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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自学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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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自学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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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自学考试题

一、试题精讲

1.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关于本案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二/67.多选)

A.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经甲省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C.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侦查

D.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甲省丙市检察院侦查

【考点】人民检察院机动侦查权

【难度】★★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走私犯罪本身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范围,因此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A项正确。而张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情形,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B项正确。同时,本案又属于监察委立案调查的职务犯罪。

根据《高检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也可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C、D选项正确。

故本题选ABCD。

2.某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侦查时,发现其巨额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二/27.单选)

A.本案应当继续由检察院侦查

B.本案应当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C.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

D.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考点】管辖竞合

【难度】★

【答案】无答案。 解析:因《监察法》出台、《刑事诉讼法》修改,检察机关已经不再对贪污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改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过程中,发现其调查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实质上与职务无关,而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一般刑事案件应当如何处理,目前并无明确法律规定。从立案管辖的基本原理而言,一般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故本题无答案,原答案为D。

3.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0/二/31.单选)

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

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考点】第一审程序

【难度】★

【答案】A。 解析: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如歌发现被告人还涉嫌实施了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将新发现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本案张某自诉的伤害案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符合自诉案件审理范围,应继续审理。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了公诉案件抢劫,人民法院未经起诉不得审理抢劫罪,因此应当将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当选。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宣判前发现新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检察院补充起诉或变更起诉。但本案为自诉案件,检察院尚未参与诉讼,不可直接建议检察院予以起诉。C项错误,不当选。

《高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但这一规定并非强制性要求已经提起自诉的案件必须延期审理。该规定是基于案件准确处理、司法资源合理配置而设置的,“一并审理”应理解为“审理公诉案件的同时,一并审理自诉案件”,而非审理自诉案件时审理公诉案件,本案已经进入自诉案件审理程序,无需也不应通过延期审理来一并审理,否则有诉讼拖延之嫌。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二、知识点总结

(一)立案管辖制度

1.一般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监狱立案侦查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中国海警局立案侦查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

2.公职人员犯罪案件的管辖

(1)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①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②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监察委立案调查的案件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罪);(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公诉转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管辖竞合的处理

1.涉监竞合: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______为主调查,_____予以协助。

