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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事诉讼法学视频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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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王磊《宪法的司法化》《选择宪法》周叶中《宪法》(第二版)肖蔚云《宪法学概论》(2008版)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二版)(该书非专业课考生可挑重点看)《宪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用于补充拓展)二、行政法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该书前十章为姜教授所撰写,重点关注。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第二版)关注该书行政行为及行政许可法部分。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自考版)(2008版)与前述之行政法学教材内容基本一致,没有大的出入,可择一而看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08自考版)与前述第一本教材作者阵营基本一致,内容很多是相同的,但该书补充了最新的立法,可以相互补充使用三、刑法陈兴良教授1、《刑法适用总论》(上、下卷)(第二版)。可只看上卷。较之于教材较为深入,较之于专著又比较浅显,因此难度很适合于考研用书的标准。2、《规范刑法学》。重点关注总论及分论重点罪名。鉴于刑法诸多最新修正案,需要予以补充最新的司法解释。3、《刑法学的现代》。刑法专业课必备,非专业课可适当拓展。双杨《中国刑法论》(第四版)可只看总论部分马克昌《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该书体系清晰,层次分明,亦可作参考用书。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专业课考生必备。非专业课若有兴趣可了解拓展。另外,刑法专业课考生除以上用书,另外推荐以下用书:陈兴良《本体刑法学》陈兴良文集系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共同犯罪论》(第二版)(该书系陈教授博士论文,鉴于共同犯罪在刑法学中的重要地位,被西方学者称为“刑法学中的绝望与黑暗之山”,可予以拓展)梁根林《合理组织对犯罪的反应》(论文集)马克昌《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外国刑法原理》或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建议专业课考生对刑法发展历史尤其是西方刑法学说有所了解)储槐植相关论文学有余力的同学可参考其《美国刑法》高明瑄等著《刑法专论》(研究生用书)北大刑法其他教授的论文另外建议专业课考生若有余力可阅读我国台湾地区韩忠谟《刑法原理》、陈朴生《刑法专题研究》、许玉秀《当代刑法思潮》等。四、刑事诉讼法汪建成《刑事诉讼法概论》《理想与现实——刑事证据理论的新探索》《冲突与平衡——刑事程序理论的新视角》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基本问题》(第二版)《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第二版)《看得见的正义》《刑事审判原理》(第二版)陈光中《刑事诉讼法》(第二版)(汪建成、陈瑞华教授参编)另外,刑事诉讼法需要关注老师最新论文五、民法魏振瀛《民法》(第三版)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第三版)龙卫球《民法总论》(第二版)梁慧星《民法总论》李永军《民法总论》《合同法总论》刘凯湘《民法总论》(第二版)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四版)或者陈华彬《物权法》(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版)(总论部分)崔建远《合同法》(第四版)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二版)张新宝或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王轶《物权变动论》另外,人大王利明教授的民法系列专著也可参考补充。建议阅读王泽鉴民法总则、民法物权(总论),言简意赅,简明扼要,微言大义,体系明了,有助于加深理解。六、民事诉讼法潘剑锋《民事诉讼原理》刘家兴、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2008版)江伟《民事诉讼法》(第三版)专业课信息部分:1因为北大法学院对于法学硕士没有指定的参考书,所以在此我向大家推荐一些参考书目。A卷部分:宪法:《宪法学》,北大出版社,魏定仁等著,第二版《宪法》,高教北大版,周叶中主编,第二版《宪法的司法化》《选择宪法》王磊《宪法学导论》张千帆。我推荐周叶中的《宪法》,知识体系非常好。答题模式也可参照此书。如果有空,应该看一看《宪法学导论》,但这本书比较难。行政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大高教版,姜明安主编,第二版我看的是这本书,但是并不觉得特别好,据说姜老师有本自考教材很好。刑诉:《刑事诉讼法学概论》北大版,汪建成著《看得见的正义》或者《问题与主义之间》陈瑞华老师的书刑法《中国刑法论》北大版第三版,双杨著,郭自力老师参与修订。《刑法案例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陈兴良著国际法《国际法》人大版远程教育系列,白桂梅,朱丽江主编。白老师去年有出新书,应该关注一下。B卷法理《法理学》北大版远程教育系列,周旺生著。《法理探索》周旺生著(有时间翻一翻)经济法《经济法学》北大版,张守文主编(必看)《经济法》杨紫煊,北大高教版第2版,反垄断部分这本书稍好《企业与公司法》北大版,甘培忠著,第四版《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刘剑文主编,第三版《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张守文著《税法基础理论》,北大版,刘剑文,熊伟著《金融法概论》北大版,吴志攀民诉《民事诉讼原理》北大版,潘剑峰著民法:《民法》北大高教版,魏振瀛主编一套九五计划蓝绿皮的民法教材,梁慧星《民法总论》,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张广兴《债法》国经:《国际经济法》北大高教版第二版,余劲松,吴志攀主编邵景春的远程教育的内部教材《国际经济法》还可以拿王传丽的教材做参考,任选。2资料的选择:凯程的《内部冲刺百题》无论是答题方法还是押题方面都很好。在上北大英华的辅导班时,陈永生老师(刑诉)给总结了一些专题,非常好,有机会可以把这个笔记复印一下。《北大法学考研十门核心课》,为北大的研究生总结,内容有好有坏,经济法,国际经经济法,民法这些内容过多的科目,看这个笔记可以省比较多的时间。如果民法能找到王轶老师的课堂笔记,也非常不错。国际经济法王慧老师的讲课录音。3关于辅导班:辅导班在暑假的个人经历中已经提及。主要有两个,北大英华和凯程。北大英华更重基础,持续时间较长,如果基础好的同学可不必参加。凯程的应试性针对性很强,在大家知识掌握程度相同时,参加这个辅导班容易让你胜出。我参加凯程的真题讲解班,我从中学到的最重要的是答题方法,老师也讲了些复习策略,很有启迪性。我还参加了凯程的百题冲刺班,百题冲刺讲义,我个人认为非常的好,在最后一个星期里,我把凯程的百题冲刺班讲义认真地看了三遍,并且把其中所列的自己不是很熟悉的知识点又查漏补缺,非常幸运的,这本讲义押中了好多题。尤其今年的A卷部分,本来是比较难的,但刑诉部分刑法部分还有国际法等本分均有押中题目,我便顺利通过初试。4复习方法:主要注意三点:(1)北大的书目多,看书不能看得过细过慢,要先从宏观上对整个学科的体系脉络有个很好的把握,然后仔细的看每年的重点,深入理解。我认为应该至少把知识看4遍。(2)我比较喜欢框架性记忆。。比如经济法总论部分,框架性非常明显,如果在记忆时画出框架图,有个整体框架在脑子里,答题的思路就非常清晰。尤其是在答“某某的体系”这一类体型时,作用尤为明显。民法的重点我也会整理成一个个专题,(内容不用特别详尽,有框架即可)按照考试时的答题模式整理,有助于最后的记忆。(3)反复研究历年真题,找出重点和出题规律。小结:考研这一路走来,我认为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信心和毅力。在这一路,选择北大,尤其是跨专业,也有人说过我考上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自己总是一笑了之,既然做了决定,这些话对自己毫无意义。在这一路,有很多人中途放弃了考研,他们不是不聪明,而是没有毅力。一些人虽然参加了考研,但成绩不理想,我想,在复习中珍惜时间非常重要,决定去考却不努力,只是浪费时间。而在考研中还想找工作想出国更是不可取,我们的能力与精力都是有限的,努力做好一件事,成功地可能性才会更大。对于有些人一开始就准备考两年的,我也奉劝大家先放弃这个念头,我们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其一次成功,人有退路有借口,有时就会松懈,破釜沉舟,一举中的在我看来最可取。在考研期间的心态调整也很重要,我们要放松自己的心情,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光紧张是没有用的,倒不如快快乐乐的准备考研。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刑事诉讼教材区别,自考的书和统招的教材书区别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刑事诉讼法第三版和第四版区别内容变了。1、刑事诉讼第四版将第三版的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刑事诉讼第四版的内容比第三版更详细。2、刑诉法第四版中新增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在侦查、实行强制措施、检察院职责等方面均有新的规定,而第三版没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差别在于两者的性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属于实体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刑事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刑事程序法。程序法是为实体法的实现而存在的,而程序法本身具有独立的品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范涉及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分配关系,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自由、财产等各项权利的实现程度。伴随着诉讼民主化的发展历程,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变化更大,承担不同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之间也存在职责分配的变化。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内容是在不断的变化中走向程序正义,引导刑事程序法治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在科学化、民主化方面仍有待发展,以适应不断提升的人权保障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都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在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则是从动态的角度为国家实现刑罚权施加了一系列程序方面的限制,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有区别吗?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有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3、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热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供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4、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使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自考用人教版教材可以吗自考教材有什么?自考用人教版教材可以吗自考那要看你是要考成教呢?还是自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法律全套教材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我是本科在校生,我想自考法律,自学需要那些书自考法律本科段2015年使用教材如附件:参考:B030117法律(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030117专业名称:法律(独立本科段)主考学校:中山大学课程设置:必考课18门85学分;选考课15门62学分。1.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6门,累计79学分。2.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者,必考课程为18门,累计85学分;101至115课程中须选考不少于14学分。3.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4.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参加本专业考试前,已经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与本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学分相同课程的合格成绩,可申请免考。5.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法律自考专科教材有哪些?一、法律专科课程设置及使用教材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教材名称教材主编出版社出版时间备注1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刘瑞复、李毅红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2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钱淦荣、罗正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304729大学语文4《大学语文》徐中玉、陶型传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400223中国法制史5《中国法制史》王立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500242民法学7《民法学》郭明瑞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600243民事诉讼法学5《民事诉讼法学》江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700244经济法概论6《经济法概论》张守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800245刑法学7《刑法学》张明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900247国际法6《国际法》黄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000260刑事诉讼法学4《刑事诉讼法》王国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100261行政法学5《行政法学》罗豪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205677法理学7《法理学》周旺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305679宪法学4《宪法学》魏定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在教材后面就有考试大纲。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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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网络教育本科考哪些科目呢

