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问答 自考本科自考百科
自考问答 > 自考百科 > 驾驶证自学考试点城市

驾驶证自学考试点城市

发布时间:

驾驶证自学考试点城市

发布时间:

驾驶证自学考试点城市

可以。去年深圳第一例。深圳一市民自考驾照遭拒状告车管所深圳一市民自考驾照遭拒状告车管所省公安厅交通厅规定考驾照须出具驾校培训记录,省法制办称文件出台程序违法本报讯 (记者/陶国睿 实习生/罗婷)前不久,深圳市民樵先生到深圳市交警局车管所报名申领驾照,车管所以其无法提供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为由拒绝了樵先生的申请。樵先生不服,近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事件回放自考驾照被告知提交培训记录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先生到深圳市交警局车管所考试科受理窗口报名申领驾照。来之前,樵先生特地上网查询了相关报名条件,按照公安部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提交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相关材料。当时,受理民警查看完资料后立即出具了受理回执,凭此回执樵先生到考试科三楼办理了指纹采集。岂料,回到一楼后樵先生却被告知“刚才办错了”,车管所方面称樵先生没有出具驾校的培训记录,不符合《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提交经交通主管机关确认的培训记录”的规定,收回了樵先生的受理回执,拒绝了他的申请。樵先生对此退办不服,于今年3月8日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该局以申请内容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另行调查为由,没有给出具体答复。5月8日,樵先生申请终止行政复议程序,并于5月14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交通管理行政不作为,南山区人民法院当日决定受理此案。

目前驾照可以自学自考的试点城市还没有公布,再等等吧。

当然是可以的,。

新交规实施以后可以自学自考只是比较麻烦好多事情弄不明白不如花点钱找个正规驾校去考。

驾驶证自学考试试点城市

目前,公安部已经确定了青岛、深圳、大理、昆明和宁波等10个试点城市,计划在年内推广驾照自学直考的好处:1、加快了学员拿照效率2、便捷性更高、减少社会资源浪费3、有效控制了驾考系统部分腐败问题4、由于没有了腐败,将对学员驾驶技术把关更加严格,减少了未来马路杀手的几率!驾照自学直考的弊端:学员自学练习规则、场地要求不好控制,在学习期间因无监管或会出现交通事故。

可以。目前在自学直考试点城市可以申请自考。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实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的地方,申请人可以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按照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驾驶证自学直考目前只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城市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广东有自学自考驾照的地方是深圳、广州等地。2007年开始,深圳就已经推行以散学名义(自学直考)申请驾照考试政策。而2012年12月17日起,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在全省率先推出散学申领驾驶证网上报名预约系统,开放2013年一季度1500个散学报名预约。自学自考驾照是可以的:1、可以的申请人可以选择自行直考考机动车驾驶证,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2、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学员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选择教练员、选择缴费方式。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模式,推行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但是按时收费价格不低,后面会说到驾考新规收费标准是多少;3、实行自主报考。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缴费方式。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4、可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政策,减少考生往返次数。

2022考驾照自学直考是真的。

2022年温州驾驶证还没有开始自学,直考新驾照规定是从4月1日开始实行的。4月1日实施驾照新规以后,如果想要再申请驾照,不用到驾校报名,可以通过自学的方式学习理论知识与驾驶技巧,只要感觉自己学的差不多了。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网络约考,通过了所有科目的考试后就可以拿取驾照。这样就不用单独拿出时间来学车与练车,只在自己的空闲时间里进行学习就可以了。

自学直考在试点中。

16市试点城市是: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除此之外其他地方暂时不允许开展自学自考。目前看试点效果似乎不佳。推广还需时日。

