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问答 自考本科自考百科
自考问答 > 自考百科 > 2021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

2021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

发布时间:

2021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

发布时间:

2021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自考的备考方法1、制定明确可行的学习计划,按照学习计划去执行。注意制定的计划一定要有可行性,计划难度不要太高,因为完不成会容易产生“反正我也做不到,难就放着不做”的心理,打击自信心;2、自考一次不要报太多学科,建议一次4门,备考时间充足,通过率自然会更高;3、自制力要强,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想起来就学一下是不行的。对于自制力差的考生,建议报班学习,因为报班会有专业的老师进行监督和指导,学习效率更高。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法学概论教材版本,法学概论自考00040重点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北京大学法学本科的教材有哪些?北京大学法学本科的教材有《中国法律史》、《中国宪法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比较刑法》、《公司法与企业法》、《婚姻和继承法》、《比较民商法》、《国际刑法学》、《民法学总论》、《物权法与债法》等。部分高校按以下专业方向培养:检察、经济法、民商法、法务会计、法务金融、律师实务、刑事司法、行政法务、国际经济法、医事法律实务。法学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法学基础知识,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系统深入地掌握该方向的知识体系。2、深刻掌握法学学科的科学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基础知识素养、求实创新精神、科学素养、公正的品质、综合分析素养、法律意识和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精通法律,熟悉法律和相关业务。3、能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法学和法律实务之中。毕业生应特别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能力:(1)获取知识的能力具有独立自主地学习并获取本专业知识、更新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社交能力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根据本专业不同的任务检索相关文献。(2)应用知识的能力具有在获得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与法学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应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解决实践中遇到的专业问题的综合能力。(3)实践能力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思维能力。(4)创新能力掌握进行创造活动的思维方法,能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创业思维和探索能力。4、比较系统地掌握一门外语,掌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基本知识,具有在本专业与相关领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知识、方法与工具,能够进行中外文法律与法学文献检索,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能够应用基本的数据库,掌握法律写作的基本知识。5、了解中国和相关国际法律、法学的理论前沿,把握法律实践的发展动态。浙江自考教材的版本能在哪查询啊?你好,你可以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找一个叫《2014年4月浙江自学考试用书目录》进行查询下。以下是部分教材的信息,供你参考下,或者你补充下你要考的科目代码,我来帮你找下~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教材名称出版社编著版本00009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外研社张雷声12090100020高等数学高等数学高等教育扈志明高等数学高等数学北京大学吴纪桃漆毅06080100023高等数学高等数学北京大学陈兆斗高瑞06080100024普通逻辑普通逻辑高等教育杜国平10100100031心理学心理学南开大学张厚粲02020100034社会学概论社会学概论外研社刘豪兴12090100037美学美学华师大朱立元07090100040法学概论法学概论武汉大学吴祖谋05090100041基础会计学基础会计学中国财经李相志09090100042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统计学原理复旦大学李洁明祁新娥第四版00043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概论中国财经李仁玉10030100045企业经济统计学企业经济统计学中国统计钱伯海030702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外研社周山芙赵苹12030100053对外经济管理概论对外经济管理概论武汉大学杜奇华05090100054管理学原理管理学原理中国财经李晓光04090100055企业会计学企业会计学中国财经刘东明10030100058市场营销学市场营销学武汉大学郭国庆04090300060财政学财政学外研社梅阳12110100065国民经济统计概论国民经济统计概论人民大学黄书田、刘娟04080100066货币银行学货币银行学中国财经陈雨露财务管理学财务管理学中国财经王庆成李相国06060100071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障学中国财经李晓林王绪瑾03070200072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中国财经马丽娟09090100073银行信贷管理学银行信贷管理学中国财经陈颖10090100075证券投资与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人民大学任淮秀01020100076国际金融国际金融人民大学史燕平08020100077金融市场学金融市场学中国财经李德峰10030100078银行会计学银行会计学中国财经张超英12090100079保险学原理保险学上海财大钟明11020200087英语翻译英汉翻译教程外研社庄绎传99120200088基础英语英语英语人民大学吴顺昌黄震华00090200089国际贸易国际贸易人民大学薛荣久08070100090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实务外研社黄国庆国际商法国际商法中国财经金春13年版改版00092中国对外贸易中国对外贸易人民大学黄晓玲06030200093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技术贸易人民大学王玉清赵承璧06090100094外贸函电外贸函电人民大学方春祥05090100096外刊经贸知识选读外刊经贸知识选读人民大学史天陆00090100097外贸英语写作外贸英语写作人民大学王关富等991001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国际市场营销学外研社张静中许娟娟12030100099涉外经济法涉外经济法人民大学盛杰民张守义04090100100国际运输与保险国际运输与保险人民大学叶梅黄敬阳05030100101外经贸经营与管理外经贸经营与管理人民大学宋沛06040200102世界市场行情世界市场行情人民大学杨蓬华林桂军06040200107现代管理学现代管理学高等教育刘熙瑞07090200138中国近现代经济史中国近现代经济史中国财经贺耀敏000602用旧版00139西方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中国财经刘凤良02100200140国际经济学国际经济学中国财经佟家栋00030100141发展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中国财经于同申00030100142计量经济学经济计量学中国统计贺铿99080100143经济思想史经济思想史中国财经王志伟000702本回答由网友推荐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我现在学的是《社会学概论》,不敢说容易,因为我也还没考,不过据我分析应该比《法学概论》简单,那科估计要硬记,据我的考试经验《社会学概论》看懂了,通过也就差不多了。每人的学习习惯不一样,我适合理解记忆,不知这方法是否适合你,仅供参考。

