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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背后的悬案是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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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背后的悬案是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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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学习的方法有很多,总结出六大类:

一、慎重考虑

选择自考时,不管你是因为觉得自己学历低(专科毕业或者高中毕业)想获得一个更高的学历,还是已经是本科学历但想另外学习一个新的专业,都要慎重地考虑一番。因为这是一项需要花大量时间、精力以及部分金钱投入的事情。

如果没有经过慎重考虑,也没有下很大的决心而是因为一时脑热(冲动)选择自考这不仅很浪费时间也毫无意义。只有非常想自考的人去选择做这件事才容易坚持和完成,半途而废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再做一件了。

二、 选择一个自己感兴趣的专业

这一点至关重要,专业比学校重要,专业一定要自己感兴趣。就以我自己为例,我在上海读大专,自考的时候如果冲着名校去,我可以选择复旦或者华师大这类名校,但是当时我对广告学有浓厚的兴趣,可是只有上海师范大学有广告学的自考(不知道现在的情况是不是这样)。于是我选择了上海师范大学的广告学本科段的自考课程。

如果不是对某一个专业感兴趣,或者没有对某个领域有学习和探索的欲望,只是为了拿到本科文凭而自考的话,十几门的自学考试课程一般是很难坚持下来。我看到身边很多同学就是因为缺乏对所学专业的热情而无法坚持考完自考课程。我有个同学选择自考复旦的新闻学,但是他并不是真心对新闻专业感兴趣,考了三门就放弃了。而我当时因为对广告学有浓厚的兴趣,在看广告学方面的书本的时候经常会觉得很有趣,虽然有时也会厌倦但大体上看自考书于我而言是一件比较快乐的事情,经常有学习到东西的充实感。

三、 目标明确

你打算花几年时间考完自考?每门只是要求及格的60分还是希望达到70分以上,然后能申请学士学位(当时只有70分以上才能申请学位,不知道现在的情况是怎样)?是自己看书还是花钱找培训班上课?一年打算要考几门,至少通过几门课程?这些问题你一定要认真想清楚,最好写下来,列一个表,做到心中有数。在大一下学期的时候,我选择了自考,当时心里就打算在大专毕业前考完所有自考课程,并希望拿到学位,也就是花两年半的时间完成自考本科课程。就是这个最初的目标,在我的内心形成一个信念,它闪耀着动人的光辉,不断指引我,不断激励我,让我坚持了下来,顺利完成了我的学业。一个人只有看到自己的目标明明确确地摆放在那里,才能跳脱出日常琐事的干扰,排除一些心情不好、身体不适、朋友约会之类的阻碍,心定气足地朝着目标前进。

四、 制定计划,细化目标

计划是相当重要的,古语有云:“凡事不预则废”。制定学习计划,按部就班地学习是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如何制定计划?前几年在网络上流传着“李恕权的故事”。我觉得很值得借鉴。他为了完成在五年后有一张受欢迎的唱片在市场上发行的目标,采用倒推进度的方法。如果第五年要发行一张受欢迎的唱片,那么第四年一定要跟唱片公司签约,第三年要有一个完整的作品,第二年要有很棒的作品开始录音,第一年就要把准备录音的作品编好曲,第六个月要把没完成的作品修饰好,第一个月就要把目前几首曲子完工,第一周就要排出哪些曲子要修改的清单。

我基本是按照这种方法来安排自考学习。如果我要在两年半通过十三门课程的考试,那么每一年我需要报考几门?这几门是什么时候考,每一门课我要花多少时间?考试前两个月我要完成哪些学习内容,考试前一个月我要完成哪些学习内容?考试前一个星期我又该完成哪些内容?最后可以细化到一天我要看几页书,完成几道题。这样有计划有目标有节奏的学习不仅不会感到太累,还比较容易达到目标。依靠这样的安排,在本科自考期间,我不仅通过努力学习拿到大专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中还夹杂着打工、旅行、恋爱这几件事。当然我并不是说要你100%按计划行事,因为计划赶不上变化,很多时候计划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计划,根据学习内容难易改变策略也是必要且有效的。但是制定计划,细化目标在自考阶段非常有必要,这是一个目标管理和时间管理并行的过程,对克服拖延,完成自考意义重大。

五、 不断自我激励

我个人认为自我激励在自考中尤为重要,因为自考是一个漫长的持续的甚至非常寂寞的学习过程,不是我简单上几节课,看一两本书,做几道练习题就可以参加考试并且顺利搞定,一个证书就到手了。它需要你持续地发力,看完一遍书还要再看第二遍,考完一科还有下一科,考完一年还要再考一年。人都是有惰性的,缺乏长久的耐心,再加上看教科书又不像看小说那么有趣,所以常常觉得厌烦、疲倦,甚至想放弃。每当这个时候我就自我激励。我怎么做呢?我一般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我想象自己拿到广告学学位的时候在上师大的绿色的草坪上像个疯子一样又跑又叫,欢呼雀跃;我想象在自己的简历上多写一条“上师大广告学学士学位”时我的笔尖是如何颤抖,内心是多么骄傲;我想象自己进了很牛逼的广告公司做广告创意文案。

每次我不想继续看书时就停下来,闭着眼睛这样想啊想啊想啊想,越想越开心,越想越兴奋,然后就可以专心看书,一扫之前的厌烦和疲倦(尽管这些想象在后来自考目标实现后都没有成真,但是这些生动的想象却帮助我克服了学习上的倦怠)。我知道这种“想象成功”的自我激励的方法并不是人人都有效,但大家可以尝试下,或者去发现更好更适合自己的激励方法。然后依靠自我激励,走完漫长的自考学习之路。如果你不需要激励也能完成自考,那你很棒!如果你需要激励,那就自我激励吧,学习是你自己的事情,其他人并没有义务和责任来激励你。