购买学生票的规定 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学校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下列情况不能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发售学生票除要求出示相应的证件外,还应按如下原则发售: (1)普通大、专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是指符合 *** 教育部门所规定的年限、学期和课程等制度并经相应级别的教育机关注册的院校,不包括各类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 (2)“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是指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学生有无工资收入,由学校确定,铁路凭学校发给的减价优待证售票。如能够确认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持减价优待证购票时,车站可以拒绝发售学生票,并通知学校处理。 (3)学生父、母都不在学校所地在,并分两处居住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处,并登记在学生减价优待证上。如学生父母迁居时,根据学生申请,经学校确认,可将学生减价优待证上的乘车区间更改并加盖公章或更换新证。学生回家后,院校迁移或调整,也可凭学校证明和学生减价优待证,发售从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地的学生票。 (4)学生每年仅限于购买四次单程减价票,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5)学生票应按近径路发售,但在直达列车或换车次数少的远径路也可发售。学生回家或返校,全程旅行中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时,在不绕道的原则上,经确认后可分段购买学生票。发售时,应在学生减价优待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上注明日期并加盖站名戳。 (6)在乘降所上车的学生(其减价优待证上注明上车地点为乘降所),可以在列车上售给全程学生票,并在减价优待证相当栏内,由列车长注明“x年x月x日乘xx列车”加盖名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就发售学生票作出8项补充规定。 1、(可享受学生票的)“正规院校”是指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统一考试录取入学、有教育部批准的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 2、学生票限定在寒假(1月1日—3月31日)、暑假(6月1日—9月30日)期间发售,其它时间不发售学生票。 3、学生票要严格按照限定的区间发售,不得变更发、到站,也不能分段购票。 4、应届毕业生购买学生票时,必须凭学校书面证明,不得凭派遣证购票。 5、对学生实习、举办夏令营或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的,不得发售学生票。6、发售学生票必须在“减价优待证”上登记购票次数。 7、发现有涂改“减价优待证”或一人持两个以上学生证的,可以暂扣学生证并通过车站通知其学校,拒绝发售其学生票。 8、对学生证丢失后补发的学生证,补发证当年不予发售学生票。

