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问答 自考本科自考百科新疆自考
自考问答 > 自考百科 > 新疆工程学院自考招生办电话

新疆工程学院自考招生办电话

发布时间:

新疆工程学院自考招生办电话

发布时间:

新疆工程学院自考招生办电话

新疆工程学院所在地:新疆院校类型:理工类招生电话: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新疆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新疆工程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工科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强的多科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学校总占地面积1931亩,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设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和北京路校区。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0994 第三条 本科成立时间:2012年3月29日。《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疆工程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49号)第四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南昌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路176号北京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335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设立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学校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和教师、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学校招生录取现场设立开放日,邀请教师、考生、家长以及校友等社会人士参加,自觉接受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九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三条 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学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院不征求考生意见。第十六条 我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报考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低投档线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50%与美术类统考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七条 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第十八条 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考生,以此类推。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理工类理科数学成绩、文史类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单科成绩还相同时,理工类理科综合成绩、文史类文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九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第二十条 “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因实际工作岗位特殊要求,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一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至本科工业设计、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和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本科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和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第四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本科专业学费:理工类3500元/生•学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艺术类:6000元/年•生。专科专业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本科中职定向师资计划录取的学生参照自治区免费师范生政策执行。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红石榴奖学金、龙软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等助学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民语言类学生另预科一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工程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第二十九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邮政编码:830023 咨询电话:传 真: 网址: 电子邮箱: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工程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区内高校设立咨询接待分站情况一览表 普通高校 接待站设立地点 接待站地址 接待站工作人员 接待站咨询电话 接待站举报电话 新疆大学 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旁 新疆大学招生办公室对面 校纪委和招办工作人员 新疆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 新疆师范大学 陈晓疆、热依曼 新疆医科大学 新疆医科大学苏园7号 新疆医科大学 黄斌、博强 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办 新疆农业大学 安尼瓦尔、王斌 新疆财经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办 新疆财经大学 李强、闫波 喀什师范学院 喀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喀什师范学院 学生工作部工作人员 新疆艺术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 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 招生办工作人员 石河子大学 石河子大学行政楼4楼 石河子大学 招生办工作人员 塔里木大学 塔里木大学学生工作处 塔里木大学 赵辉、买买提 伊犁师范学院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办 伊犁师范学院 王俊岭、木拉力 昌吉学院 昌吉学院北校区综合楼5楼 新疆昌吉市北京路77号 招办工作人员 新疆教育学院 新疆教育学院行政楼一楼 新疆教育学院 杰恩斯、鄂伟江 新疆职业大学 新疆职业大学行政楼二楼 乌市北京路机械厂斜对面 招办工作人员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 工高专招生就业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张蟒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 学校招生办公室 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 木塔力莆、买提哈斯木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招办工作人员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和田市北京西路287号 达吾提·外力、黄传江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何文娟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阿不力米提、李再发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祖合热、陈祥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三号教学楼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王华东、杨丽春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吴霞、张梅林、张敏杰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学生处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孙浩天、麦尔旦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39号 热孜万、文晓亮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王宇、张鹏 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招生办公室 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龚广辉、肖建平、范立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学校招生办公室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王卫平、胡敏 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幸福路271号 任翔 石河子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石河子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 招办工作人员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学院鲤鱼山校区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盛延珍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学生处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王荣

新疆工程学院自考招生办公室电话

新疆工程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该校联系地址为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艾丁湖路1350号、邮编为830023。

新疆工程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唯一一所公办工科类本科院校。学校位于美丽的乌鲁木齐市。始建于1958年,建校之初为新疆煤矿学校,1994年更名为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新疆工程学院。

60年来,学校始终秉承“知行统一,追求卓越”的校训和“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求真务实、负重致远”的“矿山魂”精神,坚持,立足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行业,着力培养服务生产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办人民满意的。

学校总占地面积2032亩,共设四个校区,主校区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和北京路校区。学校现有13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学校建有19个实验中心,下设145个校内实验室,拥有2个工程训练中心,建有135个校外实习基地,自治区重点实验室3个,同时还有新疆非常规能源开发协同创新中心、地热研发中心以及能源精细化管理技术研究中心等重点科研平台,有力地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9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91人。具有硕士、博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7%;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4%。现有自治区“天山学者”25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2人,自治区“天山英才 ”7人。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教学名师5人,自治区骨干教师3人,自治区优秀教学能手6人。

