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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税法计算题公式总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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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综合税率的计算因纳税地点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

(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综合税率的计算:

税率(%)

(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综合税率的计算:

税率(%)

(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综合税率的计算:

税率(%)

税率的计算因纳税地点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教材中的税率是经推导换算后的综合税率。推导过程如下(以市区为例):

综合税率(%)

注*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还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当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亦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但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其营业额中不包括付给分包或转包方的价款。

副标题回答:

销项税额85000/1.17*17%=72649.57 *17%=12350.43

进项税额50000/1.17*17%=42735.04*17%=7264.96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大于500元,要再认证一些进项发票。

认证进项发票的税额=12350.43-7264.96-500=4585.47

不含税发票金额4585.47/0.17=26973.35

含税发票金额=26973.35*1.17=31558.82元

扩展资料: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必然不会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增值税只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只需要通过资产负债科目核算。如果进项税不能抵扣应该计入资产成本或费用,也不会计入“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经营后所得征收的,而“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是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费,“税金及附加”影响的是“营业利润”之前的损益,所以企业所得税也不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在“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核算。

另外,还有一些税费需计入资产成本,比如:车辆购置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耕地占用税等。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销售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转让已计入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动产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应计入转让成本或清理成本。

税金可以分很多种。其中与我们最密切相关的税金就是居民税和所得税。

居民税(地方税)和所得税(国税)都是针 对个人收入所征收的税金,在收入金额认定等方面具有很多相同之处。另一方面,它们也有不同 之处,比如说所得税是针对本年度的收入征收的税金,居民税是在下一年度针对前一年的收入征 收的税金,而且它们的税率等也是不同的。

税金,企业所得税法术语,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中所提及的“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部分。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税金由承包人负责缴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金

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

税额计算是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或其他具体情况,对其应税事项,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采取一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

每种税都明确规定了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但其基本计算方法相同,即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二、概念

1)计税单位,亦称计税标准、课税单位。它是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缴纳标准,是课税对象的量化。计税单位分为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和混合计税三种。

2)计税价格。对从价计征的税种,税率一经确定,应纳税额的多少就取决于计税价格。按计税价格是否包含税款划分,计税价格又分为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两种。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但在实际工作中,分步计算比较繁琐,一般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即:计算土地值税税额,可以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税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分别为二、三、四级的速算扣除系数。

二土地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1、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确定

⑴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

①货币收入货币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现金、银行存款、支票、银行本票、汇款等各种信用票据和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这些类型的收入其实质都是转让方因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而向取的价款。货币收入一般比较容易确定。

②实物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收入。如钢材、水泥等建材,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等。实物收入的价值不太容易确定,一般要对这些实物形态的财产进估价。

③其他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商誉权等。这种类型的收入比较少见,其价值需要进行专门的评估。

⑵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一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对于以分期收款形式取得的外币收入,也应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一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1.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亏损

2.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典型例题】

2011年某居民企业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6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新产品技术开发费用4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营业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用上述两种方法计算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1.直接法: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 =4000×15%=6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0-2600-[(770-650)+600] -(480+40×50%)-60-(160-120)=80(万元)

2.间接法:

会计利润=4000-2600-770-480-60-(160-120)=5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000×15%=650-600=50(万元)

三新费用加计扣除=40×50%=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50-20=80(万元)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一、实行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其中,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目前我国对啤酒、黄酒、成品油等采用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二、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注】

消费税应税销售额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基数。

销售额的确定包括以下内容:

1、应税销售行为:

(1)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

①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②用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扣手续费或销售回扣。

③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和报酬的应税消费品。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

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

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2、销售额的确定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如果价款是含增值税的需要换算,其换算公式如下: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注】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5)啤酒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6)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7)对于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8)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三、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卷烟、 白酒实行此种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四、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

(一)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

1、卷烟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

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零售价格÷(1+45%)

其中,45%是指卷烟流通环节的平均费用率和平均利润率。

2、不进入烟草交易会,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省国家税务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该牌号卷烟市场零售价÷(1+35%)

3、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反之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税。

1.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按照规定的式样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其他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2)国家税务总局选择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白酒,核定比例统一确定为60%。计税公式:

当月该品牌、规格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该品牌、规格白酒销售单位上月平均销售价格×核定比例

(3)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孰高原则)

(4)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5)白酒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上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照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三)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四)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补:对于增值税应以“平均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五)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采用按照当期应纳消费税的数额申报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结转下一期申报抵扣。

