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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自考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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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自考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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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合同法自考

很多自考生都比较关心2021年的自考开考时间,其实,近期,湖北省考试院已经发布了《2021年4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报考简章》,我们一起来看看考试时间和报名时间吧!原文件通知内容如下:一、报名注册和课程报考1.新生报名对象及条件: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2.课程报考对象及要求: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现场确认的考生均可报考课程。其中,此前已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可直接报考课程;此前尚未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身份确认的在籍考生,应先到原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或在“湖北自考”APP上完成网上确认后,再报考课程;新生应先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注册,再到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或在“湖北自考”APP上完成网上确认后,再报考课程。3.报名报考方式及流程:(1)报名报考全部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实行网上注册、网上报考、网上缴费。(2)报考流程。新生网上报考流程: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新生注册、现场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此前已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此前未完成注册和现场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在籍注册、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请考生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仔细阅读“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考生须知”。4.报名时间:注册时间:新生常年注册;网上报考时间:2021年1月5-22日。二、考试时间2021年4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时间为4月9-11日;统考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021年上半年自考考试时间为4月10日到4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2021年下半年自考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到10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江苏省与广东省于2021年1月也安排了考试,考试时间为1月9日到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一般来说自考一年考两次,4月份和10月份。各省的报名时间不一,记得留意本省的报名时间以免错过。2021年4月份的自考已经过去,如需报名可以等10月份考试的批次。2021年10月份自考考试时间具体为10月16-17日。

一、报名报考时间新生预报名时间为7月20日10:00至23日12:00,正式报名时间为7月20日10:00至23日17:00。考生报考时间为7月26日14:00至29日17:00,缴费时间为7月27日10:00至30日17:00。二、报名条件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也可按规定参加我省自学考试。三、报名报考手续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须先办理新生报名手续,然后才可选择课程报考。已进行过新生报名并取得准考证号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一)新生报名新生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1.预报名。新生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下同),从【考生入口】通道进行预报名。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18〕1号)规定,新生报名只能选择调整后的专业名称。预报名时考生须录入个人信息并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将得到唯一的预报名号,预报名号仅当次有效。考生预报名成功后还须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才能进行正式报名。2.正式报名。本次正式报名全部网上进行,考生须凭当次预报名号,在规定时间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小程序进行正式报名(操作可参考附件2)。正式报名成功后将获得唯一准考证号,所有考生务必牢记。考生身份验证过程中采集的证件照是考生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唯一存档照片(要求见附件3),将用于包括毕业证照在内的所有自考业务办理。因面容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线上报名或报名信息(含照片)未能通过审核的考生,应及时联系当地自考办按指定途径完成正式报名,7月27日后不予受理。(二)考生报考所有考生均须在报考前先注册“粤康码”,然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从【考生报考】通道报考课程,并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报考时如未绑定联系手机,则须先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可报考,需要修改已绑定手机的也可通过报考菜单栏的【手机绑定】功能进行解绑和重新绑定。无法自行解绑手机的,可到当地市考办或其指定单位解绑。考生进入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页面,须认真、完整阅读并同意报考须知的全部内容(含《广东省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后方能报考。在开展建立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档案试点的地市,考生违背《广东省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当期考试无正当理由缺考2门课程或以上,将被认定为无故缺考,并记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在省考办组织的下一期自学考试中,在建立诚信报考档案试点的地市只能报考不超过2门课程,非试点地市仍可自由报考。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报考,诚信应考。考生可根据各考区考位供给情况选择考区报考,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次,且只能选择一个考区参加考试,在保存或修改报考信息时须进行短信验证,以确认考生的报考操作,报考时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将作为各级自考办当次考试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考区和报考课程是否正确。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考生缴费后必须再次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检查交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如遇问题应及时与各市自考办联系。考生应避免在最后时间报考课程和缴费,以免因停电、网络堵塞等原因导致错过报考和缴费。四、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不得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过程中如遇问题,向当地市自考办咨询。五、参加考试注意事项(一)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不含电子身份证;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和“粤康码”绿码参加考试。(二)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防疫要求(附件5),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要求。考前14天考生应每天在“粤康码”中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如实填写考前14天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附件6),并在接受考前检查时向考点工作人员提供。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考试。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经评估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考生应随身准备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参加考试,按照当地自考办和考点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进入考点,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开考点,不聚集。(四)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五)考生要遵守防疫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材料,自觉接受管理。六、成绩公布与复核申请(一)成绩公布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2021年11月22日左右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全部考试成绩,具体安排请留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二)成绩复查申请1.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当次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2.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按报考时考生确认的通信地址寄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复查结果。七、违规处理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应考。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将按照当次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邮寄。考生也可在成绩公布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违规处理的相关情况。八、其他(一)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52号),我省自学考试费标准为每科37元。(二)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需考试机构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当地市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考结束后不予受理。(三)报名报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直接向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详见附件7)

