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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制史真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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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古代两河流域最具典型性的法典是巴比伦制定的《汉穆拉比法典》。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较完整的早期成文法典是《汉穆拉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代表楔形文字法最高立法水平的法典。《汉穆拉比法典》又称“石柱法”,成为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该法典现存于法国巴黎的卢浮宫,该法典中规定果园的租金收入为收成的2/3 ,规定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汉穆拉比法典》的内容包括君主专制制度、等级制度、财产法、契约制度、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犯罪与刑罚制度、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该法典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和神明裁判等。诬告和伪证要受到严厉处罚。《汉穆拉比法典》中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犯罪种类主要有: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和侵犯家庭罪。《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婚姻形式是契约婚姻,其中对侵犯财产罪规定的最多,处刑也最为严厉。《汉穆拉比法典》中序言部分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制定《汉穆拉比法典》的背景:①巴比伦统一两河流域以前,各城邦的习惯法和成文法存在很大差异。②汉穆拉比统治时期,巴比伦社会的农业、牧业、手工业和商业以及奴隶制私有关系都得到迅速发展。③由于私有制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使得现实要求从法律上限制高利贷者的专横,限制债务奴隶制,以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汉穆拉比法典》中最流行的契约种类有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汉穆拉比法典》第1条的规定是诬告处罚。2、《乌尔纳姆法典》的出现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的时代,它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中记载的内容主要有禁止非法侵犯他人田产,对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规定,诉讼须由私人提起,调整婚姻家庭关系。3、古巴比伦实际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土地形式是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在古代巴比伦国家私人是诉讼的提起者。阿维鲁是古巴比伦王国中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4、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是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的发明人是苏美尔人。使用楔形文字法的地域内的主要河流有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古埃及最早出现奴隶制法。二、主观题(名词解释、简答、论述)《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由乌尔第三王朝的国王乌尔纳姆创制。《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统治时期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楔形文字法,是指由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单选题】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时代的是( )。《乌尔纳姆法典》 B. 《苏美尔法典》 C. 《李必特·伊丝达法典》 D. 《汉穆拉比法典》【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楔形文字法的产生。约公元前2113——公元前2096年,乌尔第三王朝的国王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创制了《乌尔纳姆法典》,这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的出现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的时代。故此题答案选 A。第二章 古印度法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直至英国统治印度时期仍为解决印度教徒之间某些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的是《摩奴法典》。古印度佛教法的核心内容是五戒,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是种姓制。古印度法的婚姻家庭制度中高等种姓男子和低等种姓女子的婚姻被视为顺婚。古代印度的范围比现代印度广阔大致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2、约成于公元前1500一公元前600年,用诗歌体裁写成的,古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吠陀。婆罗门教法的渊源除了吠陀外,主要有“法经”和“法典”两大类。印度的吠陀中最古老的是《梨俱吠陀》。古印度债法规定对高等种姓和低等种姓收取的利息不同,其中对婆罗门收取的月息是2%。3、古代印度早期种姓制在梵文中被称为瓦尔那,意为“颜色”。古代印度法的种姓制度严格实行职业世袭和族内婚。“再生人”的依据是古印度法种姓制度。古印度种姓制度中的“再生人”有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婆罗门教法所规定的“非再生人”是首陀罗。婆罗门教认为从造物神梵天脚下生出的种姓是首陀罗。古印度法中的适用于婆罗门的婚姻形式有天神式、生主式和仙人式。4、古代印度继承法的特征包括实行长子优先原则与种姓制直接挂钩。古印度的继承法规定,长子有权继承父亲的一切遗产,其他诸子的生活依赖于长子。国王敕令被称为“石柱法”的古印度法律渊源。古代法律制度中被称为种姓法的是古印度法。古印度的阿育王颁布的要求人们遵循佛法的诏令被称为岩石法。二、主观题(名词解释、简答、论述)1、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法的核心内容。种姓是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现族内婚,职业世袭。2、古代印度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①婚姻被认为是神意的结合②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③高等种姓一夫多妻,而低等种姓则一夫一妻。古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古印度法的特征:①与宗教密不可分;②严格维护种姓制度;③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吠陀:印度最古老而又神圣的法律渊源,也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共有四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湖北自考法律基础教材,2023年4月湖北自考法律基础真题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武汉法律自考专科科目有哪些专业代号:030112主考学校:武汉大学一、课程设置及使用教材1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刘瑞复、李毅红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2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钱淦荣、罗正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304729大学语文4《大学语文》徐中玉、陶型传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400223中国法制史5《中国法制史》王立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500242民法学7《民法学》郭明瑞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600243民事诉讼法学5《民事诉讼法学》江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700244经济法概论6《经济法概论》张守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800245刑法学7《刑法学》张明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900247国际法6《国际法》黄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000260刑事诉讼法学4《刑事诉讼法》王国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100261行政法学5《行政法学》罗豪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205677法理学7《法理学》周旺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305679宪法学4《宪法学》魏定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总学分66本回答由网友推荐湖北咸宁法律专业自考的课程都有哪些?谢谢1、无论你在哪里,全省的科目都是一样的。2、你是自考法律的专科还是本科?3、湖北省法律专业自考专科课程包括: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大学语文;中国法制史;民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经济法概论;刑法学; 国际法;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 法理学; 宪法学。4、你自己可以去湖北自考网看看,了解了解啊。其实很多问题你自己去看就明白的,没有必要问。谁有自考法律教材?自考法律需要什么教材5自考法律事务专业必考科目有:毛泽东思想概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英语 法律文书写作 国际私法国际济法概论 合同法 公司法 劳动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知识产权法 婚姻家庭法选考科目: 任选三门, 税法 票据法 公证与律师制度 房地产法 保险法说明: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不需加考;监所管理专业需加考民事诉讼原理或民事诉讼学一门;其他专业需加考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四门课程。40岁以上的考生可免考英语,但需加考三门选考课感觉这样的提问没有什么意义建议看看书,查查资料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本回答由网友推荐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法制史真题及答案