2021年4月自考经济法概论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00020高数教材,00020高数2022年4月真题答案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会计大专自考用的书选什么样的版本好?以下是官方对自考会计专业指定的专科教材,含作者与出版社专业代码:01A0203专业名称:会计00009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原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卫兴华顾学荣00012英语大学英语自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高远00020高等数学高等数学微积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章学诚00041基础会计学基础会计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李相志00043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概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年版李仁玉00065国民经济统计概论国民经济统计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黄书田00067财务管理学财务管理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王庆成李相国00070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林万祥曹钟候00144企业管理概论企业管理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刘仲康00146中国税制中国税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郝如玉00155中级财务会计中级财务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杨金观00156成本会计成本会计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年版林莉00157管理会计管理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余恕莲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刘瑞复李毅红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钱淦荣罗正楷04729大学语文大学语文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徐中玉陶型传1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年版赵鸿德唐小毅王鲁滨请问自考工商企业管理需要哪些教材?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考核方式教材名称出版社版本作者教材类型考试大纲教材使用状态教材开始使用日期教材结束使用日期1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笔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刘瑞复李毅红国家统编教材有在用2008-11-012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笔试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钱淦荣罗正楷国家统编教材有在用2008-11-01300009政治经济学笔试政治经济学原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卫兴华顾学荣国家统编教材有在用2008-11-01400020高等数学笔试高等数学微积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章学诚国家统编教材有在用2008-11-01504729大学语文笔试大学语文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徐中玉陶型传国家统编教材有在用2008-11-0161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非笔试计算机应用基础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年版赵鸿德唐小毅王鲁滨北京市指定教材有在用2008-01-01700041基础会计学笔试基础会计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王俊生国家统编教材有在用2008-11-01800065国民经济统计概论笔试国民经济统计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黄书田国家统编教材有在用2008-11-01900043经济法概论笔试经济法概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刘文华国家统编教材有在用2008-11-011000144企业管理概论笔试企业管理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刘仲康国家统编教材有在用2008-11-011100012英语笔试大学英语自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高远国家统编教材有在用2008-11-011200145生产与作业管理笔试生产与作业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张仁侠国家统编教材有在用2008-11-011300058市场营销学笔试市场营销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郭国庆李先国国家统编教材有在用2008-11-011400055企业会计学笔试企业会计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方正生国家统编教材有在用2008-11-011500146中国税制笔试中国税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郝如玉国家统编教材有在用2008-11-011600147人力资源管理笔试人力资源管理(一)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孙建敏国家统编教材有在用2008-11-011700148国际企业管理笔试国际企业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徐子健国家统编教材有在用2008-11-01?zydm=01A0103&title=zyjs我大学没有开设高数。但我想自考注会 。需要有什么教材什么练习需要什么准备 ?恩对 高中基础就可以自学,就个微积分,互为逆运算,没什么,多加练习就行自学高数用什么教材溜,网上淘宝,高等数学,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你考了3次,那不是耽误了1年半都没毕业啊! 还是找我吧

自考是七分的努力加三分的运气。我参加的自考里也有一门很难的概论科目。也是第三次才考过的,61分。。。第一二次分别54和42分。其实这本书我前后还没翻过第二遍,因为书本又厚又难以理解和记忆,比马思主义还无聊。每次都是临时抱佛脚,把卷子大概看一遍,发现哪个论述题反复出现的概率最多,就重点记忆哪一章的。选择题都直接上答案,然后直接记忆答案,记不住就剪下这道题,贴在墙上闲时抬头看一看。所以考试的时候,选择题几乎都是靠感觉走的;论述题都是背重点段落的关键字,抠关键字眼。然后啰嗦的围绕其写一堆废话等等。。不要失去信心,就算觉得这次考不过也不要有任何负担。而是抱着再次摸摸题的想法。其实我第三次根本没觉得自己会过,但结果查分数运气就是这么来的。社会性自考的批卷老师也是很体谅大家的,所以就算啰嗦或者答非所问,也千万不要交空白卷。这样或许多给你2分你就能及格的。 如果科目真的很难,就算专业课一年只有一次,也尽量紧着别的简单的科目先过,最后重点突击这门科目,多次进宫,越挫越勇,不要沮丧,这样反倒更容易加深印象。自考其实真的不难,考的是人的毅力。 话说,我马克思毛泽东思想也已经是第三次进攻了···明明学分很低,但就是背不下来,太枯燥乏味了哈。所以,有时就要看运气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在古代的罗马法中,有市民法与_______之分,二者同时并行,后者即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相互之间的贸易和其他关系的法律。 2.当代国际关系中的主要矛盾是_______.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的规定,_______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即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 4.保密条款只适用于以转让_______使用权为内容的国际许可合同。 5.一国的涉外投资法,通常包含两个基本方面:吸收外国投资的立法和_______. 6.各国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大体上可以分为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和_______制证券交易所。 7.税收管辖权有两个类别:一是居民税收管辖权,二是_______税收管辖权。 8.共同海损损失可分为两大类,即共同海损牺牲和_______. 9.国际经济组织一般都有三级主要机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_______. 10.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的特点之一就是_______掌握着决定独任仲裁员和仲裁庭庭长人选的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5分,共15分) 1.关于欧洲联盟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其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 B.参加欧盟的国家均属大陆法系 C.欧盟成立的标志是《马斯特里赫条约》的生效 D.欧元已经于1999年1月1日如期启动 2.“德拉果主义”认为( )。 A.东道国政府对境内外国投资只有保护的义务,没有侵害的权利 B.东道国政府对境内外资若予征用或国有化是违法的,有“忍受干涉”的法律义务 C.外国投资者政府为保护在东道国投资的利益可以兴兵索债,东道国须无条件配合 D.兴兵索债是侵略和干涉他国内政之举 3.我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稿:“急购B公司一级白砂糖2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1994年4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1994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巴西B公司的回电属于( )。 A.反要约 B.一项新要约 C.无效承诺 D.有效承诺 4.国际许可合同按照供方授予的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合同分为( )。 A.独占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 B.可转让许可合同、不可转让许可合同 C.交换许可合同、不交换许可合同 D.普通许可合同、可转让许可合同 5.典型的融资性租赁通常由( )构成。 A.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 B.四方当事人,三个合同 C.四方当事人,两个合同 D.三方当事人,三个合同 6.