学校坚持把学科专业建设作为打造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学科结构和布局,已建设了一批有较强优势的工科专业。学校现有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主要招生专业22个,分布在工、经、管、文、艺术等5个学科门类。其中有1个国家级精品建设专业,6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采矿工程专业被列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

学校始终坚持走产学研一体化道路。近年来,教师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级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50余项。其中,科技部重大国际合作专项1项,国家级项目15项,科技厅项目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约1000余篇。授权专利65件,已受理专利40余项。获得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科技进步奖及社会科学奖等近20余项。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5000名。学生在全国大学生“发明杯”、“挑战杯”、“3D大赛”、“机器人大赛”及自治区各级各类比赛中荣获100余项奖项。机械设计创新协会获得全国大学生“小平科技创新团队”荣誉称号,成为自治区高校唯一获此殊荣的院校。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4%以上,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建校60年来,学校已为社会输送了60000余名毕业生,大多数已成长为现代化建设及行业发展的科技精英、管理骨干和领军人物,为地方优势特色和支柱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开启******,踏上新征程。全校师生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继续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提高质量、内涵发展的道路,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开放办校”的战略,凝心聚力,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向建设工科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强的多科性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奋进。

新疆工学院已合并入新疆大学。现在属于新疆大学北校区地理位置在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东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西区)属于市区繁华地段生活方便。有土木工程专业。一本。新疆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国家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教育部“区部共建”学校。新疆大学分校本部、北校区和南校区三个校区。新疆大学招生咨询电话:

新疆工程学院自考招生办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新疆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普通教学型本科院校。学院总占地面积2032亩,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设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艾丁湖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和北京路校区。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新疆工程学院学院代码:10994邮编:830023 第二条本科成立时间:2012年3月29日。《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新疆工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疆工程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49号) 第三条学院地址: 主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1350号 南昌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路176号 北京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335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录取规则 1、今年学院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专科一批。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2、学院设立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在院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招生就业处、学院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和教师、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3、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学院招生录取现场设立开放日,邀请教师、考生、家长以及校友等社会人士参加,自觉接受第三方监督。 4、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5、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6、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录取时无级差要求。在分配专业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依照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7、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8、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 9、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10、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从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11、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院不征求考生意见。 12、“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选矿技术”专业因实际工作岗位特殊需要,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报考。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八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九条学历证书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新疆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疆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等 1、高校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秀学生享受8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5%的学生可获5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艰苦专业有20%学生获5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3、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18%的学生可获300—1500元/年•生的奖学金。 4、高校助学金和特困补助:学生可获1000—5000元/年•生的国家、自治区及学院设立的助学金或特困补助。在校生获取奖、助学金覆盖面达75%以上,今后随着国家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有望继续提高。另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特困学生。评选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高质量就业岗位。 5、学院按相关政策,对采矿工程专业、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学生实行免费教育。本科中职定向师资计划录取的学生参照自治区免费师范生政策执行,并同时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各民族学生混合住宿。 第十二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各专业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局及教育厅的规定标准收费: 1、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年•生。 2、专科专业学费:应用英语、应用俄语专业3500元/年•生,其它专业3300元/年•生。 3、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 第十三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1350号 邮政编码:830023 咨询电话: 传真:网址: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新疆工程学院所在地:新疆院校类型:理工类招生电话: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新疆工程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该校联系地址为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艾丁湖路1350号、邮编为830023。

新疆工程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唯一一所公办工科类本科院校。学校位于美丽的乌鲁木齐市。始建于1958年,建校之初为新疆煤矿学校,1994年更名为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新疆工程学院。

60年来,学校始终秉承“知行统一,追求卓越”的校训和“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求真务实、负重致远”的“矿山魂”精神,坚持,立足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行业,着力培养服务生产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办人民满意的。

