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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公共课程怎么合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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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公共课程怎么合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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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公共课程怎么合并

对于不同专业的自考成绩,通常不能直接合并。在中国,不同专业的自考课程和考试是独立的,因此无法直接将成绩合并。你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个主修专业,并通过该专业的考试来获得相应的学历和证书。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你可以申请保留两个证书的成绩。例如,如果你在不同专业的自考考试中获得了较高的成绩,可以考虑申请保留这些成绩,以备将来转专业或者继续深造时使用。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建议你与自考办公室或者相关的教育部门联系,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根据我的了解,不同专业的自考成绩合并后,通常只能获得一张证书,并不能同时保留两个证的成绩。这是因为,不同专业之间的课程设置和考试内容存在差异,如果将两个专业的成绩分别计入两个证书中,可能会导致成绩不公平或者混乱。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您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确认。您可以联系所在学校的教务处或者招生就业处,向他们咨询是否有类似政策,以及如何处理您的情况,他们会给您详细的回复和建议。祝您顺利解决问题!

自考成绩如何合并?自考成绩合并方法:考生登录自考办或考试院官网,进入合并成绩申请窗口,登陆之后录入信息,录入成绩并出的自学考试准考证号,需要有合格成绩,且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登录的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完全一致,确认保存。什么是自考成绩合并?考生在考试期间,由于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长期在外地工作等原因,需要到其他地区继续参加考试,可将其考籍档案一起转到该地区,叫转考,一般分省际间转考和省内转考。自考办理转考就需要进行成绩合并,考生需要按照考试院的要求提交材料申请转考,之后进行成绩合并。自考成绩怎么转到其他地方?自考考生在办理转考手续前,必须先在转入地取得考籍信息。办理转考时遵循以下流程:1、考生按照转出地要求,先申请办理转出手续,再按转入地要求办理转入手续。2、考生的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等考籍档案,由转出地遵循规定标准,生成符合全国“转考平台”要求的电子档案。省际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进行电子档案数据的递送和接收。3、省际考试机构依据全国“转考平台”的数据交换结果,分别对转出考生的在籍档案进行更新和状态变更,转考完成。自考成绩转出流程:1、取得现在省市的准考证首先,在需要转入的省市报名,取得需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2、到原考籍所在地办理转出各地考办办公时间(部分省市全年办公,部分省市只在固定日期办公,请密切关注中国自考网站的各地信息)办理考籍转移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到转出考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3、办理转出手续的过程办理过程中考生本人须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准考证交回招考办。4、到现在省市办理转入手续考生应在转入省市自考办办公时间,持转出省市考办开具的转出证明,和两个省市的准考证、身份证办理转入手续。自考哪些情况可以转出成绩?1、在考试途中,因为户口迁移或者工作变动,需要区外省,这时候就可以申请转考,把自己考科目的成绩及考籍转到接下来要在那考试的省。2、选择的专业停考了,考生要改考别的专业,这时候也可以申请转考。申请转考手续时,具体需要的资料和时间可以在本省自考办网站查询。转考手续办好后,考籍档案通过机要形式寄出,正常情况一般在1个月左右可以到达,遇到特殊情况可能延至3个月。所以,办妥转考手续一个月后可以到转入地查询考籍到达情况。自考省外转入的介绍:1、考生持转出省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转考成绩证明、课程合格证书或转考档案材料,到省自考办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2、省自考办对转入档案进行审核,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3、省自考办将外省转入档案材料和《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提供给转入市自考办,课程合格证书由考生妥善保存。4、考生持省自考办提供的转考材料、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转入申请手续。课程合格证书经转入市自考办验证后,由考生妥善保存,毕业时使用上述证件。课程合格证书分两种:(1)外省原始课程合格证书;(2)由外省合格证书转换后的《省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转换后的课程合格证书为人工书写,并在准考证号下方注明转出省名称,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5、转入市自考办待转入考生取得新准考证号后,将填有新准考证号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于每年5月、11月报省自考办,另一份经市计算机室进行转入处理后,连同其他转考材料存档。6、省自考办计算机室根据上报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进行考籍变更。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你好,不需要合并到一张准考证上的,你只需要在提交毕业申请的时候将其中一个(通过成绩最多的那个)做为主准考证号进行登记,其他两个准考证号在提交毕业材料时将三个准考证一起交上去就可以了。你急着毕业登记的吧?记得一定要先在网上进行申报哦,然后初审通过后去考办打印毕业登记表。