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建议用以协调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冲突的标准是( )。 A.法人注册成立地所在国 B.法人国籍所属国 C.法人总机构所在地国 D.法人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国 7.船舶优先权,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 A.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半年不行使 B.船舶已经被出售 C.船舶被转让 D.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其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 )。 A.电力的买卖 B.补偿贸易合同 C.来料加工 D.玩具的买卖 9.仲裁机构是( ),没有法定的管辖权,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有关案件。 A.官方机构 B.半官方机构 C.民间机构 D.半民间机构 10.国际经济组织必须具备一定的( ),才能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有效地进行国际经济交往活动。 A.不动产 B.财产 C.住所 D.法律人格 三、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5分,共15分) 1.国际经济法广义说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 A.杰塞普 B.斯泰纳 C.杰克逊 D.洛文费尔德 E.樱井雅夫 2.许多国际法学者认为国际条约也适用“情势变迁”原则,即如果由于( )而使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某项义务危及缔约国一方的生存或重大发展,该缔约国一方应当有权要求解除这项义务。 A.不可预见的情势变迁 B.无法抗拒的诱惑 C.无法抵制的危难 D.不可预见的事态变化 E.另一方长期不履行条约义务 3.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付款银行一般是( )。 A.议付行 B.开证行 C.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 D.通知行 E.开证申请人的开户行 4.不能认作共同海损的损失项目包括( )。 A.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而抛弃船上货物 B.船期损失与市价损失等间接损失 C.被抛弃的货物在被抛前业已受损无任何经济价值 D.凡是未按航运习惯而装载于甲板上的货物被抛入海 E.货方谎报货物或未申报的货物所遭受的牺牲 5.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方式有( )。 A.经济封锁 B.报复 C.司法解决 D.调解 E.仲裁 6.国内司法方式解决的国际经济争端包括( )。 A.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的经济争端 B.国家和他国公司之间的经济争端 C.国家之间的经济争端 D.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争端 E.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争端 7.股息付出国解决国际重叠征税的措施主要是( ) A.间接抵免制 B.直接抵免制 C.双税率制 D.折算制 E.减税制 8.项目贷款是国际上对( )的贷款方式。 A.人力资源 B.自然资源 C.个人房屋建设 D.大型工程项目建设 E.城镇建设 9.下列条款属于禁止在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是( )。 A.出口限制、搭卖条款 B.片面的回授条款 C.保密条款 D.对生产数量的限制 E.对使用竞争性技术的限制 10.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国内企业申请进行境外投资,须按其投资总金额的大小,分级报经( )审批。 A.国家计委 B.国务院 C.省政府 D.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 E.国家外汇管理局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加权表决制 2.税收管辖权 3.国际证券的公募发行 4.提单 5.根本违反合同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1.如何理解有约必守原则应受一定限制? 2.股息收入国用来解决国际重叠征税的方法有哪几种? 3.试述《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关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决定》(TRIMs)的主要内容。 4.当前,在国际技术转让中,解决争议的办法通常有哪几种?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宣告合同无效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六、论述题(10分) 试述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课程代码:00246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万民法 2.南北矛盾 3.营业地 4.专有技术 5.向外国投资的立法 6.公司 7.收入来源地 8.共同海损费用 9.行政机构 10.仲裁院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1.B 2.D 3.C 4.A 5.A 6.D 7.D 8.D 9.C 10.D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1.ABCDE 2.AC 3.BC 4.BCDE 5.CDE 6.AB 7.CD 8.BD 9.ABDE 10.ADE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在国际法上,根据特定国际组织成员国的责任、贡献、利害关系等标准赋予成员国不同表决权的表决制度,称为加权表决制。 2.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或国家管辖权在税收领域内的表现,是指一国政府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收哪些税和征收多少税的权力。 3.指证券发行人公开向大众投资者推销证券的发行方式。公募发行的证券可以在公开的证券交易所流通。 4.根据我国《海商法》第71条的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1.(1)有约必守原则的具体内容是对条约的信守和合同的信守;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或多边经济条约,应根据条约的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2)条约对当事国的约束力以条约本身合法有效为前提,在国际经济条约中存在错误、诈欺、强迫或违反国际强行法的情况,当事国可以以此为由不遵守条约。 (3)如果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势变迁或事态变化而使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某项义务危及缔约国一方的生存或重大发展,该缔约国一方应有权要求解除这项义务,这种情况应排除“有约必守”,或对它进行一种限制。 2.(1)对来自国外的股息减免所得税。 (2)准许母、子公司合并报税。 (3)实行间接抵免。 3.(1)TRIMs只适用于货物贸易,不适用于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 (2)TRIMs禁止缔约国采取与关贸总协定第3条第4款和11条第1款相违背的TRIMs.GATT第3条第4款是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GATT第11条第1款是有关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 (3)关贸总协定的各项例外规定全部适用于TRIMs. (4)缔约国应加强其投资政策、法规及做法的透明度。 4.(1)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2)由双方指定一名与许可合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进行调解。 (3)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5.(1)卖方不履行其约定或法定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或者在发生不交货的情况之后,买方曾规定一段合理时期的额外时间让卖方交货,而卖方不在该额外时间内交付货物,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2)必须卖方未交付货物;若已交付货物,买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但也有一些例外。 (3)若已交付货物,买方要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已交货物,否则,他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但这也有一些例外。 六、论述题(共10分) (1)适用范围。一切国际税收协定只适用于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税种的适用范围方面,国际上遵循的共同原则是只将有可能在缔约国间发生重复征税的税种列入协定的适用范围。 (2)征税权的划分。征税权的划分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四个方面。 (3)关于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联合国《范本》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在这方面的规定相同,即采用避税制与抵免制。 (4)关于无差别待遇。无差别待遇是指对另一国进入本国境内的国民在税收上给予同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即反对税收歧视。 (5)关于防止偷税、漏税。