2.公检竞合:一人数罪的,主罪为主侦查,次罪予以配合。主罪、次罪以可能判处的刑罚为标准。

3.公诉、自诉交叉:(1)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被告人涉嫌实施了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的犯罪时,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涉嫌实施了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的,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5年) 六、(本题25分) 甲(男,26岁,汉族)与乙(男,24岁,汉族)系表兄弟。2003年3月,二人相约一起进城务工,在同一农贸市场分别摆摊做水果生意,并合租一小院共同居住。由于甲善于经营,生意一直比乙好,乙因此有些怨气。 2005年8月6日下午,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乙认为甲抢走了自己的生意,遂到甲摊前理论。甲说:“我的苹果质量好、价格低,人家愿意买我的,你不能怨我。”乙说:“人家本来要买我的苹果,是你故意压价,抢走了我的生意。你不帮我就算了,但你不该连表弟也欺负。我忍你已经很久了!”乙越说越急,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向甲刺去。甲见状,急忙伸手抓刀。相持间甲右臂被刀刺伤。后经在场的买主丙、丁等人阻拦、劝说,乙放下了水果刀,向流血不止的甲道歉说:“我只是一时气愤,请表哥原谅。”并送甲到附近区中心医院医治。经鉴定,甲为轻伤。甲住院治疗期间,乙主动承担了医疗费用,并为甲洗衣送饭,帮助护理。但因甲住院,生意无人照料,致使数百斤水果腐烂,损失3000余元。 甲伤愈出院后,认为此事使自己在市场上丢了面子,生意损失严重,十分生气。在前来探望的妻子坚持下,向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了处理。 问题: 假定你是甲聘请的律师或者乙聘请的律师,或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任选其中一个身份),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 提示:文书中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司法机关名称、证据种类和名称等相关事项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考生本人姓名,否则本卷不得分。 答题要求: 1.文书种类的选择符合选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或答辩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或者作出的处理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考点:刑事自诉法律文书。 详解: 法律文书的制作能力是法律人的一项基本能力,法律文书题是司法考试历年大纲规定的第四卷基本试题类型之一。从法律文书的实际考试情况看,考文书是常态,不考文书是“变态”。 一般来讲司法考试中的文书考察不涉及审题问题,但是2005年的司法考试文书题与以往相比,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其中重要的特点就是文书题需要细致的审题。05年第一次出现了选择性的文书题,如何选定文书的种类就是审题要解决的间题。通过阅读题干,我们可以选定两个关键词:刑事诉讼、轻伤。这两个关键词已经基本确立了本题的文书种类:刑事诉讼文书。 进一步阅读问题和要求:“假定你是甲聘请的律师或者乙聘请的律师,或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任选其中一个身份),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法律文书”:“文书种类的选择符合选定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这里没有提到检察院,排除了就轻伤提起公诉的可能,由此可以确立本题的文书种类是刑事自诉文书。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①侮辱、诽谤案: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③虐待案:④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①故意伤害案:②非法侵入住宅案:③侵犯通信自由案:④重婚案:⑤遗弃案: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③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以上8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就本题来说,在一审案件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有以下几种:作为甲聘请的律师,可以撰写的法律文书包括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作为乙聘请的律师,可以撰写的法律文书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答辩状、辩护词;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可以撰写的法律文书是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由于本案答题要求的主体不涉及检察院,因此起草的文书中不包括检察院的起诉书。 需要做答的法律文书其实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格式清晰,自由发挥余地较小的文书,典型的是诉状和判决书;其二是考生自由发挥余地较大,改卷余地也较大的文书,典型的是辩护词。前者在过去的考察中一直有明确的评卷要点并计点给分,而后者则更注重专业水平、逻辑论证、语言文字等方面的考察,所以也无法明确评分要点,改卷的时候主观性很大。 由于本案是自诉案件,所以调解类文书也是本题可以考虑的文书。需要说明的是,有些考生选择了民事诉状和反诉状,都是不符合答题要求的,理由就不再详细分析了。 以下只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文书作为参考例证。 答案: 参考文书之一 乙某某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我受被告人乙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为他辩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出庭之前,我详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今天又参加了法庭的调查审理,使我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我认为自诉状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得当,对此辩护人没有异议。但我认为被告人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和条件,现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本案属于激情杀人,被告人主观恶性小。被告人与自诉人系表兄弟,2003年3月一同进城打工,又在同一农贸市场内卖水果,并租住在同一个小院内,平时关系一直很好。案发之时,二人因为卖水果给同一个顾客而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告人因为一时情绪过于激动而没有控制住自己,顺手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向自诉人刺去,自诉人遂夺刃,在相持的过程中,被告人将自诉人砍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伤人的水果刀不是乙事先准备好的,而是随手抓起的。由此可见,被告人虽故意伤害,但属于过分激动下的冲动行为。辩护人希望法庭判决时能注意到这个细节,酌情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犯罪中,有主动放弃的情节。在相持不下中,被告人将自诉人砍伤,随后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彻底放弃了继续犯罪。虽然其放弃继续犯罪是在其他人的劝说这一外因条件下完成的,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被告人主观上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是最终放弃继续犯罪的内因。虽然由于伤害后果已经出现,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刑法中止的规定,但是被告人听从劝说,主动及时停止继续犯罪,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出现,对此情节应当在量刑时给予一定的考虑。 (三)被告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被告人在伤人之后,先是向自诉人承认错误,随后又及时将自诉人送到医院接受救治。在自诉人受伤住院期间,被告人主动承担了自诉人的住院费用以及日常护理。在今天的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不仅再次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且反复表示了悔恨。由此可见,被告人在犯罪后有悔罪表现。辩护人希望法庭在判决时考虑到被告人悔罪表现良好,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请求法庭考虑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作出从宽处理的决定。 辩护人:张xx 2005年某月某日 参考文书之二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刑初字(2005)第xx号 自诉人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甲,男,26岁,汉族,农民,家住xx省xx县xx镇xx村,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单元xx.系本案被害人。 诉讼代理人:王某某,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既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乙,男,24岁,汉族,XX人,农民,家住xx省xx县XX镇xx村,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单元xx. 辩护人:赵某某,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诉人甲指控被告人乙犯故意伤害罪,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2005年9月19日向本院提起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合并审理。自诉人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甲,其诉讼代理人王某某,被告人乙、被告人的辩护人赵某某,证人丙、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自诉人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2005年8月6日下午,被告人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与自诉人发生纠纷,争执中,被告人持刀将自诉人打成轻伤,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判处被告人赔偿各种经济损失xxx元(含住院费xxx元、医疗费xxx元、护理费xxx元、误工费xxx元、受损失水果价值3000元)以及精神领决费xxx元。并就其诉讼请求提供了证人证言、鉴定结论、xx区公安局出具鉴定费收据、xx区价格鉴定中心出具的腐烂水果的价值鉴定及鉴定费用收据、原告人所在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被告人的日收入证明,证实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及原告人经济损失情况。 被告人辩称,自己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自己具有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且自己与自诉人甲系亲表兄弟,当时自己是一时激动才动手伤人,事后很是后悔,并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对于原告人要求其赔偿的经济损失,被告人辩称,在原告人住院期间,被告人承担了原告人的住院费、医疗费,并亲自对原告人进行护理,原告人要求的这部分费用无法律依据。原告人要求被告人承担的误工费用,被告人认为,原告人提供的收入证明不足采信。被告人辩称,原告人要求的精神损失赔偿费无法律依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1.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动放弃进-步伤害自诉人的行为,并向其道歉及时将自诉人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其有较好的悔罪表现。2.被告人与原告人系亲表兄弟,平时关系较好,被告人伤人是出于一时激愤而不是事先预谋,主观恶性较小。3.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 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6日下午,被告人与自诉人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发生纠纷。被告人认为自诉人抢走了自己的生意,遂到自诉人摊前理论。自诉人称购买人是因为自己的苹果质量好、价格低,自愿购买的,自己没有故意抢被告人的生意。被告人称购买人本要买自己的苹果,是自诉人故意压价,抢走了自己的生意。并称,自己已经被自诉人欺负多次无法忍受。被告人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向自诉人刺去。自诉人遂伸手抓刀。相持间自诉人右臂被刀刺伤。后经在场的买主丙、丁等人阻拦、劝说,被告人放下了水果刀,向流血不止的自诉人道歉。并送自诉入到附近区中心医院医治。经鉴定,自诉人为轻伤。对于被告人故意伤害的事实,被告人乙在审理过程中认罪,且有被害人甲的陈述,证人丙、丁的证言,XX区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乙因一单苹果批发买卖与自诉人发生纠纷后,未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竟在争执中持刀殴打自诉人,致自诉人轻伤,其行为己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但考虑到,被告人伤人后能够主动采取措施防止更坏结果的发生,并主动承担了自诉人的住院费用及护理工作,认罪态度较好,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本院予以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乙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甲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合理赔偿。原告人要求被告人乙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xxx元,其过高部分及无证据予以证实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乙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甲误工费、腐烂水果损失费,共计人民币XXX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二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xxx (xx法院院印)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XXX 参考文书之三 乙某某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我受被告人乙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为他辩护。作为乙方的辩护律师,我想请求法官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调解解决本案,不要简单的依据刑法与刑诉法的规定作出有罪判决。我们承认,本案事实比较清楚,证据也算确实充分。起因在于生意经营上的原因,甲乙两人发生冲突,乙把甲刺伤,并有医学鉴定为轻伤。轻伤害案件,没有多少争议。但本律师认为,考虑到安定团结,考虑到诉讼的真正意义在于解决争端而不是制造争端,因此,建议调解结案。具体原因如下: 一是,两人有接受调解的基础,也就是说具备可能性。甲乙二人本来就是亲戚关系,两人因为生意上发生冲突,并不是什么“深仇大恨”,我们相信“血浓于水”,相信两兄弟会在法官的主持下接受调解,很快就会化干戈为玉串。事实上,甲伤愈出院后,虽然认为此事使自己在市场上丢了面子,生意损失严重,十分生气,但还不到对簿公堂程度。甲之所以提起刑事自诉,更大程度上是前来探望的妻子的坚持结果。也就是说,两兄弟之间感情还是有的。另外,当乙发现有流血事件,及时放下了水果刀,向流血不止的甲道歉,并送甲到附近区中心医院医治。甲住院治疗期间,乙主动承担了医疗费用,并为甲洗衣送饭,帮助护理。这也说明,乙的主观恶性不大,并且案发后积极的弥补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些都为他们接受调解奠定了难得的基础。 二是,这种轻伤害案件有调解的必要性。甲乙二人2003年3月相约一起进城务工,在同一农贸市场分别摆摊做水果生意,并合租一小院共同居住。整天抬头不见低头见。而且,即使经过冲突之后,甲乙还得在此地做生意。如果能够调解结案,乙肯定痛改前非,多向甲学习经营之道,不再认为是甲抢走了生意。如此以来,也是对乙的一个教育,同时,维持了市场的秩序。 三是,对自诉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还是主张调解的。刑诉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有调解的意愿,法官还是要尊重的。而且,法宫对这样的轻微自诉案件调解结案,非常符合我国目前的大政方针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导思想。 综上,无论是从案件的性质(轻微伤害的自诉案件),还是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主动道歉,及时的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用行动来积极弥补损失),无论是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还是国家的大政方针,本律师认为,法官调解结案是即合法又合惰,也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 辩护人:李xx