六、 多向有经验的人学习

在网上看看别人写的关于自考的经历、学习方法和心路历程之类的文章,从中可以获得一些学习方法和建议,有利于自身的学习。还可以加入一些自考的论坛,与自考的人做交流,你不仅会得到有关自考的信息,还会交到朋友,有找到盟军,觉得自己不是孤军奋战的感觉,这样心里会比较有踏实感和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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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之谜》★5、《埃及十字之谜》★6、《X的悲剧》★7、《Y的悲剧》★8、《美国枪之谜》★9、《孪生之谜》★10、《Z的悲剧》★11、《哲瑞·雷恩的最后一案》★12、《中国橘子之谜》★13、《疯狂下午茶》★14、《西班牙披肩之谜》★15、《半途之屋》★16、《生死之门》★176、《红桃4》★18、《龙牙》★19、《上帝之灯》★20、《凶镇》★21、《从前有个老女人》★22、《十日惊奇》★23、《九尾怪猫》★24、《王者已逝》★25、《犯罪日历》短篇小说集★26、《玻璃村庄》★27、《另一方的玩家》★28、《然后是第八天》★29、《脸对脸》如众所周知,埃勒里·奎因比范·达因晚三年。他在一九二九年带着他的处女作《罗马帽子之谜》,以彗星的姿态,在全世界侦探小说界登陆。除了他们两人以外,被人推崇为冷酷派始祖的达西鲁·哈梅特,同样在一九二九年以《血的收获》问世。也即在这个时代,长久甘拜英国小说后尘的美国侦探小说,开始抬头。范·达因死后,达西鲁·哈梅特也搁笔了。只有埃勒里一个人在创作方面,于EQMM杂志上继续活跃着。刚开始十年间,埃勒里写了一套以国名为主的丛书九篇,加上他以《隔间的门》为题,初名《日本扇子之谜》刊登在杂志上的一篇,一共十篇。他的作品多采多姿,风格独特,跟老一辈的作家相比,真是一点也不逊色,所以,不但一直受到世人的喜爱,也一直维持了很高的水准。他的《Y之悲剧》与本篇小说,就被评为可与范·达因之《主教谋杀案》媲美。范·达因就曾经说过:“长篇侦探小说的结构,如果要令读者感到深奥而有趣实在不容易,但埃勒里在这一方面却有惊人突破的表现。”可见范·达因对他的推祟。埃勒里·奎因这名字,事实上是曼布雷特·李与弗雷德烈克·达聂两位表兄弟合用的笔名。他们两人同在一九0九年出生于美国。埃勒里·奎因就是他们笔下一位聪明、敏锐的大侦探,相当受到读者的赞赏。有鉴于此,两人又联袂写下许多作品,如《法国白粉之谜》、《荷兰鞋之谜》,而当他们的杰作《埃及十字架之谜》问世时,埃勒里·奎因已经成了赫赫有名的大作家与大侦探了。以下就是这十篇著名的推理作品:一、罗马帽子之谜二,法国白粉之谜三、荷兰鞋之谜四、希腊棺材之谜五、埃及十字架之谜六、美国枪之谜七、暹罗双胞胎的秘密八、中国橘子之谜九、西班牙披肩之谜十、日本扇子之谜江户川乱步:主要作品集:二钱铜币(1923年4月)一张车票(1923年7月)可怕的错误(1923年12月)两个废人(1924年6月)双胞胎(1924年10月)心理测验(1925年2月)黑手组(1925年3月)红房子(1925年4月)算盘上的恋语(1925年4月)幽灵(1925年5月)日记本(1925年6月)D坡杀人事件(1925年7月)梦游患者彦太郎之死(1925年7月)白日梦(1925年7月)戒指(1925年7月)屋顶里的散步者(1925年8月)一人双职(1925年9月)疑惑(1925年9月-10月)人椅(1925年9月)接吻(1925年12月)矮子(1925年12月-1926年3月)在黑暗中蠕动(1926年1月-1927年10月)跳舞的矮子(1926年1月)毒草(1926年1月)蒙面的跳舞人(1926年1月-2月)湖畔亭事件(1926年1月-3月)火星运河(1926年4月)阿势登场(1926年7月)非人之恋(1926年10月)巴诺拉马岛奇谈(1926年10月-1927年4月)镜子地狱(1926年10月)回旋木马(1926年10月)阴兽(1928年8月-10月)孤岛之鬼(1929年1月-1930年2月)蜘蛛人(1929年8月-1930年6月)虫(1929年9月-10月)女妖(1930年1月)猎奇的后果(1930年1月-12月)魔术师(1930年7月-1931年6月)黄金假面人(1930年9月-1931年10月)吸血鬼(1930年9月-1931年3月)白发鬼(1931年4月-1932年4月)目罗博士的不可思议的犯罪(1931年4月)地狱风景(1931年5月-1932年4月)恐怖王(1931年6月-1932年5月)鬼(1931年11月)火绳枪(1932年4月)恶灵(1933年11月-1934年1月)妖虫(1933年12月-1934年10月)黑蜥蜴(1934年1月-1934年12月)人豹(1934年5月-1935年5月)石榴(1934年9月)影子杀人(绿衣之鬼)(1936年1月-1937年2月)怪人二十面相(1936年1月-1936年12月)暗室(1936年12月-1937年12月)少年侦探团(1937年1月-12月)幽灵塔(1937年1月-1938年4月)恶魔的纹章(1937年9月-1938年10月)妖怪博士(1938年1月-12月)暗星(1939年1月-12月)大金块(1939年1月-1940年2月)地狱的滑稽大师(1939年1月-12月)幽鬼之塔(1939年4月-1940年3月)青铜魔人(1949年1月-12月)虎牙(1950年1月-12月)断岸(1950年3月)恐怖的三角公馆(1951年1月-12月)透明怪人(1951年1月-12月)怪奇四十面相(1951年1月-12月)宇宙怪人(1953年1月-12月)畸形天女(1953年10月)凶器(1954年5月)月亮和手袋(1955年4月)十字路(1955年10月)搜查一课掘越警官收(1956年4月)失恋于妻子的男人(1957年10月)骗子手和空气男(1959年11月)横沟正史:横沟正史先生的作品有578部,很惊人吧。以下是我到手的书的列表:(横沟正史)仮面剧场(横沟正史)仮面城(横沟正史)仮面舞踏会(横沟正史)呪いの塔(横沟正史)壶中美人(横沟正史)悪魔が来たりて笛を吹く(横沟正史)悪魔の宠児(横沟正史)悪魔の百唇谱(横沟正史)悪魔の家(横沟正史)悪魔の降诞祭他二篇(横沟正史)悪魔の手毬呗(横沟正史)悪魔の设计図(横沟正史)悪霊岛上(横沟正史)悪霊岛下(横沟正史)杀人暦(横沟正史)杀人鬼(横沟正史)びっくり箱杀人事件(横沟正史)スペードの女王(横沟正史)トランプ台上の首(横沟正史)狱门岛(横沟正史)八つ墓村(横沟正史)白と黒(横沟正史)白蝋仮面(横沟正史)本阵杀人事件(横沟正史)病院坂の首缢りの家上(横沟正史)病院坂の首缢りの家下(横沟正史)不死蝶(横沟正史)大迷宫(横沟正史)蝶々杀人事件他二篇(横沟正史)毒の矢(横沟正史)怪獣男爵(横沟正史)花髑髅(横沟正史)幻の女(横沟正史)黄金の指纹(横沟正史)金色の魔术师(横沟正史)金田一耕助の冒険1(横沟正史)金田一耕助の冒険2(横沟正史)恐ろしき四月马鹿(横沟正史)迷宫の扉(横沟正史)迷路の花嫁(横沟正史)迷路荘の惨剧(横沟正史)魔女の暦(横沟正史)女が见ていた(横沟正史)女王蜂(横沟正史)七つの仮面(横沟正史)青髪鬼(横沟正史)华やかな野獣(横沟正史)犬神家の一族(横沟正史)人面疮(横沟正史)人形佐七捕物帐01(横沟正史)人形佐七捕物帐02(横沟正史)人形佐七捕物帐03(横沟正史)人形佐七捕物帐04(横沟正史)人形佐七捕物帐05(横沟正史)人形佐七捕物帐06(横沟正史)人形佐七捕物帐07(横沟正史)人形佐七捕物帐08(横沟正史)人形佐七捕物帐09(横沟正史)人形佐七捕物帐10(横沟正史)人形佐七捕物帐11(横沟正史)人形佐七捕物帐12(横沟正史)人形佐七捕物帐13(横沟正史)人形佐七捕物帐14(横沟正史)人形佐七捕物帐15(横沟正史)人形佐七捕物帐16(横沟正史)人形佐七捕物帐17(横沟正史)人形佐七捕物帐18(横沟正史)三つ首塔(横沟正史)山名耕作の不思议な生活(横沟正史)首(横沟正史)双仮面(横沟正史)死仮面(横沟正史)死神の矢(横沟正史)吸血蛾(横沟正史)夜歩く(横沟正史)夜の黒豹(横沟正史)幽霊男(横沟正史)幽霊座(横沟正史)羽子板娘(横沟正史)诱蛾灯(横沟正史)真珠郎(横沟正史)支那扇の女(横沟正史)姿なき怪人(横沟正史)贷しボート十三号(横沟正史)扉の影の女(横沟正史)髑髅検校(横沟正史)蔵の中.鬼火(横沟正史)怪盗X.Y.Z岛田庄司:1占星术杀人事件2歪斜古屋里的犯罪3尸体喝下的水4特快卧铺「隼」号1/60之壁7漱石与伦敦木乃伊杀人事件8北方夕鹤2/3之杀人发车路途漫漫19沙漠中的一段航海20展望塔上的杀人21御手洗杰的问候22开启吧!胜关桥23灰之迷宫24贩卖毒品的女人25异邦的骑士26撕裂的杰克百年孤独27夜里奏起一千个铃铛28谎言也行诱拐事件29Porsche(车名)911的诱惑30灵魂离体杀人事件。56UI6O01,★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87PB2D16?31看不见的女人32奇想,天动41暗黑坂的食人木42没有ら的词汇杀人事件43巴里达卡漂流44对汽车社会学的推荐45水晶金字塔46推理的愉悦第1巻47飞鸟的玻璃鞋48推理的愉悦第2巻49推理的愉悦第3巻50推理的愉悦第4巻51推理的愉悦第5巻53在本格推理馆里54从天国飞下的炸弹55阿特博斯56日本型恶平等起源论57世纪末日本纪行58升天的男人59秋好事件60本格推理宣言261卧龙亭事件上下62与死囚犯秋好英明的书简集63奇想的源流64岛田庄司读本65来自美国的EV报告66三浦和议事件67御手洗和石冈前往68石冈和己的事件簿69御手洗杰的旋律70ちっぱ-みたらいくん71死刑的遗传72流泪不止上下73P的密室74最后的晚餐75日本型恶平等起源论76御手洗韵律诗萨特事件上下77季刊岛田庄司78圣林轮舞未读79季刊岛田庄司80御手洗杰攻略本81季刊岛田庄司82石冈和己攻略本83哈里伍得证书84帕罗塞旅馆上下85俄罗斯幽灵军舰事件8621世纪本格87meterline咖啡店88魔神的游戏89吉敷竹史的肖像90圣尼古拉斯的钻石靴子91上高地的撕裂的杰克9221世纪本格宣言93透明人仓库94拧式的复杂门锁。95回到“异邦”的门前时最后建议您先看福尔摩斯全集,可好看了!参考资料:?si=1&wtp=wk关于自考如果我要自考,是否我所要学的书籍内容与同级的学生教材一样有一部分是一样的,但不是全部相同你报考的时候不是会发一本关于自考的书吗,如果没有你到自考网站上去查,可以看到你要考的专业有哪些科目,所需要的书是哪个出版社哪年出版的.然后你可以到当地的自考书店,或是到网上书店买.网上要方便一些,现在都可以送货上门的.考试的内容和范围就是书上的了.没有其他的例外规定.自己从来没考过司法考试,请问要看什么教材或书籍?有什么推荐,谢谢?最重要的就是司法部考试中心的“三大本”教材。是指定教材。《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修订版)(共三册) 》出版社:司法部法律考试中心内容简介:这套用书在撰写时力求反映和体现国家司法考试的特点,在注意学科科学性、系统性的同时,注重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律实务的结合,对应试人员应当掌握的各学科基本理论结合实际进行了系统阐释,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适用性。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一、求理解

俗话说,欲要记,先要懂。从记忆规律的角度来讲,一个人对所要记忆的知识,理解得越深刻,记忆效果就越好。因此,考生对于所学知识要搞清弄懂,特别是对那些重点、难点内容更是要耐心琢磨,反复品味,力求“知其义而明其根”。

国外有人曾作过研究: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一篇百字文,在搞清了文章的思想、内涵和基本语意后,大概15-20分钟就可以把它记住了,如果盲目机械记忆,则要近1小时,甚至更长时间。

二、勤复习

记忆的过程也就是同遗记忆作斗争的过程,斗争的最好武器就是复习,要使复习取得好效果就必须注意:

1、及时复习

德国著名心理学家艾宾浩斯的遗忘规律告诉我们,人们对所学知识的遗忘是先快后慢,先多后少。遗忘最严重的时刻是在识记后的头一天,甚至发生在最初的几小时、几分钟( 头一天有可能遗忘所记材料的一半)以后速度逐渐减慢。及时复习对巩固所学知识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等遗忘殆尽后再“回锅”,就事倍功半了。

2、强化记忆

艾宾浩斯的研究还证实,人们对所学习、记忆的内容达到了初步掌握的程序后,如果再用原来所花时间的一半去进一步巩固强化,使学习、记忆的程序达到150%,将会使记忆的痕迹得到强化,所记内容经久不忘,这在心理学上称为“过度学习”效应。

三、巧记忆

善于根据不同的教材内容和学科特点,结合自己的实际,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记忆。可分散难点,学练结合;自我回忆,尝试再现;抓住特征,展开联想;记住主要公式,进行类推;赋予机械的材料以人为的意义等。

