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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同法自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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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同法自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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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同法自考试题

2021年10月重庆南岸区网上自考报名时间已公布,2021年10月重庆南岸区自考全部实行网上报考,2021年10月重庆南岸区网上自考报名入口为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想要报考2021年10月重庆南岸区自学考试本科的考生,应当在2021年9月1日09:00-9月15日15:00期间内登陆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考。点击进入:2021年10月重庆南岸区网上自考报名入口:首次报考者须先进行网上注册,根据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图片、2寸近期免冠登记照,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须对新注册考生进行注册信息审核,审核内容为:网上填写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是否与本人身份证上信息一致;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登记照是否符合要求等。如不符合要求,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注明理由后驳回,考生重新提交,直到符合要求为止。注册建档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交纳48元(含准考证制作费8元)建档费才完成考籍建档;完成建档后方可选择报考课程及参考区县(或区域),确定报考课程后,交纳报考费(40元/每科),即可完成报考程序。高中学历可以自考2021年10月重庆南岸区本科学历吗?一般来说,任何学历都可以报考自考本科,但是报考自考本科则需要具有本科(含)或以上学历。重庆南岸区自考允许本科与本科同时报考学习,但在本科毕业前,必须先拿到本科毕业证,否则会影响本科毕业。但如果考生只有初中或者高中学历,建议先从本科报考,这样学习才会循序渐进。考生若想要报考2021年10月重庆自考,可以提前进行备考,通过购买“自考教材”+“课程视频学习”+“试题题库训练”进行系统全面的复习。热点推荐:各省2021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2021年自考报名有疑问、不知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立即报考咨询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构成合同欺诈,属于可撤销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和司法解释。中介隐瞒房屋未满5年重要事项,是我方当事人B受到信息不明等欺骗,符合合同法第54条有关欺诈的解释范围。所以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受欺诈,可撤销。虽然A主张自己未实施欺诈,但是由于中介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B受损,仍然构成欺诈。虽然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但是根据中介法 第七条规定:“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甲方和资方的经济成果,不得隐瞒资方真实情况,否则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费。”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条款,违约方应赔偿遵约方损失。”A是可以去找中介公司追偿,但是B却不行。所以我方B可以向A主张欺诈,撤销合同。

一、多项选择题

1.张某年龄七十岁与王某(女)25岁,约定结婚后将其名下一栋江景别墅赠与该女并约定将房屋赠与该女后不得对其变心,结婚后张某按约定将房屋赠与并办理过户登记,岂料该女受赠后性情大变对张某愈发冷淡。请问以下正确的是:

A.该赠与合同无效

B.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C.该赠与合同违反善良风俗

D.王某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参考答案

1、【考点】赠与合同;公序良俗

【难度】★★

【答案】BD

解析:本题中,赠与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事由,因此,该赠与合同并非无效。A项错误,不当选。

房屋已办理过户登记,不存在任意撤销权的适用。《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题干中亦没有符合前述三种条件的情形,故张某无法定撤销权。但是,根据“岂料该女受赠后性情大变对张某愈发冷淡”可知,该女似为骗取房产之目的而与张某登记结婚,且张某已有七十岁,难谓有真情。题干中既已言明该女受赠后不得对张某变心,可以视为附义务的赠与,而该女受赠后愈发冷淡,可视为未履行约定义务,张某可基于义务未履行而撤销赠与合同。B、D两项正确,当选。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张某虽年事已高,为与王某结婚,约定将别墅赠与该女的行为并未违反公序良俗。若题干提到张某为达到与王某结婚的目的,以赠与别墅为条件,迫使王某与其结婚,则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C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D。

这里是真题网合同法自考真题近代史的、。。。

2021年自考合同法真题

一、多项选择题

1.张某年龄七十岁与王某(女)25岁,约定结婚后将其名下一栋江景别墅赠与该女并约定将房屋赠与该女后不得对其变心,结婚后张某按约定将房屋赠与并办理过户登记,岂料该女受赠后性情大变对张某愈发冷淡。请问以下正确的是:

A.该赠与合同无效

B.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C.该赠与合同违反善良风俗

D.王某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参考答案

1、【考点】赠与合同;公序良俗

【难度】★★

【答案】BD

解析:本题中,赠与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事由,因此,该赠与合同并非无效。A项错误,不当选。

房屋已办理过户登记,不存在任意撤销权的适用。《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题干中亦没有符合前述三种条件的情形,故张某无法定撤销权。但是,根据“岂料该女受赠后性情大变对张某愈发冷淡”可知,该女似为骗取房产之目的而与张某登记结婚,且张某已有七十岁,难谓有真情。题干中既已言明该女受赠后不得对张某变心,可以视为附义务的赠与,而该女受赠后愈发冷淡,可视为未履行约定义务,张某可基于义务未履行而撤销赠与合同。B、D两项正确,当选。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张某虽年事已高,为与王某结婚,约定将别墅赠与该女的行为并未违反公序良俗。若题干提到张某为达到与王某结婚的目的,以赠与别墅为条件,迫使王某与其结婚,则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C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D。

2021年自考备考已经开始,自考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真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网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10月自考《 合同法 》真题及答案,一起来试试吧!