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多长时间以内进讯问? A. 24小时 B. 48小时 C. 12小时 D. 72小时 答案:A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 2.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在开庭多长时间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A. 7日 B. 3日 C. 5日 D. 10日 答案:D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3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司法机关如何处理? A. 可以提醒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 不必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 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 告知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已丧失 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 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公民当即将罪犯扭送到当地人民法院,该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不立案侦查 B. 对公民扭送不予理睬 C. 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 自行侦查 答案:C 解析:对于报案、举报和控告,任何司法机关都应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法院无侦查权,盗窃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5. 下列 关于自诉案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提起反诉 B.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上诉 C. 反诉的案件只能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D. 原自诉人撤诉的,反诉案件不得继续审理 答案:B 解析: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者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不能反诉,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二、 多项选择题 1. 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应当先期公布下列哪些内容? A. 案由 B. 被告人姓名或名称 C. 证据 D. 开庭时间和地点 答案:ABD 解析: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或名称,开庭时间和地点。 2. 下列哪些人是既不属于控诉一方,也不属于辩护一方的诉讼参与人? A. 公诉人 B. 鉴定人 C. 翻译人员 D. 辩护人 答案:BC 解析: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其中只有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是既不属于控诉一方,也不属于辩护一方的诉讼参与人。 3. 下列证据既是传来证据又是直接证据的是哪些? A. 证人听王某讲的某犯罪事件是李某所为的证言 B. 现场提取的毛发 C. 带血迹的凶器 D. 被害人从朋友那里得知犯罪人是甲某的陈述 答案:ACD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1)违反本法有关分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下列哪些人的讯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方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 公诉人 B. 被告人 C. 被害人 D. 辩护人 答案:ABCD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47条。该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5. 下列表述中属于判决和裁定的区别的是哪些? A. 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 B. 作出判决、裁定的机关不同 C. 一个案件只能作出一个判决,但裁定在一个案件中可以作出几个 D. 上诉期限不同 三、 不定项选择题 被告人童某,女28岁,某市卷烟厂验货员,童某道德败坏,与同厂车间主任权某通奸已有2年,弄得满城风雨,童某一不做,二不休,竟然公开与权某姘居。权某结发之妻钱某忍无可忍,扬言要到法院告权某和童某重婚罪,童某非常恼怒,便与权某密谋杀掉钱某。1997年6月的一个晚上,权某打电话叫钱某锁上门到A区公园等他,钱某以为丈夫回心转意,欣意前往,到了公园不见权某,钱某待到晚上9点多,天已全黑,只好独自回家,走到一黑暗处,童某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棒将钱某击昏,童某授意权某用麻绳勒钱某的脖子,权某表示好歹夫妻一场,实在下不了手,童某于是自己把钱某勒死后,抛进城外护城河,钱某尸体被发现后,市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很快查获了主犯童某,从犯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童某死刑,立即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权某有期徒刑10年,此案在上诉期内被告人没有上诉,市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7日内决定交付执行,另外为了扩大影响,起到法制宣传教育作用。执行当天,将被告人童某押在一辆敞篷吉普车上,在城内繁华待道上绕了一圈,然后将罪犯押到市中心广场上准备执行枪决,在执行前,童某突然提出自己与权某姘居后怀孕已3个月,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市中院立即停止执行,报高级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提出的问题: 1. 本案应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A. 市中级人民法院 B. A区人民法院 C. 省高级人民法院 D. 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20条、第24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应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 本案判处死刑立即执地,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A. 由作出判决的法院直接执行 B. 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 先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CD 解析:见《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5条第(一)项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quot; 3. 下列关于本案死刑执行程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能示众 B. 为了扩大法制宣传的效果,可以将死刑犯游街示众后执行 C. 刑场不应设在繁华地区,交能要道 D. 本案法院在市中心广场执行死刑,更有利于预防犯罪 答案:AC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5款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能示众。"本案中执行法院将童某游街示众是不合法的;第212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据此,刑场不能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本案中拟在市中心广场执行死刑显然是不合法的。 4. 童某在被执行前突然提出自己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应如何处理? A. 继续执行 B. 应当停止执行 C. 可以停止执行,是否停止执行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D. 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B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之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如果在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这里"正在怀孕"包括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情况。 5. 关于在死刑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如何处理的正确表述是哪些? A.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包括羁押期间人工流产的,而不包括羁期间自然流产的,因此本案中童某可以执行死刑 B. 执行死刑时,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等到分娩后再执行死刑 C. 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缓刑2年执行 D. 执行死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死缓以外的刑罚。 答案:D 解析: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所以本案中不能对童某适用和执行死刑,其中"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制度,而死刑制度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因此高院对童某改判为死缓是不合法的,正确做法是改判除死刑,死缓以外的其他刑罚,并交付执行。

