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问答 自考本科自考百科
自考问答 > 自考百科 > 自考刑法真题解析网盘

自考刑法真题解析网盘

发布时间:

自考刑法真题解析网盘

发布时间:

自考刑法真题解析网盘

《刑法学》(张明楷)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链接:

书名:刑法学

作者:张明楷

豆瓣评分:9.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1-7

页数:1132

内容简介:

《刑法学(第4版)》是张明楷教授风格鲜明、独步学林的代表作。无论是理论体系的构建,抑或分析问题的逻辑,都带有强烈的法益思想和浓厚的大陆刑法理论的气息。

作者在《刑法学(第4版)》中回归刑法本位,既立足于中国当今社会的现实,又将论题置于世界刑法学之林思考;既评介中国的理论学说,又从学派之争的视角进行分析;既解释现行法条,又深究规范背后的理念;既阐述刑法理论上的要害与重点,又提示并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本次新版,二十余万字的篇幅扩容中,既有作者对最新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的抉微发隐,亦有作者近年来在刑法学术领域中的深考精思。作者一以贯之地以刑法解释学为本体,发掘成文法的真实含义和内在欲望。新版的体系结构、根本理论及基本方法与前版并行不悖,作者亦不惮以追求真理的学者良心,更改观点、更新论证。

《刑法学(第4版)》通过丰富的资料实证和敏锐的论断分析,同时为法科学生和实务人士解惑辩难。因而《刑法学(第4版)》不仅适于刑法学课堂教学及自学之用,也适于司法考试及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系统复习和研究之用,还是实务人士不可或缺的参考书。

作者简介:

1959年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考研资料百度网盘》百度网盘资源免费下载

链接:

中国人民大学考研资料百度网盘|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824新闻传播史论真题解析班(网授).zip|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824新闻传播史论历年考研真题视频讲解【13小时高清视频】.zip|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610新闻传播实务真题解析班(网授).zip|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610新闻传播实务历年考研真题视频讲解【16小时高清视频】.zip|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440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专业硕士]真题解析班(网授).zip|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440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专业硕士]历年考研真题视频讲解【8小时高清视频】.zip|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334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专业硕士]真题解析班(网授).zip|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334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专业硕士]历年考研真题视频讲解【6小时高清视频】.zip|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626中国文学基础真题解析班(网授).zip|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626中国文学基础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zip|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822日语语言文学文化历年考研真题汇编.zip|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821德语文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zip|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818英语国家文化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zip|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816英语语言学与英语教学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zip

我们的资料已经更新至2022年最新版了,有需要的可以收藏。

法考资源实时更新

链接:

提取码:2D72

资源包括:

2022众合法考重点法条解读;2022年瑞达法考思维导图;2022年瑞达法考应试指南;案例分析指导用书;历年法考真题详解;新大纲专题;电子书;2022文都法考;2022法大法考;2022粉笔法考;2022独角兽法考;;各种真题/大纲/考点等,知名机构的视频资源合集!

后面会不断汇聚更多优质资源,供大家交流分享学习,准备报考以及即将开考的同学们赶紧收藏哦,有时间慢慢学习~

《李洁《刑法学》(上、下册)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pdf》百度网盘资源免费下载

链接:

李洁《刑法学》

自考刑法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真题及答案

1、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参考答案】A

2、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信用卡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的主体都不可以是单位,只能是自然人

B、行政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作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

【参考答案】D

3、下列情形中属于连续犯的有:( )

A、某甲和村民有仇,在三天之内先后杀死了村长的妻子、儿子和儿媳

B、某乙在连续半年时间内,持续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孩子以打骂、冻饿、不让吃饭等方式进行虐待

C、某丙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一个月之内,先后实施了侵吞和收贿行为

D、某丁以其妻子快要生小孩为由,将其年迈的父亲赶出家门,使父亲沿门乞讨;一周后又将妻子生下的女婴溺死

【参考答案】A

4、村民张某,为了筹集结婚费用,动起了盗窃国防通信线路的念头,先后三次用钢丝钳等工具,偷剪该线路电缆2000余米,价值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3000元,致使该线路中断通信3个多小时。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盗窃罪

B、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

C、破坏军事通信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参考答案】C

5、甲为其邻居乙打工,认为工资太少,遂产生勒索乙钱财之念。甲准备了一桶汽油,于某日凌晨1时许,将汽油倒在乙家门前草堆上,点燃后暂时躲回家中,乘乙全家人出动救火之机,翻后墙进入乙家院内,撬开门锁,将在屋内睡觉的乙仅18个月的儿子丙盗回家中。乙回家发现丙不见,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及时赶至现场,当即组织全村村民在各路口设卡追堵。甲见无法将丙带走,而丙在其家中又哭闹不止,怕被人发现,即将丙抱还乙的家人,并谎称丙是其从小偷手中追回,后装晕倒地。甲的行为:( )。

A、甲是绑架罪的中止

B、甲是绑架罪的未遂

C、甲是绑架罪的既遂

D、甲构成绑架罪和放火罪

【参考答案】D

6、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D、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C

7、邢某与有夫之妇夏某勾搭成奸,后夏某因受丈夫责骂,与邢某中断了关系,邢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邢某将夏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夏某家将其丈夫杀害。邢某的行为属于:

A、结果加重犯

B、连续犯

C、牵连犯

D、结合犯

【参考答案】B

8、下列犯罪中,不构成牵连犯的是:

A、为盗窃枪而侵入他人住宅,窃得枪后又予以私藏,构成盗窃枪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B、枪杀一人的同时造成另一人重伤的结果,构成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

C、盗掘古墓葬后为湮灭罪迹又毁坏文物,构成盗掘古墓罪与破坏珍贵文物罪

D、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构成诈骗罪与伪造公文罪

【参考答案】B

(2004年) 六、(本题25分) 案情: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答案: (一)关于甲和乙的行为 1. 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因二人有抢劫的共同故意和抢劫的共同行为。甲、乙的抢劫属于入户抢劫,因为丙的房间属于其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由于乙与甲共谋入户,甲事实上也实施了入户抢劫行为,所以乙虽没有入户,对乙也应适用入户抢劫的法定刑。 综合本案主客观方面的事实,可以认定甲为主犯,乙为从犯,对于从犯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甲、乙虽构成抢劫罪共犯,但二人的犯罪形态不同: (1)甲的抢劫属于犯罪中止。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甲完全能够达到抢劫既遂,但他自动放弃了抢劫行为;由于抢劫中止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所以,对于甲的抢劫中止,应当免除处罚。 (2)乙的抢劫属于犯罪未遂。一方面,不能因为甲事实上取得了手表,就认定乙抢劫既遂,因为该手表并非甲抢劫既遂所得的财物;另一方面,乙并没有自动放弃自己的抢劫行为,甲的中止行为对于乙来说,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关于甲的行为 1. 甲逼迫丙脱光衣服并猥亵丙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 2. 甲乘机拿走丙手表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拿走手表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拿走手表已不属于抢劫罪中的强取财物的行为,即不属于因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或足以压制了被害人反抗而取得手表的情形。所以,不能将取得手表的事实评价在抢劫罪中,而应另认定为盗窃罪。 (三)关于乙的行为 1. 乙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乙客观上为甲盗窃手表起到了一定作用(望风),但乙并不明知甲会盗窃财物,所以,乙并不与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2. 基于同样的理由,乙的行为也不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共犯。 3. 乙将手表卖与他人的行为不成立销售赃物罪。销售赃物罪是指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销售自己犯罪所得的赃物的行为并不成立销售赃物罪。乙虽在事实上销售了甲盗窃所得的财物,但乙是误以为该手表为与甲共谋抢劫所得的财物,并不知道手表是甲单独犯罪所得的财物,所以,乙没有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赃物的故意,不成立销售赃物罪。