② 网络教育的法律本科都有什么学校

教育部批准了68所高等学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对这68所高校培养的达到本、专科毕业要求的网络教育学生,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国家予以承认。这68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名单如下: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江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学院设有法学本科专业,可以到报名点现场了解。

③ 想报法学本科远程教育

远程教育100多所学校中有很多学校有这个专业,可以报考的。 具体报考条件以及要求要咨询报考学校,报考方式、报考课程学习学校不同有自己的要求,要了解清楚再报考。

④ 想考个网络教育法学本科

网络教育大专文凭能考警察。 考警察有两种半途径: 1、应届毕业生当中报考公专务员,一般是省人事厅和省公安属厅联合组织,要求统招全日制校本科或者专科以上学历才可以报名,独立学院、民办学院毕业生不可以报名; 公安专科的学生一般是学校单独组织个公务员资格考试,跟这个不一定一样; 招募到的公务员警察是省编,省内公安系统调动编制可以带走,就是说你从这个地方调走这边公安局和人事局财政局就少个编制,新单位那边就多个编制,不需要增编报批 2、面向社会招聘公务员,有省厅、地市两种范围组织,学历要求相对低一点,不一定非要全日制校统招了,但也要大专以上,你可以回去后搞个大专文凭然后碰上这种机会就可以去报名参加考试; 地市组织的属于地区编制,跨地区调动的话需要对方单位有空编,需要占人家单位的编制2.5,之所以算半个,是因为不见得能当上真正的警察,就是招聘合同制警察、辅警之类的,或者交巡警大队这种人员密集的单位,具体渠道不太清楚,应该说退伍军人还是有机会的。

⑤ 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法学专业的具体课程有哪些

法学 课程设置(高起专): 类别 序号 课程名称 公共基础课 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 大学语文 3 英语(1,2) 4 计算机文化基础(含上机训练) 专业基础课 5 法理学 6 经济法 7 税法 8 中国法制史 专业课 9 宪法 10 民事诉讼法 11 民法 12 行政法 13 刑事诉讼法 14 刑法 15 法律文书 16 知识产权法 学生必须取得必修课+选修课合计总学分≥80分,方能毕业。 选修课 1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2 合同法 3 微宏观经济学 4 社会心理学 5 技术贸易法 课程设置(专起本): 类别 序号 课程名称 公共基础课 1 *** 理论 2 英语(2,3,4) 3 计算机文化基础(含上机训练) 专业基础课 4 外国法制史 5 竞争法 6 劳动法学 7 合同法 8 国际经济法 9 国家赔偿法 10 仲裁法 专业课 11 公司法 12 证据法学 13 国际贸易法 14 财政金融法 实践环节 15 毕业设计 必修课学分全部取得后,第四学期允许毕业设计与选修课同时进行; 学生必须取得必修课+选修课+毕业设计三项合计总学分≥80分后,方能毕业; 为统考课程。 选修课 1 *** 思想概论 2 商法 3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房地产法 5 律师实务

⑥ 本科法学专业课程有哪些

五院四系”,是新中国在1952年通过院系调整,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版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权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 “五院”指: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四系”分别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四所中国著名学府的法律学系。 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四轮学科评估上榜高校 一流学科名单:人北法武+清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作为“211”,有一个“一流学科”建设的名额,教育部让其“自定”,该校选了“法学”。于是,五院四系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入选而华政、西政未能入选,“四系”唯独吉大老牌法学重镇未能入选。 没入选并不代表华政、西政就比其他高校法学差,2017年教育部四轮学科评估中,华政、西政成绩都不错。四轮学科评估详情如下:

⑦ 想考个网络教育的法学本科,不知怎么报名,求

目前教育部批准的有68所网络教育学院,考生报考前可通过“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回服务平台”、答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的网站、“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等正规网站查询试点高校的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是比较知名的,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也开设有法学专业,目前18年春正在招生中,同学可以了解一下。

⑧ 法学专业的课程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版济法、刑权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

(8)网络教育法学本科课程扩展阅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⑨ 我大专是网络教育法学专业毕业的,想报自考本科的法学专业,请问我是

自考本科建议选择比较热门的专业, 这样未来毕业就业机会多, 薪资待遇也好, 比如回北京大学的答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中国人民大学的商务管理专业, 对外经贸大学的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中央财经大学的项目管理专业, 北京建筑大学的能源管理专业,北京师范大学的金融管理专业, 希望回答能帮助到你,你也可以追问。

