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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自考2022年4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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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一、什么是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是一门涵盖法学基础知识的课程,是自考学生学习法学基础知识的重要课程。该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的分类、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源泉、法律的形成、法律的内容、法律的作用、法律的执行、法律的变更与变通等。二、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考试的内容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考试主要考查学生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考试内容包括:法律的分类、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源泉、法律的形成、法律的内容、法律的作用、法律的执行、法律的变更与变通等。考试形式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等。三、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的学习方法学习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熟悉考试大纲:首先,要熟悉考试大纲,明确考试的重点内容,了解考试的内容结构和考试形式。(2)系统学习:其次,要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系统学习法学基础知识,并将所学知识系统化、综合化,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学基础知识。(3)练习模拟题:最后,要经常练习模拟题,多练习完形填空、阅读理解、判断题、简答题等各类考试题型,以便更好地掌握考试技巧和答题技巧。四、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的重要性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是一门涵盖法学基础知识的课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理论意义在于,它为学习法学提供了基础知识,使学生对法学有一个全面的概念;现实意义在于,它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掌握法学基础知识的机会,为他们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总之,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学习这门课程应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努力掌握法学基础知识,为今后的法学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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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自考2022年4月

.4月16日14:30-17:00可以选择的考试科目有:政治经济学、计算机应用基础、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4月17日9:00-11:30可以选择的考试科目有基础会计学、中央银行概论

4.4月17日14:30-17:00可以选择的考试科目有:高等数学(一)、财政学自考的考试时间为4月16日和17日,有两个上午两个下午,一共加起来,考生可以选择考试四门。

1自考的考试科目有哪些

公共基础课:所有专业或者同类专业应考者都必须参加的课程。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英语(二)》、《政治经济学》等。

专业基础课:该专业考生要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基础课是为了应考者掌握专业的知识,学习专业的科学技术,发展我们有关能力打下基础。

专业课: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简称专业课)。

选修课:有限制的选择自己需要的科目进行学习。选修科目的选择是有限制的,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法律产生的第一个决定性因素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个决定性因素是奴隶制的出现。2、简述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答: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3、怎样理解法律的本质?答:对于法律的本质,应当从两个层次上来理解、法律的最深层次的本质,是其阶级性的问题。就是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它与被统治阶级的意志根本对立;法律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还有自己的内在规定性,即它所包含的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各种特征。这也属于法律本质的范畴,但这是从属于其阶级性的,是第二层次的本质。只有将这两个层次的本质联系到一起,才能完整地了解法律的概念。4.列举法律渊源的种类。答: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引证法;宗教法;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5、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做哪些分类?答: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第二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1、法的创制,也称法的制定或立法,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依靠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专门活动。2、社会主义法制的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3、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b立法机关与群众相结合。c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d稳定性与连续性相结合,e总结经验、科学预见和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4、法创制的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5、法律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6、社会主义法的本质,a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b所反映的意志不是自发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形成的。c法所反映的意志规格到底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决定的。7、社会主义法的特征,a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B科学性与公正性的统一。C国家强制性与自觉守法性的统一。8、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a宪法b法律c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军事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9、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形式,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10、政策,是各个阶级政治组织为完成一定时期的历史任务而规定的行为准则。11、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关系,a共产党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指导作用,b社会主义法对共产党政策的制约作用。12、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a区别社会主义法党的政策制定的组织和反映的意志不同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由党组织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实施的方式不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由党的纪律保证实施表现的形式不同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调整的范围不同规定权利与义务,比政策具体明确。政策比较概括,政策调整的范围大于法的范围稳定程度不同法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13、法的作用,a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b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执行社会事务】第三章社会主义法制1、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以确立和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和社会民主。4、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就是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的一种国家制度。5、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a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6、法的实施由两种,a法的适用b法的遵守7、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a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D坚持群众路线原则。8、法的效力,a时间效力b空间效力c对人的效力。9、法律解释,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省人大解释】和非正式解释10、构成违法的要件,a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b侵犯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c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而为的行为d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人。1、法治的意义,a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与人治相对称b作为一种动态概念是依法办事c要达到的法律秩序d法治的价值是特定的2、法制与法治区别,a法制是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及其他制度而言的概念,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概念,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国的原则,要求政治民主和普遍守法。B法制是与国家相伴而生的,有国家就有法制。法治是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的,有国家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C法制与法治要求甚远,法治一般是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不仅要有法而且要有良法。3、法治国家,指依靠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合理配置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来制约国家权力、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从而形成良好、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国家。4、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为什么说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答:社会主义民主同社会主义法制相比是第一位的、决定性的。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社会主义法制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生而产生的。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的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制定出反映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律,也才能得到人民的用户,并未人民自觉地遵守。民主的范围越大,内容越丰富,法制也就越健全。发展发展的程度,全都取决于民主发展的状况。2、为什么说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答: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下来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向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指明,怎样做是符合民主要求的,怎样做是违反民主要求的,以便保证民主的正确和顺利实现。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犯罪的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哪儿有07年法学概论自考试题及答案全国200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课程代码:0004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l.一般认为,旧中国法律属于A.印度法系B.普通法系C.英美法系D.大陆法系2.法律的本质是A.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B.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C.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D.阶级性和合理性的统一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出现法律冲突时,依法A.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B.区别情形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裁决C.由国务院裁决D.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共同裁决4.世界上最早产生宪法的国家是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是A.结社自由B.示威自由C.信仰自由D.迁徙自由6.对县、自治县、市的建置依法行使批准权的国家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规定》,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A.决议B.条例C.规定D.办法8.下列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传来取得的是A.法定继承B.生产和扩大再生产C.没收D.收益和添附9.法人只能通过自己的代表机关为法律行为,此代表机关就是法人的A.代表B.法定代表C.代表人D.法定代表人10.汇票和支票法定记载事项不同的是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B.付款人名称C.收款人名称D.出票人签章11.纳税人有偷税行为的,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A.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B.50%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C.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D.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12.犯罪集团的人数必须是A.2人以上B.3人以上C.4人以上D.5人以上13.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是A.走私案件B.贪污贿赂案件C.自诉案件D.危害国家安全案件14.作为本诉的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开始后,被告人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本诉在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上有牵连的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独立的诉讼请求是A.给付之诉B.变更之诉C.反诉D.确认之诉15.当今国际社会,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A.地区B.国家C.政府间的国际组织D.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l6.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第一审管辖法院是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17.法律规避的实现是当事人有意或故意地改变A.连接点B.准据法C.冲突法D.系属18.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的是A.1988年宪法修正案B.1993年宪法修正案C.1999年宪法修正案D.2004年宪法修正案19.确认《义勇军进行曲》为我国国歌的宪法是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多长时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A.六个月B.一年C.两年D.四年2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授予A.最先发明的人B.最先申请的人C.最先应用的人D.最先声明的人22.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的是A.破产企业所欠的银行贷款B.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C.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D.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23.受害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A.只能向产品的责任者要求赔偿B.只能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C.只能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D.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24.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A.原判刑期以上9个月以下,但不能少于1个月B.原判刑期以上12个月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C.原判刑期以上18个月以下,但不能少于6个月D.原判刑期以上24个月以下,但不能少于9个月25.“犯罪一一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以上关于犯罪本质的论断出自马克思、恩格斯的A.《黑格尔哲学批判》B.《德意志意识形态》C.《共产党宣言》D.《自然辩证法》26.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为A.上诉审B.第二审C.提审D.再审27.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中,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其申请执行的期限为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年28.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特有证据种类是A.现场笔录B.鉴定结论C.勘验笔录D.视听资料29.赋予原始国籍的标准之一是以父母的国籍为准,即血统主义。那么,以父母双方任一方的国籍为准的是A.单系血统主义B.双系血统主义C.单方血统主义D.双方血统主义30.我国民事诉讼法把在中国没有住所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均规定为自收到起诉状或上诉状或判决书后A.10日内B.15日内C.20日内D.30日内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31.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合法原则B.合理原则C.效能原则D.便民原则E.责任原则3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寻求解决的途径包括A.与经营者协商和解B.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D.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E.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3.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开庭审理包括A.开庭准备B.法庭调查C.法庭辩论D.被告人最后陈述E.宣告判决34.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对驻在国的义务包括A.尊重驻在国法律的规定B.不干涉驻在国内政C.不滥用外交特权D.不在驻在国为私人利益从事专业或商业活动E.不滥用豁免权35.下列选项中具有权利和义务双重性质的有A.选举B.劳动C.受教育D.服兵役三、名词解释题36.逮捕3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8.背书39.紧急避险40.空中劫持四、简答题41.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42.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43.简述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五、论述题44.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45.刘某是某市电子管厂临时工,李某是该厂仓库保管员。刘某因参加赌博而欠下他人赌债,遂产生盗窃本厂库存铜线圈卖钱还债的念头。一日晚11时30分,刘某骑一辆三轮车窜至本厂仓库,叫醒正在睡觉的李某,令其打开仓库,并威胁李某,如不从,就向公安机关告发其开办的录像厅播放黄色录像。李某无奈,打开仓库门锁,刘某盗走铜线圈200余件,价值4000余元。后案发。问题:李某在本案中起了什么作用?为什么?对李某应如何处罚?46.甲幼年丧母,由其父抚养长大。后其父再婚。甲与继母乙关系不和,造成父子关系紧张,后矛盾激化,甲与其父立据宣布脱离父子关系。几年后,甲父死,临终留下遗书,要求把其遗产平均分给甲、乙及其与乙所生儿子丙。但在执行遗嘱时,乙阻止将三分之一遗产分给甲,声称甲与其父已脱离父子关系,已无权继承其父遗产,并将该份遗产据为已有。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甲父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甲父遗产应如何处理?法学概论试题-法学概论的历年试题在百度一搜即可。自考教材传播学概论2013版没有练习?自考教材传播学概论2013我学的时候是09年,过去好久了。建议你咨询下学校里正在学的师哥师姐们,他们应该比较有数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18年4月自考概率论答案