刑法,是保护公民自由的根本使命,同时也是惩罚犯罪的基本方式,因此,公民学习相关的刑法知识是可以预防犯罪的。下面就是我提供的刑法基础知识考试试卷,希望对你有帮助。

试题1:我国刑法处罚的是( )。

A: 构成犯罪的行为 B: 一切违法行为

C: 造成了社会危害的行为 D: 触犯了刑律的行为

试题2: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

A: 宪法 B: 民法

C: 行政法 D: 侵权法

答案: A

试题3: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

A: 有期徒刑 B: 管制

C: 剥夺政治权利 D: 拘役

答案: C

试题4:刑事诉讼法属于( )。

A: 程序法 B: 实体法

C: 特别法 D: 临时法

答案: A

试题5: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李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 )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 市公安局 B: 区治安联防队

C: 区公安分局 D: 李某

答案: C

试题6:甲方主动携带邻居5岁小孩进入山中狩猎。两人在林中失散,甲继续独自行猎,既不寻找孩子,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径直回家。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甲的行为属于( )。

A: 故意杀人 B: 意外事件

C: 过失致人死亡 D: 不构成犯罪

答案: A

试题7: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 )。

A: 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B: 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C: 可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D: 特殊下可以没有限制

答案: C

试题8: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

A: 14周岁 B: 16周岁

C: 18周岁 D: 20周岁

答案: A

试题9: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被弃了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 )。

A: 杀人中止 B: 杀人未遂

C: 杀人预备 D: 不构成犯罪

答案: A

试题10: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加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

A: 三年 B: 四年

C: 五年 D: 十年

答案: C

试题11: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 )。

A: 一般主体 B: 国家工作人员

C: 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D: 国家机关

答案: C

试题12: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 )。

A: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 C

试题13: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攻击、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

A: 故意伤害 B: 过失伤害

C: 正当防卫 D: 假想的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答案: D

试题14: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 )年。

A: 五 B: 十

C: 十五 D: 二十

答案: B

试题15:《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 )。

A: 5日 B: 10日

C: 15日 D: 20日

答案: B

试题1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故意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应判处()。

A: 徇私舞弊罪 B: 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

C: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D: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答案: C

试题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职权行使的程序,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判处:( )。 A: 玩忽职守罪 B: 滥用职权罪

C: 拘私枉法罪 D: 徇私舞弊罪

答案: B

试题18:个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应判为( )。

A: 行贿罪 B: 向单位行贿罪

C: 介绍贿赂罪 D: 以上答案都不对

答案: B

试题19: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判为()。

A: 贪污罪 B: 挪用公款罪

C: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D: 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答案: D

试题20: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 )。 A: 五年 B: 十年

C: 十五年 D: 二十年

答案: B

试题21:根据《刑法》规定,减刑必须有一定限度,即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 A: 三分之一/五年 B: 三分之二/十年

C: 二分之一/十年 D: 二分之一/五年

答案: C

试题2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 )。

A: 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B: 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C: 原判刑期以上三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三个月 D: 原判刑期以上二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答案: B

试题23: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 )。

A: 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B: 一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C: 一年以下,半个月以上 D: 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答案: A

试题24:在数罪并罚中,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对数个附加刑采用( )。

A: 限制加重原则 B: 吸收原则

C: 相加原则 D: 以上答案都不对

答案: C

试题25:在数罪并罚中,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 A: 二年/一年/十五年 B: 三年/一年/二十五年

C: 三年/一年/二十年 D: 一年/三年/二十年

答案: C

试题26: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A: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B: 可以免除处罚

C: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 D

试题27: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

A: 二 B: 三

C: 四 D: 五

答案: B

试题28:在一定期限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从事劳动生产,并进行教育和矫正的一种刑罚,被称为( )。

A: 管制 B: 拘役

C: 有期徒刑 D: 拘留

答案: C

试题29:对犯罪分子在短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就近予以监察的一种刑罚,被称为( )。

A: 管制 B: 拘役

C: 有期徒刑 D: 拘留

答案: B

试题30: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是( )。

A: 六个月以上,二十年以下 B: 十五日以上,十五年以下

C: 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D: 十五日以上,二十年以下

答案: C

试题31:管制的期限为( )。

A: 半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B: 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C: 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D: 三个月以上,5年以下

答案: B

试题32: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中止 B: 犯罪预备

C: 犯意表示 D: 不构成犯罪

答案: B

试题33:犯罪的中止只能发生在( )。

A: 预备形态 B: 实行过程中

C: 预备形态和实行过程中 D: 预备形态和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实行过程中

答案: D

试题34:紧急避险成立的合法性条件之一是( )。

A: 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害的威胁 B: 危险即将来临

C: 危险行为必须经过慎重的考虑而实施 D: 只要能避免危险不惜造成任何危害

答案: A

试题35: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错误的说法是()。 A: 必要限度指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比所避免的损害要小 B: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C: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 D

试题36: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是指行为人( )。

A: 意图通过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达到的某种危害结果 B: 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C: 实现其内心愿望的起因 D: 行为追求的最终结果

答案: B

试题37: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关精神病人具有的刑事责任能力,错误的是( )。 A: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不具有责任能力 B: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C: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D: 精神病人任何时候都不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 D

试题38:我国刑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 )。 A: 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B: 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C: 不构成犯罪 D: 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

答案: C

试题39:有关刑法的时间效力范围,错误的说法是( )。

A: 我国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始于生效日,终于废止日 B: 在溯及力问题上,我国刑法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C: 我国刑法在公布一段时间后再施行 D: 它与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共同构成刑法的效力范围

