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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自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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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自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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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题分 15 15 20 12 10 10 10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 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15分) 1.1980年《婚姻法》共 A.5章27条B.5章37条 C.8章27条C.8章37条 2.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 方有_______的权利() A.代为送养C.优先收养 B.不同意送养D.优先抚养 3.婚姻自由作为一项法律原开始出现于() A.奴隶社会C.资本主义社会 B.封建社会D.社会主义社会 4.自然血亲之间法律关系的终止原因是 A.一方失踪超过2年B.一方为他人收养 C.双方协议脱离关系D.一方登报声明解除权利义务关系 5.“六礼"中哪一项是指男家向女家交纳聘财() A.纳采C.纳征 B.纳吉D.亲迎 6.继父或继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关系,在亲属分类上属于() A.全血缘的自然血亲B.半血缘的自然血亲 C.拟制血亲D.姻亲 7.19肥年《婚姻法》的施行时间是 A.1980年1月1日B.1980年5月1日 C.1981年1月1日D.1981年5月1日 8.将妻的婚前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夫,妻仅保留此项财产的返还请求权;在婚姻关系 终止时,夫应将此项财产或其折价金额返还给妻或妻的继承人。这种夫妻财产制是 () A.共同财产制B.统一财产制 C.联合财产制D. 妆奁制 9.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A.自行恢复 B.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C.经生父母与该子女协商后恢复 D.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恢复 10.在亲属分类上,妯娌属于() A.配偶的血亲的配偶B.旁系血亲 C.血亲的配偶D.配偶的血亲 11.别居制度最初盛行于() A.中国奴隶社会B.中国封建社会 C.中世纪的欧州D.中世纪的欧洲 12.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叔、伯与径是() A.二亲等的直系血亲B.三亲等的直系血亲 C.三亲等的旁系血亲D.二余等的旁系血亲 1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 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 A.长期经济帮助B.适当的经济补偿 C.一次性经济帮助D.所租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14.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离婚() A.一律按行政程序办理B.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 C.由双方协商选择技何种程序办理D.由我国外事机关指定机构办理 15.从广义上的婚姻概念来理解,婚姻制度产生的标志是_______的出现() A. 群婚制 C.掠夺婚制 B.对偶婚制 D.一夫一妻制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 将其号码分别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每小题三 分,共15分) 1.下列哪些制裁办法适用于违反婚姻家庭法、需要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 A.降职B.开除 C.停止侵害D.返还财产 E.罚款 2.我国法律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特定期间是() A.女方怀孕期间 B.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C.女方哺乳期间 D.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实施中止妊娠手术后六个月内 E.女方患病期间 3.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B.患有其他严重疾病 C.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D.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其生活的 E.与父方达成由父方抚养子女的协议 4.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离婚时,下列哪些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A.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B. 个人专用的物品 C.复员军人的医药补助费D.复员军人的回乡生产补助费 E.夫妻一方婚前继承的财产 5.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A.一方要求离婚的 B.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C.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不成协议的 D.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E.所在单位或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未批准的 6.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A.配偶一方自然死亡B.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 C.配偶双方离婚D.配偶双方分居满三年 E.配偶一方失踪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原则是() A.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 B.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C.平等自愿 D.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E.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8.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这里所说的有抚养义务的 人包括() A.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B. 有负担能力的外祖父母 C.有负担能力的伯、叔、姑D.有负担能力的舅、姨 E.有负担能力的兄、姊 9.我国刑法、继承法等法律中所说的扶养,包括婚姻法中所说的() A.抚养B.赡养 C.扶养D.收养 E.寄养 10.下列亲属中,属于旁系血亲的有() A.配偶B.外祖父母 C.表兄弟姊妹D.伯叔姑舅姨 E.侄、外甥 11.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无子女B.有配偶 C.年满30周岁D.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E.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12.下列亲属中,哪些是自己的直系姻亲() A.岳母B.婶母 C.女婿D.外孙媳 E.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 13.根据《母婴保健法》,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哪些项目的检查() A.严重遗传性疾病B指定传染病 C.有关精神病D.不育症 E.性生理缺陷 14.下列各组亲属称谓中,全组属于姻亲的有() A. 公婆、儿媳、嫂子、弟姐B.伯母、婶母、女婿、妹夫 C.岳父、舅母、姑父、姐夫D.舅父、外甥、外祖父母、侄 E.女婿、侄媳、孙媳、甥女婿 15.下列哪些亲属是拟制血亲() A. 同父异母兄弟B. 养父母与养子女 C. 岳父与女婿D.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E. 丈夫与妻子 三、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在以男子为中心的中国封建宗法制度下,结婚是男娶女嫁。男到女家的,称为 _____. 2.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2款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 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为止。“ 3.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 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_________________. 4.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________之日起终止。 5.按照我国民政部门的解释,孤儿系指其父母死亡或_________不满十四周岁的未 成年人。 6.祖孙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是对___________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的补充。 7.我国收养法第10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_________ 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8.我国婚姻法中所说的虐待是指对______________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 神上、身体上蒙受损害的违法行为。 9.进入近代社会以后,由于社会条件的变化,各国亲子法逐步实现了从家族本位到 ____________本位的转变。 10.通过一定方式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资格,在亲属法学上称为非婚生子女 的_____________. 11.我国《民法通则》第 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 定______________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12.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 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_____________.“ 13.唐《永徽律》中以“_______”为第四篇,它的有关规定为后来的历代封建王 朝的婚姻家庭立法提供了蓝本。 14.1980年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 十周岁。_________应予鼓励。“ 15.配偶是血亲和__________亲赖以发生的基础。 16.按照我国人民的俗称,妻子和丈夫的兄弟之妻互为_______,丈夫和妻子的姊妹 之夫互为连襟,两者都是一种分系姻亲关系。 17.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 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_______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 同意。 18.我国古代聘娶姻中的“六礼”,是指纳采、_____、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19.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______________为内容的合 法结合。 20.《婚姻法》第35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 和遗产继承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得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应负_______ ______的责任。“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 1.婚姻家庭制度 2.亲等计算法 3.寄养 4.无效婚姻 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婚姻家庭法领域里的财产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领域里的财产关系有何区别 2.简述一方要求解除收养的法定理由。 六、论述题(10分) 如何理解和执行我国婚姻法关于禁婚亲的规定 七、案例分析题(共18分) 1.何宏与邹一萍于1968年结婚,婚后8个月邹一萍即生一子,取名何平。何宏怀疑何平非自己亲生,对其态度冷淡,除负担其抚育费外,其他事情不闻不问。 随着年龄增长,何平对何宏的想法有所察觉,询问其母,邹一萍坚持何宏是其生父。但何宏态度并无改变,父子关系愈恶化。1986年邹一萍病故,何平遂辍学务 工,独立生活,并改名为邹幼平,与何宏断绝往来。1988年,何宏辞去公职,从事个体经营,并于1989年与丧偶妇女胡莹结婚。胡莹与前夫生有一女一子。 女儿彭琪已婚并已参加工作,子彭琏正在读小学,依靠何、胡扶养照料。1995年,在一次运货途中发生翻车事故,何、胡均受重伤。胡莹经抢救无效死亡。何宏 双腿截肢,丧失劳动能力,因支付医疗丧葬费用积蓄无存,生活十分困难,要求邹幼平(何平)和彭琪扶养自己和尚未成年的彭琏。邹幼平说:“你一直不承认我是 你的亲生儿子,对我的成长漠不关心,我早已改名换姓,与你断绝关系多年,与彭琏更是素不相识,所以我对你们不负任何责任。”彭琪虽愿意扶养继父及弟弟,但 限于条件,扶养二人确有因难。协商不成,何宏以本人及彭琏法定代理人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扶养诉讼。 问:何宏、彭琏应该由谁扶养为什么(8分) 2.王林于1992年购买了松下彩电、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价值15000元。1993年3月王林与高华(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当时王林28岁,高华25岁,在结婚条件方面并无不合之处,彩电与洗衣机双方一直共同使用。1994年高华的姑妈赠与高华价值14000元的钢琴一架。 1997年5月,王林以夫妻感情不好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高华离婚,女方表示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执,各不相让。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请简述理由)(10分)