全国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试题课程代码:04183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某射手向一目标射击两次,Ai表示事件“第i次射击命中目标”,i=1,2,B表示事件“仅第一次射击命中目标”,则B=( )A.A1A2 B. C. D. 2.某人每次射击命中目标的概率为p(00,y>0时,(X,Y)的概率密度f (x,y)=________.20.设二维随机变量(X,Y)的概率密度f (x,y)= 则P{X+Y≤1}=________.21.设二维随机变量(X,Y)的概率密度为f (x,y)= 则常数a=_______.22.设二维随机变量(X,Y)的概率密度f (x,y)= ,则(X,Y)关于X的边缘概率密度fX(x)=________.23.设随机变量X与Y相互独立,其分布律分别为 则E(XY)=________.24.设X,Y为随机变量,已知协方差Cov(X,Y)=3,则Cov(2X,3Y)=________.25.设总体X~N ( ),X1,X2,…,Xn为来自总体X的样本, 为其样本均值;设总体Y~N ( ),Y1,Y2,…,Yn为来自总体Y的样本, 为其样本均值,且X与Y相互独立,则D( )=________.三、计算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26.设二维随机变量(X,Y)只能取下列数组中的值:(0,0),(-1,1),(-1, ),(2,0),且取这些值的概率依次为 , , , .(1)写出(X,Y)的分布律;(2)分别求(X,Y)关于X,Y的边缘分布律.27.设总体X的概率密度为 其中 ,X1,X2,…,Xn为来自总体X的样本.(1)求E(X);(2)求未知参数 的矩估计 .四、综合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28.设随机变量X的概率密度为 且E(X)= .求:(1)常数a,b;(2)D(X).29.设测量距离时产生的随机误差X~N(0,102)(单位:m),现作三次独立测量,记Y为三次测量中误差绝对值大于19.6的次数,已知Φ(1.96)=0.975.(1)求每次测量中误差绝对值大于19.6的概率p;(2)问Y服从何种分布,并写出其分布律;(3)求E(Y).五、应用题(10分)30.设某厂生产的零件长度X~N( )(单位:mm),现从生产出的一批零件中随机抽取了16件,经测量并算得零件长度的平均值 =1960,标准差s=120,如果 未知,在显著水平 下,是否可以认为该厂生产的零件的平均长度是2050mm?(t0.025(15)=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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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你要10月的试卷,是想看看模拟题吧,其实平时复习多看看还是比较好的,但是关键还是自己多注意点答题规范,这个是最关键的。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看我百度资料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分别是() A、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B、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C、有限责任、有限责任 D、无限责任、无限责任 2、公司的法律特征不包括() A、合法性 B、营利性 C、集团性 D、独立性 3、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请人是() A、全体股东(发起人) B、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 C、全体发起人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D、B或C 4、下列关于股东出资的说法错误的有() 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B、我国公司法规定可以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C、承诺出资而未出资应承担违约责任 D、对于股东出资,公司在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发出出资证明书 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是() A、《奖励公司章程》 B、《公司律》 C、《商律草案》 D、《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6、公司合并时,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A、20 B、60 C、90 D、30 7、普通清算清算组的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和职能是() A、了结公司业务 B、收取债权 C、申请破产 D、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 A、劳务 B、工业产权 C、土地使用权 D、非专利技术 9、下列不属于侵害破产债权人利益的不法行为的是() A、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B、破产清算前抵销债务 C、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10、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该公司净资产额为4亿元人民币,以前未发行过公司债券。此次发行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 A、4亿元 B、2亿元 C、1、6亿元 D、1亿元 11、下列不属于从世界各国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设定灵活性的表现的是() A、董事会不是必设机构 B、设股东会,可不设董事会 C、往往设立一名独立董事 D、可不设监事会而只设监事 12、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但要() A、经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B、经董事会作出决议 C、经监事会作出决议 D、经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 13、对于合资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审批机构自接到报送的档案起()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A、15天 B、30天 C、3个月 D、6个月 14、下列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事项中,《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的是() A、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B、公司增减资本 C、发行公司债券 D、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5、清算中的公司() A、不是法人 B、法人资格尚存 C、已不具有法人资格 D、法人资格转移 16、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A、25% B、30% C、50% D、51% 17、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内缴清。 A、15%,6个月 B、15%,3个月 C、30%,6个月 D、30%,3个月 18、我国目前无纸化的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为() A、背书转让 B、交付转让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D、背书转让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19、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由()人组成。 A、2-50 B、3-9 C、3-13 D、4-19 20、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其特征为() A、由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组成 B、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C、属于非常设机构 D、属于常设机构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21、公司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 A、资本 B、员工 C、章程 D、执照 E、机关 22、下列关于公司章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制定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经程式 B、章程必须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签名、盖章 C、制定章程是一种要式行为,须采书面形式 D、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都是法律所列举的记载事项 E、记入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效力不同 2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A、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B、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D、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股东视为同意 2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权包括() A、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B、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C、主持股东大会 D、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E、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25、我国对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活动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投资管理 B、工商行政管理 C、人事管理 D、物资管理 E、进出口管理 26、破产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申报书中应包括的内容有() A、债权发生事实及相关证据 B、债权性质 C、债权数额 D、债权有无财产担保 E、债权有财产担保时的担保证据 27、下列不属于我国有关规章所规定的关联方关系的是() A、与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机构 B、合营企业 C、联营企业 D、同为国家控制的企业 E、受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企业 28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方式有() A、特许设立 B、发起设立 C、集资设立 D、核准设立 E、募集设立 29、定清算以进行程式不同可以分为() A、正常清算 B、普通清算 C、任意清算 D、特别清算 E、破产清算 30、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提交的档案是() A、资产评估报告 B、公司登记证明 C、公司章程 D、验资报告 E、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 31、简述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