江苏自考公共课程怎么合并考试

自考是可以转移省份的,两地方的科目考试是可以合并的。

考试期间,由于工作调动、户籍转移或长期在其他地区工作,考生需要继续参加其他地区的考试就可以把两地的自考成绩进行合并。自考成绩合并的方式有外省转出、外省转入和省内转考三种方式。考生在办理时应该将所有合并的准考证原件以及相对应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到报名点申请合并电子考籍档案,在市自考办将多个准考证号合并到一个信息完整的考号上,其他准考证号一律注销,才能保证在后期申请毕业时顺利无误。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你好,你所有课程考完没有?根据江苏的考籍管理规定,合并考籍需要在申请毕业的时候一同申请。直接在江苏教育考试院网站上申请就行了。根据要求填写。没什么复杂性的东西。你只需要注意下,填写准考证的时候,主准考证输在前面,其他输在后面。毕业办理的时候,把所有的准考证上交就行了。

可以的,自学考试考籍是可以转出外省市的,有没有次数限制还能不能在转回来这个就不太清楚了,也没有明文规定,建议去自考办咨询一下。

江苏自考公共课程怎么合并了

考试期间,由于工作调动、户籍转移或长期在其他地区工作,考生需要继续参加其他地区的考试就可以把两地的自考成绩进行合并。自考成绩合并的方式有外省转出、外省转入和省内转考三种方式。考生在办理时应该将所有合并的准考证原件以及相对应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到报名点申请合并电子考籍档案,在市自考办将多个准考证号合并到一个信息完整的考号上,其他准考证号一律注销,才能保证在后期申请毕业时顺利无误。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一 询问关于自学考试新老课程替代

《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可顶替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概论》 这两门新的公共政治课。 《机械制造基础》、《机械制造工艺学》可顶替《机械制造》、《机械制造(实践)》这两门专业课。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同属于公共政治课,课程改革后,这门课就没用了,也可用它顶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旧的三门公共课顶替新的两门课,浪费了一门。 具体的你可以咨询当地的自考办或考试中心。

二 江苏自考会计专业怎么变课程了

自于江苏教育考试院官网官方消息: 从2013年10月考试起,江苏省将对工商管理(专版科段)等18个专业部分课程设权置进行调整,所调整课程均为新旧计划一一对应,已通过旧计划课程的可替代新计划中相对应的课程。新考生原则上建议报考新课程,同时考虑到部分老考生的实际情况,将于2013年10月、2014年4月安排旧计划相关课程的考试,过渡期间,请考生根据新旧计划替代关系选择报考课程,避免重复报考。从2014年10月起,将不再安排旧计划的课程考试。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说明: 1、你原来考过的课程后续将会被新课程替代;已经考过的成绩可以代替新课程。 2、老课程还会继续开考2次,至14年10月才完全被新课程替代的; 3、总结下就是说你不需要重新考这两门课程,可以按自己的计划申请毕业。

三 江苏自学考试考过的课程换成其他课程了,怎么办

你好 专业考试计划有发生改变的,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按照原来的考试计划申请毕业,考过的课程可以替代新考试计划中的课程,有一个过渡时期, 新计划中没有考试过的课程需要再考,按照新的考试计划申请毕业。

四 自学考试--江苏自考本科阶段“免考”和“可替代”弄不清楚,请指教

1、你这情况,属复于“顶替制”,不是“免考”。顶替是指本省内自考考出来的A课程,可以当作B课程使用。“免考”是指不是通过自考考出来的课程,或者外省自考考出来的课程,用它来不考本省自考中的课程。 2、免考,是要主动去申请的。顶替,不需要申请,直接在申请自考毕业的时候,带上这门老课程的合格证(成绩单)就可以了。自考办会按顶替规定,把00004的课程当03709的课程用的,不需要你另外申请的。

五 如何了解江苏自考开考计划调整后替代新计划中的什么课程

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jseea.cn)主页面,进入“自学考试”页面,点击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简编(2015 版),选择想要查询的专业。计划简编表格左侧为旧版专业计划考试,右侧为新版专业计划考试。如表格下方无特殊课程替代关系的说明,一般采用横向替代的原则,即表格左侧中已通过的原课程可以替代同一行右侧的新课程。由于课程替代较为复杂,考生如有疑惑,可咨询当地考办或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计划教材科。

六 自学考试新旧课程替换

你按照新计划考

七 (急!)自考新旧课程替换的问题

应该不需要重考的,具体的您要看你所报考业的新旧课程顶替的规定,谁替谁,一般都会有明文的说明。

八 自考新旧课程替换,自考老课程已经过了,请问还要考试新课程么

不用的,因为你已经考过了,只需准备下面的课程考试就可以了。如果需要加考,主考单位有责任提前通知你的,如果没通知说明不需要。另外,你可以去主考学校的网站查询,如果没有提示需要重新考试就表明不需要!!希望对你有帮助。

九 江苏自考政治课替换问题

1、00043的经济法概论,你考一次就可以了,不需要重复考。不过要等专科毕业后,拿专业的成绩表和毕业证将该课成绩转入本科。 2、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本来就是本科的课程,你考了之后当然不需要考了。0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是专科的课程,新闻学本科也没有这一科,新闻学本科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你需要考。

