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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制度自考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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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制度自考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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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治安学本科科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应用写作学、法律基础、犯罪学(一)、公安决策学、警察组织行为学、警察伦理学、公安信息学、痕迹检验学、刑事侦查情报学、刑事证据学、公安行政诉讼、涉外警务概论、中国司法制度、严重暴力案件侦察、证据法学、治安管理毕业考核。 自考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报考自考本科段的考生,应带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才可报考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 4、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5、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上交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在读的考生也可以报考本科,只是领本科毕业证的时候必须要有专科毕业证。 自考优势 1、国家认可:自考考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可以查询到自己的学历,国家认可,现今,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认可自考文凭。 2、选择专业自由:自考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特长等选择。 3、报名费低:自学考试各省报名时间不同,报名费较低。 4、入学门槛低:自考考生是不需要进行入学考试,但需要在各省份规定的报名时间进行。 5、学习方式灵活:自考考生没有学期及学制的限制,按照考试的进度计划自己课程的学习。 6、自考文凭可以打败公司和企业对于学历的要求,获取更多的就业的就会。进入各个行业,考取各类资格证,比如会计证,教师资格证,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文凭,获取自考本科文凭,直接选择考研,还可以评职称,升职。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江苏自考监所管理本科考什么该专业的主考院校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一共需要考19门课程(含选修课), 分别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俄语、英语(二)、日语、行政法学、婚姻家庭法、中国司法制度、罪犯劳动改造学、矫正原理与实务、监所法律文书、矫正教育学、狱内侦查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监所执法实务(综合应用课程)、西方监狱制度概论、中国监狱史、民事诉讼法学、监所管理毕业论文。自考本科考试内容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20年10月自考11752管理数量方法与分析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527.42KB 2016年04月自考00595英语阅读(一)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1351.01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治安学要考17科,分别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应用写作学、法律基础、犯罪学(一)、公安决策学、警察组织行为学、警察伦理学、公安信息学、痕迹检验学、刑事侦查情报学、刑事证据学、公安行政诉讼、涉外警务概论、中国司法制度、严重暴力案件侦察、证据法学、治安管理毕业考核。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考中国司法制度重点笔记