(六)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2012新增】

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2.其他征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自考税法计算题公式总结

税金计算公式:(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税金通常包括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一)综合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综合收入-五险-6万元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当月应交个人所得税 = (累计收入 - 累计五险一金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x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已缴纳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 = 员工当年在职月数 x 5000(年度为6万元)

(二)经营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三)财产租赁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x 20%。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x 20%。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x 20%。

注: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 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销项税额85000/1.17*17%=72649.57 *17%=12350.43 进项税额50000/1.17*17%=42735.04*17%=7264.96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大于500元,要再认证一些进项发票。 认证进项发票的税额=12350.43-7264.96-500=4585.47 不含税发票金额4585.47/0.17=26973.35 含税发票金额=26973.35*1.17=31558.82元

税金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综合税率的计算因纳税地点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

(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综合税率的计算:

税率(%)

(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综合税率的计算:

税率(%)

(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综合税率的计算:

税率(%)

税率的计算因纳税地点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教材中的税率是经推导换算后的综合税率。推导过程如下(以市区为例):

综合税率(%)   ;

注*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还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当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亦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但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其营业额中不包括付给分包或转包方的价款。

副标题回答:

销项税额85000/1.17*17%=72649.57 *17%=12350.43

进项税额50000/1.17*17%=42735.04*17%=7264.96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大于500元,要再认证一些进项发票。

认证进项发票的税额=12350.43-7264.96-500=4585.47

不含税发票金额4585.47/0.17=26973.35

含税发票金额=26973.35*1.17=31558.82元

扩展资料: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必然不会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增值税只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只需要通过资产负债科目核算。如果进项税不能抵扣应该计入资产成本或费用,也不会计入“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经营后所得征收的,而“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是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费,“税金及附加”影响的是“营业利润”之前的损益,所以企业所得税也不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在“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核算。

另外,还有一些税费需计入资产成本,比如:车辆购置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耕地占用税等。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销售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转让已计入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动产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应计入转让成本或清理成本。

税金可以分很多种。其中与我们最密切相关的税金就是居民税和所得税。

居民税(地方税)和所得税(国税)都是针 对个人收入所征收的税金,在收入金额认定等方面具有很多相同之处。另一方面,它们也有不同 之处,比如说所得税是针对本年度的收入征收的税金,居民税是在下一年度针对前一年的收入征 收的税金,而且它们的税率等也是不同的。

税金,企业所得税法术语,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中所提及的“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部分。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税金由承包人负责缴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金

自考税法计算题公式总结汇总

从增值税所采用的计算方法看,从理论上讲,可分为两种方法:一、直接计算法直接计算法,是指直接求出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再乘以规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在直接计算法中又分为“加法”和“减法”①加法,是指将构成增值额的各要素如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及其它增值项目的金额加起来,求出增值额,然后再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它增值项目)×税率②减法,又称扣额法。是指从销售额全值中扣除非增值税项目的金额,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扣除项目的金额,求出增值额,然后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销售额-非增值项目金额)×税率二、间接计算法间接计算法,又称税款扣税法。是指以销售额全值乘以增值税税率求出产品的整体税额,然后从中扣除外购非增值项目已经缴纳的税额,以这个税差作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税率-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虽然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有上述几种,但在实际实行中普遍采用的只有扣税法,这是因为:第一,税款抵扣制是增值税最本质的特征,它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保证财政收入。目前,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其增值税税率都在二档以上,不同税率的产品在流转环节间的整体税负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直接计算法,就会出现税率同整体税负不相吻合的情况,其结果是全能厂与专业厂之间仍然存在税负不平的矛盾,而且还有可能出现纳税人故意将购入商品或劳务成本在不同税率产品或劳务之间进行不合理分摊,而逃避税收。而扣税法则避免这些漏洞。第二,实行扣税法,有利于简化增值税的计算办法,采用直接计算法须在产品核算过程中划分确定增值项目或非增值项目,使应纳税额的计算十分复杂。实行扣税法,尤其是采用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的办法,则可以使税金的计算与成本核算脱钩,计算征收手续比较简便。对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的确定,有两种方法:(1)先确定非增值项目(扣除项目),然后再衍乘以适用的扣除率,求出扣除项目的已纳税款。计算公式为:扣除项目的已纳税款=扣除项目×适用的扣除率在确定扣除项目时,会由于生产过程的不同环节而采用不同的计算办法。具体有:①购进扣税法。是指扣除项目的扣除税款在购进环节进行抵扣。只要是当期购进的,不论是否投入生产,其应抵扣的税款,当期均允许抵扣。计算公式:本期扣除税款=∑(本期外购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②投入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投入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计算公式为:本期扣除税款=∑[(本期投入生产过程的扣除项目金额+本期为销售应税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③产出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完工产品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公式为:本期扣除税额=∑[(本期完工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本期为销售应税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④销售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销售产品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公式为:本期扣除税额=∑(本期销售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2)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办法。新增值税实行此办法,即凭购进允许抵扣项目的专用发票上注明已征税款,作为扣除项目的已征税款,并在购进环节进行抵扣。