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汇总

2012中央电大形成性考核:中国法制史任务1答案一、填空题(共 8 道试题,共 30 分。每空3分)1. 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媒氏)。 试题满分:3 分第 1 空、 满分:3 分 2. 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刑名从商) ”。 试题满分:3 分第 1 空、 满分:3 分 3. 在“刑侯与雍子争田案”中,雍子犯了“昏”罪,即“(已恶而掠美)”。 试题满分:3 分第 1 空、 满分:3 分 4. 《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试题满分:3 分第 1 空、 满分:3 分 5. 夏朝的第一个帝王是(启) 试题满分:3 分第 1 空、 满分:3 分 6. 《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豸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试题满分:3 分第 1 空、 满分:3 分 7.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质剂),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傅别)。 试题满分:6 分第 1 空、 满分:3 分 第 2 空、 满分:3 分 8. 礼制的原则是(亲亲)和(尊尊)。 试题满分:6 分第 1 空、 满分:3 分 第 2 空、 满分:3 分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1. 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是(D)。A. 墨刑B. 劓刑C. 刖刑 D. 宫刑 满分:3 分2.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A )。A. 明德慎罚与以德配天 B. 天命与天法罚C. 德刑并用与德主刑辅D. 法网严密 满分:3 分3. 夏朝有五种刑罚,共(D)条。A. 五百B. 一千C. 二千D. 三千 满分:3 分4. “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D)。A. 昏B. 墨C. 贼D. 杀 满分:3 分5. 史料记载,商朝的九侯触犯了商王,而受到(C)的刑罚。A. 斩B. 戮C. 醢D. 脯 满分:3 分6. “威侮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B)。A. 习惯B. 战争动员令C. 祭祀 D. 礼仪 满分:3 分7.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C)上。A. 竹简 B. 丝绢C. 铜鼎 D. 龟骨 满分:3 分8. 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D)。 A. 《九刑》B. 《汤诰》C. 《汤刑》D. 《周礼》 满分:3 分9. 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的人是春秋郑国的(D)。A. 孔子B. 叔向C. 商鞅 D. 子产 满分:3 分10. 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 B )。A. 窃盗罪B. 强盗罪C. 大逆罪 D. 抢劫罪三、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1. 西周礼治的核心是(AB)。A. 亲亲B. 尊尊C. 礼不下庶人D. 刑不上大夫 满分:3 分2. 在我国古代作为法律名称适用的的术语有(ABCD)。A. 刑B. 命C. 诏D. 典 满分:3 分3. 商朝的监狱称作(ABC)。A. 圜土B. 牖里C. 囹圄 D. 夏台 满分:3 分4. 夏朝的法律具有以下特点,即(ABCD)。A. 夏朝法律体现少数奴隶主贵族的意志,不再代表全体社会成员B. 夏朝法律非常残酷C. 夏朝法律维护奴隶主与平民之间的不平等D. 夏朝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满分:3 分5. 以下属于西周的法律形式的有(ABCD)。A. 誓 B. 礼C. 遗训D. 殷彝 满分:3 分6. 古代法字有多种含义,其中包括( BC )。A. 刑 B. 公正、不偏不倚 C. 限制、强制D. 律 满分:3 分7. 西周区分非终和惟终,就是区分(CD)。A. 过失B. 故意C. 偶犯D. 惯犯 满分:3 分8. 战国时期法制指导思想是(BCD)。A. 明德慎罚B.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C.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D. “重其轻者” 满分:3 分9.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BCD)。A. 夏朝的王位继承实行禅让制B. 夏朝全国共分为九个地区C. 夏朝中央有职事官六卿D. 圜土和夏台都是夏朝监狱的名称 满分:3 分10. 商朝的立法主要有(ABC)。A. 《汤刑》 B. 《汤誓》C. 《汤诰》D. 《太甲训》 满分:3 分四、判断题(共 10 道试题,共 10 分。)1.9错误,其余正确1. 晋国赵鞅铸刑鼎,遭到叔向的反对。 A. 错误B. 正确 满分:1 分2. 春秋时期井田制遭到破坏,郡县制逐步取代分封制,王权旁落,政权下移,宗法制日趋衰落,法治取代礼治等等,是这一时代的基本特点。A. 错误B. 正确 满分:1 分3. 炮烙是商朝死刑处决的方法。A. 错误B. 正确 满分:1 分4. 商朝末期,王位继承制度确立了嫡长继承制。 A. 错误B. 正确 满分:1 分5. 西周初期,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A. 错误B. 正确 满分:1 分6. 夏启在与有扈氏作战时,曾在“甘”这个地方发布命令。A. 错误B. 正确 满分:1 分7. 商朝的监狱沿袭夏朝的名称,叫做圜土。A. 错误B. 正确 满分:1 分8. 刑、法、律是我国各朝各代最基本的法律名称。A. 错误B. 正确 满分:1 分9. 夏启通过禅让制获得夏王朝的统治权。A. 错误B. 正确 满分:1 分10. 奴隶制五刑最早来源于原始时期的苗族。A. 错误B. 正确 满分:1 分

【免费定制个人学历提升方案和复习资料: 】河西学院是本科大学。河西学院是甘肃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与河西五市共建、以省为主;入选教育部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教育部确定复旦大学对口支援);为“一带一路”高校联盟副秘书长单位、河西高等学校协作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河西学院发端于1941年创立的甘肃省立张掖师范学校;1958年成立张掖师范学院;1959年改办为张掖师范专科学校;1962年调整为张掖师范学校;1978年恢复张掖师范专科学校;1992年更名为张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并入原张掖农校和张掖地区职业中专;2001年改制为河西学院;2014年原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张掖市人民医院并入河西学院,组建新的河西学院。普通本科院校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20年08月自考04946汽车发动机原理与汽车理论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32.01KB 2019年04月自考00223中国法制史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355.16KB自考/成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中国法制史自考真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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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做完•~一起分享一下吧~~~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一、1.禹刑 2.汤刑3.九刑4.杀5.醢6.兄终弟及7.媒氏8.神权法指导思想9.田里不鬻10.七出二、ADABDDCBAD三、1.ABC 2.ABCD 3.ABC 4.CBD 5.ABCD 6.ABCD 7.BC 8.BCD9.ABC 10.ABCD四、名词解释1.质剂: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 ,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额外内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纺结婚姻。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市。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同意。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并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五听”表现出浓厚的形式主义特点,但就其注意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4.《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 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法经》六篇。它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典。