第三章 公共政策的含义、构成与功能 第一节 什么是公共政策 1、兰德公司的4W决策思考模式。即: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发生?采取哪条行动路线?前景如何?是一种适合于人所有个体和群体的思考模式。 决策的五个基本要素:决策者、决策对象、决策信息、决策方法、决策结果。 2、艾斯顿(公共政策就是政府机构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拉斯韦尔、卡普兰(公共政策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伊斯顿、戴伊(凡是政府决定做的或不做某事的行为)对公共政策所下的定义。 3、公共政策的含义。是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 4、公共政策定义所揭示的内涵特征。第一、公共政策是决定、决策的一种特殊形态,它具有政策的一般特征。第二、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第三、公共政策是有政治过程而进行方案得初拟、优化和择定的结果。第四、公共问题、公共目标、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的三大要素;第五、公共政策是一种权威性的价值分配方案;第六、公共政策形式上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 政策与决策的不同:政策是人们为实现某一目标而采取的行动方案。政策具有总括性和指导性,决策具有微观性和操作性。政策为决策和决定提供一定原则。 第二节 公共政策的构成和结构 1、国家、政府、公共政策的关系:国家在本质上是讲公众的权力变成了支配公众的权利;政府是国家主权的管理者和行使者;政府是国家的中枢系统;政府存在的基础是政策。 2、政府利益(政府自利性)的含义:即:指政府系统自身需求的满足。 3、政府过程的含义:即是指某一特定的时间横断面上政府活动的逻辑顺序。也就是说是政府动作的程序,其中心流程是政策过程。113页 4、G.A.阿尔蒙德的政府过程逻辑顺序: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反馈。 公共政策是政府系统输出的主要产品。 5、公共政策的形式构成: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 6、美国公共政策形式构成中的横向结构的特点: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三权分立而又相互制衡。——114 横向结构形式 美国最为典型,有:立法决策;行政决策;司法决策。 美国政策的基本形式是国会立法;政党政策不是公共政策;法院是公共政策的直接制定者。美国总统是强有力的直接决策者。 7、美国总统决策的主要类型:立法倡议;立法否决;委托立法;外交立法;防务政策。115 8、美国司法决策的主要形式:司法审查、*先前的判决、司法命令。117 10、中国公共政策形式构成的横向结构特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政府系统的领导核心,主导着政府工程的运行。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 (2)政策过程具有两大特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政府系统的领导核心,主导着政府工程的运行。118 (3)政策横向结构由三部分构成:党的政策+人大决策+行政决策。 (4)不存在司法决策。 11、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转变为公共政策的形式: (1)直接形式——公报和讲话; (2)间接形式——联名发布政策方案;提出政策创议;政府决策以党的政策原则为指导 12、中国人大决策的主要形式:宪法、基本法律、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人大决定。共5种。 13、中国行政决策的主要形式:行政法规(以总理令的形式发布);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行政措施、决议和命令。共5种。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发布的文件是政策性文件,而不是法规。 14、国家结构的含义:是指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正式的、稳定的关系。128 15、单一制国家政策结构特点。被划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基本层级。128 16、联邦制国家政策结构特点:被划分为联邦政府或中央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三个层级。129 人大的四项职能: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17、中国和美国公共政策的纵向结构比较: 中国— (1)中国是单一制、基本政策制定权属于中央,地方政策是中央政策的具体化; (2)中国地方政府一般由省、市、县、乡四级构成,各级地方政策都必须以中央政策为指导,同时又存在着阶梯式的等级关系; (3)地方政策和基层政策在单一制的框架内仍然具有一定的能动性; (4)中央政策具有宏观性,地方政策具有中观性,基层政策具有微观性。 美国— (1)美国是联邦制国家,中央政策和州政策之间不存在决定与被决定、服从与被服从关系; (2)州与地方关系具有单一制性质,州政策与地方政策之间存在着决定与被决定、服从与被服从关系。 (3)广泛实行地方自治,所以基本上不存在基层政策。134 18、公共政策的内容构成 (1)以同一政策体系中各项政策之间是否存在着涵盖与衍生关系划分:元政策、基本政策、部门政策。 (2)将同一政策体系中各项政策从时间和空间相结合的角度划分:战略、策略、战术。137 (3)依政策的社会内容进行划分: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科技、文化。 (4)其他按照内容的分类:(共11种)143 以一项政策谋求达到的目标数量为标准划分:单目标政策与多目标政策; 以政策主体决策时有无现行规范可遵循进行划分:程序性政策与非程序性政策; 以同一政策的始创或调整为标准划分初始政策和反馈政策; 内容构成 以政策结果的可预测性为标准划分确定政策与不确定政策、风险性政策与竞争性政策。 