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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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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习题阿拉善电大———纳生乌日图 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第一节 夏、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1、指出“天命”、“天罚”思想的实质(5)。2、指出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情况(6、7)。第二节 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受说1、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8)? 2、说明“以德配天”的意义(8、9)。第二章 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第一节 以“亲亲”、“尊尊”为原则的礼治1、 礼治的基本原则是(12、12)? 2、指出礼治的基本特征(13)。第二节 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1、 说明周公“明德慎罚”思想的主要内容(14)? 2、指出区别对待,罪止一身的意思(15)?第三章 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管仲的改良旧礼和以法统政思想: 1、说明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20—26)?第二节 子产的立法救世思想: 1、指出子产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29—36)?第三节 邓析的“不是礼义”思想:1、指出邓析法律思想的内容(39—42)? 第四章 儒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及其演变1、 指出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43)? 2、指出儒家法律思想的演变过程(43—)?第二节 孔丘以仁、礼为核心的法律思想:1、指出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56——)?第三节 孟轲以“仁政”为中心的法律思想:1、指出“认证”法律思想的表现形式(69——)?2、“仁政”在法律思想上的主要表现有哪些(72—74)?第四节 荀况的礼法统一观:1、指出礼法统一的主要表现(81—88)? 2、指出“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思想的只要内容(88—90)?第五章 墨家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墨家以“兼爱”为核心的法律观:1、指出“兼爱”法律观的主要表现(100—)?第二节 墨家的立法和司法思想:1、指出墨家的立法思想(104—)? 2、说明司法思想(104—112)?第六章 道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老子》的法律哲学: 1、指出老子法律简约表现(117—119)? 2、“无为而治”的法律思想体现在哪些方面(119—123)?第三节 《庄子》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 :1、指出庄子的法律思想(129—135)?第七章 法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法家的法律观和“法治”学说(一):1、法家对“法”有何解释(143、144)? 2、对“法”的性质有何解释(144)、146)? 3、“法”的作用有何解释(147—149)?第二节 法家的法律观和“法治”学说(二):1、指出“法治”的内容和在实质(151—152)?2、指出发家推行“法治”的方法(154—161)?第三节 商鞅的“变法”和“法治”思想 :1、指出商鞅的变法思想(166—168)? 2、指出商鞅的法治思想(168—176)?第四节 慎到的尚法和重势思想 :1、指出慎到的“立公弃私”思想(180—182)?2、指出慎到的重势法律思想(182—185)?第五节 韩非的“法治”思想 : 1、指出韩非“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187—196)? 2、指出韩非“法、势、术”结合的措施(197—200)?第八章 秦汉时期…第一节 秦朝“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1、指出秦朝的法律思想(208—214)? 2、指出“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的内容(210—211)?第二节 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 :1、说明黄老学派的来历(218—219)? 2、指出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219—228)?第三节 《淮南子》中的法律思想 :1、何谓淮南子(231—)? 2、指出《淮南子》的法律观(232—238)?第四节 贾谊礼法结合的法律思想 : 1、指出贾谊礼法结合的法律思想的表现(242—250)?第五节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 1、指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257——261)?第六节 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 : 1、法律思想中如何维护皇权的(262—266)? 2、“三纲五常”论的内容(266—269)?3、简述董仲的政治法律思想(272—)?第七节 王充、仲长统反神学的法律思想 : 1、指出王充法律思想的特点(277—281)? 2、仲长统主张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82—286)?第九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晋代律学和刘颂的法律思想 :1、指出晋代律学的发展情况(293)? 2、指出杜预的法律观(293—296)? 3、指出张斐的法律观(296—300)? 4、指出刘颂重法主张的主要内容(301—)?第二节 魏晋玄学的法哲学思想和鲍敬言的无君论 : 1、何谓“名教”(308)? 2、何谓“玄学”(309)? 3、指出王弼的法哲学观(310—312)? 4、指出嵇康法哲学观的内容(313—315)? 5、指出阮籍思想的发展过程(315—316)? 6、指出鲍敬言“无君论”思想的内容(317318)?第三节 拓跋宏政治改革中的法律思想 :1、指出孝文帝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321—)?第十章 隋唐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第一节 杨坚除削烦苛的立法和司法主张 :1、指出隋文帝前期的法制思想(330—332)? 2、指出隋文帝立法、司法思想的内容(332—333)?第二节 李世民及其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 1、指出唐朝统治者的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338—)?第三节 《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 1、指出《唐律疏议》形成过程(349)? 2、指出《唐律疏议》中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350—355)?3、说明维护等级特权立法思想(353—355)?第四节 韩愈的“道统论”及其在法律思想上的反映 :1、指出韩愈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357—)?第五节 柳宗元的法律起源于“势”的赏罚及时说 :1、指出柳宗元参与改革的主要内容(365—366)? 2、指出赏罚及时说的内容(366—368)? 3、说明法律起源于“势”的意思(368—)?第六节 白居易的崇礼重法论:1、指出白居易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372—)?2、指出白居易的司法主张(374—)?第十一章 理学的兴起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进一步发展第一节 理学的兴起及其对封建法律思想的影响:1、简述理学的兴起(所涉及的学派、人物)(384—385)?2、指出理学对封建法律思想的影响情况(385—388)?第二节 朱熹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1、概述朱熹因事制宜的变法理论和改革主张(389—391)? 2、概括朱熹的法律思想(389—399)?第三节 丘浚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总结和发挥:1、概括丘浚的正统法律思想(401—)? 第十二章 宋明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范仲淹“革故鼎新”的法律思想 :1、指出范仲淹改革管制,“革故鼎新”主张的主要内容(415—417)。 2、范仲淹,限制君权,“君臣公理天下”措施有哪几个方面(418—)? 3、指出范仲淹的司法思想(419—421)。第二节 王安石“大明法度,众建贤才”的法律思想:1、指出王安石“三不足”变法理论的内容(424—426)。 2、指出王安石“大明法度,众建贤才”的方法(427—428)。 3、指出王安石的司法思想(429—)。第三节 张居正“信赏罚、一号令”的法律思想 :1、概括张居正的法律思想(432—)。 第十三章 辽、金、元各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完颜雍严格治吏的法律思想 :1、概括完颜雍严格治吏的法律思想内容(438—)。1、指出慎行“议亲”、“议贤”思想的主要内容(438—439)。 3、指出“慎守令之选,严廉察之责”的方法(441—)。第二节 耶律楚材的法律思想及其实践:1、指出耶律楚材以封建法制取代落后法的主张(446—448)。2、概括耶律楚材的法律思想9445—451)。 第十四章 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黄宗羲的启蒙法律思想 :1、黄宗羲从哪几个发面批判了封建君主的“一家之法”的(455—457)?2、黄宗羲的民主因素“法治”理论包括哪几个方面(458—)?第二节 王夫之“趋时更新”的封建法律思想 :1、概括王夫之“趋时更新”的法律时变观的内容(466—468)。 2、王夫之的立法思想从哪几个方面体现了民主因素(470—472)? 3、指出王夫之的司法主张(472—)。 第十五章 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龚自珍的“更发改图”思想 :1、指出龚自珍从哪几个方面批判了封建法律制度的?“更法改图”的主张是什么(483—486)? 2、指出龚自珍禁绝鸦片的措施(488—)?3、概括龚自珍的改革主张(482—489)。第二节 魏源的“因势变法”理论 :1、魏源是怎样批判封建君主专制,赞赏西方政治法律制度的(493—495)?2、指出魏源“变古愈尽,便民愈甚”思想的主要内容(496)?3、概括魏源的“因势变法”理论(492—499)。 第十六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洪秀全反对封建专制的法律思想 : 1、概括洪秀全的法律思想(503—508)。第二节 洪仁干及其《资政新篇》的法律思想 :1、指出《资政新篇》中的法律思想包括哪几个方面(510—)?第十七章 洋务派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曾国藩“一秉于礼”的法律思想 : 1、概括曾国藩“一秉于礼”的法律思想(517—)。第二节 张之洞以“中体西用”为核心的法律思想:1、概括说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内容(522—523)。2、指出张之洞整顿中法,采用西法主张的主要内容(523—524)。3、概括张之洞的法律思想(521—527)。 第十八章 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康有为的“变化维新”论:1、概括康有为“时移法亦移”,倡“变法维新”思想内容(529—531)。2、说明康有为“变法全在定典章宪法”,实行“君主立宪”主张包括哪几个方面(531—533)?3、指出康有为的司法思想(534—)。第二节 梁启超的变法图存思想:1、概括梁启超的法律思想内容(537—)。2、分析梁启超“救亡图存”的主要主张(538—539)。3、说明梁启超三权分立说的内容(539—540)。4、概括法治、人治并重,法律、道德“相须为用”的主张(541—)。第三节 谭嗣同“冲决一切封建网络”的法律思想:1、谭嗣同如何批判了封建君主专制的(544—543)?2、指出谭嗣同“尽学西法”主张的主要内容(547—)。 第十九章 清末礼、法两派在法律思想上的斗争第一节 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1、指出礼、法的主要代表人物、观点(550—554)。第二节 沈家本“会通中外”的法律思想:1、指出沈家本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主要观点(557—560)。2、指出沈家本的司法思想(560—564)。 第二十章 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学说:1、指出孙中山三民主义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571—575)。2、分析孙中山“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律观(575—578)。3、指出五权宪法的内容(578—)。第二节 章太炎的法律思想:1、指出章太炎建立总统制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方案的主要内容(584—587)。2、章太炎维护人民权力平等的法律观的主要主张(587—591)。3、指出章太炎的道德要求有哪几个方面(592)? 如果这么一点不行,你到自考书店去买就行了,那里的服务员会告诉你的.你最好买一本辅导书,看一章练一章.到考前一个月再买一本模拟试卷做,要多做两遍.自考本身不难,最关键看你有没有毅力和耐力.基本上考的都是书上的,你得下功夫去背.自考真给的压力很大,尤其是在没有 参加任何辅导班的情况下.一切都要靠自已.你最主要的一定要相信自己!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法学教材分析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自考本科法律类都考什么?这个问题问我就对了。我也准备报考法律本科。只要有大专毕业证书都可以报考法律专业的自考本科。只不过如果你原先大专不是法学专业的,要加考4至5门课,像我是福建的,以非法学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7)、宪法学(4)、刑法学(7)、民法学(7)、民事诉讼法学(5)五门课程。而且所加考的课程一律不得免试。考试的具体科目有那些?