《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李悝认为 “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 ,所以把盗、贼放在开头部分,而把相当于刑法总则的具律放在了篇尾。从《法经》的内容,可看出其阶级本质:第一,它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第二,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第三,维护封建等级制度。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工具。5.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五、案例分析1.商纣争太子案(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2.车裂商秧案(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一、单项选择题BCDACCDDBD二、多项选择题1.ABCD 2.ABCD 3.ACD 4.ABCD 5.ABCD 6.BCD 7.BD 8.ABC 9.ABCD 10.BC三、名词解释1.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罪可以首谋隐匿。汉律规定,卑幼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犯死罪的卑幼,虽应处刑,但可以请求减免,首匿犯一般罪的卑幼也不负刑事责任。2.官当: 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刑的刑罚。《北魏律》最先做此规定,隋律、唐律相继沿袭。唐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可抵私 罪”(因私事或假公济私而犯的罪)徒二年,“公罪”(因公事而犯 的罪)徒三年;九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徒一年,“公罪”徒二年等。明、清律无此规定。3.唐律疏议:《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唐初在隋朝《开皇律》的基础上修成了一部《唐律》。《永徽律疏》是唐高祖命长孙无忌等人根据《武德律》和《贞观律》编撰的法典,共二十篇,五百零二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于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行。《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4.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合计213门。5.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秋审开始执行于顺治十五年,首先要求各省的督抚将自己省内所有被判处斩和斩监候(相当于现代的死缓)案件和布政使、按察史会通复审,分别提出四种处理意见: (1)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当,奏请执行死刑。(2)缓决。案情虽然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办。(3)可矜。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死刑,一般减为徒、流。(4)留养承祀。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单丁情形,合乎申请留养者,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四、案例分析1.缇萦上书救父。(1)奴隶制五刑答: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2)分析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答:这次刑制改革,经过文景两位皇帝,时间长达20多年,反映了一项制度的改革,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后世多认为是出于“悲怜”缇萦,体现文帝德政,但本质在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统治者既要惩罚犯罪者,又能使其保存劳动能力,以利于其统治。但是,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和转折点。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答: 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显著。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4)秦汉的徒刑种类。答:秦朝的徒刑:A .城旦、舂。城旦,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种徒刑。 舂,适用于女犯。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罪应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舂的刑期与城旦一样。B.鬼薪、白粲。鬼薪,适用于男犯;白粲,适用于女犯。鬼薪是指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白粲指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以供宗庙祭祀之用。二者刑期皆为三年。C.司寇、作如司寇。 司寇,就是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服劳役,主要从事防御外寇入侵,刑期为二年。作如司寇,适用于女犯,相当于司寇,是指强制女犯服相当于防御外寇入侵的刑罚,刑期也为二年。D.罚作、复作。“罚作,适用于男犯,指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戍守,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复作,适用于女犯。就是强制女犯到官府服劳役。罚作和复作是徒刑中最轻的,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汉朝的徒刑基本是沿用秦朝:A .髡钳城旦舂(5岁刑)。B. 完为城旦舂(4岁刑)。C. 鬼薪白粲(3岁刑)。D. 司寇和作如司寇(2岁刑)。E.男罚作、妇女复作(1岁刑-3个月)。F.“女徒顾山”。(指是妇女犯罪判处鬼薪上山砍柴徒刑的,可以不亲自服役,每月花三百钱雇人代替。2.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案(1)“八议”的内容答:中国封建王朝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要上奏皇帝进行特别审议,以便对其减刑或免刑的一种制度。“八议”是由《周礼"秋官"桐寇》中“八辟”演变来的,曹魏制定魏律时将“八辟”改为“八议”,指示:“功臣之子,法应人议”。“八议”从魏律开始正式载入律典,成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此后代相沿至明清律。所谓“八议”,即有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的所谓贤臣)、议能(所谓大才能的大臣)、议功(对封建王朝有大功勋者)、议贵(高官显爵)、议勤(对封建统治有特殊勤劳者)、议宾(先朝君主的后代)。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这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化。(2)“十恶”的内容答: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加强对危害封建统治秩序行为的镇压;所谓“十恶”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3)“八议” 与“十恶”的关系。答:“八议”是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封建贵族的特权,这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化。在名例律中立下“十恶”专条,强调这些罪行的严重性质。②犯“十恶”罪的人即使属于八议的范围,也不得享受议、请、减的照顾。)“八议” 与“十恶”相辅相成,共同为封建统治服务的。3.胡蓝之狱(1)明初时如何加强中央集权的答:一是确立重典治乱世的立法指导思想。首先,重典治乱世。具体体现在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两方面。朱元璋认为,国家的稳定,首先取决于封建国家能否实行对于各级官吏的有效管理。他试图通过重典治吏,来达到更好的治民、治国,强化中央集权。其次,礼刑并用。朱元璋也从历史中意识到,一味强调镇压,仅靠严刑峻法,虽可以取得一时之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主张礼法并用,将礼的预防犯罪的职能同法的镇压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坚持严刑酷法,又强调德礼教化,儒法结合,礼刑并用。再次,加强法制宣传。朱元璋将立法与法制宣传结合起来,要求老百姓知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用实际案例来教育老百姓。二是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明朝统治者鉴于唐、宋两朝臣下结党、削弱皇权、分散统治力量的教训,在采取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预朝政等一系列措施以外,《大明律》中还专设“奸党”条,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子为奴,财产入官。三是严酷镇压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反抗行为。明律对“谋反、大逆”一律采用重罪加重的处罚原则。如凡谋反及大逆者,不仅本人要凌迟处死,其被株连的亲属,包括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异同,亦不论笃疾、废疾,凡年十六岁以上者,一律处以死刑,明律的株连范围比唐律广泛得多。三是严厉惩治贪官污吏。在《大明律》中规定:对于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刑。(2)明初朱元璋的立法指导思想答:明朝处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后期,为了维持政治、经济不遭受严重的破坏,君主专制统治更加强化,并发展到极端化的程序。这一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开国皇帝朱元璋确立的,对整个明朝的立法活动都有深刻的影响。一是重典治乱世。具体体现在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两方面。朱元璋认为,国家的稳定,首先取决于封建国家能否实行对于各级官吏的有效管理。他试图通过重典治吏,来达到更好的治民、治国,强化中央集权。二是礼刑并用。