以政策主体希望的行为选择的范围为标准划分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 以政策主体是否行为为标准划分积极性政策与消极性政策; 以面向未来还是面向现实为标准划分能动性政策与被动性政策; 以政策协调社会生活的方式为标准划分分配性政策、限制性政策、再分配政策。 以政策是否改变客观对象为标准划分:是指实质性政策和程序性政策; 以政策效果为标准划分:物质性(或实质性)政策和符号性(或象征性)政策 19、公共政策的结构: (1)含义——指政策系统的构成要素在时空上的排列、组合的方式及各要素间互动的相对稳定方式,是政策系统构成要素的组织形式和程序。147 (2)类型——塔形结构:链形结构;圈形结构;网状结构;矩阵结构;群落结构。 20、研究政策结构的必要性;合理的政策结构对于任何单项政策实现理想的政策目标、达到预期的政策效果,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合理的政策结构的标准:结构的有序化(政策协调分布、相辅相成,有利于发挥政策的整体效果);有效的分级控制(环环相扣、层层衔接,政策运行机制运转自如);严格的组合秩序(配套运作;弥补缺口;统筹安排,严格管理) 第三节 公共政策的本质、特征与功能 1、公共政策产生的三个初始条件:公共政策问题的形成;公共决策机关的产生;公共强制机构的出现。 2、近代社会以来公共政策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公共政策问题形成中的公民参与; (2)公共政策形成中的民主化和法制化; (3)公共政策领域向社会管理方面的大规模扩展; (4)以政策过程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来保证政策质量。 现代国家和政府制度的基本理念是:主权在民。 现代政策科学的始作俑者是:拉斯韦尔。 3、公共政策的本质——是公共权力机关为着一定的目标而进行的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社会价值的分配。 4、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七个):政治性;阶级性;权威性(是公共政策的两个本质性规定);普遍性;目标取向(公共政策的灵魂);稳定性与变动性;预见性。155 5、政策与理论的关系:政策是联结理论与实践的中介或桥梁。理论是政策的理念依据,政策是理论的具体化。159 6、政策与实践的关系:政策是实践经验的原则化并在实践中得以完善和发展,实践须以政策为出发点并贯穿其整个过程。161 7、公共政策的主要功能:管制功能;引导功能;调控功能;分配功能。

不知道你要考什么学校,不过,我们学校要学的是《民法》《刑法》《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宪法学》《竞争法》《婚姻家庭继承法》《监狱学》《国际私法》《比较法学》《刑事侦查学》《劳动社会保障法》《国际金融法》《WTO法律制度》《海商法》《法律逻辑学》《中国司法制度》《法律文书写作》《犯罪学》《国家赔偿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经济法学》《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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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制度自考重点

不知道你要考什么学校,不过,我们学校要学的是《民法》《刑法》《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宪法学》《竞争法》《婚姻家庭继承法》《监狱学》《国际私法》《比较法学》《刑事侦查学》《劳动社会保障法》《国际金融法》《WTO法律制度》《海商法》《法律逻辑学》《中国司法制度》《法律文书写作》《犯罪学》《国家赔偿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经济法学》《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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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考本科监所管理专业考试课程:4月考试科目: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0932狱内侦查学、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0261行政法学、00931矫正教育学、05680婚姻家庭法、00930监所法律文书、00015英语(二)、00927中国司法制度;10月考试科目: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0928罪犯劳动改造学、00261行政法学、12561矫正原理与实务、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5680婚姻家庭法、00015英语(二)、00933罪犯改造心理学。考试科目安排建议1、考试科目表和报名时间都会在主考学校的网站上公布,若是还未公布,可以参考去年这个时候的考试时间,因为每年的考试时间和科目变动不大,选择什么科目是按照你自己的意愿来的,只要时间不冲突,至于时间上一定要把握好,什么时候是报名时间网站上都会有,错过了时间就错过了这次考试。2、若是第一次考试的话,科目不宜多,理由:一、你对自学考试还不是很了解,它是一个考试范围大,知识点浅薄的考试。二、是需要一定的复习时间和内容才会顺利过关的考试。三、它是60分万岁的考试。因此,我建议你:选择感兴趣的二到三门科目。充分利用好时间复习抓住业余的缝隙时间,利用这些碎片时间进行突击复习。如可以在公交上用手机背背单词,背背英语作文。甚至在跑步时想想教材的出题逻辑。时间是我们最大的敌人,大多数的同学都是半工半读。但好在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如果你挤,总会有的。所以如果工作实在是很忙,就只好利用睡眠时间了,但合理安排计划一下,把时间分配一下,制定出这周的作息时间,你会发现,以分钟计算时间的人,比以小时计算时间的人,时间多60倍。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中国司法制度重点