四、多动笔

好脑袋不如烂笔头。在学习中,一定要注意学思结合,手脑并用,养成“不动笔墨不读书”的好习惯。对于那些重点、难点又不容易记住的内容更是要多动笔。这比单纯地口诵目记效果要好得多。

五、抓重点

立足于全面、系统,突出重点,抓“牛鼻子”。起“以点带面”,“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

六、善归纳

有条理的知识比杂乱无章的知识更容易记牢。在学习中要及时对所学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加强前后知识、新旧知识的联系,努力使所学知识在头脑中形成一个层次分明、逻辑严密的知识系统,这对于保持记忆无疑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扩展资料:

自考专本科专业的通过率基本上在10%左右。自考毕业证每年办理两次: 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具备毕业资格的考生,应在每年的6月初或12月初申请办理有关毕业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毕业材料的,一律不予接纳办理。

自考专升本和普通专升本的主要区别:在于文凭的含金量,还有就是上课模式和报考模式都不一样; 自考专升本:是只要是专科学历都可以报考的,每年参加国家规定的2次考试,各科成绩通过60分就可以拿到毕业证了,相对比较简单。

普通专升本:是需要等到大三的时候才能报考的,是要通过学校的入学考试才能继续读的,相对难度就比较大。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

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考本科

自考本科有用吗?现在终于知道了

自考背后的悬案是什么

沈蓓的丈夫姓刘,是一名地产开发商,在十几年间承包了多项市内的土建工程,在业内颇有些名气。因此,刘家有些积蓄,在上海这座高消费的城市,一家人的生活过得很是优渥惬意。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沈蓓和丈夫育有一个儿子,名叫刘思佳,长得人高马大,十分帅气。小伙子十八岁,才刚职校毕业,但因为学业不精,所以没有考上大学。虽然如此,刘思佳还是对自己的人生有清晰的规划,他计划先跟着父亲学习承包工程,将来和父亲一起为自家公司添砖加瓦。这样的一家三口组成了亲戚熟人们口中的模范家庭,大家都对他们羡慕不已。但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打破了这一家人平静和乐的生活,使得妻子离世,父子离心,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案件。幸福一家分崩离析刘思佳性格外向活泼,喜欢交友,平时就爱和朋友相约一起打电动、玩游戏。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01年4月6日,刘思佳和母亲沈蓓两人在家,他吃完午饭后像往常一样,和母亲说了一声就去了同学家,他早就和几个同学约好了一起玩到晚上。到了下午四点过,刘父提前回家,因为生意需要回家拿一笔现金。他在门口敲了很久的门都没有人回应他,接着他给妻子打去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刘父感到有些奇怪,沈蓓除去买菜和必要的采购,几乎一直都待在家里。特别是下午四五点左右,她一定会在厨房里做饭。而且,夫妻两人的感情很好,沈蓓常常是在丈夫敲门前就会听到他的脚步声,继而跑过来开门。所以他出门时从来都不用带钥匙,今天是怎么了?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刘父又给妻子打去了几个电话,电话那头回应他的仍然是无人接听的忙音。刘父再也坐不住了,他叫来开锁匠撬开了房门,走进客厅,却发现家里安静得可怕。刘父喊了几声,家里无人应答,他心感不妙,于是推开了卧室门想看看妻子在不在里面。刚一踏进卧室,刘父就被眼前的一幕吓得一屁股坐在了地上。沈蓓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她的四肢都已经僵硬,脸色也变得苍白。刘父颤抖着手拨通了儿子的电话,他强忍着哭腔告诉儿子:“你妈妈出事了,你现在马上回家。”挂断儿子的电话,刘父又赶紧拨通了报警电话。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刘思佳挂断电话立刻就从同学家离开,下楼打了辆出租车往家里赶去。在车上,刘思佳想着,母亲本来就有慢性心脏病,病发时凶险万分,但只要立刻吃药就会快速缓解。他安慰自己:“妈妈肯定又是心脏病犯了,既然爸爸发现了给她吃了药,应该就没什么问题了。”但当刘思佳走到楼下时却发现一排鸣着笛,闪着灯的警车把整栋居民楼围了起来。他心中暗叫不好,一边祈祷着这些警察不是因为自己的妈妈而来,一边快步跑上了楼梯。踏进家门的那一刻,他就知道自己的家就要分崩离析了,只见母亲沈蓓仰面躺在床上,脖子上还有青紫色的勒痕,死状凄惨。很显然,沈蓓脖子上的勒痕就是她的致命伤。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眼见母亲的惨状,刘思佳痛哭流涕不能自已。他一面哭一面数落自己不该出门,如果不是去同学家玩游戏,母亲也许就不会死了。刘父闻言勃然大怒,悲愤的他一把将儿子推出了房门,辱骂他不配看到自己的妻子。刘父对儿子颇有些期望,所以他在管教孩子时一直都非常严厉,弄得孩子很怕他,不肯与他亲近。而且,高中文凭的刘思佳显然没有成长为刘父所期待的样子,因此刘父曾对他恶语相向,经此一事,父子俩的关系变得更为冷淡了。沈蓓是个善良温柔的女主人,她常常劝解父子二人,使得家人之间的相处一直都维持着和谐的状态。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现在她去世了,这个家就岌岌可危了。案件情况扑朔迷离警方开始介入调查,悲伤迷惘的父子俩一同坐在外面等待。刘父想到,刘思佳从出门到回家中间间隔不过短短3个小时。而入室杀人的凶手既能精准掌握沈蓓何时独自在家,又能不破坏门锁而直接进入房间,实在是令人费解。刘父的心里逐渐浮现出一个可怕的猜想,他红着眼睛咬牙切齿地问坐在旁边的儿子:“你是不是恨你妈平时管教你,所以就杀了她?”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刘思佳被父亲的发问气得够呛,他拍案而起,回了一句:“我还觉得是你赚了钱想娶新老婆所以才杀了我妈呢!”刘思佳是最后一个见到死者生前样子的人,据他所说,在他出门之前母亲还细心叮嘱他路上要注意安全。他没有想到,这一面竟是自己和母亲的永别。刘父是第一个见到死者惨状的人,据他所说,他一回来就看到妻子被人勒死在床上,死状凄惨,让他哀恸不已。警察何尝不知道这父子二人是最直接的嫌疑人。但通过监控视频和证人的证词,证实了父子两人都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不可能是杀人凶手。于是警方只好就案发现场展开调查,希望找到嫌疑人留下的蛛丝马迹。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过初步勘察,沈蓓是被一条领带活活勒死的,凶手从背后控制住她,然后用领带缠住了她的脖子。虽然发现沈蓓虽然在床上死去,但她的衣着整齐,没有受到性侵的痕迹;而死者家中的陈设也依旧整洁,并没有被乱翻过,财物也没有丢失,客厅的茶几上甚至还泡着龙井新茶。根据现场这些现象,可以初步判定凶手不为劫色劫财,单纯只是为了杀人,所以,这会是一场仇杀吗?桌上的龙井给警方提供了更多思路。沈蓓平时也是个很有安全意识的人,连话都不怎么对陌生人说,就更不用说请不熟悉的人进自己家门了。龙井新茶价格昂贵,一般是用来招待贵客的。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沈蓓能让来者进门,并且泡名贵的茶给对方喝,说明这个人并不是沈蓓熟悉的亲人,而是她认识的比较尊贵的朋友。沈蓓作为家庭妇女,并没有什么社交圈,最有可能的就是,来者是她丈夫身边身份尊贵的朋友。警察怀疑是刘父在生意场上与别人结仇,仇人上门来杀害了他的妻子。但通过对刘父的问话,发现虽然他在生意场上沉浮多年,认识的人既多且杂,但在社会上历练已久的他处事非常油滑,并没有和谁结下仇怨。而且,刘父很注意对家庭隐私的保护。他知道自己家的钱财会引人注目,搞不好会招来贼人,所以他从没和外人提过自己的家庭状况和家庭住址。到这里,生意对手仇杀的线索也断掉了,案情一度陷入了僵局。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几经走访调查,刘家邻居的一句证词又让案情峰回路转。邻居说自己好像在案发当天的下午听到有一个操着上海口音的男子敲响了沈蓓家的门。因为该男子发出的动静很大,感到有些不满的邻居便从猫眼看出去。正好看到沈蓓给这个男子开了门,两人很客气地在门口寒暄了两句,沈蓓便邀他进屋了。听到这里,刘思佳回想起在案发前一天的下午,有个带着上海口音的陌生男子打电话给他,问他刘父在哪里。刘思佳不认识这个人,只当是有人要找父亲做生意,就和他说自己没有和父亲待在一起,然后给了那人刘父的电话,让他自己去联系。但刘父说自己当天从未接到过这样的电话。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警方便着力排查这个可疑的男子,但他显然有很强的反侦察意识。这个人仔细擦拭了自己在刘家留下的一切痕迹,警察没有找到一个指纹和脚印;警察追查他给刘思佳打的那一通电话,发现是从街边的电话亭里打出的。警察没有放弃,他们继续排查了刘父身边的137名熟人,但仍然是毫无头绪。案情就这样被搁置了下来。刘父和儿子的关系也因为案情疑云重重而变得更加紧张了,两人对对方的猜忌更深了。刘父细细回想起妻子和儿子相处的点滴。他知道妻子一向对儿子很慈爱,但最近因为儿子即将走上社会,所以妻子觉得他的一些坏习惯需要改正,就对他严格了一些。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母子俩也常常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吵嘴,但想到他们是亲母子,不会记仇,争吵完过几天就和好了,刘父也就没有多管。所以他想着,会不会是妻子在管教儿子时两人又起了争执,儿子一气之下就杀害了妻子。刘思佳也在怀疑自己的父亲,他想着父亲一般都是到了下班时间才回家的,怎么偏偏就是母亲去世那天提前下班了呢?而且他也听过一些关于父亲的流言,说父亲和其他女子走得很近,所以会不会是父亲雇凶杀妻来讨好新欢呢?就在父子俩长久地陷入互相猜忌而备受折磨时,另一起凶杀案发生了。悲剧再度发生2002年7月1日下午,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局接到了一通报案电话。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起凶杀案的被害者也和刘思佳有关,是刘思佳的高中同班同学高静。刘思佳对高静印象很深,因为她是学校里的风云人物,是校花级别的存在。但她在高考中发挥失利,毕业后就在家里准备参加成人自考。刘思佳怎么也没有想到,这样漂亮上进的同学会惨遭杀害。随着对案情的深入调查,警方越发感觉这起案件非同一般。高静被勒死在了自家床上,家里的大门没有被破坏,杀人凶手没有拿走任何东西,也没有性侵高静,还把现场打扫得干干净净。最重要的是,在案发前一天,有一个说话带有上海口音的男子打电话给高静的母亲,说是找高静有事。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高静母亲回答他说,高静在外面上自考补习课,要等到吃晚饭的时候才回家,让男子有事的话就等到她下课再找她。随后,男子和高静母亲确认了一下高静下课的时间就挂断了电话。听完高静母亲的话,警方瞬间就联想到了一年前沈蓓被杀的悬案。在这两起案件中,凶手的作案手法高度相似,警方判断为同一凶手作案。警方推测,凶手通过给被害人的家属打电话,确定受害人什么时候势单力薄,好趁虚而入。这样的凶手实在是太过嚣张了,而且他逻辑周密,没有留下丝毫线索,这让警方倍感压力。现场勘察一无所获,警方只好追踪那通打给高静母亲的电话,这次的电话地址是距高静家六公里以外的一个小卖部。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警方迅速赶往小卖部,发现拨出电话的是小卖部的公用座机。但好在小卖部比较偏僻,通常都是附近的熟人来打电话,所以老板娘对这个来打电话的陌生人印象很深。老板娘说,这个男子看起来40岁上下,身高一米七左右。身形瘦长,皮肤黝黑,还带着一幅黑框眼镜,看起来一幅文弱有礼的样子。但和他长相不相称的是,在打完电话后他没有付钱,转身就要离开,老板娘轻声提醒他忘记付钱了。他猛地转过头来,恶狠狠地瞪了老板娘一眼,在向柜台上扔去一个五毛钱的硬币后就扬长而去了。警方随即请专家作出了嫌犯画像,但画像到手后,还需要想想到哪里去寻找画中人。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警方懊悔地想到,之前总是把目光放在刘父身边的人身上,却忽视了社会关系简单的刘思佳。这两起案件的受害者都与刘思佳有关,而嫌疑人的年纪也刚好够做刘思佳的老师。会不会是学校的老师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了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的联系方式,然后借此便利作案?警方马上对刘思佳学校的所有教职工进行摸排,但他们很快发现,问题并没有出在刘思佳的学校里。刘思佳告诉警察,在毕业时大家都会互相填同学纪念册,纪念册上有班上每个同学的照片、住址和电话。也许有哪个同学的家长翻看了毕业纪念册,获取了这些信息。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于是,警方组织班上的所有学生来看嫌犯画像,看有没有人认识嫌犯。案件水落石出学生们正看着画像议论纷纷,此时有一个叫梁笑笑的女孩站了出来,怯声说自己的母亲可能见过画像中的嫌犯。原来,在2001年的12月,学生们都已经毕业半年了,有一个男子打电话给梁母,告诉她:他是学校里负责管理升学和就业的老师,现在需要到学生家里家访,抽查学生们毕业后的去向,也好给他们一些建议和帮助。梁母当时正在家里,于是她便欣然应允了。过了不久,男子如约来到了梁笑笑家里,他穿着西装打着领带,手里还拿着一个黑皮公文包,俨然是一幅老师的模样。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可奇怪的是,他在梁家坐定后并没有关心梁笑笑的毕业去向,而是东看看西瞧瞧,还试图打开梁家其他房间的门。梁母走上去客气地阻止了他,并且问他此行的目的。男子却总是顾左右而言其他,试图把话题引到梁家的私事上,甚至还问梁母家中有没有别人。梁母心里有些打鼓,她敷衍了男子几句就找借口送客了。送他离开后,梁母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便打电话给女儿的班主任询问情况,结果班主任直接告诉她学校根本就没有安排老师家访。梁母听后觉得后怕,但因为没有对她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所以胆小的她并没有报警。警方把嫌疑人画像递给梁母,梁母一眼就认出了画像画的正是当年那位来家访的“老师”。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警方确认了,凶手就是从毕业纪念册里获取了学生们的个人信息,然后伺机作案。梁母没有遇害,很可能是凶手不确定梁家还有没有其他人,所以放弃了作案,劫后余生的梁母听罢出了一身冷汗。警方随后排查了所有学生的男性家长,希望从中找出真凶,却还是一无所获。但可能是因为案情影响扩大,凶手也听到了风声,此后他就再也没有作案了。警方对于此案的调查也一直止步不前。就这样过了二十年,这二十年中,刘家父亲娶了新妻子,又在2015年因病去世。失去双亲的刘思佳沉痛不已,不敢相信任何人,平时除了工作就只想一个人待着,一副抑郁的模样,这让家里的亲戚担忧不已。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高家的状况更加糟糕,高家父母承受不住中年失独的打击,先后含恨离世了。到了2020年末,此时最新的DNA破案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了,它帮助警方侦破了无数起悬而未决的疑案。当年负责这两起凶杀案的警察又燃起了希望,他们从案发现场的领带上提取到了有效的DNA信息,并且再次比对嫌疑人。这次,学生曹乐的父亲浮出了水面。原来,曹乐的亲生父母已经离婚了,之后曹母就跟一个叫杨建国的男人恋爱同居在一起。但因为两人都受过婚姻的伤害,再加上各自原本的家庭关系都比较复杂,所以两人就没有领结婚证。因此,曹乐现在名义上的父亲其实是他的“继父”。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而当年也正因为曹母没有和杨建国领证,警方忽略了他这一号人的存在,但现在一切证据都指向杨建国,真相即将水落石出了。2021年3月15日,警方通过多方部署,最终冲进了杨建国的住处对他实行抓捕。但令警方震惊的是,杨建国自知身犯重罪,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已经在客厅里割腕自尽了。虽然正义到了,但因为杨建国已然身死,他对沈蓓和高静的杀人动机就成了永远的谜团。警方也曾调查过曹乐母子,为什么他们当时看着画像却不指认杨建国。曹乐母子回答说,一是画像画得也并不太像,这是大事他们不敢胡乱指认;另外,曹母已经因为未婚同居被亲戚邻居诟病过无数次了,所以她觉得说出杨建国不太光彩,因此就噤声了。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但真相究竟如何,怕是只有他们两个心里清楚了。苦等20年终于破案,2021年的清明节,刘思佳独自一人来到了母亲的墓碑前,他拿着结案通知书泣不成声,一句句重复着:“妈妈,杀你的凶手找到了!”现代科技的进步极大地提高了警察们的办案成功率和办案效率。但在感激科技,感激警方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保护自身隐私的安全。因为一丝的疏忽可能就会成为不法分子趁虚而入的关键,希望我们大家都以此为戒,提高安全意识,杜绝此类悲剧再度发生。