所谓公司破产,是指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使之能得到公平满足而设定的一种诉讼程式。 公司破产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 (3)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满足。 (4)按诉讼程式处理。 32、简述特别清算的条件。

特别清算的条件是指引起特别清算程式开始的原因。特别清算的原因可分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实质条件有: ①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普通清算发生显著的障碍是指在普通清算中,清算组不能顺利按股东会通过的清算方案清算。 ②发现公司有债务超过资产之嫌。 ③其他不能清算的原因。 (2)形式条件是: 从普通清算转为特别清算是因债权人、清算组、公司股东提出申请,由法院发出特别清算命令而开始的。 3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是指在两次年会之间因出现法定事由时召开的股东大会。按我国《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由于我国《公司法》仅授予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力而没有赋予股东及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特别召集权,故当上述法定事由出现而董事会不行召集权时,临时股东大会便无法召开。对此,在《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之前,上市公司可按照证监会的《规范意见》处理,非上市公司则可事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以弥补立法的不足,从而保证临时股东大会在必要时得以召开。 34、简述公司集团的成长。

一般说来,公司集团的成长有内部成长和外部成长两种方式: (1)内部成长 内部成长是指公司集团在自我积累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扩大再生产。当公司集团的经营、业务有必要扩充套件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子公司,包括由自己全资拥有的子公司或者和别人合资设立的子公司。内部成长是公司集团成长的基本方式。 (2)外部成长 外部成长是指公司集团通过资本运营的方式,使公司集团获得迅速成长。具体而言,公司集团外部成长是通过兼并和收购来完成的。 兼并(merger)的本意是指物体之间或者权利之间的融合或相互吸收,通常被融合或被吸收的一方在价值和重要性上要弱于另一方,因而在相互融合和吸收之后,较弱的一方不再独立存在。在公司法上,merger即兼并,亦称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被另一个公司所吸收,后者保留其名称及独立性并获取前者的财产(assets)、责任(liabilities)、特权(franchises)和其他权力(powers),前者丧失独立的法人地位的企业行为。如果被兼并的企业不丧失法人资格,也可以成为兼并公司的子公司。 狭义的收购(acquisition)指的是控股权的转移,即一家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要约或者协议的方式获得另一家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从而取得对另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交易行为。通常而言,公司收购不涉及实物资产的购买,被收购的公司并不丧失独立法律实体的地位,仍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5、试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有: (1)忠实义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2)善管义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3)竞业禁止义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民事赔偿责任。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6、论述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但作了如下限制: (1)公司性质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应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质。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只有国有独资企业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法》第159条》)。 (2)公司规模的限制。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达到一定的净资产规模,才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现行法律规定,公司净资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法》第161161条第1款第1项)。 (3)发行种类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成该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这种债券,就无法实现转换。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7、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问题:(1)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定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分)为什么?(2分) (2)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2分)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2分) (3)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2分)

