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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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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自考法律本科课程的简介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天津自考法律本科课程是由天津自考办公室组织的一项专业性的学习活动,旨在培养具有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实践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天津自考法律本科课程主要包括法律理论课程、法律实务课程和法律实践课程三大部分。法律理论课程是天津自考法律本科课程的基础课程,包括法律概论、法律史、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国际法、环境法、社会法学等。法律实务课程是天津自考法律本科课程的专业课程,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婚姻家庭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等。法律实践课程是天津自考法律本科课程的实践性课程,主要包括法律文书撰写、诉讼证据收集、庭审辩护、仲裁调解、法律顾问、法律文献研究等。二、天津自考法律本科课程的特点天津自考法律本科课程的特点在于,它融合了理论与实践,强调实践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从理论知识到实践能力的转变更加有效。此外,天津自考法律本科课程的另一个特点是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它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充分利用国内外网络资源,如视频、网络课程、电子书籍等,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此外,天津自考法律本科课程还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在课程设置中,注重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如律师实务技能、法律文书技能、仲裁调解技能等,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三、天津自考法律本科课程的价值天津自考法律本科课程的价值在于,它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在这里,学生可以接受全面的法律教育,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实践能力,从而为社会培养出一批具有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此外,天津自考法律本科课程还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他们可以在一些法律机构、企业、政府部门等从事法律工作,为社会做出贡献。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主要专业课程: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宪法学、民事诉讼法、商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私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

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不低于125学分(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独立本科段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10门,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常见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2019年春季招生专业

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

自考专科科目的法律概念主要是考虑一些常见的法律专业的名词,还有就是会考一些论述题,比如在应该怎样判断对方的罪行以及怎样量刑;武汉工程大学如果想要自学考试的话是比较困难的,需要专业的课程和教材作为辅导。

如果只是单纯靠自学通过考试的话,自考本科还很难。 自考法律专科考试科目有:中国法制史、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刑法学、国际法、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需要考核的内容就是民法学,行政法学,还有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国法制史也有经济法。整个考核过程确实比较难,但是只要你能够认真的学习,那么就可以通过考试。

主要专业课程: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宪法学、民事诉讼法、商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私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

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不低于125学分(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独立本科段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10门,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常见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2019年春季招生专业

刑事诉讼法自学考试

刑事证据学知识点整理 刑事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及相关问题 1、证据问题是各类诉讼中的核心问题,也是仲裁、调解以及纪律检查、各种奖惩中核心问题。 2、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是司法公正的保证。 3、证据学:诉讼证据学,又称证据法学,它是以各类诉讼中的证据位研究对象的专门学科。 4、刑事证据学是以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其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证据制度的规定 (二)刑事诉讼实践中运用证据的实践经验 (三)历史上曾经实行过的刑事证据制度 (四)当今各国的刑事证据制度 (五)辨析各式各样的刑事证据理论 5、刑事证据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犯罪侦查学,法医学 6、对于刑事证据学的研究,必须切实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 7、刑事证据学的研究方法 (一)精通法律规范,弄清基本原理(二)理论联系实际,在弄清疑点、难点上多下功夫 (三)博览群书,参照比较(四)抓住重点,兼顾其他第一章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点和基本属性 1、证据:即证明之根据。 