一、纳税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二、纳税计算方法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3500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扣除标准:2011年9月份起,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纳税是指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率计算公式具体如下: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销项税额=销售额乘税率;3、销售额=含税销售额除(1+税率)。税率是指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率,是法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负担的轻重,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征税的深度,是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包括: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全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按其数额划分成若干个等级,从低到高每一个等级规定一个税率,当征税对象数额增加到应按高一级税率计税时,其全部数额均按高一级税率计征。这种税率因在税收级距的临界点出现纳税人收入越高,其税后的实质所得反而越小的不合理现象,故现在各国的税法都很少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按其数额划分成若干个等级,从低到高每一个等级规定一个税率,当征税对象数额增加到按高一级税率计税时,仅就其超额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三条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自考税法计算题公式总结怎么写

增值税计算,基本上就是如下几个概念:

1、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2、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7%)

=销售额+销售额*17%

=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3、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17%=销售额*17%

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1)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2)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方法1、直接计税法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2、间接计税法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1)购进扣税法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2)实耗扣税法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2、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营业税额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消费税额1、从价定率的计算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从量定额的计算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资源税额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4、应纳所得税税额计算(1)分月或分季预缴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2)年终汇算清缴时,应退补所得税应退补所得税额=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本年累计已缴所得税额预缴所得税①、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2或1/4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应纳税所得额/2(或4)]×所得税税率②、按本期计划利润预缴所得税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本期某月或某季计划利润额×所得税税率5、对减征所得税的计算减征比例=[(所得税税率-原核定的税率)/所得税税率]×100%减征后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1-减征比例)=应纳所得税税额×减征比例6、境外所得税税额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7、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弥补亏损后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额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水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8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2、个体工商户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将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当月累计经营月份数(2)、计算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计算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当月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经营月份数/12(4)、计算本月应纳所得税额本月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累计已缴所得税额3、稿酬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应纳税所得额×20%×70%4、劳务报酬所得(1)、一次收入在20000元以下时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2)、一次收入20000~50000时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20%×50%=应纳税所得额×(20%+10%)(3)一次收入超过50000时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20%×100%=应纳税所得额×(20%+20%)5、财产转让财产转让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7、境外个人所得税款扣除限额境外个人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8、支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的计算手续费金额=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额1、制造业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2、商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销货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销货成本=期初商品存盘+[本期进货-(进货推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3、服务业应纳税所得税=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业务收入净额=业务收入总额-(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4、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已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地方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税率-已纳地方所得税额5、国际运输业务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在中国境内起运所获客货收入的总额×5%6、预提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额=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之和×税率(20%)7、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的计算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境外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8、外商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应退所得额应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地方所得税税率)]}×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退税率9、年终汇算清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1)、对没有征减,没有境外所得的企业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率-1——4季度已预缴所得税(2)、对有征减,有境外所得的企业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境外所得税允许扣除额-应减征的企业所得税额-已预缴企业所得税总额土地增值税额1、一般计算方法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2、简便计税方法(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车船税1、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2、载货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3、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4、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5、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6、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房产税额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土地使用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额应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额,其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总投资额×适用税率总投资额=建筑工程投资总额+设备购置安装投资总额2、更新改造项目投资额应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额,其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建筑工程投资总额×适用税率3、超计划投资项目应补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额,其计算公式:超计划应补缴税额=[(实际完成投资额-省级标准投资额)×适用税率]×(1+加罚倍数)=超计划投资额应纳税额×(1+加罚倍数)超计划投资额应纳税额=超计划投资额×适用税率超计划投资额=实际完成投资额-省级标准投资额城乡维护建设税应纳城乡建设维护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印花税额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3、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5、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6、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7、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8、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9、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10、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11、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12、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5/10000(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应纳税额=证照件数×5关税1、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2、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

