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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同法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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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同法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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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考合同法

你好:自考忌讳猜测重点,建议全面复习备考。如果确实需要有针对性的复习,现提供部分学友总结的要点供参考。第三章合同成立的要件可能做为多选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第四章里 合同解释的七个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第五章是重点,第二节做为论述题或简答题准备。第三节可能会考案例。第四节是重点,表见代理要好好看看。第五节也是重点,主要是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第六章里的 第二 .三节,四节都是重点。第七章的第三节。第八章的第二节,把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做为重点看。第九章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是重点。第二节合同解约的条件做为大题来准备。 第十章第三节是重点。 第十一章第一节是重点,第二节一般都考案件,第五节损害赔偿的特征要记。第七节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十二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要考,第六节要看。第十三章承揽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纪合同看一下。第十四章技术开发合同。

2021年自考备考已经开始,自考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真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网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10月自考《 合同法 》真题及答案,一起来试试吧!

A.主给付义务

B.从给付义务

C.附随义务

D.不真正义务

【正确答案】

D

2021年合同法自考

全书都是重点,只能你学出及格的水平,然后加上一些做卷子等技巧,就能及格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新合同法教材,合同法自考重点笔记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法律要买哪些书?自考法律专业要买的书有:序号课程代码科目名称出版时间作者出版社1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15李捷王顺生高等教育2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5卫兴华赵家祥北京大学30015英语二2012张敬源张虹外教研40167劳动法2011郭捷北京大学50227公司法2008顾功耘北京大学60230合同法2012傅鼎生北京大学70226知识产权法2010吴汉东北京大学8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2015余劲松北京大学9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013汪劲北京大学100249国际私法2005李双元北京大学115680婚姻家庭法2012马忆南北京大学120262法律文书写作2006宁致远北京大学130233税法2008许孟洲北京大学145678金融法2008吴志攀北京大学150169房地产法2012楼建波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自考法律本科需要买哪些书籍你好,自考书籍资料主要是教材、大纲和辅导书模拟题,历次考试真题,可以网上试试,或是有卖那种历次考试真题的试卷的辅导资料的可以,或是模拟试题都是可以的。自考书籍要根据你报考的科目来选择教材,所有课程的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根据考试科目安排报考科目根据报考科目和科目的教材信息购买教材教材信息已经公布,在报考时自考办就有报考时在购买。查询你报考课程的教材信息,根据教材信息购买教材,可以在网上购买也可以到自考办问问,或是大型书店都有。一、自考教材都是全国自考办指定的教材,一般考试大纲都是根据指定教材来出的,所以教材一定不能买错。自考教材一般在每次考试前发布考试安排与计划时同时公布各科目的指定教材,考生在选购时根据办发布的各课程的代码、主编、版本号等信息进行选购就可以了~二、购买自考教材或辅导教材的方式一般有三种:1、自考办教材服务部:正版教材、一般原价出售,无折扣2、自考实体书店:一般都是6~9折左右,根据书的质量有些差异,每个地区基本上都有几个自考书店的3、网上书店购买:个人比较推荐的方式,一般网上都还是非常容易购买的,而且折扣也比较大。你直接网上搜书名就可以了。望采纳谢谢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不同个省份,安排的科目是不一样的,但没有多大的差别,可以去省自考网官网去看看###你可以报一个专业的机构,他会提供给你所有的教材不用你费心找教材,我是在智岛启航报的资格证保过,提供教材自考会计教材哪里?自考会计教材哪里有迅雷可以下载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一 , 合同法的概念二 ,合同法的调整对像三,《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四、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重点问题1.合同成立的概念2.合同订立的程序3.合同条款的内容4.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及其解释5.合同的形式6.合同成立的要件7.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8.缔约过失责任

没年的重点都差不多.第二章是重点,要考得很多,其中第一节和第四节是重点的重点。 第三章合同成立的要件可能做为多选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四章里的第一节要看。合同解释的七个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第五章是重点,第二节做为论述题或简答题准备。第三节可能会考案例。第四节是重点,表见代理要好好看看。第五节也是重点,主要是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第六节看看就行 第六章里的第二节是,第三节,第四节都是重点。第七章的第三节。第八章的第二节,把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做为重点看。第九章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是重点。第二节合同解约的条件做为大题来准备。第十章第三节是重点。 第十一章第一节是重点,第二节一般都考案件,第五节损害赔偿的特征要记。第七节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十二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要考,第六节要看。第十三章承揽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纪合同看一下,第十四章技术开发合同 还有一些法条,按顺序往下写了:2,12,27,31,36,42,47,48,49,52,54,62,67,68,79,80,91,94,99,101,107,110,114,116,118,132,133,142,163,186,188,192,195,200,208,214,221,224,229,239,251,268,272,330,339,340,374,375,402,403,419(页)。