⑩ 网络教育的法学本科能参加司法考试吗

国家司法考试对专业没有要求,对学历要求是本科以上学历,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只要你学的学历是国家承认的就可以参加考试,祝:一切顺利!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改为司法考试。司法考试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同时也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 [编辑本段]考试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编辑本段]试卷科目 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编辑本段]考试标准 如何确定考试成绩与授予资格?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 另外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编辑本段]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 *** 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 *** 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另外,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司法考试报名需要哪些材料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报名表下载:请登陆:中国普法网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6.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考试通过率 历年司法考试通过率:2002年是6.68%,2003年是8.75%,2004年的通过率为11.22%,2005年的通过率为14.39%,2006年的通过率达到约17%,2007年的通过率达到约20%。 司法考试报考相关问题问答 问:报名要求什么条件?专科生可以报名吗? 答:08年的司法考试,在学历上仍然要求: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也就是说原则上专科生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今年司法部规定仍然对部分法律职业人才严重匮乏的地区放宽司考报名学历条件,在放宽地区允许法律专业的专科生报名。 问:学历证书有什么要求?我是中央党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吗? 答:报名人员须出示符合要求的毕业证书;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经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自学考试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学生证明报名,但考试通过申领资格证书时,必须持正式的毕业证书。 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具有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学历证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符合《中国人民 *** 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历,不得报名。党校毕业生,如果是函授教育的,因不属于国家教育序列承认的学历不具备报名条件。 问:我是非法律本科,报名对我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有要求吗? 答:08年对非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报名时请查看具体要求。 问:我已经在2005年通过司考并取得了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现在已经续本毕业想拿A证,请问我还能报名吗? 答:能。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考司法考试。你已经取得了本科学历,可以再报名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 问:可以代报名吗?我现在在外地学习,可以在当地报名吗? 答: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如果在外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或学习的异地报名。异地报名须提交当地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及有关单位出具的一年期以上的工作、学习证明原件。其中,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可以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但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问:我已经考了全部的成绩,现在还没有论文答辩!不知道能不能考? 答:按照司法部规定,必须是全部的成绩合格,当然包括论文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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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事诉讼法学视频

自考还是有些难度的,但你认真刷题还是可以过。法学的话是个比较难的专业,自考法学恐怕难度更高

自考法律难不难这个问题是根据个人情况来说的。自考法律对人的口才、记忆力、反应能力以及交际能力等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如果个人的这方面的能力是比较好的,那么,学习法律对你来说是比较轻松的。当然,如果这方面的能力有所欠缺,也不是说就很难学好法律。我是在中公报的,还可以,讲的很详细。常言道:“只要有恒心,铁柱磨成针。”只要你想学好法律,想顺利通过自考法律的考试,就要给自己定一个学习计划,持之以恒地执行下去,也是很容易通过考试的。