答案: C

试题40:我国刑法对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

A: 属地原则 B: 属人原则

C: 保护原则 D: 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

答案: D

试题41: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 )行为作斗争。

A: 反革命犯罪 B: 流氓犯罪

C: 其他刑事犯罪 D: 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

答案: D

试题42:刑法是( )的法律。

A: 某个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 B: 规定阶级压迫的工具

C: 国家法律中最重要 D: 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

答案: D

试题43:刑法学是研究( )的科学。

A: 刑事法律 B: 刑法

C: 犯罪 D: 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罚

答案: D

试题44:有关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的条件应由下列哪个机关直接受理( )。

A: 人民法院 B: 公安机关

C: 人民检察院 D: 国家司法行政机关

答案: B

试题45:下列哪种刑罚可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

A: 有期徒刑 B: 管制

C: 剥夺政治权利 D: 拘役

答案: C

试题46:下列哪种强制措施不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

A: 取保候审 B: 罚款

C: 监视居住 D: 逮捕

答案: B

试题47:我国刑法规定的一般刑事年龄为( )。

A: 14周岁 B: 16周岁

C: 18周岁 D: 男22周岁,女20周岁

答案: B

试题48:我国刑罚主刑中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有选举权的在选举期间可回原住地参加选举的刑种是( )。

A: 管制 B: 拘役

C: 有期徒刑 D: 劳动教养

答案: B

试题49:我国普遍刑事犯罪中危险性最大的一类犯罪是( )。

A: 反革命罪 B: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C: 故意杀人罪 D: 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 D

试题50:强奸妇女罪侵害的对象是( )。

A: 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B: 14岁以上的少女或成年妇女

C: 所有妇女 D: 妇女的人身权利

答案: B

试题51:贿赂罪所侵害的客体是( )。

A: 行贿人的财产 B: 行贿人的财产权利

C: 国家机关的政党管理活动 D: 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

答案: C

试题52:公安机关在紧急的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是( )。

A: 拘役 B: 拘留

C: 拘传 D: 逮捕

答案: B

试题53:严重违法就是( )。

A: 民事违法 B: 行政违法

C: 侵权行为 D: 犯罪

答案: D

试题54: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 )。

A: 企业单位经济工作人员 B: 事业单位经济工作人员

C: 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 D: 国家机关经济工作人员

答案: C

试题5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本决定公布后审判上述案件,适用本决定。”该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是( )。 A: 从旧原则 B: 从旧兼从轻原则

C: 从新原则 D: 从新兼从轻原则

答案: C

试题56:( )的主体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该罪。 A: 贪污罪 B: 受贿罪

C: 行贿罪 D: 玩忽职守罪

答案: C

试题57:( )是构成违法的最重要的因素。

A: 具有社会危害性 B: 主观上具有过错

C: 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 D: 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答案: A

试题58: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

A: 从轻处罚 B: 从重处罚

C: 减轻处罚 D: 免除处罚

答案: ACD

试题59:下列自然人中可能成为犯罪主体的有( )。

A: 醉酒的人 B: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C: 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

答案: ABD

试题60: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 )。

A: 犯罪的主体 B: 犯罪表示

C: 犯罪的目的 D: 犯罪的故意

答案: CD

试题61:侵犯他人民主权利的犯罪有( )。

A: 破坏选举罪 B: 杀人罪

C: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D: 非法管制罪

答案: AC

试题62:我国刑罚的目的是( )。

A: 惩罚犯罪 B: 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

C: 通过对罪犯适用刑罚以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了犯罪的道路 D: 教育人民群众,以增强其法制观念

答案: BC

试题63:甲将自家祖传的珍贵文物卖给外国人乙,甲的行为( )。

A: 构成犯罪 B: 应以窃运珍贵文件出口罪论处

C: 应以走私罪论处 D: 应以投机倒把罪论处

答案: AB

试题64:以下属于犯罪客体的是( )。

A: 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B: 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C: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D: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答案: ABD

