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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自考重点笔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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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自考重点笔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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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自考重点笔记总结

自考劳动法重点内容如下:

考试知识点1: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5)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考试知识点2: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条件

(1)必须贯穿劳动法律条文始终,体现劳动立法的核心和灵魂;

(2)必须是执法的基本准则,具有劳动法律规范的最高效力;

(3)必须在指导劳动立法和约束劳动执法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4)必须对劳动立法、劳动守法和执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考试知识点3: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2)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

(4)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

考试知识点4: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2)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的特点;

(3)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

(4)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

(5)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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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义务:1劳动义务,2服从义务3、保密义务4损坏赔偿义务劳动法的作用1、确定劳动行为的规范,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合理配置社会劳动力资源,组织社会劳动 3、调节劳动报酬的支付与收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4、解决劳动争议,维护正常的劳动秩序35.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答:(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分)(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中;(1分)(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1分)(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1分)(5)劳动关系以劳动的给付为主要内容。(1分)36.简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因素。答:(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产的费用;(2分)(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分)(3)其他因素。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2分)37.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答:(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2分)(2)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1分)(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1分)(4)贯彻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1分)(5)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1分)38.简述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答:(1)两者主体的构成和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有区别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主体是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相对人;(2分)(2)劳动法律关系贯彻自由协商原则,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在意思上具有单方性;(2分)(3)在权利义务结构方面,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结构是对等的,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呈现为不对等性的特征。(2分)35.简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答:(1)劳动法律关系既有思想意志的属性,又有物质社会关系的部分;劳动关系则属于社会的现实;(2)劳动法律关系是凝结着国家意志的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过程和结果,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3)劳动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秩序,一般而言,劳动关系则不具有这一强力保护的效力;(4)劳动关系的范围大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范围,只有经过劳动法律规范所承认的劳动关系才可能构成劳动法律关系;(5)劳动法律关系的成立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为构成要件,而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以主体双方的劳动合意及劳动者的实际劳动为成立要件。36.简述就业法律上的含义。答:(1)就业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2)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3)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的主体的自愿;(4)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5)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6)社会必须有劳动需求。37.简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答:(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还可以是自然人;(2)劳动过程中的关注点与要求不同。劳务关系关注的是劳动成果,劳动关系强调的是劳动过程和劳动条件;(3)劳动风险责任承担的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有义务承担劳动风险,而劳务的提供者在劳动过程中自担风险;(4)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不同。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劳务关系发生的是劳务费。38.简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答:(1)协调原则,即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应当与其相关因素综合考虑,相互协调;(2)基本生活保障原则。即以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3)分级管理原则。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地区不平衡还比较突出,由此决定了难以在全国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36.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1) 合同的主体不同。(2) 合同的目的不同 (3) 合同的内容不同。(4) 合同的形式不同。 (5) 合同的生效方式不同。 (6) 合同的效力不同。37.简述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答:(1)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1分)(2)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1分)(3)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1分)(4)对未年工和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1分)(5)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1分)(6)依法参加工会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分)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1: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则 2、劳动就业的市场原则 3、平等就业原则 4、男女平等就业权利原则用人单位哪些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为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解决劳动争议各种方式之间关系及法律效力可以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1分);也可以直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1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2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2分)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4分)1、劳动法。狭义劳动法指国家劳动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是指以职业劳动关系及其附随关系为调整对象,以保证劳动者生存利益与独立人格为理念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2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劳动争议: 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争执。