(1)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根据公司法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懂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可以设1至2名监事。 (2)公司分立;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公司法五十三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基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购买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38、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为生产某工艺品的企业,为了使公司能够较快进入正规运转,股东会决定聘请与其生产同一工艺品的另一企业乙的某股东为本公司的总经理,并聘请国家工商局的某位公务员为 *** 监事。后来,该总经理以自己的名义从企业乙处购得了一些产品,并转卖给了甲公司,同时,还将甲公司的财产为其欠乙公司的货款作担保。 问:(1)甲公司聘请总经理和监事的行为是否合法? (2)总经理的行为是否合法?

(1)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本案中甲公司所聘的总经理是另一同类营业公司的股东,而非董事或经理,因而是合法的。但甲公司聘请工商局某位公务员为 *** 监事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总经理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同时,公司法还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选择题的答案你就对著书看看看....

自考的课程都是统考性质的,江苏2013年10月自考公司法真题试卷,也是才用全国统考试卷的(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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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自考合同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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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课程代码:0023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无名合同是指( )A.无名称的合同 B.无法理基础的合同C.无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 D.非正式的合同2.不适用《合同法》的合同有( )A.企业咨询协议 B.离婚协议C.技术引进合同 D.旅客运输合同3.私人间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应采取的形式是( )A.公证 B.鉴证C.登记 D.审核4.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称为( )A.意向书 B.初步协议C.本约 D.预约5.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A.拍卖行关于拍卖房产的公告 B.标明“仅供参考”的商场告示C.某上市公司的新股招股说明书 D.招投标中的投标行为6.下列有关要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B.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C.要约是种法律行为 D.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7.下列情况中合同已经成立的是( )A.必须履行特定形式的,形式尚未履行B.要求签定确认书的合同,尚未签定确认书C.要求承诺必须通知,但一方以行为做出承诺D.未按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且对方接受8.2000年9月11日,甲公司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出售100吨大米的要约,要求乙公司在收信后10日内予以答复。9月18日信件寄至乙公司。乙公司于9月25日寄出承诺信件,表示接受甲公司在信件中的要约内容,但务必请附上植物检疫证书。9月30日信件寄至甲公司。10月1日,甲公司打电话回复乙公司,同意乙公司附上植物检疫证书的请求。该承诺何时生效? ( )A.9月18日 B.9月25日C.9月30日 D.10月1日9.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电子邮件属于(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C.推定形式 D.其他形式10.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 )A.不成立 B.成立C.无效 D.成立但无效11.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自( )A.发生纠纷时起无效 B.开始履行时起无效C.订立时起无效 D.被确认时起无效1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 )A.效力待定 B.无效C.有效 D.可撤销13.标的物提存后,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主体是( )A.债务人 B.债权人C.提存机关 D.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14.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见表示,称为( )A.欺诈 B.胁迫C.显失公平 D.乘人之危15.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下列情形中,属于特定承受的是( )A.企业合并 B.债权人承继债务人的财产C.营业的概括承受 D.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16.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委托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力B.违约解除有溯及力时,增加的返还费用,应由违约方和守约方共同负担C.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时,解除具有溯及力,当事人之间当然回复原状。给付人请求受领人返还给付物的权利是债权请求权,而不是所有物返还请求权D.协议解除不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17.《合同法》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款享有法定优先权,下列有关“法定优先权”表述正确的是( )A.建设工程承包人工程款债权优先于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但不优先于其他民事主体在建设工程上设定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得到实现B.具有法定优先权的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也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C.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不得对抗买受人D.承包人行使法定优先权的期限为12个月18.当事人对合同中价格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的,依法按照下列价格履行( )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B.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C.履行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D.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19.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时间应自( )A.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B.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五年内C.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次日起一年内D.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次日起五年内20.下列不属于合同变更的是( )A.甲将其电影票转送给自己的朋友乙B.丙经丁的同意将双方合同履行期限延迟一个月C.戊银行同意将己公司的抵押贷款转为信用贷款D.庚同意减少辛的还款利息以期能够准时还款21.关于债权人转让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经过债务人同意B.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C.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回,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D.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债务人同意的除外22.下列陈述中不符合债务承担定义的是( )A.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B.附义务的遗赠,在遗赠发生效力时,受赠人应该履行义务C.甲同意向乙履行丙欠乙的货款D.丁公司向戊银行承诺,如果己公司不能清偿贷款,则由丁公司偿还,于是戊银行与己公司签定贷款合同23.花瓶出卖人为便于买受人安全携带,应妥善包装花瓶,该义务是( )A.附随义务 B.原给付义务C.不真正义务 D.先合同义务24.“修理、重作、更换”责任形式主要适用的违约形态是( )A.拒绝履行 B.迟延履行C.不适当履行 D.部分履行25.买卖合同的出售人应是出售物的有处分权人,下列人员中不具有处分权人资格的是( )A.所有权人 B.抵押权人C.委托代理人 D.占有人26.在租赁合同中属于承租人的不作为义务是( )A.不得随意转租义务 B.支付租金义务C.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D.承租人的容忍义务27.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一般认为预期违约侵犯的是( )A.当事人的期待权 B.当事人的绝对权C.当事人的追认权 D.当事人的抗辩权2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既有定金条款,又有违约金条款的,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对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可( )A.选择适用 B.同时适用C.补充适用 D.混合适用29.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下列不属于双务合同牵连性的是( )A.发生上的牵连性 B.存续上的牵连性C.责任上的牵连性 D.履行上的牵连性30.下列关于技术合同中合作开发技术成果权归属问题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B.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C.合作开发的技术成果,其他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D.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可以单独申请专利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31.能够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有(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C.保证合同 D.借款合同E.保险合同32.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适于提存的标的物有( )A.股票 B.珠宝C.房产 D.药品E.需要人工照顾的动物33.甲、乙签定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提供服装的设计图纸,由乙公司按图纸制作样品,由甲方确认后,再由乙公司按合同要求的数量进行生产。在履行中,乙方未经同意,擅自改变了图纸,在确认时,甲公司的验收员由于疏忽未发现这一变动,当乙公司最后履行合同时,甲公司以所交付的服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款式而拒收。对上述现象,合同法理论称为( )A.不适当履行 B.双方违约C.单方违约 D.实际违约E.预期违约34.下列构成技术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A.非法垄断技术 B.妨碍技术进步C.侵害他人技术成果 D.造成市场垄断E.约定一次总付使用费35.甲公司于8月2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公司一台机器设备,甲公司要求乙公司10天内答复。甲公司的要约于8月5日到达乙公司。8月3日,甲公司又给乙公司去信,称该机器设备现本公司需要使用,不能出售,请乙公司原谅。第二封信于8月6日到达。乙公司8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公司的要约条件,该回信8月10日到达,甲公司拒绝交货。请根据已知条件,选择下列正确的选项(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B.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C.甲、乙之间的合同于8月10日承诺到达时成立D.甲、乙之间的合同于8月7日承诺发生时成立E.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缔约过失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36.试述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合同订立阶段的表现。37.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及其生效的条件。38.比较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39.简述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联系与区别。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0分)40.试述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五、案例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3分,共26分)41.2002年8月14日,张三和李四约定,张三将其一祖传名画卖与李四,价款10万元;并约定8月20日李四在张三家付款,8月21日双方到银行由张三取出放在保险柜的画交付给李四。8月16日,李四听说,因王五出价12万元,张三当天就将其祖传名画卖给了王五。问:(1)如果张三在8月21日不能履行自己的交画义务,其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如果张三已将名画卖给他人的事得到证实,那么李四在8月20日能否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为什么?(3)如果张三8月20日提出自己卖给王五的是另一幅画,并由王五提供担保,那 么,李四是否应该向张三付款? (4)如果合同约定双方应于8月20日一手交钱,一手交画,结果张三于8月20日未交付画而要求李四付款,李四能否拒绝付款,根据是什么?42.甲以每瓶20元的价格从乙批发市场购进了丙奶制品公司生产的老年用补钙奶粉50瓶,准备部分自用,部分在自己的小店中以每瓶25元的市价出售。甲先食用了一瓶后产生不良反应,经送医院治疗,病情才逐渐好转,花去医药费3500元,甲住院一周,支付护工报酬200元。事后经医疗行政管理机关查证,甲购买的奶粉为不符合标准的劣质奶粉。请根据合同法理论,回答下列问题:(1)甲遭遇的情形是否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责任竞合,为什么?(2)如甲状告乙,乙能否以奶粉是丙生产的,而逃避其责任,为什么?(3)甲在要求乙赔偿损失时,能否主张对购买奶粉的费用双倍赔偿,为什么?(4)本案中哪些属于积极损失(或称直接损失)?(5)本案中哪些是可得利益损失(或称间接损失)?