试题65:司法监督的主体是:( )。

A: 法院 B: 政法委

C: 法制办 D: 检察院

答案: AD

试题66: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的有( )。

A: 国家机关 B: 任何自然人

C: 中国共产党的常设机构 D: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答案: ACD

试题67:犯罪的特征有( )。

A: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 刑事违法性

C: 阶级性 D: 应受刑罚处罚性

答案: BCD

刑事诉讼法自学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 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的法律文书是( ) A.行政上诉状 B.行政申诉状 C.行政复议申请书 D.行政起诉状 2.票据丧失后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书是( ) A.公示催告申请书 B.证据保全申请书 C.财产保全申请书 D.支付令申请书 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又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时,需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 书是( ) A.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B.刑事自诉状 C.民事起诉状 D.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4.集中体现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的文书是( ) A.公诉词 B.抗诉词 C.抗诉书 D.提请抗诉报告书 5.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文书是( ) A.起诉意见书 B.起诉决定书 C.公诉意见书 D.起诉书 6.下列不属于强制措施类的文书是( ) A.通辑令 B.起诉意见书 C.呈请拘留报告书 D.提请批准逮捕书 7.仲裁活动当事人实施授权行为的凭据是( ) A.仲裁委托代理协议 B.仲裁协议书 C.仲裁授权委托书 D.仲裁担保书 8.技术合同的标的是( ) A.企业全部资产 B.企业部分资产 C.人们体力劳动成果 D.人们智力劳动成果 9.在中外补偿贸易合同中,中方用来同外方提供的机器设备、技术相交换的是( ) A.购买商品 B.提供劳务 C.原材料 D.生产的产品 10.制作起诉意见书的文字依据是( ) A.立案报告 B.结案报告 C.破案报告 D.批准逮捕决定书 11.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应填写( ) A.立案报告书 B.立案报告表 C.立案决定书 D.立案审批表 12.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书面凭证是( ) A.不起诉书 B.不起诉决定书 C.不起诉意见书 D.免予起诉书 13.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作出拘留决定时,适用的文书是( ) A.民事裁定书 B.民事判决书 C.民事拘留裁定书 D.拘留决定书 14.资信调查书中当事人的称谓是( ) A.委托人 B.甲方 C.申请人 D.申诉人 15.在以下几种经济合同中,属于特殊商品的购销合同是( ) A.财产租赁合同 B.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C.供用电合同 D.货物运输合同 16.起诉书的制作主体是( ) A.法院 B.公安机关 C.司法局 D.检察院 17.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当事人称谓的正确写法是( ) A.原审被告人 B.被告人 C.上诉人 D.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18.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表示愿意将争议的问题提交仲裁机构评判和裁决的法律文书是( ) A.仲裁协议书 B.仲裁委托代理协议 C.仲裁担保书 D.仲裁申请书 19.财产留置通知书的制作主体是( ) A.人民法院 B.仲裁机构 C.债务人 D.债权人 20.仲裁被申请方对仲裁申请的仲裁申请书予以答复和辩驳的法律文书是( ) A.仲裁答辩词 B.仲裁答辩书 C.民事答辩状 D.仲裁答辩状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 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21.非规范性法律文书对语言的基本要求是( ) A.文字精炼 B.文风朴实 C.用语确切 D.褒贬适度 E.语句规范 22.借款合同中的贷款方有( ) A.银行 B.信用合作社 C.国家机关 D.科研机构 E.金融机构 23.民事决定书的适用范围有( ) A.是否准予回避 B.民事罚款 C.民事拘留 D.不予受理 E.财产保全 24.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 ) A.起诉意见书 B.起诉书 C.立案决定书 D.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E.批准逮捕决定书 25.律师办理的非诉讼事务的法律文书有( ) A.仲裁申请书 B.仲裁协议书 C.纠纷调解书 D.指定仲裁员函件 E.民事授权委托书 三、填空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26.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只适用__________的上诉或抗诉案件。 27.辩护词是辩护人为了维护__________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所作的系统发言。 28.合同审查意见书是__________向咨询者提交的答询性法律文书。 29.在检察机关的司法文书中__________是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法定文书。 30.第二审法院处理民事上诉案件的理由,是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正文的__________内容。 31.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民事案件的__________问题所作的书面处理 决定。 32.立案报告和立案报告表是__________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文书。 33.法律文书中的__________部分是整个文书的精髓、灵魂。 34.在法律文书中使用事实材料时必须采取尊重__________的态度。 35.当事人为解决诉讼纠纷或处理非诉问题而依法制作的各种文书,由律师代书的,称为__________文书 。 四、改错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6.某份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案由及审判经过的表述: 上诉人刘××因离婚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2001) ×法民字第54号民事判书,向本院提起上 诉。本院依法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37.某份仲裁申请书的首部: 原告人:上海××商场 地址:上海市××区×× 街××号 法人:王×,董事长 代理律师: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海××家具制造中心 地址:上海市×××区××街××号 法人:李××,总经理 38.某份起诉意见书的部分内容: 综上所述,被告人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犯有故意杀人罪,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人民法院 2001年3月1日 局长(印) (局印) 39.某份不起诉决定书尾部的部分内容: 被告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的次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本院或×××人 民法院。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40.起诉书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41.公安机关的司法文书有哪些作用? 42.法律文书从写作上和功能上有哪些特点? 43.律师见证书有什么作用? 六、写作练习题(根据提供的案情材料,按格式写出要求制作的文书。本大题1小题,共20分) 44.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民事反诉状,案情如下: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因反诉人(本诉被告)拖欠房屋租金,于1996年10月20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交清房租。被告接到起诉状副本后,于10月29日向同一法院对原告提起反诉 。 反诉请求: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元。 反诉的事实和理由是:反诉人于1996年1月租住××市××区××房管所两间平房(约45平方米),每月租 金×××元。1—6月反诉人按时交纳房租。1996年6月,反诉人发现房屋漏水,就爬到房顶查看,才知道 房顶已经破烂不堪,有一平方米大小的房瓦已全部破碎。于是,反诉人找被反诉人修缮,被反诉人不但 不派人修缮,而且所长胡××还不讲情理。为此,反诉人从7月开始停付房租,至今已有4个月,共拖欠 房租×××元,这是事实。可是,拖欠房租是由于被反诉人拒绝修缮房屋所致,责任应由被反诉人负。 1996年夏季,阴雨不断,反诉人又多次找被反诉人即房管所修房,但房管所却未派人修房。同年8月10日 下暴雨,房顶落下几块砖瓦,将室内电视机砸坏,还损坏了一些其他物品,约××××元。故此,反诉 人至今未付房租。现被反诉人已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反诉人交付房租。对此,反诉人提出反诉, 要求法院合并审理,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的经济损失。 反诉人:赵××,男,41岁,住××市××路××胡同×号,××市仪器工人,汉族,××市人,高中 文化程度。 被反诉人:××市××区房管所,地址:××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胡××,所长。 证据材料:1.反诉人家电视机被砸坏那天,居委会主任王××来反诉人家目睹了这一情况,王××可以 证实。王××住反诉人东边×号。2.同院邻居朱××、李××也可证实反诉人家中遭损情况。3.电视机 修理费收据一张。