4、社会保险: 指国家依法建立的,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4.劳动者 :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愿望、劳动能力、人身自由,可以从事职业劳动的自然人。5.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派遣合同,经派遣劳动者同意,派其到被派单位在其管理下从事其指派的劳动。2、劳动就业: 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从事一定社会职业并获得报酬或收入的状态。2、集体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又称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32.集体协商是指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1分)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1分)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1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32.工资是指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获得的,用人单位以法定和约定的标准和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33.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又称职业安全卫生基准、劳动保护制度,它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准制度。34.劳动保障监察:是指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劳动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执法活动的总称。31.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1分)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1分)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自考劳动关系学重点笔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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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关主体利益明晰化。劳关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利益关系,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关的这种性质特点被掩盖 2劳关类型多样化。多样化指劳关不再是公有制的一统天下,除公有制劳关外,非公有制劳关会得到发展 3劳关的形成合同化。基于劳关主体的明晰和利益的多元化,以劳合的形式建立劳关 4劳关运行的市场化。按市场机制和规律规范劳关的运行是市济条件下的必然结果 5劳关规范的法制化。市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在市济条件下,劳关在构成,运行,处理等方面将全部实现法制化。法律原则,法律方式是规范劳关的主要依据 (案)*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合的情形: 1劳动者患 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合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劳合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简)*劳合制度的作用: 1劳合制度是建立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条件 2有利于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使用和合理流动 4增强企业社会责任 5有利于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6促进劳动法制建设 *劳关: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以实现劳动为实质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关中的劳动: 1从主体看,它是以职工(雇工)身份所从事的劳动 2从目的看,它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 3从性质看,它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4从形式看,它是用人单位内部有组织的集体劳动 *劳关所指的劳动力:按形态分: 1潜在形态和外在形态 2商品形态或非商品形态 *劳关的特征: 1它以劳动为目的,以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为方式,在人们运用劳动能力,作用于劳动对象,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如果劳动力不投入使用,不和生产资料相结合,不进入劳动过程,便不会产生劳关 2它具有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双重属性 3它的主体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即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即用人单位。其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及前后都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且在劳动过程中还是劳动力的支出者;用人单位以占有生产资料作为其成为劳动力使用者的必要条件 4它以劳动力的使用为核心,形成了二元权利结构。在劳关中,劳动力所有者以依法能够自由支配劳动力,且获得劳动力再生产保障为基本标志 5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6它是平等性与隶属性兼有的社会关系。其平等性表现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在劳动力市场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以劳合的方式确立劳关,并可通过平等协商来延续,变更或终止劳关 7它的确立,变更和终止及在劳动过程中主体的权利义务,都以特定方式实现。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经济体制下,实现方式有所不同 *劳关主体:指劳关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其中劳动者亦称劳动主体,用人单位亦称用人主体 *建立劳关的条件:指建立劳关的双方主体,即劳动主体(劳动者)和用人主体(用人单位)所应具备的资格 1劳动者的资格。指公民建立劳关,成为劳关主体的必备条件,一般由法律规定。它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两个方面⑴劳动权利能力。指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成为劳动者。劳动者成为劳关主体的必备条件⑵劳动行为能力。指法律认可的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它是劳动者参与劳关的实质性条件 2用人单位的资格,又称用人主体资格,指使用劳动力所必须具备的法定前提条件。它决定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建立劳关和建立什么样的劳关。用人单位的资格由有关法律规定,包括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两个方面。用人权利能力,指用人单位依法能够享有用人权利和承担用人义务的资格。它表明用人单位依法享受哪些用人的权利和承担哪些用人的义务 *劳关的运行:指劳关形成和存续的动态过程。它表现为劳关的发生,延续,变更,中止,终止等一系列环节和在这些环节之间,劳动主体和用人主体相关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劳关的延续:指劳关存在的有效期限延长。即既存在劳关在原有效期限届满后仍然存续一定期限。劳关的变更:指劳关主体双方在劳关中确定的内容及客体的变动。即劳关主体双方已有的相互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在劳关存续期间所发生的某些变化。劳关的中止:指劳关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劳关主体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停止行使和履行,待中止期限届满后又恢复以前的正常状态。劳关的终止:指劳关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关运行的终结*集体合同的订立:订立集体合同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3协商一致原则。所谓协商一致,指集体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协商是处理劳关的重要方式,也是订立集体合同的基础 *调整劳关的原则:在市场条件下,调整劳关的基本原则的内容:1劳关主体权利义务统一的原则2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3保护劳关主体权益的原则。优先保护,指在特定条件下,当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对用人单位权益保护出现矛盾,发生冲突时,调整劳关应对劳动者实施优先保护4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既是人们从事生产劳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又是人们进行生产劳动不可缺少的环境条件 *劳合法律制度的内容:1劳合概念的界定2劳合的订立3劳合的履行4劳合的变更5无效劳合6劳合的解除和终止7违反劳合的法律责任8劳合的管理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一种制度。企度有两种模式:1授权式2纲要式。共同点:1都授权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并自行确定内容2都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程序和内容上必须合法3都确认劳动规章制度在协调劳关时具有法律效力‖企度的制定程序,一般规定的环节:1职工参与,指在制定劳动规章时要有职工代表参加,听取职工意见2报送审查或备案。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后,要报送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或送其备案3正式公布。