作为福建为例子,报考法律本科,一共要通过:1毛泽东思想概论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英语4劳动法学5房地产法(选考)6知识产权法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0税法(选考)11国际经济法概论12国际私法13票据法(选考)140258保险法(选考)15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16法律文书写作17外国法制史(选考)18中国法律思想史(选考)19西方法律思想史(选考)20金融法21婚姻家庭法(一)加考课程:22民法学23民事诉讼法学24刑法学25法理学26宪法学以上每门课都有相应的学分,如2分到14分不等,值得注意的是英语这门课学分高达14分之多,如果你不想考英语这门课的话,可以选择本科段的其他课程累计学分来代替,但是估计要用三四门课的总分才可能达到14分,因为一般课的学分都只有4、5分而已。参加本科段规定的课程考试及论文答辩,取得合格成绩,累计学分达64分,并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凡英语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算起来以你这种非法学专业的报考,要通过的课程有20门课之多。1.9门选考课任选3门考试,累计学分不少于64学分。2.年龄40岁以上的新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必须加考3至4门选考课,学分不少于14学分。3.毕业论文不计学分。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确定,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可以免考一些吗?我专科学的是生物工程,能免考什么科目?怎么办免考手续?我知道自考中关于免考有这样一条规定: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所谓公共课,也就是1毛泽东思想概论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英语这三门课,但是不知道你有没有保存你毕业时可以证明这三科成绩的资料?但是自考办对此类免考的关卡很严,我想你要有心里准备,你这些材料可能没办法申请免考。但是不管如何还是要试一试。办理免考手续,你要拿相关的手续到当地的自考办,你可以上你们这个省份的**自考网,像福建省它就规定:凡需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到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省自考办审批免考的时间为每年的三、九月,逾期不予办理。但是我特别要说的是,如果你办理英语免考,你将拿不到学士学位,但可以拿到毕业证。还有可以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顶替“英语二”,但我不太知道这样能不能办理学位,要询问你报考的主考学校。如:2006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考通知,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7月10日,考试时间:2006年9月9日-9月10日社会考生PETS3–4级笔试标准80元2006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报名截止日期:2006年1月10日。将于2006年3月11日至3月12日举行问题补充:我今年在家法律自考通过的一两科,如果明年去外省工作,外省那还能认定我通过吗?还用再考吗?一年所有的考试能考完吗?自考是全省性质的考试,每个省的专业和学校都不一样,你到外省工作,我要告诉你的是,因为你自考课程全部通过以后拿到毕业证是你当初报考这个法律专业的主考学校,都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考试,课程和代码都要一模一样的,拼够了学分才可以毕业的。我想不同的省的课程和代码肯定没办法相同,你说是不是。至今我还没看到有哪两个省的自考成绩可以相互承认的,因为这牵涉的问题太多。但是自考目前并没有规定要在几年之内完成所以课程,之前传有人大代表提案准备把自考的年限限定在8年之内,但是根本就没看到这类新闻,更别说通知了。所以如果你不是太着急的话,你大可可以挑个适当的时间回来考试,因为通常自学考试每年考4次,具体时间以当次报考简章为准。一般为每年1月的中旬,4月的倒数第二个双休日,7月上旬,10月的最后一个双休日。报名报考时间以当次考试报考简章为准,一般为上年的11月中旬,当年的2月下旬,5月中旬,8月下旬。一年是肯定考不完的,像你这种非法学专业的,还要加考几门课,一共20门左右,一次考试你只能报考4门,,一天上午考一科,下午考一科,两天只能报考4科但是不是所以的省一年都考四次的,像福建,一年就只有考三次,1.7.10月,其中7月份只有考一些公共课如英语和所在科系专业共同课,并不是所有的课。如果你每次考试每科都过的话,1月份考4科,4月份考4科,7月份考4科,10月份考4科,一年可以考16科,还有4科,这就是说,如果你运气好,能力特强的话,一年半你就可以考完全部20门课了,当然你首先要有时间来做相应的复习,还有报名的时候别忘了买教材。对《法学概论》这本书的思考或感想自考365网校名师张龙解析《法学概论》模拟题2006-4-1218:11自考365【大中小】【我要纠错】2006年4月考试在即,自考365网站联合新浪教育、中国教育在线邀请自考365网校名师张龙老师于2006年04月11日16:30-17:30作客自考大讲堂新浪嘉宾聊天室,结合2006年考试的具体情况,就《法学概论》课程4月份考试可能呈现的一些新的特点和动向,总结往年考试规律基础上与网友进行交流。张龙老师将结合往年考试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学科特点,就考试技巧、复习重点等方面为网友做详细指导。张龙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获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博士学位,师从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和石少侠教授。在国家重点研究项目《权利问题的研究与论证》中独立完成《权利问题研究与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和《权利的政治基础》两部分课题内容,曾参编世界银行法律援助项目法学系列文库教材《立法学》,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1999年起讲授法理学、宪法学、法学概论等课程,教学经验丰富。张龙老师干练、旁征博引的授课风格结合雄厚的学术功底,深得考生喜爱。所授课程:自学考试辅导《法学概论》点击查看《法学概论》模拟题张龙:大家好!主持人:请张老师先讲一下法学概论的模拟题,网友们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提问。张龙:这套模拟题是在结合历年真题的基础上,对今年考题进行的有针对性的预测。先以模拟题中的几个典型题目来分析,摸清出题的思路,也给同学们讲一下答题的技巧。首先是单选题,最近几年的法学概论考试,单选题都是30道题,共30分,这30题基本上对导论和14章的内容都有所涉及,选择题没有绝对的重点,换言之,没有哪个地方是可以直接舍弃的。首先说一下单选题的第2题:习惯法不存在于下列何种社会之中?四个选项: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C封建社会、D资本主义社会。关于这道题目,在看书的时候恐怕不可能直接找到答案,它是一道考核大家理解能力的问题,原始社会末期法律随着私有制、阶级的产生和国家同步诞生。也就是说在这里面有一个知识点: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的,这个法律是阶级意义上的成文法。同样的,原始社会没有这个成文法也谈不上有习惯法。通过这个分析得知,正确选项是A.其他的三个社会类型中都存在习惯法。单选第6题:某甲具有刑事能力,但某甲主观上不具有故意和过失,那么:A某甲对其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B应负刑事责任、C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D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一个涉及到犯罪构成的题,考到这样的题型要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等几个因素来综合分析。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是构成犯罪的基本前提。当明确了这个知识点之后,这个选项就比较容易选择了。正确选项就是A,同时提醒大家注意一个问题,C、D两个选项在这个题里的干扰作用不大,但是在其他的类似选项里面,刑法这部分可以和应当从轻减轻这两个是一定要注意区分。下面来看单选第10题: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出自哪个国家,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看书时能够直接找到它的答案。关于宪法这部分讲过两个知识点,在它的历史起源上,世界上宪法的起源国是在英国,但是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制,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出自1787年的美国宪法。所以知道了这两个知识点之后就可以选出正确的B项。这个题提示大家,教材中明确写明了的类似于第一部、最早的等字眼时,一定要倍加注意,这样的地方是非常容易出选择题的。单选第14题: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何种期限内审结A2个月、B3个月、C4个月、D6个月,这个题是比较简单的,直接考法律的期限时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这些地方都非常容易出和时间有关的问题,尤其是在诉讼法里面。这个题提醒大家注意一些关于时间的基本知识点,比如民事诉讼一审的案件,普通程序6个月内要审结,二审三个月要审结,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一审要审结,同时要知道简易程序也只能在一审案件里适用。这个题的正确选项是B.单选第20题:某甲破门入室行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听到事主回家的脚步声,于是越窗逃跑。某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这题考察关于犯罪时间段限的基本问题。要分析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个阶段。犯罪预备是处于为犯罪创造条件的阶段,还没有进入正式犯罪,很显然某甲已经入室行窃,A选项排除。B选项犯罪中止是犯罪在进行中,犯罪人因自己的主观意志主动中止犯罪行为,与之相关联的犯罪未遂,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无法继续或者犯罪人所期望的犯罪结果没有出现,犯罪既遂就是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都已达到,犯罪的阶段已经进行完毕。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就会知道某甲入室等到事主脚步声越窗逃跑,他肯定不是自己主观放弃这个行为,他害怕被事主抓到,所以B选项排除。C、D选项再分析,应该是属于犯罪未遂,选择C.单选第26题:依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不包括什么?A协助送达诉讼文书、B协助执行对方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C协助调查取证、D协助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这个地方考的是关于国际法、国际司法部分的内容。注意司法协助内容书上明确列出了三项,这三项就是A、B、C三个选项所列内容,D选项仲裁的裁决不是司法协助内容。再说一下多选题。多选题最近几年的考试基本上是5个小题每题2分共10分,它的涵盖范围都比较广,一般法理会有一题。来看模拟题多选题的第32题,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什么?这是考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这是属于法理部分的内容,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于,A道德规范没有固定的形式、B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C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D道德规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E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A选项分析一下,道德和法律不同之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出的行为规范,有明确的形式,道德规范主要是以道德箴言、道德观念这样的方式存续的,因此道德规范没有特别固定的形式。A选项当选。B选项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很多同学选择了这个选项,这实际上是凭知觉发生的错误,不可否认与法律规范的国家强制力比较起来道德规范的强制力是比较弱的,绝不是说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它的约束力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道德自觉,因此可以说这个约束力是软约束,但是B选项的陈述过于绝对,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的判断是错误的。C选项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有同学看到这个想道德规范体系是多元的,法律体系是不是也是多元的呢?实际上,道德规范体系多元指的是由于道德不是特定机关制定出来的行为规范,也是依习惯所形成的,社会存在的一种普遍的意识以及行为模式,因此道德的体系往往是因时代、因群体的不同而不同,就像那句话有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道德的体系是多元的,反之法律的体系是一元的,它是国家机关制定出来的在本国领域通行的强制行为规范,必须保证其统一性、权威性。因此C选项当选。D选项道德规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同学们看到这个选项会觉得道德规范是存在于社会形态之中,这个判断是正确的,但是法律是否也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呢。大家知道人类社会到目前为止已经经历的社会历史类型有六类: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未来理想的一种社会类型。前面讲的五种已经经历过的历史类型里面,原始社会是没有阶级意义上的国家和法律,因此原始社会有道德规范但没有法律规范。所以道德规范是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而法律社会在原始社会中不存在,在此后经历的其他社会类型是存在的,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E选项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大家知道道德规范和法律一样都是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它必然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不可避免的具有阶级性。