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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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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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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自学考试

法律自考本科的公共课:

1、毛泽东思想概论;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3、英语。

必考科目有:

1、法律文书写作;

2、  国际私法;

3、国际经济法概论;

4、合同法;

5、劳动法;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7、知识产权法;

8、婚姻家庭法。

选考的有:

1、外国法制史;

2、中国法律思想史;

3、西方法律思想史;

4、金融法;

5、税法;

6、保险法;

7、公证与律师制度;

8、房地产法。

扩展资料:

1、本专业计划共设置毕业课程15门。

2、报考条件:各类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3、从2007年起,“婚姻家庭法(一)(00855)(3学分)”调整为“婚姻家庭法(05680)(3学分)”:“金融法(一)(00256)(4学分)”调整为“金融法(05678)(4学分)”。

4、考生已通过原计划有关课程,可顶替本计划中的相应课程:

①“行政法”可顶替“法律文书写作(00262)(3学分)”;

②“政治学原理”、“国际关系”或“海商法”可顶替“合同法(00230)(4学分)”或“公司法(00227)(4学分)”或其他选修课(原计划中的一门课程只能顶替现计划的一门课程);

③“金融法(一)”可顶替“金融法(05678)(4学分)”;

④“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可顶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4学分)”;

⑤“专利法和商标法”可顶替“知识产权法(00226)(4学分)”;

