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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税法计算题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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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税法计算题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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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税法计算题公式

税法自考必背知识重点如下:

1、会计法律制度必背知识点:对于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考生应当熟练掌握会计职业道德概念及相关知识点;另外对于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应负哪些法律责任要清楚。

2、支付结算必背考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生必背知识点年分别是银行结算账户如何开立、变更及撤销;对于银行结算账户该怎么管理;预付卡又是什么;违反了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增值税、消费税必背重点:对于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这一张,考生必背重点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人、税收优惠的相关考点,同时也要掌握增值税征收管理及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这些内容。

4、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必背考点: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内容很重要,每年都会考到。考生必背考点分别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收优惠涉及的相关知识,并且个人所得税涉及的税收优惠,也要熟练掌握并运用。

5、税收征收管理必会考点: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定,考生需对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清楚;掌握税务涉及的行政复议范围、复议管辖相关知识点;对于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决定这部分内容要熟悉。

三项附加费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追加和地方教育费追加。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对从事经营活动、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增值税。三个增值税的纳税环节是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和缴纳环节。一.城市建设维护税。1、税率。城市建设维护税因纳税人所在的地方而异,设定了三个阶段的地区差别比率税率。 即纳税人所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镇的,税率为5%。县建市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或镇的,税率为1%。那么,也就是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2、计税依据。其计税依据是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企业在征收被追缴的增值税、消费税和罚款时,同时对偷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追缴税、滞纳金和罚款。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征收。3、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大小取决于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和适用的税率。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例如,某企业设在市区,2020年9月实际缴纳增值税50万元,实际缴纳消费税30万元。计算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0万元) 30万元) *7%=5.6万元。二、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额外征收比例为3%。计税依据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支付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三.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额外征收比例为2%。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支付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减免政策,即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因减免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增值税、消费税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或者减免已经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但出口产品除外;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项目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月应税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允许实行增值税期末抵扣的企业,从城镇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返还的增值税税额。总之,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三个阶段的计算,应乘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的税率(征收比例)。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分别分为7%、5%、1%三个阶段; 教育费额外征收率为3%; 地方教育费额外征收比例为2%。我是智融聊天管理。 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2022年2月6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法律明文规定义务。各行各业在社会上都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纳税,对于个人所得税,国家也考虑到国民的实际情况,会按照在有一些福利待遇会在税前进行扣除之后征收。一、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的意思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二、个人所得税税率基本规定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详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计算应纳税额。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三、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1、【下载网上办税控件】:搜索并打开“××省地方税局”,依次点击【网上办税-网上办税控件下载】,解压并安装办税控件,会有网上办税的操作手册可以参考。2、【网上办税】:插上电子钥匙USB,依旧可以在地税网点【网上办税】进入,也可以直接点电子钥匙出现的【办事大厅-××地税】,后者默认使用IE浏览器,提示浏览器要是.8及以上版本。3、【输入密码和口令】:上一步操作即可打开“××地税网上办税平台”,输入用户名即税号,可以直接Copy电子钥匙悬浮框内的,再输入密码和验证码,初始密码为8个1,初次登录可以修改密码的。然后点【登录】就会出现口令,默认“111111”(6个1),输入就可以登录主页。4、【查询已申报税务】:进入主页,看到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显示上月未申报,12月1日-15日申报11月1日-30日的地税,可以点上方的【统计查询】输入申报月份【查询】就会显示已申报的税务项目。5、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依次点主页的【网上办税-代扣代缴-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点右下角的【增行】来添加所得税,输入各项需要填写的内容,零申报收入和其他全部输入为数字0,而税率输入0.03,点【保存】进入下一步。6、【个税导入模版】:个人所得税可以直接点【增行】在主页进行填写,也可以点下面的【个税导入模版下载】下载模版表格填写内容,比较麻烦,但大致都需要输入×××识别号、×××名称、申报日期、×××号码、所得税项目等内容。7、【申报成功】:“保存”内容后点【是】和【确定】,即可零申报成功,再点右上角的【返回首页】就能看到“未申报”已经变成“已申报-零申报”,因为员工收入都为0进行了零申报,所以缴费金额也为0。8、【退出电子钥匙】:可以点申报统计记录,查询已经申报的税务项目,办税成功后记得【退出】电子钥匙,好像是可以直接拔出的。注:200元的电子钥匙有效期为一年,办理日期有效开始,证书默认开机启动需要设置取消。希望上文的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的意思、个人所得税税率基本规定以及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考税法计算题公式总结