E选项说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这个判断本身已经错误,更不能构成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区别。这个选项不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A、C、D.多选第34题,属于国际法渊源的有什么?A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B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C权威国际法学着的学说,D国际条约,E国际习惯。这个题,大家看到五个选项首先的反应就是觉得D、E两个选项应该当选,因为书上在这个地方写的是比较明确的。大家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忽略了选项A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A选项在书中写在D、E两个选项后又提到了此外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这个提醒我们注意看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不留死角,尤其是书上有一些补充和转折。B、C选项不是国际法的政治渊源,他们是属于国际法的非政治渊源,因此这个题的真正选项是A、D、E.下面我们说第三部分名词解释题。名词解释最近几年考试一般是每次考5个小题每题3分共15分。名词解释我们做过一个统计,从02年4月份到05年7月份,六次考试中名词解释的问题,本书的导论加14章,其中名词解释考过的次数最多的是第五章行政法,行政法共考了4次考了4个名词。此外商法也考了4次。也就是说行政法和商法这两部分在最近四年的六次考试中共出过四个名词解释题。第六章民法和第八章经济法各出了3个名词解释题。出过两次名词解释题的包括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第四章宪法、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十二章行政诉讼法、十三章国际司法,绝大部分章节都是考两个名词解释题。第一章和第九章各只出过一次,民事诉讼法在最近几年考试中一个题也没有出。如果一定要区分重点、非重点的话,大家可以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五、六、七、八章里。我们以模拟题名词解释第37题为例简单说一下。申诉权,实际上是公民对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裁定、判决及决定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请求的一种权利。像这样一个名词解释题,大家会发现它的内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感觉比较困难,我们所能看到的名词解释题,像这种类型的基本上已经算是考到最难了。至于说像条约、合伙、立法等其他的一些概念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些,答题字数较少。提醒大家注意名词解释这部分,大家主要应当关注的是最基本的概念,尤其是一、二级标题。接下来我们说一下简答题,简答题最近几年每次考试考三个题,每题5分,共15分。我们做了一个总结,简答题部分从02年4月到05年7月的6次考试中各章的简答题出题状况大致如下:出题数目最多的是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共出了4次,考了4道题,考过3次的包括民事诉讼法、民法、宪法;此外第七章商法、第五章行政法、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考过两次;第九章刑法、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考过1次,其他的章节没有出过简答题。由此我们会发现简答题这部分其重点,大家应当关注的集中在诉讼法,尤其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也就是第十章和第十一章。同时大家要关注第四章宪法、第六章民法。另外,关于第五章行政法、第七章商法、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第九章刑法,大家也应给予必要的注意。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其他最近四年没有出过题的章节完全不需要看,而是现在距离考试仅有10天时间左右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有所取舍、重点突出。简答题我们看一下模拟题的43题。人民法院对于哪些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这个题考的是民法部分的题,这个题的答案一共是三点:第一点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点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点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实际上第三类是一个补充性的规定。大家会发现简答题的模拟题是答题点比较清晰,同时问题相对来说比较重要的内容。下面我们说第五部分论述题,论述题最近几年基本是每年考1题,共14分。我们的模拟题第44题论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这是属于第四章宪法部分的题,总结历年的论述题,大家会发现,近四年六次考试法理题考了三个、宪法题考了三个,04年7月和05年4月的法理题考的是同一个题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问题.因此大家在看论述题的,可以把精力主要就放在法理和宪法部分,其他部分出论述题的可能性很小。给大家出的这道论述题,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大家会发现它的标准答案比较清晰,共有六点。这六点大家答题的时候要注意,论述题和简答题不同之处就在于论述题的点一般来讲比简答题的点要多。简答题比较常见的是在三到五点,尤其是四点左右的答案设置考的可能性较大。论述题一般来讲答题点至少在四点以上,从四点到七点、八点不等,同时在答论述题的时候,尽量在答完答题点之后,后面要附带基本解释,这样就能够拿到分数。论述题考核的内容,按照刚才我们给大家讲的要领,大家会发现在法理部分也就是前三章和宪法部分,在里面寻找论述题的时候,大家可以自己做一些分析,看看哪些地方书上的陈述比较明晰,比较容易出论述题,可以自己做一下统计,基本上考试范围就不会跳出去了。最后我们说一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每年考2题,每题8分共16分。民法一题、刑法一题。当然在2004年7月份的考试里面只出了一个民法案例,没有出刑法案例,这是特例,绝大部分都是民法、刑法各一个案例题。案例题,很多同学都感到非常头疼,因为大家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学概论这门课本身就非常困难,法学概论这门课是在528页的征文里面,涵盖了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分论的各部分内容,尤其是其中的法学各论的内容也就是部门法的内容,涉及面极广,考核点非常多,在出案例的时候,往往使同学们感到不知从何下手。我们也进行过统计,最近4年6次考试的案例,刑法部分主要集中在故意犯罪的停顿阶段,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这几部分。还集中在关于犯罪的共犯问题,还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此外还考过盗窃罪和其他相关犯罪的问题。而民事案例考的主要集中在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继承问题,民事行为能力问题,结婚与离婚问题。大家会发现考核案例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刑法的一些最基本的理论和最常见的与生活联系非常紧密的案例。所以大家在复习案例部分的时候可以就民法和刑法这两章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也就是说,可以找到往年的真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同时也可以找一些练习题,包括模拟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大家没有必要把案例抠的非常细,对每个具体的民法规定和刑法规定的法条进行很深入的、非常细致的记忆,而是要了解其最基本的一些概念、原理,尤其联系一些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这样就可以应对考试。我们再看第六部分案例分析题,第46题:某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3岁、小儿子11岁。一天夜间,他带领两个儿子到某乙家盗窃财务。他进入房中行窃,小儿子在门外把风,大儿子进行运送,结果窃得大量财物。这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首先大家要知道这道题考核的关键点在于哪儿。第一是考盗窃罪的问题,第二是考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第三是考共犯的问题。这一个案例涵盖了三个基本的刑法问题,盗窃罪我们凭常识就可以判断,这三个人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客观方面看是符合盗窃罪的特征的。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某甲的两个儿子11岁、13岁都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从犯罪主体方面他们都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关于共犯的问题,大家注意共犯包括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在本案之中,某甲操纵两个儿子进行盗窃,实际上是把两个儿子当成了犯罪工具使用,同时由于某甲两个儿子都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他们不符合共犯的犯罪主体的基本要求,所以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某甲应依其单独的盗窃罪来论处网上能买到日本法学教材么?很难买到,你上当当网、卓越网上找找,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2013年济南自考法学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材是哪?2013是2013版的。现在基本都是13版的了如果能帮到你,麻烦点击“有用”,谢谢!自考法律什么教材最好?好考,我之前宿舍有个就是考法律的,他现在已经考完了,最好考的应该是营销吧,有好几科是自选,相对好考一些,也可以选择工商,考个资格证,能定好几门我是江苏的,我想自考法学本科,需要学习哪些课程,以及对应的教材,越详细越好,谢谢自考科目视频辅导课堂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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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整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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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封建社会后期的法律思想 宋朝对人民思想加强统治,理学的兴起,且有反理学的改革家 第一节 理学的兴起及影响 一.兴起 1. 理学是一种学术思潮,在封建社会后期占据统治地位 2. “理”是宇宙的主体和万物的本源 3. 源于唐朝中后期的韩愈(“道统论”)和李翱(“性善情恶说”) 4. 程浩,程颐为奠基人:“理”,“气”,“道”,“器” 5. 朱熹继承二程的体系,是当时封建社会经济政治的反映,是儒道佛三家互相斗争、互相融和的结果 二.影响 在完善封建正统的同时,也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进行总结和提高,完成了正统思想的哲理化,人也是理和气的结合,理在人性上表现的是“天地之性”,气在人性上表现为“气质之性”,理存在气当中但理义是气的主宰和支配,气中含有人欲,这种人欲有使人这恶的危险性,圣人、君主没有人欲之私,因而有统治的资格,君主是理在人间的代言人,他代天行事,谁违背君主就是违背天理,统治者的统治措施:德、礼、政、刑,根本目的:根除人欲,恢复天理(存天理,灭人欲),刑罚作用有限,最终还是要靠教化 对封建社会后期法律思想的影响: 因为刑罚被说成“存天理,灭人欲”的正义手段,所以统治者就不再忌讳严刑 封建伦理道德观念获得理学理论外衣后,增加了迷惑性和欺骗性,它严重禁锢着劳动人民的精神活动,压抑了中国人的权利观念,也遏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第二节 朱熹 一.变法、改革主张 认为宋朝已陷入危机,必须改革,变法的指导思想就是纲常明教,要以仁义为先,改革的根本方法是改变人心,首先要改变君主的心术,要限制君主独断专行 三个建议:加强宰相和谏官的职权;君主立法要和大臣商议,听取大臣意见;通过加强地方权力来制约君主权限。但最根本的是加强君主的个人道德修养 二.德礼政刑、相为终始 对德与礼,政与刑的内部关系进行阐述,探讨四者的外部关系且将其纳入“存天理,灭人欲”的轨道 德:心理上的道德品质;礼:道德规范和伦理观念,包括贯彻培植伦理观念的礼教、教化;德是礼的依据,礼是德的保障 政:法律制度、行为规范;刑:刑罚措施,使法律得以实现的一种强制力量;政是刑所依据的标准,而刑是政实现的保障 作为统治方法,它们都是天理的产物,从本质上是一样的,但在具体运用过程又有轻重本末的差别;德礼为本,政刑为末;四者相互依存,形成了一个循环 气禀最厚:导之以德;厚:齐之以礼:薄:导之以政;最薄:齐之以刑(然尚有为恶之心) 三.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 出于镇压农民起义和巩固统治阶级内部的目的;在执法过程中无必要从轻从宽;刑越轻,人民越容易犯上作乱;主张轻刑的原因—— (1) 看问题片面:知犯人可怜,不知被伤人更可怜 (2) 当时的执法者多受佛教投应说的蛊惑 (3) 执法者对恤刑本义的曲解,恤刑指有罪的人得以处罚,无罪的人不得处罚,罪疑之轻 原则: (1) 反映在刑罚上主张恢复肉刑(“残其肢体,全其生命”),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2) 反映在诉讼程序上提高诉讼效率和审判质量,选拔和培养司法官吏 (3) 在审判当中另一个反映是严格维护封建等级制度,传统的德治很难奏效 存天理,灭人欲: (1) 发展到以理杀人的最魁祸手应该是统治阶级,理学家并没有把所有物质欲望都算作人欲(“饱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2) 发展到以理杀人并非只对劳动者,也包括统治者在内(统治者加强自身修养,走内圣外王之路 (3) 理学的天理人欲论在提升中国知识分子人格、涵养民法气节方面具一定积极意义(“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 第三节 黄宗羲 一.