自考经济法概论2021年4月

三、名词解释题36.经济法体系37.公益诉讼38.转移支付39.税收逃避40.掠夺性定价五、论述题46.试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概念: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推进学派形成(2)提炼方法:“属+种差”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1)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2)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生: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1)有助于理解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二、经济法的特征: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2、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和规制性:A、经济性: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b.表现:ⅰ、经济法高速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ⅳ、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2)现代性;体现:a.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现代社会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b.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需要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其社会基础是: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受到重视,导致权利保护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总之,这种背景与部门法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具有依赖背景上的现代性。c.经济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ⅰ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ⅱ。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具有突出的“自足性”,即在它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ⅲ。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的纠纷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的。三、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的地位概念: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其判断标准或核心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2、经济法的地位:(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独立地位。它是我国7个部门法之一(2)从法域维度看: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中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经过拓展的公法法域,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同时,一般不把它放入私法的法域(3)从与相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看:A、与宪法: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从制度形成上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B、与民法:联系:在法律调整上具有互补关系。两部门法只有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区别:性质不同:民法是私法而经济法不是调整对象不同:(此区别也适用于经济法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之间的关系)C、与行政法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行政机关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调制关系”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因而要规范行政权,确保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D、与社会法联系: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和一定的政策性、社会性。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社会法侧重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侧重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问题。突出的特征不同:社会法的社会性更突出。经济法的经济性最为突出E、与诉讼法:关系较为密切,尤其在经济法制度的“可诉性”问题上表现突出 F、与刑法:联系:都属于公法、在一些保护私权的原理上具有一致性、经济法的规定还需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区别:调整对象、调整手段不同四、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法体系概念: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2、经济法体系的构成:(1)基本构成: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构成,即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2)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联系。(3)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监管规范、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从总体上说,这些规范大都或主要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但它们与宏观调控法规范的联系又非常密切)(4)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a.经济法体系中的两大类规范所构成的“二元”并非截然孤立,而是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b.人类实践表明: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并同时为市场规制法所确保的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外部环境。而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宏观调控法所提供的相关保障,并恰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相得益彰。c.在“二元”各自发展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它使“二元”更加融为一体,从而为提炼经济法规范共通的法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一、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价值的确立:经济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即经济法自身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另一类是“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2、对经济法的两类价值的解析:(1)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经济法的功用,主要是规范调制行为,保障有效调制。同时,经济法可以成为用以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工具,以及各类主体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这些经济法的制度功用,就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效率、公平和秩序,作为经济法调整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反映了经济法主体对经济法功用的外在评判,因而是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总之,对于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研究,可以形成一种内、外部结合,主、客观统一、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3、经济法价值体系的构成:由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组成,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层面,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而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二、经济法的宗旨:1、经济法宗旨的概念: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2.