CD D B ABD1.不可以。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宋艳此时与张丽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宋艳的被收养而消灭,宋艳无须支付抚养费。2.不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宋艳与宋氏夫妇的收养关系的解除只能是他们自己解除,李双没有权利要求。并且此时宋艳与其亲生母亲李双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除,宋艳也没有赡养义务。3.可以。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婚姻家庭法自学考试题

有关我国《婚姻法》中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看法 内容摘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据,使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是该制度在实际操作操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对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显得不足。本文就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基础,确立的意义,损害赔偿的要件,适用要求,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以及实际操作中的归责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及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 婚姻的契约本质 损害赔偿 婚内损害赔偿 举证责任 (一)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 有学者认为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源于民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对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责任,依照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处理。也有观点认为应将破坏婚姻关系认定为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实行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认为:确立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依据在于婚姻的契约本质。 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采用婚姻契约理论,传统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精神上的结合”,“爱情是不应该用金钱来衡量的”,更有反对确立婚姻损害赔偿的人士认为:损害赔偿制度违反了婚姻的伦理本质,并使婚姻关系商业化,法律解决道德的问题是不妥当的等等。总之,这是因为对婚姻的本质存在不同看法而导致的不同结论。婚姻是男女双方为共同生活的目的而依法结成的以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民事契约。就是说,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契约,而契约不仅强调权利,更强调自由。因此,我们可以说,婚姻意味着自由。法律上的婚姻自由制度的根据就是契约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我国采取结婚登记主义,这说明,婚姻契约的缔结必须严格依照婚姻法进行。它的内容就是夫妻双方各自所享有的婚姻权利和各自所应履行的婚姻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包含了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而且婚姻当事人可以选择离婚来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即婚姻契约的解除。以上内容均可反映出婚姻的契约本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是从婚姻救助措施的角度来反映婚姻的“契约”本质的。我国修改前的婚姻法并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国外立法却早在几百年前就确立了这项制度。如1791年法国《宪法》、法国民法典、墨西哥民法典均确立了这项制度。 婚姻的“契约”本质在我国长期受到禁锢,在封建社会,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是极不平等,妇女的地位极其低下。长期以来,人们似乎承认婚姻是一种契约,仿佛就是把婚姻看成了一种可耻的交易。所以应当说,这种理念回避了婚姻关系的本来面目,也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和实现。所以妇女在婚姻关系中基本没有什么合法权益,当婚姻关系破裂时,更谈不上合法权益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民众“契约”理念的渐趋深入,有关婚姻本质的认识也越来越明晰。并且,这种认识已经反映到婚姻立法上来。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正是基于婚姻的契约本质而确立了损害赔偿制度。尤其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过错方已经严重违反了婚姻契约之义务,理应承担损害赔偿之责任。 (二) 《婚姻法》确立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2001年,我国《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 (1)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目前社会形势下保护婚姻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有利于警示、惩罚重婚,姘居,通奸,婚外恋,家庭暴力等过错当事人的行为。 (2)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公序良俗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人们对包二奶,通奸,姘居等行为日渐麻木漠然 ,社会风气日渐沦下的今日,用法律的手段,来提高道德的认识是必要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树立崇尚法治婚姻,道德家庭的理念。 (3)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的需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之一,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4)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司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需要,也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然门槛。从以往的司法实际操作看,由于我国原婚姻法没有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只能按照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操作。但是在财产很少甚至没有财产的情况下,该照顾原则根本无法适用,无法给予无过错的受害方以公平合理的保护;同时使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制裁。因此,让司法有法必依,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至关重要。 有反对该项制度建立者认为:损害赔偿制度违反婚姻的伦理本质,而惩罚第三者是用法律干涉私人的感情世界,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并且容易造成侵犯他人隐私,捉奸成风的不良风气,司法介入婚姻过错的调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高,操作难等等。笔者认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夫妻双方感情的基础上的,但婚姻关系的维护除了需要感情的积极因素,也需要法律制度的介入。婚姻法有伦理道德方面,但更多的确实法律制度。如前所述,我国采用结婚登记主义,婚姻这项契约必须严格依照婚姻法缔结。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巨大利益,更涉及社会利益,理应受法律的严格保护。调查难,诉讼成本高不能成为反对立法的理由。三峡大坝水利工程难、成本高,为什么国家还要建设?因为它建成后的社会效益可观。那么建立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其社会效益,也具有长远的精神效益! (三) 损害赔偿的要件 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门槛一方主观有过错。假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门槛。 请求权人有受损害的事实。这是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事实上,也只有当无过错一方有损害事实时,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需要强调和补充的是:通说精神损害赔偿要有精神损害的事实。因为精神本身是抽象的,又门槛它用法律所门槛下的事实状态表现出来更难。在学理上为了解决精神损害存在的客观性,有学者和实务者将精神损害分为“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和“证实的精神损害”。所谓“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又称“形式上的精神损害”,只要受害人有举证侵害人的侵权行为明确存在的表现形式,依一般的认识水平,相信受害人确实存在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法律则推定这个损害的真实性。所谓“证实的精神损害”也称“实证的精神损害”,法律不能推定受害人是否存在精神损害的真实性,受害人必须举出证据加以证明是否存在心理上,身体上,精神上受到损害。