全国驾驶证自学考试点城市

可以。去年深圳第一例。深圳一市民自考驾照遭拒状告车管所深圳一市民自考驾照遭拒状告车管所省公安厅交通厅规定考驾照须出具驾校培训记录,省法制办称文件出台程序违法本报讯 (记者/陶国睿 实习生/罗婷)前不久,深圳市民樵先生到深圳市交警局车管所报名申领驾照,车管所以其无法提供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为由拒绝了樵先生的申请。樵先生不服,近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事件回放自考驾照被告知提交培训记录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先生到深圳市交警局车管所考试科受理窗口报名申领驾照。来之前,樵先生特地上网查询了相关报名条件,按照公安部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提交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相关材料。当时,受理民警查看完资料后立即出具了受理回执,凭此回执樵先生到考试科三楼办理了指纹采集。岂料,回到一楼后樵先生却被告知“刚才办错了”,车管所方面称樵先生没有出具驾校的培训记录,不符合《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提交经交通主管机关确认的培训记录”的规定,收回了樵先生的受理回执,拒绝了他的申请。樵先生对此退办不服,于今年3月8日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该局以申请内容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另行调查为由,没有给出具体答复。5月8日,樵先生申请终止行政复议程序,并于5月14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交通管理行政不作为,南山区人民法院当日决定受理此案。

广东有自学自考驾照的地方是深圳、广州等地。2007年开始,深圳就已经推行以散学名义(自学直考)申请驾照考试政策。而2012年12月17日起,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在全省率先推出散学申领驾驶证网上报名预约系统,开放2013年一季度1500个散学报名预约。自学自考驾照是可以的:1、可以的申请人可以选择自行直考考机动车驾驶证,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2、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学员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选择教练员、选择缴费方式。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模式,推行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但是按时收费价格不低,后面会说到驾考新规收费标准是多少;3、实行自主报考。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缴费方式。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4、可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政策,减少考生往返次数。

目前,公安部已经确定了青岛、深圳、大理、昆明和宁波等10个试点城市,计划在年内推广驾照自学直考的好处:1、加快了学员拿照效率2、便捷性更高、减少社会资源浪费3、有效控制了驾考系统部分腐败问题4、由于没有了腐败,将对学员驾驶技术把关更加严格,减少了未来马路杀手的几率!驾照自学直考的弊端:学员自学练习规则、场地要求不好控制,在学习期间因无监管或会出现交通事故。

新交规实施以后可以自学自考只是比较麻烦好多事情弄不明白不如花点钱找个正规驾校去考。

驾驶证自学考试城市

目前,公安部已经确定了青岛、深圳、大理、昆明和宁波等10个试点城市,计划在年内推广驾照自学直考的好处:1、加快了学员拿照效率2、便捷性更高、减少社会资源浪费3、有效控制了驾考系统部分腐败问题4、由于没有了腐败,将对学员驾驶技术把关更加严格,减少了未来马路杀手的几率!驾照自学直考的弊端:学员自学练习规则、场地要求不好控制,在学习期间因无监管或会出现交通事故。

天津可以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市(州)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学直考是指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二、自学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方可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三、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四、自学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并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五、自学人员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应当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地市级车辆管理所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领取时,应当提交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驾驶证、自学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交验自学用车。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免费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行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六、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于2个及2个以上学车专用标识。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七、自学人员学习驾驶中,需要变更随车指导人员、自学用车的,应当向原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重新领取。变更随车指导人员的,新的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同时到场,并提供相关资料凭证;变更自学用车的,应当交验自学用车,并提供相关资料凭证。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重新发放学车专用标识,收回原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学习驾驶中,学车专用标识遗失、损毁的,应当向原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八、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所有人提出停止自学申请,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未收回学车专用标识的,应当公告作废。九、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使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正在学习驾驶的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自学用车暂不用于学习驾驶而上道路行驶时,应当去除学车专用标识。十、自学人员注销学车专用标识后,可以选择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已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的人员,可以按照本公告要求申请转为自学驾驶。十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在保障安全、减少对交通影响的前提下,指定学习驾驶的路线、时间,在允许学习驾驶的路段起点、终点及沿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十二、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参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内容和学时要求,指导自学人员学习,真实记录学习过程,监督自学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通行规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十三、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等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随车指导人员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十四、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但自学人员在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自学人员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学习驾驶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十五、自学人员按照本公告相关要求,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理赔。十六、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条件的自学人员,可以向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考试合格的,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十七、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驾驶证自学自考城市