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3.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1)独特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体现经济法特色。(2)普遍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是普遍适用的,可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3)包容性标准:即经济法体系是开放的,能随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4.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1)矛盾分析法(2)系统分析法(3)语义分析法5.经济法宗旨的提炼与检验:(1)提炼:经济法的宗旨,包括:a.经济目标: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b.社会目标: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2)对宗旨提炼的检验:要按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性、普遍性、包容性标准来进行基本检验。6.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1)稳定增长目标(首先是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经济法宗旨的最高目标)7.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1)有利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提高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2)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概念: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2.确立标准:(1)高度标准:即它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且具体规则不能与它相抵触。(2)普遍标准:即它应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3)特色标准:即它是经济法所特有的。3.确立方法:(1)系统——网络分析方法(2)结构——行为——绩效方法4、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1)调制法定原则:即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2)调制适度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调控制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后者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3)调制绩效原则: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特征,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是其主要目标,因而要考虑经济效益。经济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因而也要考虑社会政策、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法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追求,就是对调制绩效的追求,而这种追求贯穿于经济法的宗旨、原则及其具体规则之中,因而调制绩效原则也成为一种基本原则。

D030106 法律4月17上午00249 国际私法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4月17下午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月18上午00015 英语(二)00167 劳动法00258 保险法00260 刑事诉讼法学4月18下午00226 知识产权法00233 税法

2021年4月法学概论自考真题

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一、什么是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是一门涵盖法学基础知识的课程,是自考学生学习法学基础知识的重要课程。该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的分类、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源泉、法律的形成、法律的内容、法律的作用、法律的执行、法律的变更与变通等。二、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考试的内容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考试主要考查学生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考试内容包括:法律的分类、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源泉、法律的形成、法律的内容、法律的作用、法律的执行、法律的变更与变通等。考试形式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等。三、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的学习方法学习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熟悉考试大纲:首先,要熟悉考试大纲,明确考试的重点内容,了解考试的内容结构和考试形式。(2)系统学习:其次,要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系统学习法学基础知识,并将所学知识系统化、综合化,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学基础知识。(3)练习模拟题:最后,要经常练习模拟题,多练习完形填空、阅读理解、判断题、简答题等各类考试题型,以便更好地掌握考试技巧和答题技巧。四、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的重要性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是一门涵盖法学基础知识的课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理论意义在于,它为学习法学提供了基础知识,使学生对法学有一个全面的概念;现实意义在于,它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掌握法学基础知识的机会,为他们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总之,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学习这门课程应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努力掌握法学基础知识,为今后的法学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法学概论教材版本,法学概论自考00040重点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北京大学法学本科的教材有哪些?北京大学法学本科的教材有《中国法律史》、《中国宪法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比较刑法》、《公司法与企业法》、《婚姻和继承法》、《比较民商法》、《国际刑法学》、《民法学总论》、《物权法与债法》等。部分高校按以下专业方向培养:检察、经济法、民商法、法务会计、法务金融、律师实务、刑事司法、行政法务、国际经济法、医事法律实务。法学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法学基础知识,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系统深入地掌握该方向的知识体系。2、深刻掌握法学学科的科学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基础知识素养、求实创新精神、科学素养、公正的品质、综合分析素养、法律意识和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精通法律,熟悉法律和相关业务。3、能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法学和法律实务之中。毕业生应特别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能力:(1)获取知识的能力具有独立自主地学习并获取本专业知识、更新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社交能力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根据本专业不同的任务检索相关文献。(2)应用知识的能力具有在获得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与法学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应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解决实践中遇到的专业问题的综合能力。(3)实践能力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思维能力。(4)创新能力掌握进行创造活动的思维方法,能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创业思维和探索能力。4、比较系统地掌握一门外语,掌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基本知识,具有在本专业与相关领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知识、方法与工具,能够进行中外文法律与法学文献检索,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能够应用基本的数据库,掌握法律写作的基本知识。