笔者认为:通说要件所述的精神损害的事实应理解为是“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只要有侵害婚姻家庭的危害行为的存在,即推定受害方存在有精神损害而无须再辅以证据加以证明。 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这是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四) 损害赔偿的适用要求 文中在阐述中一直强调婚姻的损害赔偿,而非离婚的损害赔偿。这正是本文的重要观点之一——确立独立的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支持婚内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适用的要求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应该理解为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起确定了一个前提要求吧? 那么,假如婚姻一方当事人不门槛离婚就不能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么?难道说无过错方要想得到赔偿就必须以离婚为代价么?笔者认为,这种规定,无疑使离婚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形成了一种“强行配售关系”,假如婚姻一方当事人想主张损害赔偿,那么离婚便成为了一种“强制搭配品”,否则损害赔偿就无从提起。然而离婚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两种本质截然不同的权利。离婚请求权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破裂而主张夫妻关系的解除,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违背婚姻法所规定的义务的违法行为而主张受损权益的法律保护。因此,应将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取消以离婚为前提的限制,支持婚内损害赔偿的请求。也许有人认为这种赔偿没有什么意义?判来判去都是一家人的财产。但笔者认为,这样界定是有意义的。它可以整体提高人们对家庭、对婚姻义务的重视,起到警示的作用,而对有过错一方进行惩罚和教育,即体现了法律的威力所在,又有利于过错方悔悟,使其“回头是岸”,促进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假如一定要以离婚为代价,对无过错一方也是不公平的。并且对于这种因婚内赔偿无过错方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亦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其稳定与否,在一定因素上关系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假如确立这种独立的赔偿请求权,从长远的角度看,其社会效益,精神效益都是可观的。 (五) 损害赔偿义务主体范围的界定 《婚姻法》第46条,在责任主体上界定模糊。从条文分析,损害赔偿义务人限制在夫妻双方的范围之内,这使得受害人在权利保护上受到影响。实际上,是免除了有过错的第三方的连带责任。无过错方可否向“第三者”主张赔偿呢?笔者认为可以。第三者介入他人的婚姻,是对现行法律保护的婚姻制度的破坏,同其他的违法行为的本质是相同的,而不仅仅只是道德问题,法律必须做出否定的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制止,制裁。因为配偶一方与婚外第三人重婚、姘居、通奸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过错方有错的同时,第三者也大都有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无过错方不应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主张权利而应另行提起侵权之诉;假如像本文第四点所述的,允许婚内赔偿的话,无过错方则可以以有过错的配偶和第三人为共同侵权人提起侵权之诉。有的专家、学者称“惩罚第三者有可能导致捉奸成风,司法上难以操作。”笔者认为:只要第三人插足于他人家庭并有重大过错,如重婚、姘居、长期通奸,及导致他人离婚的就应受到民事制裁,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亦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追究第三人责任体现了一种立法价值取向,维护公序良俗。当由道德约束的问题超越了社会文明的底线,则需要法律来维持它的正义和标准。假如法律对第三者的重大过错视而不管,仅对离婚过错方进行惩罚,将达不到法律所预期的预防,警示及教育,惩戒作用。而且设立向婚姻损害第三方主张损害赔偿的制度也是多数国家法律的通例。 (六)婚姻损害赔偿制度在举证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权主张损害赔偿的是“无过错方”。其意味着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要件。这样举证的责任就落在了无过错的受害一方。在单纯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下,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者门槛其承担举证责任,对这一证据的采集门槛在婚姻家庭领域存有相当的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为若干解释)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权利主张者如何来证明配偶与婚外异性该种关系的持续性、稳定性呢?有些权利主张者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雇佣私家侦探或干脆自己充当起私家侦探的角色,期望借助这些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请求。但往往会由于收集证据资料及运用证据不当而引发权益之间的冲突。譬如,将捉奸照公布于众,可能引发配偶一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与第三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冲突;将同居的事实大肆渲染,可能引发配偶一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保护与第三者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的冲突等等。当然,有相当一部分权利主张者根本无法提供此方面的证据资料。在种种状况下,一味地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便可能导致该种局面:由于证据的不足或缺乏证据,权利主张方的请求权实现不了,应承担责任的一方则可逃脱法律的惩处。法院的法官明知存有侵权的事实却苦于证据的缺乏而无法对被侵犯的民事权益给予相应的民事救济。在该种局面下,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立法价值,其所透析的立法精神便荡然无存。 笔者认为:适当适时适地地采用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会加大受害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假如可以这样操作,那么有相当一些问题可以得到解决。“我们主张,无过错责任或者特殊侵权场合,我国民法应借鉴法国的经验,侵权人侵害自然人物质性人格权,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换言之,在受害人之物质性人格权遭受侵害,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场合,可以适用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正由于过错推定是从保护受害人利益考虑而产生的,其主要目的是对受害人提供救济, 因此笔者认为可以也应该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例如在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等情况下,无过错方门槛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应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由过错方对其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没有过错进行举证。 正如本文前面所述,“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 确立婚姻法的损害赔偿制度源于婚姻的“契约”本质,更何况婚姻家庭关系是感情色彩非常浓厚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具有强烈的伦理道德性,复杂性,会使婚姻家庭领域随时可能出现法律所预料未及的新情况、新问题。过错推定原则也会有助于对此类婚姻家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整。同时,也加大了对无过错受害方的保护力度。 综合前六方面的论述,笔者在婚姻损害赔偿制度方面存在了以下的看法及建议: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源于婚姻的“契约”本质;确立这项制度是我国目前婚姻家庭观念“世风日下”,恢复道德伦理的公序良俗的需要;对于婚姻法中的精神损害应理解为“名义的精神损害”为宜;损害赔偿不应局限在离婚要求之下,亦应及于婚姻持续的过程中;损害赔偿的义务人应包括有过错的配偶一方和第三人(权利主张者以何名义诉之在所不问);适当适时适地的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来加大无过错受害方的保护力度。 参考文献: (1)王利明 主编 《民法侵权行为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王利明 主编 《民商法研究》 (3)林秀雄《婚姻家庭法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李银河 马忆男 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 (5)关今华 主编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与评算》 (6)杨遂全《新婚姻家庭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7)杨大文主编:《亲属法》,法律出版社 (8)李绍章:《点评新婚姻法》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模拟试题【含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是