背景(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 风云变幻的动荡社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出现了市民阶层,形成了一股新的力量;人身依附关系较为减弱,市民文学产生;黄宗羲反封建的法律思想较完备,含较多民主思想;父亲参与东林党(讽议朝政,裁量人物);《明儒学案》,《明夷待访录》 二.法律思想 1.反对君主专制,主张限制君权 (1)“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从君权神授入手,以朦胧的天赋人权思想论证;人人都有自私自利的本性,所以天下有许多公害没有人管,因此大家推举产生君主,君主产生的宗旨是为了兴公利、除公害,后来的君主把天下之利尽归于己,把天下之害尽归于人,而且把天下看作自己莫大的产业,还要使他的子孙受益无穷;实际上是一种君权民授的观点 (2)“天下为主,君为客”:三代以前的君民关系如上,君权即君主对民众所承担的责任,君主恰恰以勤劳、辛苦千万倍于民众受到大家尊重,后世君权被看成莫大产业而非责任,君主不再关心公众利益而是如何通过巩固地位来满足自己需要,这时君民关系转变为“君为主,天下为客”的局面,这种现象违背设君之道,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限制君权 (3)限制君权的措施: ① 君臣共治,“君与臣,名异而实同”,职责都是治理天下,君臣关系是基于人民需要产生的共事关系,不同于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父子之间的尊卑关系,反对愚忠,基于治理天下的责任而共事,君臣应为师友关系,对君主的错误应勇于提出 ② 重设宰相职位,与君主分享统治权,地位与君主不相上下,宰相有自己的行政衙门,是行政首脑,加强宰相权力以制约君主专制,宰相不传子而传贤(君主传子不传贤),可以用传贤的宰相来制约不传贤的君主 ③ 学校议政,学校不仅培养人才,而且是“治天下之具”,强制使学校成为社会舆论的中心,起到监督政府机构,表达民意的作用,每月初天子和百官听太学校长讲课,天子和百官就弟子之列,太学校长直言不讳地谈论政治得失,地方相同;学校实际上为督察机构,有人将其看作代议制的雏形 ④ 地方分治,分封有利于地方发展,郡县制有利于国家统一,两者结合,加大地方权力,包括军权、财权、行政管理权、人事任免权,充分发挥地方独立性和自主性,使君主有所顾忌,不也为所欲为,所采取的办法已放弃了用伦理道德去教育,约束君主内心的传统,而主张通过建立现实的制度来解决;对未来的构想与时代的潮流趋于一致 2.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 法律为天下人公利而设;让天下人共享天下的财富;天下之法的特点是“藏天下于天下”;一家之法是藏天下于筐箧之中;为君主设法,法律无论如何严密,仍然会生乱 3.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治法和治人有机结合,治法是基础,在此之上才能产生真正的治人;这种治法是良法,是立法为公的天下之法;治国首要问题是制定一部体现公利、保障人民平等享有私有财产、追求私利的良法;反映了资本主义时期市民阶层的利益和要求 4.提倡富民、利民、工商皆本的经济立法思想 在经济上,通过法律制度确保人民私有权及国计民生的稳定,私有财产权是通过法律规定的,并不是天赋人权,要解决财产问题首先要解决土地问题;主张重新确立土地制度,具体上把全国土地按质量分为五等,将土地分给无地的农民,使农民都有维持生计的工具;主张改革税率,使获得土地的人不会因高额税率而债台高筑又丧失土地;改变税务局收不断累进增加的恶性循环;主张只保留地税、地租;想通过税收的法律制度来限制君主无限制的剥削,来实现土地上的民主主义;但并未考虑可操作性,是带有空想色彩的平均主义的改良 他是第一个提出工商皆本的中国思想家,认为古人的“崇本抑末”中的“末”是供帝王享受的奢侈品及一些铺张习俗,是浪费,所以称为“末”,而工商是推动生产、富国利民的事业,所以皆为根本,要求政府旅途放任工商业 三.特点 鲜明的时代特色 1. 对封建君主专制的批判突破了自然经济的观念,是从商品经济观念出发进行的(交换不发达的人身依附到交换发达的私己主义) 从人身依附的观念来批判封建统治实际上不能突破自然经济,只是封建主义的异端思想,他的思想是资本主义萌芽在意识形态的反映,从私己主义观念出发来批判封建统治,突破了自然经济的观念而表现出民主启蒙的特性 2. 一反传统的儒家思想,认为私与利是人与生俱有的本质;公然宣称人性自私,并以私与利作为论述的武器;人性自私,圣人和帝王也同样如此,君主仅是维护在每个人私利基础上的公众利益,所以是公仆,君主专制的不合理之处就在于君主的自私自利妨碍了老百姓的私利,合理的为“天下为主君为客”,理想的法制为天下之法,理想经济制度是农工商业共同发展;贵不在君主,贱不在草莽 3. 无论是对封建君主以及法制进行批判,或者是对其理想社会的描述,无不盛赞古代(三代)表明其思想具有浓厚的空想性;但必须指出的是,他赞扬古代,并不是要复古,他的复古主张只是他否定现实的一种手段,实际是“托古改制”,这种现象在封建社会后期新兴的资本主义势力还没有发展到足以给思想发展以决定性的影响之前是不足为怪的,明清社会内部商品社会虽有所发展,但是两千年的封建基础盘根错节,使得当时社会不能给思想家提供更多的东西,当新文化自身内容尚未找到独立的表现形态时,不得不求助于古代的权威,在复兴古学的形态下,寻求革新,启蒙思想家之所以将目光投向古代,还因在古代文化中还蕴含着许多加改造就可以为其所用的东西,所以他们尽量寻找利用古代思想,一方面可以为自己涂上一层保护色,另一方面可以作为一面旗帜来号召、团结、争取民众 4. 受中国传统思想影响根深蒂固,因此其思想既带有浓厚的民族特色,也带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 他的法律思想的中心是立法为公,在主观上,他是以代表天下所有人的身份看看问题,抛开所有的自私性,但他的法律思想中的民主性与西方近现代民主意义不完全相同,民治方面人民的权力十分有限,虽然也主张人民有权*暴君,统治者须了解民意,但代议、政党、选举等从未提到;虽然强调法治以及一种类似宪政的政治,但仍把实行根本大法的责任寄托在人君身上,这一点与传统儒家士大夫是完全一样的,改革因自上而下推行,与儒家相同 进步思潮缺乏稳固的思想基础 第四节 改良派康有为 一.变法的理论依据 1.《公羊三世说》: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三个阶段(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小康;大同) 2.《进化论》:人类社会必然由据乱世到升平世到太平世;据其估计,当时中国正处于由据乱世向升平世过渡的阶段,所以中国应通过变法维新赶上西方社会达到升平世,然后创造条件向太平世过渡;这三个阶段只能是循序渐进的;一方面是要改造清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另一方面是反对社会革命;反对封建正统的“天不变,道亦不变”及“变器不变道”的早期改良思想,提出了全变的主张(外国势力太猖狂,要兼采中西变法) 二.主张君主立宪 专制政体以国为私,一人掌握政权,应由立宪国代替。适用君主立宪的原因: 1. 在中国当时的情况下只能实行君主立宪,而不能实行民主共和,君主立宪适用于升平世,而民主共和适用于太平世 2. 当时中国最根本的问题是反对以国为私,而实现以国为公。君主立宪即可实现以国为公 3. 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在实质上是一样的,不同之处是君主立宪有一个虚君。赞赏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西方国家强大的原因在于三权分立。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中,最重视立法权,特别强调议会国会的作用。有没有国会被其看作是否为公的标志 4. 主张民权,但反对通过革命实现民权,只能循序渐进 三.法律进化和大同理想 人都有竞争之心,但又有合群之性,圣人君主非上天所指定而是由群众选举产生来担任公共保全事物,其产生是随社会进化而产生的,并且目的是为了公众利益。法律产生也分据乱世、升平世和太平世三个阶段 据乱世,法律由保护人民变为压抑不平之法,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由帝王进行统治,人民不完全享有公权,施行的歧视妇女与种族的法律,社会上存在犯罪现象,而且刑罚残酷,审判迟缓, 升平世,社会制度和法律都进一步,国家依然存在,但实行君主立宪或民主共和制,社会上还存在私有财产,但人民都享有公权和私有财产权利,除非万不得已,这种权利不得限制和剥夺,贵族阶级仍然存在,各国仍有自己的法律,但对罪犯不施酷刑,审判迅速,有辩护制度(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蓝图) 太平世,无国家,无帝王,无家庭,无财产,全世界只有一个公政府,人们享有充分人权,全世界遵守统一公法,没有犯罪,人还会犯错,但只需教育和罚款,禁游惰,禁独尊,禁竞争,禁堕胎(既向往资本主义制度同时希望避免其弊端) 犯罪原因:(1)贫穷,主张从救贫入手,不能单靠严刑以待之(2)家庭亲属关系的存在,会发生抚养、争分财产等诉讼纠纷,有夫妻关系的存在,就有争色争欲的存在,甚至刑事犯罪(3)君长爵位名份的存在,产生争夺(4)私有财产的存在,产生财产和债务纠纷 消除“九界”:国、级、种、类、家、产、乱、苦、界 从实现男女平等开始,男女平等各自独立是天赋人权 坚守君主立宪法,主张保皇;对促进思想进步有不可磨灭的作用 第五节 孙中山 一.法治与民主相结合 民权主义是核心,是政治的根本;目的在于*君主专制,建立民主共和;对内封建社会人民的权利尽数被剥夺,对外清政府媚外卖国,使中华民族遭到前所未有的危机。清法律是镇压人民保护专制的工具。由平民革命以建立国民政府,即建立民主共和制度,所有国民有参政权,议会以公民公举之议员组成,总统由民选产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用根本法的形式宣告了封建制度的灭亡和民主共和制的产生,确立了主权在民的思想,建立资产阶级共和。这是他的民主与法治相结合的体现 二.主权宪法学说 这是孙中山法律思想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总结了中外法治历史经验提出来的,将西方宪法理论同中国实际结合 1.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规定了政权的构成和人民的权利 2. 论证制定宪法与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关系,有了良好的宪法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和国家 3. 总结了欧美各国宪法,参酌中国固有的考试和检察制度,形成了五权宪法的理论 五权分立:在欧美各国形成的司法、行政和立法三权之外另立考选权和纠察权;认为三权分立易出现议会专制 4. 为扩大直接民权,提出了权能分治理论 两种力量:政权,管理政府的力量,享有的主体是人民,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否决权;治权,由政府享有,实际上即五权。两者并不对立,而是统一的,人民掌握政权是为了造成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政府行使治权是通过职能上的分工合作实现统治以确保人民的政权,所有权能分治是实行五权分治的保障 社会存在三种人:先知先决(治权),后知后决(政权),不知不决(只可听从训导,无权力) 由于治权凌驾于政权之上,所以往往可能在民主的旗帜下而采取专制,这是一重大缺陷 三.利用法律保护民权,革除社会陋弊 1. 确认各族人民平等,享有选举、参政、居住、言论、出版、集会、信仰自由等权利;强调妇女和男子享有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五族共和的民族平等思想(汉、满、蒙、回、藏) 2. 保护人民的人身自由权(禁止买卖人口、贩卖华工;改变主奴关系,代之以雇主、雇人的关系) 3. 保护人民的财产权(“财产之重,等于生命”) 4. 通过法律主张禁烟、禁赌 四.主张建立资产阶级民主的司法制度 强调司法为独立机关(司法独立),法官考核;禁止刑讯、体罚;不该有网刑;审级制度(四级三审制);主张建立律师制度,保护当事人的辩护权 较改良派有明显的革命性和民主性,所以影响较深

自考也罢,全日制学习也罢,两门课都差不多,如果你对中国历史感兴趣,更熟悉一些,中国法律思想史可能更轻松一些。从目前的法律思想的主流说,还是跟着西方法律思想走,中国法律思想基本边缘化。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

法律自考本科(专升本)的公共课: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英语(二)必考科目有: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一)。选考的有(任意选三):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一)、税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 如何迅速通过自学考试!经常在网上看到自考朋友们发这样的牢骚,书这么厚,怎么看的完啊!都快考试了,书也看了,但是对知识结构还是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网上关于法律自考的资料怎么那么少啊?好不容易找到的资料,又是根据旧版本编写的!如此之多的问题,让我们本来就不平坦的自考之路显得越发的艰难!作为一个自考过来人,我也曾面临过与大家同样的问题,今天借这个帖子,谈一谈我的一些经验,也希望能帮助各位朋友顺利通过考试。首先,以书为主,这是个老生长谈的问题了,但是很多人也看书了,却还是无法通过考试,这是为什么呢?我觉得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看书的方法不对,高中时代,老师经常给我们做个比喻,要把书“由薄看厚,再由厚看薄”,这是个很形像的比喻,由薄看厚主要是把新教程从头到尾统统看一遍,该做记号的做记号,不要太爱惜书,毕竟书是拿来读的,自考的教材考过一般都可以扔了,呵呵,这样一遍下来,你的书自然就变厚了很多。那“由厚看薄”呢?这个是细活,首先,在统观教材的基础上,要把握好大纲,大纲里列出了整个教材的重点章节和每个章节要考的知识点,这个对于我们自学来说,很重要,因为所有的考试题目都是依照大纲编写的,正所谓“万变不离大纲”,所以看完第一遍后的重点就是研究大纲,把重点章节和知识点理清楚;其次,看书的目录,有人会问目录有什么好看的,那您就真错了,目录是整个教材的框架,通过目录,我们可以了解整本书想说明一个什么样的问题,这里透露一个小秘密,把重点章节的目录背下来,名词解释就差不多能掌握了,最后,现在的教材比以前好很多,每章前面都有一些对本章的重点分析,结束的时候,还有一些考点分析,把这些看明白,搞清楚了,教材的脉络结构就能理顺了!2、以书为主,并不是说要天天看书,必要的资料是需要的,因为我们是自学考试,所以,很多时候是自己看书,对于一些考点,很容易搞混,这就需要多看看其他的资料,我觉得最好的资料,莫过于其他自考同人整理的笔记。这些笔记要么是同道中人在看书的时候自己整理的,要么就是上全日制自考学校,老师上课讲的,无论哪种,对于我们都是很有帮助的,三人行,必有我师嘛!有人问了,我谁也不认识,去那里弄啊!不要忘了我们是在网络时代,去搜索啊!搜不到?我晕,那我告诉你吧,去搜一下中国律法网,这个网站相对比较专业,上面有很多笔记的。多的就不说了,免得让人认为是广告,呵呵考前多看书和资料,考试前几个星期,就是重点突击了,考自考的都知道,一般考前都有串讲的,运气好的话,说不定能压上一些知识点,差点的就全军覆没,所以,千万别对串讲抱太大的希望,但是还是有必要听一下,一方面,老师对重点的把握肯定要比你准,让老师带着你再重新梳理一下知识点,也能有所帮助,另一方面,天上也许真掉个大馅饼呢,呵呵考试的习题,不要太多,北大燕园的就很不错,虽然今年的题和去年的题总是差的不是特别多,但是您的教材也没改不是,所以还是可以用的,呵呵如果你做完这些,还有时间和精力,那么去做一下以前的考题吧,又找不到,接着上网搜,网上没答案,晕,那还是去律法网吧,那上面的连答案带分析都有,这您没话说了吧。3、多交流,这是个问题,如果你是在上学,那么对你来说,诚然很简单,可以和同学交流,如果你没有上,那还是那句话,网络吧,QQ总有吧,多加几个群,多交流一些,或者多上几个法律自考的专业性论坛,发发帖子,看看别人是怎么说的。法律,主要是辨,多交流,多辨论,对知识的理解也就越来越深,那么你通过考试也就越来越容易了。人的精力毕竟有限,如果你做好了这几点,相信应该很快通过考试,见神杀神,遇佛杀佛的,自考的康庄大道就在你面前,快点跑吧,司法考试,还等着你呢!