劳动规章制度要向全体职工以正式文件方式予以公布,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如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从用人单位外部采取措施来协调劳关的法律制度 *劳合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劳合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关,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特征:1劳合的主体是特定的2劳合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3劳人在职责上具有从属关系4劳合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仅仅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劳合的内容:1劳关主体,即订立劳合的双方当事人的情况2劳合客体,即双方当事人在劳合中确定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是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合的直接体现,也是产生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3劳合的权利义务,指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合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应当承担的劳动义务‖根据《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合的法定条款有:1劳合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合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合的责任 *劳合的订立:1劳合订立的原则⑴平等自愿的原则⑵协商一致的原则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①订立劳合的主体必须合法②订的目的必须合法③订的内容必须合法④订的程序必须合法⑤订的行为必须合法2订立劳合的条件3订立劳合的主体⑴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一方必须是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及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合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⑵劳动者。劳动者一方必须是有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还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劳合的变更:指劳合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合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废止协议的法律行为 *劳合变更的条件:劳合变更,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所变更的内容无效1必须有正当理由2必须经劳合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劳合的解除:指劳合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合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合的终止:指劳合期满或当事人约定劳合终止条件出现,及劳合一方当事人消失,无法继续履行劳合时结束劳关的行为。情形有:1劳合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合终止条件出现2劳合主体一方消失或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履行劳合3在目前工伤保险和残疾人康复就业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对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合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合,仍由原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待遇 *无效劳合的认定: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⑴无劳动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合⑵用人单位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订合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与劳动者订合⑷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订合⑸未取得就业许可的外国人与中国企业订立的在国内履行的劳合2内容不合法⑴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劳合⑵当事人规避法律订立的劳合3严重违反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⑴因采取欺诈的手段签订的劳合⑵因采取威胁的手段订立的劳合⑶因乘人之危订合 *非全日制劳合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包括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劳动关系学》复习资料第一章 劳动关系导论 1、劳动关系的含义。(识记)(关键词)(课后1)答: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总称。 2、劳动关系的本质。(识记)(领会)(课后1)答: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3、劳动关系的主体。(识记)答: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雇员和使用劳动力的雇主。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雇员、雇员团体、雇主、雇主组织、政府。 4、劳动关系的特点。(识记)答:个别性与集体性;平等性与隶属性;对等性与非对等性;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 5、对“劳动”的理解。(领会)答:劳动是人们改变劳动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劳动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过程中的体力和脑力的支出,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劳动具有自然性质和社会性质。 6、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及其特点。(领会)(课后3)答:劳动关系就其构成形态而言,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基本形态,是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个别劳动关系的特点:人格上的从属性和经济上的从属性。集体劳动关系是在个别劳动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劳动者通过行使团结权,组成工会来实现自我保护,并进而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的一方是工会组织,另一方为雇主或雇主组织,是团体对团体的关系。双方主要通过集体谈判和集体协议的形式来体现其构成和运行。集体劳动关系的特点:独立自主性和明确的团体利益意识。 7、合作的含义。(识记)(关键词)答:合作,是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 8、合作的根源。(识记)答:合作的根源主要由两个方面组成,即“被迫”和“获得满足”。获得满足的三个内容:员工对雇主的信任、工作有积极的一面、管理方努力使雇员获得满足。 9、冲突的含义。(识记)(关键词)答:劳资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不可能总保持一致,相反经常会出现分歧,甚至背道而驰。 10、冲突的根源。(识记)(课后4)答:冲突的根源可以分为“根本根源”和“背景根源”。前者是指由于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造成的冲突,后者是指由那些可变的、取决于组织、产业、地域、国家等因素的属性所造成的冲突。 11、冲突的表现方式。(识记)答:冲突的表现方式包括明显的冲突和潜在的冲突。明显的冲突有:罢工。不太明显的冲突形式:各种 “不服从”行为;怠工、辞职;权利义务的协商。 12、冲突的根本根源和背景根源。(领会)(课后2)答:冲突的根本根源:异化的合法化、客观的利益差异、雇佣关系的性质。 冲突的背景根源:广泛的社会不平等、劳动力市场状况、工作场所的不公平、工作本身的属性。 13、冲突与合作的影响因素。(领会)答:1 文化因素。 2 非文化因素。包括:“客观”的工作环境、管理政策和实践、宏观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 14、利用冲突与合作的原理来解释现实中劳动关系的有关现象。(应用)答: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冲突与合作。劳资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是普遍存在的,虽然劳动关系非常复杂,但最终都可以归结为冲突和合作两个根本方面。任何文化的和客观的因素都只能影响冲突和合作的程度与表现形式,而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冲突和合作的存在。冲突和合作的根源始终是劳动者与管理方关系的基础,这些根源对于了解劳动关系有重要的意义。从根源与影响因素之间的比较,可以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有所收获:人力资源策略的局限性、理解工会和集体谈判制度。 15、环境因素对劳动关系的影响。(领会)答:劳动关系受到来自经济环境、技术环境、政策环境、法律和制度环境、社会文化环境五大外部环境的影响。经济环境对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力量对比的改变。技术环境的变化也会改变劳动力市场上不同技术种类工人的供求状况。政策环境包括: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就业政策、教育和培训政策。在诸多环境政策中,就业政策对于劳动力市场以及就业组织中的劳动关系的影响最为直接。 *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都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职工 *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1审议。2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主席代表双方签字。3报送与公布。集体合同签字后,要将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集体合同的效力:指集同发生作用的范围,包括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和对劳合的效力1集同对人的效力2集同的时间效力3集同对劳合的效力 *争议/纠纷,即特定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 *劳动争议:即劳关当事人(雇主和雇员,或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纠纷 劳动争议的构成要素:劳议具有特定的主体,内容和客体。1劳议的主体,即劳议的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的承受者2劳议的内容,权利争议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与义务,发生在劳动法规定权利义务和劳合约定的条件范围内;利益争议的内容在法定权利义务之外3劳议客体,即劳议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行为,如解除劳合的通知;物质,如工资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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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自考重点笔记