可以。去年深圳第一例。深圳一市民自考驾照遭拒状告车管所深圳一市民自考驾照遭拒状告车管所省公安厅交通厅规定考驾照须出具驾校培训记录,省法制办称文件出台程序违法本报讯 (记者/陶国睿 实习生/罗婷)前不久,深圳市民樵先生到深圳市交警局车管所报名申领驾照,车管所以其无法提供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为由拒绝了樵先生的申请。樵先生不服,近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事件回放自考驾照被告知提交培训记录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先生到深圳市交警局车管所考试科受理窗口报名申领驾照。来之前,樵先生特地上网查询了相关报名条件,按照公安部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提交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相关材料。当时,受理民警查看完资料后立即出具了受理回执,凭此回执樵先生到考试科三楼办理了指纹采集。岂料,回到一楼后樵先生却被告知“刚才办错了”,车管所方面称樵先生没有出具驾校的培训记录,不符合《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提交经交通主管机关确认的培训记录”的规定,收回了樵先生的受理回执,拒绝了他的申请。樵先生对此退办不服,于今年3月8日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该局以申请内容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另行调查为由,没有给出具体答复。5月8日,樵先生申请终止行政复议程序,并于5月14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交通管理行政不作为,南山区人民法院当日决定受理此案。

新交规实施以后可以自学自考只是比较麻烦好多事情弄不明白不如花点钱找个正规驾校去考。

当然是可以的,。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必须使用考试中心的考试车辆进行考试。自己的车只能用来训练,当然还需符合训练设施条件。

目前只在试点城市可以自学直考,试点城市是: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如果你是上述城市的,直接找驾校咨询即可。否则目前没有这个业务。

自学直考在试点中。 16试点城市是: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除此之外暂时不允许开展自学自考。个人感觉,自学直考流产的可能性存在。因为可操作性不强。

挂学时,教练会告诉你方法,而且要是你找的是私人教练的话,完全不用你动手,教练自己就会给你挂上。

就是学员可以自己预约考试,不再需要驾校代为预约,如果觉得自己练习的程度足以通过考试,便可以自己预约,目前已经有一些城市开通自主预约考试的网站了。驾考改革还有一项比较重大的改革就是驾照可以自学,对很多人来说就更方便了。具体情况你可以去知车音看看,里面介绍的很详细。

其实很简单的,给你判断正规驾校的办法;正规驾校营业执照和学习场地吻合。正规驾校占地不低于 十五亩,也就是一万平米。具备这个条件,这所驾校才可能正规。达不到这个标准都是非法驾校或者说就是黑驾校!

我刚考完驾照,建议你下载一个(驾考宝典)有详细的科目一到科目四。预约得到车管所。不过建议你报驾校,因为自学有考试的点你是不清楚的并且还要交油费,并且临近考试到考场练习要花很多钱(我们这里一圈一百)

自报自考的流程应当是:学员向车管所或交管各分局/大队提供资料注册,取得学籍与学时卡,按学时要求充值学时卡;带学时卡寻找各驾校教练车进行培训,主管部门按学时向驾校发放培训费;学员学时达标后即可自助网上约考,各科目考试发放驾驶证。

这个比较难,不是能考,而是难等,我一个朋友是三月份报的,现在才通知

  •   索引序列
  •   驾驶证自学考试点城市
  •   驾驶证自学考试试点城市
  •   全国驾驶证自学考试点城市
  •   驾驶证自学考试城市
  •   驾驶证自学自考城市
  •   返回顶部

自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