A.杂婚 B.血缘群婚

C.亚血缘群婚 D.对偶婚

2.同源于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属于

A.直系血亲 B.旁系血亲

C.直系姻亲 D.旁系姻亲

3.我国对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的处理原则是

A.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性质的订婚所收的财物必须返还

B.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依法没收

C.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财物,应酌情返还

D.依习俗给付的彩礼是无条件的赠与,即使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无须返还

4.下列关于约定财产制,表述正确的是

A.约定只能在结婚前或结婚时作出

B.以此来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

C.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应由第三人自己举证

D.约定财产制仅具有对内效力

5.大陆法系国家中率先规定“法律上承认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的国家是

A.德国 B.瑞士

C.意大利 D.法国

6.1930年国民党政府《民法》亲属篇规定的两种离婚方式是判决离婚和

A.呈诉离婚 B.两愿离婚

C.强制离婚 D.别居

7.亲子法立法本位的演化,突出体现在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规范上。现代父母

子女关系法更是由一般的保护儿童权益原则发展到

A.个人本位原则 B.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C.家族本位原则 D.父母最大利益原则

8.我国办理收养登记的部门是

A.人民法院 B.街道办事处

C.乡、镇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9.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属于

A.一般共同制 B.劳动所得共同制

C.动产及所得共同制 D.婚后所得共同制

10.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涉外扶养适用

A.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B.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扶养人和被扶养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D.一方当事人住所地法律

11.我国西周时期“六礼”中,男方求亲须先委托媒人通言,女方家同意后,男方才能备礼贽见,这一程序是

A.纳吉 B.纳征

C.纳采 D.请期

12.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的规定,收养人应满足的年龄条件是

A.年满30周岁 B.年满35周岁

C.年满40周岁 D.年满45周岁

1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是

A.欺诈 B.胁迫

C.重婚 D.重大误解

14.甲以个人名义向王某独资设立的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l0万元,借期2年。不久,甲与乙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甲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由王某向甲请求偿还 B.由王某向甲和乙请求偿还

C.由远大公司向甲和乙请求偿还 D.远大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

15.下列财产为甲乙婚后增值或所得,其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甲婚前承包的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乙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升值了40万元

C.甲婚前收藏的古画升值了50万元

D.乙用婚前的20万元投资股市,获利5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6.关于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表述正确的有

A.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B.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

C.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萤要组成部分

D.婚姻家庭制度必须尊重相应的自然规律

17.下列亲属关系中属于拟制血亲关系的有

A.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B.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C.办理收养登记的养父母与养子女 D.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养父母与养子女

18.根据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可将其分为

A.宗亲 B.配偶 C.血亲 D.姻亲

19.下列婚姻关系中,属于无效婚姻的有

A.甲登记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后甲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达到法定婚龄

B.夫妻是表兄妹

C.甲男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D.重婚

20.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A.可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B.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C.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D.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1.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登记必须经过的程序包括

A.申请 B.审查 C.调解 D.登记

2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

A.生父母和婚生子女关系 B.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

C.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关系 D.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

23.甲可以收养乙的情形包括

A.甲(41周岁)于2010年丧妻,无子女,欲收养某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孤儿女童乙 (4周岁)

B.甲夫妻(均为33周岁)无子女,欲共同收养某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孤儿乙

C.甲(42周岁)于2009年丧妻,无子女,欲收养某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孤儿男童乙 (5周岁)

D.甲为乙(15周岁)的伯父,甲结婚多年没有孩子,遂与乙的父母商量希望收养乙

24.甲与乙于1998年8月结婚,2012年5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下列选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A.甲在2012年1月出版一本专著,2012年6月甲拿到一笔2万元的稿费

B.乙所在单位拖欠乙从2011年6月至2012年1月的工资,2012年7月,乙拿到拖欠的工资,共计1万元

C.2012年3月,乙的伯父死亡,其遗嘱指明将财产赠予乙一人所有,价值4万余元

D.甲2011年6月购买的用于参加国际会议的一套高级西装

25.关于我国现行的扶养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 B.父母子女问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

C.祖孙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 D.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配偶

27.强制认领

28.扶养

29.家庭暴力

30.收养的拟制效力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配偶关系终止的原因。

32.简述现代法律中亲权的法律特征。

五、论述题:14分。

33.根据《婚姻法》、《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试述把握夫妻遗产继承权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34小题8分,35小题16分,共24分。

34. 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孩,由于甲经常出差,夫妻感情逐渐淡漠。从2009年5月起,甲与女同学丙通奸,被乙发现后,甲索性在外租房和丙同居生活,并生育一男孩,甲乙为此经常争吵,夫妻关系恶化,自2011年初两人分居。2014年1月,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与甲离婚并向甲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但甲不同意离婚。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法院能否判决甲乙离婚?