2、诉讼证据:是能够证明争议案情的已知事实与表现其内容的法定形式的统一。 3、刑事诉讼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收集的,或者由辩护律师、自诉人等依法提出的,用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有关案件实施情况的一切事实。 这一定义的核心内容,主要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第二,刑事诉讼证据依法收集和依法提出。 第三,刑事诉讼证据应当是事实内容与表现形式的统一。4、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受到实践的限制,受到条件的制约,受到法律的约束 5、实践是检验证据真实性的最终标准。 6、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7、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反之,任何想象、猜测、分析、估计、推断、梦呓、卜以及来源不清的道听途说等并非客观存在的事实都不能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8、客观性是刑事诉讼证据的首要属性和最本质的特征。 9、如何正确理解证据的客观性 (1)一切诉讼证据,都是伴随着案情进展而出现的实物、痕迹和反映现象。这些实物、痕迹和反映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 (2)任何诉讼证据,都是不依办案人员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办案人员绝不能用主观臆断来代替这些客观事实,更不允许任意改变或者替换收集到的证据材料。 10、正确理解证据的客观性的意义: (1)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相对于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来说的。 (2)一切言词证据,都是证人对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的反映现象。 11、刑事诉讼证据的关联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与争议案情有关联、能够发挥其证明作用的事实。反之,与本案无关的其他事实与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中的证据。 12、如何正确理解证据的关联性 (1)一切用以证明诉讼争议的证据,都必须同诉讼案件有着客观的联系。 (2)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必须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事实存在着内在、必然的联系。 13、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由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辩护人等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反之,采取非法手段收集的材料,即使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由于其取证的手段不合法,也难以成为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证据。 14、合法性是刑事诉讼证据的必要属性,并且是刑事诉讼证据区别于一般证据的最显著标志。 15、刑事诉讼证据为什么要有证据的合法性?(理由) (1)理论依据(2)法律依据(3)事实依据 16、刑事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属性的关系:客观性和关联性是 刑事诉讼证据的根本属性,合法性是保证刑事诉讼证据客观事实的外在的、法律上的条件。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法学概论教材内容,2023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对《法学概论》这本书的思考或感想自考365网校名师张龙解析《法学概论》模拟题2006-4-1218:11自考365【大中小】【我要纠错】2006年4月考试在即,自考365网站联合新浪教育、中国教育在线邀请自考365网校名师张龙老师于2006年04月11日16:30-17:30作客自考大讲堂新浪嘉宾聊天室,结合2006年考试的具体情况,就《法学概论》课程4月份考试可能呈现的一些新的特点和动向,总结往年考试规律基础上与网友进行交流。张龙老师将结合往年考试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学科特点,就考试技巧、复习重点等方面为网友做详细指导。张龙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获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博士学位,师从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和石少侠教授。在国家重点研究项目《权利问题的研究与论证》中独立完成《权利问题研究与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和《权利的政治基础》两部分课题内容,曾参编世界银行法律援助项目法学系列文库教材《立法学》,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1999年起讲授法理学、宪法学、法学概论等课程,教学经验丰富。张龙老师干练、旁征博引的授课风格结合雄厚的学术功底,深得考生喜爱。所授课程:自学考试辅导《法学概论》点击查看《法学概论》模拟题张龙:大家好!主持人:请张老师先讲一下法学概论的模拟题,网友们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提问。张龙:这套模拟题是在结合历年真题的基础上,对今年考题进行的有针对性的预测。先以模拟题中的几个典型题目来分析,摸清出题的思路,也给同学们讲一下答题的技巧。首先是单选题,最近几年的法学概论考试,单选题都是30道题,共30分,这30题基本上对导论和14章的内容都有所涉及,选择题没有绝对的重点,换言之,没有哪个地方是可以直接舍弃的。首先说一下单选题的第2题:习惯法不存在于下列何种社会之中?四个选项: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C封建社会、D资本主义社会。关于这道题目,在看书的时候恐怕不可能直接找到答案,它是一道考核大家理解能力的问题,原始社会末期法律随着私有制、阶级的产生和国家同步诞生。也就是说在这里面有一个知识点: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的,这个法律是阶级意义上的成文法。同样的,原始社会没有这个成文法也谈不上有习惯法。通过这个分析得知,正确选项是A.其他的三个社会类型中都存在习惯法。单选第6题:某甲具有刑事能力,但某甲主观上不具有故意和过失,那么:A某甲对其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B应负刑事责任、C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D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一个涉及到犯罪构成的题,考到这样的题型要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等几个因素来综合分析。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是构成犯罪的基本前提。当明确了这个知识点之后,这个选项就比较容易选择了。