自考刑法真题解析书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法律哪个教材好点,自考法律选修哪个简单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我自考了法律,我是一名高中生,请各位帮忙,请问要买哪些书,谢谢如果你考英语的话,只有14科。但是你不考英语的话就有17门要考。公共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科共5个学分必考课:《法律文书写作》3个学分、《国际私法》4个学分、《国际经济法概论》6个学分、《合同法》4个学分、《公司法》4个学分、《劳动法》4个学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个学分、《婚姻家庭法》3个学分、《知识产权法》4个学分选考课:《外国法制史》4个学分、《中国法律思想史》4个学分、《公证与律师制度》3个学分、《西方法律思想史》4个学分、《金融法》4个学分、《保险法》3个学分选择性::《英语(二)》14个学分如果你不考英语的话要考公共课、必考课和选考课。但是如果你考英语的话,你只要考公共课、必考课、英语和从选考课里面选修满8个学分即可!本回答由网友推荐想自学法律,入门应该读什么书?《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乡土中国》》——费孝通《法哲学范畴研究》——张文显《律师之道》——君合《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犯罪概念研究》《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刑法格言的展开》拓展资料: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1]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很多人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法学”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那里有自考法律教材电子书全套17门-有个不错的教育网站: 中的中国精品课程里有吧。自考用人教版教材可以吗自考教材有什么?自考用人教版教材可以吗自考那要看你是要考成教呢?还是自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该书在《考试分析》出版之前的地位相当高,无疑是考生的"圣经"。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想通过法硕专业课的考试,熟读《指南》是必不可少的一步,也是引导大多数法硕人从"非法本"跨入法学殿堂的阶梯。某种意义上来说,考专业课就是一遍遍轮回《指南》,而这个过程基本上等与死循环,程序唯一的出口就是等到考研完毕的那天。但凡是过来人,到最后指南基本上难逃骨肉分离的命运,至少也是破破烂烂了(当然偶比较爱惜书偶滴指南至今完整无损)。指南的问题在于它的错误并没有随着版本的更新而改正,对此老油条们可能印象颇深。比较经典的错误例如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问题,再比如关于无效民事行为认定的问题等等,不一而足。前四版都是直接克隆了"前辈"的错误,第五版我没有看过,不知是否改过来了。但这些错误已经为很多人熟知,加之数量不算很多,新手问一下考过的人应该都能知道,所以不会影响复习的大局。另外指南每年变动不大,如果资金不是很充裕,用上一年的版本足以应付当年的考试。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开始出版《考试分析》一书。从出版说明的内容"为总结命题工作经验,同时也为了让社会让考生进一步了解考试大纲的变化,增加考试的透明度……"可以看出该书相当于英语和政治考试分析在各自学科中的地位。出这本书的目的大概在于为法硕考试中有争议的问题划定一个规范。书中内容包括了"考试说明"、"大纲分析"、"往年试题分析"三部分。其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当然是"大纲分析",该部分按照大纲的内容分项解析,更改了指南的一些错误,而且增加了部分指南上没有的内容尤其值得引起注意。去年由于是出版的第一年,很多人包括我在内并没有太重视这个书,基本上都是草草翻过,结果确实也出了几个小题目,估计"五服图"将会成为今年许多考生永远的痛。另外,要重视"往年试题分析"这部分,众所周知以前的法硕考试都不公布专业课答案,市面上各类的"真题解析"只是编书人的一己之见。而《考试分析》终于开始共布官方答案,通过对历年试题和答案的分析,无疑对自己的复习有很大帮助,尤其是主观题答案的导向是非常重要的。当然作为新生事物,《考试分析》的缺点在于基础课部分(就是刑法民法)有些内容写得太过简略,不适合没有法律基础的新手,因此也注定了它暂时还无法取代《指南》的作用,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前期使用指南,中后期在理解的基础上使用分析应该是不错的选择。再有就是去年是第一年,凡事都要有个过渡,所以我感觉《考试分析》的作用没有完全体现出来,鉴于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名头,也许以后它的重要性会慢慢地渗透到考试中去。 3.法条类图书。 但凡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法条在考试中的地位,虽说法硕考试比不了司考,但是如果你仔细研究一下历年的考题,统计一下直接出自法条的题目就会发现法条的作用还是不可替代的。法条的选择余地很大,如果喜欢灵活一点的可以选择各种单行本,法制出版社,法律社,人民法院出版社什么的都可以。如果喜欢"厚重"的感觉可以选择那种"法规汇编"之类的。我买的是法律出版社的《学生常用法律手册》,红皮的,到处都有卖的,感觉很不错,我用起来得心应手,一本应付法硕的考试足够了。还有专门为法律硕士考试出版的法规汇编,针对性应该更强些。这个还是全凭个人喜好,自己看着舒服就行。 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串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这本书是2002年11月出的第一版,最初为了配合03年考研专业课冲刺用的,后来基本上是每年年底出版,继续贯彻了这个精神。后来许多人发现"大串讲"的体系编排和知识点的归纳,就应试的角度来说优于指南,很适合记忆,而且指南上的错误在该书中也得到了改正。但是到了年底再看就有点晚了,能匆匆过上一遍实属不易。所以好多人都在当年复习的同时,用上一年的"大串讲"帮助消化理解。后来大概出版社也意识到这个问题,04年在9月份就早早推陈出新出了第三版。这本书建议指南和分析已经看得很熟的人使用,看惯了指南上面目可憎的字字句句,这本书可以给你一些崭新的学习方式,也许你会感到"指南原来还可以这么学"(偶学习比较死板所以这种感觉比较明显HOHO,不要笑话偶)。当然,那些到最后来不及看指南临时用"大串讲"抱佛脚的人用用也是挺合适的(但愿你不是因为这个原因才用的啊J)。 5.案例类用书。 首推人大出版社那套案例分析,就是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黄皮的那个,当然仅限于《民法案例分析》和《刑法总则案例分析》两本。前者是龙翼飞主编,你可以惊喜地看到案例的答案大多是指南的原话来回答,所以非常适合配套指南来使用,难度也比较适中,与法硕考试比较吻合。后者的主编是黄京平,也是指南的编委,内容也不错。但要注意一点,《刑法案例分析》理论写得多了一些,有争议的地方作者更是不惜笔墨,对于我们考试来说理论争议这块建议略去不看,而是直接跳到法理分析这部分,因为一下子接触太多风格迥异的观点并不利于初学者的学习。况且在考研中需要理论支撑是为了应试的需要,但理论的研究绝不是考研的任务,这些内容完全可以放到读研时再进行。在此之前考上才是关键。至于该系列还有《刑法分则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之类,大概就没有购买的必要了,前者案例分析过于简略,有些甚至只提出了问题而没有参考答案,后者在于对于法硕的考试没有针对性。 另外在案例方面倍受推崇的一套书是"以案说法"系列,这套书我也翻过,个人感觉更适合当作课外读物来看,从应试的角度不如上边介绍的两本。如果有精力有钱可以买来看看。此外还有一些辅导班讲义上的案例分析也还是不错的,比如科教园等等,基本上拿来去年的就可以开始复习了,不必苦苦等待今年的讲义出来,因为每年的变化也不是很大。 6.模拟题类用书 这个部分的撰写最让我费脑筋,因为这类书大概是法硕出版市场上最鱼龙混杂的地方了,差不多谁都敢编题,谁都敢吹牛,我做的题目也有限,实在不好说那家的好那家的差,稍有偏颇就有书托的嫌疑。但既然是"全攻略",习题总是必不可少,故还是硬着头皮写了几笔。 《**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模拟试题及解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这本书伴随了我三年的考研生活,前几年都是32开的小册子,题目也相对容易。2003年开始法硕专业课的难度陡升了一个台阶,该书也大幅修订,从第四版开始都是16开的大本书,难度也随之提高。我觉得该书设计最好的地方在于它的答案部分,写得非常详细,而且在解答一个问题的时候,会为你总结相关的知识点,省去了自己翻书的时间,也达到了以点带面巩固其他知识点的效果。不足之处就在于综合课超纲的题目比较多,有点打击信心,呵呵。书后边附了联考以来五年的专业课真题和解答,在《考试分析》出来之前非常值得好好研究,但是去年的《考试分析》的答案和其有些出入,尤其是主观题部分,所以这部分的利用价值开始降低。建议从2004年真题开始以《考试分析》为准。有人说该书是最贴近于真题风格的模拟题,我觉得有些言过其实了,但考虑到目前优秀的模拟题实在乏善可陈,所以该书还算是值得推荐。 《考点分析与同步试题训练》从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该系列一套四本,包括《考点分析与同步试题训练-民法学》、《考点分析与同步试题训练-刑法学》、《考点分析与同步试题训练-综合课》和《专业课模拟试题》。这套书就是以前"人民法院出版社"的那个系列。05年改由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我做过04版的,较之法硕考试逐年递增的难度,04版的题目还是太容易,一眼就能知道答案的题目不少。05版我没有做过,好像作了不少修订,据说难度也上去了,每一章节都包括[考情趋势]、[考点提示]、[考题回放]、[本章题典]、[题典答案]五大板块,将历年真题分解到各章去,从特殊到一般,有些人比较喜欢这种编排方式。因为该书属于同步性质的,题量比较大,适合复习前期阶段使用。 科教园的《最后五套题》和人大版《最后五套题》。这两个东东基本上每年临考前一个月左右出来,两者择一做做就行了,因为好多题目是重复的J。但是别指望能给你押中多少题,到了那个节骨眼儿上,只是落得个心理安慰罢了。 另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出版社还有其他一些出版社近年也推出了同步习题和模拟之类的书,因为我没有做过也没打听到相关的情况,所以不敢妄下结论。说到模拟题还想多废点口水,模拟题的数量不在多而在精,在于研究。其实买上一本书,反复做几遍,甚至将不会做的题目抄下来、背下来,效果要好得多。而且现在本来许多题目就是抄来抄去,所以将一本题目研究透彻,胜过泛泛地做十本。 结语:一本指南(包括大纲),一本考试分析,一本法条,应该是考研法硕专业课必备的"三XXXXX宝"。剩下的就要根据各人的需要不同各取所需了。选择的原则就是够用就好,建议不要盲目购买,既浪费金钱又浪费资源,资料收集狂的滋味可不是好受的。另外还有人问用司法考试的题目可不可以,我最近也在复习司考,我的意见是:如果从复习阶段就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肯定好,等回到法硕自然高屋建瓴,但人的精力毕竟有限而司考和法硕的难度显然不在同一档次,一般人又不能把所有的时间都花在专业课上,说到这里你应该明白我的意思了吧。当然如果你是高手,觉得法硕的题目缺乏挑战性,做着不过瘾,那就当我没说,呵呵。