⑥“婚姻家庭”。

⑦“国际关系史”可顶替选修课中的任意一门课程。

5、已通过专科“婚姻法”或“公证与律师制度”,在本科段不需重考这两门课,应在选考课中另行选取两门课程考试。

参考资料:法学(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_百度百科

法律自考本科考哪些科目?自考法律本科考试科目在十四门左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婚姻家庭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职业道德、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票据法、保险法、税法、金融法、公正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综合英语(四)、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就业前景如何1.自考本科的学历是经过国家承认的学历。而且自考本身就是一种国家正规推行的一种有别于传统统招考试的考试模式,也是一种可行的考核模式,考生不应该对自考本科法学专业产生误解。2.法学专业的发展前景还是比较好的,而且对于这个领域里面的一些高端型的技术人才,这样的需求和高端公司的招聘趋势都比较强,每年呈现出比较大的需求量。所以选择自考法学专业,对于考生来说,就业前景还是比较不错的,而且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份薪酬更加高的工作。3.从法律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业前景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教务老师整理的自考法律本科科目的内容到此结束了,针对自考的学员,可能介绍的信息还不够全面,推荐学员去对应的话题了解信息,或者关注微信查看其他方面的信息。也可以咨询24H人工在线客服!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好考,比较简单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题分 15 15 20 12 10 10 10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 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5分) 1.1980年《婚姻法》共 A.5章27条B.5章37条 C.8章27条C.8章37条 2.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 方有_______的权利() A.代为送养C.优先收养 B.不同意送养D.优先抚养 3.婚姻自由作为一项法律原开始出现于() A.奴隶社会C.资本主义社会 B.封建社会D.社会主义社会 4.自然血亲之间法律关系的终止原因是 A.一方失踪超过2年B.一方为他人收养 C.双方协议脱离关系D.一方登报声明解除权利义务关系 5.“六礼"中哪一项是指男家向女家交纳聘财() A.纳采C.纳征 B.纳吉D.亲迎 6.继父或继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关系,在亲属分类上属于() A.全血缘的自然血亲B.半血缘的自然血亲 C.拟制血亲D.姻亲 7.19肥年《婚姻法》的施行时间是 A.1980年1月1日B.1980年5月1日 C.1981年1月1日D.1981年5月1日 8.将妻的婚前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夫,妻仅保留此项财产的返还请求权;在婚姻关系 终止时,夫应将此项财产或其折价金额返还给妻或妻的继承人。这种夫妻财产制是 () A.共同财产制B.统一财产制 C.联合财产制D. 妆奁制 9.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A.自行恢复 B.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C.经生父母与该子女协商后恢复 D.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恢复 10.在亲属分类上,妯娌属于() A.配偶的血亲的配偶B.旁系血亲 C.血亲的配偶D.配偶的血亲 11.别居制度最初盛行于() A.中国奴隶社会B.中国封建社会 C.中世纪的欧州D.中世纪的欧洲 12.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叔、伯与径是() A.二亲等的直系血亲B.三亲等的直系血亲 C.三亲等的旁系血亲D.二余等的旁系血亲 1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 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 A.长期经济帮助B.适当的经济补偿 C.一次性经济帮助D.所租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14.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离婚() A.一律按行政程序办理B.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 C.由双方协商选择技何种程序办理D.由我国外事机关指定机构办理 15.从广义上的婚姻概念来理解,婚姻制度产生的标志是_______的出现() A. 群婚制 C.掠夺婚制 B.对偶婚制 D.一夫一妻制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 将其号码分别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每小题三 分,共15分) 1.下列哪些制裁办法适用于违反婚姻家庭法、需要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 A.降职B.开除 C.停止侵害D.返还财产 E.罚款 2.我国法律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特定期间是() A.女方怀孕期间 B.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C.女方哺乳期间 D.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实施中止妊娠手术后六个月内 E.女方患病期间 3.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B.患有其他严重疾病 C.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D.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其生活的 E.与父方达成由父方抚养子女的协议 4.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离婚时,下列哪些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A.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B. 个人专用的物品 C.复员军人的医药补助费D.复员军人的回乡生产补助费 E.夫妻一方婚前继承的财产 5.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A.一方要求离婚的 B.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C.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不成协议的 D.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E.所在单位或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未批准的 6.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A.配偶一方自然死亡B.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 C.配偶双方离婚D.配偶双方分居满三年 E.配偶一方失踪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原则是() A.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 B.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C.平等自愿 D.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E.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8.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这里所说的有抚养义务的 人包括() A.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B. 有负担能力的外祖父母 C.有负担能力的伯、叔、姑D.有负担能力的舅、姨 E.有负担能力的兄、姊 9.我国刑法、继承法等法律中所说的扶养,包括婚姻法中所说的() A.抚养B.赡养 C.扶养D.收养 E.寄养 10.下列亲属中,属于旁系血亲的有() A.配偶B.外祖父母 C.表兄弟姊妹D.伯叔姑舅姨 E.侄、外甥 11.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无子女B.有配偶 C.年满30周岁D.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E.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12.下列亲属中,哪些是自己的直系姻亲() A.岳母B.婶母 C.女婿D.外孙媳 E.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 13.根据《母婴保健法》,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哪些项目的检查() A.严重遗传性疾病B指定传染病 C.有关精神病D.不育症 E.性生理缺陷 14.下列各组亲属称谓中,全组属于姻亲的有() A. 公婆、儿媳、嫂子、弟姐B.伯母、婶母、女婿、妹夫 C.岳父、舅母、姑父、姐夫D.舅父、外甥、外祖父母、侄 E.女婿、侄媳、孙媳、甥女婿 15.下列哪些亲属是拟制血亲() A. 同父异母兄弟B. 养父母与养子女 C. 岳父与女婿D.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E. 丈夫与妻子 三、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在以男子为中心的中国封建宗法制度下,结婚是男娶女嫁。男到女家的,称为 _____. 2.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2款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 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为止。“ 3.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 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_________________. 4.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________之日起终止。 5.按照我国民政部门的解释,孤儿系指其父母死亡或_________不满十四周岁的未 成年人。 6.祖孙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是对___________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的补充。 7.我国收养法第10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_________ 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8.我国婚姻法中所说的虐待是指对______________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 神上、身体上蒙受损害的违法行为。 9.进入近代社会以后,由于社会条件的变化,各国亲子法逐步实现了从家族本位到 ____________本位的转变。 10.通过一定方式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资格,在亲属法学上称为非婚生子女 的_____________. 11.我国《民法通则》第 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 定______________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12.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 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_____________.“ 13.唐《永徽律》中以“_______”为第四篇,它的有关规定为后来的历代封建王 朝的婚姻家庭立法提供了蓝本。 14.1980年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 十周岁。_________应予鼓励。“ 15.配偶是血亲和__________亲赖以发生的基础。 16.按照我国人民的俗称,妻子和丈夫的兄弟之妻互为_______,丈夫和妻子的姊妹 之夫互为连襟,两者都是一种分系姻亲关系。 17.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 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_______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 同意。 18.我国古代聘娶姻中的“六礼”,是指纳采、_____、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19.