第一章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 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2.遗赠扶养协议抚养( )。A.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 B.是身份合同 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 D.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 )。 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但可以有例外 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 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当事人不能重合 2.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 3.下列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 A.婚姻协议 B.婚前财产协议 C.婚后财产协议 D.分家财产协议 4.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 A.属于法定之债 B.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合同 D.具有相对性 5.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 )。A.政府采购合同 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 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 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 6.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E.租赁合同 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A.买卖合同 B.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C.租赁合同 D.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答案 第一章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理由」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2.「答案」D 「理由」 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二) 项选择题 1.「答案」A C 「理由」 (1)《担保法》的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2)作为从合同 的担保合同,其担保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因此,肯定C项,否定D项。 2.「答案」A、B 「理由」 (1)《合同法》第 367条 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项正确。 (2)《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B项正确。 (3)诺成合同是一般状态,实践合同是特殊状态,法律一般只对特殊状态作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可以反推 运输合同是 诺成合同。这也符合 理论界的一般认识。故C项错误。 (4)D项错误,理由与第3点相同。3.「答案」B、C、D 「理由」 (1)《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排除A项。 (2)B、C、D项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不涉及人身关系,因此适用合同法的规定,B、C、D正确。 4.「答案」B、C、D 「理由」 (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 (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合同作为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 (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5.「答案」A、B、C、D 「理由」 (1) A项讲了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B、C、D项讲了特殊缔约方式。(2)政府采购合同是债权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适用《合同法》,故A项正确。(3)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广告可以构成要约,悬赏广告是广告之一种,故B项正确。 (4)招标投标方式和拍卖方式,是竞争缔约方法,受《合同法》调整,故故C、D项正确。 6.「答案」A、B、C 「理由」 依据《合同法》第366、406、211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租赁合同不约定租金,那么就成为借用合同了。7.「答案」A、C 「理由」(1)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有对价的合同。有对价的合同,如无特别规定均为诺成合同。因此选择A项。 (2)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因此可以排除B项。 (3)租赁合同都是有对价的,都是有偿的、诺成性的。因此选择C项。 (4)保管费包括保管成本和利润,因此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有偿的,但《合同法》特别规定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排除D项。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一)单项选择题 1.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属于( )。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 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 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 2.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得了一致 3.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日寄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时逢其董事长旷工,5月9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该何时生效?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 A.5月1日 4月11日 B.5月8日 4月11日 C.5月9日 4月14日 D.5月10日 4月14日 (二)多项选择题 1.要约发出以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不发生效力,或消灭其效力:( )。 A.要约被撤回 B.要约被拒绝 C.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 D.要约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甲农场于7月2日向乙农场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农场一头种牛,甲农场要求乙农场15天内答复。甲农场的要约于7月5日到达乙农场。7月3日,甲农场又给乙农场去信,该种牛对本场意义重大,不能出售,请乙农场原谅,第二封信于7月6日到达。乙农场7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农场的一切条件,该回信7月10日到达,甲农场拒绝交货,请根据已知条件,选择下列正确的选项( )。 A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B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 C 甲、乙之间的合同于7月10日到达时成立 D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履约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3.李某表示要将家中仅有的一头母牛卖给张某,张某以为李某要把这头牛送给自己,李某家中无人,张某就将牛牵回了家,从已知的条件看( )。 A.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未成立B.应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李、张之间的合同 C.张某的行为是过失侵权D.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是成立未生效的合同 4.甲向乙发出要约,乙的下列哪些行为不发生的效力( ) A.附条件地接受要约 B.撤回的通知与同时到达要约人 C.撤回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该情况通知人D.被依法撤销 5.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为要约邀请。 A.寄送的价目表 B.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C.投标邀请书 D.悬赏广告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理由」 所有合同均为双方法律行为,没有例外。 赠与合同为无偿法律行为,无偿委托的无偿性题干已经交待。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 合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一样,是诺成 性合同。诺成 性合同为一般状况,无偿性为特殊状况,合同法只对特殊状况作出规定,如无特殊规定,合同为诺成 合同。 根据以上三点,排除ABC,肯定D项。 2.「答案」B 「理由」 (1)《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甲公司是以新要约撤回原要约,故肯定B项。要约撤回后,乙公司无以,故排除C、D项。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 (2)《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从快件到达的时间来看,本题不存在撤销要约的问题,故排除A. 3.「答案」B 「理由」(1)《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的行为时生效”。以信件的方式,该信件到达时为生效的时间。因此5月8日送达是指受送人处于可接收的状态,不等于受送达人已经看到了通知。送达到相对人的营业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达的完成,或者是送达的终点。因此,该应于5月8日生效。 (2)《合同法》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因此,期限应以4月11日开始。 综上,B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 「理由」 要约被撤回,阻止其发生效力,故A项正确。 要约被拒绝,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故B项正确。 要约的有效期届满,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要约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必然导致要约效力的消灭,故排除D项。 2.「答案」B、C 「理由」 (1)《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为准备工作。”甲的要约中有期限,因此可能被撤销。故排除A项,肯定B项。 (2)根据《合同法》第25、26条的规定生效时合同成立。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故肯定C项。 (3)合同生效,甲方拒绝履行,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的责任。 3.「答案」A、C 「理由」(1)李、张二人之间未达成合意,两个表示意思不一致,即(要约与不一致),合同未成立。故肯定A,排除D项。 (2)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而李、张之间的合同根本未成立,因此排除B项。 (3)张某因自己的认识错误,产生了错误行为,构成过失侵权,因此肯定C项。 4.「答案」A、B 「理由」 (1)附条件的原则上构成新要约,除非所附条件是非实质性条件。因此选择A项。(2)撤回的通知与同时到达要约人使不能发生效力,因此选择B项。(3)撤回的通知晚于的到达,受要约人应当承担此风险。因此排除C项(4)D项自相矛盾,不允许撤销,否则赋予当事人以任意撕毁合同的权利,因此排除D项。 5.「答案」A、B、C 「理由」 (1)《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故A、B、C项正确。 (2)悬赏广告要么为要约,要么为单独行为,一般不认为是要约邀请,(作者认为悬赏广告是要约),故排除D项。