5、了解中国和相关国际法律、法学的理论前沿,把握法律实践的发展动态。浙江自考教材的版本能在哪查询啊?你好,你可以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找一个叫《2014年4月浙江自学考试用书目录》进行查询下。以下是部分教材的信息,供你参考下,或者你补充下你要考的科目代码,我来帮你找下~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教材名称出版社编著版本00009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外研社张雷声12090100020高等数学高等数学高等教育扈志明高等数学高等数学北京大学吴纪桃漆毅06080100023高等数学高等数学北京大学陈兆斗高瑞06080100024普通逻辑普通逻辑高等教育杜国平10100100031心理学心理学南开大学张厚粲02020100034社会学概论社会学概论外研社刘豪兴12090100037美学美学华师大朱立元07090100040法学概论法学概论武汉大学吴祖谋05090100041基础会计学基础会计学中国财经李相志09090100042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统计学原理复旦大学李洁明祁新娥第四版00043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概论中国财经李仁玉10030100045企业经济统计学企业经济统计学中国统计钱伯海030702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外研社周山芙赵苹12030100053对外经济管理概论对外经济管理概论武汉大学杜奇华05090100054管理学原理管理学原理中国财经李晓光04090100055企业会计学企业会计学中国财经刘东明10030100058市场营销学市场营销学武汉大学郭国庆04090300060财政学财政学外研社梅阳12110100065国民经济统计概论国民经济统计概论人民大学黄书田、刘娟04080100066货币银行学货币银行学中国财经陈雨露财务管理学财务管理学中国财经王庆成李相国06060100071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障学中国财经李晓林王绪瑾03070200072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中国财经马丽娟09090100073银行信贷管理学银行信贷管理学中国财经陈颖10090100075证券投资与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人民大学任淮秀01020100076国际金融国际金融人民大学史燕平08020100077金融市场学金融市场学中国财经李德峰10030100078银行会计学银行会计学中国财经张超英12090100079保险学原理保险学上海财大钟明11020200087英语翻译英汉翻译教程外研社庄绎传99120200088基础英语英语英语人民大学吴顺昌黄震华00090200089国际贸易国际贸易人民大学薛荣久08070100090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实务外研社黄国庆国际商法国际商法中国财经金春13年版改版00092中国对外贸易中国对外贸易人民大学黄晓玲06030200093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技术贸易人民大学王玉清赵承璧06090100094外贸函电外贸函电人民大学方春祥05090100096外刊经贸知识选读外刊经贸知识选读人民大学史天陆00090100097外贸英语写作外贸英语写作人民大学王关富等991001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国际市场营销学外研社张静中许娟娟12030100099涉外经济法涉外经济法人民大学盛杰民张守义04090100100国际运输与保险国际运输与保险人民大学叶梅黄敬阳05030100101外经贸经营与管理外经贸经营与管理人民大学宋沛06040200102世界市场行情世界市场行情人民大学杨蓬华林桂军06040200107现代管理学现代管理学高等教育刘熙瑞07090200138中国近现代经济史中国近现代经济史中国财经贺耀敏000602用旧版00139西方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中国财经刘凤良02100200140国际经济学国际经济学中国财经佟家栋00030100141发展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中国财经于同申00030100142计量经济学经济计量学中国统计贺铿99080100143经济思想史经济思想史中国财经王志伟000702本回答由网友推荐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021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真题

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一、什么是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是一门涵盖法学基础知识的课程,是自考学生学习法学基础知识的重要课程。该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的分类、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源泉、法律的形成、法律的内容、法律的作用、法律的执行、法律的变更与变通等。二、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考试的内容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考试主要考查学生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考试内容包括:法律的分类、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源泉、法律的形成、法律的内容、法律的作用、法律的执行、法律的变更与变通等。考试形式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等。三、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的学习方法学习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熟悉考试大纲:首先,要熟悉考试大纲,明确考试的重点内容,了解考试的内容结构和考试形式。(2)系统学习:其次,要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系统学习法学基础知识,并将所学知识系统化、综合化,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学基础知识。(3)练习模拟题:最后,要经常练习模拟题,多练习完形填空、阅读理解、判断题、简答题等各类考试题型,以便更好地掌握考试技巧和答题技巧。四、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的重要性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是一门涵盖法学基础知识的课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理论意义在于,它为学习法学提供了基础知识,使学生对法学有一个全面的概念;现实意义在于,它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掌握法学基础知识的机会,为他们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总之,2022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学习这门课程应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努力掌握法学基础知识,为今后的法学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法学概论教材内容,2023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对《法学概论》这本书的思考或感想自考365网校名师张龙解析《法学概论》模拟题2006-4-1218:11自考365【大中小】【我要纠错】2006年4月考试在即,自考365网站联合新浪教育、中国教育在线邀请自考365网校名师张龙老师于2006年04月11日16:30-17:30作客自考大讲堂新浪嘉宾聊天室,结合2006年考试的具体情况,就《法学概论》课程4月份考试可能呈现的一些新的特点和动向,总结往年考试规律基础上与网友进行交流。张龙老师将结合往年考试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学科特点,就考试技巧、复习重点等方面为网友做详细指导。张龙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获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博士学位,师从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和石少侠教授。在国家重点研究项目《权利问题的研究与论证》中独立完成《权利问题研究与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和《权利的政治基础》两部分课题内容,曾参编世界银行法律援助项目法学系列文库教材《立法学》,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1999年起讲授法理学、宪法学、法学概论等课程,教学经验丰富。张龙老师干练、旁征博引的授课风格结合雄厚的学术功底,深得考生喜爱。所授课程:自学考试辅导《法学概论》点击查看《法学概论》模拟题张龙:大家好!主持人:请张老师先讲一下法学概论的模拟题,网友们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提问。张龙:这套模拟题是在结合历年真题的基础上,对今年考题进行的有针对性的预测。先以模拟题中的几个典型题目来分析,摸清出题的思路,也给同学们讲一下答题的技巧。首先是单选题,最近几年的法学概论考试,单选题都是30道题,共30分,这30题基本上对导论和14章的内容都有所涉及,选择题没有绝对的重点,换言之,没有哪个地方是可以直接舍弃的。首先说一下单选题的第2题:习惯法不存在于下列何种社会之中?四个选项: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C封建社会、D资本主义社会。关于这道题目,在看书的时候恐怕不可能直接找到答案,它是一道考核大家理解能力的问题,原始社会末期法律随着私有制、阶级的产生和国家同步诞生。