明清时期的法律 一、主要法典与法律形式 (一)大明律 《大明律》是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国初年修订,并于洪武三十年完成的明代基本法典。《大明律》律文简于唐律,其精神严于宋律,是一部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并且其体例和条文都被清律所继承。 (二)明大诰 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的同时,为防止“法外遗*”,又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亲手订立《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御制大诰武臣》等四编《大诰》,共236条,具有同《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大清律例》的制定。 清朝乾隆皇帝即位后,命群臣对大清律例进行考证、补充,重新我和详校定例,至乾隆五年(1740年)完成,定名《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篇目仍是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卷一,为全部律文的详细目录。卷二为各种图表,附有六赃图、五刑图、狱具图、丧服图等。卷三是具体服制的规定。 《大清律例》后面附有大清例(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1)条例一般而言是专指刑事单行法规(如《秋审条例》);(2)则例指某一行政部门或某项专门事务方面的单行法规汇编(如《理藩院则例》);(3)事例指皇帝就某项事物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4)成例,也称“定例”,指经过整理编订的事例,是一项单行法规。 (四)《大明会典》与五朝会典。 1.《大明会典》。《大明会典》是从明英宗皇帝开始编修的一部明代行政法典。 2.五朝会典。清廷仿效《明会典》编定了《清会典》,记述各朝主要国家机关的职掌、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制度。计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合称“五朝会典”,统称《大清会典》。 二、罪名与刑罚 (一)明代出现的犯罪罪名 1.*党罪 朱元璋统治时期创设“*党”罪,用以惩办官吏结党危害皇权统治的犯罪。 2.充军刑(终身、永远) 明代在徒流刑外增加了充军刑,即强迫犯人到边远地区服苦役,远至4000里,近至1000里。包括犯罪人本人终身充军与之孙永远充军等做法。 3.刑罚适用原则 (1)从新从重原则 明代为推行重典治世,改以往从轻主义原则为从新从重主义原则。 (2)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 明律较唐律在定罪处刑方面有其特点,对直接危害统治秩序的重罪加重处罚,对违反礼教秩序的犯罪较轻。 三、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明清时期司法机构以及三法司职能变化 1、明清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 (1)明清刑部主审判。明代在刑部内增设十三清吏司,分掌各省刑事、民事案件,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清代的刑部下设十七清吏司分掌京师和各省审判事务。 (2)明清时期的大理寺负责复核驳正,明代大理寺如果发现案件“情词不明或失出入者”,驳回刑部改判,并再行复核,如此三改不当者,最后由皇帝裁决。清代大理寺的主要职能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与秋审、热审等会审,如果发现刑部定罪量刑有错误,也可以提出封驳。 (3)明清时期的都察院负责官吏监察,法律监督,也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审。 (4)上述三大司法机关统称为“三法司”,三法司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共同会审时,称为“三司会审”。 2、明代地方审级管辖 (1)明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府、县三级。 (2)省设提刑按察司,“掌一省刑名”,有权判处徒刑及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中央刑部批准执行。府、县两级实行行政司法合一体制。 3、清朝地方审级 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 (1)其中州或县为第一审级,有权决定笞杖刑,徒以上案件上报。 (2)府为第二审级,负责复审州县上报的刑事案件,提出拟罪意见,上报省按察司。 (3)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负责复审各地方上报之徒刑以上案件,并审理军流、死刑案的人犯,对于“审供无异”者,上报督抚,如发现有疑漏,则可驳回重审,或改发本省其他州县、府更审。 (4)总督(或者巡抚)为第四审级,有权批复徒刑案件,复核军流案件,如无异议,定案并谘报刑部。对死刑案则须复审,并上报中央。 (二)廷杖与明代厂卫特务司法制度 1、廷杖就是明代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制度。大礼案最为。 2、厂是指由明朝宦官把持的东厂、西厂和内行厂,卫是指明朝皇帝的卫队锦衣卫。锦衣卫的北镇抚司职掌皇帝交办的诏狱。 (三)明清会审制度 1、明代会审制度。 (1)九卿“圆审”。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以及罪犯不服判决案件,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九卿联合审判,最后报奏皇帝裁决。 (2)朝审:在吏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清代秋审、朝审来源于此。 (3)大审:司礼监(内廷机构)主持的审理。 2、清代会审制度。 (1)秋审。每年秋8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审理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秋审是“国家大典”,专门制定《秋审条款》。 (2)朝审。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 (3)热审。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以及刑部承办司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

所有专业课程如下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类别 考试方式 大纲 0553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必考 笔试 0554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 0049 俄语(二) 14 任选1门 笔试 0244 日语(二) 14 笔试 0359 英语(二) 14 笔试 0094 公司法 4 必考 笔试 0121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0127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 045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0463 劳动法 4 必考 笔试 0474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0586 法律文书写作 3 必考 笔试 0588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671 婚姻家庭法 4 必考 笔试 3266 诉讼实务 3 必考 笔试 3267 中国司法制度 3 必考 笔试 3268 国际金融法 3 必考 笔试 4536 法律毕业论文 0 通过 实践 专接本加考课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类别 考试方式 大纲 0209 民法学 7 加考 笔试 0211 民事诉讼法学 5 加考 笔试 0320 宪法学 4 加考 笔试 0333 刑法学 7 加考 笔试 0557 法理学 7 加考 笔试 最容易的是公共课,很好过关,不用担心0553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必考 笔试 0554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接下来是专业基础课0121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0127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 045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0463 劳动法 4 必考 笔试 0474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专业课较难涉及知识较多,你要下很多时间去记背做题0586 法律文书写作 3 必考 笔试 0588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671 婚姻家庭法 4 必考 笔试 3266 诉讼实务 3 必考 笔试 3267 中国司法制度 3 必考 笔试 3268 国际金融法 3 必考 笔试 4536 法律毕业论文 0 通过 实践 我认为加考课难度较大,英语你还有点底子,其余的你不会选择的,我估计你对这个应该有些担心。按顺序考效果好一些可以上下有衔接。教材的后面大纲有介绍课程的所处专业位置,你可以看看

没啥重点,我读本科的时候就什么也没看直接去考也拿了八十几分,说实话,都是常识,如果你没有脱离社会就应该知道怎么选,怎么答;如果离某些大学比较近,去学校的打印店,里面多得很,这种复习资料在打印店摆在卖,和你这样有需要的学生也有,我也是毕业的时候才知道的。

这么懒,还不如去买嗒案!