税金计算公式:(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税金通常包括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一)综合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综合收入-五险-6万元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当月应交个人所得税 = (累计收入 - 累计五险一金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x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已缴纳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 = 员工当年在职月数 x 5000(年度为6万元)

(二)经营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三)财产租赁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x 20%。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x 20%。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x 20%。

注: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 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销项税额85000/1.17*17%=72649.57 *17%=12350.43 进项税额50000/1.17*17%=42735.04*17%=7264.96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大于500元,要再认证一些进项发票。 认证进项发票的税额=12350.43-7264.96-500=4585.47 不含税发票金额4585.47/0.17=26973.35 含税发票金额=26973.35*1.17=31558.82元

税金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综合税率的计算因纳税地点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

(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综合税率的计算:

税率(%)

(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综合税率的计算:

税率(%)

(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综合税率的计算:

税率(%)

税率的计算因纳税地点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教材中的税率是经推导换算后的综合税率。推导过程如下(以市区为例):

综合税率(%)   ;

注*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还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当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亦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但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其营业额中不包括付给分包或转包方的价款。

副标题回答:

销项税额85000/1.17*17%=72649.57 *17%=12350.43

进项税额50000/1.17*17%=42735.04*17%=7264.96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大于500元,要再认证一些进项发票。

认证进项发票的税额=12350.43-7264.96-500=4585.47

不含税发票金额4585.47/0.17=26973.35

含税发票金额=26973.35*1.17=31558.82元

扩展资料: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必然不会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增值税只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只需要通过资产负债科目核算。如果进项税不能抵扣应该计入资产成本或费用,也不会计入“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经营后所得征收的,而“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是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费,“税金及附加”影响的是“营业利润”之前的损益,所以企业所得税也不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在“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核算。

另外,还有一些税费需计入资产成本,比如:车辆购置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耕地占用税等。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销售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转让已计入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动产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应计入转让成本或清理成本。

税金可以分很多种。其中与我们最密切相关的税金就是居民税和所得税。

居民税(地方税)和所得税(国税)都是针 对个人收入所征收的税金,在收入金额认定等方面具有很多相同之处。另一方面,它们也有不同 之处,比如说所得税是针对本年度的收入征收的税金,居民税是在下一年度针对前一年的收入征 收的税金,而且它们的税率等也是不同的。

税金,企业所得税法术语,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中所提及的“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部分。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税金由承包人负责缴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金