正确选项就是A,同时提醒大家注意一个问题,C、D两个选项在这个题里的干扰作用不大,但是在其他的类似选项里面,刑法这部分可以和应当从轻减轻这两个是一定要注意区分。下面来看单选第10题: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出自哪个国家,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看书时能够直接找到它的答案。关于宪法这部分讲过两个知识点,在它的历史起源上,世界上宪法的起源国是在英国,但是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制,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出自1787年的美国宪法。所以知道了这两个知识点之后就可以选出正确的B项。这个题提示大家,教材中明确写明了的类似于第一部、最早的等字眼时,一定要倍加注意,这样的地方是非常容易出选择题的。单选第14题: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何种期限内审结A2个月、B3个月、C4个月、D6个月,这个题是比较简单的,直接考法律的期限时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这些地方都非常容易出和时间有关的问题,尤其是在诉讼法里面。这个题提醒大家注意一些关于时间的基本知识点,比如民事诉讼一审的案件,普通程序6个月内要审结,二审三个月要审结,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一审要审结,同时要知道简易程序也只能在一审案件里适用。这个题的正确选项是B.单选第20题:某甲破门入室行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听到事主回家的脚步声,于是越窗逃跑。某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这题考察关于犯罪时间段限的基本问题。要分析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个阶段。犯罪预备是处于为犯罪创造条件的阶段,还没有进入正式犯罪,很显然某甲已经入室行窃,A选项排除。B选项犯罪中止是犯罪在进行中,犯罪人因自己的主观意志主动中止犯罪行为,与之相关联的犯罪未遂,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无法继续或者犯罪人所期望的犯罪结果没有出现,犯罪既遂就是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都已达到,犯罪的阶段已经进行完毕。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就会知道某甲入室等到事主脚步声越窗逃跑,他肯定不是自己主观放弃这个行为,他害怕被事主抓到,所以B选项排除。C、D选项再分析,应该是属于犯罪未遂,选择C.单选第26题:依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不包括什么?A协助送达诉讼文书、B协助执行对方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C协助调查取证、D协助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这个地方考的是关于国际法、国际司法部分的内容。注意司法协助内容书上明确列出了三项,这三项就是A、B、C三个选项所列内容,D选项仲裁的裁决不是司法协助内容。再说一下多选题。多选题最近几年的考试基本上是5个小题每题2分共10分,它的涵盖范围都比较广,一般法理会有一题。来看模拟题多选题的第32题,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什么?这是考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这是属于法理部分的内容,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于,A道德规范没有固定的形式、B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C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D道德规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E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A选项分析一下,道德和法律不同之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出的行为规范,有明确的形式,道德规范主要是以道德箴言、道德观念这样的方式存续的,因此道德规范没有特别固定的形式。A选项当选。B选项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很多同学选择了这个选项,这实际上是凭知觉发生的错误,不可否认与法律规范的国家强制力比较起来道德规范的强制力是比较弱的,绝不是说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它的约束力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道德自觉,因此可以说这个约束力是软约束,但是B选项的陈述过于绝对,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的判断是错误的。C选项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有同学看到这个想道德规范体系是多元的,法律体系是不是也是多元的呢?实际上,道德规范体系多元指的是由于道德不是特定机关制定出来的行为规范,也是依习惯所形成的,社会存在的一种普遍的意识以及行为模式,因此道德的体系往往是因时代、因群体的不同而不同,就像那句话有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道德的体系是多元的,反之法律的体系是一元的,它是国家机关制定出来的在本国领域通行的强制行为规范,必须保证其统一性、权威性。因此C选项当选。D选项道德规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同学们看到这个选项会觉得道德规范是存在于社会形态之中,这个判断是正确的,但是法律是否也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呢。大家知道人类社会到目前为止已经经历的社会历史类型有六类: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未来理想的一种社会类型。前面讲的五种已经经历过的历史类型里面,原始社会是没有阶级意义上的国家和法律,因此原始社会有道德规范但没有法律规范。所以道德规范是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而法律社会在原始社会中不存在,在此后经历的其他社会类型是存在的,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E选项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大家知道道德规范和法律一样都是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它必然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不可避免的具有阶级性。E选项说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这个判断本身已经错误,更不能构成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区别。这个选项不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A、C、D.