第三章 秦汉时期 第一节 秦统治者的法律思想 秦的专任法治;黄老的无为而治;封建正统儒家思想 秦统治者的法律思想除秦始皇的统治思想外,还包括李斯的思想 一.事统上法 李斯:通过税收来赏赐贵族功臣,以便控制;官僚制的建立保证了皇帝的专制和*,废除了世卿世禄;主要奉行法家主张,但同时坚持一个理论基础,即阴阳五行说,认为采取严刑峻罚正好符合五德之说,制定法律,统一全国的法律、文字、货币、度量衡 二.事皆决于法的法律思想 秦始皇出游时通过李斯等人到处刻碑立传歌颂功德,其中也体现了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三、严刑峻法,深督轻罪 先秦法家思想的继承者和实践者,将严刑思想发展到极致;秦律将重刑思想具体化 四.“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思想 焚书坑儒的建议由李斯提出,各家思想的存在使得人们道古而非今,易引起人们对政府的不满;有敢继续谈论诗书者弃市;对巩固政治有利,但把政治问题的辩论变成了对文化思想的迫害,只公使社会矛盾加剧 第二节 汉初黄老思想 秦朝的灭亡宣告了法家学说的破产;批评专任法治的法律思想,主张无为而治的黄老学说,黄老之学产生于战国中期,发展于齐国;代表作《黄帝四经》及老子著作;战国很多法家人物都曾学习黄老之学;早期黄老之学具有明显的道法结合,以法为主的性质;西汉统治者将其作为施政的指导思想,推行于政治生活中;汉初的黄老之学不仅仅是先秦黄老之学的简单再版,它是儒道法三学相互渗透的产物 一.无为而治,与民休息 统治者要遵从天道和人道:轻徭薄赋和慎行(目标明确,要维护其统治) 二.文武并用,德刑相济 能靠武力夺取天下,但不能靠武力保住天下;所谓文武并用,从法律上讲就是德刑相济为用;主张德为先,刑为末;文帝特别注重对人民的教化 三.罚不患薄,约法省刑 专政任刑既不利于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也不利于缓和阶级之间的矛盾 表现最突出的是汉文帝:废除了“连坐”,废除了“诽谤妖言”罪(无辜者免遭杀戮;使皇帝听到真实的声音),废除肉刑(用笞刑代替) 二. 奖励农耕,轻徭薄赋 促进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农为本;一方面想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如果老百姓四处流散,统治者将不得民心 三. 作用 1. 为两汉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奠定重要基础,法制建设上吸取秦律的基础上有自己的指导思想 2. 为由秦朝的法家法律思想的统治转变为西汉中期以后儒家法律思想的统治发挥了过渡性的桥梁作用 第三节 董仲舒 做官不得志,在当时最有代表性的思想家 汉武帝:西汉王的鼎盛时期,中央集权得到了巩固和加强;但汉初的矛盾仍然存在,农民地主矛盾开始尖锐 董仲舒的思想体系适应了当时统治阶级的需求,为巩固封建统治提供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先秦儒家思想在新时期的发展,吸纳了阴阳五、,黄老学说中适合中央集权的学说,新的儒家神学思想体系 一.维护皇权的《春秋》汉统说 春秋一大统思想:一统乎天子,即实行君主集权 吸取纣王教训,劝统治者改变统治策略,用儒家的德治和礼教来取代汉初黄老的无为统治 强调罢黜百家,统一思想,要实现大一统必须加强对人民的思想统治,应采取儒家的仁义、礼治学说,要以儒家思想来统治其他各家的主张 这种大一统思想对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统治起了重要作用 二.君权神授,法自君出 天人感应论:天是有意志、至高无上的人格神,人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创造者和主宰(“人副天数”)人的形体、构造、感情与天相同,天不仅创造人,而且时刻关注人的活动,人的活动同时影响天的反应 天人感应论实际上为君权神授奠定基础,对天的神化最终是为了对地上君主的神化(“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为也”)君主实际上是天在人世间的全权代表(“王者承天意以从事”) 加强君权的同时也要对君权有所限制,使他不能离开王道而胡作非为,同时强调君主受天监督的观点(“以人随君,以君随天,王道配天”)这里的“天”是封建统治秩序的代名词 三.三纲五常 儒家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董仲舒: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对上述用阴阳学说进行论证,认为三纲也是天意的体现;三纲中最主要的是“君为臣纲”,后两者都服从于君权 五常:仁、义、礼、智、信;用以处理人际关系的永恒不变的准则,也是调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关系的基本准则。三纲是伦理,五常是个人的德行 董仲舒的三纲五常论显示了封建统治思想的核心,成为社会立法司法的根本原则 四.德主刑辅 通过阴阳学说论证,阴表现刑杀,阳表示恩德,天欲生不欲杀,尚德不尚刑 道德教化和法律在不同的领域起着相同的作用:“其事异域,其用一用”;据阴阳学说,“阴者阳之助也” 所提出的德教内容没有超过孔孟,目的在于削弱诸侯,加强中央 性三品说:圣人之性;中人之性;斗筲之性 人道有阴阳,人的本性有善恶,善恶的表现因人而异,圣人之性是天生的善性,而斗筲之性是天生的恶性,它们都是不可改变的,中人之性的本性中有善有恶,且绝大多数人属中人,这种人可能接受教化为善,也可能不接受为恶 要用德教扶植使之为善,同时用刑罚来抑制其贪质使之不为恶,但以德教为主 五.春秋决狱 用儒家的法律观来指导法律的实践,董仲舒是引儒家精义断案的第一人,把儒家经典中所体现的封建伦理运用于审判中,比较集中地概括了两汉的刑法观点,体现了儒家的法律观,强调“源心定罪”,根据犯罪的动机心理的善恶来定罪,而把行为、效果置于次要 “本其事,原其志” 体现了西汉时期封建法制、法律思想的特点;将儒家精义置于法律之上并运用司法实践之中,这一方面说明随着整个意识形态里的独尊儒术,儒家的刑罚思想取得了正统地位,另一方面表现了西汉中期的封建法制不够成熟和完备,还没有将三纲五常所体现的封建宗法等级原则一一具体化为法律规范,所以在纲常原则和司法实践间还存在矛盾,必须要以精义决狱来加以调整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法律专业指定教材,自考大专法律专业难吗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请问自考法律(本)的教材都有哪些?(请把书名,出版社,作者,出版时间说清楚)2007年北京自考“法律”专业指定教材专业代码01C1301专业名称法律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版本0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罗正楷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0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卫兴华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00015大学英语自学教程高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00167劳动法学贾俊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0169房地产法程信和刘国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00226知识产权法吴汉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00227公司法顾功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金瑞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00230合同法王利明崔建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00233税法严振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00242民法学郭明瑞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00243民事诉讼法学江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00245刑法学张明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陈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00249国际私法李双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00257票据法付鼎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00258保险法覃有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00259公正与律师制度陈光中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00262法律文书写作宁致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00263外国法制史由嵘胡大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鹤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张宏生谷春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05677法理学沈宗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05678金融法吴志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05679宪法学魏定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05680婚姻家庭法杨大文马忆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自考专科需要买什么书籍?详细点好。你好,自考法律专科的书籍如下:邓小平理论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法理学宪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中国法制史心理学更多追问追答那么多,请问是必考的吗?比较难学的有那几科?什么时候考?嗯,都是必考。法理和宪法学稍微难点儿。每年的1,4,7,10月开考。你是什么专业的?求自考法律专业《保险法》串讲讲义或笔记教材最好是:WO?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考试成功!云南大学自考有些什么专业,有法律专业吗?云南大学人文学院开设的高教自考助学班重视文凭与技能相结合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推行大学文凭与技能证书同时取得的双证书教育教学制度。目前,社会需求的大学生是对工作的“适用”,因为企业也追求用人的效率与效益,这就要求应职人员职业能力强,上岗快。在具有大学文凭的基础上,谁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多,谁的从业选择性就大,谁的就业机会就多。双证书是实用型人才的知识、技能、能力和素质的体现和证明,特别是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是毕业生能够直接从事某种职业岗位的凭证。双证书制度由于大大降低了企业职后培训的成本,缩短大学生适应期,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教材就可以了,我就是自考的,从不看辅导书,当然你如果认为教材已经看透了,有时间可以去看辅导书,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教材才是根本.学法律建议先自考大专再自考本科,要不然你不了解基本的法律概念,没有办法去理解各部门法.