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一)单项选择题 1.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儿子大学毕业分配北京后的十天内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C.延缓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 1.周某(买受人)与卞某(出卖人)签订了买卖一幅“寿”字图的合同之后,周某又将该画加价5%转卖给程某,说好让程某到卞某处取画。周某与卞某约定卞某直接把画交给程某,程某取画时,卞某以周某给的价太低为由予以拒绝,请问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周某将债权转让给了程某 B.周某与卞某之间约定的是向第三人履行 C.周某与程某之间的约定是由第三履行D.程某有权追究周某的违约责任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B.倒卖合同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一、单项选择题 3.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 )。 A.债权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B.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C.债权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D.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销的,该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 1.依据有关规定,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B.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C.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D.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2.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是( )。 A.中止履行 B.追回已在途中的货物 C.追回已在途中的货款D.解除合同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理由」 (1)A项正确,因为双方在合同中附有一个发生与不发生不确定的事实,来决定合同效力的丧失。 (2)B项错误,停止条件又称为生效条件,这与当事人的本意不符,当事人的本意在在何种情况下消灭合同的效力。(3)C项错误,延缓期限又称为生效期限,理由与第(2)项相同。 (4)题干所说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不是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必然届至,而李某的儿子是否能考上大学是不确定的事实。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B、C、D 「理由」 (1)《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正确。 (2)《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C、D项正确。 (3)题干交待的很清楚,周某与程某之间是“寿”字图的买卖,而非债权的转让,故排除A项。 2.「答案」C、D 「理由」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肯定C、D项。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是无效合同。因此,刑事欺诈、刑事胁迫产生的合同,必然是无效合同。刑事欺诈、刑事胁迫,不仅侵害了相对人的利益,同时侵害了国家利益。A项应当排除。 (3)我国《合同法》允许有偿转让合同债权、债务,因此应排除B项。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理由」 撤销权是针对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因此A、C项错误,B项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故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2.「答案」ABCDE 「理由」 (1)《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据此,肯定AB项。 (2)《合同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因此,肯定C项。 (3)《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故肯定DE项。 3.「答案」A、B、C 「理由」 (1)中止履行,出自《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故A项正确。 (2)不安抗辩权中包括看“追回权”,故B、C项正确。 (3)解除合同是行使不安抗辩无效最后的一种措施,解除合同的行为,不是债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通常是债权人的行为。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卖方)与乙(买方)于2001年1月5日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同年1月10日发货,乙同年2月18日前付款,由丙接受乙的委托提供保证担保,但丙与乙约定仅对甲这个特定债权人提供保证。至同年3月1日,甲通知乙和丙已将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通知要求乙向丁还款,由丙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已知条件,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因当事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B.合同债权转让无效 C.合同债权转让有效 D.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下列情况可以抵销( )。 A.银行依照约定,在债务人的帐户扣划欠交的贷款 B.李某欠王某3万元石灰款,王某欠李某2万元餐费,双方债权均到期,王某主张债权时,李某主张抵销,只还1万元 C.韦成公司欠理想公司500台电脑,理想公司欠韦成公司43 张硬盘,双方达成协议,互相抵销 D.卫某找齐某要欠款7万元,齐某逃跑不知去向,王某找保证人吴某 ,吴某以卫某尚欠齐某租房费1万元为由,只还王某6万元 第六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情况,债因混同而消灭( )。A.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 B.甲法人(债权人)与乙法人(债务人)合并 C.丙(非法人组织)被丁(非法人组织)吸收合并 D.戊(非法人组织)乙(非法人组织)新设合并 2.依据《合同法》,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C.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经催告仍未履行 D.预期非根本性违约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案例一、供电局是否应赔偿因停电给冷冻厂造成的损失?案情介绍:某冷冻厂与当地供电局签订了供电合同,双方就供电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都做了规定,但对合同履行地点缺乏规定。2004年5月,由于供电设施受大风袭击,需要及时抢修,因此供电局在没有通知冷冻厂的情况下,便切断了供电,急忙投入维修供电设施之中。事后,冷冻厂声称由于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致使其食品大面积腐烂变质。2004年9月,冷冻厂因为供电局一直未就上次断电作出赔偿而故意拖欠电费,供电局通知冷冻厂,上次断电因为自然灾害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供电局无需承担责任,并声称如果冷冻厂在一个月内仍不支付电费,将中止对冷冻厂的供电。结果一个月后,冷冻厂仍未支付电费,供电局再次断电,造成冷冻厂再次损失。试分析:1.双方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则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2.对于第一次断电,供电局的抗辩有无法律依据?供电局是否应赔偿冷冻厂的损失?3.对于第二次断电,供电局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评析: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2.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赔偿。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供电设施因自然灾害受损需要检修,属于临时检修的情况,供电局需要履行通知义务方可断电,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本案中,冷冻厂不能因为供电局未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就拖欠电费,而只能通过合法手段请求供电局承担相应责任。案例二、赠与合同的撤销案情介绍:江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照顾江某的儿子的生活,江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数码相机送给对方。根据上述情况,用所学的《合同法》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数码相机在答应送给孙某但尚未履行前由于双方关系变坏,江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2.如果已经将数码相机交付给孙某,江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3.如果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江某的儿子,江某在交付数码相机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评析:1.江某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2.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不可以撤销。3.由于江某在赠与孙某数码相机时,并未声明孙某在接受赠与的同时必须对江某的儿子尽到照顾义务,孙某照顾江某的儿子是基于此前的委托合同,故本赠与合同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后,江某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案例三、担保人在借款纠纷中应承担什么责任?案情介绍:甲市钢材公司与本市中国工商银行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由工商银行向钢材公司提供15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届时钢材公司还清借款,另付利息30万元。合同签订后,银行经调查,发现钢材公司经营不善,便提出终止合同,后市某物资总公司出面说情,达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继续有效,另外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物资公司签署保证:保证钢材公司到期将全部贷款及利息还给工商银行,并对资金监督使用。借款期限届至,工商银行前来催款,钢材公司只返还100万元,并请求工商银行将余额50万元及利息30万元于两个月后返还,工商银行考虑到钢材公司的实际困难和与物资公司的长期良好关系,遂同意了钢材公司的请求,并签署了协议,但此事并未通知物资公司。到应还款之日,银行发现钢材公司账户资金所剩无几。此时,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资公司与钢材公司负连带责任,偿还50万元及利息30万元。试分析:物资公司对50万元余额和30万元利息是否应承担责任?评析:本案三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物资公司的保证方式。按照《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物资公司对该借款负有连带责任。借款期满后,银行与钢材公司就延期支付余款与利息达成协议,且此事并未告知物资公司。《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物资公司在银行与钢铁公司签订延期支付余款与利息协议时就免除了其连带责任。故在银行起诉之时,本案就变成了银行与钢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只能要求钢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案例四、租房合同的法律适用案情介绍:赵某与陈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所学的《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假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假如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也要求维修,但由于没有维修,致使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要求出租人按照装修费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5.