2021年自考合同法真题

一、多项选择题

1.张某年龄七十岁与王某(女)25岁,约定结婚后将其名下一栋江景别墅赠与该女并约定将房屋赠与该女后不得对其变心,结婚后张某按约定将房屋赠与并办理过户登记,岂料该女受赠后性情大变对张某愈发冷淡。请问以下正确的是:

A.该赠与合同无效

B.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C.该赠与合同违反善良风俗

D.王某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参考答案

1、【考点】赠与合同;公序良俗

【难度】★★

【答案】BD

解析:本题中,赠与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事由,因此,该赠与合同并非无效。A项错误,不当选。

房屋已办理过户登记,不存在任意撤销权的适用。《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题干中亦没有符合前述三种条件的情形,故张某无法定撤销权。但是,根据“岂料该女受赠后性情大变对张某愈发冷淡”可知,该女似为骗取房产之目的而与张某登记结婚,且张某已有七十岁,难谓有真情。题干中既已言明该女受赠后不得对张某变心,可以视为附义务的赠与,而该女受赠后愈发冷淡,可视为未履行约定义务,张某可基于义务未履行而撤销赠与合同。B、D两项正确,当选。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张某虽年事已高,为与王某结婚,约定将别墅赠与该女的行为并未违反公序良俗。若题干提到张某为达到与王某结婚的目的,以赠与别墅为条件,迫使王某与其结婚,则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C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D。

2021年自考备考已经开始,自考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真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网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10月自考《 合同法 》真题及答案,一起来试试吧!

A.主给付义务

B.从给付义务

C.附随义务

D.不真正义务

【正确答案】

D

一,合同法"近两年"的网上估计没有,年代太近二,近代史的你算了吧,零八年十月考的第一次,你还想要"近两年"的?

2021年10月合同法自考

2021年10月自考考试每天考两门,两天的考试时间设置相同,上午9:00-11:30一门,下午14:30-17:00一门。自考考试每次可报名科目数量为四门,可以报满,可以不报满,通过所选专业的全部考试科目即可申请毕业。

自考申请毕业需要把自己所报专业的所有的课程考完,并且通过,达到60分,其次是论文成绩优秀或者良好,最后是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分别是在5月和11月,具体的时间看自己所报学校的官网通知。

自考注意事项

自考要准备充分,而不是看了几天的书就放在一旁不理会了。因为书本上的知识是需要不断的积累,如果停止阅读就有可能导致最后重新再来。

知识点要记牢,因为自考大部分都是考书本上的内容,如果能够把书吃透,自然考试就会顺利很多了,如果自学比较困难,那么可以选择在网上寻找学习班,这样也能更全面的去学习。

自学考试考试形式自由,灵活,他不受年龄,户口,学历,地域等限制 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和报考时间 1、自学考试每年报考2次:每年1月5-10日报,4月考试;7月15-20日报,10月考试;具体时间本地的自考信息网上有通知) 2、课程实验考核、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时间由考生直接与主考院校联系.三、自学考试的报考方法 A、1、新生的报考分两步进行:一是报名;二是报考。 报名:①网上预报名:考生第一次参加自学考试,必须首先上省自考办指定网站上进行预报名,录入本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②到指定点交纳工本费现金15元整。③带着预报名清单及工本费的交费单到指定点进行电子摄像,同时会产生一个准考证号码。 报考:新生正式报名,用所产生的准号证号码在指定时间通过网站和电话进行报考当次的考试.

自考一般是考试前1-2个月开始报名,但根据省份不同,也有一定的差别以下是2021年10月考期的部分省份报名时间,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江苏 5.25-29天津 5.28-6.4河北 6.10-15山东 6.18-24江西 7.1-12 新疆 8.16-20湖北 8.23-9.1云南 8.23-9.3安徽 9.1-5北京 9.1-9重庆 9.1-15陕西 9.5-11