中国法制史自考重点笔记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重要考点总结 内容摘要:司法考试法制史分为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两部分,但由于法制史部分的知识点与社会生活联系不紧密,所以司考生们普遍认为法制史非常难,不利于复习,所以司考生失分也成为常事,为了帮助司考生法制史部分得高分,特总结2010年司法考试法制史重要考点,助司考生得高分。 一、外国法制史 1.英美法系 英国法的形成(普通法与衡平法);英美法的渊源;司法制度(陪审、辩护);美国法的地位。 2.大陆法系 德国法的形成与发展;法国****宣言的原则和地位;代表性的法国宪法(1791、1875、1958);《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3.罗马法 《十二表法》的制定与历史地位;罗马法的发展(市民法与万民法、《国法大全》);罗马法的分类;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二、中国法制史 4.宋朝时期的法律 《宋刑统》的地位与特点;编敕与编敕所;刑罚的变化(折杖法、配役、凌迟);契约立法(买卖、租赁、借贷);继承法规。 5.秦汉时期的法律 秦代的刑罚适用原则;汉代文景二帝的刑制改革;汉律的儒家化(上请与恤刑、亲亲得相首匿)。 6. 西周至秦之前的法律 西周的契约形式(质剂、傅别);婚姻制度(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六礼、七出三不去);继承制度;《法经》的主要内容与历史地位。 7.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法典结构与形式的发展(《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法典内容的发展变化(八议、官当、重罪十条、准五服制罪、死刑复奏制度)。 8.西周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廷尉、大理寺);诉讼制度(五听、春秋决狱与秋冬行刑)。 9.唐朝时期的法律 《永徽律疏》的形成与历史地位;“十恶”;保辜;五刑与刑罚原则(自首、类推、化外人)。 10.清末变法修律与司法体制的变化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与影响;《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与四级三审制;领事裁判权。 11.明清时期的法律 《大明律》与《明大诰》;“明刑弼教”的立法思想;*党罪与充军刑。《大清律例》与《大清会典》。 12.民国时期的宪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与特点;“贿选宪法”;1947年的《中华民国宪法》。 13.唐宋至清末前的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都察院、厂卫机关);诉讼制度(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明清的会审制度)。 法制史部分由于用词生避并且与现实联系不大,所以司考生在司法考试冲刺阶段应该花大量的时间用在复习法制史重要考点部分上。以上的总结希望广大司考生有帮助,祝司考生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 中国法的起源 1�法源于天说 2�刑起于兵说 3�法源于苗民说 4�皋陶造律说 5�法源于定分止争说 6�法源于习惯说二、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的刑、法、律的含义及其运用 1�刑 2�法 3�律三、夏朝的立法及法律形式 1�禹刑 2�“誓”四、夏代的刑法制度(一)罪名 1�“昏墨贼杀” 2�不孝 3�“威侮五行,怠弃三正”罪(二)刑罚 1.五刑 2.赎刑(三)刑法原则五、夏朝的监狱制度第二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一、商朝的神权法思想二、商朝的立法三、刑事法律制度(一)主要罪名 1�暂遇奸宄 2�颠越不恭 3.破律乱政 4.言行惑众 5.“三风十愆”(二)刑罚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一)婚姻家庭制度 (二)继承制度五、商朝的司法制度第二章、周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西周的法律制度一、 立法概论(一)“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二)立法过程 1�周公制礼 2�《九刑》和《吕刑》 3�礼与刑的关系二、宗法制度三、刑事法律制度(一)罪名(二)刑法原则(三)刑罚 1.奴隶制五刑 2.徒刑 3. 拘役 4.赎刑四、民事法律制度(一)契约(二)婚姻制度 1.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则 3.�履行“六礼”的聘娶程序(三)继承制度五、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二)诉讼的分类(三)起诉与审理(四)判决及上诉第二节 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一、春秋时期诸侯国的立法活动与成文法的公布 (一)诸侯国的立法概况 (二)成文法的公布 1.郑国“铸刑书于鼎” 2.邓析“竹刑” 3.晋国铸刑鼎二、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第三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新兴地主阶级立法原则 1�事断于法 2�法与时转 3�刑无等级 4�重刑轻罪 5�布之于众二、《法经》的制定及其历史地位(一)李悝制定《法经》的时代背景 (二)《法经》的主要内容 1�前四篇称正律,主要内容是惩办盗贼 2�杂律,又称“杂法” 3�“具法”,后来封建法典中改为名例,类似于现代刑法的总则(三)《法经》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1.