『壹』 武大法学院有哪些专业 武大法学院的主要专业课程: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史、民法、民事内诉讼法、刑容法、刑事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与资源法等。 武汉大学-法学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内。 『贰』 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材都是用的那个版本具体,详细武汉大学学生用的教材大部分都是自己出版社出版的,别的地方买不到,但是专业教材大同小异,和其他学校差别不大。 『叁』 武汉大学法学院主要科目有哪些 410100法律硕士(非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98法硕联考专版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权(非法学) 00法律硕士(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 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肆』 武汉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段课程有什么 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代码、名称 专业代码:030101 专业名称:法学(Legal Science) 二、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的高品位、高素质、高水平的治国之才。 三、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 专业特色:①理论与实践结合,在基本知识与技能基础上突出法学的实践特色;②国内与国际接轨,结合国际法学的强势地位与国内法的基础功能,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学人才。 培养要求: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熟悉我国法律和主要国际条约及惯例;能具体运用科学的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实现文才、口才、辩才的统一。 四、学制和学分要求 学制:4年 学分要求:140学分 五、学位授予: 法学学士学位。 六、专业主干(核心)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法等。 七、双语课程 西方法学流派 Western Legal School 国际经济法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国际组织法 Law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海商法 Maritime Law 刑事诉讼法 Criminal Procere 外国法制史 The History of foreign Legal System 国际环境法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法律诊所 Legal Clinic 八、主要实验和实践性教学要求 学习期间,安排学生到相关实务部门进行教学实习,时间6周。 九、毕业生条件及其它必要的说明 学生毕业时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国家四级英语考试 法学专业教学计划表 课程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 分 数 总 学 时 学时类型 各学期学时学分分配 开课 学院 讲 课 实 验 实 践 上 机 1 2 3 4 5 6 7 8 通 识 教 育 课 必 修 0300181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2 36 36 2 政 030018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54 54 3 政 060012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6 36 2 政 0100002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概论 6 108 108 6 政 1200001 体育 4 144 144 1 1 1 1 体 1200005 军事理论与训练 1 18 18 1 军 0500001 大学英语 12 216 216 3 3 3 3 外 0700034 计算机基础与应用 4 72 72 72 2 2 计中 通 识 教 育 课 选 修 见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总表(分为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数学与自然科学、中华文明与外国文化、跨学科领域五大类,学生在每个领域至少选修2个学分,总共最低修满12个学分。获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类学位的学生,在数学与自然科学领域至少修满4个学分,获自然科学类学位的学生,在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类至少修满4个学分。学生选修与本专业重复或相近的课程,不计入通识教育学分。跨领域的课程修习均承认学分。) 专 业 课 必 修 1100054 法理学 4 72 72 2 2 法 0300118 宪法学 3 54 54 3 法 0300137 中国法制史 2 36 36 2 法 03001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4 72 72 2 2 法 0300172 民法 7 126 126 3 4 法 0300071 民事诉讼法 3 54 54 3 法 0300119 刑法 6 108 108 3 3 法 0300120 刑事诉讼法 3 54 54 3 法 1100187 商法 2 36 36 2 法 0300134 知识产权法 2 36 36 2 法 1100131 经济法 3 54 54 3 法 0300038 国际公法 3 54 54 3 法 0300043 国际私法 3 54 54 3 法 0300040 国际经济法 3 54 54 3 法 0300053 环境法 2 36 36 2 法 选 修 0300052 合同法 2 36 36 2 法 0300078 侵权行为法 2 36 36 2 法 0300054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3 54 54 3 法 0300022 保险法 2 36 36 2 法 0300075 票据法 2 36 36 2 法 0300076 破产法 2 36 36 2 法 0300144 自然资源法 3 54 54 3 法 0300039 国际环境法 2 36 36 2 法 0800564 海洋法 2 36 36 2 法 选 修 0300110 外国宪法 2 36 36 2 法 0300064 立法学 2 36 36 2 法 0500073 国际贸易法 2 36 36 2 法 0300026 国际投资法 2 36 36 2 法 0300156 国际金融法 2 36 36 2 法 0300051 海商法 2 36 36 2 法 0200081 国际税法 2 36 36 2 法 0300047 国际组织法 3 54 54 3 法 0300074 欧洲联盟法 2 36 36 2 法 0300042 人权法 3 54 54 3 法 1100100 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法 2 36 36 2 法 0300179 电子商务法 2 36 36 2 法 0300127 证据法 2 36 36 2 法 0300121 刑事侦查与法医学 4 72 52 20 4 法 0300106 司法制度与法律实务 2 36 36 2 法 0300111 外国刑法 2 36 36 2 法 0300034 犯罪学 2 36 36 2 法 0300137 中国法律思想史 2 36 36 2 法 0300268 西方法学流派 2 36 36 2 法 0300271 西方法律思想史 2 36 36 2 0300109 外国法制史 3 54 54 3 法 0300036 公司法 3 54 54 3 法 0300056 金融法 2 36 36 2 法 0300023 财政税收法 2 36 36 2 法 0300063 劳动及社会保障法 2 36 36 2 法 0300061 竞争法 2 36 36 2 法 0300032 法律诊所 3 54 54 3 3 法 0500446 专业英语 2 36 36 2 法 0300272 涉外判裁中的法律方法 2 36 36 2 集中 实践 教学 1300037 生产劳动 2周 1300024 毕业实习 3 6周 3 法 1300400 毕业论文或设计 5 10周 5 法 毕业应取得总学分140学分 通识教育课程必修学分 34学分,占总学分24.3% 专业课程必修学分 50 学分,占总学分35.7 %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必修学分 8学分,占总学分 5.7 % 其中毕业论文或设计必修学分5学分,占总学分3.6 % 选修课程学分≥48学分,其中通识教育选修学分≥12学分,选修课程占总学分34.3% 备注 1.军事理论课程18学时实践内容归入军事训练; 2.《计算机基础与应用》上机72学时统一安排在课外; 『伍』 武汉大学法学院什么时有哪些学科 法学院学科完整、 特色鲜明,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现拥有1本科专业、1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法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首批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设有面向外国留学生的“比较法与中国法”硕士项目。学院自1979年恢复重建至今,已毕业学生近两万人,培养各类培训生、进修生、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教师和国家机关公务员等30余万人。一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共和国法治建设的优秀人才。 