也就是说在这里面有一个知识点: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的,这个法律是阶级意义上的成文法。同样的,原始社会没有这个成文法也谈不上有习惯法。通过这个分析得知,正确选项是A.其他的三个社会类型中都存在习惯法。单选第6题:某甲具有刑事能力,但某甲主观上不具有故意和过失,那么:A某甲对其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B应负刑事责任、C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D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一个涉及到犯罪构成的题,考到这样的题型要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等几个因素来综合分析。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是构成犯罪的基本前提。当明确了这个知识点之后,这个选项就比较容易选择了。正确选项就是A,同时提醒大家注意一个问题,C、D两个选项在这个题里的干扰作用不大,但是在其他的类似选项里面,刑法这部分可以和应当从轻减轻这两个是一定要注意区分。下面来看单选第10题: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出自哪个国家,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看书时能够直接找到它的答案。关于宪法这部分讲过两个知识点,在它的历史起源上,世界上宪法的起源国是在英国,但是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制,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出自1787年的美国宪法。所以知道了这两个知识点之后就可以选出正确的B项。这个题提示大家,教材中明确写明了的类似于第一部、最早的等字眼时,一定要倍加注意,这样的地方是非常容易出选择题的。单选第14题: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何种期限内审结A2个月、B3个月、C4个月、D6个月,这个题是比较简单的,直接考法律的期限时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这些地方都非常容易出和时间有关的问题,尤其是在诉讼法里面。这个题提醒大家注意一些关于时间的基本知识点,比如民事诉讼一审的案件,普通程序6个月内要审结,二审三个月要审结,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一审要审结,同时要知道简易程序也只能在一审案件里适用。这个题的正确选项是B.单选第20题:某甲破门入室行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听到事主回家的脚步声,于是越窗逃跑。某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这题考察关于犯罪时间段限的基本问题。要分析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个阶段。犯罪预备是处于为犯罪创造条件的阶段,还没有进入正式犯罪,很显然某甲已经入室行窃,A选项排除。B选项犯罪中止是犯罪在进行中,犯罪人因自己的主观意志主动中止犯罪行为,与之相关联的犯罪未遂,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无法继续或者犯罪人所期望的犯罪结果没有出现,犯罪既遂就是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都已达到,犯罪的阶段已经进行完毕。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就会知道某甲入室等到事主脚步声越窗逃跑,他肯定不是自己主观放弃这个行为,他害怕被事主抓到,所以B选项排除。C、D选项再分析,应该是属于犯罪未遂,选择C.单选第26题:依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不包括什么?A协助送达诉讼文书、B协助执行对方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C协助调查取证、D协助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这个地方考的是关于国际法、国际司法部分的内容。注意司法协助内容书上明确列出了三项,这三项就是A、B、C三个选项所列内容,D选项仲裁的裁决不是司法协助内容。再说一下多选题。多选题最近几年的考试基本上是5个小题每题2分共10分,它的涵盖范围都比较广,一般法理会有一题。来看模拟题多选题的第32题,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什么?这是考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这是属于法理部分的内容,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于,A道德规范没有固定的形式、B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C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D道德规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E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A选项分析一下,道德和法律不同之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出的行为规范,有明确的形式,道德规范主要是以道德箴言、道德观念这样的方式存续的,因此道德规范没有特别固定的形式。A选项当选。B选项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很多同学选择了这个选项,这实际上是凭知觉发生的错误,不可否认与法律规范的国家强制力比较起来道德规范的强制力是比较弱的,绝不是说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它的约束力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道德自觉,因此可以说这个约束力是软约束,但是B选项的陈述过于绝对,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的判断是错误的。C选项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有同学看到这个想道德规范体系是多元的,法律体系是不是也是多元的呢?实际上,道德规范体系多元指的是由于道德不是特定机关制定出来的行为规范,也是依习惯所形成的,社会存在的一种普遍的意识以及行为模式,因此道德的体系往往是因时代、因群体的不同而不同,就像那句话有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道德的体系是多元的,反之法律的体系是一元的,它是国家机关制定出来的在本国领域通行的强制行为规范,必须保证其统一性、权威性。因此C选项当选。D选项道德规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同学们看到这个选项会觉得道德规范是存在于社会形态之中,这个判断是正确的,但是法律是否也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呢。大家知道人类社会到目前为止已经经历的社会历史类型有六类: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未来理想的一种社会类型。前面讲的五种已经经历过的历史类型里面,原始社会是没有阶级意义上的国家和法律,因此原始社会有道德规范但没有法律规范。所以道德规范是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而法律社会在原始社会中不存在,在此后经历的其他社会类型是存在的,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E选项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大家知道道德规范和法律一样都是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它必然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不可避免的具有阶级性。E选项说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这个判断本身已经错误,更不能构成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区别。这个选项不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A、C、D.多选第34题,属于国际法渊源的有什么?A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B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C权威国际法学着的学说,D国际条约,E国际习惯。这个题,大家看到五个选项首先的反应就是觉得D、E两个选项应该当选,因为书上在这个地方写的是比较明确的。大家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忽略了选项A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A选项在书中写在D、E两个选项后又提到了此外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这个提醒我们注意看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不留死角,尤其是书上有一些补充和转折。B、C选项不是国际法的政治渊源,他们是属于国际法的非政治渊源,因此这个题的真正选项是A、D、E.下面我们说第三部分名词解释题。名词解释最近几年考试一般是每次考5个小题每题3分共15分。名词解释我们做过一个统计,从02年4月份到05年7月份,六次考试中名词解释的问题,本书的导论加14章,其中名词解释考过的次数最多的是第五章行政法,行政法共考了4次考了4个名词。此外商法也考了4次。也就是说行政法和商法这两部分在最近四年的六次考试中共出过四个名词解释题。第六章民法和第八章经济法各出了3个名词解释题。出过两次名词解释题的包括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第四章宪法、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十二章行政诉讼法、十三章国际司法,绝大部分章节都是考两个名词解释题。第一章和第九章各只出过一次,民事诉讼法在最近几年考试中一个题也没有出。