中国法律思想史自考新版笔记

本来就是中国法制史

不一定啊,在学样就可以考啊.我们法律类的自考本科正常情况下都是考十五科,如果你不想考英语的话要考其它的两科法律类专业课。如果报国考一年是两次,一次最可以报四科,努力一点一年半就可以考完了。

是的,自考法律专业中的中国法律思想史这门课程已经从08年开始改为中国法制史了!原来的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名称为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代码为0264现在的中国法制史的课程名称为中国法制史课程代码为0223两者均为法律专业的必考科目!希望能帮到你!

1.不用,依据相关教育规定:A.专科的学生可以自行报读“专升本”(这要毕业后,取得毕业证后才能报读)B.专科的学生可以“专插本”(不受太多条件限制,在读的专科生都可以报读)2有区别,我个人更具当前的就业形式认为独立本科更好。因为独立本科学的知识更加深入,独当一面,只学与你专业相关的知识和科目,考试也相对而言科目较少;而本科就学得更加广泛,考试科目多。3.要准备什么课程就要视乎你报读的专业,但是这影响不大4.在中国法律专业较出名的学校有: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式严峻建议你报读西南政法大学,因为它更靠近港澳,以及珠江三角洲一带,以后可以有广泛的就业空间)最后祝你考试成功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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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习题阿拉善电大———纳生乌日图 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第一节 夏、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1、指出“天命”、“天罚”思想的实质(5)。2、指出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情况(6、7)。第二节 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受说1、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8)? 2、说明“以德配天”的意义(8、9)。第二章 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第一节 以“亲亲”、“尊尊”为原则的礼治1、 礼治的基本原则是(12、12)? 2、指出礼治的基本特征(13)。第二节 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1、 说明周公“明德慎罚”思想的主要内容(14)? 2、指出区别对待,罪止一身的意思(15)?第三章 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管仲的改良旧礼和以法统政思想: 1、说明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20—26)?第二节 子产的立法救世思想: 1、指出子产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29—36)?第三节 邓析的“不是礼义”思想:1、指出邓析法律思想的内容(39—42)? 第四章 儒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及其演变1、 指出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43)? 2、指出儒家法律思想的演变过程(43—)?第二节 孔丘以仁、礼为核心的法律思想:1、指出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56——)?第三节 孟轲以“仁政”为中心的法律思想:1、指出“认证”法律思想的表现形式(69——)?2、“仁政”在法律思想上的主要表现有哪些(72—74)?第四节 荀况的礼法统一观:1、指出礼法统一的主要表现(81—88)? 2、指出“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思想的只要内容(88—90)?第五章 墨家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墨家以“兼爱”为核心的法律观:1、指出“兼爱”法律观的主要表现(100—)?第二节 墨家的立法和司法思想:1、指出墨家的立法思想(104—)? 2、说明司法思想(104—112)?第六章 道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老子》的法律哲学: 1、指出老子法律简约表现(117—119)? 2、“无为而治”的法律思想体现在哪些方面(119—123)?第三节 《庄子》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 :1、指出庄子的法律思想(129—135)?第七章 法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法家的法律观和“法治”学说(一):1、法家对“法”有何解释(143、144)? 2、对“法”的性质有何解释(144)、146)? 3、“法”的作用有何解释(147—149)?第二节 法家的法律观和“法治”学说(二):1、指出“法治”的内容和在实质(151—152)?2、指出发家推行“法治”的方法(154—161)?第三节 商鞅的“变法”和“法治”思想 :1、指出商鞅的变法思想(166—168)? 2、指出商鞅的法治思想(168—176)?第四节 慎到的尚法和重势思想 :1、指出慎到的“立公弃私”思想(180—182)?2、指出慎到的重势法律思想(182—185)?第五节 韩非的“法治”思想 : 1、指出韩非“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187—196)? 2、指出韩非“法、势、术”结合的措施(197—200)?第八章 秦汉时期…第一节 秦朝“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1、指出秦朝的法律思想(208—214)? 2、指出“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的内容(210—211)?第二节 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 :1、说明黄老学派的来历(218—219)? 2、指出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219—228)?第三节 《淮南子》中的法律思想 :1、何谓淮南子(231—)? 2、指出《淮南子》的法律观(232—238)?第四节 贾谊礼法结合的法律思想 : 1、指出贾谊礼法结合的法律思想的表现(242—250)?第五节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 1、指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257——261)?第六节 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 : 1、法律思想中如何维护皇权的(262—266)? 2、“三纲五常”论的内容(266—269)?3、简述董仲的政治法律思想(272—)?第七节 王充、仲长统反神学的法律思想 : 1、指出王充法律思想的特点(277—281)? 2、仲长统主张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82—286)?第九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晋代律学和刘颂的法律思想 :1、指出晋代律学的发展情况(293)? 2、指出杜预的法律观(293—296)? 3、指出张斐的法律观(296—300)? 4、指出刘颂重法主张的主要内容(301—)?第二节 魏晋玄学的法哲学思想和鲍敬言的无君论 : 1、何谓“名教”(308)? 2、何谓“玄学”(309)? 3、指出王弼的法哲学观(310—312)? 4、指出嵇康法哲学观的内容(313—315)? 5、指出阮籍思想的发展过程(315—316)? 6、指出鲍敬言“无君论”思想的内容(317318)?第三节 拓跋宏政治改革中的法律思想 :1、指出孝文帝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321—)?第十章 隋唐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第一节 杨坚除削烦苛的立法和司法主张 :1、指出隋文帝前期的法制思想(330—332)? 2、指出隋文帝立法、司法思想的内容(332—333)?第二节 李世民及其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 1、指出唐朝统治者的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338—)?第三节 《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 1、指出《唐律疏议》形成过程(349)? 2、指出《唐律疏议》中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350—355)?3、说明维护等级特权立法思想(353—355)?第四节 韩愈的“道统论”及其在法律思想上的反映 :1、指出韩愈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357—)?第五节 柳宗元的法律起源于“势”的赏罚及时说 :1、指出柳宗元参与改革的主要内容(365—366)? 2、指出赏罚及时说的内容(366—368)? 3、说明法律起源于“势”的意思(368—)?第六节 白居易的崇礼重法论:1、指出白居易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372—)?2、指出白居易的司法主张(374—)?第十一章 理学的兴起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进一步发展第一节 理学的兴起及其对封建法律思想的影响:1、简述理学的兴起(所涉及的学派、人物)(384—385)?2、指出理学对封建法律思想的影响情况(385—388)?第二节 朱熹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1、概述朱熹因事制宜的变法理论和改革主张(389—391)? 2、概括朱熹的法律思想(389—399)?第三节 丘浚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总结和发挥:1、概括丘浚的正统法律思想(401—)? 第十二章 宋明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范仲淹“革故鼎新”的法律思想 :1、指出范仲淹改革管制,“革故鼎新”主张的主要内容(415—417)。 2、范仲淹,限制君权,“君臣公理天下”措施有哪几个方面(418—)? 3、指出范仲淹的司法思想(419—421)。第二节 王安石“大明法度,众建贤才”的法律思想:1、指出王安石“三不足”变法理论的内容(424—426)。 2、指出王安石“大明法度,众建贤才”的方法(427—428)。 3、指出王安石的司法思想(429—)。第三节 张居正“信赏罚、一号令”的法律思想 :1、概括张居正的法律思想(432—)。 第十三章 辽、金、元各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完颜雍严格治吏的法律思想 :1、概括完颜雍严格治吏的法律思想内容(438—)。1、指出慎行“议亲”、“议贤”思想的主要内容(438—439)。 3、指出“慎守令之选,严廉察之责”的方法(441—)。第二节 耶律楚材的法律思想及其实践:1、指出耶律楚材以封建法制取代落后法的主张(446—448)。2、概括耶律楚材的法律思想9445—451)。 第十四章 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黄宗羲的启蒙法律思想 :1、黄宗羲从哪几个发面批判了封建君主的“一家之法”的(455—457)?2、黄宗羲的民主因素“法治”理论包括哪几个方面(458—)?第二节 王夫之“趋时更新”的封建法律思想 :1、概括王夫之“趋时更新”的法律时变观的内容(466—468)。 2、王夫之的立法思想从哪几个方面体现了民主因素(470—472)? 3、指出王夫之的司法主张(472—)。 第十五章 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龚自珍的“更发改图”思想 :1、指出龚自珍从哪几个方面批判了封建法律制度的?“更法改图”的主张是什么(483—486)? 2、指出龚自珍禁绝鸦片的措施(488—)?3、概括龚自珍的改革主张(482—489)。第二节 魏源的“因势变法”理论 :1、魏源是怎样批判封建君主专制,赞赏西方政治法律制度的(493—495)?2、指出魏源“变古愈尽,便民愈甚”思想的主要内容(496)?3、概括魏源的“因势变法”理论(492—499)。 第十六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洪秀全反对封建专制的法律思想 : 1、概括洪秀全的法律思想(503—508)。第二节 洪仁干及其《资政新篇》的法律思想 :1、指出《资政新篇》中的法律思想包括哪几个方面(510—)?第十七章 洋务派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曾国藩“一秉于礼”的法律思想 : 1、概括曾国藩“一秉于礼”的法律思想(517—)。第二节 张之洞以“中体西用”为核心的法律思想:1、概括说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内容(522—523)。2、指出张之洞整顿中法,采用西法主张的主要内容(523—524)。3、概括张之洞的法律思想(521—527)。 第十八章 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康有为的“变化维新”论:1、概括康有为“时移法亦移”,倡“变法维新”思想内容(529—531)。2、说明康有为“变法全在定典章宪法”,实行“君主立宪”主张包括哪几个方面(531—533)?3、指出康有为的司法思想(534—)。第二节 梁启超的变法图存思想:1、概括梁启超的法律思想内容(537—)。2、分析梁启超“救亡图存”的主要主张(538—539)。3、说明梁启超三权分立说的内容(539—540)。4、概括法治、人治并重,法律、道德“相须为用”的主张(541—)。第三节 谭嗣同“冲决一切封建网络”的法律思想:1、谭嗣同如何批判了封建君主专制的(544—543)?2、指出谭嗣同“尽学西法”主张的主要内容(547—)。 第十九章 清末礼、法两派在法律思想上的斗争第一节 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1、指出礼、法的主要代表人物、观点(550—554)。第二节 沈家本“会通中外”的法律思想:1、指出沈家本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主要观点(557—560)。2、指出沈家本的司法思想(560—564)。 第二十章 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第一节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学说:1、指出孙中山三民主义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571—575)。2、分析孙中山“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律观(575—578)。3、指出五权宪法的内容(578—)。第二节 章太炎的法律思想:1、指出章太炎建立总统制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方案的主要内容(584—587)。2、章太炎维护人民权力平等的法律观的主要主张(587—591)。3、指出章太炎的道德要求有哪几个方面(592)? 如果这么一点不行,你到自考书店去买就行了,那里的服务员会告诉你的.你最好买一本辅导书,看一章练一章.到考前一个月再买一本模拟试卷做,要多做两遍.自考本身不难,最关键看你有没有毅力和耐力.基本上考的都是书上的,你得下功夫去背.自考真给的压力很大,尤其是在没有 参加任何辅导班的情况下.一切都要靠自已.你最主要的一定要相信自己!