现有在校学生2000余人,其中本科生700余人,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博士研究生400余人,留学生100余人。 法学院学术机构和研究平 *** 备。现有34个研究机构,拥有“985工程”国家重点创新基地和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国家高端智库(首批)、2个教育部“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1个国家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1个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1个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研究基地,主办有《法学评论》《武大国际法评论》、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中国国际法》、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中国环境法学刊》)、Climate Law(《气候法》)和《环境法评论》等学术刊物。 『陆』 武大法学自考的科目 1 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00 2 0002 *** 理论概论 3.00 3 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00 4 4729 大学语文 4.00 5 0223 中国法制史 5.00 6 0242 民法学 7.00 7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00 8 0244 经济法概论 6.00 9 0245 刑法学 7.00 10 0247 国际法 6.00 11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00 12 0261 行政法学 5.00 13 5677 法理学 7.00 14 5679 宪法学 4.00 总学分: 68.00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004 *** 思想概论 2.00 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00 3 0015 英语(二) 14.00 4 0167 劳动法 4.00 5 0226 知识产权法 4.00 学位课程 6 0227 公司法 4.00 7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00 8 0230 合同法 5.00 9 0233 税法 3.00 10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00 学位课程 11 0249 国际私法 4.00 12 0258 保险法 3.00 学位课程 13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00 14 5678 金融法 4.00 15 5680 婚姻家庭法 3.00 16 9999 法律毕业考核 不计学分 总学分 65 所谓主考院校就是参与出题。 后面的16门课程中有部分课程是学位课程。 『柒』 武汉大学法学院08级大一上学了什么课程 你好我是武大法学院07级的 08级大一上的课程 专业必修:宪法学,法理学 公共必修:英语,思修,体育,计算机 法学院里本科生不细分专业 研究生专业比较好的是国际法,刑法,海商法 注重的课程主要看你自己的喜好了,普遍注重的当然是刑法和民法,我认为民法重要些,花的时间要多些。 『捌』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要考哪些课程 考啥专业?你是要靠法律硕士还是法学硕士 法律硕士专业课主要看人大出版的《考试指南》主要有刑法,民法,宪法,法理,法制史这五个方面,或者你看《考试分析》也行 法学硕士就要看你具体考哪个专业方向了,有国际私法,民法,宪法,法理等等等等。武大法学院是中国四大法学院之一,前段时间已故法学泰斗韩德培就是武大的NB教授,国际法是武大最好的,当然你考法学硕士你的本科要是学法律的,考法律硕士你本科可以是其他专业,但是也是有一定限制的 至于政治英语肯定是必考的,这个在中国没得商量 如果你是今年考11届法硕,那你有福了,从明年开始法硕就有奖学金了,学费是11000,住宿费1200,有点小贵,不是免费,但是你们下届貌似45%都能拿奖学金,最高免掉80%学费…… 『玖』 考武大法学院的同学们,能不能介绍一下有什么好的专业课考研辅导班,谢谢 专业课辅导当然首选新高度了,大多数都是博士生上课,这些博士生都是历年考研专回业课的精英,答他们有很多考试的“法宝”。另外,有些讲课的博士他们的导师就是专业课的出题人,你和他们混熟以后,说不定能向你透露考试重点呢。 我06年10月上的,也有同学上了,我感觉还可以,有些同学感觉一般,这个主要还是看个人 『拾』 高中生一枚,想考武汉大学的法学院。想问一下法学院开设的课程,需要学高数大学物理什么的的吗 本校用的是自己出版的,即齐民友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高等数学。高数B是除了数学专业外的最难的一种,工程类的专业很多都是高数B,大部分文科和医学类的等专业使用较简单的高数版本。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教材名称 学分 备注 1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 1.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必考课为18门(序号1-18),累计98学分2.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必考课为15门(序号4-18),累计79学分 2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4 3 0015 英语(二) 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册) 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下册) 14 0016 日语(二) 新编日语(1) 新编日语(2)新编日语(3) 14 4 0223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5 5 0226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4 6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7 0230 合同法 合同法 5 8 0242 民法学 民法学 7 9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5 10 0244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 6 11 0245 刑法学 刑法学 7 12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3 0247 国际法 国际法 6 14 0249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4 15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 4 16 0261 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 5 17 5677 法理学 法理学 7 18 5679 宪法学 宪法学 4 19 0167 劳动法 劳动法学 4 19-32为选考课程,符合条件申请免考外语的考生,必须换考累计不少于14学分的选考课 20 0169 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 3 21 0227 公司法 公司法 4 23 0257 票据法 票据法 3 24 0258 保险法 保险法 3 25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26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法律文书写作 3 27 0263 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 4 28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29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30 5562 法律职业道德 暂无 3 31 5678 金融法 金融法 4 32 5680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一) 3 33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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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探讨《自考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的内容,通过系统的阐述,深入探讨刑事诉讼的制度原理、诉讼程序及实务,以期为学习刑事诉讼原理提供有用的参考资料。刑事诉讼的制度原理《自考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从刑事诉讼的制度原理出发,全面介绍了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立法原则、法庭组织以及审判程序等要素。其中,重点介绍了刑事诉讼中涉及到的关键性法律机制,如对嫌犯的询问权、证据权、质证权、自证权等,以及刑事诉讼中的责任制度、判断标准、判决依据等。诉讼程序及实务《自考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还介绍了刑事诉讼中的诉讼程序及实务,详细阐述了案件受理、刑事起诉、诉讼参与人的准备、调查与证据、开庭审理、判决书及判决执行等内容。此外,本书还就刑事诉讼中的特殊情况,如拒不接受司法审判、私自撤回起诉状等,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并给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小结自考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是一本全面而系统的刑事诉讼教材,旨在帮助学习者深入理解刑事诉讼的制度原理、诉讼程序及实务,为学习刑事诉讼原理提供有用的参考资料。