十 自考本科中的顶替课程是怎么回事

不是替考,是免考。

在自考本科过程中,考生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考有效期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的课程。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有伪造或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

(10)江苏自学考试新旧代替课程扩展阅读: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

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一般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助学的方式主要有:全日制助学班、短期的业余助学班、广播电视教学、互联网授课答疑、提供音像文字等多媒体辅导资料等。

江苏自考公共课程怎么合并报名

1、根据兴趣、就业方向等确定你要报考的专业,学校是默认的;2、网上查询考试安排,确定所要报考的两至四门课程(时间一定要注意,不要在同一个考试段时间报考两门)3、买书,可以在自考办订书或网上也可以(自考有专门的书籍,课程代码一定要一致),书后一般会附有考试大纲,按照大纲看就可以,如果书后没有大纲,网上也应该会有的4、进行看书、学习,如果个别比较难的课程建议报考培训班 5、考试时间(月份):1、4、7、10 考试报名时间(月份):3、5、9、12(江苏)6、具体咨询当地自考办或登录省教育考试院

首先可以网上报名,然后按照上面的时间去当地自考办采集信息办理准考证,自己买书复习,在网上报考,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考试通知书去考试就可以了。或者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报名,报名流程自有负责的老师教你。

可以在江苏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报名,也可以去自考办现场报名

1、新生自行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进入“自考频道”进行新生注册。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其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唯一依据;通讯信息作为各级自考办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2、新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正面照、证件照电子照片及手持本人身份证照(以下称“三照”),系统自动进行比对,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通过者,即为注册成功,方可报考相关课程和缴费;身份验证未通过者,需重新上传“三照”进行身份验证。3、所有考生均须通过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或“江苏招考”手机APP报考,网上缴费成功,方才完成报考。每次考试,考生每人每半天只能报考一门课程,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报考。考生在确认报考缴费前,须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和选择的报考课程等信息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删减、更改,所交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考生缴费成功后,须再次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检查报考状态是否为“报考成功”,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