(2)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35. 甲中年丧妻,靠打工抚养丙丁二子至结婚成家,一人独居生活。2015年,65周岁的甲经人介绍与55周岁未婚女予乙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二人准备登记结婚,不料遭到丙丁强烈反对,声称如若甲乙登记结婚,丙丁将断绝与甲的父子关系。甲乙二人坚持半年,仍未得到丙丁支持,遂分手。分手后甲抑郁不振,疾病缠身,不能外出劳动,丙丁不闻不问。甲求助予村民委员会,后者召集丙丁,经过劝说、调解,丙丁二人达成按月轮换供养甲的协议。协议执行半年,丙丁再次对甲置之不理,甲重新独居,重病在床,无奈之下将丙丁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赡养义务。在审理中,经法院查明,丙丁收入均高出当地平均收入,都有赡养能力。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丙丁对甲乙欲缔结婚姻的态度是否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2)丙丁对甲置之不理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3)村民委员会对丙丁的劝解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4)甲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家庭婚姻法自学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我国古代最常见的一种离婚方式是 () A.和离B.出妻 C.呈诉离婚D.义绝 2.美国多数州婚姻家庭法的主要渊源是 () A.英国法B.荷兰法 C.德国法D.瑞士法 3.在资产阶级国家的亲属法中, 未经合意不得成立婚姻 这一原则最早确立于() A.1970年美国统一结婚和离婚法B.1896年德国民法典 C.1804年法国民法典D.1898年英国婚姻条例 4.李某丈夫的嫂子是李某的 () 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5.我的外曾祖父母,是我的 () A.旁系长辈血亲B.旁系长辈姻亲 C.直系长辈血亲D.直系长辈姻亲 6.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该男被他人收养,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甲、乙() A.准予结婚B.禁止结婚 C.如恋爱时间很长,可以结婚D.能否结婚从习惯 7.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 A.行政责任B.刑事责任 C.民事责任D.一切责任 8.按照现行司法解释,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损毁、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 () A.不予支持B.予以支持 C.结婚不满5年的酌情予以抵偿D.价值较大的予以部分抵偿 9.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是 () A.办理收养公证B.订立收养协议 C.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收养公证D.办理收养登记 10.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 A.劳动所得共同制B.一般共同制 C.婚后所得共同制D.分别财产制 11.甲乙双方协商后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照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丙() A.可以代理B.经甲同意后始得代理 C.取得乙的授权委托书后始得代理D.不得代理 12.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在离婚时 () A.应归本人所有 B.应归双方共有 C.结婚时间不到10年的归本人所有 D.结婚时间超过10年的归双方所有 13.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屋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 A.6个月B.1年C.2年D.5年 14.甲(男)的外祖母乙是丙(女)的父亲丁的胞妹,因此, () A.乙是丙的舅母,丁是甲母的叔父 B.乙是丙的姨母,丙是乙的甥女 C.乙是丙的姑母,丁是甲母的舅父 D.乙是丙的婶母,丙是乙的侄女 15.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结婚适用 () A.婚姻结地地法律B.男方住所地法律 C.女方住所地法律D.男女一方出生地法律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16.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 B.双方或一方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的财产 C.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D.未成年子女受赠所得的财产() 17.罗马市民法中婚姻终止的原因是 A.配偶死亡B.自由权的丧失 C.离婚D.市民权的丧失() 18.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必须按照诉讼程序办理的情形有 A.一方为港、澳同胞 B.一方为外籍华人 C.一方为海外华侨 D.一方为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侨民() 19.依照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A.严重遗传性疾病B.指定传染病 C.有关精神病D.性生理缺陷() 20.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下列哪些情形下,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A.尚在校就读的 B.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C.丧失劳动能力的 D.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1.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下列哪些情形的限制 A.收养人须无子女B.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 C.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D.只能收养一名() 22.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寄养不产生依法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B.社会福利机构对孤儿、弃婴和儿童的收容、养育不发生依法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C.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的自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 D.收养与立嗣没有什么不同() 2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弟妹对兄、姊履行扶养义务的条件是 A.弟、妹是由兄、姊抚养长大的B.弟、妹有负担能力 C.兄、姊已经退休D.兄、姊丧失劳动能力、孤老无依() 24.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直系拟制血亲的有 A.生父母与已认领的非婚生子女 B.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C.养父母与养子女 D.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25.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属于二亲等的血亲包括 A.伯、叔与侄子女B.堂兄弟姊 C.表兄弟姊D.同胞兄弟姊妹()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 六礼 27.借婚姻索取财物 28.姻亲 29.夫妻财产制 30.亲权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什么是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32.简述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及具体办法。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33.如何全面理解和执行婚姻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在一定期间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规定。 六、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小题,第1小题10分,第2小题14分,共24分) 34. 徐小琪(女)的父亲于1992年底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因与其兄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 故遗产尚未分割。1994年2月她与王良登记结婚。王良在婚前购置红木家具一套,同年5月,女方取得其父所遗存款4万元。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好。但自 1997年夏天以后,男方有了外遇,夫妻关系开始恶化,两人经常争吵不休,难以共同生活。1999年纪月,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姻。男方表示,离婚可以考 虑,但他要求分割女方婚后因继承而取得的4万元中的一半归他所有。女方提出,家中所用一套红木家具应分出二分之一给她。以上案情经法院审理,准予双方离 婚。 请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女方在婚后取得的遗产,男方是否有权分割 (2)女方要求分割二分之一红木家具,依法可否予以支持 35. 李波(男)与王莉经人介绍相识了3个月后,于1994年1月登记结婚,共同居住在由男方单位分配的公房里,次年生育一女。李波原系国有企业职工,两年前辞 职,他未与妻子商量便向他人借债3万元,从事个体运输,经营状况时好时坏,除个人花用外,全部收入用于清偿债务,已还债2万元。不久,李波多次参博, 经常深夜不归,对母女生活极少关心,也不肯负担家庭开支。王莉在生育后不久下岗,为维持母女俩生活,已借债2千余元。夫妻关系日趋冷淡。虽经女方多次规 劝,李波仍然我行我素。无奈之中,王莉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解决住房和女儿抚养费问题,并且提出2000余元债务也应由双方清偿。李波表示,坚决不 同意离婚,如果法院一定要判决离婚,由于他从事个体经营,收入没有保障,故不负担女儿的抚养费;同时他还提出,他尚未清偿的1万元债务女方也应分担。此 外,李波表示,女方应无条件搬出目前住房,仍由他本人继续租赁使用。以上争议,虽经多次调解,仍未达成协议,女方坚持要求离婚。 根据上述案情,试依照现行法律与有关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在男方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2)男方提出,如法院判决离婚,他将不负担女儿抚养费。对此应如何解决 (3)如何解决男女双方当事人对住房问题的争议 (4)案内的两笔债务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提起婚姻法测试题及答案,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婚姻法的谁给做一下,另外,还有人想问被判不准离婚,这份《婚姻家庭考试卷》,你怎么看,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全国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婚姻法的谁给做一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3.(1)李某不能以张某6月7日的意思表示主张取得字画、瓷器,因为一般的赠与是以交付为要见的,只要在交付前,赠与人是有权利撤销赠与的。张某刚说要赠与东西就住院了,没有形成实际赠与,张某还可以撤销其赠与,因此李某不能据此要求赠与。

(2)这个可以。因为是依据有效的遗嘱而主张的。

(3)可以,依据是有效的遗嘱。婚姻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真心想离是注定答不了60分

巧啊我也要考这门了也找不到答案个别拿不准的题目就自己翻书然后网上单搜吧

内容来自用户:我是小何娇婚姻法选择题。

试卷总分:测试时间:0一、多项选择题(共20试题,共80分。)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关系,是因为它具有()属性自然属性人身属性属性下列陈述中,关于婚姻家庭实现人口再生产职能的正确理解有()历史上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自己特定的人口规律中的人口再生产受人口相对过剩规律制约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它必然通过生育实现人口再生产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形式就意义而言,我国的婚姻自由包括()恋爱自由订婚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结婚必须男女完全自愿男女双方都有抚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祖孙、兄弟姊妹关系上,男性和女性亲属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家庭须有共同经济家庭成员一般是亲属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一夫一妻制产生和存在于()原始初期