税额计算是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或其他具体情况,对其应税事项,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采取一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

每种税都明确规定了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但其基本计算方法相同,即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二、概念

1)计税单位,亦称计税标准、课税单位。它是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缴纳标准,是课税对象的量化。计税单位分为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和混合计税三种。

2)计税价格。对从价计征的税种,税率一经确定,应纳税额的多少就取决于计税价格。按计税价格是否包含税款划分,计税价格又分为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两种。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但在实际工作中,分步计算比较繁琐,一般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即:计算土地值税税额,可以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税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分别为二、三、四级的速算扣除系数。

二土地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1、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确定

⑴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

①货币收入货币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现金、银行存款、支票、银行本票、汇款等各种信用票据和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这些类型的收入其实质都是转让方因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而向取的价款。货币收入一般比较容易确定。

②实物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收入。如钢材、水泥等建材,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等。实物收入的价值不太容易确定,一般要对这些实物形态的财产进估价。

③其他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商誉权等。这种类型的收入比较少见,其价值需要进行专门的评估。

⑵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一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对于以分期收款形式取得的外币收入,也应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一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1.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亏损

2.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典型例题】

2011年某居民企业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6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新产品技术开发费用4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营业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用上述两种方法计算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1.直接法: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 =4000×15%=6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0-2600-[(770-650)+600] -(480+40×50%)-60-(160-120)=80(万元)

2.间接法:

会计利润=4000-2600-770-480-60-(160-120)=5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000×15%=650-600=50(万元)

三新费用加计扣除=40×50%=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50-20=80(万元)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一、实行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其中,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目前我国对啤酒、黄酒、成品油等采用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二、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注】

消费税应税销售额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基数。

销售额的确定包括以下内容:

1、应税销售行为:

(1)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

①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②用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扣手续费或销售回扣。

③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和报酬的应税消费品。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

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

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2、销售额的确定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如果价款是含增值税的需要换算,其换算公式如下: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注】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5)啤酒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6)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7)对于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8)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三、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卷烟、 白酒实行此种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四、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

(一)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

1、卷烟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

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零售价格÷(1+45%)

其中,45%是指卷烟流通环节的平均费用率和平均利润率。

2、不进入烟草交易会,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省国家税务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该牌号卷烟市场零售价÷(1+35%)

3、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反之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税。

1.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按照规定的式样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其他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2)国家税务总局选择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白酒,核定比例统一确定为60%。计税公式:

当月该品牌、规格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该品牌、规格白酒销售单位上月平均销售价格×核定比例

(3)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孰高原则)

(4)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5)白酒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上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照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三)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四)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补:对于增值税应以“平均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五)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采用按照当期应纳消费税的数额申报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结转下一期申报抵扣。

(六)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2012新增】

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2.其他征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自考税法计算题公式汇总

没见过这个组价公式呀。话说税法组价公式里面也没有这个。你是不是把公式记错了。《税法》:三大流转税组价公式归纳一、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1)销售价格明细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2)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当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一)单一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按数量计算2、增值税=[成本+(1+10%)+消费税]×17%二)单一从价消费税:1、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2、增值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三)复合计税消费税:进口环节:1、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2、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17%自产自用1、消费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2、增值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二、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1)销售价格明细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2)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当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辅料+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2、增值税=不含税加工费×17%三、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或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照下列公式核定:营业税组价=(成本+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你在仔细看一下 题目 两个一样吗?扣除法举例 某跨国公司年度境内所得800万元,境外所得200万元.境内所得税率30%,境外所得税率20%.计算在扣除法条件下该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收. 计算: 应纳税额=〔 (800+200)-(200 ×20%)〕 ×30% =(1000-40) ×30% =288万元扣除法指一国**为了减除国际重复征税,从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中,扣除该所得所负外国所得税款,就其余额征税的方法。个人认为第一题有问题.你按照此计算公式计算就行.不要被模拟题所困,精神可嘉,但浪费时间.我的观点.

你好,我来给你解答吧首先你要知道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也就是说消费税是包含在价格里面的了,而增值税不包含在价格里面。还有就是商业和制造业企业缴纳增值税,服务业以及第三产业缴纳营业税的。知道了这些就好办了,下面我说下顺序吧:如果有消费税,先算出消费税,然后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前面三税合计按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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