多选第34题,属于国际法渊源的有什么?A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B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C权威国际法学着的学说,D国际条约,E国际习惯。这个题,大家看到五个选项首先的反应就是觉得D、E两个选项应该当选,因为书上在这个地方写的是比较明确的。大家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忽略了选项A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A选项在书中写在D、E两个选项后又提到了此外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这个提醒我们注意看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不留死角,尤其是书上有一些补充和转折。B、C选项不是国际法的政治渊源,他们是属于国际法的非政治渊源,因此这个题的真正选项是A、D、E.下面我们说第三部分名词解释题。名词解释最近几年考试一般是每次考5个小题每题3分共15分。名词解释我们做过一个统计,从02年4月份到05年7月份,六次考试中名词解释的问题,本书的导论加14章,其中名词解释考过的次数最多的是第五章行政法,行政法共考了4次考了4个名词。此外商法也考了4次。也就是说行政法和商法这两部分在最近四年的六次考试中共出过四个名词解释题。第六章民法和第八章经济法各出了3个名词解释题。出过两次名词解释题的包括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第四章宪法、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十二章行政诉讼法、十三章国际司法,绝大部分章节都是考两个名词解释题。第一章和第九章各只出过一次,民事诉讼法在最近几年考试中一个题也没有出。如果一定要区分重点、非重点的话,大家可以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五、六、七、八章里。我们以模拟题名词解释第37题为例简单说一下。申诉权,实际上是公民对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裁定、判决及决定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请求的一种权利。像这样一个名词解释题,大家会发现它的内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感觉比较困难,我们所能看到的名词解释题,像这种类型的基本上已经算是考到最难了。至于说像条约、合伙、立法等其他的一些概念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些,答题字数较少。提醒大家注意名词解释这部分,大家主要应当关注的是最基本的概念,尤其是一、二级标题。接下来我们说一下简答题,简答题最近几年每次考试考三个题,每题5分,共15分。我们做了一个总结,简答题部分从02年4月到05年7月的6次考试中各章的简答题出题状况大致如下:出题数目最多的是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共出了4次,考了4道题,考过3次的包括民事诉讼法、民法、宪法;此外第七章商法、第五章行政法、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考过两次;第九章刑法、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考过1次,其他的章节没有出过简答题。由此我们会发现简答题这部分其重点,大家应当关注的集中在诉讼法,尤其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也就是第十章和第十一章。同时大家要关注第四章宪法、第六章民法。另外,关于第五章行政法、第七章商法、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第九章刑法,大家也应给予必要的注意。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其他最近四年没有出过题的章节完全不需要看,而是现在距离考试仅有10天时间左右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有所取舍、重点突出。简答题我们看一下模拟题的43题。人民法院对于哪些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这个题考的是民法部分的题,这个题的答案一共是三点:第一点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点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点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实际上第三类是一个补充性的规定。大家会发现简答题的模拟题是答题点比较清晰,同时问题相对来说比较重要的内容。下面我们说第五部分论述题,论述题最近几年基本是每年考1题,共14分。我们的模拟题第44题论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这是属于第四章宪法部分的题,总结历年的论述题,大家会发现,近四年六次考试法理题考了三个、宪法题考了三个,04年7月和05年4月的法理题考的是同一个题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问题.因此大家在看论述题的,可以把精力主要就放在法理和宪法部分,其他部分出论述题的可能性很小。给大家出的这道论述题,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大家会发现它的标准答案比较清晰,共有六点。这六点大家答题的时候要注意,论述题和简答题不同之处就在于论述题的点一般来讲比简答题的点要多。简答题比较常见的是在三到五点,尤其是四点左右的答案设置考的可能性较大。论述题一般来讲答题点至少在四点以上,从四点到七点、八点不等,同时在答论述题的时候,尽量在答完答题点之后,后面要附带基本解释,这样就能够拿到分数。论述题考核的内容,按照刚才我们给大家讲的要领,大家会发现在法理部分也就是前三章和宪法部分,在里面寻找论述题的时候,大家可以自己做一些分析,看看哪些地方书上的陈述比较明晰,比较容易出论述题,可以自己做一下统计,基本上考试范围就不会跳出去了。最后我们说一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每年考2题,每题8分共16分。民法一题、刑法一题。当然在2004年7月份的考试里面只出了一个民法案例,没有出刑法案例,这是特例,绝大部分都是民法、刑法各一个案例题。案例题,很多同学都感到非常头疼,因为大家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学概论这门课本身就非常困难,法学概论这门课是在528页的征文里面,涵盖了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分论的各部分内容,尤其是其中的法学各论的内容也就是部门法的内容,涉及面极广,考核点非常多,在出案例的时候,往往使同学们感到不知从何下手。我们也进行过统计,最近4年6次考试的案例,刑法部分主要集中在故意犯罪的停顿阶段,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这几部分。还集中在关于犯罪的共犯问题,还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此外还考过盗窃罪和其他相关犯罪的问题。而民事案例考的主要集中在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继承问题,民事行为能力问题,结婚与离婚问题。大家会发现考核案例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刑法的一些最基本的理论和最常见的与生活联系非常紧密的案例。