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______________为内容的合 法结合。 20.《婚姻法》第35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 和遗产继承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得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应负_______ ______的责任。“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 1.婚姻家庭制度 2.亲等计算法 3.寄养 4.无效婚姻 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婚姻家庭法领域里的财产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领域里的财产关系有何区别 2.简述一方要求解除收养的法定理由。 六、论述题(10分) 如何理解和执行我国婚姻法关于禁婚亲的规定 七、案例分析题(共18分) 1.何宏与邹一萍于1968年结婚,婚后8个月邹一萍即生一子,取名何平。何宏怀疑何平非自己亲生,对其态度冷淡,除负担其抚育费外,其他事情不闻不问。 随着年龄增长,何平对何宏的想法有所察觉,询问其母,邹一萍坚持何宏是其生父。但何宏态度并无改变,父子关系愈恶化。1986年邹一萍病故,何平遂辍学务 工,独立生活,并改名为邹幼平,与何宏断绝往来。1988年,何宏辞去公职,从事个体经营,并于1989年与丧偶妇女胡莹结婚。胡莹与前夫生有一女一子。 女儿彭琪已婚并已参加工作,子彭琏正在读小学,依靠何、胡扶养照料。1995年,在一次运货途中发生翻车事故,何、胡均受重伤。胡莹经抢救无效死亡。何宏 双腿截肢,丧失劳动能力,因支付医疗丧葬费用积蓄无存,生活十分困难,要求邹幼平(何平)和彭琪扶养自己和尚未成年的彭琏。邹幼平说:“你一直不承认我是 你的亲生儿子,对我的成长漠不关心,我早已改名换姓,与你断绝关系多年,与彭琏更是素不相识,所以我对你们不负任何责任。”彭琪虽愿意扶养继父及弟弟,但 限于条件,扶养二人确有因难。协商不成,何宏以本人及彭琏法定代理人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扶养诉讼。 问:何宏、彭琏应该由谁扶养为什么(8分) 2.王林于1992年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1993年3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当时王林28岁,高华25岁,在结婚条件方面并无不合之处,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1994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 1997年5月,王林以夫妻感情不好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高华离婚,女方表示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执,各不相让。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请简述理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亲属中哪一类是没有同辈的?() A.配偶B.直系血亲 C.旁系血亲D.旁系姻亲 2.人民法院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 A.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B.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D.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3.我国古代丧服制度中,子和在室女为父母丧应服() A.斩衰B.齐衰C.大功D.缌麻 4.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关系增加了一条原则性规定,它是() A. 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 B.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C. 夫妻互享配偶权 D. 夫妻有互相同居的义务 5.在欧洲,首先采用选择民事婚制度的国家是() A.英国B.法国 C.荷兰D.西班牙 6.解除收养关系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自行恢复B.依一方的要求而恢复 C.由双方协商恢复D.由法院判决恢复 7.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扶养适用() A.与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B.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由扶养人与被扶养人双方协商选定一方所属国法律 D.由法院指定一方所属国法律 8.结婚这种身份法律行为() A.可以附条件,但不得附期限B.不可以附条件,但可以附期限 C.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期限D.不可以附条件,也不可以附期限 9.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 A.受胁迫的当事人的近亲属B.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 C.受胁迫的当事人的所在单位D.受胁迫的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10.《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A.10周岁以上B.20周岁以上 C.30周岁以上D.40周岁以上 11.按照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被宣告死亡的已婚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后() A.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如果其配偶已再婚的,后婚无效,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C.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D.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对方又死亡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12.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称为() A.和离B.七出 C.呈诉离婚D.义绝 13.《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 A.女方怀孕的除外B.女方无过错的除外 C.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D.女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的除外 14. 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 这一规定最早见于() A.欧洲中世纪寺院法B.1896年德国民法典 C.1791年法国宪法D.1857年英国婚姻案件程序法 15.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表兄弟姊妹是() A.三亲等旁系姻亲B.四亲等旁系姻亲 C.三亲等旁系血亲D.四亲等旁系血亲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6.中国古代社会通行的有偿婚,包括() A.赠与婚B.交换婚 C.劳役婚D.买卖婚 17.根据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B.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C.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D.复员军人的伤残补助金 18.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B.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且双方离婚的 C.双方结婚不到一年的 D.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离婚的 19.根据《母婴保健法》,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对下列哪些疾病的检查?() A.严重遗传性疾病B.指定传染病 C.有关精神病D.性生理缺陷 20.中国古代的礼与律对立嗣有一系列要求,其中包括() A.只有男子无后才能立嗣 B.立嗣可在嗣父生前进行,也可在其死后进行 C.不得立异姓男为嗣 D.嗣子可取得嫡子的身份和地位 21.按照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 () A.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B.尚在校接受大学教育的子女 C.未婚的成年子女 D.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2.下列规定中哪些是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的?() A.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B.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形式和效力 C.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D.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23.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A.重婚B.买卖婚姻 C.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D.借婚姻索取财物 24.罗马法中婚姻终止的原因包括() A.配偶死亡B.离婚 C.自由权的丧失D.市民权的丧失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亲等 27. 六礼 28.无效婚姻 29.受胎期间 30.重婚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婚姻无效和被撤销有哪些法律后果? 3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 五、论述题(本题14分) 33.试论收养的法律特征和法律效力。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4题8分,第35题16分,共24) 34.王冠中于1955年与芳妹结婚,婚后一直未能生育。1960年,夫妻俩收养一名8岁男孩,取名王庆来。王庆来长大后成家立业,并生有一子王强,一家人其乐融融。1995年,芳妹因病去世。1998年,王冠中结识了丧偶的退休女工刘莹,双方于1999年登记结婚。刘莹的独生女赵晓艳时年23岁,刚从大学毕业参加工作。2003年,王冠中突发脑溢血,虽经及时抢救捡回一条命,却落下半身不遂,且花掉了一辈子的积蓄数万元。出院后,由于增加了医药费等费用,王、刘二人本来仅够维持生活的退休金入不敷出。王冠中忍不住向晚辈提出给付赡养费一事。此时晚辈的家庭状况是:王庆来已因车祸死亡,其子王强大学毕业进了企业工作,尚未结婚,月收入4000元;赵晓艳未婚,月收入3000元。王强认为自己的父亲是王冠中的养子,且已经去世,自己与王冠中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不愿承担赡养义务。赵晓艳未明确表态。 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赵晓艳是否有赡养王冠中的义务? (2)王强是否有赡养王冠中的义务? 35.甲在1990年9月20岁时参军,1998年与原籍姑娘乙结婚,2001年8月复员回原籍。甲、乙婚前恋爱时间不长,结婚草率,加之乙所在的企业又告破产,心情不好,双方经常争吵。甲于2004年5月提出与乙离婚,乙同意离婚,但双方对以下问题不能达成协议:(1)乙于2002年企业破产时得到破产安置补偿费50000元,乙认为这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而甲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2)甲于复员时得到复员费20万元,甲认为这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而乙认为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3)甲、乙双方婚后居住的房屋是乙婚前承租,婚后甲、乙用共同积累购买的,产权证登记在乙名下,乙认为这是她的个人财产,甲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4)2002年,甲以夫妻共同积蓄20000元以个人名义与几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饭馆,乙不是合伙人,她要求在离婚后做合伙人。甲同意并答应将20000元的一半份额即10000元转让给乙,但遭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反对;他们也不愿行使优先受让权,仅同意退还部分出资份额10000元给甲。(5)1998年甲、乙登记结婚后,乙曾向朋友老刘借款15000元用于装修婚后住房,乙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而甲则认为这是乙的个人债务,应由乙个人负责偿还。 针对上述各点争议,法院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请分别提出意见并简述理由。

