶段的复习规划;每阶段的复习资料是什么?看什么课程?应该刷什么题?怎么刷?每阶段的英语的复习时间怎么安排?名师推荐这几个方面来进行分享。

对于英语而言因为每个部分的名师有很多,所以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老师,其实在选择老师这一方面,没有最好的这种说法,只有最适合自己的。而学姐这边也会根据你的基础和自身情况给你推荐相应的名师,然后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选择。

一轮:首先在单词方面我推荐朱伟的恋练有词+词组课程,以及墨墨背单词APP,它可以选择对应的书籍进行背诵,这样的话你在听完视频课之后就可以选择对应的书籍来进行巩固和复习。朱伟之所以这么多人推荐不是没有道理的,个人觉得讲的真的不错。而且恋练有词和词组我是同时进行的,因为相信很多同学都遇到过词组拆开来都认识,而且是非常简单的单词,但是组合在一起就一脸蒙了,而且在完形填空和阅读中,也会考察词组,所以我认为词组是非常重要的。刷完一遍视频后我就开始用墨墨背单词,强烈推荐!!在墨墨里面有朱伟的对应单词书和词组书,每天根据自己的复习量制定计划即可,我当时是每天背180个。

在前期我还为了能读懂长难句,补了补我比较薄弱的语法,我看的是刘晓艳老师的长难句课程,用的配套书籍是对应的《不就是语法和长难句吗》。对我来说是的确有帮助的,特别是在读懂长难句上。但是语法这块因人而异,有些同学如果基础好的话就没有必要专门去听,如果时间紧的同学也没有必要了。当时我每天会听1.5小时左右的语法课,毕竟课时也不太多,所以大概不到半个月就可以听完了。所以在3-6月份,我把01-16的阅读刷完一遍,单词课和语法课也过了一遍,所用书籍是朱伟的恋练有词+词组+刘晓艳的语法书(《不就是语法和长难句吗》)+张剑英语黄皮真题,每天复习时长4-5小时左右。因为在7月份之前主要就是英语和专业课,所以我在前期在英语上花费了比较多的时间,但是到了后期,随着你的英语能力的提升,复习英语的时间会大大的压缩。

二轮:6月份后,我开始复习完形填空、新题型和翻译。完形填空、新题型推荐商志老师的真题讲解课,在做真题之前我还去听了宋逸轩老师的方法课。当然,还有很多优秀的老师你也可以选择,新东方的易熙人老师讲完形填空也还可以。翻译的话听的是唐静老师的课程,翻译的话我个人觉得的没必要听真题讲解课,听方法课就可以了,而且也没有必要专门去买翻译的书籍,我当时用的就是唐静老师方法讲解课的讲义。毕竟翻译的性价比其实不高而且提分的空间不大,实质上考察的也是你分析长难句的能力和词汇,所以不用花太多的精力在翻译上。在6-8月份我把01-16完形填空+新题型+翻译刷完一轮,01-16阅读刷完第二轮,外加持续背单词。每天复习时间是2小时左右。

三轮:到了8月中旬到10月份这个阶段,我把01-16完形填空+新题型刷完二轮和三轮,01-16翻译刷完二轮,01-16阅读刷完第三轮,外加持续用APP背单词。每天复习时间是2小时。

三、政治。

政治我也主要从每阶段的复习规划;每阶段的复习资料是什么?看什么课程?应该刷什么题?怎么刷?每阶段的英语的复习时间怎么安排?名师推荐这几个方面来进行介绍。

一轮:我的政治是从7月份开始的,因为之前在一月份左右我听过腿姐的直播课,觉得还不错,所以就决定跟着腿姐学政治。一轮我听的是腿姐的强化课,所用书籍是腿姐的考点清单+刷题计划,一轮也就是7-9月份,我主要是讲知识点系统地过一遍,每天复习时长2-2.5小时左右。 但是我建议一轮的练习册可以用肖秀荣的1000题来作为练习题,因为1000题覆盖的知识点比较全面且难度不大,适合一轮用。腿姐的刷题计划是难度偏大一些,适合拔高用,所以放在二轮配合技巧课使用会更好。