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刑事诉讼教材改革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刑事诉讼法陈光中第六版和第五版区别大吗刑事诉讼法陈光中主编第五版在第四版的基础上,吸收了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而修改公布的法院、检察院及公安部三家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自新法实施后的实践经验,对教材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使教材更适于在教学中使用。第三版是09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改革是更多的是要借鉴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邢讼法制度其次,从比较法角度上考察,西方国家的证据补强规则与我国基本证据规则相接近,但两者的规定却有一定的差别。从继承关系上看,证据补强规则并不能推导出孤证不能定案。1、从传承上看,在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规定对于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自愿自白,不需要补强证据,直接可以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使用;而对于法庭外的自白则需要进行补强。在大陆法系国家,则一般要求无论是法庭上的自白还是法庭外的自白,都需要补强证据。[3]我国刑事诉讼法实际上是继承了大陆法系的相关规定。而大陆法系中并没有规定孤证不能定罪的规则,也没人认为能从证据补强规则中推导出该规则。2、从证据补强的原因来看,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虽然证据补强规则具体规定有所差别,但是规定证据补强规则的原因基本相同,都是考虑到被告人的身心容易受到审讯人员的强制,其口供的可信性较低,所以需要其他证据给予补强,以担保口供的真实性。而其他证据则不存在着这方面的原因,因此一般不要求进行特殊的补强。3、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证据补强作不同要求的原因来看,两者的规定之所以有差别,与其庭审制度有一定的关系。英美法系国家中,审判制度程序复杂,定罪相对来说较为困难,庭审效率不高,但其庭审的对抗性强,被告人的防御非常充分,在法庭上作出供述的自愿性能够得到充分保证,因此在法庭上仅有供述也能定罪,没有必要再另行通过特别规则予以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庭审效率低下的问题。如美国的诉辩交易制度,检察官只要得到了被告人自白,不需要其他证据就可以进行辩诉交易,法官只要认定被告人自白是自愿作出的,就能不需要其他证据就可以采纳辩诉交易协议并作出判决,快速地解决了近90%的刑事案件,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4]而大陆法系的庭审程序相对来说更注重于探明事实真相,法官在法庭上有主动调查的倾向,其中立性没有英美法系法官超然,整个诉讼程序相对简约而有效率,控诉有力,但被告人防御能力相对不足,因此就有必要对被告人的口供,包括在法庭上的口供,进行特殊的制约,以加强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从而减少冤案发生的可能性。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很多方面借鉴了英美法系的做法,特别是庭审制度改革,呈从职权式转为抗辩式的倾向。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仅针对被告人口供,被告人是审判阶段的特殊称谓,而在其他法条中,都是同时使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因此从字面上理解,应当是特指被告人口供需要补强。但实践中,该条文并不仅仅在审判阶段使用,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一样运用。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一方面是因为审判起着指导侦查和审查起诉方向的作用,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必然要考虑法院能否作有罪判决的情况;另一方面,虽然在条文上对庭审方式做出了改革,但从实际效果上来看,我国的庭审对抗性不但跟英美法系差距很大,就是跟大陆法系比也远不如,因此适用大陆法系的证据补强制度更符合我国的司法实际。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误区导致了定罪量刑的相对困难,究其原因固然有司法实践和理论脱节的因素,但其根源还是来自于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诚然,我国证据制度对形式合法性要求比不上西方国家,但是对证据真实性的追求却并非如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款等条文的规定,足以说明我国的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要求定案的证据确实充分,这无疑是十分正确的,是一个哲学意义上的真理。但是“确实充分”应当说只是一个一般性、总体性、政策性要求,而不是具有规范意义的、具有操作性的法律要求。[9]为解决缺乏标准性和操作性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人们不得不提出一些具体的、比较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和标准。不管是持“客观真实说”还是持“法律真实说”观点,学术界比较一致认可的,可以作为我国证据标准是“排他性”标准,即从证据的调查和运用上要排除一切矛盾,从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所得出的结论上,本结论必须是排除其他一切可能,而且是本案惟一的结论。有学者认为,排他性证明标准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明确、具体。理由是:(1)作为定案根据的每一个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2)根据认识论的矛盾法则,全案的证据经过排列、组合、分析之后,必须是排除了一切矛盾,而达到每一个证据的前后一致,证据与证据之间一致,全案证据同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和结果一致,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3)作为证明对象的案件事实、情节均有相应的一定数量的证据加以证明;(4)全案证据所得出的结论是本案惟一的结论(具有排他性)。[10]笔者赞同此观点,“排他性”证明标准强调绝对意义上的排他性,即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得出唯一的结论。不管是法律条文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还是理论界归纳的“排他性”标准,均体现了我国在对待证明标准强调了对客观真实的孜孜追求。而西方国家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则更侧重于作为标准基本要求——实用性。在西方国家,证明标准有“高度盖然性”、“排除合理怀疑”、“建立内心确信”等几种主张[11],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排除合理怀疑”。“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最早产生于18、19世纪的英美法系国家。除“排除合理怀疑”的表述以外,西方国家证明标准还有“建立内心确信”。这是法德等大陆法系国家著名的证据法原则“自由心证”的基本内容。可以说内心确信,就是刑事证明标准的正面表述。应当说“排除合理怀疑”与“建立内心确信”二者有明显的同一性,突出表现在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建立内心确信,就意味着排除合理怀疑,反之亦然,一是证实主义,一是证伪主义。因此可以说,二者只是一个标准的两个方面或者说是一项标准的两种操作性表述。由于英美法原则的普遍化以及英美证据标准可能更具操作性,应当说,“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证据标准具有普遍性趋势。但不管是建立内心确信还是排除合理怀疑,都认为证据证明只能达到“最大程度的盖然性”,至于这种盖然性有多高,如果对这一标准进行量化,通说是在90%左右。正如英国《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所称:“由于取得证据的方法有显著不同和区别,证据只能产生程度不同的盖然性,而不会有哲学上的绝对真理的意义。”[12]相比较而言,我国学者普遍认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排他性”标准的要求要比西方国家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和内心确信标准要高,而非更低。排除合理怀疑与相对真实论紧密关联,以此表述证明标准,虽然比“客观真实”、“证据确实充分”等提法更为准确和更具可操作性,但在语义与语感上,显出证明标准与证明要求的一种下降。[13]也有学者认为,虽然与西方国家一样,我们也认为诉讼中认识的案件事实与客观发生的案件事实通常是有差别的,但我们主张的排他性证明标准比西方国家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更加严格。在现有的证明体系被打破之前,现有的证据内部必须环环相扣,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也就是要求法官和陪审员在主观上达到完全确信的程度,而不能满足于仅达到90%的可能性。