2021年10月自考合同法

一、2021年10月浙江自考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至9日(详见报名通告)。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数码相片、专业代码、课程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务必真实准确,考生应认真仔细核对报考的相关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责任。二、2021年10月浙江自考报考须知(一)从2018年起,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均按申请毕业当年执行的各专业计划要求办理毕业手续(各专业计划以浙江省自考委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相关专业计划和课程顶替、使用等问题,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30号)及《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执行。(二)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新教材大纲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2018年4月28日国家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对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已限定为:“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谨请报考法律类专业自考生报考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三)“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由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证书顶替;英语教育本科课程“10050翻译”,由课程“00087英语翻译”顶替;日语本科00845 第二外语(英),除可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以上笔试合格成绩顶替外,考生亦可选择报考“00012英语(一)”顶替。(四)由我省编写的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均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印发。(五)3080801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专业停止接纳新生;2022年10月安排更后一次考试;2023年7月开始停止颁发毕业证书。(六)下列专业主考院校已作调整:1.1050305新闻学本科、1080806建筑工程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业大学。2.1030106法律本科、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宁波大学。3.1020106金融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按考生本人选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院校对应毕业证书副署)。4.1020110国际贸易本科、1020115经济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财经大学。5.1050105汉语言文学本科、1050201英语语言文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外国语学院。6.3100701护理学专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上半年及以前已报考了上述专业的老考生,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可按原主考院校申请毕业,符合学位条件的,按原规定授予;此后一律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2020年下半年开始报考上述专业的新考生,均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上述专业所有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均由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组织。(七)除120201K工商管理、120203K会计学、120204财务管理、“030101K法学”、“080208汽车服务工程”五个专业外,本次简章继续使用原专业代码和名称。(八)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内容。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民法典(草案)》根据并执行后,现行标准《合同法》将废除,相关合同书的民事法律关系标准将由《民法典》中的合同书编取代。但是《民法典》合同书编大致承继了现行标准《合同法》的内容,整体上没有作出很大的调节,可是对一些内容开展了再次标准和整理,将文化生活中日渐普遍的合同类型增加来到典型性合同书里边,用专业的条文开展管束和标准,实际由此可见:《民法典》执行后,合同书编增加的典型性合同书对大家会出现如何的危害。新的合同书编除开增加所述典型性合同书之外,在细则一部分对现行标准的《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也开展了一些调节,主要表现为下列一些内容:1、合同书订立方法有增加现行标准《合同法》对订立合同书的方法只要求了二种,分别是要约和承诺。《民法典(草案)》对订立合同书的方法增加了一种其他方法。即当事人订立合同书,能够 采用要约、服务承诺方法或是别的方法。增加别的方法的描述会更为有效,由于《民法典》做为私法大量的主要表现为一种裁判员标准并非行为准则。换句话说公平行为主体中间的合同书究竟该怎样订立是当事人中间的事儿,若当事人中间没有就合同书引起纠纷,那么就压根用不到裁判员标准,而只能当事人中间就合同书造成了纠纷案件,最终判断合同书是不是订立,处理纠纷案件时才会用裁判员标准开展辨别。说白了目不识丁的当事人还可以进行合同书买卖,实际上她们压根无需了解什么是要约什么是服务承诺,若她们中间就合同书订立引起纠纷,只需依照要约-服务承诺的标准判断就可以,并不一定限于某类方式。2、增加对于网上购物的合同文本现如今网上购物已经是十分普遍的一种买卖形状,现行标准《合同法》并没有就网上购物合同书开展专业的标准,大多数根据法律条文和合同书的原则问题条文对相关网上购物的合同书开展标准和管束。《民法典(草案)》第五百一十二条专业对于网上购物个人行为,对相关合同书的交付时间开展了确立。根据互联网技术等网络信息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底为交付产品并选用物流快递方法交付的,收件人的查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底为出示服务项目的,转化成的电子凭证或是商品凭据中注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上述情况凭据没有注明时间或是注明时间与具体出示服务项目时间不一致的,具体出示服务项目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底为选用线上传输技术交付的,合同书标底进到另一方当事人特定的特殊系统软件而且可以查找鉴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法、交付时间另有承诺的,依照其承诺。确立交付时间的意义取决于区别义务的迁移。针对顾客而言要是未签收,网上购物产品在中途产生的一切难题和自身不相干。3、要约邀请提升了债卷募集说明书、 股票基金征募使用说明说白了要约邀请是期待别人向自身传出要约的表明,较为典型性的便是广告宣传。而要约是期待和别人订立合同书的意思表示,例如摆在货架上产品,上边也有实际的价钱,要是承受要约人即顾客服务承诺,要约人即商场便受该意思表示的管束,当顾客履行承诺即支付后,商场即交付相对产品。《民法典(草案)》在现行标准《合同法》中的几类要约邀请的方法中澳提升债卷募集说明书和股票基金征募使用说明,也是为融入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必须所做的调节。依据《民法典(草案)》第四百七十三条要求,拍卖公告、招标信息、招股书、债卷募集说明书、股票基金征募使用说明、的校园广告和宣传策划、邮递的价格表等为要约邀请。的校园广告和宣传策划的内容合乎要约要求的,组成要约。4、文件格式合同文本有增加格式条款是大家生活起居中拿笔签过的数最多的一种合同书。依据《民法典(草案)》的有关要求,说白了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事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书时未与另一方商议的条文。格式条款的典型性特点便是不会有某些商议将会的条文,不论是被列入到能够 商议的书面形式合同书中还是独立成一部分,那样的条文就可以视作格式条款。出示格式条款的一方有表明责任。出示格式条款的一方未执行提醒或是表明责任,导致另一方没有留意或是了解两者之间有重特大利益关系的条文的,另一方能够 认为该条文不变成合同书的内容。这儿得不变成合同书内容的描述与现行标准《合同法解释二》中的撤消该格式条款的描述更为有效。说白了撤消格式条款的前提条件是认可它是格式条款,而将其判定为不变成合同书的内容会看起来更为的完全,也更接近合同书的基本原理。通俗化一点说便是没有执行表明责任的条文就并不是合同书,即然并不是合同书当然也不造成一切约束。本次《民法典(草案)》修定,为健全格式条款规章制度,还要求了电、水、气、供热供货人及其公共性托运人对广大群众的强制性意思自治责任。《民法典(草案)》第六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要求,向广大群众供电系统的供电系统人,不可回绝用电量人有效的订立合同书规定。5、增加预约合同内容说白了预约合同就是指当事人承诺在未来一定期内订立合同书的认购协议、购买书、订购书、意向协议书等。订立预约合同后,若当事人一方不执行预约合同承诺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另一方能够 恳求其担负预约合同的合同违约责任。6、将情势变更条文提升来到法律等级情势变更针对合同的效力而言是非常关键的。在新冠肺炎肺炎疫情期内,许多 铺面都涉及到房租的难题。针对租赁协议,因为遭受肺炎疫情的危害,能够 将其归到不可抗拒,承租方就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认为变动合同书。说白了情势变更一般就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书的基本标准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书时没法预料的、不属于商业服务风险性的重特大转变,再次合同履行针对当事人一方显著不合理的一种情况。受情势变更产生的不好危害,当事人能够 与另一方再次商议;在有效期内商议不了的,当事人能够 恳求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变动或是终止合同。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理应融合案子的具体情况,依据平等原则变动或是终止合同。在《合同法》时期,情势变更条文处在《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民法典(草案)》将其载入第五百三十三条,能够 说成紧靠新冠肺炎肺炎疫情的必须若能给你带来帮助,请采纳或点赞,谢谢