所以大家在复习案例部分的时候可以就民法和刑法这两章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也就是说,可以找到往年的真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同时也可以找一些练习题,包括模拟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大家没有必要把案例抠的非常细,对每个具体的民法规定和刑法规定的法条进行很深入的、非常细致的记忆,而是要了解其最基本的一些概念、原理,尤其联系一些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这样就可以应对考试。我们再看第六部分案例分析题,第46题:某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3岁、小儿子11岁。一天夜间,他带领两个儿子到某乙家盗窃财务。他进入房中行窃,小儿子在门外把风,大儿子进行运送,结果窃得大量财物。这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首先大家要知道这道题考核的关键点在于哪儿。第一是考盗窃罪的问题,第二是考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第三是考共犯的问题。这一个案例涵盖了三个基本的刑法问题,盗窃罪我们凭常识就可以判断,这三个人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客观方面看是符合盗窃罪的特征的。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某甲的两个儿子11岁、13岁都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从犯罪主体方面他们都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关于共犯的问题,大家注意共犯包括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在本案之中,某甲操纵两个儿子进行盗窃,实际上是把两个儿子当成了犯罪工具使用,同时由于某甲两个儿子都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他们不符合共犯的犯罪主体的基本要求,所以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某甲应依其单独的盗窃罪来论处法学概论是什么这本《法学概论》。本教材体现了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的宗旨和目的,突出了时代感、现实性和知识性,反映了国家新制定的合同法、国家公务员法和新修改的宪法、行政许可法、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婚姻法的内容,特别是在体例和形式上有所开拓创新:各章都增设了标题和导语,点明了该章的中心内容和学习该章的目的与要求;增设了内容提要和名词术语,便于学生正确把握课程的重点、难点问题;增设了辨析题和典型案例分析,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加深理解并运用所学的法律基本知识,从而使全书的体例和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增加了可读性;增设了阅读书目及相关法律,开阔学生的知识面和法律专业视野。首先,有利于法制观念的树立。其次,学好法学概论对确认和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和自由,改善国家机关的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等方面,都有重大意义。再次,学好法学概论对增强管理经济的自觉性、预见性和决定的科学性无疑有很大的帮助,因为法学中凝结了人们运用国家权力管理经济的经验和措施。最后,法与政治、道德密切相连。学好法学概论对提高公民的政治觉悟、公民意识,培养人们高尚的思想、情操和道德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成员,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法学概论试题-法学概论的历年试题在百度一搜即可。请问《法学概论》2005版和1999版教材内容是否一致?肯定有区别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刑事诉讼法学

自考本科法学专业考试科目 1、必考科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私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法理学,行政法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国际法,毕业论文。 2、选考科目:英语(二),公司法,婚姻家庭法,劳动法,金融法,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写作,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 自考法学专业的作用 1、自考法律本科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2、也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就拿公务员举例子,在报考时你会发现很多岗位限制本科学历及专业对口,那么读了自考法律本科学历可报考该类别的岗位。 3、还能提供了更多深造的机会,如果你想有更高的成就,比如继续深造考研究生、出国深造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法律专业科目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法制史、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刑法学、国际法、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 湖北省自考法学专业科目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注册时间:新生常年注册;2022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5-17日,持续三天;2022年10月份考试时间为10月21-25日,持续五天(湖北十月自学考试考期原定考试3天基础上新增考试2天,现在注册最快明年年底就可毕业哦。需要报名的同学抓紧时间注册考籍哦) 2022年湖北省自考法学专业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自考报名资料 自考专科:身份证+蓝底登记照 自考本科:身份证+蓝底登记照+专科毕业证+学信网学籍备案表 三、对于考生我们助学班可以提供: 1、辅助性报考(从报名到拿证一站式服务,能让考生更多时间用来备考) 2、学习方式灵活,网上课程+线下面授+书本资料+考点总结(让考生能精准学习所要备考知识点) 3、开设助学班和相应助学群,群里辅导员专门辅导,同学互相交流探讨。 4、特色服务,赠送加分网课,让自考考试更加简单。(即60≤课程最终成绩=过程性评价成绩X30%+国家统考笔试成绩X70%就看通过考 咨询报考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招生办 报考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刑事诉讼法学自考