2021年4月自考合同法

首先,注重相关法学课程的学习。合同法是部门法,合同法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民法, 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是学好合同法的基础和前提;合同法是实体法,其权利义务的实现有赖于民事诉讼法,所以,也应学好民事诉讼法。其次,结合司法解释学习。按自学考试的要求,《合同法》颁布以后、考试之日6个月以前颁布的有关合同法方面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在考试之列,由于自学考试教材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会出现教材和司法解释不一致的现象,所以,自学者一定要以最新的司法解释为依据。再次,掌握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新的合同法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原则”,尽量减少无效合同的类型,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在合同的撤销或变更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在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上,将形式要件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而不是作为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要件;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等等。同时,根据本课程的特点,掌握学习技巧,注意记忆方法。合同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的特点,有其严谨的逻辑性和规范的法律用语,要求自学者在学习时严格按照法律用语记忆和理解内容,而不能用其它表达方式表述,注重法言法语的运用。最后,根据合同法的考试命题要求运用不同的方法学习。本课程的考试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要求的比例大致为:识记占20%,领会占30%,应用占50%;表现在考试题型中,有单项选择题30个小题共30分、多项选择题5个小题共10分、简答题4个小题共20分、论述题1道题共1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共30分;从以上分析来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共占70分)主要是法律条文的记忆和运用法律分析实际问题,要求理解记忆和应用,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往往是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比如,合同是否成立(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的划分和承担、法定的免则事由;简答题和论述题(共占30分)一部分是基础理论性的题(占比重较小),一部分也是法律条文的理解记忆和法律的应用,也需要理解记忆,所以,自学者在学习中,要运用理解记忆法学习,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学习,注重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结合《合同法》法律条文学习,本教材的内容主要是我国《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内容,在教材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几乎没有涉及,在考试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也几乎不涉及,所以,在学习时要把《合同法》的总则部分作为重点。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3.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常见的商品交换法律形式。4.我国的合同法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没年的重点都差不多.第二章是重点,要考得很多,其中第一节和第四节是重点的重点。 第三章合同成立的要件可能做为多选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四章里的第一节要看。合同解释的七个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第五章是重点,第二节做为论述题或简答题准备。第三节可能会考案例。第四节是重点,表见代理要好好看看。第五节也是重点,主要是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第六节看看就行 第六章里的第二节是,第三节,第四节都是重点。第七章的第三节。第八章的第二节,把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做为重点看。第九章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是重点。第二节合同解约的条件做为大题来准备。第十章第三节是重点。 第十一章第一节是重点,第二节一般都考案件,第五节损害赔偿的特征要记。第七节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十二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要考,第六节要看。第十三章承揽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纪合同看一下,第十四章技术开发合同 还有一些法条,按顺序往下写了:2,12,27,31,36,42,47,48,49,52,54,62,67,68,79,80,91,94,99,101,107,110,114,116,118,132,133,142,163,186,188,192,195,200,208,214,221,224,229,239,251,268,272,330,339,340,374,375,402,403,419(页)。

2021年4月自考考试时间已经公布,时间是如何安排的?一起来看!2021年4月自考时间安排:2021年4月10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2021年4月11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2021年4月自考考前准备:1.提前熟悉考场考生要根据自己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提前去熟悉考点的位置、乘车路线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生进入考场的时间从开考前30分钟调整为开考前40分钟,要提前合理安排出行时间。2.准备考试用具按要求提前准备好必要的考试用具以及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每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能进入考场,考生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参加考试,根据所考课程内容可自备圆规、三角板、直尺等。