自考税法计算题公式推导

从增值税所采用的计算方法看,从理论上讲,可分为两种方法:一、直接计算法直接计算法,是指直接求出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再乘以规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在直接计算法中又分为“加法”和“减法”①加法,是指将构成增值额的各要素如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及其它增值项目的金额加起来,求出增值额,然后再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它增值项目)×税率②减法,又称扣额法。是指从销售额全值中扣除非增值税项目的金额,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扣除项目的金额,求出增值额,然后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销售额-非增值项目金额)×税率二、间接计算法间接计算法,又称税款扣税法。是指以销售额全值乘以增值税税率求出产品的整体税额,然后从中扣除外购非增值项目已经缴纳的税额,以这个税差作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税率-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虽然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有上述几种,但在实际实行中普遍采用的只有扣税法,这是因为:第一,税款抵扣制是增值税最本质的特征,它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保证财政收入。目前,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其增值税税率都在二档以上,不同税率的产品在流转环节间的整体税负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直接计算法,就会出现税率同整体税负不相吻合的情况,其结果是全能厂与专业厂之间仍然存在税负不平的矛盾,而且还有可能出现纳税人故意将购入商品或劳务成本在不同税率产品或劳务之间进行不合理分摊,而逃避税收。而扣税法则避免这些漏洞。第二,实行扣税法,有利于简化增值税的计算办法,采用直接计算法须在产品核算过程中划分确定增值项目或非增值项目,使应纳税额的计算十分复杂。实行扣税法,尤其是采用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的办法,则可以使税金的计算与成本核算脱钩,计算征收手续比较简便。对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的确定,有两种方法:(1)先确定非增值项目(扣除项目),然后再衍乘以适用的扣除率,求出扣除项目的已纳税款。计算公式为:扣除项目的已纳税款=扣除项目×适用的扣除率在确定扣除项目时,会由于生产过程的不同环节而采用不同的计算办法。具体有:①购进扣税法。是指扣除项目的扣除税款在购进环节进行抵扣。只要是当期购进的,不论是否投入生产,其应抵扣的税款,当期均允许抵扣。计算公式:本期扣除税款=∑(本期外购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②投入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投入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计算公式为:本期扣除税款=∑[(本期投入生产过程的扣除项目金额+本期为销售应税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③产出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完工产品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公式为:本期扣除税额=∑[(本期完工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本期为销售应税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④销售实耗扣税法。即按当期销售产品中所耗用的扣除项目计算。公式为:本期扣除税额=∑(本期销售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2)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办法。新增值税实行此办法,即凭购进允许抵扣项目的专用发票上注明已征税款,作为扣除项目的已征税款,并在购进环节进行抵扣。

增值税计算,基本上就是如下几个概念:

1、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2、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7%)=销售额+销售额*17%=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3、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17%=销售额*17%

扩展资料:

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1)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2)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

增值税计算,基本上就是如下几个概念:

1、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2、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7%)

=销售额+销售额*17%

=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3、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17%=销售额*17%

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1)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2)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自考税法计算题公式汇总

没见过这个组价公式呀。话说税法组价公式里面也没有这个。你是不是把公式记错了。《税法》:三大流转税组价公式归纳一、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1)销售价格明细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2)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当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一)单一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按数量计算2、增值税=[成本+(1+10%)+消费税]×17%二)单一从价消费税:1、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2、增值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三)复合计税消费税:进口环节:1、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2、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17%自产自用1、消费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2、增值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17%二、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1)销售价格明细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2)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当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辅料+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税2、增值税=不含税加工费×17%三、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或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照下列公式核定:营业税组价=(成本+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你在仔细看一下 题目 两个一样吗?扣除法举例 某跨国公司年度境内所得800万元,境外所得200万元.境内所得税率30%,境外所得税率20%.计算在扣除法条件下该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收. 计算: 应纳税额=〔 (800+200)-(200 ×20%)〕 ×30% =(1000-40) ×30% =288万元扣除法指一国**为了减除国际重复征税,从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中,扣除该所得所负外国所得税款,就其余额征税的方法。个人认为第一题有问题.你按照此计算公式计算就行.不要被模拟题所困,精神可嘉,但浪费时间.我的观点.

你好,我来给你解答吧首先你要知道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也就是说消费税是包含在价格里面的了,而增值税不包含在价格里面。还有就是商业和制造业企业缴纳增值税,服务业以及第三产业缴纳营业税的。知道了这些就好办了,下面我说下顺序吧:如果有消费税,先算出消费税,然后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前面三税合计按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

自考税法计算题公式总结大全

税金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综合税率的计算因纳税地点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

(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综合税率的计算:

税率(%)

(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综合税率的计算:

税率(%)

(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综合税率的计算:

税率(%)

税率的计算因纳税地点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教材中的税率是经推导换算后的综合税率。推导过程如下(以市区为例):

综合税率(%)

注*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还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当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亦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但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其营业额中不包括付给分包或转包方的价款。

副标题回答:

销项税额85000/1.17*17%=72649.57 *17%=12350.43

进项税额50000/1.17*17%=42735.04*17%=7264.96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大于500元,要再认证一些进项发票。