第四章 封建社会后期的法律思想 宋朝对人民思想加强统治,理学的兴起,且有反理学的改革家 第一节 理学的兴起及影响 一.兴起 1. 理学是一种学术思潮,在封建社会后期占据统治地位 2. “理”是宇宙的主体和万物的本源 3. 源于唐朝中后期的韩愈(“道统论”)和李翱(“性善情恶说”) 4. 程浩,程颐为奠基人:“理”,“气”,“道”,“器” 5. 朱熹继承二程的体系,是当时封建社会经济政治的反映,是儒道佛三家互相斗争、互相融和的结果 二.影响 在完善封建正统的同时,也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进行总结和提高,完成了正统思想的哲理化,人也是理和气的结合,理在人性上表现的是“天地之性”,气在人性上表现为“气质之性”,理存在气当中但理义是气的主宰和支配,气中含有人欲,这种人欲有使人这恶的危险性,圣人、君主没有人欲之私,因而有统治的资格,君主是理在人间的代言人,他代天行事,谁违背君主就是违背天理,统治者的统治措施:德、礼、政、刑,根本目的:根除人欲,恢复天理(存天理,灭人欲),刑罚作用有限,最终还是要靠教化 对封建社会后期法律思想的影响: 因为刑罚被说成“存天理,灭人欲”的正义手段,所以统治者就不再忌讳严刑 封建伦理道德观念获得理学理论外衣后,增加了迷惑性和欺骗性,它严重禁锢着劳动人民的精神活动,压抑了中国人的权利观念,也遏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第二节 朱熹 一.变法、改革主张 认为宋朝已陷入危机,必须改革,变法的指导思想就是纲常明教,要以仁义为先,改革的根本方法是改变人心,首先要改变君主的心术,要限制君主独断专行 三个建议:加强宰相和谏官的职权;君主立法要和大臣商议,听取大臣意见;通过加强地方权力来制约君主权限。但最根本的是加强君主的个人道德修养 二.德礼政刑、相为终始 对德与礼,政与刑的内部关系进行阐述,探讨四者的外部关系且将其纳入“存天理,灭人欲”的轨道 德:心理上的道德品质;礼:道德规范和伦理观念,包括贯彻培植伦理观念的礼教、教化;德是礼的依据,礼是德的保障 政:法律制度、行为规范;刑:刑罚措施,使法律得以实现的一种强制力量;政是刑所依据的标准,而刑是政实现的保障 作为统治方法,它们都是天理的产物,从本质上是一样的,但在具体运用过程又有轻重本末的差别;德礼为本,政刑为末;四者相互依存,形成了一个循环 气禀最厚:导之以德;厚:齐之以礼:薄:导之以政;最薄:齐之以刑(然尚有为恶之心) 三.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 出于镇压农民起义和巩固统治阶级内部的目的;在执法过程中无必要从轻从宽;刑越轻,人民越容易犯上作乱;主张轻刑的原因—— (1) 看问题片面:知犯人可怜,不知被伤人更可怜 (2) 当时的执法者多受佛教投应说的蛊惑 (3) 执法者对恤刑本义的曲解,恤刑指有罪的人得以处罚,无罪的人不得处罚,罪疑之轻 原则: (1) 反映在刑罚上主张恢复肉刑(“残其肢体,全其生命”),增强刑罚的威慑力 (2) 反映在诉讼程序上提高诉讼效率和审判质量,选拔和培养司法官吏 (3) 在审判当中另一个反映是严格维护封建等级制度,传统的德治很难奏效 存天理,灭人欲: (1) 发展到以理杀人的最魁祸手应该是统治阶级,理学家并没有把所有物质欲望都算作人欲(“饱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2) 发展到以理杀人并非只对劳动者,也包括统治者在内(统治者加强自身修养,走内圣外王之路 (3) 理学的天理人欲论在提升中国知识分子人格、涵养民法气节方面具一定积极意义(“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 第三节 黄宗羲 一.背景(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 风云变幻的动荡社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出现了市民阶层,形成了一股新的力量;人身依附关系较为减弱,市民文学产生;黄宗羲反封建的法律思想较完备,含较多民主思想;父亲参与东林党(讽议朝政,裁量人物);《明儒学案》,《明夷待访录》 二.法律思想 1.反对君主专制,主张限制君权 (1)“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从君权神授入手,以朦胧的天赋人权思想论证;人人都有自私自利的本性,所以天下有许多公害没有人管,因此大家推举产生君主,君主产生的宗旨是为了兴公利、除公害,后来的君主把天下之利尽归于己,把天下之害尽归于人,而且把天下看作自己莫大的产业,还要使他的子孙受益无穷;实际上是一种君权民授的观点 (2)“天下为主,君为客”:三代以前的君民关系如上,君权即君主对民众所承担的责任,君主恰恰以勤劳、辛苦千万倍于民众受到大家尊重,后世君权被看成莫大产业而非责任,君主不再关心公众利益而是如何通过巩固地位来满足自己需要,这时君民关系转变为“君为主,天下为客”的局面,这种现象违背设君之道,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限制君权 (3)限制君权的措施: ① 君臣共治,“君与臣,名异而实同”,职责都是治理天下,君臣关系是基于人民需要产生的共事关系,不同于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父子之间的尊卑关系,反对愚忠,基于治理天下的责任而共事,君臣应为师友关系,对君主的错误应勇于提出 ② 重设宰相职位,与君主分享统治权,地位与君主不相上下,宰相有自己的行政衙门,是行政首脑,加强宰相权力以制约君主专制,宰相不传子而传贤(君主传子不传贤),可以用传贤的宰相来制约不传贤的君主 ③ 学校议政,学校不仅培养人才,而且是“治天下之具”,强制使学校成为社会舆论的中心,起到监督政府机构,表达民意的作用,每月初天子和百官听太学校长讲课,天子和百官就弟子之列,太学校长直言不讳地谈论政治得失,地方相同;学校实际上为督察机构,有人将其看作代议制的雏形 ④ 地方分治,分封有利于地方发展,郡县制有利于国家统一,两者结合,加大地方权力,包括军权、财权、行政管理权、人事任免权,充分发挥地方独立性和自主性,使君主有所顾忌,不也为所欲为,所采取的办法已放弃了用伦理道德去教育,约束君主内心的传统,而主张通过建立现实的制度来解决;对未来的构想与时代的潮流趋于一致 2.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 法律为天下人公利而设;让天下人共享天下的财富;天下之法的特点是“藏天下于天下”;一家之法是藏天下于筐箧之中;为君主设法,法律无论如何严密,仍然会生乱 3.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治法和治人有机结合,治法是基础,在此之上才能产生真正的治人;这种治法是良法,是立法为公的天下之法;治国首要问题是制定一部体现公利、保障人民平等享有私有财产、追求私利的良法;反映了资本主义时期市民阶层的利益和要求 4.提倡富民、利民、工商皆本的经济立法思想 在经济上,通过法律制度确保人民私有权及国计民生的稳定,私有财产权是通过法律规定的,并不是天赋人权,要解决财产问题首先要解决土地问题;主张重新确立土地制度,具体上把全国土地按质量分为五等,将土地分给无地的农民,使农民都有维持生计的工具;主张改革税率,使获得土地的人不会因高额税率而债台高筑又丧失土地;改变税务局收不断累进增加的恶性循环;主张只保留地税、地租;想通过税收的法律制度来限制君主无限制的剥削,来实现土地上的民主主义;但并未考虑可操作性,是带有空想色彩的平均主义的改良 他是第一个提出工商皆本的中国思想家,认为古人的“崇本抑末”中的“末”是供帝王享受的奢侈品及一些铺张习俗,是浪费,所以称为“末”,而工商是推动生产、富国利民的事业,所以皆为根本,要求政府旅途放任工商业 三.特点 鲜明的时代特色 1. 对封建君主专制的批判突破了自然经济的观念,是从商品经济观念出发进行的(交换不发达的人身依附到交换发达的私己主义) 从人身依附的观念来批判封建统治实际上不能突破自然经济,只是封建主义的异端思想,他的思想是资本主义萌芽在意识形态的反映,从私己主义观念出发来批判封建统治,突破了自然经济的观念而表现出民主启蒙的特性 2. 一反传统的儒家思想,认为私与利是人与生俱有的本质;公然宣称人性自私,并以私与利作为论述的武器;人性自私,圣人和帝王也同样如此,君主仅是维护在每个人私利基础上的公众利益,所以是公仆,君主专制的不合理之处就在于君主的自私自利妨碍了老百姓的私利,合理的为“天下为主君为客”,理想的法制为天下之法,理想经济制度是农工商业共同发展;贵不在君主,贱不在草莽 3. 无论是对封建君主以及法制进行批判,或者是对其理想社会的描述,无不盛赞古代(三代)表明其思想具有浓厚的空想性;但必须指出的是,他赞扬古代,并不是要复古,他的复古主张只是他否定现实的一种手段,实际是“托古改制”,这种现象在封建社会后期新兴的资本主义势力还没有发展到足以给思想发展以决定性的影响之前是不足为怪的,明清社会内部商品社会虽有所发展,但是两千年的封建基础盘根错节,使得当时社会不能给思想家提供更多的东西,当新文化自身内容尚未找到独立的表现形态时,不得不求助于古代的权威,在复兴古学的形态下,寻求革新,启蒙思想家之所以将目光投向古代,还因在古代文化中还蕴含着许多加改造就可以为其所用的东西,所以他们尽量寻找利用古代思想,一方面可以为自己涂上一层保护色,另一方面可以作为一面旗帜来号召、团结、争取民众 4. 受中国传统思想影响根深蒂固,因此其思想既带有浓厚的民族特色,也带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 他的法律思想的中心是立法为公,在主观上,他是以代表天下所有人的身份看看问题,抛开所有的自私性,但他的法律思想中的民主性与西方近现代民主意义不完全相同,民治方面人民的权力十分有限,虽然也主张人民有权*暴君,统治者须了解民意,但代议、政党、选举等从未提到;虽然强调法治以及一种类似宪政的政治,但仍把实行根本大法的责任寄托在人君身上,这一点与传统儒家士大夫是完全一样的,改革因自上而下推行,与儒家相同 进步思潮缺乏稳固的思想基础 第四节 改良派康有为 一.变法的理论依据 1.《公羊三世说》: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三个阶段(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小康;大同) 2.《进化论》:人类社会必然由据乱世到升平世到太平世;据其估计,当时中国正处于由据乱世向升平世过渡的阶段,所以中国应通过变法维新赶上西方社会达到升平世,然后创造条件向太平世过渡;这三个阶段只能是循序渐进的;一方面是要改造清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另一方面是反对社会革命;反对封建正统的“天不变,道亦不变”及“变器不变道”的早期改良思想,提出了全变的主张(外国势力太猖狂,要兼采中西变法) 二.主张君主立宪 专制政体以国为私,一人掌握政权,应由立宪国代替。适用君主立宪的原因: 1. 在中国当时的情况下只能实行君主立宪,而不能实行民主共和,君主立宪适用于升平世,而民主共和适用于太平世 2. 当时中国最根本的问题是反对以国为私,而实现以国为公。君主立宪即可实现以国为公 3. 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在实质上是一样的,不同之处是君主立宪有一个虚君。赞赏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西方国家强大的原因在于三权分立。