朱元璋也从历史中意识到,一味强调镇压,仅靠严刑峻法,虽可以取得一时之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主张礼法并用,将礼的预防犯罪的职能同法的镇压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坚持严刑酷法,又强调德礼教化,儒法结合,礼刑并用。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朱元璋将立法与法制宣传结合起来,要求老百姓知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用实际案例来教育老百姓。(3)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措施 答:明朝从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惩贪官污吏。一是制定明《大诰》。是朱元璋洪武18-20年间亲手制定的刑事特别法,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诫,是朱元璋重典治乱世,特别是重典治吏的的主张、实践和措施。《大诰》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御制大诰武臣》4篇,共236条。内容是惩治贪官污吏的典型案例汇编。二是采取严厉措施严惩贪官污吏。《大明律》规定: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 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刑。明《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且刑罚残酷,如有“剥皮实草”等。(4)《大明律》严禁臣下结党的法律规定。答:明朝统治者鉴于唐、宋两朝臣下结党、削弱皇权、分散统治力量的教训,在采取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预朝政等一系列措施以外,《大明律》中还专设“奸党”条,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妻子为奴,财产入官。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答案1.清政府立宪举措及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意义?答:清政府立宪举措:自1840年鸦片战争至1901年,清政府面临列强蚕食中国的局面,于1905年清廷派大臣考察列国宪政,以期仿效谋国家富强,其目的有三:一是皇位永固;二是抵御外侮;三是兼有削藩统权。实施预备立宪是清廷不得巳而为之的结果。1906年,清政府设立考察政治馆,次年改建为宪政编查馆,作为预备立宪的办事机构,此后,进行了一些预备立宪活动。一是设立咨议局和筹建资政院。二是制定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并于1908年宣布立宪以九年为期。大纲的精义有:君主神圣不可侵犯;君主独揽统治权;臣民按照法律有应得的权利义务。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为根本目的,它一方面激起了人民的激愤,同时也让立宪派大失所望。三是《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则是在武昌起义的沉重打击下,清政府为了渡过危机而临时炮制的"宪法”。其采用责任内阁制,在形式上限制了君权,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用君主立宪的形式保持皇帝的统治地位,对人民民主权利只字未提,暴露了它的欺骗性和反动性。意义:认识晚清预备立宪的保守性和欺骗性的同时,我们也要正确看待它的积极意义:一是加速了清朝的灭亡。预备立宪的措施加剧了中央与地方、满汉之间、阶级之间的矛盾,引起了社会的极大混乱,加速了它的覆灭。二是清政府在实行"预备立宪”过程中,相应地对旧有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它缩小了皇帝与国会之间的权力比例,调整和改造了君主专制制度,直接冲击了二千多年的专制政体,拉开了封建中国政治近代化进程的序幕。三是预备立宪传播了宪政知识,进行了民主政治思想的启蒙,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初步民主自治能力的知识分子,为我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发展奠定了群众基础。四是《钦定宪法大纲》所确立的君主立宪宪政制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不失民主政治的成分,客观上对当时人们思想起到了不小的冲击作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有其值得肯定的价值。五是《钦定宪法大纲》它虽然带有浓厚的封建性,但毕竟同旧有的传统封建法典不同,它打破了传统中华法系的传统结构,使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独立于刑法、民法等普通法之外,全面、集中地规定了国家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六是《钦定宪法大纲》的结构比较完整。具备了名称、正文、附录、实施日期。2.中华法系“诸法合体”是如何走向“诸法分立”的?答:中国的法制历史源远流长,从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典《法经》,到秦朝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秦律》、汉朝《九章律》,隋朝《开皇律》、《大业律》,唐朝《永徽律疏》,宋朝《宋刑统》,明朝《大明律》,直到清朝《大清律例》,一脉相承,形成以中华法系,中华法系在结构上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内容于一体,用刑罚方法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在这样的法律架构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完全融合,刑事法律规范异常发达,民事法律规范则处于从属地位,形成了“重刑轻民”的规范格局。清末变法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破,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传统的中华法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典的“诸法合体,以刑为主”体例被西方式的由多个部门法共同组成的体系所取代;以儒家的纲常伦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一本于礼”、“家族本位”为基本特征的法律文化受到了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制原则的巨大冲击,形成中西法律文化汇合的新特征。晚清政府新制定的法律,均参照了西方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结构模式,从而彻底改造了传统中华法系的法律结构。如在修律中产生了中国首部宪法性文件,规定了中国法律史上从未有过的国会权力、权利义务等概念和内容。从1902年到1911年,通过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初步形成了以公法与私法为主体的新的法律架构,迈出了与世界法律接轨的第一步,为我国最终融入传统大陆法系奠定了形式和思想基础。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清廷的法制改革不了了之。但是,中国法制“诸法分立”的进程没有停止。民国时期,中国法制“大陆法系化”的进一步发展,基本形成了 “大陆法系化”的“六法全书”。新中国的法律体系有两大源头:一是革命根据地法,二是苏联法。革命根据地法一方面受苏联法律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当时国统区法律的影响。不过前者是公开的,后者是潜在的。苏联法的前身是作为大陆法系成员的俄国法;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则自清末以来一直以大陆法系为师,内容上虽然不断有变化,但形式、风格、组织、程序上自有难以逃脱的习性或胎记。因此,新中国法的两个源头都是大陆法系的,而大陆法系的一个特点就是“诸法分立”。3.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在法制建设上的建树。答: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建树颇多:一是南京临时政府制定具有宪法性质的政府组织法。《组织大纲》,共4章21条。其特点主要是:(1)受美国宪法影响,基本上采用总统制共和政体;(2)中央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3)采取一院制的议会政制体制,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其历史意义在于,作为政府组织法,《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它使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依法成立,树立起法治的良好开端。二是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临时约法》。《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也是当时国内资产阶革命党人、立宪派袁世凯为首的大地主买办阶级等各派政治势力,在列强暗中干预下,相互斗争妥协的产物。制定《临时约法》的目的在力图用法律制约袁氏,防范其专权,用以保卫尊重的民国政体。《临时约法》共7章56条。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为理论基础,吸收吸收西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平等自由”等宪法原则而制定,集中反映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精神。其主要内容:(1)《临时约法》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它以根本法形式宣告朕及国家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2)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防止个人独裁,彻底否定了君主集权专制政体;(3)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和义务和保有财产和营业的自由。《临时约法》的特点:(1)规定的政权形式和权利关系是为了防止袁世凯专权独裁;(2)规定了修改《临时约法》的严格的程序。规定了严格的修改修改宪法的程序,只能由2/3以上的参议院议员或临时大总统提出,并经参议员4/5以上出席,出席议员3/4同意后,才能进行。《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1)它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封建帝制和等级特权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首次将人民渴望的民主、平等、自由赋予法律效益,是中国历史上的一项伟大创举。