维护和巩固新建立的封建制度 2.确保新的封建等级制度 3.体现了重刑轻罪的原则 4.开创了法典编纂的新体例三、商鞅变法及其时代意义(一)改法为律(二)重农奖功(三)明法重刑 1�族刑连坐 2�行刑重轻 3�不赦不宥 4�刑用于将过 5�奖励告奸第三章、秦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及立法概况一、秦朝立法的指导思想 1�以法为本,事皆决于法2�法自君出,法令由一统3�严刑峻法,以刑杀为威二、秦朝的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 (一)立法活动(二)法律形式 1�律 2�令 3�式 4�廷行事第二节 行政立法一、创立皇帝制度二、建立统一的官僚机关体系三、官吏管理制度(一)任官的标准与限制标准: 1�道德方面 2�明悉法律令限制: 1�不准任用“废官” 2�官吏必须正式任命才能到任行使职权 3�长吏调任新职,不准带走原属佐吏(二)选任的方式 1�荐举 2 征召 3�任子 (三)考课与奖惩制度第三节 经济立法一、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二、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三、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1.关于产品规格2.关于产品质量3.产品定额与劳动力计算方法四、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1�保护合法的商品交换 2.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 3.关于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第四节 刑事立法一、定罪量刑的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 2�区分故意与过失 3�从重从轻 4�集团犯加重 5�累犯加重 6�预谋犯加重 7�自首从轻 8�诬告反坐 9 �数罪从一重处 10�惩罚犯罪未遂 11�考察犯罪意识 二、罪名 1�侵犯皇帝权力尊严和人身安全方面的犯罪 2�危害专制集权的诽谤妖言罪 3�谋反叛乱罪 4�以古非今与挟书罪 5�“非所宜言”与妄言罪三、刑罚(一)死刑 1.戮刑 2.磔刑 3. 弃市 4.腰斩 5.枭首 6.定杀 7.坑 8.具五刑 9.族刑 10.车裂(二)肉刑 1.黥 2.劓 3.斩左趾 4.宫刑(三)笞刑(四)徒刑 1.城旦、舂 2.鬼薪、白粲 3.隶臣、隶妾 4.司寇 5.候(五)髡、耐、完刑(六)迁与谪(七)收刑(八)废刑(九)赀刑第五节 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三、审判制度四、狱政制度 1.对囚徒进行严密看管 2.囚徒要身穿囚衣并戴狱具 3.囚徒不得自狱中上书或诬告他人 4.建立囚徒的生活管理制度 (1)囚粮的供应 (2)关于囚衣的供应 5.依法制裁狱吏的违法行为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第二节 汉朝的主要立法与法律形式一、约法三章 二、汉律六十章三、法律形式1�律是汉代最基本、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即通常所说的“法典”2�令即皇帝的命令,是两汉主要的法律形式3�科也是汉代的一种法律形式4�比是可以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第三节 行政法律一、皇帝制度二、中央行政管理机构三、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一)封国(二)郡县四、监察机构五、职官管理制度(一)任免制度(二)考绩制度(三)俸禄制度(四)致仕制度第四节 民事法律一、关于人的规定二、关于物的规定三、关于债的规定1�买卖契约2�借贷契约3�租赁契约四、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一)婚姻(二)家庭(三)继承第五节 经济法律 一、农业管理法二、手工业管理法三、商业管理法1�汉代的抑商政策2�均输法与平准法3�盐铁酒专卖法四、金融管理法 1�币制改革 2�定田租 3�定口赋、算赋第六节 刑事法律一、刑罚(一)刑罚的种类 1.死刑 2.肉刑 3.笞刑 4.徒刑 5.徙边 6.禁锢 7.赎刑 8.罚金(二)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三)定罪量刑制度 1.刑事责任年龄 2.亲亲得相首匿 3.贵族官员有罪先请 4.先自告除其罪 5.不溯及既往 6.诬告反坐二、犯罪(一)危害封建政权的犯罪 1.谋反罪 2.大逆无道罪 3.首匿罪 4.通行饮食罪 5.见知故纵罪 6.沈命法(二)危害皇权的犯罪 1.不敬、大不敬 2.“废格”及“矫诏”罪 3.欺谩、诬罔、祝诅罪 4.阑入宫殿门及失阑罪 5.犯跸罪(三)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 1.阿党与附益 2.事国人过罪 3.私出界罪 4.酎金不法罪 5.左官罪 6.僭越罪 7.漏泄省中语罪(四)官吏职务犯罪 1.贪污罪 2.鞫狱不直与故纵罪 3.选举不实罪(五)侵害人身的犯罪 1.杀人罪 2.伤人罪(六)思想言论犯罪 1.诽谤妖言罪 2.