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学专业

科目表(仅供参考)

法律说难也不难,不过也不容易主要看自己,除了要记牢书里的知识外,还需要做几套相关试题,另外法条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每年的变化比较大,不过半年内更改的条例是不会加入考试内容,不过你也要关注一下,这将是考试的变化重点。光看书上的知识是不够的。

自考法律本科科目主要培养从事政法机关和其他部门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在专科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国外法律和法学的动态,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自考法律本科科目就业前景如何?

自考法律是近年来自学考试的热门专业和最具“钱途”的专业。取得法律学历后,可在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法务等单位工作。

福建自考法学本科考试科目:00230合同法、00249国际私法、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5678金融法、00227公司法、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00257票据法、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00262法律文书写作、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0167劳动法、00258保险法、00263外国法制史、05680婚姻家庭法、00015英语(二)、00169房地产法、00226知识产权法、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33税法、00230合同法、00249国际私法、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5678金融法、00227公司法、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00257票据法、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00262法律文书写作、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00167劳动法、00258保险法、00263外国法制史、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5680婚姻家庭法、00015 英语(二)、00169 房地产法、00226 知识产权法、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33 税法。 考试科目安排建议 1、考试科目表和报名时间都会在主考学校的网站上公布,若是还未公布,可以参考去年这个时候的考试时间,因为每年的考试时间和科目变动不大,选择什么科目是按照你自己的意愿来的,只要时间不冲突,至于时间上一定要把握好,什么时候是报名时间网站上都会有,错过了时间就错过了这次考试。 2、若是第一次考试的话,科目不宜多,理由:一、你对自学考试还不是很了解,它是一个考试范围大,知识点浅薄的考试。二、是需要一定的复习时间和内容才会顺利过关的考试。三、它是60分万岁的考试。因此,我建议你:选择感兴趣的二到三门科目。 充分利用好时间复习 抓住业余的缝隙时间,利用这些碎片时间进行突击复习。如可以在公交上用手机背背单词,背背英语作文。甚至在跑步时想想教材的出题逻辑。时间是我们最大的敌人,大多数的同学都是半工半读。但好在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如果你挤,总会有的。所以如果工作实在是很忙,就只好利用睡眠时间了,但合理安排计划一下,把时间分配一下,制定出这周的作息时间,你会发现,以分钟计算时间的人,比以小时计算时间的人,时间多60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法律自考本科的公共课: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英语。

必考科目有: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

选考的有: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税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