它确认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使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思想深入人心,唤起了民主意识,为以后反对帝制复辟奠定了思想基础。(2)它确立的民主法制原则,在中国法制史上也是创举,在维护民主权利,一切依法办事,彻底否定了封建法统。三是颁布了其他革命法令。(1)保障人权废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如解除“贱民”身分,禁止买卖人口;提高女权;取消官僚特权与革除官厅陋习。(2)发扬“国魂”革除封建陋习。禁烟禁赌;劝禁缠足;发布《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3)整饬吏治任人唯贤。四是建立了新型的司法制度。(1)建立新型的司法机关。为贯彻三权分立,实现司法独立的资产阶级法制原则,中央设“临时中央裁判所”,后改称“法院”;地方审判机构称作“审判厅”,实行四级三审制。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干涉。(2)改革审判制度。仿效西方文明的审判方式,颁布《禁止刑讯文》、《禁止体罚文》,废除封建的刑讯体罚制度。(3)采用律师制度。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拟《律师法草案》,实行律师辩护制度、公审制度、陪审制度。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临时政府法制具有鲜明的反封建的进步性,给几千年封建法制笼罩下的中国带来了一线新的曙光,民主共和、主权在民、平等自由、保障人权、司法独立、法制原则等等开始深入人心,体现了民主思想和法律观,对提高人民民主觉悟,争取人权,维护国家尊严,具有很大启蒙作用,意义深远。

1. 夏朝法律制度的内容1夏有乱政,而做禹刑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3昏,墨,贼,杀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2. 商朝王位继承的变化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后期实行嫡长继承制。3. 西周定罪量刑原则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4罪疑从赦5刑罚世轻世重4.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明德慎罚,以德配天并辅以亲亲尊尊的思想。5. 战国的立法思想1不论血缘和贵贱只要犯罪除了国君都要按法律论罪2制定成文法并向百姓公布3定罪时加重对轻罪的刑罚。6.法经是战国时期李悝所著,是封建社会第一部初具体系法典。篇目为:盗,贼,囚,捕,杂,具。7. 春秋战国时期公布成文法的论争及其历史意义子产铸刑书于鼎遭到叔向反对,晋国铸刑书于鼎遭到孔子反对。历史意义在于成文法的公布,结束了法律只藏于官府不使民知的秘密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法制开始瓦解,封建制法制开始建立,从而促进了新的生产关系的发展。8.奴隶制五刑墨:在罪犯脸上刻字并涂以墨。劓:割鼻子。剕:断足。宫: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死刑9.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1法令由一统2事皆决于法3以刑杀为威10.秦朝经济立法(四个方面)秦朝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1)春天2月正是林木生长时期,不要砍伐;土地干旱需要水,不要堵塞水道。但有例外,人死要用木料做棺材,砍伐树木不受季节限制。(2)不到夏天(春夏之交),不准取草烧灰,免得影响幼草生长,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3)不准捕捉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罟捕捉鸟兽。到七月便解除禁令。(4)居邑靠近养牛马的苑囿和禁苑的幼兽,正在繁殖期不准带狗去打猎。(5)老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如果未追捕兽,不准打死,如果追捕兽,要打死。有在专门警戒的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上缴官府,在其他禁苑打死可以吃掉肉上缴狗皮。秦朝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1)管理粮食的官职分三级。(2)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应即书面报告和已经开垦而没有耕种的田地数。(3)庄稼生长后下了雨,报告雨量的多少和受雨田地的顷数。(4)要报告受灾的顷数。(5)把文书最快的送到朝廷。(6)粮仓要专职管理,粮仓要履行严格的手续。秦朝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1关于产品规格凡制作同一种类的器物,大小、长短和宽窄必须相同。秦朝每年产品数量和规格都要通过朝廷的“命书”决定,擅自改变产品规格的,负责人要受到相应的惩罚2关于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能与符合质量标准的混在一起,每年进行一次质量评比,被评为不合格者要惩罚如果连续三年评为下等者,要加倍惩罚。为了追查生产责任,要求在器物上刻有制作官署名或工匠名3产品定额与劳动力计算方法,根据季节的不同计算了劳动量,根据劳动工种、性别、年龄、熟练程度等因素计算产品数量。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1保护合法的商品交换,要求明码标价所出售的商品2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秦朝的货币有(黄)金、(铜)钱、布(帛),此三种为法定货币,其他形式的货币一律不许使用。 在三种法定货币中,黄金贵重,为上币,使用不广,多用于大额支付;铜钱为下币,便于携带,使用最广;布帛笨重,不便携带,使用不广。秦朝严禁民间铸钱。3关于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每年至少检查校正一次度量衡。允许有一定的误差,但不能超过法定的范围。11.汉的立法指导思想前期是轻傜薄赋,约法省刑。后期是礼法并用,德主刑辅12.春秋决狱要旨在审理案件时候,要根据犯罪事实,考虑行为者动机。只要有犯罪动机的就要加以惩罚,不必等其成行为。首犯要从重处罚。如果只有犯罪没有犯罪动机的,应当从轻发落。13.亲亲得相首匿指在直系三代血亲和夫妻之间,除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不负刑事责任。14.先请就是请示皇帝裁断。是汉朝一定级别官僚贵族犯罪后,一般司法机关不能处理,要请皇帝根据其情况裁断。15.汉朝废除肉刑的历史意义墨,劓,剕,宫,笞,杖等等。汉文帝废除肉刑制,取消墨、劓、剕刑,将墨刑改为髡钳为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汉景帝继续减轻笞刑,将笞五百先改为笞三百,进而改为笞二百;将笞三百先改为笞二百,进而改为笞一百。并制定《令》,对施刑过程加以种种规范,限定刑具的规格,行刑部位只能笞臀不能笞背,以及规定行刑者不得换人。这一刑制的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标志着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步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这一改革更加适应了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同时为封建刑制向新“五刑”的过渡奠定了基础。16.八议议亲,即皇帝的亲戚;议故,即皇帝的故旧;议贤,即德行出众的人;议能,即有大才干的人;议功,即对国家有大功劳的人;议贵,即三品以上的官员和有一品爵位的人;议勤,即特别勤于政务的人;议宾,即前朝国君的后裔被尊为国宾的17.重罪十条始于《北齐律》,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18.开皇律是隋朝以北齐律为蓝本制定的法典,规定了新封建五刑,八议之制,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19.十恶谋反:图谋推翻封建王朝的统治。 谋大逆:图谋毁坏皇帝家庙、祖墓及宫殿。 谋叛:图谋背叛国家。 恶逆:家庭内部殴打和谋杀尊亲属行为。不道:罪犯手段残忍 大不敬:对帝王不尊敬的言行。不孝:不孝道。 不睦:亲属内部不和睦。 不义:非血缘关系做出违反道义事情。 内乱:亲族内做出混乱人伦行为20.唐朝的法律形式律:是法典。令:是确立和规定国家基本政治体制和其他各项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规章制度。式:是国家机关公文程式和帐籍报表以及各项行政事务具体操作管理。21.唐律疏议的篇目名例律:规定了定罪量刑的原则,如五刑、十恶、八议等。卫禁律:关于警卫宫殿,保卫关津要塞的法律。职制律:主要是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规定。户婚律:主要是户籍,田宅、赋役、和婚姻家庭的规定。厩库律:是关于保护官有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规定。擅兴律: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以及禁止擅自兴兵、兴造的法律规定。贼盗律: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和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斗讼律:是关于斗殴伤人、和控告、申诉等方面的法律。诈伪律: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杂律:不能编入其它篇的内容,皆编入此篇,如买卖、借贷、市场管理、以及奸情的法律规定。捕亡律:主要关于追捕逃犯。断狱律:主要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22.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并以敕代律加入其中。它的律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23.宋朝的断例,指挥,申明,看详断例:判案的成例。指挥:指尚书省和中央其他官署对某事所作的指示或决定。申明:指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看详:是中央主管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的决定。24.明朝严惩贪官污吏朱元璋深知贪官污吏的巧取豪夺,是激起农民反抗斗争的重要原因。所以在大明律中对于受财枉法的,监守自盗,执行监察职务的犯罪都规定严惩。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且刑罚残酷。25.严禁 臣下结党《大明律》规定在朝官员,结交朋党,紊乱朝政的,如果犯罪,处死。大小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等同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罚。