二轮:也就是9-11月份,我主要是通过看考点清单来复盘知识点,然后通过做肖秀荣的1000题来进行巩固。然后大概在9月份,腿姐会推出技巧课,技巧课也是通过讲技巧和知识点串联的形式来讲授的,而且腿姐的冲刺背诵手册在会在技巧课左右的时间出版,所以在看完考点清单后,跟着技巧课的讲义和冲刺背诵手册来进行强化,掌握选择题的一些小技巧,每天复习时间是2小时左右。

三轮:也就是11-12月份,腿姐会有冲刺课,在这个阶段主要是刷模拟题+复习背诵手册。所用模拟题是腿姐的腿四(腿四是市面上出版的最早的模拟题,虽然也带有预测的性质,但是正是因为他出版的早而有一些重大时政是在出版后才发生的,所以不能叫押题,真正的押题要以押题班的内容为准),每天复习时间是2小时。

这就是我对于各科目的一个经验分享,我今天分享的虽然是阶段性的大致规划,但是一对一的全程监督带学的计划是可以精确到每天的。每天早上你的专属教员会安排你今天的任务,然后每天晚上你需要进行打卡,向学姐报告你今天的完成情况,而且你在遇到问题时可以随时的咨询你的教员,让他帮你答疑解惑。就像健身一样,许多人也喜欢通过Keep等APP来打卡去督促自己锻炼。同样,通过每天的打卡学习,你可以获得满足感和成就感,然后结束充实的一天,元气满满的迎接明天的复习。

复试

复试包括英面、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英语笔试、专业课笔试。

复试的具体内容不能透露,我最大的经验是两点:

1、复试的内容非常非常非常硬核(尤其是英面,我感觉人大的英面是一特色),提升自己的英语水平、专业课知识水平是最最最重要的。

2、老师们都很好,如果感觉老师给压力了那就是在考验你。请时刻保持自信和谦逊。

与其感慨路难行,不如马上出发。别等自己的大脑准备好了再开始学习,让自己的身体先动起来吧!祝各位朋友们顺利实现自己的目标,让我们一起为了热爱的这片土地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吧!

杨秀清讲得最好。 杨秀清,女,1966年出生,汉族,河北沧州人。1987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7月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事诉讼法学专业硕士毕业后即留校任教,同年9月开始成为本校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1999年6月取得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教授,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助理,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所副所长。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名师,三校名师等著名司法考试学校签约民事诉讼法主讲教师。

郭翔:讲课案例多,重点突出,讲义言简意赅、通俗易懂。 杨秀清:讲课严谨,全面细腻,方法独特,节奏有张有弛。 其实最好的课就是自己先认真看书复习,再听老师们讲课,那样的学习效果只有自己知道。 谢谢采纳!

从题型来看,无论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还是案例分析都有考查民事诉讼法的题目。所占分值在70分左右,也是司法考试的“大户”。 民事诉讼法是程式法,故掌握起来宜按照程式的开始、进行、结束这一过程来学习。从历年司法考试出题的内容来看,管辖、审理程式是必然的重点。此外,第三人、共同诉讼、证据、调解、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执行等也是重要内容。仲裁法部分主要集中在诉讼和仲裁的关系、仲裁协议、仲裁程式、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作为程式法来说,司法考试考查的题目几乎都可以从法条找到依据,因此,对《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掌握非常重要,但是,随着司法考试整体上对理论考查力度的加大,对当前的理论热点也要予以关注。如,2006年就出过一道公益诉讼的题目。