B.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

1,C,2.D,3.D,4.A,5.A有关婚姻法选择题。

1.AC,2.AD,3DE,4ADE,5ABCDE

1.正确。2、正确。3、错误。4、正确。5、正确。婚姻法亲等计算例题。

D构成婚姻法规定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D,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又称不自主婚。其主要形式有订娃娃亲等。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C很好理解,方并没有干涉婚姻。ABC都不是所以选D

以上就是与婚姻法的谁给做一下相关内容,是关于婚姻法的谁给做一下的分享。看完婚姻法测试题及答案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姻家庭法自考真题

全国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试题课程代码:0092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妯娌作为一种姻亲,她们属于(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2.张霞与其外祖母是( )A.直系血亲 B.直系姻亲C.旁系血亲 D.旁系姻亲3.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是这样表述的( )A.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B.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C.患花柳病或精神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D.患精神病或性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4.作为禁止离婚的救济手段的别居制度产生于( )A.罗马法 B.日耳曼习惯法C.伊斯兰法 D.基督教的教会法5.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B.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C.在离婚后六个月内提出 D.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提出6.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父母子女双方声明断绝关系后,彼此不再负抚养、赡养义务B.养子女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C.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不得再继承养父母的遗产D.放弃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就可以不赡养父母7.下列不属于我国《婚姻法》所指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是( )A.小姨子 B.外甥女C.堂兄 D.叔8.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 )A.可以调解 B.不适用调解C.必须调解 D.应该调解9.下列亲权的内容中属于当代亲权制度中争议最大的一项权利是( )A.姓氏决定权 B.住所指定权C.法定代理权 D.惩戒权10.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己身与姑父、婶母是( )A.二亲等的直系姻亲 B.二亲等的旁系姻亲C.三亲等的直系姻亲 D.三亲等的旁系姻亲11.当代法学把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称为( )A.家庭 B.亲戚C.亲属 D.家属12.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A.可以受理 B.应予受理C.不应受理 D.驳回起诉13.1939年革命根据地颁布了( )A.《晋西北婚姻暂行条例》 B.《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C.《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D.《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4.甲乙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法律,丙( )A.可以代理 B.在甲乙双方同意下可以代理C.不能代理 D.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15.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关为( )A.人民法院 B.婚姻登记机关C.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D.基层人民政府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16.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主体包括( )A.未成年子女 B.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C.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D.人民检察院17.下列属于非婚生子女的有( )A.甲和乙未婚同居所生的子女 B.已婚妇女甲与第三者通奸所生子女C.在甲与乙离婚三个月后出生的子女 D.已婚男子甲与第三者重婚所生的子女18.以下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是( )A.因受胁迫而结婚B.表兄妹之间的婚姻C.只差5天就达到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D.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19.将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和修正前比较,增补和修正的内容主要包括( )A.增设了亲权制度B.明确了夫妻约定财产制C.增设了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制度D.把判决离婚的理由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破裂”20.归国华侨甲是女童乙的舅舅,甲很疼爱乙,打算收养乙。有人提醒他们不能收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乙必须相差40周岁 B.甲必须无子女C.乙必须未满14周岁 D.乙的生父母必须无力抚养乙21.以重婚为无效原因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为( )A.当事人 B.当事人所在单位C.基层组织 D.当事人的合法配偶和其他近亲属22.《婚姻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 )A.予以劝阻 B.予以调解C.向法院起诉 D.予以拘留23.下列能引起中国法上亲属关系变化的法律行为有( )A.离婚 B.收养C.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D.宣告死亡24.根据现行法律的精神,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有( )A.一方专用的衣物 B.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奖牌C.遗嘱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 D.一方在作品出版后取得的报酬25.属于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包括( )A.舅与外甥女 B.叔与侄女C.表姐与表弟 D.继兄与继妹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26.亲权27.结婚程序28.劳动所得共同制29.婚姻自由30.拟制血亲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31.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是什么?3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33.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关于在一定期间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规定?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34. 甲(男)和乙(女)自由恋爱,于1998年8月18日登记结婚,10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结婚时乙带来结婚前自己购置的“光明”牌家具一套、“长虹”牌家庭影院一套;甲在结婚前已经购置了一套两居室的单元房,登记的产权人是甲。婚后,甲投资经营了一家电脑公司,并因公司发展向丙借钱10万元,乙在医院上班;甲利用业余时间开发了一软件,乙在工作上也非常出色,多次获得医院的奖励共计2万元。2004年,甲在国外的舅舅赠与甲古董一件,特别指明该古董仅赠与甲,同年甲继承其父亲的遗产房屋一套。2005年,乙遇交通事故受伤致残,肇事方赔偿乙残疾补偿费8万元。乙残疾后,甲与乙的感情渐渐不合,两人自2006年2月11日分居,甲于2008年8月22日诉于法院要求离婚。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案中所涉及的财产哪些属于甲、乙的个人财产?(2)乙能否以双方结婚已经10年为由主张两居室的单元房为共同财产?(3)甲、乙能否约定婚前财产也归夫妻共有?(4)乙能否以“离婚后没有住房”为由请求甲给予帮助?如果能,甲可以给予何种形式的帮助?(5)如果甲、乙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乙对甲因经营欠丙的债务是否有义务清偿?35. 刘鸣(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2004年夏天起,刘鸣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的批评教育。同年12月,刘鸣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2006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2008年5月,刘鸣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的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鸣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鸣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考试大收集整理