长期拖延未能解决的案件或事情。

不能解开的案子叫悬案。

悬案的解释

(1) [unsettled law case]∶长期拖延 未能 解决的案件 (2) [outstanding issue; unsettled question]∶泛指未解决的 问题 详细解释 长期拖延未能解决的案件或事情。 《清会典事例·刑部·户律户役》 :“似此积弊相沿,非特承追时之浮踪无定,悬案难稽;而籍贯混淆,亦乖戒欺覈实之道。” 李大钊 《战后妇人问题》 :“这过去半个世纪的悬案,总算有了解决的 希望 。” 夏衍 《 * 细菌 》 第一幕:“今天来的目的,是为了要 商量 解决这件悬案?”

词语分解

悬的解释 悬 (悬) á 挂,吊在空中:悬垂。悬吊。悬梯。悬河。悬心。 悬念 (a.挂念;b.文艺作品对故事情节发展和人物今后 命运 的伏笔)。 悬梁刺股 。 没有着落,没有结束:悬断。悬案。 悬而未决 。 距离远:悬隔。悬殊 案的解释 案 à 长形的 桌子 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案子。案板。书案。条案。拍案而起。 提出计划、方法和 建议 的文件或记录:档案。备案。议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卷。案牍。 事件 ,特指 涉及 法律问题的事件:

自考背后的悬案是什么题

悬案的词语解释是:悬案xuán’àn。(1)长期拖延未能解决的案件。(2)泛指未解决的问题。悬案的词语解释是:悬案xuán’àn。(1)长期拖延未能解决的案件。(2)泛指未解决的问题。拼音是:xuánàn。词性是:名词。注音是:ㄒㄨㄢ_ㄢ_。结构是:悬(上下结构)案(上下结构)。悬案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国语词典【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无法解决而搁置的案件或问题。如:「三年前的灭门血案至今仍是一个悬案。」二、网络解释悬案1.长时间未能破获的案件。2.长时间未能解决的问题。关于悬案的成语头没杯案拍案惊奇堆案盈几悬悬而望拍案而起举案齐眉案剑瞠目案剑_目关于悬案的词语案剑_目案牍劳形冤假错案画眉举案案甲休兵三头对案头没杯案有案可稽拍案而起拍案惊奇关于悬案的造句1、在警方明察秋毫的侦办下,这件悬案,终于宣告侦破。2、关帝庙里一场悬案,主持在大殿里被炸得稀巴烂,殿外还有两个美女成了活死人,现场也没有易爆物品爆开的痕迹,于是就有一场官司扯不断,一断艳史说不休。3、最终,唐卡画毕,主顾却没有讯息,成了一桩“悬案”。4、对他们而言,这位发信人的身份已经成为了花旗客户服务的一桩悬案。5、连专家都百思不得其解,这桩无头悬案也就只能这么放下了,留下镇子里的百姓额手相庆“这是老天开眼啊。点此查看更多关于悬案的详细信息