分类: 教育/科学 >> 职业教育 >> 自考 解析: 2007年北京自考“法律(本科)”专业指定教材 专业代码 01C1301 专业名称 法律(本科段) 教材名称 作者 出版社 版本 00004 *** 思想概论 罗正楷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0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卫兴华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00015 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册)高远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 00167 劳动法学 贾俊玲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0169 房地产法 程信和刘国臻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00226 知识产权法 吴汉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00227 公司法 顾功耘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金瑞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00230 合同法 王利明 崔建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00233 税法 严振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00242 民法学 郭明瑞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江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00245 刑法学 张明楷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陈安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00249 国际私法 李双元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00257 票据法 付鼎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 00258 保险法 覃有土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00259 公正与律师制度 陈光中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宁致远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00263 外国法制史 由嵘胡大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杨鹤皋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张宏生谷春德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05677 法理学 沈宗灵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05678 金融法 吴志攀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05679 宪法学 魏定仁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05680 婚姻家庭法 杨大文马忆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自考法语真题解析网盘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电子教材网盘资源,自考资源 百度网盘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哪里有自考教材(00012)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册)电子书下载?链接:提取码:1234简介:英语四六级考试是教育部主管的一项全国性的英语考试,其目的是对大学生的实际英语能力进行客观、准确的测量,为大学英语教学提供测评服务。有2,没1,现在不考1.链接: 提取码:74uf简介:英语四六级考试是教育部主管的一项全国性的英语考试,其目的是对大学生的实际英语能力进行客观、准确的测量,为大学英语教学提供测评服务。链接:提取码:74uf复制这段内容后打开百度网盘手机App,操作更方便哦简介:英语四六级考试是教育部主管的一项全国性的英语考试,其目的是对大学生的实际英语能力进行客观、准确的测量,为大学英语教学提供测评服务。求成人自考专科,汉语言文学专科和本科的电子书教材和教学视频,最好是最新的教学视频,下载地址论坛都可2015成考专科百度网盘资源免费下载提取码:enq22015成考专科|2015|2015|2015|高起点数学|高起点数学|高起点数学|文理科相同部分|文理科不同部分|数学专题辅导补充理科第4节.flv|数学专题辅导补充理科第3节.flv|数学专题辅导补充理科第2节.flv|数学专题辅导补充理科第1节.flv|第一段.flv|第五段.flv华为网盘的资源在哪?华为网盘的资源在哪客户端的右上角可以搜索资源华为网盘的资源在哪?华为网盘的资源在哪客户端的右上角可以搜索资源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法语

链接:

若资源有问题欢迎追问

链接:

简介:英语四六级考试是教育部主管的一项全国性的英语考试,其目的是对大学生的实际英语能力进行客观、准确的测量,为大学英语教学提供测评服务。

如需大学法语四级历年真题,推荐去新东方欧亚教育官网上查询,该官网上历年真题都有。免费领取,新东方法语精品试听课备考大学法语方法具体如下:1、循序渐进法语听写初级和真题混着一起听。将错误的要点写在文章的底部,来告诫自己下次不要再犯这样的错误,一点点积累,听力一定会进步。2、由于法语的节奏、重音、语音、语调都有自己的特色,要能讲出这种感觉是需要长时间的培养的。建议多听法语歌曲、多看法语原声电影来培养自己的语感,熟悉法语的节奏和重音位置。并不需要花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就能提高学习效率,更好地掌握发音。3、作文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这个需要平时的积累,多背一些连接词和句型肯定会起到作用。找专业老师,咨询更多内容想了解更多关于法语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新东方欧亚教育。新东方欧亚教育的服务和教学团队坚持以学员和客户为本,以教学为基石,以结果为导向。交际场景主题教学,课堂高效实用,所授知识与当地学习生活无缝衔接。打好语法基础,注重听口练习,学员与教师和同学的互动中成为课堂的主人。同时为有志于接受国际教育的学员提供留学咨询、背景提升、学术先修、就业规划等服务。