司法考试民法、民事诉讼法的内容在卷三 各卷科目 试卷一综合知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 例项(案例)分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司法考试科目:baike.baidu./link?url=aJfkNZ2wNeRdUCKq6MoWVysXTKB20WQq0n_P8mfivl5Kczjv5Da6bh6opsPZjJKkhx3-p4NWzkjsTt3Ru94FLubZTi_b6RZZYjeScz9KWSLVMTXTteeSC6QgQtpjeZrMVdd1rI4VTz-K-74tmR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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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第一大考,其难度可想而知,但每年考司考的人一直是有增无减,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司考的重要性以及作用性。但每年司考通过率一直维持在10%以下,通过率一直很低。所以,作为司考专业人士,建议亲们不要再盲目的学习司考了,一定要有准确的方向,准确的资料,在这里,简单的跟大家说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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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规定,司法考试达到360分以上可以取得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证(A类),而地区性法律从业资格(B类)可低于360分,分数线具体视地区而定。到律所实习一年后可以申请成为持证律师,持证律师不分部门法,一般而言,律师可以处理全部涉及法律关系的案件; 2、分数不影响处理哪一门法律案件,达线即可; 3、未通过司法考试的公民可以自行处理自诉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非民事型别案件一般则需要取得相关法律从业资格证。

历年真题啊! 最近十年的真题,找民法部分的,就能找到的了。 或到各大论坛了解一下吧,一定能找到的。

复习方法:1、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程序法,程序的时间线就是它天然的逻辑线,民事诉讼法的程序就是沿着整个诉讼进程而展开的,而理论篇则是依托着各个诉讼环节所要处理和解决的问题所展开的。2、学会知识体系链接法条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法条就是民事诉讼法的生命。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院,都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法条及司法解释展开工作的。因此,在学习民事诉讼法的时候,必须从法条入手展开理解。3、注重历年真题的研习,摸索命题规律。4、无论是哪一个部门法,都必须研习历年真题,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从历年真题的考察情况来看,民事诉讼法可以说是考得越来越细,也越来越灵活。从近几年的民事诉讼法命题趋势来看,对于实体法和诉讼法结合的部分,是我们在备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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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执行程序 执行原则 :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 执行标的有限原则(财产, 人身不能成为执行对象,若藏财产,则可以算妨害民事诉讼) ;法院执行和有关单位、个人协助相结合(银行协助,下裁定并给银行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相结合;强制执行和说服教育相结合; 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和兼顾保护义务人的合法利益相结合 。 1.一般规定: (1)执行管辖: a .一般规定:

③发生法律效力的 支付令 ,由 制作支付令的法院 负责执行。 b.对 其他非法院生效法律文件 的执行管辖: ①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②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法院的,由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裁定并执行 ;申请 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裁定并执行 ; ③ 在涉外仲裁过程中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

(2) 执行异议 : a. 执行过程中, 案外人 (非本案当事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 ,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 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 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中止执行应当限于案外人依规定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应中止执行。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是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 特定物 ,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裁定对生效法律文书中该项内容中止执行。执行标的物不属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 特定物 ,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7) 执行回转 : a.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法院撤销的,对已经执行的财产,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 b. 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执行回转 。 (8)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以上规定。 2. 申请执行 :

D.以撤销或变更已执行完毕的法律文书为内容的新判决书 【答案】 ABCD 【详解】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9条的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对于执行回转的,即使没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依照职权来予以执行,因此答案D也正确。

民事诉讼法 我是去年考的。基本上考试的重点就是书后面的那个纲要。。。还有就是课本上案例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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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我是去年考的。基本上考试的重点就是书后面的那个纲要。。。还有就是课本上案例的翻版。。

第二十一章 破产程序 (适用 国企之外的企业法人,其它参照 86 年破产法的规定 ) 一、破产 1. 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 a.债务的 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b. 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 c. 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破产程序 审理破产案件,分配破产财产的程序。包括: 破产 宣告 ,破产财产

2、 破产的主体是特定 的; a.具有 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等,适用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 b. 全民所有制企业 的破产还债程序 适用《企业破产法》 的规定。 联营企业中的联营各方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 ,该联营企业的破产 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 只要其中一方 不是 全民所有制企业 而双方都具有法人资格的,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2、一审终审。驳回申请的可以上诉,其它不能上诉。 下列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表述,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B.法院审理破产还债案件一律使用裁定,并一律不准上诉 C.个体工商户或公民个人合伙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D.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 B。本题考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2.破产条件: 企业法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支付不能,资不抵债 。 3.管辖、审判组织、审级: a.管辖:

(二) 级别管辖 : 基层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 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b.审判:应当 组成合议庭 进行审理。 c.审级:破产还债案件, 一律用裁定 ;当事人除对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 ,对其他裁定 不准上诉 。 4.法院对破产程序案件的审查和处理: (1)法院审查: a.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并在 7

自考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又称形式意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的专门性法律或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又称实质意义的民事诉讼法,指除了民事诉讼法典外,还包括宪法和其他实体法、程序法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民事诉讼的规定。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民事诉讼法进行较大规模的修改。

一、对民事诉讼法有关的司法解释的一般分析 在1991年现行《民事诉讼法》颁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大量的与民事诉讼法有关的司法解释,其中重要的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 法发〔1992〕22号(以下简称《民诉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8日起施行)

每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

这一研究对象是由本学科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

同样,民事诉讼法学论文的写作也具有其特殊性,同学们只有紧紧把握它的特点,灵活运用写作方法,使用规范的语言,才能写好民事诉讼法学的论文。

一、民事诉讼论文的写作

(一)民事诉讼论文题目的确定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课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如价值论、目的论、诉权论、程序保障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等;(2)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和具体理论,如当事人、管辖、举证责任、审前准备程序、简易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等;(3)民事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如民事诉讼与仲裁、公证、调解、和解的关系。

由于文章的篇幅有限,选题切忌过大过空。

论文的写作毕竟不是教科书,要求面面俱到。

学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兴趣、掌握的资料等因素来确定论题。

论文是对自己观点的一种陈述,所以要言之有物,在某一方面要着重一点论述开去,这样才能获得一篇有深度、有力度的优秀论文。

在浩瀚的法律知识中只要选取其中的一朵浪花就能折射出太阳的光芒。

如有关执行方面的论文就可以有很多的写法,比如:完善我国强制执行法的探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等等。

下面推荐一些常见的民事诉讼法学的论题,以供学生参考和借鉴:(1)基本理论的探讨,如诉讼公正与效率的探讨,法官独立审判的理性思考,论司法公正,诉权之保护,民事诉讼处分原则重述;(2)具体制度和具体理论的探讨,如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论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之关系,我国民事举证制度的完善;(3)对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的探讨,如论仲裁与诉讼,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二)民事诉讼论文写作中的常见问题

针对同学在民诉论文写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期望在以后的论文写作中能够有所帮助。

1.文不对题。

有些同学虽然选择了一个小题目进行论述,但是却要面面俱到,与主题相关的内容却仅占一小部分,或者干脆没有论述自己的观点。

这样显然离题了。

例如题目是“法院调解制度改革构想”的论文,有些同学论述的小标题如下:

(1)法院调解的定义;(2)法院调解的性质;(3)法院调解的特征;(4)法院调解的优势。

对于阐述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论文,上述论述显然有些离题太远,应该适当介绍后,分清主次,重点阐述文章观点,采用下列下标题进行论述,主题更加突出:(1)法院调解制度概述;(2)国内外相关制度的比较;(3)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4)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需要明确的是,论文与教科书不同:首先,教科书的对象是学生,而且大部分是对某一问题一无所知的学生,因此对问题的阐述需要一层一层的面面俱到。

论文的读者是对某一问题的基本内容有一定了解的人,此时作者的任务并不是在普法,讲基本的理论,而是要深入到的某一问题的探讨中去。

其次,从方法上来说,教科书以阐述为主,因为教科书的主要目标是将问题解释清楚;而论文则应以论证为主,作者要发现问题,并以论据来论证作者的观点。

2.在文中经常采用第一人称或者加入谦虚的话及加入让老师指正的话语。

有的学生在论述自己观点前总是加上“由于自己水平或者篇幅有限??”或者“下面,我也来谈谈自己的看法”之类的赘话。

其实直接阐述就行,需要指明是作者的看法时,可以用“笔者认为”的说法,但不能滥用。

有的同学在文中加入谦虚或者请老师指正的话,如“本人功底浅显,请老师不吝赐教”等等,这种话语不应在民诉论文的正式写作中出现,需要类似的沟通的话可以另外附上字条。

3.直接引用法规的简称。

有的同学在第一次引用法规时就用简称,这样不规范。

应当在第一次引用时用全称,然后注明以后的简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在此以后再出现该法时就可以用《民诉法》这一简称了。