主观题和客观题的答题一般文字偏多,考生在进行回答的时候要分清楚题目的类型,根据有效的答题模板作答更好拿分。无论自考什么专业,不管是公共课还是专业课,考试的时候都会涉及到主观题和客观题。而主观题答题分数非常的不确定,所以若是把握好了规律、掌握了答法,多拿些分完全有办法!1.材料性分析题材料性分析题是分析题中比较典型的形式。其特点是:它提供若干条现成材料,从材料中提出若干问题,要求考生按照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论述,回答它所提出的问题,对材料做出正确的理论说明。回答材料性分析题,应该注意几个问题:①材料性分析题所涉及的知识和理论,往往不是单一性的,而带有学科性,需要对有关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而灵活的运用。②在对材料的分析过程中,必须把材料的内容同试题的提问紧紧地联系起来,紧扣题意,而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和提问之间的内在联系泛泛地回答问题。否则就可能犯所答非所问、含混不清的错误。③一个个地回答试题所提出的问题(问题往往不是一个而是几个),不要对若干问题作笼统的回答。2.社会现象、客观实际性的分析题这类分析题同知识、原理性的分析题有密切联系,它们都需要运用一定的知识、原理分析实际问题。不同之处在于,这类分析题往往并不指明运用哪方面的具体知识、原理去分析实际问题,而是从试题给定的社会现象、客观实际、国内外重大事件或问题中,分析、概括其中所蕴含和体现的有关知识、原理,并运用这些原理、知识去分析和论述试题给出的社会现象、客观实际。揭示出它们同一定的原理、知识之间的内在关联和必然联系,从而对既定的现象、实际和问题,做出正确的分析、说明和论述。相比之下,它的难度更大一些。3.知识、原理性的分析题这种题型一般要求熟练掌握和理解所学各门学科的知识和原理,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原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原理分析解决一定问题的能力。

自考背后的悬案是什么意思

为了孩子能有个好的教育环境,接受优质的教育资源,42岁的黄王妹芳,本是深圳某工厂普通员工,从事着流水线的活。为了能让孩子在深圳接受教育,她参加深圳市总工会“圆梦计划”,获得大专文凭,满足了落户深圳基础60分。但是据深圳市人才落户规定,年龄到45岁之后,就每年减两分。距离45岁的王妹芳,就仅剩下三年了,为了能够长久落户,她有决定考取成人本科,争取拥有本科文凭和社工资格证。

42岁的王妹芳,不断努力深造自己,背后有着怎样励志的故事能?

一、让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

据王妹芳女士透露,儿子在老家读书成绩并不理想,为了能让孩子在深圳接受教育,接受优质的教育资源,他决定为孩子在努力争取一次。据深圳市人才落后规定,在初中之后,留在深圳上学的前提是要落户深圳,为了达到这个条件,王妹芳拼尽全力去争取。

二、为孩子树立榜样

42岁的王妹芳,已是中年年纪,而且自离开学校也长达多年。但是为了孩子的教育,为了孩子的未来,却能够勇敢的再次追逐梦想。而且最终也是用自己的努力实现了梦想。从某个角度来,她也正是用实际行动为孩子树立榜样,育人先育己。这也是为了孩子以后在学习道路上能够努力争取自己想要的。希望她的孩子,能够努力读书,不枉费母亲的那一份初心。

现如今的教育与过去的教育有所不同,他不仅考的是孩子个人努力,而且好有父母的努力。很多时候父母的高度就是孩子的起点。毕竟教育孩子不仅用思想去指引孩子前景,而且还有经济支持,尽可能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明朝时期的三大悬案分别是指: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这三大悬案也是宫内权利的斗争引起的