[14]换句话说,我国的排他性证明标准,是在证据确实充分这一原则的要求下,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最终达到百分之百的相信,而西方国家的证明标准则不要求裁判者达到完全的确信,即并非要求排除一切可能的怀疑,而仅要求此种被排除的怀疑,必须能够说出理由,摆出道理,经得起理性论证,而不是无故置疑,吹毛求疵。笔者认为,从希望能减少冤案、错案的角度出发,适度提高证明标准虽然有现实必要性,但当然这样美好的愿望,在现实中能否实现,那是很值得商榷的。毕竟个人的认识能力只能达到一定程度,并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能达到全知全觉,这是客观现实,并不是你希望能达到就能达到的。当然,这更是一个价值选择的问题。证明标准的提高必然导致很多案件因为达不到该标准而使很多嫌疑人被作无罪处理,而另一方面,因为证明标准的提高,而减少的冤案、错案则是微乎其微的。所以这是一个利益权衡的结果。这一次,我们与其他制度的出发点正好相反,与西方国家相比,我们选择了侧重保护人权,而西方国家侧重了打击犯罪。根源于证据确实充分要求的排他性标准,在实践中主要体现为证据间的相互印证性、不矛盾性、证据锁链的闭合性、结论的唯一性和排他性。这些证明方法、手段因为其本身要求的相对严格性,所以这也是实践中我们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对证据认定事实的要求更加严格的根源所在。一个国家选择被告人是否拥有沉默权,是一个利益衡量、价值选择的过程,是以极少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有可能被侵犯为代价,换取更加有效的打击犯罪,最终保护了大多数人不受犯罪的侵害;还是宁愿放纵很多犯罪,使人们忍受可能更多的犯罪侵害,而来保护极少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不受侵犯。因此,沉默权制度是现代法制发展的必然方向。一国的证据制度的选择同样也是如此。沉默权之所以能够根植于西方法律制度之中且能够有序地实施,除了依赖于西方价值观念和诉讼理念支撑外,还有一系列配套的诉讼制度,得以保证刑事诉讼在被告人“不开口”的情况下,依然可以有效、顺利地进行。我国与西方国家不同,在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平衡之间,用的是更加严厉的证据实体适用规则和标准的方式。而西方国家则普遍采取使用加强证据形式合法性等直接保护人权的方式,比如沉默权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直接言词原则等等,而对证据实体认定则在承认人的认识能力有限的前提下,进行了适度的放宽,从而有利于定罪。这是两种不同的防止冤案发生的制度设计,都有其合理性。我们不可能也不合适在引进沉默权制度等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制度的同时,继续采用严格证据实体适用规则和标准。这样的话,天平将完全倾向了保护人权一边,平衡会将被打破,导致犯罪打击不力的后果,我们只能二者相权选其一。沉默权制度体现了人只能是目的、不能将人当作手段的现代民权主义刑法思想,已经被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纳,并被《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为不可保留的七项最基本人权之一。我国于1998年参加了该公约,批准该公约并付诸执行是履行国家承诺的必然要求,有助于体现我国信守承诺的国际形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使引进沉默权制度具有了一定的思想基础。相对来说,沉默权制度的合理性远超过其局限性,这也是被大多数国家认可的根本原因之一。而通过前文的分析,我国的证据实务中严格把握证据事实认定关,却具有很明显的不合理性;相对更为严厉的证明标准,则有违特定人在某个时期对个别事物认识是有限的这一客观事实,具有明显的理想主义色彩,现实操作性差。所以,选择沉默权制度相比较更具有合理性,也是我国法治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必然。我国如选择引进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沉默权制度,就要求我们不能坚持原有较为严厉的认定事实的证据制度,应该对证据制度进行一定改造。1、降低证明标准,把证据确实充分改为排除合理怀疑。无论是学界归纳的排他性标准还是实务中严格的把握事实认定的做法,其根源均在于证据确实充分这一哲学意义的、不具有现实操作性的、理想主义的证据标准。将证明标准从百分之百的确信降低到90%的高度盖然性,有利于维持因引进沉默权而被打破了的打击犯罪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之间的重新平衡。2、改变审查证据主要方式,从审查与庭前书面证据间的相互印证性、不矛盾性、证据锁链的闭合性、结论的唯一性和排他性等方面转变到由亲历而感受真实性上来。在笔者看来,对于被告人口供证据价值的不同定位,将直接影响人们对于沉默权的态度。如果一项诉讼制度不能摆脱对口供证据的迷恋和依附,那么这个诉讼制度对于沉默权制度必然产生天然的恐惧和排斥。事实上,接受、确立沉默权制度后,完全可以通过证据制度的设置来降低口供证据的价值及对口供证据的不恰当期待,以改变依赖口供办案的习惯做法。3、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在立法方面应当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建立强制性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作证的例外情形,要列举的方式严格加以限制,并明确规定证人非因法定事由拒不出庭作证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应视其情节应给予相应的制裁;建立和完善证人及其家属保护制度和司法救济制度。对证人及其家属在证人出庭时的人身权利和应享有的各种权益予以保障,特别是要规定对直接或变相打击报复出庭证人的行为人,不论处于何种诉讼阶段,均应当给予经济、行政或法律的严厉制裁;明确证人作证经济损失补偿制度和奖励制度。对于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证人,应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因作证支出的费用和误工费给予经济补偿,明确规定出庭作证的补偿标准及实施办法,由专职部门进行管理和分配,对积极作证的证人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4、健全证据补强规则。明确补强的对象、补强范围、补强内容等。对此可以借鉴日本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以此为参考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确立的民事诉讼证据补强制度,对刑事证据补强规则可作如下规定: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有补强证据,而非犯罪事实,如前科、没收、追征事由等无须补强;对于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事实的认定,必须具备补强证据;在犯罪事实中被告人与犯罪人同一的认定不需要补强证据;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要素,如故意、过失的认定也不需要补强证据;对于非犯罪构成的事实,即犯罪阻却事由不存在的认定,也不需要补强证据。及时收集证据能使律师更加充分地了解案件情况并有效发挥辩护职能。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21条规定:“主管当局有义务确保律师能有充分的时间查阅当局所拥有或管理的有关资料、档案的文件,以便律师能向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协助。”在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结构之下,辩护方与控诉方都是诉讼当事人,鉴于控诉方与辩护方实际力量的不平衡,英美法系国家普遍赋予辩护方充分的诉讼权利,并对侦查行为进行了一定限制,辩护方与控诉方都有独立收集证据的权利。在美国,被告人的律师帮助权被作为宪法性权利规定于《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和各州的宪法中,调查取证权是律师的基本权利之一。在“双轨”制侦查模式下,双方分别进行侦查,都可以调查案情和收集证据。由于双方侦查能力对比悬殊,辩护方的调查往往只是控诉方调查的补充,其主要方式有:自行调查、②预审程序中的证据开示、③申请法院调取(保全)的证据、④特定侦查行为(如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在英国,辩护方在侦查阶段获取证据的方式主要有:证据开示制度、律师的调查取证权、⑤卷宗材料的阅卷权[1]。在大陆法系传统职权主义诉讼结构下,侦查职能由控诉方行使,辩护方与控诉方的诉讼地位并不完全平等。辩护方如认为存在证明被告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只能请求侦控机关收集,而不能自行收集。随着程序正义观念的深入,职权主义诉讼结构在大多数国家逐渐被修正,这不同程度地强化了辩护方获取证据的权利[2]。例如,《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阶段辩护方获得证据的主要方式有:“询问证人及鉴定人时的在场权”(第157—159、170条)、“申请证据保全的请求权”(第179条);在法国预审程序中,律师可以在场听取预审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辩护方可以向预审法官申请并参与司法鉴定、请求预审法官询问证人以及进行新的调查,预审法官拒绝的,辩护方可请求上诉法院起诉审查庭复议[3];《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63条a规定了被指控者请求收集与其有利的证据的权利;辩护人也可以公民身份收集案件信息[4],辩护人可以勘验犯罪现场、询问证人、制作私人鉴定报告、请求被追诉者的亲友行使证言拒绝权等[5];意大利法律规定在初期侦查期间,被调查者可以要求法官调取证言、进行鉴定或者司法实验、组织辨认[6],2000年12月7日颁布的法律还确立了辩护方侦查的规则[7]。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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