如果一定要区分重点、非重点的话,大家可以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五、六、七、八章里。我们以模拟题名词解释第37题为例简单说一下。申诉权,实际上是公民对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裁定、判决及决定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请求的一种权利。像这样一个名词解释题,大家会发现它的内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感觉比较困难,我们所能看到的名词解释题,像这种类型的基本上已经算是考到最难了。至于说像条约、合伙、立法等其他的一些概念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些,答题字数较少。提醒大家注意名词解释这部分,大家主要应当关注的是最基本的概念,尤其是一、二级标题。接下来我们说一下简答题,简答题最近几年每次考试考三个题,每题5分,共15分。我们做了一个总结,简答题部分从02年4月到05年7月的6次考试中各章的简答题出题状况大致如下:出题数目最多的是第十章刑事诉讼法,共出了4次,考了4道题,考过3次的包括民事诉讼法、民法、宪法;此外第七章商法、第五章行政法、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考过两次;第九章刑法、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考过1次,其他的章节没有出过简答题。由此我们会发现简答题这部分其重点,大家应当关注的集中在诉讼法,尤其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也就是第十章和第十一章。同时大家要关注第四章宪法、第六章民法。另外,关于第五章行政法、第七章商法、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第九章刑法,大家也应给予必要的注意。当然我们并不是说其他最近四年没有出过题的章节完全不需要看,而是现在距离考试仅有10天时间左右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有所取舍、重点突出。简答题我们看一下模拟题的43题。人民法院对于哪些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这个题考的是民法部分的题,这个题的答案一共是三点:第一点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点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点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实际上第三类是一个补充性的规定。大家会发现简答题的模拟题是答题点比较清晰,同时问题相对来说比较重要的内容。下面我们说第五部分论述题,论述题最近几年基本是每年考1题,共14分。我们的模拟题第44题论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这是属于第四章宪法部分的题,总结历年的论述题,大家会发现,近四年六次考试法理题考了三个、宪法题考了三个,04年7月和05年4月的法理题考的是同一个题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问题.因此大家在看论述题的,可以把精力主要就放在法理和宪法部分,其他部分出论述题的可能性很小。给大家出的这道论述题,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大家会发现它的标准答案比较清晰,共有六点。这六点大家答题的时候要注意,论述题和简答题不同之处就在于论述题的点一般来讲比简答题的点要多。简答题比较常见的是在三到五点,尤其是四点左右的答案设置考的可能性较大。论述题一般来讲答题点至少在四点以上,从四点到七点、八点不等,同时在答论述题的时候,尽量在答完答题点之后,后面要附带基本解释,这样就能够拿到分数。论述题考核的内容,按照刚才我们给大家讲的要领,大家会发现在法理部分也就是前三章和宪法部分,在里面寻找论述题的时候,大家可以自己做一些分析,看看哪些地方书上的陈述比较明晰,比较容易出论述题,可以自己做一下统计,基本上考试范围就不会跳出去了。最后我们说一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每年考2题,每题8分共16分。民法一题、刑法一题。当然在2004年7月份的考试里面只出了一个民法案例,没有出刑法案例,这是特例,绝大部分都是民法、刑法各一个案例题。案例题,很多同学都感到非常头疼,因为大家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学概论这门课本身就非常困难,法学概论这门课是在528页的征文里面,涵盖了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分论的各部分内容,尤其是其中的法学各论的内容也就是部门法的内容,涉及面极广,考核点非常多,在出案例的时候,往往使同学们感到不知从何下手。我们也进行过统计,最近4年6次考试的案例,刑法部分主要集中在故意犯罪的停顿阶段,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这几部分。还集中在关于犯罪的共犯问题,还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此外还考过盗窃罪和其他相关犯罪的问题。而民事案例考的主要集中在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继承问题,民事行为能力问题,结婚与离婚问题。大家会发现考核案例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刑法的一些最基本的理论和最常见的与生活联系非常紧密的案例。所以大家在复习案例部分的时候可以就民法和刑法这两章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也就是说,可以找到往年的真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同时也可以找一些练习题,包括模拟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大家没有必要把案例抠的非常细,对每个具体的民法规定和刑法规定的法条进行很深入的、非常细致的记忆,而是要了解其最基本的一些概念、原理,尤其联系一些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这样就可以应对考试。我们再看第六部分案例分析题,第46题:某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3岁、小儿子11岁。一天夜间,他带领两个儿子到某乙家盗窃财务。他进入房中行窃,小儿子在门外把风,大儿子进行运送,结果窃得大量财物。这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首先大家要知道这道题考核的关键点在于哪儿。第一是考盗窃罪的问题,第二是考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第三是考共犯的问题。这一个案例涵盖了三个基本的刑法问题,盗窃罪我们凭常识就可以判断,这三个人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客观方面看是符合盗窃罪的特征的。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某甲的两个儿子11岁、13岁都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从犯罪主体方面他们都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关于共犯的问题,大家注意共犯包括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在本案之中,某甲操纵两个儿子进行盗窃,实际上是把两个儿子当成了犯罪工具使用,同时由于某甲两个儿子都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他们不符合共犯的犯罪主体的基本要求,所以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某甲应依其单独的盗窃罪来论处法学概论是什么这本《法学概论》。本教材体现了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的宗旨和目的,突出了时代感、现实性和知识性,反映了国家新制定的合同法、国家公务员法和新修改的宪法、行政许可法、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婚姻法的内容,特别是在体例和形式上有所开拓创新:各章都增设了标题和导语,点明了该章的中心内容和学习该章的目的与要求;增设了内容提要和名词术语,便于学生正确把握课程的重点、难点问题;增设了辨析题和典型案例分析,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加深理解并运用所学的法律基本知识,从而使全书的体例和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增加了可读性;增设了阅读书目及相关法律,开阔学生的知识面和法律专业视野。首先,有利于法制观念的树立。其次,学好法学概论对确认和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和自由,改善国家机关的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等方面,都有重大意义。再次,学好法学概论对增强管理经济的自觉性、预见性和决定的科学性无疑有很大的帮助,因为法学中凝结了人们运用国家权力管理经济的经验和措施。最后,法与政治、道德密切相连。学好法学概论对提高公民的政治觉悟、公民意识,培养人们高尚的思想、情操和道德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成员,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法学概论试题-法学概论的历年试题在百度一搜即可。请问《法学概论》2005版和1999版教材内容是否一致?肯定有区别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   索引序列
  •   2021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
  •   2021年4月自考经济法概论
  •   自考经济法概论2021年4月
  •   2021年4月法学概论自考真题
  •   2021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真题
  •   返回顶部

自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