4.民诉论文的写作方法运用不当。

有的同学在论述时不能很好地运用论文的写作方法,造成论文就像课堂笔记或者论文提纲。

论文的写作应该有理有据,不能像光有骨头没有血肉的大纲。

举例:一位同学在其论述执行一文时,其中一个小标题是这样阐述的:

-“(一)执行的定义、性质与特征1.执行的定义(一句话)。

2.执行的性质(一句话)。

3.执行的特征。”

正确的论述应为:“关于执行权的性质,学者们各有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有的认为??笔者认为??理由如下??”。

5.不注明引用文章的出处。

注明出处的作用有二:一是版权问题,否则无异于将他人的智力成果据为己有;二是可以使文章更加具有权威性。

在民诉论文中注明参考文献,可以表明作者是在阅读了大量的文章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的,同时也可使文章的论据更加真实。

6.局限于论文标题,就事论事。

同学们在论文写作中还容易局限于论题的字眼,就事论事。

例如,题目是“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的论文,有的同学认为题目就是原因和对策两方面,结果在论文中就写了这两个方面。

这种写法忽略了论文写作的三个层次:第一层,提出问题;第二层,分析问题,主要是分析问题的原因,找出症结或弊端;第三层,解决问题,也就是针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改革和完善的建议、得出文章的结论等等。

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对于此篇论文来说,作者首先应该对执行难进行概述,然后再论述原因和对策,这样才称得上是一篇结构完整的民诉法学论文。

7.没有灵活掌握民诉论文的写作方法。

大多数同学在选定论文题目后,不知道如何展开论述,阐述自己的观点;有的同学在论文写作中甚至迷失了自己的写作方向,也就是说,一味的陷入材料的堆积中,找不到论文写作的重点了。

针对民诉法学的特殊性,下面就推荐几种在民诉法学论文中经常运用的写作方法。

(1)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

民事诉讼法是民事程序法,它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十分密切。

民事诉讼法是保障民事实体法顺利实施的工具,而民事实体法中包含许多民事程序法的规定。

同学在论述一个民事诉讼法学的论题时,就可以把程序法和实体法结合起来考虑,一方面可以使论文更有深度,另一方面,也使论文更有生命力,富有实践指导意义。

(2)比较的方法。

有比较,才能有鉴别。

对民事诉讼法的研究也是如此。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下,片面的强调国情差异而不予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是不合时宜的;片面的强调外国的优势而忽视本国的国情也是行不通的。

比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与中外历史上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较;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其他各国的民事诉讼法相比较。

比较的内容可以归为以下几类:一是与大陆法系国家比较,其中以法国、德国为重点;二是与英美法系国家比较,以英国、美国为重点;三是与原苏联和东欧各国比较,苏联是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比较不是泛泛的进行资料堆积,而是要选取对阐述观点有用的资料进行比较,为后面论述自己的观点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可以顺利的推导出文章的结论。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

民事诉讼法是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法律,这就决定了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法学。

“纯理论、纯抽象意义的问题考察,终归还是缺乏现实基础的照应。

因此,失去了在现实,尤其是在法律操作层面上的生动活泼,由此也影响了程序法的应有魅力。

今后的新学问必须彻底否认抽象论的意义,将基础立在具体性之上,并导入更为经验主义的手法开始这样的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必然产生许多新的民事法律关系,新型的民事、经济纠纷也在不断涌现。

由此产生的诸多诉讼实践问题都是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对象。

同学们可以以此作为论文写作的突破点和重点。

比如,现有的民事审判程序是否已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哪些方面尚需进一步改革,民事诉讼面临哪些新情况、新问题等等。

例如,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市场垄断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出现了,为了解决中国社会现存的实际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对一般民事活动行使监督权的问题就突显出来。

笔者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探讨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改革建议。

这样写出来的论文就会有理有据,既有理论深度,也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4)思路开阔,触类旁通。