本人处死,妻子为奴,财产入官。26.中国封建法律对官僚贵族特权的维护。在两汉时期颁布贵族官员有罪“先请”(即先请示皇帝裁断)的诏令,以便保护他们在法律上的特权,凡经上请,一般都要得到减刑或免刑。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曹魏制定魏律将“八议”入律,八种人犯罪,享有减免特权,另外“官当”入律,所谓官当是指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与爵位抵罪的制度,《开皇律》吸收了“八议”“官当”“听赎”并创设了“例减”,确立议,当,赎,减制度。唐朝时期依唐律规定,贵族,官员及其亲属犯罪,在法律上享有1、八议。2、请,是通过上请的程序减轻刑罚。3、减。4、赎。5、官当。6、免官。元朝:蒙古人犯罪享有许多法律,如蒙古人犯罪一律不准拷掠,除死罪外,概不监禁,甚至也不执拘。蒙古人犯窃盗,不剌字,如果刺字,官吏要受仗刑和撤销职务的处分,蒙古人犯法,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受理,只能由受理蒙古人的专门机关大宗正府决断。清朝:旗人犯法要到专门的司法机构受理。27.中国奴隶制和封建制时期土地立法和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奴隶制时候土地是“田里不鬻”。封建制时候土地汉朝制定法律保护公私土地所有权,盗卖土地处以重刑,保证官田和私田的租税收入。唐朝是均田令:口分田是国家所有占八十亩不许买卖,永业田是私人所有占二十亩可以继承。婚姻家庭立法:七出1不顺父母2无子3淫4妒5有恶疾6口多言7窃盗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28.中国奴隶制时期和封建制时期历朝主要法典的沿袭战国时期《法经》,汉朝《九章律》,北齐《北齐律》,隋《开皇律》,唐《贞观律》 《唐律疏议》,《大唐六典》,宋《宋刑统》,明《大明律例》,《大诰》,清《大清律例》29.钦定宪法大纲内容意义内容:1君上大权:皇帝神圣尊严,不可侵犯并总揽司法权。2臣民权利义务: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30.大清现行刑律是在《大清律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篇目和内容不摆脱旧律,但作为近代社会产物已具有过渡性法典的性质。31.大清新刑律的结构变化1仿资产阶级刑法体系:将非科刑定罪内容一概删除和确定新的刑法内容。2采取资产阶级国家刑罚体系:仿效资产阶级国家刑法,确定以自由刑为中心,由主刑和从刑组成的新体系。32.大清新刑律主要内容1吸收资产阶级刑法制度,采用罪刑法定原则。2对封建刑法制度作了大量删削,尤其删去了以家天下和宗法制为根等法律内容。33.十九信条清末预备立宪的一部宪法性文件,在体例与内容上不同于《钦定宪法大纲》。34.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在中国不平等条约的一种非法特权。凡享有这个特权的国家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中国司法机关无权对他们裁判,只能由该国的领事人员或司法机构按其该国法律裁判。35.会审公廨是在租界内设立的会审机关,是对于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发生的诉讼,由中国地方官与领事官一起审断。36.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性质内容特点意义性质:南京临时政府具有宪法性质组织法内容:规定中华民国临时大统,副总统的产生及其职权,参议员的组成和职权以及议员产生特点:1受美国宪法影响,基本采用总统制共和政体 2中央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 3采取一院制的议会政制体制,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37.临时约法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为理论基础,吸收西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特点:1限制袁世凯的权利,改总统制为内阁制。2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和扩大参议院的职权。3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意义: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封建帝制和等级特权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38.北洋政府的司法体系1普通法院体系:大理院,高等审判院,地方审判院,初等审判院。2兼理司法法院:未设普通法院各县所设的兼理司法机关。3特别法院:分军事审判机关和地方特别审判机关。 4平政院:主管行政诉讼。39.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制定了宪法(约法)、民法、刑法、商事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及其它单行法规、特别法规。这些法律的汇编通称“六法全书”,是南京国民政府成文法总称。40.中国土地立法大纲内容: 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保护民族工商业;设立人民法庭。意义:通过土地改革,激发了农民的革命热情,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41.人权条例的主要内容1规定人权的法律概念:抗日人民各项自由权和民主平等权。2规定保障人权的重要措施:逮捕人犯要证据充分,保护,禁止侵犯人权,公务人员侵犯人民权利的除惩办还要对被害人依法赔偿。42.五四指示决定将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4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内容:对工农民主政权的性质,政治制度,公民权利义务,外交政策等内容作了纲领性的规定。意义:是中国宪政史上第一部规定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44.陕甘宁边区市政纲领内容:1关于保障抗战的规定2关于加强团结的规定3关于健全民主制度的规定4关于发展经济的规定5关于普及文化教育的规定。意义: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保护抗日人民,改善工农生活,镇压反动派为基本出发点。全面反映了抗战时期宪法的主张。45.马锡五中国著名人民司法工作者,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

自考法制史真题答案解析

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 参考答案第一部分 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对自然法理论持否定态度的思想家是( )A.斯宾诺莎 B.格老秀斯C.梅因 D.康德2.反映约翰·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著作是( )A.《自由主义》 B.《反对自由主义》C.《论自由》 D.《论言论自由》3.阿奎那认为,支配宇宙的根本大法是( )A.永恒法 B.自然法C.神法 D.人法4.《神学大全》的作者是( )A.阿奎那 B.奥古斯丁C.马基雅弗利 D.格雷戈里5.德沃金将他的法律概念称为( )A.因袭主义的法律概念 B.实用主义的法律概念C.个体性的法律概念 D.整体性的法律概念6.从西方哲学的角度系统研究法律和法学的一般原理是( )A.西方法律思想史 B.西方政治思想史C.西方法哲学 D.西方法理学7.哈特认为,消除法律规则静态性的规则是( )A.承认规则 B.改变规则C.审判规则 D.举证规则8.庞德将法律发展史的最初阶段定为( )A.严格法阶段 B.法律社会化阶段C.衡平法和自然法阶段 D.原始法阶段9.《立宪政治教程》的作者是( )A.洛克 B.斯宾塞C.孔斯坦 D.孔德10.罗马法律思想渊源于( )A.古希腊 B.罗马本土C.意大利 D.法国11.提出"原子论"的思想家是( )A.苏格拉底 B.柏拉图C.德谟克利特 D.亚里士多德12.把立法权比作"国家心脏"的人是( )A.霍布斯 B.洛克C.卢梭 D.狄德罗13.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是( )A.斯宾诺莎 B.奥斯丁C.凯尔森 D.富勒14.提出"各民族全部权利的最终目的是永久和平"的思想家是( )A.庞德 B.路德C.康德 D.达维德15.《论法的精神》的作者是( )A.孟德斯鸠 B.卢梭C.罗伯斯比尔 D.马布利16.《道德的形而上学》的作者是( )A.黑格尔 B.费希特C.康德 D.边沁17.提出"君主势力、贵族势力和民主势力互相牵制与制衡"的思想家是( )A.西塞罗 B.塞涅卡C.波里比阿 D.乌尔比安18.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的创始人是( )A.庞德 B.狄骥C.弗兰克 D.霍姆斯19.凯尔森对正义的态度是( )A.深信不疑 B.深表怀疑C.从未涉及 D.不置可否20.提出"法律乃是人类理性的法则或内在的公正(即正义)"的思想家是( )A.马基雅弗利 B.马西利C.阿奎那 D.布丹21."公意"理论的倡导者是( )A.卢梭 B.伏尔泰C.狄德罗 D.爱尔维修22.斯宾诺莎认为人性的一条普遍规律是( )A.已所不欲,勿施于人B.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C.两利相权取其轻,两害相权取其大D.已所不欲,必施于人23.《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除了汉密尔顿、麦迪逊以外,还有( )A.潘恩 B.杰弗逊C.杰伊 D.华盛顿24.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 )A.和平状态 B.美好状态C.灾难状态 D.战争状态25.明确提出"以权力约束权力"的思想家是( )A.洛克 B.卢梭C.孟德斯鸠 D.霍布斯26.耶林的法学是( )A.目的法学 B.历史法学C.概念法学 D.功利主义法学27.洛克认为战争状态是自然状态中的一种( )A.正常状态 B.确定状态C.反常状态 D.法定状态28.《用唯物史观观点看经济和法律》的作者是( )A.施塔姆勒 B.耶林C.萨维尼 D.康德29.提出"执政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乃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的思想家是( )A.塞涅卡 B.西塞罗C.波里比阿 D.索尔兹伯里30.二战后放弃了原来相对主义法律思想,并转向自然法学的思想家是( )A.拉德勃鲁赫 B.罗尔斯C.马里旦 D.富勒三、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奥斯丁的法学著作有( )A.《法理学大纲》 B.《道德与立法原理》C.《法理学讲义》 D.《论自由》E.《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32.英国古典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A.洛克 B.杰弗逊C.卢梭 D.霍布斯E.边沁33.马里旦的主要著作有( )A.《人和国家》 B.《真正的人道主义》C.《人权和自然法》 D.