首先,注重相关法学课程的学习。合同法是部门法,合同法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民法, 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是学好合同法的基础和前提;合同法是实体法,其权利义务的实现有赖于民事诉讼法,所以,也应学好民事诉讼法。其次,结合司法解释学习。按自学考试的要求,《合同法》颁布以后、考试之日6个月以前颁布的有关合同法方面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在考试之列,由于自学考试教材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会出现教材和司法解释不一致的现象,所以,自学者一定要以最新的司法解释为依据。再次,掌握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新的合同法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原则”,尽量减少无效合同的类型,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在合同的撤销或变更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在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上,将形式要件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而不是作为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要件;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等等。同时,根据本课程的特点,掌握学习技巧,注意记忆方法。合同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的特点,有其严谨的逻辑性和规范的法律用语,要求自学者在学习时严格按照法律用语记忆和理解内容,而不能用其它表达方式表述,注重法言法语的运用。最后,根据合同法的考试命题要求运用不同的方法学习。本课程的考试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要求的比例大致为:识记占20%,领会占30%,应用占50%;表现在考试题型中,有单项选择题30个小题共30分、多项选择题5个小题共10分、简答题4个小题共20分、论述题1道题共1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共30分;从以上分析来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共占70分)主要是法律条文的记忆和运用法律分析实际问题,要求理解记忆和应用,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往往是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比如,合同是否成立(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的划分和承担、法定的免则事由;简答题和论述题(共占30分)一部分是基础理论性的题(占比重较小),一部分也是法律条文的理解记忆和法律的应用,也需要理解记忆,所以,自学者在学习中,要运用理解记忆法学习,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学习,注重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结合《合同法》法律条文学习,本教材的内容主要是我国《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内容,在教材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几乎没有涉及,在考试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也几乎不涉及,所以,在学习时要把《合同法》的总则部分作为重点。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3.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常见的商品交换法律形式。4.我国的合同法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章合同成立的要件可能做为多选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四章里 合同解释的七个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第五章是重点,第二节做为论述题或简答题准备。第三节可能会考案例。第四节是重点,表见代理要好好看看。第五节也是重点,主要是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 第六章里的 第二 .三节,四节都是重点。 第七章的第三节。 第八章的第二节,把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做为重点看。 第九章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是重点。第二节合同解约的条件做为大题来准备。 十章第三节是重点。 第十一章第一节是重点,第二节一般都考案件,第五节损害赔偿的特征要记。第七节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二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要考,第六节要看。 第十三章承揽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纪合同看一下, 第十四章技术开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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