最后的故事就是这个母亲为了陪伴自己的儿子一起上学,所以在提高自己的学历,这样才可以更好的和孩子待在深圳发展。

伏线、铺物、照应三者的区别是意义的不同、作用的不同、位置的不同一、含义不同1、伏笔是文学创作中的叙事手法之一,上述无关紧要的事情或事物,都是事先对即将出现的人物或事件有所暗示。2、铺垫也可以指写作技巧中的烘托、为表达主要写作对象而事先进行的基础性描写。3、照应是指文章中某些内容和意义不同的部位相互关怀、呼应。二、作用不同1、伏笔的作用是说明含蓄,使文章结构严密紧凑,避免让读者看到下面的句子时,产生突兀和疑惑的感觉。全文结构严密,有利于情节发展达到合理效果。2、铺垫的作用是通过铺垫营造氛围,形成“山雨欲来”的情境,使读者产生期待、希望的迫切感受,从而大大增强作品的吸引力。3、照应的作用是使文章更严谨、上下文清晰、中心突出。三.运用位置不同伏笔常见于文章中间,铺垫置于文章开头,照应用于文章结尾。伏线远离下一个照应的“点”,甚至是句首和句尾; 一般按照前面写环境场面,然后写人物的方式,接在前面进行铺垫。伏线是指为今后发展埋下的线索,一般可以隔着长段落或章节再次出现。铺垫是为马上发生的故事而创作的描写,可以放置段落,但通常很快就会发生。照应是指某些描写与以前的描写相呼应,分散而随意。打个比方,伏笔就像一条嵌入文章中的线,铺垫是文章中的铺垫,照应只是一个点。(1)摊铺特点。主要故事的积累和酝酿过程。)2)铺垫的作用。是主要的情节基础,可以增强情节张力,制造悬念,使情节具有合理性。(3)引申原则。不拉头发,要自然合理。)4)铺垫类型。1 )从情节发展方向来看,存在正屋、反屋之别。正面铺垫的方向与故事发展的方向完全一致,也叫正面铺垫。衬里的方向与故事发展的方向完全相反,意外地被称为衬里。2 )从铺垫手法上来看,有伏笔铺垫、悬案铺垫、陪衬铺垫(也称铺垫)事物的铺垫方法,营造气氛、造势的区别。宝玉( 33岁)用伏线铺着,《红楼梦曲》是悬疑楼层。伏笔是一种写作技术,它在故事发生之前,对人物或事件有某种暗示性的安排,当事件朝着一定的方向发展时,就作出“回应”。戏剧和杂技的创作叫做“包袱铺”。伏笔巧妙地揭示了文章的高峰循环,达到故事的高潮。好的伏笔能起到暗示、指出问题、沟通文章内部、逆转人物关系等作用,通顺文理、顺理成章,往往能产生会心一笑、心灵共鸣或意外感悟等阅读惊喜,同时也能使文章焕发出美丽的光芒照应是篇章间的伏线照应,也叫呼应。文章要有开头和结尾,前后内容要有内在联系。前面说的话,后面要有照应; 如果背后必须交往的话,前面必须先交代。这样,文章前后通顺,便于读者把握全文脉络。(1)照应的作用。照应可以连贯、脉络清晰,结构紧凑。)2)坦白。告白在文章中,为了与后来所写的内容相呼应,前面的提示和暗示也叫伏笔。伏笔是通过预示、重叠等方式,埋伏情节发展线索,为人物的出现和事件的发生准备条件,从而引起结构严密、情节曲折的艺术效果,又称伏笔,相声艺术中亦称包袱。)3)照应的种类。1 )首尾照应。开始和结束的照应。2 )减题照应。围绕主题反复照应。3 )伏线照应。先埋下伏笔,照应后面的解释。在一些诗歌中,诗人常常在今昔采用彼我、物我对照的方式来表达自己或他人的感情。 如:诉热情旅行时,万里寻封侯,住在马戎梁州。关河梦断何处,灰黑老貂皮。胡不散,鬓先秋,泪流满面。这个世界上有人,心系天山,投靠沧州! )这首诗共分两阕,下阕与上阕呼应。“心在天山”与“当年”句相对应; “身老苍州”与“关河梦”一词相对应,相对而言,它的目的是表达语言人内心的遗恨苍凉之情。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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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刑事诉讼教材改革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刑事诉讼法陈光中第六版和第五版区别大吗刑事诉讼法陈光中主编第五版在第四版的基础上,吸收了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而修改公布的法院、检察院及公安部三家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自新法实施后的实践经验,对教材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使教材更适于在教学中使用。第三版是09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改革是更多的是要借鉴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邢讼法制度其次,从比较法角度上考察,西方国家的证据补强规则与我国基本证据规则相接近,但两者的规定却有一定的差别。从继承关系上看,证据补强规则并不能推导出孤证不能定案。1、从传承上看,在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规定对于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自愿自白,不需要补强证据,直接可以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使用;而对于法庭外的自白则需要进行补强。在大陆法系国家,则一般要求无论是法庭上的自白还是法庭外的自白,都需要补强证据。[3]我国刑事诉讼法实际上是继承了大陆法系的相关规定。而大陆法系中并没有规定孤证不能定罪的规则,也没人认为能从证据补强规则中推导出该规则。2、从证据补强的原因来看,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虽然证据补强规则具体规定有所差别,但是规定证据补强规则的原因基本相同,都是考虑到被告人的身心容易受到审讯人员的强制,其口供的可信性较低,所以需要其他证据给予补强,以担保口供的真实性。而其他证据则不存在着这方面的原因,因此一般不要求进行特殊的补强。3、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证据补强作不同要求的原因来看,两者的规定之所以有差别,与其庭审制度有一定的关系。英美法系国家中,审判制度程序复杂,定罪相对来说较为困难,庭审效率不高,但其庭审的对抗性强,被告人的防御非常充分,在法庭上作出供述的自愿性能够得到充分保证,因此在法庭上仅有供述也能定罪,没有必要再另行通过特别规则予以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庭审效率低下的问题。如美国的诉辩交易制度,检察官只要得到了被告人自白,不需要其他证据就可以进行辩诉交易,法官只要认定被告人自白是自愿作出的,就能不需要其他证据就可以采纳辩诉交易协议并作出判决,快速地解决了近90%的刑事案件,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4]而大陆法系的庭审程序相对来说更注重于探明事实真相,法官在法庭上有主动调查的倾向,其中立性没有英美法系法官超然,整个诉讼程序相对简约而有效率,控诉有力,但被告人防御能力相对不足,因此就有必要对被告人的口供,包括在法庭上的口供,进行特殊的制约,以加强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从而减少冤案发生的可能性。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很多方面借鉴了英美法系的做法,特别是庭审制度改革,呈从职权式转为抗辩式的倾向。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仅针对被告人口供,被告人是审判阶段的特殊称谓,而在其他法条中,都是同时使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因此从字面上理解,应当是特指被告人口供需要补强。但实践中,该条文并不仅仅在审判阶段使用,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一样运用。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一方面是因为审判起着指导侦查和审查起诉方向的作用,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必然要考虑法院能否作有罪判决的情况;另一方面,虽然在条文上对庭审方式做出了改革,但从实际效果上来看,我国的庭审对抗性不但跟英美法系差距很大,就是跟大陆法系比也远不如,因此适用大陆法系的证据补强制度更符合我国的司法实际。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误区导致了定罪量刑的相对困难,究其原因固然有司法实践和理论脱节的因素,但其根源还是来自于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诚然,我国证据制度对形式合法性要求比不上西方国家,但是对证据真实性的追求却并非如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款等条文的规定,足以说明我国的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要求定案的证据确实充分,这无疑是十分正确的,是一个哲学意义上的真理。但是“确实充分”应当说只是一个一般性、总体性、政策性要求,而不是具有规范意义的、具有操作性的法律要求。[9]为解决缺乏标准性和操作性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人们不得不提出一些具体的、比较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和标准。不管是持“客观真实说”还是持“法律真实说”观点,学术界比较一致认可的,可以作为我国证据标准是“排他性”标准,即从证据的调查和运用上要排除一切矛盾,从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所得出的结论上,本结论必须是排除其他一切可能,而且是本案惟一的结论。有学者认为,排他性证明标准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明确、具体。理由是:(1)作为定案根据的每一个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2)根据认识论的矛盾法则,全案的证据经过排列、组合、分析之后,必须是排除了一切矛盾,而达到每一个证据的前后一致,证据与证据之间一致,全案证据同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和结果一致,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3)作为证明对象的案件事实、情节均有相应的一定数量的证据加以证明;(4)全案证据所得出的结论是本案惟一的结论(具有排他性)。[10]笔者赞同此观点,“排他性”证明标准强调绝对意义上的排他性,即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得出唯一的结论。不管是法律条文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还是理论界归纳的“排他性”标准,均体现了我国在对待证明标准强调了对客观真实的孜孜追求。而西方国家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则更侧重于作为标准基本要求——实用性。在西方国家,证明标准有“高度盖然性”、“排除合理怀疑”、“建立内心确信”等几种主张[11],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排除合理怀疑”。“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最早产生于18、19世纪的英美法系国家。除“排除合理怀疑”的表述以外,西方国家证明标准还有“建立内心确信”。这是法德等大陆法系国家著名的证据法原则“自由心证”的基本内容。可以说内心确信,就是刑事证明标准的正面表述。应当说“排除合理怀疑”与“建立内心确信”二者有明显的同一性,突出表现在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建立内心确信,就意味着排除合理怀疑,反之亦然,一是证实主义,一是证伪主义。因此可以说,二者只是一个标准的两个方面或者说是一项标准的两种操作性表述。由于英美法原则的普遍化以及英美证据标准可能更具操作性,应当说,“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证据标准具有普遍性趋势。但不管是建立内心确信还是排除合理怀疑,都认为证据证明只能达到“最大程度的盖然性”,至于这种盖然性有多高,如果对这一标准进行量化,通说是在90%左右。