证据学试题及答案(二)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40分) 1.合法的刑讯逼供主要存在于()之下。 A.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形式证据制度 D.神示证据制度 2.下列不属于证据法调整范围的有() A.证明对象 B.证明标准 C.犯罪的概念 D.推定 3.根据诉讼证据的(),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A.存在 B.表现形式 C.来源 D.证明方向 4.被害人陈述是我国()中的法定证据种类。 A.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三大诉讼 5.书证可能是()。 A.原始证据 B.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6.审查判断证据的主体包括()。 A.原告 B.被告 C.公安机关 D.审判机关 7.当事人陈述特指()中的一种法定证据类型。 A.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经济诉讼 8.审查判断物证的内容有:() A.真实性 B.相关性 C.合法性 D.科学性 9.关于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三大诉讼有着不同的证明标准 B.民事、行政诉讼具有相同的证明标准,但与刑事诉讼不同 C.民事、刑事诉讼具有相同的证明标准,但与行政诉讼不同 D.三大诉讼具有统一的证明标准 10.询问证人的主体有()。 A.被害人 B.侦查人员 C.检察人员 D.审判人员 11.检察院的起诉书称,郑某作案时已满18岁,他以带孩子为名,当船行至水库中央时,故意将刚满一周岁的女婴抛入水库,使其溺水而死。本案公诉人在法庭审理时应主要证明哪些事实()。 A.郑某作案时已满18岁 B.郑某的行为系故意 C.该女婴不会游泳 D.该女婴已因溺水而死亡 12.我国司法认知的范围有()。 A.众所周知的事实 B.自然科学定律 C.当事人承认的事实 D.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 13.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能够作()。 A.证人 B.被害人 C.被告人 D.当事人 14.不可以成为被害人陈述的主体的有()。 A.自然人 B.法人 C.成年人 D.未成年人 15.下列属于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是 A.法律关系消灭的事实 B.证据事实 C.犯罪事实 D.量刑事实 16.在我国,可以提供证人证言的人员范围有()。 A.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非当事人 B.目击人 C.被害人 D.侦查人员 17.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可能成为()。 A.物证 B.直接证据 C.言词证据 D.实物证据 18.当事人承认的分类有()。 A.全部承认 B.默示的承认 C.有利的承认 D.诉讼外承认 19.周某向公安机关陈述,其兄亲眼目睹王某持刀杀了赵某。周某的证言属于()。 A.控诉证据 B.直接证据 C.传来证据 D.言词证据 20.视听资料的特点有()。 A.形象性 B.直接性 C.不稳定性 D.综合性 二、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3.论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意义。 4.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5.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三、案例分析(20分)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上述案例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 BC 2 C 3 C 4 A 5 ABCD 6 CD 7 BC 8 ABC 9 D 10 BCD 11 ABD 12 ABD 13 BCD 14 B 15 A 16 AB 17 BC 18 ABD 19 ABCD 20 ABD 二、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1.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自诉人承担。 (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与其承担的控诉职能相联系。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否则,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2)公安机关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程序法事实。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必须就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 (3)自诉人向法院提出控诉,必须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将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即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但犯罪嫌疑人并不享有沉默权。 3.在下列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1)涉及"资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 (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如果他提出反诉,对反诉要承担证明责任。 (3)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4)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被害人也可提出请求,此时也负有举证责任。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 (1)据以定罪的证据均亦查证属实; (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3.论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意义。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1)确定侦查范围; (2)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和辩解意见,可以祈祷兼听则明的作用;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对查明案件事实也有一定的作用;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有利于公安、司法人员发现新的情况和线索,查破案件,使隐藏很深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4.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司法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追根求源,尽最大努力去发现原物、原件,直接听取原始证人、当事人的口头陈诉,以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最深入的了解。即使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地获取最接近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 2.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对传来证据的运用,首先要树立起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不要对传来证据视而不见。其次,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传来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而来的,收集到传来证据,可以寻根溯源,找到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还可以与原始证据互相印证、核实,增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在难于收集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经审查核实,也可以用作定案的根据。但是,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据规则外,还应遵守相应的特殊规则: (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5.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认可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 (2)推定应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相连。 (3)推定既可以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以按经验法则进行。 (4)推定既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 (5)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三、案例分析(20分)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上述案例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 (1)直接证据有:A.妇女张某的证言;B.司机刘某的陈述;C.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D.法医的鉴定结论。 (2)辩护证据有:A.地上刹车的痕迹;B.摔坏的手表、里程碑和出车表三个书证所证明的内容(共同构成一个辩护证据);C.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有二辆解放牌卡车经过事故现场;D。司机刘某的陈述;E。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

刑事诉讼法学自学考试题

官网其实有考试题库的,可以去官网看看历年真题,如果找不到的话,利用百度文库、电大题酷小程序、上学吧等考试搜题工具会好很多的。帮你搜了一些题,希望能够帮到你~~~1、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2、广义的民事诉讼是不包括执行程序的。3、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就有应诉的义务。二、单选题1、( )被认为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公正和最有效的手段。A、民事诉讼 B、民事调解 C、民事执行 D、仲裁三、多选题1、民事诉讼主要的特征有( )。 A、民事诉讼是一种当事人对立的结构 B、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C、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D、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第二节民事诉讼与相邻制度的关系一、判断题1、人民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力。2、与民事诉讼相比,仲裁制度具有更大的选择性。二、单选题1、在民事诉讼领域,( )被认为是“东方经验”。A、民事诉讼 B、人民协商 C、人民调解 D、民事仲裁2、调解的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 )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A、15 B、30 C、60 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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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

03/5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者出具证明文件? A.某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轻伤鉴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B.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提出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要求进行鉴定 C.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取保候审需要鉴定,但是不需要省级 D.正在服刑的罪犯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监外执行 【答案】D(原答案为ABD) 【原解析】依刑诉法第120 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故选 A、B 项。 依刑诉法第 214 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故选 D. 【新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其把“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给删除了。所以AB不在入选,本题只选D项。 【综合分析四个选项】依据原刑诉法内容,本题考查了刑诉中所有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的情形。这意在告诉考生,复习时,单纯记住零散的知识点是不足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司法考试,前期打基础、记忆掌握零散的知识点,是为后期综合复习做准备和铺垫的,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但是如果仅掌握这些基本知识,而缺乏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也一样提高不了最终得分,一看都会,一作基本不对就是这样状况的生动体现。 07/77.侦查人员怀疑已批捕的甲患有精神病,拟对其进行鉴定。关于对甲进行鉴定一事,下列哪些程序是正确的? A.应当由省级医院进行 B.精神病鉴定结论应加盖医院公章 C.精神病鉴定的时间计入办案期限 D.作为证据的精神病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答案】D(原答案为BD) 【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根据本条的规定,B是正确的。 进行鉴定的机构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而不是省级医院。所以A是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所以C项是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所以D项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D. 【新解析】 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其把“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给删除了。所以AB不再入选,本题只选D项。 【综合四个选项】依据原刑诉法的规定,本题综合考了精神病人鉴定的相关知识点,包括:鉴定机关、鉴定结论要求、鉴定时间与办案期限的关系、鉴定结论的告知对象。像这种以一个点位线索考查相关联点的考法越来越多。 02/51.某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K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某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某甲真实身份年月起计算 B.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某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案】AD(本题答案没有问题,只是A选项依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有所调整。) 【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C排除。《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被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影响其享有侦查阶段获得辩护的权利。因此排除B.【A项依据调整】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综合分析四个选项】本题综合考了查不清犯罪嫌疑人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时的处理。三个选项都出自一个条文,意在告诉考生看法条要学会分解法条包含的内容,仔细深入地掌握每一个重点条文。 04/63.甲因抢劫被某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把涉及某一个主体的侦查情况涉及到 A.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B.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案】AD解析和修改理由都同上。 08四川/75.(废题)律师提出会见下列哪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 A.王某和刘某、李某共同实施的重大复杂的贩卖毒品的犯罪 B.黄某实施的数额巨大的贪污案 C.崔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D.张某、赵某实施的重大复杂的共同走私案 【答案】ACD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由此,本题中只有B项属于应当在48小时之内安排会见的情形,ACD项都属于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的情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作废理由】以上规定因与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冲突而失去效率。 【综合分析四个选项】依据原刑诉法的规定,本题意在让考生辨别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和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的情形。 侦查综合:08四川/35.关于侦查中的专门调查工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执行拘传的时候,不另用搜查证可以进行搜查 B.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C.(作废)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D.对犯罪嫌疑人作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答案】B(本题答案正确,只是C选项作废了)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据此,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只是在需要重新鉴定的时候,才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12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据此,只是对于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期间是计入办案期限的。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删除理由: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其把“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给删除了。