扩展资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

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考本科

一、正确理解婚姻法与民法、诉讼法的关系 1.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 和其他的民事法律关系一样,婚姻家庭领域里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因此,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婚姻法是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他民事法律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首先,作为民法基本法的《民法通则》,一方面确认了一系列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原则,同时也应注意,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和普通财产与人身法律关系存在着许多明显的区别。比如,婚姻法所调整的是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以及由亲属人身关系派生的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公民结婚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的特别限制,特定亲属之间的身份权不同于民法中一般的人身权,亲属之间的财产关系(指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适用等价有偿原则等等。正是这些区别,决定了婚姻法在立法上和法学研究上相对独立的地位。学习婚姻法,要从它的特点出发,全面掌握它的专门体系和基本内容。 2.婚姻法与诉讼法的关系 婚姻法是实体法,它的实现离不开程序法的保障。作为民事法律,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尤为密切。人民法院审理各种婚姻家庭案件,如关于婚姻效力的案件,抚养、扶养和赡养案件,收养案件,离婚案件,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分割案件等等,均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同时,处理《刑法》第257条至26l条规定的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刑事案件,在程序上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对有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总之,学习婚姻法,应对程序法有所了解。 二、正确把握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的关系 1.认真学习基本通论 有的同学存在一种误解,认为婚姻法非常容易学,只要知道一些主要规则就行了,不愿意下功夫去钻研理论问题。这种错误的认识和态度导致轻视这门课程,往往造成考试的失败,一定要引以为戒。和其他学科一样,婚姻法学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它们是全部规则的基础。不认真研究这些基本理论,就不能通晓这门课程的内容,也不能深入了解具体规则的根据和含义。同时要看到,婚姻法的普及程度比较高,作为一种高等教育学历考试,自学考试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必然有严格的要求,如果用“普法”的水平来应试,自然是远远不够的。 婚姻法学的基本理论大体上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集中在教材的第1章和第2章。第1章讲历史唯物主义的婚姻家庭观,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作指导,对婚姻家庭和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作了深入剖析,论证了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第2章以第1章为基础,对自国家形成以来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形式进行了系统阐释,重点研究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及婚姻法的发展道路。这些无疑是深入学习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基础和前提。第二部分分散在其他各章,主要是探讨现行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的理论依据,解决不但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的问题。例如,我国婚龄立法的根据是什么,为什么要禁止近亲结婚,实行结婚登记制度的必要性,各种亲属关系的基本特点,为什么要实行离婚自由及防止轻率离婚,等等。只有明确了这些理论根据,才能认识各种规则的本质,自觉地正确贯彻执行。另外,在阐述基本理论时,往往来用比较的方法,对古代的和外国的有关法律加以考察,包括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律,罗马法中的婚姻家庭规范,当代外国(主要 是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等。掌握这些知识虽然具有一定难度,但是绝对不要认为可有可无,轻易回避、放弃。 2.深入理解路本原则 教材的第3章论述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即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原则,计划生育原则。它们反映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指导思想,表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特征,不但是制定各项具体规则的依据,而且指导着婚姻家庭生活和有关司法工作。因此,对这些原则必须从正反两个方面认真学习,深入理解。从正面的角度上,要掌握各项原则的依据、内容、特点和意义;从反面的角度上,要明确贯彻各项基本原则必须禁止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包括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借婚姻索取财物,重婚,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等。要注意这些行为的概念、特征、危害以及法律后果,切实拿捏各种政策、法律界限。 3.全面掌握具体规则 如果说理论是基础,原则是支柱,那末,规则就是各部分的零部件。婚姻法是实体法、部门法,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婚姻法学是一门应用法学。因此,从我国法制建设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实际出发,认真学好各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包括亲属制度、结婚制度、家庭制度、离婚制度、收养制度、涉外与涉港澳台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补充规定、法律责任制度等等,都是至为重要的。不管是从课程内容的比重还是从考试的要求看,都必须花费较大的精力,下一番苦功夫。尤其要注意不能局限于法律条文本身,而应密切联系实际,吃透各规则的精神,运用它们去分析、解决纷繁复杂的婚姻家庭问题。 三、正确处理大纲、教材和其他资料的关系 1.精心研究考试大纲 由全国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写、公布的《婚姻法学》法律专业的自学考试大纲,是编写教材和考试命题的根据。它确定了学习目的、要求,界定了考试命题的范围,罗列了各章节的重点、难点、疑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公布了题型及范例,对于每一位考生来说,无疑是必须认真加以研究的。但是,它仅仅是考试的“大纲”,所列内容相当概括,可以指导学习,却不能代替教材。 2.反复阅读指定教材 学好指定教材是自学的关键环节。现行指定教材是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杨大文教授主编的《婚姻法学》。请千万注意将法律专业和律师专业的教材严加区别。律师专业的教材名称是《婚姻家庭法学》,是供律师专业的自学考试使用的。由于两本教材略有不同,不要因选错教材而给应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围绕着这本教材,我想提醒大家注意三个问题:第一,教材分为8章,大体上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论,第二部分是分论,第三部分是附论(第8章)。要注意它的体系结构和内在联系,既不要先后混淆,也不要互相割裂。第二,全面兼顾,重点突出。虽然大纲指明了哪些是重点章节,要求对它们备加重视,但也不要忽略非重点章节。由于自学考试题型较多,题目覆盖面较宽,千万不要盲目地去猜题、押题;何况与其他专业课程相比,婚姻法学教材篇幅不长,正文只有18万多字,仔细阅读并不困难。所以一定要在全面兼顾的基础上去突出重点,而不要只抓重点,放弃其余。第三,目前,学术界对修改现行婚姻法提出了许多建议,报刊上发表了很多不同观点的文章。有兴趣的同学可以阅读,甚至是参与争论。但自学考试仍然以现行法律和指定教材为根据,请务必围绕指定教材备考;答题时也要统一在教材的口径之上,不要用目前讨论的观点作答。 3.注意学习法律、法规 学习婚姻学,应该通晓四类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第一类是有关法律,包括《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婚姻法》,《收养法》,《刑法》有关条款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第二类是民族自治地方对婚姻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第三类是有关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如《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类是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尤其是1989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四、正确对待课程内容和考试题型之间的关系 1.扎实掌握课程内容是应考的立足点 考试不过是对学习成果的一种检验手段,自学考试是对同学们通过自学所达到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的集中考核。因此,只要全面掌握了课程内容,不管面对什么样的题型,都可以应付自如,立于不败之地。而且,某一个考核点往往可以用不同的题型来考查,如果一味地追求题型,反而容易发生偏差。比如,倘若你只从名词解释的角度单据婚姻自由,一旦试卷中用论述题来考核对婚姻自由原则的理解程度,很容易惊慌失措,不能全面作答。 2.了解题型有助于备考 当然,事先了解考题类型也并非全无意义,它可以使我们对未来的试卷的规模和考核方式有一定的预见,知道怎样答题才能恰合要求,合理分配答卷时间,取得理想的分数。基于自学考试的特点,题型、题量、分值和给分标准都是相对固定的,在考试大纲中已有说明,我在这里再作一些必要的提醒。 婚姻法学自学考试的题型大体有填空、选择、判断、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7种。填空题主要用于考核同学们对概念、定义、原理、法条等等的识记程度,答案要求准确无误。比如,“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 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这一题的答案“法律拟制”是完全确定的,不能变通或增减。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前者要求在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一项,后者则要求选出两项以上。确实正确选项,排除具有迷惑性或拟真性的错误答案,需要对有关问题加以理解,找出题干和正确答案之间的内在联系。比如,“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夫妻进行财产约定时,应注意( )”是一道多项选择题,它有5个备选答案:A.约定的范围以婚后所得为限;B.约定的财产以动产为限;C.可以约定一方婚后所得归另一方所有;D.可以约定婚后所得归各方本人所有;E.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经过公证。在这5项中,只有C、D两项是正确的。如果多选、少选或者错选都将不得分。判断题只要求在题后括号内用√、x表示命题的正误,貌似简单,实际上需要对题目涉及的内容有确切的理解。比如:“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离婚,如果双方同意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有适当处理时,须到县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这一命题是错误的。如不了解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离婚一律要通过诉讼程序办理,就很难作出正确判断。名词解释题要求对特定的名词、概念作出简洁、正确的解释,目的在于考核考生对基本知识的识记与理解。备考中,同李们将教材中主要的名词、概念作一番整理,逐一熟悉相应的答案。考试时切忌遗漏要点或者无限扩大。比如“夫妻别体主义”,完整的答案应是:“指法律视夫妻为婚姻关系中的不同主体,各保有对等的人格。近、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亲屑法采此立法主义”。简答题适用的面很广阔,许多基本原理、原则、法律规定、政策界限等都可采用这种题型考核学生的掌握程度。备考和答题时务须注意每一题所包容的要点,包括概念、内容、理由、意义等等,既不可缺少,也无需发挥论证。论述题的题目不多,但分值较高,不但要考核学生所学知识的深度和广度,而且要考核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备考和应试时一定要仔细审题,按照要求摆明论点,提出论据,力争作到言之成理,内容完备,层次清楚;切忌离题万里,言之无物,逻辑混乱,更应避免立论错误。比如,“如何评价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一题,如果你认为资产阶级的“性自由”、“性解放”具有积极意义,就大错特错,必将会被扣去基本得分。案例分析题要求学生根据题目提供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提出处理意见及理由。正确回答这种题目,一方面要弄清案情,包括案内的人、事及其相互关系;另一方面要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出处理方案。答题时写清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就可以了。切忌离开题目交代的案情,自己假设条件;也不要只讲处理意见,不讲法律依据。为了正确回答案例分析题,在熟悉法条的基础上,认真掌握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很必要的。 最后,祝同学们取得学习和考试的好成绩,迎接21世纪依法治国的新局面。