《民法典(草案)》根据并执行后,现行标准《合同法》将废除,相关合同书的民事法律关系标准将由《民法典》中的合同书编取代。但是《民法典》合同书编大致承继了现行标准《合同法》的内容,整体上没有作出很大的调节,可是对一些内容开展了再次标准和整理,将文化生活中日渐普遍的合同类型增加来到典型性合同书里边,用专业的条文开展管束和标准,实际由此可见:《民法典》执行后,合同书编增加的典型性合同书对大家会出现如何的危害。新的合同书编除开增加所述典型性合同书之外,在细则一部分对现行标准的《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也开展了一些调节,主要表现为下列一些内容:1、合同书订立方法有增加现行标准《合同法》对订立合同书的方法只要求了二种,分别是要约和承诺。《民法典(草案)》对订立合同书的方法增加了一种其他方法。即当事人订立合同书,能够 采用要约、服务承诺方法或是别的方法。增加别的方法的描述会更为有效,由于《民法典》做为私法大量的主要表现为一种裁判员标准并非行为准则。换句话说公平行为主体中间的合同书究竟该怎样订立是当事人中间的事儿,若当事人中间没有就合同书引起纠纷,那么就压根用不到裁判员标准,而只能当事人中间就合同书造成了纠纷案件,最终判断合同书是不是订立,处理纠纷案件时才会用裁判员标准开展辨别。说白了目不识丁的当事人还可以进行合同书买卖,实际上她们压根无需了解什么是要约什么是服务承诺,若她们中间就合同书订立引起纠纷,只需依照要约-服务承诺的标准判断就可以,并不一定限于某类方式。2、增加对于网上购物的合同文本现如今网上购物已经是十分普遍的一种买卖形状,现行标准《合同法》并没有就网上购物合同书开展专业的标准,大多数根据法律条文和合同书的原则问题条文对相关网上购物的合同书开展标准和管束。《民法典(草案)》第五百一十二条专业对于网上购物个人行为,对相关合同书的交付时间开展了确立。根据互联网技术等网络信息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底为交付产品并选用物流快递方法交付的,收件人的查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底为出示服务项目的,转化成的电子凭证或是商品凭据中注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上述情况凭据没有注明时间或是注明时间与具体出示服务项目时间不一致的,具体出示服务项目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底为选用线上传输技术交付的,合同书标底进到另一方当事人特定的特殊系统软件而且可以查找鉴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法、交付时间另有承诺的,依照其承诺。确立交付时间的意义取决于区别义务的迁移。针对顾客而言要是未签收,网上购物产品在中途产生的一切难题和自身不相干。3、要约邀请提升了债卷募集说明书、 股票基金征募使用说明说白了要约邀请是期待别人向自身传出要约的表明,较为典型性的便是广告宣传。而要约是期待和别人订立合同书的意思表示,例如摆在货架上产品,上边也有实际的价钱,要是承受要约人即顾客服务承诺,要约人即商场便受该意思表示的管束,当顾客履行承诺即支付后,商场即交付相对产品。《民法典(草案)》在现行标准《合同法》中的几类要约邀请的方法中澳提升债卷募集说明书和股票基金征募使用说明,也是为融入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必须所做的调节。依据《民法典(草案)》第四百七十三条要求,拍卖公告、招标信息、招股书、债卷募集说明书、股票基金征募使用说明、的校园广告和宣传策划、邮递的价格表等为要约邀请。的校园广告和宣传策划的内容合乎要约要求的,组成要约。4、文件格式合同文本有增加格式条款是大家生活起居中拿笔签过的数最多的一种合同书。依据《民法典(草案)》的有关要求,说白了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事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书时未与另一方商议的条文。格式条款的典型性特点便是不会有某些商议将会的条文,不论是被列入到能够 商议的书面形式合同书中还是独立成一部分,那样的条文就可以视作格式条款。出示格式条款的一方有表明责任。出示格式条款的一方未执行提醒或是表明责任,导致另一方没有留意或是了解两者之间有重特大利益关系的条文的,另一方能够 认为该条文不变成合同书的内容。这儿得不变成合同书内容的描述与现行标准《合同法解释二》中的撤消该格式条款的描述更为有效。说白了撤消格式条款的前提条件是认可它是格式条款,而将其判定为不变成合同书的内容会看起来更为的完全,也更接近合同书的基本原理。通俗化一点说便是没有执行表明责任的条文就并不是合同书,即然并不是合同书当然也不造成一切约束。本次《民法典(草案)》修定,为健全格式条款规章制度,还要求了电、水、气、供热供货人及其公共性托运人对广大群众的强制性意思自治责任。《民法典(草案)》第六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要求,向广大群众供电系统的供电系统人,不可回绝用电量人有效的订立合同书规定。5、增加预约合同内容说白了预约合同就是指当事人承诺在未来一定期内订立合同书的认购协议、购买书、订购书、意向协议书等。订立预约合同后,若当事人一方不执行预约合同承诺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另一方能够 恳求其担负预约合同的合同违约责任。6、将情势变更条文提升来到法律等级情势变更针对合同的效力而言是非常关键的。在新冠肺炎肺炎疫情期内,许多 铺面都涉及到房租的难题。针对租赁协议,因为遭受肺炎疫情的危害,能够 将其归到不可抗拒,承租方就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认为变动合同书。说白了情势变更一般就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书的基本标准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书时没法预料的、不属于商业服务风险性的重特大转变,再次合同履行针对当事人一方显著不合理的一种情况。受情势变更产生的不好危害,当事人能够 与另一方再次商议;在有效期内商议不了的,当事人能够 恳求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变动或是终止合同。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理应融合案子的具体情况,依据平等原则变动或是终止合同。在《合同法》时期,情势变更条文处在《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民法典(草案)》将其载入第五百三十三条,能够 说成紧靠新冠肺炎肺炎疫情的必须若能给你带来帮助,请采纳或点赞,谢谢