证据学试题及答案(二)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40分) 1.合法的刑讯逼供主要存在于()之下。 A.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形式证据制度 D.神示证据制度 2.下列不属于证据法调整范围的有() A.证明对象 B.证明标准 C.犯罪的概念 D.推定 3.根据诉讼证据的(),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A.存在 B.表现形式 C.来源 D.证明方向 4.被害人陈述是我国()中的法定证据种类。 A.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三大诉讼 5.书证可能是()。 A.原始证据 B.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6.审查判断证据的主体包括()。 A.原告 B.被告 C.公安机关 D.审判机关 7.当事人陈述特指()中的一种法定证据类型。 A.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 C.行政诉讼 D.经济诉讼 8.审查判断物证的内容有:() A.真实性 B.相关性 C.合法性 D.科学性 9.关于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三大诉讼有着不同的证明标准 B.民事、行政诉讼具有相同的证明标准,但与刑事诉讼不同 C.民事、刑事诉讼具有相同的证明标准,但与行政诉讼不同 D.三大诉讼具有统一的证明标准 10.询问证人的主体有()。 A.被害人 B.侦查人员 C.检察人员 D.审判人员 11.检察院的起诉书称,郑某作案时已满18岁,他以带孩子为名,当船行至水库中央时,故意将刚满一周岁的女婴抛入水库,使其溺水而死。本案公诉人在法庭审理时应主要证明哪些事实()。 A.郑某作案时已满18岁 B.郑某的行为系故意 C.该女婴不会游泳 D.该女婴已因溺水而死亡 12.我国司法认知的范围有()。 A.众所周知的事实 B.自然科学定律 C.当事人承认的事实 D.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 13.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能够作()。 A.证人 B.被害人 C.被告人 D.当事人 14.不可以成为被害人陈述的主体的有()。 A.自然人 B.法人 C.成年人 D.未成年人 15.下列属于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是 A.法律关系消灭的事实 B.证据事实 C.犯罪事实 D.量刑事实 16.在我国,可以提供证人证言的人员范围有()。 A.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非当事人 B.目击人 C.被害人 D.侦查人员 17.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可能成为()。 A.物证 B.直接证据 C.言词证据 D.实物证据 18.当事人承认的分类有()。 A.全部承认 B.默示的承认 C.有利的承认 D.诉讼外承认 19.周某向公安机关陈述,其兄亲眼目睹王某持刀杀了赵某。周某的证言属于()。 A.控诉证据 B.直接证据 C.传来证据 D.言词证据 20.视听资料的特点有()。 A.形象性 B.直接性 C.不稳定性 D.综合性 二、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3.论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意义。 4.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5.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三、案例分析(20分)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上述案例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 BC 2 C 3 C 4 A 5 ABCD 6 CD 7 BC 8 ABC 9 D 10 BCD 11 ABD 12 ABD 13 BCD 14 B 15 A 16 AB 17 BC 18 ABD 19 ABCD 20 ABD 二、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1.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自诉人承担。 (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与其承担的控诉职能相联系。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否则,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2)公安机关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程序法事实。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必须就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 (3)自诉人向法院提出控诉,必须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将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即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但犯罪嫌疑人并不享有沉默权。 3.在下列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1)涉及"资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 (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如果他提出反诉,对反诉要承担证明责任。 (3)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4)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被害人也可提出请求,此时也负有举证责任。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 (1)据以定罪的证据均亦查证属实; (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3.论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意义。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1)确定侦查范围; (2)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和辩解意见,可以祈祷兼听则明的作用;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对查明案件事实也有一定的作用;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有利于公安、司法人员发现新的情况和线索,查破案件,使隐藏很深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4.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司法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追根求源,尽最大努力去发现原物、原件,直接听取原始证人、当事人的口头陈诉,以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最深入的了解。即使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地获取最接近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 2.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对传来证据的运用,首先要树立起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不要对传来证据视而不见。其次,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传来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而来的,收集到传来证据,可以寻根溯源,找到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还可以与原始证据互相印证、核实,增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在难于收集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经审查核实,也可以用作定案的根据。但是,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据规则外,还应遵守相应的特殊规则: (1)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5.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认可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 (2)推定应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相连。 (3)推定既可以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以按经验法则进行。 (4)推定既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 (5)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三、案例分析(20分)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上述案例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 (1)直接证据有:A.妇女张某的证言;B.司机刘某的陈述;C.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D.法医的鉴定结论。 (2)辩护证据有:A.地上刹车的痕迹;B.摔坏的手表、里程碑和出车表三个书证所证明的内容(共同构成一个辩护证据);C.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有二辆解放牌卡车经过事故现场;D。司机刘某的陈述;E。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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