A.主给付义务

B.从给付义务

C.附随义务

D.不真正义务

【正确答案】

D

一,合同法"近两年"的网上估计没有,年代太近二,近代史的你算了吧,零八年十月考的第一次,你还想要"近两年"的?

2021年合同法自考真题

一,合同法"近两年"的网上估计没有,年代太近二,近代史的你算了吧,零八年十月考的第一次,你还想要"近两年"的?

第三章合同成立的要件可能做为多选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四章里 合同解释的七个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第五章是重点,第二节做为论述题或简答题准备。第三节可能会考案例。第四节是重点,表见代理要好好看看。第五节也是重点,主要是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 第六章里的 第二 .三节,四节都是重点。 第七章的第三节。 第八章的第二节,把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做为重点看。 第九章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是重点。第二节合同解约的条件做为大题来准备。 十章第三节是重点。 第十一章第一节是重点,第二节一般都考案件,第五节损害赔偿的特征要记。第七节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二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要考,第六节要看。 第十三章承揽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纪合同看一下, 第十四章技术开发合同

首先,注重相关法学课程的学习。合同法是部门法,合同法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民法, 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是学好合同法的基础和前提;合同法是实体法,其权利义务的实现有赖于民事诉讼法,所以,也应学好民事诉讼法。其次,结合司法解释学习。按自学考试的要求,《合同法》颁布以后、考试之日6个月以前颁布的有关合同法方面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在考试之列,由于自学考试教材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会出现教材和司法解释不一致的现象,所以,自学者一定要以最新的司法解释为依据。再次,掌握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新的合同法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原则”,尽量减少无效合同的类型,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在合同的撤销或变更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在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上,将形式要件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而不是作为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要件;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等等。同时,根据本课程的特点,掌握学习技巧,注意记忆方法。合同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的特点,有其严谨的逻辑性和规范的法律用语,要求自学者在学习时严格按照法律用语记忆和理解内容,而不能用其它表达方式表述,注重法言法语的运用。最后,根据合同法的考试命题要求运用不同的方法学习。本课程的考试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要求的比例大致为:识记占20%,领会占30%,应用占50%;表现在考试题型中,有单项选择题30个小题共30分、多项选择题5个小题共10分、简答题4个小题共20分、论述题1道题共1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共30分;从以上分析来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共占70分)主要是法律条文的记忆和运用法律分析实际问题,要求理解记忆和应用,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往往是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比如,合同是否成立(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消的法律后果、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的划分和承担、法定的免则事由;简答题和论述题(共占30分)一部分是基础理论性的题(占比重较小),一部分也是法律条文的理解记忆和法律的应用,也需要理解记忆,所以,自学者在学习中,要运用理解记忆法学习,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学习,注重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结合《合同法》法律条文学习,本教材的内容主要是我国《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内容,在教材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几乎没有涉及,在考试中《合同法》分则的内容也几乎不涉及,所以,在学习时要把《合同法》的总则部分作为重点。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3.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常见的商品交换法律形式。4.我国的合同法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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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考历年真题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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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考题2021

一 , 合同法的概念二 ,合同法的调整对像三,《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四、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重点问题1.合同成立的概念2.合同订立的程序3.合同条款的内容4.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及其解释5.合同的形式6.合同成立的要件7.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8.缔约过失责任

问题1、违背了违约义务。因为张三和李四的行为已经构成要约。问题2、可以。李四可以履行不安抗辩权。即要约者(张三)没有履行责任在先,李四可以不用履行相应的责任。问题3、李四应该如约付款。因为张三和李四要约的内容与张三和王五要约的内容并不冲突,所以要履行责任,如约付款。问题4、可以拒绝付款。不安抗辩权,即李四对张三的行为感到疑虑,怀疑时,可以不履行义务。这是口头协议啊,可以协商解决

问题1、违背了违约义务。因为张三和李四的行为已经构成要约。问题2、可以。李四可以履行不安抗辩权。即要约者(张三)没有履行责任在先,李四可以不用履行相应的责任。问题3、李四应该如约付款。因为张三和李四要约的内容与张三和王五要约的内容并不冲突,所以要履行责任,如约付款。问题4、可以拒绝付款。不安抗辩权,即李四对张三的行为感到疑虑,怀疑时,可以不履行义务。下面的那个案例就像答案里那样 没有期限和代理权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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