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学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题分 15 15 20 12 10 10 10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 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5分) 1.1980年《婚姻法》共 A.5章27条B.5章37条 C.8章27条C.8章37条 2.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 方有_______的权利() A.代为送养C.优先收养 B.不同意送养D.优先抚养 3.婚姻自由作为一项法律原开始出现于() A.奴隶社会C.资本主义社会 B.封建社会D.社会主义社会 4.自然血亲之间法律关系的终止原因是 A.一方失踪超过2年B.一方为他人收养 C.双方协议脱离关系D.一方登报声明解除权利义务关系 5.“六礼"中哪一项是指男家向女家交纳聘财() A.纳采C.纳征 B.纳吉D.亲迎 6.继父或继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关系,在亲属分类上属于() A.全血缘的自然血亲B.半血缘的自然血亲 C.拟制血亲D.姻亲 7.19肥年《婚姻法》的施行时间是 A.1980年1月1日B.1980年5月1日 C.1981年1月1日D.1981年5月1日 8.将妻的婚前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夫,妻仅保留此项财产的返还请求权;在婚姻关系 终止时,夫应将此项财产或其折价金额返还给妻或妻的继承人。这种夫妻财产制是 () A.共同财产制B.统一财产制 C.联合财产制D. 妆奁制 9.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A.自行恢复 B.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C.经生父母与该子女协商后恢复 D.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恢复 10.在亲属分类上,妯娌属于() A.配偶的血亲的配偶B.旁系血亲 C.血亲的配偶D.配偶的血亲 11.别居制度最初盛行于() A.中国奴隶社会B.中国封建社会 C.中世纪的欧州D.中世纪的欧洲 12.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叔、伯与径是() A.二亲等的直系血亲B.三亲等的直系血亲 C.三亲等的旁系血亲D.二余等的旁系血亲 1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 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 A.长期经济帮助B.适当的经济补偿 C.一次性经济帮助D.所租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14.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离婚() A.一律按行政程序办理B.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 C.由双方协商选择技何种程序办理D.由我国外事机关指定机构办理 15.从广义上的婚姻概念来理解,婚姻制度产生的标志是_______的出现() A. 群婚制 C.掠夺婚制 B.对偶婚制 D.一夫一妻制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 将其号码分别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每小题三 分,共15分) 1.下列哪些制裁办法适用于违反婚姻家庭法、需要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 A.降职B.开除 C.停止侵害D.返还财产 E.罚款 2.我国法律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特定期间是() A.女方怀孕期间 B.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C.女方哺乳期间 D.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实施中止妊娠手术后六个月内 E.女方患病期间 3.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B.患有其他严重疾病 C.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D.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其生活的 E.与父方达成由父方抚养子女的协议 4.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离婚时,下列哪些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A.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B. 个人专用的物品 C.复员军人的医药补助费D.复员军人的回乡生产补助费 E.夫妻一方婚前继承的财产 5.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A.一方要求离婚的 B.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C.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不成协议的 D.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E.所在单位或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未批准的 6.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A.配偶一方自然死亡B.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 C.配偶双方离婚D.配偶双方分居满三年 E.配偶一方失踪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原则是() A.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 B.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C.平等自愿 D.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E.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8.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这里所说的有抚养义务的 人包括() A.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B. 有负担能力的外祖父母 C.有负担能力的伯、叔、姑D.有负担能力的舅、姨 E.有负担能力的兄、姊 9.我国刑法、继承法等法律中所说的扶养,包括婚姻法中所说的() A.抚养B.赡养 C.扶养D.收养 E.寄养 10.下列亲属中,属于旁系血亲的有() A.配偶B.外祖父母 C.表兄弟姊妹D.伯叔姑舅姨 E.侄、外甥 11.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无子女B.有配偶 C.年满30周岁D.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E.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12.下列亲属中,哪些是自己的直系姻亲() A.岳母B.婶母 C.女婿D.外孙媳 E.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 13.根据《母婴保健法》,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哪些项目的检查() A.严重遗传性疾病B指定传染病 C.有关精神病D.不育症 E.性生理缺陷 14.下列各组亲属称谓中,全组属于姻亲的有() A. 公婆、儿媳、嫂子、弟姐B.伯母、婶母、女婿、妹夫 C.岳父、舅母、姑父、姐夫D.舅父、外甥、外祖父母、侄 E.女婿、侄媳、孙媳、甥女婿 15.下列哪些亲属是拟制血亲() A. 同父异母兄弟B. 养父母与养子女 C. 岳父与女婿D.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E. 丈夫与妻子 三、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在以男子为中心的中国封建宗法制度下,结婚是男娶女嫁。男到女家的,称为 _____. 2.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2款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 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为止。“ 3.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 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_________________. 4.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________之日起终止。 5.按照我国民政部门的解释,孤儿系指其父母死亡或_________不满十四周岁的未 成年人。 6.祖孙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是对___________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的补充。 7.我国收养法第10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_________ 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8.我国婚姻法中所说的虐待是指对______________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 神上、身体上蒙受损害的违法行为。 9.进入近代社会以后,由于社会条件的变化,各国亲子法逐步实现了从家族本位到 ____________本位的转变。 10.通过一定方式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资格,在亲属法学上称为非婚生子女 的_____________. 11.我国《民法通则》第 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 定______________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12.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 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_____________.“ 13.唐《永徽律》中以“_______”为第四篇,它的有关规定为后来的历代封建王 朝的婚姻家庭立法提供了蓝本。 14.1980年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 十周岁。_________应予鼓励。“ 15.配偶是血亲和__________亲赖以发生的基础。 16.按照我国人民的俗称,妻子和丈夫的兄弟之妻互为_______,丈夫和妻子的姊妹 之夫互为连襟,两者都是一种分系姻亲关系。 17.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 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_______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 同意。 18.我国古代聘娶姻中的“六礼”,是指纳采、_____、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19.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______________为内容的合 法结合。 20.《婚姻法》第35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 和遗产继承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得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应负_______ ______的责任。“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 1.婚姻家庭制度 2.亲等计算法 3.寄养 4.无效婚姻 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婚姻家庭法领域里的财产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领域里的财产关系有何区别 2.简述一方要求解除收养的法定理由。 六、论述题(10分) 如何理解和执行我国婚姻法关于禁婚亲的规定 七、案例分析题(共18分) 1.何宏与邹一萍于1968年结婚,婚后8个月邹一萍即生一子,取名何平。何宏怀疑何平非自己亲生,对其态度冷淡,除负担其抚育费外,其他事情不闻不问。 随着年龄增长,何平对何宏的想法有所察觉,询问其母,邹一萍坚持何宏是其生父。但何宏态度并无改变,父子关系愈恶化。1986年邹一萍病故,何平遂辍学务 工,独立生活,并改名为邹幼平,与何宏断绝往来。1988年,何宏辞去公职,从事个体经营,并于1989年与丧偶妇女胡莹结婚。胡莹与前夫生有一女一子。 女儿彭琪已婚并已参加工作,子彭琏正在读小学,依靠何、胡扶养照料。1995年,在一次运货途中发生翻车事故,何、胡均受重伤。胡莹经抢救无效死亡。何宏 双腿截肢,丧失劳动能力,因支付医疗丧葬费用积蓄无存,生活十分困难,要求邹幼平(何平)和彭琪扶养自己和尚未成年的彭琏。邹幼平说:“你一直不承认我是 你的亲生儿子,对我的成长漠不关心,我早已改名换姓,与你断绝关系多年,与彭琏更是素不相识,所以我对你们不负任何责任。”彭琪虽愿意扶养继父及弟弟,但 限于条件,扶养二人确有因难。协商不成,何宏以本人及彭琏法定代理人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扶养诉讼。 问:何宏、彭琏应该由谁扶养为什么(8分) 2.王林于1992年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1993年3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当时王林28岁,高华25岁,在结婚条件方面并无不合之处,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1994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 1997年5月,王林以夫妻感情不好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高华离婚,女方表示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执,各不相让。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请简述理由)(10分)