《法律的道德性》E.《社会秩序的原则》34.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有( )A.埃利希 B.庞德C.弗兰克 D.凯尔森E.哈特35.罗伯斯比尔的司法原则有( )A.民主司法原则 B.法律平等原则C.罪责自负原则 D.注重证据原则E.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36.西方法律思想史37.客观法38."整体性法律"39.自然状态(洛克)40.《国家六论》四、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41.简述汉密尔顿的联邦制思想。42.简述哈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理论。43.简述亚里士多德的立法原则。五、论述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44.试分析黑格尔法的发展三个阶段的理论。45.试论马里旦人权思想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西方法律思想史试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C 2.C 3.A 4.A 5.D6.C 7.B 8.D 9.C 10.A11.C 12.C 13.B 14.C 15.A16.C 17.C 18.B 19.B 20.B21.A 22.B 23.C 24.D 25.C26.A 27.C 28.A 29.B 30.A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AC 32.AD 33.ABC 34.DE 35.ABCD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6.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以研究西方历史上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以及他们的产生,发展和历史沿革规律为对象的独立的法律理论史学学科。37.(1)客观法是法国社会法学家狄骥提出的法律概念(2)客观法基于社会连带关系而存在,它是社会的最高准则,人们只有服从客观法的义务,而无违反客观法的权利,客观法是社会事实的表述。38.德沃金将法律定义为"整体性法律";他认为,法律不仅包括规则,而且包括原则,甚至包括政策;法律是根据政治道德的要求,基于原则,以前后一致的方式对待社会所有成员的整体。39.(1)自然状态是古典自然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2)洛克把自然状态描绘成为完备无缺的状态,但也存在着三种缺陷,即没有立法者、执行法律机关和裁判者。40.(1)《国家六论》是16世纪法国思想家布丹的著作。(2)《国家六论》主要内容是提出君主主权思想,包括宗教自由、国家的起源和定义、主权及对主权的限制等内容。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7分,共21分)41.(1)汉密尔顿主张联邦制,反对邦联制。(2)他认为,联邦制有利于保障国家统一,避免分裂;保证美国安全,避免外来入侵;防止内乱;集中优秀人材,有效利用资源;避免军事专制主义,减少军队数量;防止国内党争,镇压叛乱。42.(1)哈特认为法律与道德有一定的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2)哈特提出了"最低限度内容自然法"5条公理,即人的脆弱性,大体上的平等,有限利他主义,有限资源,人类有限的理解力。(5分)43.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并论述的立法原则主要有(1)注意国境的大小;(2)城邦居民人数的多少;(3)财产的限额和各家庭子女人数;(4)法律必须变革,但变革应慎重。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44.(1)同客观精神发展阶段相适应,黑格尔法哲学体系由抽象法、道德、伦理三部分构成。(2)抽象法阶段:抽象法是客观法,包括所有权、契约和不法三部分内容。(3)道德阶段:道德是主观法,是一种具有特殊规定的内心的法,包括解决故意和责任、意图和福利、善和良心等问题。(3分)(4)伦理阶段:伦理是主观法与客观法相统一的法,主要解决家庭、社会和国家方面的问题。45.(1)马里旦人权思想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法。(2)他强调人所享有的每一项权利都来自上帝的权利,即纯粹正义。(3)马里旦将权利分为三类,即人的权利,市民的权利和劳动者的权利。(4)马里旦区分"新""老"人权。"老"权利强调个人自由,"新"权利强调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5)马里旦反对国家主权,提倡世界主义。(6)马里旦强调人权的重要性,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世界人权宣言》。好多年的 你去自己看吧!http://www.baidu.com/s?cl=3&wd=%CE%F7%B7%BD%B7%A8%C2%C9%CB%BC%CF%EB%CA%B7%BF%BC%CC%E2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9102751.htmlhttp://www.baidu.com/s?ie=gb2312&bs=%D6%D0%B9%FA%B7%A8%C2%C9%CB%BC%CF%EB%CA%B7%BF%BC%CC%E2&sr=&z=&cl=3&f=8&wd=%D6%AA%CA%B6%B2%FA%C8%A8%B7%A8%BF%BC%CC%E2&ct=0...我不敢乱上网站 怕被盗号 回头再帮你找找

自考外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分析 1.课程性质 “外国法制史”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开设的一门理论层次较高的专业课程。外国法制史课程的任务是研究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本质、表现形式、内容、特征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 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前者研究法律的历史发展,也可叫做立法史,主要涉及各种法律的形成、立法文件、立法指导思想、法律的特点、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之间的渊源关系及其相互影响;后者研究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历史发展,主要涉及宪法、民法、刑法和诉讼法等的一些基本内容,以及这些基本内容的沿革关系,通过这两方面来揭示外国历史上法律这一特殊社会现象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 2.考试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试,要求考生: (1)了解外国法制史的基本发展线索,以及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与现代法律制度之间的渊源关系; (2)理解并掌握不同历史时期典型法律制度的内容、特点和影响; (3)提高法学素养、拓宽知识面,增强法学史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3.考试依据和范围 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1999年11月颁布的《外国法制史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为依据,以《外国法制史》(由嵘、胡大展主编,北京大学出版,2000年4月第2版)教材为命题范围。试题的参考答案按所指定教材中的有关提法来编制。 4.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本课程以外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发展为研究内容,考试以测试考生识记、领会外国法制史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制度为重点,同时也考查考生对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把握其发展规律的能力,要求考生在外国法律制度各知识点的基础上,具有正确把握外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的能力。 5.考试形式 “外国法制史”课程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6.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在试卷中分为“识记”、“理解”和“综合分析”三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的分数比例为:识记:理解:综合分析=45:30:25. 7.试卷的难度结构 难度结构在试卷中分为“较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和“较难”四个层次,不同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为较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较难=20:30:30:20. 8.试卷的题型结构 试卷题型包含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等五种题型。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古代两河流域最具典型性的法典是巴比伦制定的《汉穆拉比法典》。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较完整的早期成文法典是《汉穆拉比法典》。《汉穆拉比法典》代表楔形文字法最高立法水平的法典。《汉穆拉比法典》又称“石柱法”,成为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该法典现存于法国巴黎的卢浮宫,该法典中规定果园的租金收入为收成的2/3 ,规定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汉穆拉比法典》的内容包括君主专制制度、等级制度、财产法、契约制度、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犯罪与刑罚制度、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该法典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和神明裁判等。诬告和伪证要受到严厉处罚。《汉穆拉比法典》中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犯罪种类主要有: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和侵犯家庭罪。《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婚姻形式是契约婚姻,其中对侵犯财产罪规定的最多,处刑也最为严厉。