自考刑法真题答案解析

分选择题(共50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A�宪法 B�民法C�刑法 D�行政法【】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A�法律编纂 B�法律制定C�法律整理 D�法律汇编【】3�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A�评价作用 B�教育作用C�强制作用 D�指引作用【】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A�修改宪法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A�政治权利 B�监督权利C�社会经济权利 D�人身自由权利【】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是A�不遵守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房屋租金B�拒不赡养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C�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D�为境外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B�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8�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应受A�《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调整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调整C�《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调整D�《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调整【】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质低价高的服务,是对消费者A�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B�人格尊严权的侵犯C�损害求偿权的侵犯 D�选择服务自主权的侵犯【】10�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A�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B�提前3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C�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D�提前6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11�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是A�违约行为 B�正当竞争的行为C�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D�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12�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A�出生 B�10周岁C�16周岁 D�18周岁【】13�杨某刚满16岁时进工厂当了工人,每月收入700元。除交父母一部分生活费外,其余都积攒下来,一年时间已有2000多元积蓄。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杨某自作主张花1200元买了一件艺术品。由于父母反对,杨某决定将该艺术品退还给商店,但商店不同意。根据法律规定,杨某购买艺术品的行为属于A�无效民事行为 B�有效民事行为C�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14�下列遗嘱形式中,不需要证人在场即为有效的是A�口头遗嘱 B�自书遗嘱C�录音遗嘱 D�代书遗嘱【】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对象中能够授予专利权的是A�发明 B�科学发现C�动物和植物的品种 D�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16�某司机自恃车技高超,经验丰富,无视他人劝阻强行超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在此次事故中,该司机的罪过形式为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17�王某在实施盗窃时,因未撬开防盗门而最终放弃。王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18�在我国的刑罚中,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是A�管制 B�拘役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19�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的立场和观点不同,对人活着的意义的理解不同,存在着各种不同的人生观。人生观是A�人们对整个世界最根本的看法和观点的总和B�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C�人们对自然界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最根本的观点和看法D�人们对社会历史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最根本的观点和看法【】20�在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时,愿意多作贡献,少取报酬;在考虑个人利益时,能够先集体后个人,先他人后自己。做到这一点的人,一般具有A�先公后私的人生目的B�自私自利的人生目的C�为个人和全家求温饱的人生目的D�“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人生目的【】21�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A�建立共产主义社会 B�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C�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 D�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2�追求崇高的理想需要坚定的信念。信念是A�一种单纯的知识或想法 B�对事物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C�把理想变为现实的桥梁和中介 D�认识、情感和意志的融合和统一【】23�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调节个人与社会利益的基本原则是A�自由主义 B�集体主义C�个人主义 D�合理利己主义【】24�遵守职业道德是对每个从业人员的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工作中慎待诺言、表里如一、言行一致、遵守劳动纪律,这是职业道德中A�办事公道的基本要求 B�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C�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D�服务群众的基本要求【】25�男女双方的恋爱行为,客观上是对社会负有相应的道德责任的行为。下列选项中,违背男女恋爱中基本道德要求的是A�尊重对方的情感和人格B�以寻找爱情、培养爱情为目的C�有高尚的情趣和健康的交往方式D�一方强迫或诱骗另一方接受自己的爱【】26�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人生具有重要的意义。人际关系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际关系,是在人们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关系。人际关系的本质是A�社会关系 B�政治关系C�经济关系 D�文化关系【】27�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与人交往时既不能自恃清高,看不起别人,也不能自卑自怯,自暴自弃。这是人际交往中A�谦让原则的要求 B�平等原则的要求C�互助原则的要求 D�友爱原则的要求【】28�优良的心理品质能增强人际吸引力,不良的心理品质导致人际排斥。下列心理品质中,能增强人际吸引的是A�唯我独尊 B�意志薄弱C�嫉贤妒能 D�乐观豁达【】29�社会责任感是一个人对祖国、对民族、对人类的繁荣和进步,对他人的生存和发展所承担的职责感和使命感。增强社会责任感是人生修养中A�心理修养的重要内容 B�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C�思想政治修养的重要内容 D�科学文化修养的重要内容【】30�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淡泊名利,无私奉献,以自己身体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模范行为为全体人民做出表率,赢得广泛崇敬,向世人展示了一种A�艺术美 B�自然美C�社会美 D�人生美【】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31�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有A�公民 B�法人C�国家机关 D�企事业单位E�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32�环境法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下列法律中属于环境保护法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E�《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33�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包括A�完成劳动任务 B�提高职业技能C�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D�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E�接受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报酬【】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有A�罚款 B�赔偿损失C�消除危险 D�没收财产E�排除障碍【】35�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反对“权力至上”、“金钱拜物教”、“享乐主义”等卑下的人生目的,不提倡“平生无大志,但求足温饱”等平庸的人生目的,提倡A�先公后私、先人后己的人生目的B�禁欲主义、苦行僧主义的人生目的C�尽情享受口腹耳目快乐的人生目的D�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人生目的E�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36�无数事实证明,人有了明确的理想,才能在人生的追求上不断去攀登,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生价值;人若没有明确的理想,就会像没有舵的小船,在生活的大海中迷失方向,甚至搁浅触礁。这就是说A�理想是人生的奋斗目标B�理想是人生前进的动力C�理想是人生的精神支柱D�理想是人们的主观意志和想当然E�理想等同于现实,是立即可以实现的【】37�所谓社会主义信念,是指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正确理解和真诚信仰。今天的青年要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必须A�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B�大胆地随心所欲地畅想未来C�讲求实惠,放弃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D�积极参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E�满足于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实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38�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为此,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自觉遵守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A�爱国守法 B�明礼诚信C�团结友善 D�勤俭自强E�敬业奉献【】39�道德品质的培养既是个人修养的任务,也是社会教育的目的。