一、正确理解婚姻法与民法、诉讼法的关系 1.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 和其他的民事法律关系一样,婚姻家庭领域里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因此,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婚姻法是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他民事法律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首先,作为民法基本法的《民法通则》,一方面确认了一系列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原则,同时也应注意,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和普通财产与人身法律关系存在着许多明显的区别。比如,婚姻法所调整的是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以及由亲属人身关系派生的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公民结婚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的特别限制,特定亲属之间的身份权不同于民法中一般的人身权,亲属之间的财产关系(指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适用等价有偿原则等等。正是这些区别,决定了婚姻法在立法上和法学研究上相对独立的地位。学习婚姻法,要从它的特点出发,全面掌握它的专门体系和基本内容。 2.婚姻法与诉讼法的关系 婚姻法是实体法,它的实现离不开程序法的保障。作为民事法律,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尤为密切。人民法院审理各种婚姻家庭案件,如关于婚姻效力的案件,抚养、扶养和赡养案件,收养案件,离婚案件,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分割案件等等,均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同时,处理《刑法》第257条至26l条规定的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刑事案件,在程序上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对有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总之,学习婚姻法,应对程序法有所了解。 二、正确把握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的关系 1.认真学习基本通论 有的同学存在一种误解,认为婚姻法非常容易学,只要知道一些主要规则就行了,不愿意下功夫去钻研理论问题。这种错误的认识和态度导致轻视这门课程,往往造成考试的失败,一定要引以为戒。和其他学科一样,婚姻法学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它们是全部规则的基础。不认真研究这些基本理论,就不能通晓这门课程的内容,也不能深入了解具体规则的根据和含义。同时要看到,婚姻法的普及程度比较高,作为一种高等教育学历考试,自学考试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必然有严格的要求,如果用“普法”的水平来应试,自然是远远不够的。 婚姻法学的基本理论大体上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集中在教材的第1章和第2章。第1章讲历史唯物主义的婚姻家庭观,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作指导,对婚姻家庭和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作了深入剖析,论证了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第2章以第1章为基础,对自国家形成以来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形式进行了系统阐释,重点研究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及婚姻法的发展道路。这些无疑是深入学习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基础和前提。第二部分分散在其他各章,主要是探讨现行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的理论依据,解决不但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的问题。例如,我国婚龄立法的根据是什么,为什么要禁止近亲结婚,实行结婚登记制度的必要性,各种亲属关系的基本特点,为什么要实行离婚自由及防止轻率离婚,等等。只有明确了这些理论根据,才能认识各种规则的本质,自觉地正确贯彻执行。另外,在阐述基本理论时,往往来用比较的方法,对古代的和外国的有关法律加以考察,包括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律,罗马法中的婚姻家庭规范,当代外国(主要 是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等。掌握这些知识虽然具有一定难度,但是绝对不要认为可有可无,轻易回避、放弃。 2.深入理解路本原则 教材的第3章论述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即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原则,计划生育原则。它们反映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指导思想,表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特征,不但是制定各项具体规则的依据,而且指导着婚姻家庭生活和有关司法工作。因此,对这些原则必须从正反两个方面认真学习,深入理解。从正面的角度上,要掌握各项原则的依据、内容、特点和意义;从反面的角度上,要明确贯彻各项基本原则必须禁止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包括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借婚姻索取财物,重婚,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等。要注意这些行为的概念、特征、危害以及法律后果,切实拿捏各种政策、法律界限。 3.全面掌握具体规则 如果说理论是基础,原则是支柱,那末,规则就是各部分的零部件。婚姻法是实体法、部门法,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婚姻法学是一门应用法学。因此,从我国法制建设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实际出发,认真学好各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包括亲属制度、结婚制度、家庭制度、离婚制度、收养制度、涉外与涉港澳台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补充规定、法律责任制度等等,都是至为重要的。不管是从课程内容的比重还是从考试的要求看,都必须花费较大的精力,下一番苦功夫。尤其要注意不能局限于法律条文本身,而应密切联系实际,吃透各规则的精神,运用它们去分析、解决纷繁复杂的婚姻家庭问题。 三、正确处理大纲、教材和其他资料的关系 1.精心研究考试大纲 由全国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写、公布的《婚姻法学》法律专业的自学考试大纲,是编写教材和考试命题的根据。它确定了学习目的、要求,界定了考试命题的范围,罗列了各章节的重点、难点、疑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公布了题型及范例,对于每一位考生来说,无疑是必须认真加以研究的。但是,它仅仅是考试的“大纲”,所列内容相当概括,可以指导学习,却不能代替教材。 2.反复阅读指定教材 学好指定教材是自学的关键环节。现行指定教材是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杨大文教授主编的《婚姻法学》。请千万注意将法律专业和律师专业的教材严加区别。律师专业的教材名称是《婚姻家庭法学》,是供律师专业的自学考试使用的。由于两本教材略有不同,不要因选错教材而给应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围绕着这本教材,我想提醒大家注意三个问题:第一,教材分为8章,大体上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论,第二部分是分论,第三部分是附论(第8章)。要注意它的体系结构和内在联系,既不要先后混淆,也不要互相割裂。第二,全面兼顾,重点突出。虽然大纲指明了哪些是重点章节,要求对它们备加重视,但也不要忽略非重点章节。由于自学考试题型较多,题目覆盖面较宽,千万不要盲目地去猜题、押题;何况与其他专业课程相比,婚姻法学教材篇幅不长,正文只有18万多字,仔细阅读并不困难。所以一定要在全面兼顾的基础上去突出重点,而不要只抓重点,放弃其余。第三,目前,学术界对修改现行婚姻法提出了许多建议,报刊上发表了很多不同观点的文章。有兴趣的同学可以阅读,甚至是参与争论。但自学考试仍然以现行法律和指定教材为根据,请务必围绕指定教材备考;答题时也要统一在教材的口径之上,不要用目前讨论的观点作答。 3.注意学习法律、法规 学习婚姻学,应该通晓四类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第一类是有关法律,包括《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婚姻法》,《收养法》,《刑法》有关条款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第二类是民族自治地方对婚姻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第三类是有关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如《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类是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尤其是1989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四、正确对待课程内容和考试题型之间的关系 1.扎实掌握课程内容是应考的立足点 考试不过是对学习成果的一种检验手段,自学考试是对同学们通过自学所达到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的集中考核。因此,只要全面掌握了课程内容,不管面对什么样的题型,都可以应付自如,立于不败之地。而且,某一个考核点往往可以用不同的题型来考查,如果一味地追求题型,反而容易发生偏差。比如,倘若你只从名词解释的角度单据婚姻自由,一旦试卷中用论述题来考核对婚姻自由原则的理解程度,很容易惊慌失措,不能全面作答。 2.了解题型有助于备考 当然,事先了解考题类型也并非全无意义,它可以使我们对未来的试卷的规模和考核方式有一定的预见,知道怎样答题才能恰合要求,合理分配答卷时间,取得理想的分数。基于自学考试的特点,题型、题量、分值和给分标准都是相对固定的,在考试大纲中已有说明,我在这里再作一些必要的提醒。 婚姻法学自学考试的题型大体有填空、选择、判断、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7种。填空题主要用于考核同学们对概念、定义、原理、法条等等的识记程度,答案要求准确无误。比如,“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 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这一题的答案“法律拟制”是完全确定的,不能变通或增减。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前者要求在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一项,后者则要求选出两项以上。确实正确选项,排除具有迷惑性或拟真性的错误答案,需要对有关问题加以理解,找出题干和正确答案之间的内在联系。比如,“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夫妻进行财产约定时,应注意( )”是一道多项选择题,它有5个备选答案:A.约定的范围以婚后所得为限;B.约定的财产以动产为限;C.可以约定一方婚后所得归另一方所有;D.可以约定婚后所得归各方本人所有;E.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经过公证。在这5项中,只有C、D两项是正确的。如果多选、少选或者错选都将不得分。判断题只要求在题后括号内用√、x表示命题的正误,貌似简单,实际上需要对题目涉及的内容有确切的理解。比如:“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离婚,如果双方同意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有适当处理时,须到县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这一命题是错误的。如不了解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离婚一律要通过诉讼程序办理,就很难作出正确判断。名词解释题要求对特定的名词、概念作出简洁、正确的解释,目的在于考核考生对基本知识的识记与理解。备考中,同李们将教材中主要的名词、概念作一番整理,逐一熟悉相应的答案。考试时切忌遗漏要点或者无限扩大。比如“夫妻别体主义”,完整的答案应是:“指法律视夫妻为婚姻关系中的不同主体,各保有对等的人格。近、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亲屑法采此立法主义”。简答题适用的面很广阔,许多基本原理、原则、法律规定、政策界限等都可采用这种题型考核学生的掌握程度。备考和答题时务须注意每一题所包容的要点,包括概念、内容、理由、意义等等,既不可缺少,也无需发挥论证。论述题的题目不多,但分值较高,不但要考核学生所学知识的深度和广度,而且要考核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备考和应试时一定要仔细审题,按照要求摆明论点,提出论据,力争作到言之成理,内容完备,层次清楚;切忌离题万里,言之无物,逻辑混乱,更应避免立论错误。比如,“如何评价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一题,如果你认为资产阶级的“性自由”、“性解放”具有积极意义,就大错特错,必将会被扣去基本得分。案例分析题要求学生根据题目提供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提出处理意见及理由。正确回答这种题目,一方面要弄清案情,包括案内的人、事及其相互关系;另一方面要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出处理方案。答题时写清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就可以了。切忌离开题目交代的案情,自己假设条件;也不要只讲处理意见,不讲法律依据。为了正确回答案例分析题,在熟悉法条的基础上,认真掌握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很必要的。 最后,祝同学们取得学习和考试的好成绩,迎接21世纪依法治国的新局面。