全国2013年1月自考真题: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 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 C.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D.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 2.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D.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3.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己身与堂弟是 A.二亲等的旁系血亲 B.三亲等的旁系血亲 C.四亲等的旁系血亲 D.五亲等的旁系血亲 4.小张的父母离婚,小张随母亲生活,2011年,小张考上大学,但母亲无力支付其上大学的费用,小张起诉要求父亲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父亲有义务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 B.父亲无义务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 C.父亲有负担能力时有义务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 D.母亲支付小张上大学的费用时父亲有义务分担一半 5.现代各国法律中没有设立亲权制度的国家是 A.德国 B.美国 C.日本 D.法国 6.有权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 A.婚姻当事人双方的近亲属 B.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C.患者所在单位 D.患者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7.毕某(男)与李某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补偿毕某26万元。后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李某将毕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B.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生效,按照协议分割财产 C.如果协议显失公平,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D.如果协议对女方不利,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8.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 A.予以抵偿 B.如价值较大的可以部分予以抵偿 C.如结婚不满8年的可以酌情予以抵偿 D.不予抵偿 9.甲于2005年与乙结婚,2006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父母借款3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0年,甲乙离婚。离婚时,甲向其父母所借的钱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主要由甲偿还 D.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10.单身女李某想收养一个11岁男童。在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中,错误的一项是 A.收养应经11岁男童同意 B.李某必须年满30周岁 C.李某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李某与被收养男童的年龄应当相差30周岁以上 11.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且经甲申请法院已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12.“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的,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此话出自 A.马克思 B.恩格斯 C.列宁 D.毛泽东 13.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B.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C.在离婚后六个月内提出 D.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提出 14.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A.自行恢复 B.由双方协商恢复 C.由法院判决恢复 D.须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15.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不包括 A.本人的结婚证 B.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C.本人的护照 D.外国人一方国藉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介绍信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16.离婚案件原告钟某与被告徐某夫妻双方有一套房子,2011年的市场评估价格是40万元。2011年底,被告徐某未征得原告钟某同意拿了原告的身份证,通过中介公司与金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以4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金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原告钟某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原告钟某请求被告徐某赔偿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原告钟某请求被告徐某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原告钟某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7.易平和刘妮系两地工作的夫妻,由于刘妮的疏忽,孩子出生三个月即发高烧死亡,易平因此责怪刘妮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导致孩子死亡,打算与刘妮离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易平在刘妮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B.易平在刘妮分娩后6个月内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C.刘妮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 D.刘妮承认该孩子系与他人通*所生,易平在刘妮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 18.亲属制度的通则性规定,一般包括 A.亲属的种类 B.近亲属的范围 C.亲系 D.亲等及其计算方法 19.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补和修正的内容主要包括 A.增设了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制度 B.明确了夫妻约定财产制 C.增设了亲权制度 D.把判决离婚的理由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夫妻关系破裂” 20.中国留学生甲和日本姑娘乙准备结婚,乙主张在日本结婚,甲打算带着乙回中国结婚,只要他们的婚姻 A.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的,均有效 B.符合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的,均有效 C.符合一方当事人国籍国法律的,均有效 D.符合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国家法律的,均有效 21.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共同居住生活,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22.根据现行法律的精神,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有 A.一方婚前的银行存款在婚后取得的利息 B.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奖牌 C.一方在事故中受伤获得的赔偿金 D.一方在婚后获得的专利转让费 23.下列亲属中不属于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旁系血亲的有 A.表舅与表外甥女 B.堂叔与堂侄女 C.养兄与养妹 D.继兄与继妹 24.2003年5月周某(男)与夏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周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年11月夏某辞职在家负责照料儿子及周某的生活。2008年8月周某提出离婚,夏某得知周某与丛某已同居多年。夏某提出了下列主张,法院对此应予支持的有 A.夏某因抚育儿子、照顾周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周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夏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周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周某与丛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夏某进行赔偿 D.丛某与周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夏某赔礼道歉 25.周某与夏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其后周某以个人名义向林某借10万元装修婚后住房,约定5年后归还。5年后周某提出离婚,法院判决周某与夏某离婚。关于这笔债务的处理 A.如林某知道该约定,应以周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B.不论林某是否知道该约定,应以周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C.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D.如夏某能够证明林某与周某明确约定为周某的债务,应以周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中表婚 27.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8.姻亲 29.早期型的婚约 30.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利。 32.简述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 33.论现代法律中的亲权的法律特征。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34.原告陈女士将丈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提出分割婚内共同财产,包括一套位于郊区的房屋和一套位于市区的房屋,被告丁先生同意离婚,但对财产的归属提出了异议。被告丁先生认为,市区的房产虽是在婚后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却是由其父母出资支付的首付并偿还贷款,妻子要求分割这套房子没有道理,并向法庭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得到法院的确认。被告还认为,郊区的房产登记在自己一个人名下,是自己婚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自己婚前存款支付的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也由自己一个人的工资还贷,因此这套房屋应归自己所有。原告陈女士提出,市区的房屋装修花了10万元,装修款是由夫妻共同支付的;郊区的房屋婚后虽然以丈夫的工资还贷,但自己的工资全部用来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消费,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还贷,所以自己对这套房屋也应享有一部分所有权。 请问:法院对这两套房屋如何处理? 35.李先生起诉请求与荆女士离婚。李先生诉称,2006年8月他与荆女士结婚,结婚前双方没有同居过,而他们的女儿2007年4月就出生,不可能是他的女儿,他请求确认自己和女儿亲子关系不存在,不承担女儿的抚养义务。荆女士认为丈夫起诉离婚和否认亲子关系是在报复自己,由于她原来在外地工作,公公婆婆帮助调到北京后没有对夫家感恩戴德,与公公婆婆的关系比较紧张。公公婆婆重男轻女,对她生女孩也不满意。 荆女士同意离婚,但坚持认为女儿是李先生的孩子,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要求李先生支付女儿抚育费和分割婚姻住房。法院查明荆女士与李先生2006年8月登记结婚。双方于2007年1月按揭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总价40万元。买房时,荆女士没有北京户口,丈夫李先生有北京户口。由于涉案房屋只能由有北京户口的人购买,他们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时,只记载了李先生的名字,未记载荆女士的名字。 荆女士称,买房时她和李先生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共同贷款,后来,两人以家庭的共同收入偿还贷款本息至今。如今,李先生提出种种理由想和她离婚,且拒绝在房产证上署上她的名字,具有独占房产的意思。为了维护自己权益,她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涉案房屋的共有产权。被告李先生辩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房产,当初结婚时双方有口头协议,李先生帮助荆女士调到北京工作,解决北京户口,作为报答,荆女士放弃对房屋的权利。现在荆女士不应再主张分割该房屋所有权。 请问:对孩子的抚养和房屋的所有权问题法院应如何处理?