认证进项发票的税额=12350.43-7264.96-500=4585.47

不含税发票金额4585.47/0.17=26973.35

含税发票金额=26973.35*1.17=31558.82元

扩展资料: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必然不会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增值税只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只需要通过资产负债科目核算。如果进项税不能抵扣应该计入资产成本或费用,也不会计入“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经营后所得征收的,而“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是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费,“税金及附加”影响的是“营业利润”之前的损益,所以企业所得税也不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在“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核算。

另外,还有一些税费需计入资产成本,比如:车辆购置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耕地占用税等。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销售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转让已计入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动产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应计入转让成本或清理成本。

税金可以分很多种。其中与我们最密切相关的税金就是居民税和所得税。

居民税(地方税)和所得税(国税)都是针 对个人收入所征收的税金,在收入金额认定等方面具有很多相同之处。另一方面,它们也有不同 之处,比如说所得税是针对本年度的收入征收的税金,居民税是在下一年度针对前一年的收入征 收的税金,而且它们的税率等也是不同的。

税金,企业所得税法术语,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中所提及的“税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部分。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税金由承包人负责缴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金

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

税额计算是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或其他具体情况,对其应税事项,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采取一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

每种税都明确规定了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但其基本计算方法相同,即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二、概念

1)计税单位,亦称计税标准、课税单位。它是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缴纳标准,是课税对象的量化。计税单位分为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和混合计税三种。

2)计税价格。对从价计征的税种,税率一经确定,应纳税额的多少就取决于计税价格。按计税价格是否包含税款划分,计税价格又分为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两种。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但在实际工作中,分步计算比较繁琐,一般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即:计算土地值税税额,可以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税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分别为二、三、四级的速算扣除系数。

二土地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1、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确定

⑴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

①货币收入货币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现金、银行存款、支票、银行本票、汇款等各种信用票据和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这些类型的收入其实质都是转让方因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而向取的价款。货币收入一般比较容易确定。

②实物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收入。如钢材、水泥等建材,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等。实物收入的价值不太容易确定,一般要对这些实物形态的财产进估价。

③其他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商誉权等。这种类型的收入比较少见,其价值需要进行专门的评估。

⑵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一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对于以分期收款形式取得的外币收入,也应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一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1.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亏损

2.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典型例题】

2011年某居民企业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6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新产品技术开发费用4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营业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用上述两种方法计算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1.直接法: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 =4000×15%=6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0-2600-[(770-650)+600] -(480+40×50%)-60-(160-120)=80(万元)

2.间接法:

会计利润=4000-2600-770-480-60-(160-120)=5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000×15%=650-600=50(万元)

三新费用加计扣除=40×50%=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50-20=80(万元)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一、实行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其中,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目前我国对啤酒、黄酒、成品油等采用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二、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注】

消费税应税销售额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基数。

销售额的确定包括以下内容:

1、应税销售行为:

(1)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

①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②用应税消费品支付代扣手续费或销售回扣。

③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和报酬的应税消费品。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

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

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2、销售额的确定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如果价款是含增值税的需要换算,其换算公式如下: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注】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5)啤酒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6)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7)对于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8)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三、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卷烟、 白酒实行此种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四、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

(一)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

1、卷烟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

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零售价格÷(1+45%)

其中,45%是指卷烟流通环节的平均费用率和平均利润率。

2、不进入烟草交易会,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省国家税务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该牌号卷烟市场零售价÷(1+35%)

3、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反之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税。

1.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按照规定的式样及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其他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2)国家税务总局选择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白酒,核定比例统一确定为60%。计税公式:

当月该品牌、规格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该品牌、规格白酒销售单位上月平均销售价格×核定比例

(3)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孰高原则)

(4)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5)白酒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上报销售单位销售价格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照销售单位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三)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四)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补:对于增值税应以“平均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五)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采用按照当期应纳消费税的数额申报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结转下一期申报抵扣。

(六)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2012新增】

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2.其他征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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