非所宜言罪第七节 司法制度二、诉讼审判制度 1�起诉 2�逮捕和羁押 3�审理和判决 4�上诉复审 5�录囚 6�执行三、春秋决狱第五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立法概况与律学成就一、各时期的立法概况(一)三国时期的立法(二)两晋的立法(三)南朝立法(四)北朝立法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律学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第二节 行政法律一、中央三省制二、地方州、郡、县三级制三、监察机关四、九品中正制第三节 民事法律一、田制与赋税二、买卖与借贷三、婚姻、家庭制度第四节 刑事法律一、刑罚的改良(一)进一步废肉刑(二)族刑连坐范围缩小(三)定流刑为减死之刑二、 五刑的形成三、儒家化的刑罚制度 (一)“重罪十条” (二)“准五服以制罪” (三)“八议”入律 (四)“留养” (五)官当第五节 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二、诉讼制度第六章、隋唐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二、《开皇律》的主要内容 1�篇目体例 2�确立封建五刑制度 3�“十恶”入律 4�法律特权扩大化 5�罪名三、司法制度四、法纪的败坏与隋朝灭亡第二节 唐朝立法思想一、明法慎刑,以宽仁治天下二、德礼为本,刑罚为用三、简约易知,稳定划一四、一断于律,严明法制第三节 立法活动及其法律形式一、立法活动1�《武德律》2�《贞观律》3�《永徽律》和《永徽律疏》二、法律形式1�律2�令3�格4�式5�典三、中唐以后的主要立法活动 第四节 唐律疏议的基本内容与特点一、《唐律疏义》的内容结构1� 名例律 2�卫禁律3� 职制律 4�户婚律5� 厩库律 6�擅兴律7� 贼盗律 8�斗讼律9� 诈伪律 10�杂律11�捕亡律 12�断狱律二、《唐律疏议》的特点(一)于“礼”以为出入1�礼指导着法律的制定2�礼典入律使“礼”的基本规范法律化3�“礼”影响司法断狱(二)相对的完备性(三)律学的新成就第五节 唐律的历史地位及其影响一、对日本的影响二、对朝鲜的影响三、对越南的影响第六节 行政法律一、政权结构二、职官管理(一)职官的选拔(二)职官的考课与奖惩(三)职官的致仕三、监察法(一)监察体制 (二)监察法律及其实施1�立法监察2�行政监察3�人事监察4�经济监察5�仓库监察6�赋税监察7�盐铁专卖监察8�利钱监察9�司法监察第七节 民事法律一、权利主体与行为能力二、物权(一)所有权(二)佃权(三)质权(四)典权三、债(一)买卖契约(二)借贷契约四、婚姻、家庭与继承(一)婚姻制度(二)家庭关系(三)继承制度第八节 经济法律一、赋税立法二、手工业法规三、市场管理四、衡器货币五、对外贸易第九节 刑事法律一、刑名二、刑罚适用原则(一)“十恶”(二)贵族、官僚减免原则(三)定罪量刑原则 1�老幼废疾减刑 2�自首与觉举减免刑罚 3�共同犯罪区分首从 4�区分过失和故意 5�累犯加重 6�数罪并罚原则 7�根据良贱身份区别处刑 8�划分“公罪”、“私罪” 9�类推 10�同居相隐不为罪 11�化外人有犯第十节 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一)起诉(二)管辖三、审判制度(一)回避(二)证据(三)判决(四)上诉(五)执行四、狱政第七章 宋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一、立法思想二、立法活动(一)《宋刑统》的制定(二)编敕与编例(三)条法事类第二节 两宋的法律地位第三节 行政法律一、加强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改革二、职官管理(一)职官的选任(二)职官考课(三)俸禄与致仕三、监察法(一)监察体制(二)监察立法(三)监察法的实施第四节 民事法律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民事法律内容的丰富二、民事权利主体身份的变化三、物权(一)所有权(二)典权

一、法经: 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具律本是总则名,*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1.魏律 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2.晋律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制罪是首创。张裴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3.北齐律 承前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合一,名例之律始出现。此时法律定期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4.官当制度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律中明。 5.废除宫刑制度 北朝南朝废宫刑 6.“准五服制罪” 血缘近,尊犯卑,处罚轻;卑犯尊,处罚重。 三、唐律 1.十恶 重罪十条北齐创,《开皇律》中变十恶。 2.区分公、私罪的刑罚原则 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3.类推原则 减轻处罚举重明轻,加重处罚举轻明重。 4.化外人原则 国籍相同属人主义,国籍不同属地主义。 四、宋朝法律 1.宋刑统 刊印颁行宋刑统,篇下分门体例新。 2.继承制度 家无男子称绝户,绝户也需继承人。夫忘妻在是立继,夫妻俱亡命继称。继子地位不如女,若有女儿未出嫁,四分财产占其三,独留一份给继子。若有女儿已嫁男,女、子、官府三三三。 五、清朝法律 《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乾隆定,最后一部集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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