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中,最重视立法权,特别强调议会国会的作用。有没有国会被其看作是否为公的标志 4. 主张民权,但反对通过革命实现民权,只能循序渐进 三.法律进化和大同理想 人都有竞争之心,但又有合群之性,圣人君主非上天所指定而是由群众选举产生来担任公共保全事物,其产生是随社会进化而产生的,并且目的是为了公众利益。法律产生也分据乱世、升平世和太平世三个阶段 据乱世,法律由保护人民变为压抑不平之法,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由帝王进行统治,人民不完全享有公权,施行的歧视妇女与种族的法律,社会上存在犯罪现象,而且刑罚残酷,审判迟缓, 升平世,社会制度和法律都进一步,国家依然存在,但实行君主立宪或民主共和制,社会上还存在私有财产,但人民都享有公权和私有财产权利,除非万不得已,这种权利不得限制和剥夺,贵族阶级仍然存在,各国仍有自己的法律,但对罪犯不施酷刑,审判迅速,有辩护制度(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蓝图) 太平世,无国家,无帝王,无家庭,无财产,全世界只有一个公政府,人们享有充分人权,全世界遵守统一公法,没有犯罪,人还会犯错,但只需教育和罚款,禁游惰,禁独尊,禁竞争,禁堕胎(既向往资本主义制度同时希望避免其弊端) 犯罪原因:(1)贫穷,主张从救贫入手,不能单靠严刑以待之(2)家庭亲属关系的存在,会发生抚养、争分财产等诉讼纠纷,有夫妻关系的存在,就有争色争欲的存在,甚至刑事犯罪(3)君长爵位名份的存在,产生争夺(4)私有财产的存在,产生财产和债务纠纷 消除“九界”:国、级、种、类、家、产、乱、苦、界 从实现男女平等开始,男女平等各自独立是天赋人权 坚守君主立宪法,主张保皇;对促进思想进步有不可磨灭的作用 第五节 孙中山 一.法治与民主相结合 民权主义是核心,是政治的根本;目的在于*君主专制,建立民主共和;对内封建社会人民的权利尽数被剥夺,对外清政府媚外卖国,使中华民族遭到前所未有的危机。清法律是镇压人民保护专制的工具。由平民革命以建立国民政府,即建立民主共和制度,所有国民有参政权,议会以公民公举之议员组成,总统由民选产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用根本法的形式宣告了封建制度的灭亡和民主共和制的产生,确立了主权在民的思想,建立资产阶级共和。这是他的民主与法治相结合的体现 二.主权宪法学说 这是孙中山法律思想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总结了中外法治历史经验提出来的,将西方宪法理论同中国实际结合 1.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规定了政权的构成和人民的权利 2. 论证制定宪法与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关系,有了良好的宪法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和国家 3. 总结了欧美各国宪法,参酌中国固有的考试和检察制度,形成了五权宪法的理论 五权分立:在欧美各国形成的司法、行政和立法三权之外另立考选权和纠察权;认为三权分立易出现议会专制 4. 为扩大直接民权,提出了权能分治理论 两种力量:政权,管理政府的力量,享有的主体是人民,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否决权;治权,由政府享有,实际上即五权。两者并不对立,而是统一的,人民掌握政权是为了造成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政府行使治权是通过职能上的分工合作实现统治以确保人民的政权,所有权能分治是实行五权分治的保障 社会存在三种人:先知先决(治权),后知后决(政权),不知不决(只可听从训导,无权力) 由于治权凌驾于政权之上,所以往往可能在民主的旗帜下而采取专制,这是一重大缺陷 三.利用法律保护民权,革除社会陋弊 1. 确认各族人民平等,享有选举、参政、居住、言论、出版、集会、信仰自由等权利;强调妇女和男子享有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五族共和的民族平等思想(汉、满、蒙、回、藏) 2. 保护人民的人身自由权(禁止买卖人口、贩卖华工;改变主奴关系,代之以雇主、雇人的关系) 3. 保护人民的财产权(“财产之重,等于生命”) 4. 通过法律主张禁烟、禁赌 四.主张建立资产阶级民主的司法制度 强调司法为独立机关(司法独立),法官考核;禁止刑讯、体罚;不该有网刑;审级制度(四级三审制);主张建立律师制度,保护当事人的辩护权 较改良派有明显的革命性和民主性,所以影响较深

第三章 秦汉时期 第一节 秦统治者的法律思想 秦的专任法治;黄老的无为而治;封建正统儒家思想 秦统治者的法律思想除秦始皇的统治思想外,还包括李斯的思想 一.事统上法 李斯:通过税收来赏赐贵族功臣,以便控制;官僚制的建立保证了皇帝的专制和*,废除了世卿世禄;主要奉行法家主张,但同时坚持一个理论基础,即阴阳五行说,认为采取严刑峻罚正好符合五德之说,制定法律,统一全国的法律、文字、货币、度量衡 二.事皆决于法的法律思想 秦始皇出游时通过李斯等人到处刻碑立传歌颂功德,其中也体现了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三、严刑峻法,深督轻罪 先秦法家思想的继承者和实践者,将严刑思想发展到极致;秦律将重刑思想具体化 四.“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思想 焚书坑儒的建议由李斯提出,各家思想的存在使得人们道古而非今,易引起人们对政府的不满;有敢继续谈论诗书者弃市;对巩固政治有利,但把政治问题的辩论变成了对文化思想的迫害,只公使社会矛盾加剧 第二节 汉初黄老思想 秦朝的灭亡宣告了法家学说的破产;批评专任法治的法律思想,主张无为而治的黄老学说,黄老之学产生于战国中期,发展于齐国;代表作《黄帝四经》及老子著作;战国很多法家人物都曾学习黄老之学;早期黄老之学具有明显的道法结合,以法为主的性质;西汉统治者将其作为施政的指导思想,推行于政治生活中;汉初的黄老之学不仅仅是先秦黄老之学的简单再版,它是儒道法三学相互渗透的产物 一.无为而治,与民休息 统治者要遵从天道和人道:轻徭薄赋和慎行(目标明确,要维护其统治) 二.文武并用,德刑相济 能靠武力夺取天下,但不能靠武力保住天下;所谓文武并用,从法律上讲就是德刑相济为用;主张德为先,刑为末;文帝特别注重对人民的教化 三.罚不患薄,约法省刑 专政任刑既不利于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也不利于缓和阶级之间的矛盾 表现最突出的是汉文帝:废除了“连坐”,废除了“诽谤妖言”罪(无辜者免遭杀戮;使皇帝听到真实的声音),废除肉刑(用笞刑代替) 二. 奖励农耕,轻徭薄赋 促进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农为本;一方面想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如果老百姓四处流散,统治者将不得民心 三. 作用 1. 为两汉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奠定重要基础,法制建设上吸取秦律的基础上有自己的指导思想 2. 为由秦朝的法家法律思想的统治转变为西汉中期以后儒家法律思想的统治发挥了过渡性的桥梁作用 第三节 董仲舒 做官不得志,在当时最有代表性的思想家 汉武帝:西汉王的鼎盛时期,中央集权得到了巩固和加强;但汉初的矛盾仍然存在,农民地主矛盾开始尖锐 董仲舒的思想体系适应了当时统治阶级的需求,为巩固封建统治提供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先秦儒家思想在新时期的发展,吸纳了阴阳五、,黄老学说中适合中央集权的学说,新的儒家神学思想体系 一.维护皇权的《春秋》汉统说 春秋一大统思想:一统乎天子,即实行君主集权 吸取纣王教训,劝统治者改变统治策略,用儒家的德治和礼教来取代汉初黄老的无为统治 强调罢黜百家,统一思想,要实现大一统必须加强对人民的思想统治,应采取儒家的仁义、礼治学说,要以儒家思想来统治其他各家的主张 这种大一统思想对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统治起了重要作用 二.君权神授,法自君出 天人感应论:天是有意志、至高无上的人格神,人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创造者和主宰(“人副天数”)人的形体、构造、感情与天相同,天不仅创造人,而且时刻关注人的活动,人的活动同时影响天的反应 天人感应论实际上为君权神授奠定基础,对天的神化最终是为了对地上君主的神化(“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为也”)君主实际上是天在人世间的全权代表(“王者承天意以从事”) 加强君权的同时也要对君权有所限制,使他不能离开王道而胡作非为,同时强调君主受天监督的观点(“以人随君,以君随天,王道配天”)这里的“天”是封建统治秩序的代名词 三.三纲五常 儒家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董仲舒: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对上述用阴阳学说进行论证,认为三纲也是天意的体现;三纲中最主要的是“君为臣纲”,后两者都服从于君权 五常:仁、义、礼、智、信;用以处理人际关系的永恒不变的准则,也是调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关系的基本准则。三纲是伦理,五常是个人的德行 董仲舒的三纲五常论显示了封建统治思想的核心,成为社会立法司法的根本原则 四.德主刑辅 通过阴阳学说论证,阴表现刑杀,阳表示恩德,天欲生不欲杀,尚德不尚刑 道德教化和法律在不同的领域起着相同的作用:“其事异域,其用一用”;据阴阳学说,“阴者阳之助也” 所提出的德教内容没有超过孔孟,目的在于削弱诸侯,加强中央 性三品说:圣人之性;中人之性;斗筲之性 人道有阴阳,人的本性有善恶,善恶的表现因人而异,圣人之性是天生的善性,而斗筲之性是天生的恶性,它们都是不可改变的,中人之性的本性中有善有恶,且绝大多数人属中人,这种人可能接受教化为善,也可能不接受为恶 要用德教扶植使之为善,同时用刑罚来抑制其贪质使之不为恶,但以德教为主 五.春秋决狱 用儒家的法律观来指导法律的实践,董仲舒是引儒家精义断案的第一人,把儒家经典中所体现的封建伦理运用于审判中,比较集中地概括了两汉的刑法观点,体现了儒家的法律观,强调“源心定罪”,根据犯罪的动机心理的善恶来定罪,而把行为、效果置于次要 “本其事,原其志” 体现了西汉时期封建法制、法律思想的特点;将儒家精义置于法律之上并运用司法实践之中,这一方面说明随着整个意识形态里的独尊儒术,儒家的刑罚思想取得了正统地位,另一方面表现了西汉中期的封建法制不够成熟和完备,还没有将三纲五常所体现的封建宗法等级原则一一具体化为法律规范,所以在纲常原则和司法实践间还存在矛盾,必须要以精义决狱来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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