现代社会中,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传统学科的分割界即将消除,不同学科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将会融合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知识体系。

了解边缘学科的知识,可以使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视野更加开阔,分析方法更加多样化。

例如,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中就引入了经济学中的概念——效益,并且已经得到了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同;对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就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真理的相对性原理。

二、民事诉讼论文的答辩

民诉论文答辩阶段也是让许多同学摸不着头脑的事情。

因为平时接触的少,所以对民诉论文答辩不知道如何准备,造成了答辩时心理紧张,影响了民诉论文的成绩。

下面我就着重论述一下同学们应该怎样有效的准备和应对民诉论文答辩。

(一)民事诉讼论文答辩的准备

民诉论文答辩是对学生的论文进行的一种口头测试方法,所以学生对答辩的准备就首先应该以论文为根本。

熟悉自己的文章,对于文章的整体结构,文章的主要内容都要了然于胸。

但是不要死记硬背,而是应该真正掌握自己论述的内容,知道其之所以如此的原因,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

然后,在这个坚实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涉猎相关的知识,拓宽视野。

例如,对于探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论文,就需要掌握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现状,存在哪些弊端,应该如何进行改革。

由于民事再审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再次进行审理,所以相关问题有既判力,民事程序的安定,法院的权威性等等。

(二)民事诉讼论文答辩的进行

1.答辩老师针对民诉论文经常会提问如下一些问题,“请简述你文章的主要内容”,“请简要回答文章的主要观点”,或者针对你文章的某一部分进行提问,但都是以学生的民诉论文为依据发问的。

2.同学在答辩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言谈举止要大方自然,努力控制自己的紧张心情。

对待答辩老师要有礼貌。

答辩其实就是向老师做的一个口头的论文报告,所以只要自然的把自己的观点、理解表达出来就行。

(2)回答答辩老师提问一定要有针对性,简明扼要。

因为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最多十分钟左右,而答辩老师最少三个人一组进行提问,所以同学的回答只要把民诉论文大的纲要用自己的话表达出来就行。

回答切忌罗嗦,生硬的背诵。

答辩进行中,学生可以拿着自己的民诉论文或者准备的相关草稿。

这样也是为了使学生更加自然表达自己的观点。

(3)对于老师提问的和民诉论文相关的问题,学生如果不知道的话,应该怎么办?建议采取如下办法应对。

首先应该沉着、冷静。

老师的提问肯定是从民诉论文引申出来的,所以尽快找到民诉论文的知识点。

其次,心里要明白老师提问的目的可能是看看你的知识面,要听听你自己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或者说你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最后,大胆的说出自己的看法,礼貌地和老师进行探讨。

许多法律问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定论,所以千万别紧张,沉着应对,一定会取得不错的答辩成绩。

总之,一篇优秀的民诉论文应该结构完整,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性强,还要有规范的注释和形式。

同时在答辩中学生要言之有物,条理清楚。

第二十一章 破产程序 (适用 国企之外的企业法人,其它参照 86 年破产法的规定 ) 一、破产 1. 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 a.债务的 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b. 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 c. 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破产程序 审理破产案件,分配破产财产的程序。包括: 破产 宣告 ,破产财产

2、 破产的主体是特定 的; a.具有 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等,适用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 b. 全民所有制企业 的破产还债程序 适用《企业破产法》 的规定。 联营企业中的联营各方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 ,该联营企业的破产 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 只要其中一方 不是 全民所有制企业 而双方都具有法人资格的,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2、一审终审。驳回申请的可以上诉,其它不能上诉。 下列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表述,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B.法院审理破产还债案件一律使用裁定,并一律不准上诉 C.个体工商户或公民个人合伙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D.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 B。本题考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2.破产条件: 企业法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支付不能,资不抵债 。 3.管辖、审判组织、审级: a.管辖:

(二) 级别管辖 : 基层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 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b.审判:应当 组成合议庭 进行审理。 c.审级:破产还债案件, 一律用裁定 ;当事人除对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 ,对其他裁定 不准上诉 。 4.法院对破产程序案件的审查和处理: (1)法院审查: a.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并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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