自考合同法2021年4月

湖北教育考试院前几日正式发布关于2021年4月自考决定调整行政管理、新闻学等部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主考学校通知,不少同学会问到这会造成什么影响?小编今天也将就这个问题进行回答。一、主考学校是什么?自考主考学校,是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制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通俗来说,就是自考的主考院校i就是你所报的专业是哪所大学开考的。二、调整范围根据自学考试专业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行政管理、新闻学等部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主考学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三、调整说明1.2021年4月份自学考试报名结束后(具体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上述专业的原主考学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停止注册新生,调整后的主考学校开启新生注册。2.上述专业主考学校调整的过渡期为3年。过渡期内,2021年1月22日(含22日)之前已注册的社会考生完成专业考试计划、符合毕业条件的,办理原主考学校的毕业证书;过渡期满后,上述专业未毕业的原主考学校在籍社会考生须转入调整后的主考学校继续报考,完成专业考试计划、符合毕业条件的,办理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毕业证书。3.已注册原主考学校的社会考生,也可自2021年1月23日起转入相关专业调整后的主考学校继续报考,完成专业考试计划、符合毕业条件的,办理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毕业证书。4.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均为行政管理(专科)、行政管理(本科)专业面向社会开考调整后的主考学校。考生注册或转入时,一旦选定了主考学校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四、注意事项1.2021年1月22日之前完成考籍注册的(湖北省4月份的报考刚好截至到1月22日),3年内考完专业科目,还是可以申请武汉大学的毕业证书。2.2021年1月22日之后注册考籍的考生(也就是2021年10月考期)的考生,注册的主考院校将是调整后的“新主考院校”3.目前已经注册考籍在考的考生,3年内考完专业科目,同样可以申请武汉大学毕业证书;如果3年内没有考完主考院校考试科目的,后续申请毕业证的主考院校将是“调整后的主考院校”。五、新生注册来得及吗?如果你想考取“武汉大学”的自考文凭,作为本期新注册的考生,现在注册是还来得及的,我们以(行政管理专科)为例,专业开考的科目是15门,按照自考每年可以报考2次,每次最多可以报考4给科目来算,不挂科2年可以考完科目;如果中途有事情耽误或者挂科3年的过渡期,时间还是比较充裕的,所以新生注册也不用太过担心不管是新注册的新生,还是已经在籍的老生,特别是有“名校情结”的考生,请在规定的3年过渡时间内,完成专业科目后,才能申请武汉大学学历文凭。注意:湖北省4月自考注册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三年过渡期已经非常人性化了,若有名校梦的抓紧时间注册了!