自考法律本科科目停下脚步地面上不了一名防守队员干脆别的当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湖南省自考教材目录,自考教材用书目录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湖南公共事业管理自考科目的全部课程是哪些?目前,我国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还不是很成熟,各个学校设置的课程不尽相同,从方向上分有教育、卫生、体育、管理等,所学内容也是五花八门,典型的杂而不精。如果你问这个是用来高考填报志愿的话,那你要小心了,很多学校设置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都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如果不是考重点大学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那么毕业出来基本上没用,学不到东西,就业也很困难。大体说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主要课程有:公共政策,公共关系,管理学,公共财务,管理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管理文秘,行政法,经济法,经济学等,具体你要看每个学校的招生简章,有些出入还是很大的。这个专业主要是以文科为主该专业比较难的课程有:定量分析,经济数学,管理经济学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介绍一、培养目标及规格本专业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教育行政机关、中小学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教育管理专门人才。本专业的业务培养目标,即:具备现代管理理论、教育科学理论、教育管理技术和方法的知识及实践能力,能在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成人教育部门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教育工作者或胜任中小学校教育及其管理的相关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或管理人员。本专业的业务培养要求,即:通过学习现代管理和教育科学基本理论,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的基本能力训练,具备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理论的能力,熟悉公共事业管理的一般规律、初步具备作为公共事业的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机构的管理人员所必备的职业素质。在政治思想道德方面,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能够系统掌握教育管理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教育管理的基本政策、法律、法规,具有运用教育管理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教育管理实践中常见问题的能力,具有教育管理创新意识和良好的教育管理素养。在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能精力充沛地工作。二、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中设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课程。必修课、限选课和集中实践课程必须进入实施性教学计划。A类选修课程学分不低于6学分。必修课:英语、现代教育原理、课程与教学论、公共管理学、管理思想史、现代教育技术、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学、组织行为学、教育评价、现代教育管理专题。限选课:哲学引论、艺术学概论、人力资源管理选修课A类为专业课程,列有:法学概论、社会心理学、比较教育、中外教育名著选读选修课B类为文化素养课程,列有:美学与美育、中国古代诗歌选读、人类与自然、人类与社会课程设置的说明:现代教育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心理学和现代教育技术是本专业的基础课程,旨在帮助学生掌握教育理论和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体现本专业的教育特色、培养学习者职业素养的基础;教育组织行为学、教育法学、教育评价和现代教育管理课程是本专业的主干课程,重点解决教育管理专业工作所急需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的问题;管理思想史和公共管理学是一般管理学的课程,能够增进学习者的管理理论素养、掌握公共管理的一般理论知识和工作规范。三门限选课程为旨在提高学习者管理综合素质的基础课程。课程设置中的选修课,针对管理人员和教师的需要加以归类,现有跨专业课程已列入“公共选修课程”。专科已学课程不再重修,已列选修课程不再列入本计划。三、教学媒体与教学模式文字教材是主要教学媒体,音像教材为辅助教学媒体。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通过面授辅导、直播课堂、网上辅导、IP/VBI、作业的布置与指导、电子信箱、BBS讨论、电话和信函答疑、接待访问和处理来信等多种形式和手段为各地辅导教师和学生提供教学支持服务。四、教学管理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选修课可试点电大或学生根据需要自由选择,但专科阶段已选的选修课,本科阶段不得重复选用。作为限选课和选修课的统服课程,可以使用中央电大提供的教学大纲、多种媒体教材、考试等教学资源的支持服务。省开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考试、和教学管理等由省电大负责。学生可从“公共选修课程”中选修课程,也允许学生跨科类选修课程。但这部分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各门必修课程均安排平时作业,由中央电大和省电大共同组织。平时作业成绩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20%。集中实践环节由试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电大制定的总体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形式可以多样,不得免修。五、修业年限与毕业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按6个学期安排教学计划。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1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本专业毕业学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新自考教材08年自考70余门课程使用新教材详细情况介绍全国考办近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08年自考全国统考课使用大纲、教材目录。其中,70余门课程将使用新教材。考生通过教材目录可以了解到教材使用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学分、大纲名称、教材名称、出版社、版次及主编。参加全国统考课考试时,考生注意所买教材要与教材目录中的信息相符,一旦买错教材,将影响学习效果及考试成绩。此次公布的教材目录中,有些课程“版次”栏内加了“*”,这表示该课程的教材、大纲内容和要求没有变动,只是改变了形式,如大纲、教材合订或版式大小及装帧有所变化,考生已买教材、大纲的可正常使用,不影响学习。