学校总占地面积2032亩,共设四个校区,主校区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和北京路校区。学校现有13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学校建有19个实验中心,下设145个校内实验室,拥有2个工程训练中心,建有135个校外实习基地,自治区重点实验室3个,同时还有新疆非常规能源开发协同创新中心、地热研发中心以及能源精细化管理技术研究中心等重点科研平台,有力地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9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91人。具有硕士、博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7%;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4%。现有自治区“天山学者”25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2人,自治区“天山英才 ”7人。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教学名师5人,自治区骨干教师3人,自治区优秀教学能手6人。

学校坚持把学科专业建设作为打造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学科结构和布局,已建设了一批有较强优势的工科专业。学校现有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主要招生专业22个,分布在工、经、管、文、艺术等5个学科门类。其中有1个国家级精品建设专业,6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采矿工程专业被列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

学校始终坚持走产学研一体化道路。近年来,教师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级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50余项。其中,科技部重大国际合作专项1项,国家级项目15项,科技厅项目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约1000余篇。授权专利65件,已受理专利40余项。获得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科技进步奖及社会科学奖等近20余项。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5000名。学生在全国大学生“发明杯”、“挑战杯”、“3D大赛”、“机器人大赛”及自治区各级各类比赛中荣获100余项奖项。机械设计创新协会获得全国大学生“小平科技创新团队”荣誉称号,成为自治区高校唯一获此殊荣的院校。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4%以上,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建校60年来,学校已为社会输送了60000余名毕业生,大多数已成长为现代化建设及行业发展的科技精英、管理骨干和领军人物,为地方优势特色和支柱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开启******,踏上新征程。全校师生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继续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提高质量、内涵发展的道路,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开放办校”的战略,凝心聚力,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向建设工科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强的多科性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奋进。

新疆工程学院自考招生办公室

新疆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新疆工程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工科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强的多科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学校总占地面积1931亩,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设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和北京路校区。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0994 第三条 本科成立时间:2012年3月29日。《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疆工程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49号)第四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南昌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路176号北京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335号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设立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学校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和教师、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学校招生录取现场设立开放日,邀请教师、考生、家长以及校友等社会人士参加,自觉接受第三方监督。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九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三条 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学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院不征求考生意见。第十六条 我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报考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低投档线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50%与美术类统考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七条 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第十八条 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考生,以此类推。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理工类理科数学成绩、文史类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单科成绩还相同时,理工类理科综合成绩、文史类文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九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第二十条 “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因实际工作岗位特殊要求,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一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至本科工业设计、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和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本科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和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第四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本科专业学费:理工类3500元/生•学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艺术类:6000元/年•生。专科专业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本科中职定向师资计划录取的学生参照自治区免费师范生政策执行。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红石榴奖学金、龙软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等助学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民语言类学生另预科一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工程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第二十九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邮政编码:830023 咨询电话:传 真: 网址: 电子邮箱: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工程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新疆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普通教学型本科院校。学院总占地面积2032亩,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设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艾丁湖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和北京路校区。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新疆工程学院学院代码:10994邮编:830023 第二条本科成立时间:2012年3月29日。《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新疆工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疆工程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49号) 第三条学院地址: 主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1350号 南昌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路176号 北京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335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录取规则 1、今年学院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专科一批。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2、学院设立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在院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招生就业处、学院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和教师、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3、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学院招生录取现场设立开放日,邀请教师、考生、家长以及校友等社会人士参加,自觉接受第三方监督。 4、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5、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6、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录取时无级差要求。在分配专业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依照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7、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8、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 9、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10、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从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11、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院不征求考生意见。 12、“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选矿技术”专业因实际工作岗位特殊需要,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报考。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八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九条学历证书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新疆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疆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等 1、高校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秀学生享受8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5%的学生可获5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艰苦专业有20%学生获5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3、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18%的学生可获300—1500元/年•生的奖学金。 4、高校助学金和特困补助:学生可获1000—5000元/年•生的国家、自治区及学院设立的助学金或特困补助。在校生获取奖、助学金覆盖面达75%以上,今后随着国家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有望继续提高。另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特困学生。评选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高质量就业岗位。 5、学院按相关政策,对采矿工程专业、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学生实行免费教育。本科中职定向师资计划录取的学生参照自治区免费师范生政策执行,并同时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各民族学生混合住宿。 第十二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各专业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局及教育厅的规定标准收费: 1、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年•生。 2、专科专业学费:应用英语、应用俄语专业3500元/年•生,其它专业3300元/年•生。 3、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 第十三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1350号 邮政编码:830023 咨询电话: 传真:网址: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新疆大学自考招生办电话