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为什么?评析:1.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担。《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不合理。《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该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费用是不合理的。4.没有解除。《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5.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案例五、这笔罚款应由谁负担?案情介绍: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机械厂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按照乙方的要求,从国外购买设备3台,租给乙机械厂使用,租期2年。同年6月设备抵达大连港,但由于购买人是甲租赁公司,所以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设备到后,甲租赁公司通知乙机械厂前去提货。当乙机械厂到港口提货时被拒绝,理由是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乙机械厂急忙电告甲租赁公司派人解决,但甲租赁公司以承租人为租赁物的接受人为由未及时派人前往港口提货,后来乙机械厂通过别的办法提取了设备,但由于耽误了提货期限被港口罚款2万元。乙机械厂认为是甲租赁公司延误了提货期限,向甲租赁公司索赔罚款2万元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试分析:这笔罚款应由谁负担?为什么?评析:根据《合同法》第245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本案中造成乙机械厂被罚款的主要责任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尽管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机械厂是使用设备的人,应该前去提货,但由于运单上写明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故乙机械厂无法提出设备,而甲租赁公司在知道情况后未及时派人前去处理导致延期提货,甲租赁公司未保证承租人乙机械厂及时提取租赁物,乙机械厂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所以过错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即向乙机械厂赔偿2万元。案例六、承揽合同的承揽人能任意转让合同吗?案情介绍: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式西服500套。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乙方分3次交货,4月底交200套,5月底交200套,6月初交100套。每次交货后甲方在6天内付款。4月底,甲乙双方如期履行了合同。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便式西服,经甲方检验,发现存在同一规格的西服领头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质量问题,与样品完全不相符。于是,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工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错过销售旺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则提出,该批西服已转给某个体裁缝加工,质量问题也应由个体裁缝独立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乙方于5月初与某大公司签订了出口服装加工合同,乙方全部设备与劳动力都投入加工出口服装中,故将制作便式西服的任务在未与甲方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转给个体裁缝。试分析:1.在此纠纷中谁负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2.定作合同转让中要注意什么问题?3.此案如何处理?评析:1.此案中乙方负有违约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53条。因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便式西服定作合同。从甲方的角度来看,它是基于对乙方的技术条件、工作能力和信誉的信任,才与其订立合同的;而乙方未同甲方协商,就擅自转让定作合同,私自让某个体裁缝独立完成加工西服的大部分工作任务,影响了西服的质量,使甲方利益受损。2.定作合同是一种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承揽方可能有需要将合同中规定的主要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在转让之前,承揽方应认识到转让一事不仅与己相关,而且也与定作人的权益紧密相连,故应与定作人商量,在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3.本案应如下处理:解除定作合同。第二批西服由乙方收回,其损失乙方自行承担或与加工者共同承担。对甲方的间接经济损失可适当补偿。案例七、客运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案情介绍:某年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其补票。三人未补,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三人听后害怕,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戊坚决反对。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4.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5.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6.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7.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丙的损失负责?评析: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2.合法。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票的义务。3.有权。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4.丁某对于赵某的流产应负主要责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载运输,而强行上车,对造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状态负有一定责任。5.对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违约损害赔偿责任。6.对于赵某的流产,如果王某没有过错,王某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其责任主要由运输公司承担。7.客运公司应对丙的人身伤害负责。案例八、委托开发技术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案情介绍:某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科研所(以下简称乙方)于1999年10月15日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某太阳能发电装置。双方约定,研制费由甲方支付,研制出的成果归甲方使用。4个月后,乙方研制成功,甲方按约定支付研制费,同时依约定享有成果使用权。2000年4月乙方将该技术成果向专利局申请发明创造专利权。甲方得知后也向专利局申请该技术的发明创造专利权。试分析:(1)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若有规定,请回答其主要内容。(2)本案是否适用新《合同法》?(3)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哪方所有?为什么?(4)若一方取得专利权,另一方可以享有什么权利?评析:1.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的第339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2.本案适用新《合同法》。因为《合同法》的施行日期是1999年10月1日,本案当事人签订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的时间是1999年10月15日。3.依《合同法》的规定,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乙方所有。因为,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4.若乙方取得该项技术的专利权,依合同法的规定,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因此,甲方可以免费使用该太阳能发电装置,并可优先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案例九、赵某能少付保管费吗?案情介绍:某个体户赵某在某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元。该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赵某认为该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该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该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试分析:1.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2.该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为什么?3.该仓库留置所有货物的做法是否正确?评析:1.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2.可以拒绝。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3.但本案保管人某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所以某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案例十、该委托合同纠纷中的合同关系如何?案情介绍:A橡胶集团公司委托B进出口公司从美国C公司进口一套橡胶拉延机生产线。B进出口公司根据A橡胶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要求与技术要求与C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C公司于2002年5月25日交货。5月20日C公司将设备交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定的厂房,并派人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导安装。设备安装完毕,于6月1日试运行,经过再三调试,至8月中旬设备运转仍不正常,不能拉延出合格的橡胶制品,无法达到合同的技术标准要求。后经专家鉴定,该设备在生产和设计中出现缺陷,不可能用中国原料生产出合格产品。为此,A橡胶集团公司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赔偿其损失。C公司辩称:合同的主体是B进出口公司,A橡胶集团公司无权起诉。另外合同签订地是在香港,中国法院无管辖权。试分析:1.试分析该案件中的合同关系。2.C公司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3.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评析:1.本案中A橡胶集团公司是委托人,B进出口公司是受托人,美国C公司是第三人。《合同法》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因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符合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可直接向第三人即美国C公司行使索赔权。2.C公司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C公司将合同标的运抵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厂房,并指导设备安装,就已经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履行地在中国,中国法院有管辖权。3.中国法院可以运用中国《合同法》对C公司因生产和设计上的缺陷过错,判处C公司赔偿A橡胶集团公司损失。