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一)A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一)D作者:admin浏览次数:1234发表于:2007/10/2614:39[大中小]刑事诉讼法学02604刑事诉讼法学自学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学王国枢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行政法学02615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大纲行政法学罗豪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法律文书写作02623法律文书写作自学考试大纲法律文书写作宁致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外国法制史02634外国法制史自学考试大纲外国法制史由嵘胡大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法律思想史02644中国法律思想史自学考试大纲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鹤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西方法律思想史02654西方法律思想史自学考试大纲西方法律思想史张宏生谷春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行政管理学02776行政管理学自学考试大纲行政管理学胡象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农村社会学02904农村社会学自学考试大纲农村社会学赵莉红罗学刚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市政学02926市政学自学考试大纲市政学张永桃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政治学概论★03126政治学概论自学考试大纲政治学概论王惠岩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当代中国政治制度★03156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自学考试大纲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包玉娥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西方政治制度03166西方政治制度自学考试大纲西方政治制度曹沛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国家公务员制度★03174国家公务员制度自学考试大纲国家公务员制度李如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公共政策03184公共政策自学考试大纲公共政策宁骚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行政组织理论★03194行政组织理论自学考试大纲行政组织理论倪星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领导科学03204领导科学自学考试大纲领导科学黄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文化概论03215中国文化概论自学考试大纲中国文化概论王宁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行政史03225中国行政史自学考试大纲中国行政史虞崇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西方行政学说史03234西方行政学说史自学考试大纲西方行政学说史竺乾威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公文写作与处理03416公文写作与处理自学考试大纲公文写作与处理饶士奇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4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自学考试大纲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迟成文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秘书学概论03456秘书学概论自学考试大纲秘书学概论常崇宜辽宁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03465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自学考试大纲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孙淑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公安学基础理论03546公安学基础理论自学考试大纲公安学基础理论柳晓川许新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公安秘书学03555公安秘书学自学考试大纲公安秘书学魏永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公安管理学03568公安管理学自学考试大纲公安管理学杨建和张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治安管理学03576治安管理学自学考试大纲治安管理学熊一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刑事侦查学03587刑事侦查学自学考试大纲刑事侦查学孟宪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保卫学03595保卫学自学考试大纲保卫学郭太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一)B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一)C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一)D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二)A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二)B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二)C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二)D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三)A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三)B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三)C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三)D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三)E200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大纲教材目录(三)F因内容太多,请到一下链接阅读?dp-bbsthread-945.html本回答由网友推荐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你可以上你所在省的自考网上看一下上面都有介绍哪个学校开考该专业,考该专业要考哪些具体课程的详细介绍自考会计有哪些教材?不同个省份,安排的科目是不一样的,但没有多大的差别,可以去省自考网官网去看看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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