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是A�生来就有的B�靠教育、实践或感化获得的C�长期遵守或违背道德所得到的结果D�主观上道德认识和客观上道德行为的统一E�在一次或两次道德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偶尔的心理特征【】40�现代人的自我修养应重视心理的修养,即培养自己良好的心理品质。为此,需要A�掌握心理调适方法,学会自我调节B�发展与他人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C�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养成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D�培养多方面的兴趣和爱好,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E�只看自己的优点和长处,不看自己的缺点和短处【】第二部分非选择题(共50分)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其中第41、42题各6分,第43、44题各5分,第45题4分,共26分)41�简述违法的含义和构成条件。(6分)42�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和要件。(6分)43�什么是人生价值?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5分)44�现代中国人应努力把做“四有”新人作为自己人生修养的目标。简述“四有”的内容及其辩证关系。(5分)45�社会生活中有竞争,更有合作。简述合作的意义。(4分)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46�结合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试论如何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2分)47�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试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12分)200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试卷完全详解一、单项选择题1�【解析】宪法是根本法,其它之外都是普通法,故BCD答案错误。 【答案】选A。2�【解析】法律整理是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ABD答案不符合题意。 【答案】选C。3�【解析】法律的强制作用强调的是制截与惩罚,故ABD答案错误。 【答案】选C。4�【解析】本题ABC答案是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 【答案】选D。5�【解析】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监督权利体现在公民有权申诉投诉或者检举。故ACD答案错误。 【答案】选B。6�【解析】本题A答案违反民事法律,B答案违反道德义务,D答案违反国家安全法律。 【答案】选C。7�【解析】本题ABC答案要受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不能免除。 【答案】选D。8�【解析】本题题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概念,故ABD答案错误。 【答案】选C。9�【解析】本题题意明显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故BCD答案错误。 【答案】选A。10�【解析】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故BCD答案错误。 【答案】选A。11�【解析】不正当竞争行为共有11种,本题题意符合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故ABD答案错误。 【答案】选C。12�【解析】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BCD答案错误。 【答案】选A。13�【解析】我国民法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有效,结合本题ACD答案错误。 【答案】选B。14�【解析】我国继承法规定ACD三种遗嘱必须有两人作见证人。 【答案】选B。15�【解析】根据专利法规定,BCD三种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答案】选A。16�【解析】过于自信的过失,强调可能有危害结果,轻信能够避免,但结果并未避免,故ABC答案错误。 【答案】选D。17�【解析】犯罪未逐是指已经着手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犯罪目的。故ACD答案错误。 【答案】选B。18�【解析】拘役处罚强调短期且就近执行。故ACD答案错误。 【答案】选B。19�【解析】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故ACD答案错误。 【答案】选B。20�【解析】先公后私的人生目的强调的是先集体后个人,先他人后自己,故本题BCD答案错误。 【答案】选A。21�【解析】我国现阶段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故ABC答案错误。 【答案】选D。22�【解析】信念是认识,情感和意志的融合和统一,故ABC答案错误。 【答案】选D。23�【解析】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是集体主义,故ACD答案错误。 【答案】选B。24�【解析】职业道德中的诚实守信强调言行一致,遵守职业纪律,故ABD答案错误。 【答案】选C。25�【解析】男女恋爱中要符合ABC答案的基本要求。 【答案】选D。26�【解析】社会关系是人际关系的核心本质,故本题BCD答案错误。 【答案】选A。27�【解析】本题题意强调人际交往应遵循平等原则,故ACD答案错误。 【答案】选B。28�【解析】本题ABC答案表现的是不良的心理品质。 【答案】选D。29�【解析】社会责任感是思想政治修养的重要内容,故ABD答案错误。 【答案】选C。30�【解析】本题题意体现人生美的内涵,故ABC答案错误。 【答案】选D。二、多项选择题31�【解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民、法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及国家等。 【答案】选ABCDE。32�【解析】本题ABD答案属于自然资源法的内容。 【答案】选CE。33�【解析】本题ABCD答案符合劳动义务,E答案是劳动权利。 【答案】选ABCD。34�【解析】本题AD答案是行政处罚的种类。 【答案】选BCE。35�【解析】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BCD答案是我们反对的观点。 【答案】选AE。36�【解析】本题DE答案不符合理想的内涵。 【答案】选ABC。37�【解析】青年人要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及进行实践活动。故BCE答案错误。 【答案】选AD。38�【解析】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倡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答案】选ABCDE。39�【解析】本题AE答案不符合题意。 【答案】选BCD。40�【解析】本题ABCD答案符合培养良好心理品质的需要。 【答案】选ABCD。三、简答题41�简述违法的含义和构成条件。【解析】本题考核违法的概念及构成违法的4个条件。【答案】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的构成条件有:(1)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2)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3)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4)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42�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和要件。【解析】本题考核犯罪构成的概念及4个构成条件。【答案】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四个要素。43�什么是人生价值?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解析】本题考核人生价值的含义及统一的原因。【答案】人生价值,是人类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相互需要关系,也就是作为客体的个人对主体即社会和他人需要的满足关系。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首先,一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同时并存、不可偏废的;其次,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结合,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44�现代中国人应努力把做“四有”新人作为自己人生修养的目标。简述“四有”的内容及其辩证关系。【解析】本题考核“四有”的内容及各自相互辩证关系。【答案】(1)“四有”,即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2)社会主义时代的“四有”新人,最重要的是共同的理想和信念。理想又是和纪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了远大理想,才能有自觉的纪律,而理想的实现也要靠纪律来保证。有理想必须要有道德,能正确对待和处理个人与集体、国家的关系。有文化是牢固树立理想和信念,提高道德水准的重要条件。(3)总之,理想、道德、纪律和文化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45�社会生活中有竞争,更有合作。简述合作的意义。【解析】本题考核合作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答案】(1)合作具有极大的社会作用,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合作。(2)合作是人类社会得以形成的根基;合作是人生力量的源泉;合作是事业成功的土壤;合作是人类生存发展的要求,也是当今时代的要求。四、论述题46�结合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试论如何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解析】本题考核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优越性及实践。 【答案】(1)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和独特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我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在于:适合中国的国情,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3)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 (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47�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试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解析】本题考核民族精神的含义、内容、重要任务及作用。 【答案】(1)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2)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形成了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3)民族精神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不断结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丰富着这个民族精神。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必须结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加以继承和发扬。 (4)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应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一月的看这里