《汉穆拉比法典》中序言部分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制定《汉穆拉比法典》的背景:①巴比伦统一两河流域以前,各城邦的习惯法和成文法存在很大差异。②汉穆拉比统治时期,巴比伦社会的农业、牧业、手工业和商业以及奴隶制私有关系都得到迅速发展。③由于私有制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使得现实要求从法律上限制高利贷者的专横,限制债务奴隶制,以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汉穆拉比法典》中最流行的契约种类有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汉穆拉比法典》第1条的规定是诬告处罚。2、《乌尔纳姆法典》的出现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的时代,它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中记载的内容主要有禁止非法侵犯他人田产,对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规定,诉讼须由私人提起,调整婚姻家庭关系。3、古巴比伦实际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土地形式是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在古代巴比伦国家私人是诉讼的提起者。阿维鲁是古巴比伦王国中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4、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是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的发明人是苏美尔人。使用楔形文字法的地域内的主要河流有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古埃及最早出现奴隶制法。二、主观题(名词解释、简答、论述)《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由乌尔第三王朝的国王乌尔纳姆创制。《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统治时期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楔形文字法,是指由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单选题】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时代的是( )。《乌尔纳姆法典》 B. 《苏美尔法典》 C. 《李必特·伊丝达法典》 D. 《汉穆拉比法典》【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楔形文字法的产生。约公元前2113——公元前2096年,乌尔第三王朝的国王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创制了《乌尔纳姆法典》,这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的出现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的时代。故此题答案选 A。第二章 古印度法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直至英国统治印度时期仍为解决印度教徒之间某些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的是《摩奴法典》。古印度佛教法的核心内容是五戒,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是种姓制。古印度法的婚姻家庭制度中高等种姓男子和低等种姓女子的婚姻被视为顺婚。古代印度的范围比现代印度广阔大致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2、约成于公元前1500一公元前600年,用诗歌体裁写成的,古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吠陀。婆罗门教法的渊源除了吠陀外,主要有“法经”和“法典”两大类。印度的吠陀中最古老的是《梨俱吠陀》。古印度债法规定对高等种姓和低等种姓收取的利息不同,其中对婆罗门收取的月息是2%。3、古代印度早期种姓制在梵文中被称为瓦尔那,意为“颜色”。古代印度法的种姓制度严格实行职业世袭和族内婚。“再生人”的依据是古印度法种姓制度。古印度种姓制度中的“再生人”有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婆罗门教法所规定的“非再生人”是首陀罗。婆罗门教认为从造物神梵天脚下生出的种姓是首陀罗。古印度法中的适用于婆罗门的婚姻形式有天神式、生主式和仙人式。4、古代印度继承法的特征包括实行长子优先原则与种姓制直接挂钩。古印度的继承法规定,长子有权继承父亲的一切遗产,其他诸子的生活依赖于长子。国王敕令被称为“石柱法”的古印度法律渊源。古代法律制度中被称为种姓法的是古印度法。古印度的阿育王颁布的要求人们遵循佛法的诏令被称为岩石法。二、主观题(名词解释、简答、论述)1、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法的核心内容。种姓是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现族内婚,职业世袭。2、古代印度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①婚姻被认为是神意的结合②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③高等种姓一夫多妻,而低等种姓则一夫一妻。古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古印度法的特征:①与宗教密不可分;②严格维护种姓制度;③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吠陀:印度最古老而又神圣的法律渊源,也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共有四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法制史真题试卷答案

自考外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分析 1.课程性质 “外国法制史”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开设的一门理论层次较高的专业课程。外国法制史课程的任务是研究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本质、表现形式、内容、特征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 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前者研究法律的历史发展,也可叫做立法史,主要涉及各种法律的形成、立法文件、立法指导思想、法律的特点、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之间的渊源关系及其相互影响;后者研究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历史发展,主要涉及宪法、民法、刑法和诉讼法等的一些基本内容,以及这些基本内容的沿革关系,通过这两方面来揭示外国历史上法律这一特殊社会现象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 2.考试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试,要求考生: (1)了解外国法制史的基本发展线索,以及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与现代法律制度之间的渊源关系; (2)理解并掌握不同历史时期典型法律制度的内容、特点和影响; (3)提高法学素养、拓宽知识面,增强法学史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3.考试依据和范围 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1999年11月颁布的《外国法制史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为依据,以《外国法制史》(由嵘、胡大展主编,北京大学出版,2000年4月第2版)教材为命题范围。试题的参考答案按所指定教材中的有关提法来编制。 4.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本课程以外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发展为研究内容,考试以测试考生识记、领会外国法制史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制度为重点,同时也考查考生对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把握其发展规律的能力,要求考生在外国法律制度各知识点的基础上,具有正确把握外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的能力。 5.考试形式 “外国法制史”课程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6.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在试卷中分为“识记”、“理解”和“综合分析”三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的分数比例为:识记:理解:综合分析=45:30:25. 7.试卷的难度结构 难度结构在试卷中分为“较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和“较难”四个层次,不同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为较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较难=20:30:30:20. 8.试卷的题型结构 试卷题型包含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等五种题型。

2020年自考备考已经开始,自考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真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网给大家整理了 2020年8月中国法制史自考真题及答案汇总 ,一起来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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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确立皇帝制度

B.中央设立三省六部制

C.地方行政区划采取郡县制

D.官吏选任的方式主要有察举、征召和任子等

【正确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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