江苏自考公共课程怎么转移

江苏自考生转专业怎么操作 1,直接重新报考你想转换的专业即可 2,与原专业有重复的且已通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考。 3,申请毕业、自考免考时需上交原准考证。 江苏自学考试考过的课程换成其他课程了,怎么办 你好 专业考试计划有发生改变的,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按照原来的考试计划申请毕业,考过的课程可以替代新考试计划中的课程,有一个过渡时期, 新计划中没有考试过的课程需要再考,按照新的考试计划申请毕业。 如何了解江苏自考开考计划调整后替代新计划中的什么课程 进入网上报名系来统自首页,点击右上角计划简编方框,进入想要查询的专业。计划简编表格左侧为旧版专业计划考试,右侧为新版专业计划考试。如表格下方无特殊课程替代关系的说明,一般采用精简替代的原则,即表格右侧中已通过的原课程可以替代同一行右侧的新课程。由于课程替代较为复杂,考生如有疑惑,可咨询当地考办或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计划教材科。 请问江苏自考已在网上报名后如何修改科目 你好,已经报名并且交费成绩的话是没有办法修改报考科目的。 1、上次我也是报名的时候选错了一门,把已经考过的又报了一次,当时找考办改的没办法改,如果当次不考的话下次考就又得等一年的。 2、当时考办老师给我的建议是: A、重新注册一个其他专业的也开考这门课程的准考证,然后报考这门课。 B、换一个周围的其他考办重新注册一个准考证号,然后报这一门课,就是多花5块钱的准考证费。 如果你不是很急的话,只能选择明年1月份在报了,如果急的话,上面的方法你参考下吧~ 江苏自考档案考籍转移方法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自学考试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时间调整的统一部署,结合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考籍档案转移工作,江苏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时间自2015年起调整为每年的5月15日至25日、11月15日至25日。 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参加考试的,可办理转考手续。 (一)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考。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保存,毕业时须凭全部准考证办理毕业登记。 (二)外省转入 1.凡外省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一律按我省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按我省新生报名参加考试。若原考专业在我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 2.凡原转出省已将其档案材料寄至我省,其免考课程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按相关规定确定(凡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我省的课程可予以免考。如考生要求免考课程名称与要求相近的课程,应按我省课程免考的申请办法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核)。 3.凡转入我省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课程有几门,均需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并在我省该专业主考学校通过所有实践考核,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登记手续。 4.2008年12月31日前,已转入我省所在地市的考生可直接到所在地市考办查询其转考信息;已转入我省但未转入所在地市及2009年1月1日后转入的考生经原省考试院确认转出后,可通过上网选择导航条上的“外省转入成绩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外省转入情况,若查询到相关信息后即可,不需要再办理其他手续;若查询不到,可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考务科联系。 5.考生考籍档案必须由转出省的省级考试机构用机要递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不接收考生自带档案材料。 (三)转往外省 1.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左侧“档案转移管理”,输入相应信息并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到所属地市自考办领取转考介绍信。 2.省教育考试院在核对成绩后向转入省寄发成绩证明。 3.考籍档案转往外省的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15日至25日、11月15日至25日。 请问江苏自考考试科目变化了,以前考的还有用吗新科目可以申请免考吗 有些课程由于变动等原因被删减后,系统会自动调整其顶替关系的,具体还要看自考网 江苏自考换专业怎么换是不是必须把公共课考完才能换 您好!我查了下了资料,不需要把公共课考完,换专业后,有重复科目只要考试科目代码一致就可以免考。 江苏的自考怎样转到上海去 省外转入 1、考生持转出省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转考成绩证明、课程合格证书或转考档案材料,到省自考办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2、省自考办对转入档案进行审核,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3、省自考办将外省转入档案材料和《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提供给转入市自考办,课程合格证书由考生妥善保存。 4、考生持省自考办提供的转考材料、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转入申请手续。课程合格证书经转入市自考办验证后,由考生妥善保存,毕业时使用上述证件。 课程合格证书分两种: (1)外省原始课程合格证书; (2)由外省合格证书转换后的《省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转换后的课程合格证书为人工书写,并在准考证号下方注明转出省名称,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5、转入市自考办待转入考生取得新准考证号后,将填有新准考证号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于每年5月、11月报省自考办,另一份经市计算机室进行转入处理后,连同其他转考材料存档。 6、省自考办计算机室根据上报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进行考籍变更。 转往外省 1、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自考办办理转出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2、转出市自考办通过计算机对申请转出考生的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进行审核及转出处理后,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3、转出市自考办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报省自考办。 4、省自考办根据各市所报《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通过计算机核对及转出处理后,向转入省自考办开具《省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5、省自考办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向转入省寄发或由考生自带。 江苏自考会计专业怎么变课程了 自于江苏教育考试院官网官方消息: 从2013年10月考试起,江苏省将对工商管理(专版科段)等18个专业部分课程设权置进行调整,所调整课程均为新旧计划一一对应,已通过旧计划课程的可替代新计划中相对应的课程。新考生原则上建议报考新课程,同时考虑到部分老考生的实际情况,将于2013年10月、2014年4月安排旧计划相关课程的考试,过渡期间,请考生根据新旧计划替代关系选择报考课程,避免重复报考。从2014年10月起,将不再安排旧计划的课程考试。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说明: 1、你原来考过的课程后续将会被新课程替代;已经考过的成绩可以代替新课程。 2、老课程还会继续开考2次,至14年10月才完全被新课程替代的; 3、总结下就是说你不需要重新考这两门课程,可以按自己的计划申请毕业。 如何了解江苏自考开考计划调整后替代新计划中的什么课程 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jseea.cn)主页面,进入“自学考试”页面,点击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简编(2015 版),选择想要查询的专业。计划简编表格左侧为旧版专业计划考试,右侧为新版专业计划考试。如表格下方无特殊课程替代关系的说明,一般采用横向替代的原则,即表格左侧中已通过的原课程可以替代同一行右侧的新课程。由于课程替代较为复杂,考生如有疑惑,可咨询当地考办或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计划教材科。

课程代码相同就可以了吧

公共课通用。要重办准考证。成绩转出,直接转。但你要注意两地转出转入的时间。

首先确定的是,自考是可以申请转考的。

一、具体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第五章“考籍管理”中,第二十四条规定: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教育部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第五章“转考”中,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

1、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办理转考手续。

2、考生在省际间转考,必须通过省级考办办理。各省级考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3、考生在省内转考,在省内跨地(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是否需要办理转考手续,由各省级考办根据实际情况决

4、考生的转出手续:

(1)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地级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经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方能转出。

(2)省级考办在办理转考手续时,要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考籍档案转出时省级考办应当以机要形式递送,不得由考生自行携带。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原报考所在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已经失效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5)考籍档案转出时应当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省级考办保留存根备查。未通过省级考办批准的转出手续,不予承认。

(6)考生跨省转考后,考籍档案应当以转出地的省级考办转出的考籍档案为准。

扩展资料:

考生转考后的转入手续:

1、考生在办理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考生应当持身份证、及原报考所在地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2、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须符合第十六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转入地省级或者地级考办,要办理接收档案登记。

3、转考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转入地省级考办按照有关文件制订。

4、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5、如果转出地的省级考办,未保存考生合格课程的试卷,转入地的省级考办,不得以无考生合格课程的试卷为由,拒绝考生转入。

参考资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教育部_《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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