刘某犯抢劫罪和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理由是抢劫中实施强奸行为,仍以抢劫罪认定,为杀人灭口而杀人,应定故意杀人罪

刑法,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很多实务上的问题,根据不同的学说,都有好多种答案。而且,在考试中,尤其是在主观题的考察中,又着重考察多种处理角度,这样也加大了法律考试的难度。就像这道2018年的法考真题,每个老师都有每个老师的不同理解。由于处于学习阶段,就不得不借鉴多种参考意见,以保证在下次的考试中,可以从容应对。在法律考试中,最难拿分的就是刑法,但不能因为难拿就放弃,还是要督促自己,继续努力。 【案情】 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 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 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关键词】 (1)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财物性质,数量); (2)索债型非法拘禁,结果加重犯; (3)共同犯罪,共同正犯均对结果负责,因果关系; (4)教唆犯; (5)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犯罪首要分子。 【参考答案】 (一)对于吴某的行为,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处理意见。 吴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修改刷卡数额,对王某实施了欺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涉及到 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 的理解(是否需对财物的数量有认识) 。 观点一:构成盗窃罪。 理由是:如认为作为诈骗罪构成要素的被骗人的处分意识,不仅要求认识到转移占有的财物的性质,也需认识到财物的数量。则本案中被骗人王某未认识到多支付的钱款数额及其转移占有的事实,对该数额(27000元)的钱款,系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占有。吴某系盗窃行为,根据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罪。 观点二:构成诈骗罪。 理由是:如认为作为诈骗罪构成要素的被骗人的处分意识,只需认识到转移占有的财物的性质,无需认识到财物的数量。则本案中被骗人王某已认识钱款转移占有的事实,有处分财物的行为。吴某利用虚构数字的方式骗取王某实施处分行为,对该数额(27000元)的钱款,依照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 另可答观点三:信用卡诈骗罪。 理由是:如欺骗王某结账时在POS机上刷用信用卡,可被认为是利用被害人错误的间接正犯行为,系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间接正犯行为 ,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1、王某、刘某对于多付出的钱款,客观上具有合法的求偿权;主观上不具非法占有目的。劫持捆绑吴某的行为,不能构成抢劫罪或绑架罪。 2、二人劫持吴某让其归还应还钱款,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3、在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系结果加重犯,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三)关于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的行为定性 1、对于正犯 林某 ,构成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 与丁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1)林某、丁某一人基于伤害故意、一人基于杀人故意,共同实施了致死行为,根据行为共同说(或部分犯罪共同说),依照刑法第25条第1款, 二 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正犯。 (2)虽无法查明何人致死,但系共同正犯行为导致,故二人对于死亡结果,均需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3)林某欲射击武某腿部,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主观统一,根据刑法第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2、对于正犯丁某,构成 故意杀人罪(既遂) 。与林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1)丁某与林某系共同犯罪,客观上共同对死亡结果负责,系致死行为。 (2)主观上欲射击武某腹部,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主观统一,根据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 3、对于教唆者刘某,构成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系教唆犯。 (1)客观上,正犯林某实施了伤害行为,丁某实施了杀人行为;系刘某教唆引起,实施了教唆行为。 (2)主观上,刘某基于“教训”意图教唆二人,系故意伤害罪的教唆故意,客观主观统一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29条,构成教唆犯。 4、对于王某,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既遂),涉及 集团犯罪首要分子承担责任范围 的问题。 观点一:构成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系教唆犯。理由同上述刘某。如只考虑其实施的本案具体行为,并认为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黑社会集团之外的个人行为。因其基于“教训”意图教唆他人,根据刑法第29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教唆犯。 观点二:构成 故意杀人罪(既遂) 。 因王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属于集团犯罪首要分子。如认为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黑社会集团范围内的犯罪。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需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这种特定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故其应对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既遂)负责。 (四) 此外,王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王某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刘某、林某、丁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与前述罪名,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二】 注:杨艳霞作答(中国政法大学 副教授 法考名师) 【答案】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两种处理意见。 没有明确的处分意识,仅有自愿的转移财产行为是否能构成诈骗罪,在理论上有不同观点。 (1)根据处分意识不要说,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中,王某在支付餐费时,虽然没有意识到自己实际支付的是30000元,而不是3000元,但其确实自愿支付了该笔金额。如果认为构成诈骗罪只需要有自愿的转移财产的行为,而不需要有明确的处分财产的意识,则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根据处分意识必要说,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王某在支付餐费时,并没有认识到自己支付的是30000元,他并没有处分30000元给饭店的意识,所以他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吴某盗走了270000元。所以,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说明1】也可以从成立诈骗罪都需要具备处分意识,但处分意识到底是对具体的金额、物品的处分意识(严格的处分意识),还是对性质相同的金钱、一类物品的处分意识(缓和的处分意识)来回答。如果认为要成立诈骗罪,被害人必须对处分的财物具有完全的意识,在本案中即必须认识到自己支付了30000元,则本案中王某没有处分意识,吴某构成盗窃罪。反之,如果认为被害人只要认识到自己在处分财产,而不要求认识到具体处分了什么,处分了多少,则本案中王某具有处分意识,吴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1)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非法拘禁罪。王某、刘某劫持吴某,是为了要回王某无意中多付的钱,二人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二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为索债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因此。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2)二人在捆绑吴某时,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根据刑法规定,这属于“在非法拘禁中致人重伤”的情形,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1)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丁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且均需对死亡结果负责。理由如下: 1)刘某下令让二人“开枪”,但并未明确是杀死武某还是伤害武某,因此难以认定林某、丁某具有故意杀人的共同故意。林某向武某的腿部开枪,说明其只具有伤害武某的犯罪故意,丁某向武某的腹部开枪,说明其具有杀害武某的犯罪故意。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丁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2)由于二人在接到刘某指令后同时向武某开枪,因此二人具有伤害武某的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因此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3)虽然无法查明谁的枪打中了武某的腹部,但是由于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二人均需为对方的伤害行为负责,丁某的杀人行为也可以被评价为伤害行为,故,无论谁打中了武某的腹部,二人均需对死亡结果负责。 (2)刘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其和林某、丁某共同构成本罪。理由如下: 刘某指使二人向武某开枪,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根据共犯从属性原理,教唆犯需要为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负责,故刘某也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其需要对武某的死亡负责。 (3)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1)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王某指示刘某“好好教训一下这个保安”,林某、丁某也是私下带枪过来的,王某对此并不知情。因此其在主观上只具有故意伤害武某的犯罪意图,丁某的杀人行为超出其犯意,其无需负责。 2)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根据刑法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本集团所犯的所有犯罪负责。丁某的杀人行为是受刘某指示后进行的,是为了完成犯罪集团的任务而进行的犯罪,因此王某应当对丁某的杀人行为负责。 【说明2】有的老师认为本题还需要回答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四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与后面的犯罪数罪并罚。我认为不需要。因为本题是问了具体问题的题目,只需要按照具体问题回答即可。 【说明3】有的老师认为刘某、林某、丁某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因为开枪是具有高度的致人死亡危险的行为。刘某下令“开枪”,可以认为其对杀死武某至少具有间接故意。 不过,从题目只说“开枪”,而不说“开枪,杀了他”,还特别强调林某是向武某的腿部开枪来看,我觉得将刘某的“开枪”解释为故意伤害的故意可能更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 应该说,“开枪”到底是表示伤害,还是表示杀害,在本题中并不是很明确,属于有争议的表述(命题人可能觉得没有争议)。 从阅卷来看,无论是回答三人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只要回答出三人都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这个问题就可以得到基本分了。官方答案也可能是(1)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或者(2)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   索引序列
  •   自考刑法真题解析网盘
  •   自考刑法真题解析
  •   自考刑法真题解析书
  •   自考法语真题解析网盘
  •   自考刑法真题答案解析
  •   返回顶部

自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