甘肃省:2021年3月3日00:00至3月12日24:00。

广东省:2021年广东省自学考试开考3次,分别为1月9、10日;4月10、11日;10月16、17日。

河北省: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2020年12月25日—30日,每天8:00—22:00;2021年1月5日—10日,每天8:00—22:00;

2、现场注册时间:2020年12月25日—30日,每天8:30—11:30,14:00—17:30;2021年1月5日—10日,每天8:30—11:30,14:00—17:30;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11日。

扩展资料:

自考优势

1、就业

本科学历比专科学历找工作的优势显而易见,专科学历,无形之中将丧失许多理想的工作机会。当然,高学历并不必然能事业成功,许多没有学历的人一样创业很成功,但当今社会通常学历越高工作机会越多,上升空间越大,发展速度越快。

2、工资定级

我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都是按照学历定工资,本科工资比专科工资高一档次,较规范的企业也是按学历定工资,如在苏州、上海、深圳等地外资企业或国内知名企业上班。

上岗工资本科工资比专科工资高500元以上是正常的,而且本科以上的奖金和提升机会都比专科相对多一些,当然也有部分企业部分岗位,尤其是一些未成型的企业,并不以学历定岗,只考虑为其创造了多少效益。

3、人事改革

许多单位(尤其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提拔干部、竞选领导基本条件都是本科以上学历,即使自己完全可以胜任,却没有竞选资格,机遇摆在面前却抓不住;

在职人员若在规定年限拿不到本科及以上,在人事改革中会直接导致下岗,即专科以下即使找到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可能面临下岗失业的危险。

2021合同法自考4月

一 , 合同法的概念二 ,合同法的调整对像三,《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四、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重点问题1.合同成立的概念2.合同订立的程序3.合同条款的内容4.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及其解释5.合同的形式6.合同成立的要件7.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8.缔约过失责任

首先,注重相关法学课程的学习。合同法是部门法,合同法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民法, 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是学好合同法的基础和前提;合同法是实体法,其权利义务的实现有赖于民事诉讼法,所以,也应学好民事诉讼法。其次,结合司法解释学习。按自学考试的要求,《合同法》颁布以后、考试之日6个月以前颁布的有关合同法方面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在考试之列,由于自学考试教材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会出现教材和司法解释不一致的现象,所以,自学者一定要以最新的司法解释为依据。再次,掌握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新的合同法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原则”,尽量减少无效合同的类型,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在合同的撤销或变更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在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上,将形式要件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而不是作为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要件;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等等。同时,根据本课程的特点,掌握学习技巧,注意记忆方法。合同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的特点,有其严谨的逻辑性和规范的法律用语,要求自学者在学习时严格按照法律用语记忆和理解内容,而不能用其它表达方式表述,注重法言法语的运用。最后,根据合同法的考试命题要求运用不同的方法学习。本课程的考试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要求的比例大致为:识记占20%,领会占30%,应用占50%;表现在考试题型中,有单项选择题30个小题共30分、多项选择题5个小题共10分、简答题4个小题共20分、论述题1道题共1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共30分;从以上分析来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共占70分)主要是法律条文的记忆和运用法律分析实际问题,要求理解记忆和应用,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往往是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比如,合同是否成立(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的划分和承担、法定的免则事由;简答题和论述题(共占30分)一部分是基础理论性的题(占比重较小),一部分也是法律条文的理解记忆和法律的应用,也需要理解记忆,所以,自学者在学习中,要运用理解记忆法学习,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学习,注重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结合《合同法》法律条文学习,本教材的内容主要是我国《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内容,在教材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几乎没有涉及,在考试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也几乎不涉及,所以,在学习时要把《合同法》的总则部分作为重点。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3.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常见的商品交换法律形式。4.我国的合同法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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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年的重点都差不多.第二章是重点,要考得很多,其中第一节和第四节是重点的重点。 第三章合同成立的要件可能做为多选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四章里的第一节要看。合同解释的七个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第五章是重点,第二节做为论述题或简答题准备。第三节可能会考案例。第四节是重点,表见代理要好好看看。第五节也是重点,主要是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第六节看看就行 第六章里的第二节是,第三节,第四节都是重点。第七章的第三节。第八章的第二节,把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做为重点看。第九章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是重点。第二节合同解约的条件做为大题来准备。第十章第三节是重点。 第十一章第一节是重点,第二节一般都考案件,第五节损害赔偿的特征要记。第七节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十二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要考,第六节要看。第十三章承揽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纪合同看一下,第十四章技术开发合同 还有一些法条,按顺序往下写了:2,12,27,31,36,42,47,48,49,52,54,62,67,68,79,80,91,94,99,101,107,110,114,116,118,132,133,142,163,186,188,192,195,200,208,214,221,224,229,239,251,268,272,330,339,340,374,375,402,403,419(页)。

2021年4月合同法自考真题

这里是真题网合同法自考真题近代史的、。。。

一,合同法"近两年"的网上估计没有,年代太近二,近代史的你算了吧,零八年十月考的第一次,你还想要"近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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