2020年8月自考法学概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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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要点①王是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年满16岁以自己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因而这项买卖行为是有效的、合法的。②王某父母要求公司退款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需要徵得父母同意。其父母以她未成年未徵得家长同意为理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评分标准全对给4分即每一点为2分。)

有效。这是在考察你“16-18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成年”这个点的。王某劳动成年,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合同有效。另外,即使你不知道“劳动成年”这个制度,也能作对。因为16岁的人,签订800元的合同,是符合其认知能力的。所以不论从哪个角度,合同都是有效的

同学……你这是民法总论问题……一、单项选择题1.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D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2.甲和乙合伙开办了一个宏亮彩扩部,丙将一卷柯达彩卷送到彩扩部冲洗,交 给了正在值班的甲,并向甲交付冲洗费21.8元。该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D )A甲和丙 B甲、乙和丙 C乙和丙 D宏亮彩扩部和丙3.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中的成年人是( B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下列行为,属于无效的是( C )A为未成年子女购买文具B为未成年子女支付药费C为未成年子女的母亲支付医药费D为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的伤害支付赔偿金5.张明的儿子小磊,为小学四年级学生,在上自习课时与同学小强争执,并将小强眼睛 打伤,小强治病花去医药费7000多元,这一损失应( C )A由张明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负连带责任B由学校承担,如果张明有过错,张明应负连带责任C由张明承担,如果学校有过错,学校应当给予适当赔偿D由学校承担,如果张明有过错,张明应当给予适当赔偿6.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8月28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其户口簿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 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为( D )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月30日7.中学生刘小东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小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 )A.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B.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C、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D.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8.下列机构中具备法人资格的是( B )A某市人事局 B某出版社编辑部C某大学法学院 D某市A区人民法院9.甲现年16岁,在电器维修部工作,收入较高,但仍与父母同住。甲购买一只 价值5000元的 钻戒送给女友。甲父得知后,要求甲的女友归还该钻戒。对本案的判断,正确的是( C )A甲购买钻戒及将其赠送给女友的行为均为无效B甲购买钻戒及将其赠送给女友的行为均为可撤销C甲购买钻戒及将其赠送给女友的行为均属有效D甲购买钻戒的行为有效,将其无偿赠送的行为是无效的10.下列行为中,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 C )A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B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该要约载明:若乙不在一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C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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