正如英国《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所称:“由于取得证据的方法有显著不同和区别,证据只能产生程度不同的盖然性,而不会有哲学上的绝对真理的意义。”[12]相比较而言,我国学者普遍认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排他性”标准的要求要比西方国家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和内心确信标准要高,而非更低。排除合理怀疑与相对真实论紧密关联,以此表述证明标准,虽然比“客观真实”、“证据确实充分”等提法更为准确和更具可操作性,但在语义与语感上,显出证明标准与证明要求的一种下降。[13]也有学者认为,虽然与西方国家一样,我们也认为诉讼中认识的案件事实与客观发生的案件事实通常是有差别的,但我们主张的排他性证明标准比西方国家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更加严格。在现有的证明体系被打破之前,现有的证据内部必须环环相扣,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也就是要求法官和陪审员在主观上达到完全确信的程度,而不能满足于仅达到90%的可能性。[14]换句话说,我国的排他性证明标准,是在证据确实充分这一原则的要求下,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最终达到百分之百的相信,而西方国家的证明标准则不要求裁判者达到完全的确信,即并非要求排除一切可能的怀疑,而仅要求此种被排除的怀疑,必须能够说出理由,摆出道理,经得起理性论证,而不是无故置疑,吹毛求疵。笔者认为,从希望能减少冤案、错案的角度出发,适度提高证明标准虽然有现实必要性,但当然这样美好的愿望,在现实中能否实现,那是很值得商榷的。毕竟个人的认识能力只能达到一定程度,并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能达到全知全觉,这是客观现实,并不是你希望能达到就能达到的。当然,这更是一个价值选择的问题。证明标准的提高必然导致很多案件因为达不到该标准而使很多嫌疑人被作无罪处理,而另一方面,因为证明标准的提高,而减少的冤案、错案则是微乎其微的。所以这是一个利益权衡的结果。这一次,我们与其他制度的出发点正好相反,与西方国家相比,我们选择了侧重保护人权,而西方国家侧重了打击犯罪。根源于证据确实充分要求的排他性标准,在实践中主要体现为证据间的相互印证性、不矛盾性、证据锁链的闭合性、结论的唯一性和排他性。这些证明方法、手段因为其本身要求的相对严格性,所以这也是实践中我们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对证据认定事实的要求更加严格的根源所在。一个国家选择被告人是否拥有沉默权,是一个利益衡量、价值选择的过程,是以极少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有可能被侵犯为代价,换取更加有效的打击犯罪,最终保护了大多数人不受犯罪的侵害;还是宁愿放纵很多犯罪,使人们忍受可能更多的犯罪侵害,而来保护极少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不受侵犯。因此,沉默权制度是现代法制发展的必然方向。一国的证据制度的选择同样也是如此。沉默权之所以能够根植于西方法律制度之中且能够有序地实施,除了依赖于西方价值观念和诉讼理念支撑外,还有一系列配套的诉讼制度,得以保证刑事诉讼在被告人“不开口”的情况下,依然可以有效、顺利地进行。我国与西方国家不同,在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平衡之间,用的是更加严厉的证据实体适用规则和标准的方式。而西方国家则普遍采取使用加强证据形式合法性等直接保护人权的方式,比如沉默权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直接言词原则等等,而对证据实体认定则在承认人的认识能力有限的前提下,进行了适度的放宽,从而有利于定罪。这是两种不同的防止冤案发生的制度设计,都有其合理性。我们不可能也不合适在引进沉默权制度等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制度的同时,继续采用严格证据实体适用规则和标准。这样的话,天平将完全倾向了保护人权一边,平衡会将被打破,导致犯罪打击不力的后果,我们只能二者相权选其一。沉默权制度体现了人只能是目的、不能将人当作手段的现代民权主义刑法思想,已经被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纳,并被《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为不可保留的七项最基本人权之一。我国于1998年参加了该公约,批准该公约并付诸执行是履行国家承诺的必然要求,有助于体现我国信守承诺的国际形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使引进沉默权制度具有了一定的思想基础。相对来说,沉默权制度的合理性远超过其局限性,这也是被大多数国家认可的根本原因之一。而通过前文的分析,我国的证据实务中严格把握证据事实认定关,却具有很明显的不合理性;相对更为严厉的证明标准,则有违特定人在某个时期对个别事物认识是有限的这一客观事实,具有明显的理想主义色彩,现实操作性差。所以,选择沉默权制度相比较更具有合理性,也是我国法治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必然。我国如选择引进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沉默权制度,就要求我们不能坚持原有较为严厉的认定事实的证据制度,应该对证据制度进行一定改造。1、降低证明标准,把证据确实充分改为排除合理怀疑。无论是学界归纳的排他性标准还是实务中严格的把握事实认定的做法,其根源均在于证据确实充分这一哲学意义的、不具有现实操作性的、理想主义的证据标准。将证明标准从百分之百的确信降低到90%的高度盖然性,有利于维持因引进沉默权而被打破了的打击犯罪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之间的重新平衡。2、改变审查证据主要方式,从审查与庭前书面证据间的相互印证性、不矛盾性、证据锁链的闭合性、结论的唯一性和排他性等方面转变到由亲历而感受真实性上来。在笔者看来,对于被告人口供证据价值的不同定位,将直接影响人们对于沉默权的态度。如果一项诉讼制度不能摆脱对口供证据的迷恋和依附,那么这个诉讼制度对于沉默权制度必然产生天然的恐惧和排斥。事实上,接受、确立沉默权制度后,完全可以通过证据制度的设置来降低口供证据的价值及对口供证据的不恰当期待,以改变依赖口供办案的习惯做法。3、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在立法方面应当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建立强制性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作证的例外情形,要列举的方式严格加以限制,并明确规定证人非因法定事由拒不出庭作证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应视其情节应给予相应的制裁;建立和完善证人及其家属保护制度和司法救济制度。对证人及其家属在证人出庭时的人身权利和应享有的各种权益予以保障,特别是要规定对直接或变相打击报复出庭证人的行为人,不论处于何种诉讼阶段,均应当给予经济、行政或法律的严厉制裁;明确证人作证经济损失补偿制度和奖励制度。对于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证人,应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因作证支出的费用和误工费给予经济补偿,明确规定出庭作证的补偿标准及实施办法,由专职部门进行管理和分配,对积极作证的证人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4、健全证据补强规则。明确补强的对象、补强范围、补强内容等。对此可以借鉴日本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以此为参考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确立的民事诉讼证据补强制度,对刑事证据补强规则可作如下规定: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有补强证据,而非犯罪事实,如前科、没收、追征事由等无须补强;对于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事实的认定,必须具备补强证据;在犯罪事实中被告人与犯罪人同一的认定不需要补强证据;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要素,如故意、过失的认定也不需要补强证据;对于非犯罪构成的事实,即犯罪阻却事由不存在的认定,也不需要补强证据。及时收集证据能使律师更加充分地了解案件情况并有效发挥辩护职能。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21条规定:“主管当局有义务确保律师能有充分的时间查阅当局所拥有或管理的有关资料、档案的文件,以便律师能向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协助。”在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结构之下,辩护方与控诉方都是诉讼当事人,鉴于控诉方与辩护方实际力量的不平衡,英美法系国家普遍赋予辩护方充分的诉讼权利,并对侦查行为进行了一定限制,辩护方与控诉方都有独立收集证据的权利。在美国,被告人的律师帮助权被作为宪法性权利规定于《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和各州的宪法中,调查取证权是律师的基本权利之一。在“双轨”制侦查模式下,双方分别进行侦查,都可以调查案情和收集证据。由于双方侦查能力对比悬殊,辩护方的调查往往只是控诉方调查的补充,其主要方式有:自行调查、②预审程序中的证据开示、③申请法院调取(保全)的证据、④特定侦查行为(如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在英国,辩护方在侦查阶段获取证据的方式主要有:证据开示制度、律师的调查取证权、⑤卷宗材料的阅卷权[1]。在大陆法系传统职权主义诉讼结构下,侦查职能由控诉方行使,辩护方与控诉方的诉讼地位并不完全平等。辩护方如认为存在证明被告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只能请求侦控机关收集,而不能自行收集。随着程序正义观念的深入,职权主义诉讼结构在大多数国家逐渐被修正,这不同程度地强化了辩护方获取证据的权利[2]。例如,《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阶段辩护方获得证据的主要方式有:“询问证人及鉴定人时的在场权”(第157—159、170条)、“申请证据保全的请求权”(第179条);在法国预审程序中,律师可以在场听取预审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辩护方可以向预审法官申请并参与司法鉴定、请求预审法官询问证人以及进行新的调查,预审法官拒绝的,辩护方可请求上诉法院起诉审查庭复议[3];《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63条a规定了被指控者请求收集与其有利的证据的权利;辩护人也可以公民身份收集案件信息[4],辩护人可以勘验犯罪现场、询问证人、制作私人鉴定报告、请求被追诉者的亲友行使证言拒绝权等[5];意大利法律规定在初期侦查期间,被调查者可以要求法官调取证言、进行鉴定或者司法实验、组织辨认[6],2000年12月7日颁布的法律还确立了辩护方侦查的规则[7]。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老子的出关之谜有史实记载,老子曾西出函谷关,被关令尹喜,强而著书,留下了中国思想史上的巨著五千言《道德经》。而后就骑着一头大青牛,继续西行,则没了消息。这个引起很多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的兴趣,则至今没有得出很确凿的证据。有人说出散关,经流沙奔印度去了,并说老子到印度传教,教出了释迦牟尼这样的大弟子。历代不少人认为此说只是道教为了抬高自己贬低其他宗教而捏造出来的。而有人说晚年的老子在甘肃临洮落脚,为归隐老者教炼内丹,养生修道,得道后在临洮超然台“飞升”。