提起婚姻法测试题及答案,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婚姻法的谁给做一下,另外,还有人想问被判不准离婚,这份《婚姻家庭考试卷》,你怎么看,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全国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婚姻法的谁给做一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3.(1)李某不能以张某6月7日的意思表示主张取得字画、瓷器,因为一般的赠与是以交付为要见的,只要在交付前,赠与人是有权利撤销赠与的。张某刚说要赠与东西就住院了,没有形成实际赠与,张某还可以撤销其赠与,因此李某不能据此要求赠与。

(2)这个可以。因为是依据有效的遗嘱而主张的。

(3)可以,依据是有效的遗嘱。婚姻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真心想离是注定答不了60分

巧啊我也要考这门了也找不到答案个别拿不准的题目就自己翻书然后网上单搜吧

内容来自用户:我是小何娇婚姻法选择题。

试卷总分:测试时间:0一、多项选择题(共20试题,共80分。)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关系,是因为它具有()属性自然属性人身属性属性下列陈述中,关于婚姻家庭实现人口再生产职能的正确理解有()历史上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自己特定的人口规律中的人口再生产受人口相对过剩规律制约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它必然通过生育实现人口再生产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形式就意义而言,我国的婚姻自由包括()恋爱自由订婚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结婚必须男女完全自愿男女双方都有抚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祖孙、兄弟姊妹关系上,男性和女性亲属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家庭须有共同经济家庭成员一般是亲属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一夫一妻制产生和存在于()原始初期

B.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

1,C,2.D,3.D,4.A,5.A有关婚姻法选择题。

1.AC,2.AD,3DE,4ADE,5ABCDE

1.正确。2、正确。3、错误。4、正确。5、正确。婚姻法亲等计算例题。

D构成婚姻法规定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D,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又称不自主婚。其主要形式有订娃娃亲等。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C很好理解,方并没有干涉婚姻。ABC都不是所以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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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婚姻家庭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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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试题课程代码:0092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妯娌作为一种姻亲,她们属于(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2.张霞与其外祖母是( )A.直系血亲 B.直系姻亲C.旁系血亲 D.旁系姻亲3.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是这样表述的( )A.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B.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C.患花柳病或精神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D.患精神病或性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4.作为禁止离婚的救济手段的别居制度产生于( )A.罗马法 B.日耳曼习惯法C.伊斯兰法 D.基督教的教会法5.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 )A.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B.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C.在离婚后六个月内提出 D.在离婚后一个月内提出6.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父母子女双方声明断绝关系后,彼此不再负抚养、赡养义务B.养子女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C.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不得再继承养父母的遗产D.放弃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就可以不赡养父母7.下列不属于我国《婚姻法》所指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是( )A.小姨子 B.外甥女C.堂兄 D.叔8.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 )A.可以调解 B.不适用调解C.必须调解 D.应该调解9.下列亲权的内容中属于当代亲权制度中争议最大的一项权利是( )A.姓氏决定权 B.住所指定权C.法定代理权 D.惩戒权10.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己身与姑父、婶母是( )A.二亲等的直系姻亲 B.二亲等的旁系姻亲C.三亲等的直系姻亲 D.三亲等的旁系姻亲11.当代法学把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称为( )A.家庭 B.亲戚C.亲属 D.家属12.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A.可以受理 B.应予受理C.不应受理 D.驳回起诉13.1939年革命根据地颁布了( )A.《晋西北婚姻暂行条例》 B.《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C.《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D.《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4.甲乙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法律,丙( )A.可以代理 B.在甲乙双方同意下可以代理C.不能代理 D.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15.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关为( )A.人民法院 B.婚姻登记机关C.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D.基层人民政府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16.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主体包括( )A.未成年子女 B.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C.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D.人民检察院17.下列属于非婚生子女的有( )A.甲和乙未婚同居所生的子女 B.已婚妇女甲与第三者通奸所生子女C.在甲与乙离婚三个月后出生的子女 D.已婚男子甲与第三者重婚所生的子女18.以下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是( )A.因受胁迫而结婚B.表兄妹之间的婚姻C.只差5天就达到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D.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19.将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和修正前比较,增补和修正的内容主要包括( )A.增设了亲权制度B.明确了夫妻约定财产制C.增设了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制度D.把判决离婚的理由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破裂”20.归国华侨甲是女童乙的舅舅,甲很疼爱乙,打算收养乙。有人提醒他们不能收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乙必须相差40周岁 B.甲必须无子女C.乙必须未满14周岁 D.乙的生父母必须无力抚养乙21.以重婚为无效原因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为( )A.当事人 B.当事人所在单位C.基层组织 D.当事人的合法配偶和其他近亲属22.《婚姻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 )A.予以劝阻 B.予以调解C.向法院起诉 D.予以拘留23.下列能引起中国法上亲属关系变化的法律行为有( )A.离婚 B.收养C.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D.宣告死亡24.根据现行法律的精神,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有( )A.一方专用的衣物 B.一方参与文艺体育竞赛取得的奖牌C.遗嘱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 D.一方在作品出版后取得的报酬25.属于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包括( )A.舅与外甥女 B.叔与侄女C.表姐与表弟 D.继兄与继妹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26.亲权27.结婚程序28.劳动所得共同制29.婚姻自由30.拟制血亲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31.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是什么?3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4分)33.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关于在一定期间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规定?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34. 甲(男)和乙(女)自由恋爱,于1998年8月18日登记结婚,10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结婚时乙带来结婚前自己购置的“光明”牌家具一套、“长虹”牌家庭影院一套;甲在结婚前已经购置了一套两居室的单元房,登记的产权人是甲。婚后,甲投资经营了一家电脑公司,并因公司发展向丙借钱10万元,乙在医院上班;甲利用业余时间开发了一软件,乙在工作上也非常出色,多次获得医院的奖励共计2万元。2004年,甲在国外的舅舅赠与甲古董一件,特别指明该古董仅赠与甲,同年甲继承其父亲的遗产房屋一套。2005年,乙遇交通事故受伤致残,肇事方赔偿乙残疾补偿费8万元。乙残疾后,甲与乙的感情渐渐不合,两人自2006年2月11日分居,甲于2008年8月22日诉于法院要求离婚。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案中所涉及的财产哪些属于甲、乙的个人财产?(2)乙能否以双方结婚已经10年为由主张两居室的单元房为共同财产?(3)甲、乙能否约定婚前财产也归夫妻共有?(4)乙能否以“离婚后没有住房”为由请求甲给予帮助?如果能,甲可以给予何种形式的帮助?(5)如果甲、乙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乙对甲因经营欠丙的债务是否有义务清偿?35. 刘鸣(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2004年夏天起,刘鸣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的批评教育。同年12月,刘鸣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2006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2008年5月,刘鸣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的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鸣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鸣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在被告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3)对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权?(4)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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