一、专业与课程(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2个(专科9个、本科13个),开考课程238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二)专业与课程调整根据新教考(2019)15号文件要求,汉语言(专、本科)专业自2021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2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现因2020年自学考试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汉语言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与毕业证书办理时间顺延1年,即汉语言专业(专、本科)自2022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3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 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五)报考“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司法警官学校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六)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七)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八)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四、考试与报名时间(一)考试时间4月考试:2021年4月10日一11日10月考试:2021年10月16日一17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 00。(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4月考试:2021年2月1日12:00-5日18:0010月考试:2021年8月16日12:00- -20日18:00五、考试方式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六、考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招生网或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七、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具体事宜可与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咨询,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 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 0991- -8763606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 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 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 0991 - 4333984(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 。八、毕业手续办理(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二)本科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九、自学考试教材(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从2021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生可根据《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自行购买教材用书。(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 。新疆招生网地址: 新疆教育厅门户网地址: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区内高校设立咨询接待分站情况一览表 普通高校 接待站设立地点 接待站地址 接待站工作人员 接待站咨询电话 接待站举报电话 新疆大学 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旁 新疆大学招生办公室对面 校纪委和招办工作人员 新疆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 新疆师范大学 陈晓疆、热依曼 新疆医科大学 新疆医科大学苏园7号 新疆医科大学 黄斌、博强 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办 新疆农业大学 安尼瓦尔、王斌 新疆财经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办 新疆财经大学 李强、闫波 喀什师范学院 喀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喀什师范学院 学生工作部工作人员 新疆艺术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 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 招生办工作人员 石河子大学 石河子大学行政楼4楼 石河子大学 招生办工作人员 塔里木大学 塔里木大学学生工作处 塔里木大学 赵辉、买买提 伊犁师范学院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办 伊犁师范学院 王俊岭、木拉力 昌吉学院 昌吉学院北校区综合楼5楼 新疆昌吉市北京路77号 招办工作人员 新疆教育学院 新疆教育学院行政楼一楼 新疆教育学院 杰恩斯、鄂伟江 新疆职业大学 新疆职业大学行政楼二楼 乌市北京路机械厂斜对面 招办工作人员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 工高专招生就业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张蟒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 学校招生办公室 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 木塔力莆、买提哈斯木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招办工作人员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和田市北京西路287号 达吾提·外力、黄传江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何文娟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阿不力米提、李再发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祖合热、陈祥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三号教学楼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王华东、杨丽春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吴霞、张梅林、张敏杰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学生处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孙浩天、麦尔旦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39号 热孜万、文晓亮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王宇、张鹏 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招生办公室 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龚广辉、肖建平、范立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学校招生办公室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王卫平、胡敏 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幸福路271号 任翔 石河子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石河子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招办工作人员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 招办工作人员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学院鲤鱼山校区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盛延珍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学生处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王荣

新疆大学教务处电话 处长办 8583362 处长办(北区) 4556206 副处长办 8585770 副处长办 8582391 处办 8582302 处办(北区) 4556205 教务科 8582303 教务科(北区) 4556230 教务科(北区) 4556251 教研科 8585771 师资科 8582301 学籍科 8583364 考务科 8583363 自考办 8582934 陕师大函授站 8582800 教材科 8582305 教材科 8582393 教材科(北区) 4556903 文印室(北区) 4556241

自学考试的报名没有地区的限制,,首先到网上注册,未开通网上注册的地区去当地自考办,接下来就是摄相.交报考费,准备考试就可以了

  •   索引序列
  •   新疆工程学院自考招生办电话
  •   新疆工程学院自考招生办公室电话
  •   新疆工程学院自考招生办
  •   新疆工程学院自考招生办公室
  •   新疆大学自考招生办电话
  •   返回顶部

自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