而又有人胡乱猜测,说那时治安差,有可能被人半路打劫,导之意外身亡。还有一种说法则认为老子不是西去,而是东归。《庄子·天道篇》有一段记载,叙说了老子离职后便离开周室而“归居”了。老子的故乡位于今天的河南省鹿邑县,离孔子所在的曲阜不远。孔子还曾拜访过老子,也就是传说中的“孔子问礼”。这件事不论是在《庄子》、《韩非子》、《吕氏春秋》,还有在儒家著作《礼记·曾子问》中都有记载,说明老子退隐后东归的说法比较可靠。2.西施的生死之谜西施是中国古代四大美女之首,也是中国第一位女间谍。而做为越之功臣,吴之罪人的西施最后的结局如何,则众说纷纭。有人说被勾践沉江,《墨子·亲士》篇就说:“西施之沈(“沉”,古作“沈”),其美也。”《太平御览》引东汉赵晔所撰《吴越春秋》中有关西施的记载说:“吴亡后,越浮西施于江,随鸱夷以终。”这里的“浮”字也是“沉”的意思。“鸱夷”,就是皮袋。在后人的诗歌里,也多次提及了西施沉水的事,李商隐的《景阳井》诗云:“肠断吴王宫外水,浊泥犹得葬西施”;皮日休《馆娃宫怀古》诗:“不知水葬归何处,溪月湾湾欲效颦。”这说明在唐代,人们是认可了西施被沉水的说法的。这与上述记载相同。而民间传说较多的是被越国大夫范蠡暗暗接走。《越绝书》却如此记载:“吴亡后,西施复归范蠡,同泛五湖而去。”而在《史记》这部具有权威性的史书里,尽管有范蠡的详尽记载,却找不到有关西施的只言片语,难解的谜团让人倍感缺憾。又有人说被仇恨的吴国人民乱棍打死,至今史学界也没有统一的结论。3.徐福的东渡之谜秦始皇并吞六国,统一全国后,位高权重,而最盼望的就是长生长寿,后来听人说东海上有蓬莱仙鸟,那里有服后可以长生的灵芝草,就派徐福率五百童男童女和三千工匠,东渡大海,后来秦始皇至死也没盼来徐福的消息。徐福到底去了那里呢?有人说那时航海技术差,碰到大风浪,全部覆没。而史籍中最早记载徐福史事的是司马迁,可是没有讲明徐福浮海到了何处。后人以为是台湾或琉球,也有说是美洲,但大多数认为是日本。最初提出徐福东渡日本的是五代后周和尚义楚。称:“日本国亦名倭国,在东海中。秦时,徐福将五百童男、五百童女止此国,今人物一如长安。……又东北干余里,有山名‘富士’亦名‘蓬莱’……徐福至此,谓蓬莱,至今子孙皆曰秦氏。”义楚称这一说法来自日本和尚弘顺。宋代文学家、史学家欧阳修也认为徐福东渡到日本,明初,日本和尚空海到南京,向明太祖献诗,提到“熊野蜂前徐福祠”。清末驻日公使黎庶昌、黄遒宪等人,都参观了徐福墓,并诗文题记。而徐松石在《日本民族的渊源》中说,战国先秦时期,中国东南沿海民众大量往日本移民,徐福率领的童男童女是其中一队,“徐福入海东行,必定真有其事。”香港卫挺生著《徐福入日本建国考》,认为徐福就是日本的开国者神武天皇仲田玄,并认为他是颛顼之后徐驹王29世孙。台湾学者彭双松著《徐福即是神武天皇》一书,进一步充实卫挺生的观点。至今日本保存着不少徐福活动的遗迹,如和歌山县徐福和他的传员七人墓、徐福宫,九洲岛佐贺县“徐福上陆地”纪念碑、徐福的石家、徐福祠,另外又有奉祀徐福的金立神社等等。有些学者认为,徐福东渡日本只是传说,找不到可靠的历史文献来证明。更有人认为,徐福东渡日本的传说,是日本10世纪左右的产物,并非最先由中国人提出来的。徐福当时到的只是渤海湾里的岛屿,他在日本的事迹、遗迹、墓地,均属后人虚设。另外,又有学者认为,徐福东渡是历史事实,但不是去了日本,而是去的美洲,回为徐福东渡的时间与美洲玛雅文明的兴起相吻合,而日本与中国大陆相距甚近,根本不需要耗费巨资,数年才能抵达。人海茫茫,徐福东渡究竟去了何方,至今尚未有令人信服的答案。4.杨贵妃生死之谜杨贵妃是中国家喻户晓的一位绝代佳人。她那传奇的一生曾触发无数骚客文人的才情,为之吟诗作赋。然而,这位国色天香的美女究竟归宿如何呢?史书记载天宝十五年(公元756年)六月,洛阳沦陷,潼关失守,盛唐天子唐玄宗狼狈地与众臣逃跑,其爱妾杨贵妃死于马嵬驿。可是,文人赋咏与史家记述是相差十万八千里的,因此杨贵妃的最后归宿,至今还留下许多疑问。一种观点认为,杨玉环或许死于佛堂。《旧唐书·杨贵妃传》记载:禁军将领陈玄礼等杀了杨国忠父子之后,以“后患仍存”为由,强烈要求赐杨玉环一死,唐玄宗无奈,与贵妃诀别后只得下令。杨贵妃“遂缢死于佛室”。也有人认为,杨贵妃也可能死于乱军之中,这可从一些唐诗中的描述看出。杜牧的“喧呼马嵬血,零落羽林枪”、张佑的“血埋妃子艳”、温庭筠的“返魂无验青烟灭,埋血空生碧草愁”等很多诗句,都认为杨贵妃被乱军杀死于马嵬驿,而不是被强迫上吊而死。一些人称,杨贵妃之死存在其他的可能,比如有人说她实际上是吞金而死。这种说法只出现在刘禹锡所作的《马嵬行》一诗。还有一种说法是,杨贵妃没有死在马嵬驿,只是被贬为庶人,并被下放于民间。俞平伯先生在《论诗词曲杂著》中对白居易的《长恨歌》以及陈鸿的《长恨歌传》作了考证。他本人认为白居易的《长恨歌》、陈鸿的《长恨歌传》之本意,蕴含着另一种意思。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杨贵妃最后逃亡到日本。1984年出版的《文化译丛》第五期,张廉译自日本《中国传来的故事》一文说,当时马嵬驿被缢死的,乃是个侍女。禁军将领陈玄礼为贵妃美色所吸引,不忍杀之,遂与高力士谋,以侍女代死。杨贵妃则由陈玄礼的亲信护送南逃,大约在今上海附近扬帆出海,经海上漂泊,辗转来到日本久谷町久,最终在日本安度晚年。但其生死情况究竟如何,至今仍令人难解。5.宋太祖暴死之谜赵匡胤于公元960年发动陈桥兵变,黄袍加身,做了17年皇帝,到公元976年便撒手归西了,正史中没有他死亡的明确记载,《宋史·太祖本纪》中的有关记载也只有简单的两句话:“帝崩于万岁殿,年五十。”“受命杜太后,传位太宗。”因此他的死一直是一个不解之谜,为历史留下了又一桩悬案。一种意见是,宋太宗“弑兄夺位”。持此说的人以《续湘山野录》所载为依据,认为宋太祖是在烛影斧声中突然死去的,而宋太宗当晚又留宿于禁中,次日便在灵柩前即位,实难脱弑兄之嫌。蔡东藩《宋史通俗演义》和李逸侯《宋宫十八朝演义》都沿袭了上述说法,并加以渲染,增添了许多宋太宗“弑兄”的细节。另一种意见认为,宋太祖的死与宋太宗无关,持此说的人引用司马光《涑水纪闻》的记载为宋太宗辩解开脱。据《涑水纪闻》记载,宋太祖驾崩后,已是四鼓时分,孝章宋后派人召太祖的四子秦王赵德芳人宫,但使者却径趋开封府召赵光义。赵光义大惊,犹豫不敢前行,经使者催促,才于雪下步行进宫。据此,太祖死时,太宗并不在寝殿,因而不可能“弑兄”。毕沅《续资治通鉴》即力主这一说法。还有一种意见,虽没有肯定宋太宗就是弑兄的凶手,但认为他无法开脱抢先夺位的嫌疑。在赵光义即位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系列的反常现象,即据《涑水纪闻》所载,宋后召的是秦王赵德芳,而赵光义却抢先进宫,造成既成事实。宋后女流,见无回天之力,只得向他口呼“官家”了。《宋史·太宗本纪》也曾提出一串疑问:太宗即位后,为什么不照嗣统继位次年改元的惯例,急急忙忙将只剩两个月的开宝九年改为太平兴国元年?既然杜太后有“皇位传弟”的遗诏,太宗为何要一再迫害自己的弟弟赵廷美,使他郁郁而死?太宗即位后,太祖的次子武功郡王赵德昭为何自杀?太宗曾加封皇嫂宋后为“开宝皇后”,但她死后,为什么不按皇后的礼仪治丧?上述迹象表明,宋太宗即位是非正常继统,后人怎么会不提出疑义呢?近世学术界基本上肯定宋太祖确实死于非命,但有关具体的死因,则又有一些新的说法。一是从医学的角度出发,认为太祖死于家族遗传的燥狂忧郁症。一说承认太祖与太宗之间有较深的矛盾,但认为“烛影斧声”事件只是一次偶然性的突发事件。其起因是太宗趁太祖熟睡之际,调戏其宠姬花蕊夫人费氏,被太祖发觉而怒斥之。太宗自知无法取得胞兄谅宥,便下了毒手。纵观古今诸说,似乎都论之有据,言之成理,然而有关宋太祖之死,目前仍未找到确凿无疑的材料。6.明建文帝生死之谜明太祖朱元璋死后,燕王朱棣于建文元年(1399年)以“清君侧之恶”的名义举兵反抗朝廷,至建文四年朱棣由燕王荣登皇位而结束,历时4年。就在朱棣攻入南京时,皇宫已是一片大火,建文帝下落不明。此后,有关惠帝已经出逃的传闻颇多,明成祖对此总是不放心,这件事也几乎成为他的一块心病。数百年来,建文帝的下落也是一桩争讼不决的历史悬案。综合各家说法,主要有“焚死”说和“逃亡”说两种。一种说法认为建文帝是自焚而死的。据永乐年间修撰的《明太祖实录》中记载,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经过四年的征战,燕王获得全胜,建文四年(公元1402年)6月13日,燕王统领大军开进南京金川门。当燕王军队进入皇宫时,宫中已是一片火海,建文帝也没了踪影。与此同时,建文帝所使用的宝玺也毫无踪影。正史记载建文帝死于宫中的大火中。《太宗实录》卷九记载:“上(即明成祖朱棣)望见宫中烟起,急遣中使往救,至已不及。中使出其尸于火中,还白上,上哭曰:‘果然,若是痴耶!吾来为扶翼不为善,不意不谅而遽至此乎!’……壬申,备礼葬建文君,遣官致祭,辍朝三日。”仁宗朱高炽御制长陵后碑也说,建文帝殁后,成祖备以天子礼仪殓葬。成祖后来在给朝鲜国王的诏书中说:没想到建文帝在奸臣的威逼下纵火自杀。但是,太监在火后余烬中多次查找,只找到马皇后与太子朱文奎的遗骸,建文帝是活是亡无从得知。燕王为让天下知建文帝已自焚,曾作有祭文,但其坟墓在什么地方,无人可知。明末崇祯帝就曾说过:想给建文帝上坟,却不知在何处。另一种说法是在南京攻破之时,建文帝曾想自杀,但在其亲信说服下,削发为僧,从地道逃出了皇宫,隐姓埋名,浪迹江湖。明成祖死后,他又回到京城,死后葬于京郊西山。朱棣登位后,感到生死未卜的建文帝对他有一种无形的压力,因此多次派心腹大臣到处访问。永乐年间郑和下西洋的陪同官员中,有不少锦衣卫士,这显然就是用于暗中察访建文帝的。明成祖曾向天下寺院颁布《僧道度牒疏》,将所有僧人名册重新整理,对僧人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调查。从永乐五年(公元1407年)起,还派人以寻访仙人张邋遢为名到处查找,涉及大江南北,前后共20余年。民间传言中,在许多地方都有建文帝的踪迹与传说。有的说建文帝先逃到云贵地区,后来又辗转到了南洋一带,直到现在,云南大理仍有人以惠帝(建文帝)为鼻祖。也有现代学者认为,当年建文帝潜逃后,曾藏于江苏吴县鼋山普济寺内,接着隐匿于穹窿山皇驾庵,于永乐二十一年(公元1423年)在此病亡,埋于庵后小山坡上。至于建文帝的下落到底如何,以上两种说法都无法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7.李自成的生死之谜李自成,陕西米脂人。他家境贫寒,但有勇有谋,大仁大义。他当过驿卒,当过边兵,最后加入了反明的农民起义军,南征北战,不断壮大,几十万大军所向披靡,终于推翻了政治腐败、经济崩溃、摇摇欲坠的明王朝。但因镇守山海关的明将吴三桂勾引清军入关,李自成领兵退出北京,转战河南、陕西、湖北等地,最后不知所终。有人说李自成在九宫山遇难。《明史》的结论是,自成已死,尸朽莫辨。它的根据是,当时追击李自成的清朝靖远大将军阿济格给朝廷的报告说,李自成兵尽力尽,仅带亲信20人,窜入九宫山中,被村民围困,无法脱逃,自缢而死。他派人前去验尸,而尸体已经腐烂,无法辨认了。还有一个根据是,南明王朝驻湘将领兵部尚书何腾蛟给唐王的报告称,他的部众已将李自成斩于九宫山下,只是丢了首级。但是,这个“遇难”说却难以令人相信。因为李自成雄才大略,骁勇非常,一直是官府的死敌。无疑,他是清王朝或南明王朝统治者心目中的大患,他的生死绝对是当时的重大事件。而阿济格报告中说是“尸朽莫辨”,纯属浮夸不实,清王朝怎能相信?何腾蛟的报告简直就是马后一炮,谎报战功,南明王朝也不会相信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李自成退居湖湘时,他的手下还有40余万兵马,驻九宫山一带至少也有数万人,说他仅带20名亲信与事实明显不符。况且,如果李自成真的被杀,他的几十万大军岂能善罢甘休?九宫山能平静吗?然而,事实上,当时九宫山很平静,那几十万大军也很平静。那么,为什么有“遇难”说,而且在民间广泛流传?据推测,这是李自成与其部下放的烟幕弹,一个缓兵之计。一方面,扬言李自成已死,可以打消南明王朝对这支大军的敌意,下一步可能联合抗清;另一方面,使清王朝以为,心腹之患已除,放松警惕,一旦时机成熟,李自成可东山再起。也有人说李自成在夹山寺隐居。据说,清朝初年,即将上任的云南同知张琼伯在赴任途中,游访石门夹山寺,与寺中方丈谈古论今,颇为投缘,相见恨晚,视为知己。几年后,他又重访夹山寺,方丈已死。悼念之中,方丈的徒弟告诉他:那方丈就是威震天下的闯王李自成。在九宫山替死的是他的部将孙某。乾隆初年,澧州知州何某亲赴夹山寺调查李自成的下落,在寺中他亲眼见过一幅李自成的画像,据称,叫“奉天玉和尚”。 1981年,在石门夹山寺发现了奉天玉大和尚墓。据考查,在一个瓷坛中盛的遗骨,与李自成身材相近。墓中陪葬物与李自成家乡陕西米脂县的习俗相同。但这一说法仍有不同意见。有人说,奉天玉大和尚墓等的发现,只能说明石门夹山寺确实有奉天玉大和尚这个人,并不能证明奉天玉大和尚就是李自成。又有人说,李自成生前左眼曾受箭伤失明,但李自成画像却双目炯炯有神,以此证明,奉天玉不是李自成。因而,李自成隐居于夹山寺一说,也成不了定论。李自成的生死之谜至今仍成为史学家探讨不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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