婚约与家庭法好考。行政法学难度比较大,而且知识面量都很大,所以需要自己下很大的功夫,婚姻家庭法比较简单易懂,而且好学,知识面也比较小

婚姻家庭法自考

全国2013年1月自考真题: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 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 C.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D.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 2.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D.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3.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己身与堂弟是 A.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B.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C.四亲等的旁系血亲 D.五亲等的旁系血亲 4.小张的父母离婚,小张随母亲生活,2011年,小张考上大学,但母亲无力支付其上大学的费用,小张起诉要求父亲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父亲有义务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 B.父亲无义务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 C.父亲有负担能力时有义务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 D.母亲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时父亲有义务分担一半 5.现代各国法律中没有设立亲权制度的国家是 A.德国 B.美国 C.日本 D.法国 6.有权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 A.婚姻当事人双方的近亲属 B.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C.患者所在单位 D.患者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7.毕某(男)与李某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补偿毕某26万元。后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李某将毕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B.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生效,按照协议分割财产 C.如果协议显失公平,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D.如果协议对女方不利,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8.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 A.予以抵偿 B.如价值较大的可以部分予以抵偿 C.如结婚不满8年的可以酌情予以抵偿 D.不予抵偿 9.甲于2005年与乙结婚,2006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父母借款3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0年,甲乙离婚。离婚时,甲向其父母所借的钱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主要由甲偿还 D.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10.单身女李某想收养一个11岁男童。在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中,错误的一项是 A.收养应经11岁男童同意 B.李某必须年满30周岁 C.李某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李某与被收养男童的年龄应当相差30周岁以上 11.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且经甲申请法院已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12.“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的,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此话出自 A.马克思 B.恩格斯 C.列宁 D.毛泽东 13.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B.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C.在离婚后六个月内提出 D.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提出 14.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A.自行恢复 B.由双方协商恢复 C.由法院判决恢复 D.须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15.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不包括 A.本人的结婚证 B.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C.本人的护照 D.外国人一方国藉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介绍信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16.离婚案件原告钟某与被告徐某夫妻双方有一套房子,2011年的市场评估价格是40万元。2011年底,被告徐某未征得原告钟某同意拿了原告的身份证,通过中介公司与金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以4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金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原告钟某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原告钟某请求被告徐某赔偿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原告钟某请求被告徐某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原告钟某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7.易平和刘妮系两地工作的夫妻,由于刘妮的疏忽,孩子出生三个月即发高烧死亡,易平因此责怪刘妮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导致孩子死亡,打算与刘妮离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易平在刘妮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B.易平在刘妮分娩后6个月内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C.刘妮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 D.刘妮承认该孩子系与他人通*所生,易平在刘妮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 18.亲属制度的通则性规定,一般包括 A.亲属的种类 B.近亲属的范围 C.亲系 D.亲等及其计算方法 19.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补和修正的内容主要包括 A.增设了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制度 B.明确了夫妻约定财产制 C.增设了亲权制度 D.把判决离婚的理由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夫妻关系破裂” 20.中国留学生甲和日本姑娘乙准备结婚,乙主张在日本结婚,甲打算带着乙回中国结婚,只要他们的婚姻 A.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的,均有效 B.符合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的,均有效 C.符合一方当事人国籍国法律的,均有效 D.符合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国家法律的,均有效 21.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共同居住生活,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22.根据现行法律的精神,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有 A.一方婚前的银行存款在婚后取得的利息 B.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奖牌 C.一方在事故中受伤获得的赔偿金 D.一方在婚后获得的专利转让费 23.下列亲属中不属于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旁系血亲的有 A.表舅与表外甥女 B.堂叔与堂侄女 C.养兄与养妹 D.继兄与继妹 24.2003年5月周某(男)与夏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周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夏某辞职在家负责照料儿子及周某的生活。2008年8月周某提出离婚,夏某得知周某与丛某已同居多年。夏某提出了下列主张,法院对此应予支持的有 A.夏某因抚育儿子、照顾周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周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夏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周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周某与丛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夏某进行赔偿 D.丛某与周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夏某赔礼道歉 25.周某与夏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其后周某以个人名义向林某借10万元装修婚后住房,约定5年后归还。5年后周某提出离婚,法院判决周某与夏某离婚。关于这笔债务的处理 A.如林某知道该约定,应以周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B.不论林某是否知道该约定,应以周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C.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D.如夏某能够证明林某与周某明确约定为周某的债务,应以周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中表婚 27.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8.姻亲 29.早期型的婚约 30.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利。 32.简述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33.论现代法律中的亲权的法律特征。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34.原告陈女士将丈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提出分割婚内共同财产,包括一套位于郊区的房屋和一套位于市区的房屋,被告丁先生同意离婚,但对财产的归属提出了异议。被告丁先生认为,市区的房产虽是在婚后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却是由其父母出资支付的首付并偿还贷款,妻子要求分割这套房子没有道理,并向法庭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得到法院的确认。被告还认为,郊区的房产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是自己婚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自己婚前存款支付的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也由自己一个人的工资还贷,因此这套房屋应归自己所有。原告陈女士提出,市区的房屋装修花了10万元,装修款是由夫妻共同支付的;郊区的房屋婚后虽然以丈夫的工资还贷,但自己的工资全部用来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消费,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还贷,所以自己对这套房屋也应享有一部分所有权。 请问:法院对这两套房屋如何处理? 35.李先生起诉请求与荆女士离婚。李先生诉称,2006年8月他与荆女士结婚,结婚前双方没有同居过,而他们的女儿2007年4月就出生,不可能是他的女儿,他请求确认自己和女儿亲子关系不存在,不承担女儿的抚养义务。荆女士认为丈夫起诉离婚和否认亲子关系是在报复自己,由于她原来在外地工作,公公婆婆帮助调到北京后没有对夫家感恩戴德,与公公婆婆的关系比较紧张。公公婆婆重男轻女,对她生女孩也不满意。 荆女士同意离婚,但坚持认为女儿是李先生的孩子,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要求李先生支付女儿抚育费和分割婚姻住房。法院查明荆女士与李先生2006年8月登记结婚。双方于2007年1月按揭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总价40万元。买房时,荆女士没有北京户口,丈夫李先生有北京户口。由于涉案房屋只能由有北京户口的人购买,他们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时,只记载了李先生的名字,未记载荆女士的名字。 荆女士称,买房时她和李先生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共同贷款,后来,两人以家庭的共同收入偿还贷款本息至今。如今,李先生提出种种理由想和她离婚,且拒绝在房产证上署上她的名字,具有独占房产的意思。为了维护自己权益,她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涉案房屋的共有产权。被告李先生辩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房产,当初结婚时双方有口头协议,李先生帮助荆女士调到北京工作,解决北京户口,作为报答,荆女士放弃对房屋的权利。现在荆女士不应再主张分割该房屋所有权。 请问:对孩子的抚养和房屋的所有权问题法院应如何处理?

法律自考本科的公共课:

1、毛泽东思想概论;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3、英语。

必考科目有:

1、法律文书写作;

2、  国际私法;

3、国际经济法概论;

4、合同法;

5、劳动法;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7、知识产权法;

8、婚姻家庭法。

选考的有:

1、外国法制史;

2、中国法律思想史;

3、西方法律思想史;

4、金融法;

5、税法;

6、保险法;

7、公证与律师制度;

8、房地产法。

扩展资料:

1、本专业计划共设置毕业课程15门。

2、报考条件:各类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3、从2007年起,“婚姻家庭法(一)(00855)(3学分)”调整为“婚姻家庭法(05680)(3学分)”:“金融法(一)(00256)(4学分)”调整为“金融法(05678)(4学分)”。

4、考生已通过原计划有关课程,可顶替本计划中的相应课程:

①“行政法”可顶替“法律文书写作(00262)(3学分)”;

②“政治学原理”、“国际关系”或“海商法”可顶替“合同法(00230)(4学分)”或“公司法(00227)(4学分)”或其他选修课(原计划中的一门课程只能顶替现计划的一门课程);

③“金融法(一)”可顶替“金融法(05678)(4学分)”;

④“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可顶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4学分)”;

⑤“专利法和商标法”可顶替“知识产权法(00226)(4学分)”;

⑥“婚姻家庭”。

⑦“国际关系史”可顶替选修课中的任意一门课程。

5、已通过专科“婚姻法”或“公证与律师制度”,在本科段不需重考这两门课,应在选考课中另行选取两门课程考试。

参考资料:法学(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_百度百科

婚约与家庭法好考。行政法学难度比较大,而且知识面量都很大,所以需要自己下很大的功夫,婚姻家庭法比较简单易懂,而且好学,知识面也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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