自考劳动关系知识点可以登录查找。作为专门的在线教育平台,的备考指导栏目就专门收录有自考的历年真题和模拟练习题,还有备考的知识点指导。点击底部咨询官网。 自考学习 1全面提升学习兴趣,比机械记忆强太多 学习兴趣是最关键的,我们在复习的时候,对于刚接触的学习材料抱有新鲜感,利用好这心态,进行最全面的学习备考材料,圈要点、查资料、做笔记。全面学习的趣味性非常高,考生也能基本掌握考试内容。 兴趣是学习最大的动力。 2深入学习,发掘重点 当我们对所学内容有了基本的了解后,就要开始深入学习,对照考纲挖掘所学内容里的重点,最后将书里的重点内容,反复记忆、消化。 因为自考试题是从题库中出来的,往往会反复考到,只要把这些题目都牢记于心,及格率大大增加。 3熟能生巧,量化试题 根据大纲复习,要求识记和掌握的重点背下来,就可以有好的成绩。 在复习的时候,也不仅仅看书、做笔记这么简单,要知道我们是自考生!在读书复习的时候,大量做考卷做试题,才能让我们自己发现不足之处重点突破。 4知识有共性,举一反三 在我们不断进行学习、做习题的时候,还要学会总结,易错的地方马上纠正,并发现这些所学知识的共性,学会举一反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简述 劳动法 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答:联系 1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在 社会保险 领域存在交叉。 3 社会保障法对劳动法功能的发挥有补充和促进的作用,首先社会保障法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其次,社会保障法为 劳动关系 的延续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区别 1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 2法律部门:在中央,设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地方上,各级政府都设有处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的行政机关或具体工作部门。 3关系的主体: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 劳动合同 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 4立法目的:劳动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全。 5解决程序:社会保障法引发的 劳动争议 ,由于具有某些私法关系的特点,主要适用民事程序来解决;劳动法争议引发的争议,由于具有较强的公法性,应主要采用行政 诉讼 程序。

自考劳动关系学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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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法重点内容主要有 一、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①初期劳动法的特点; ②国际劳工公约; ③国际劳工建议书。 二、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①劳动法的特征; ②劳动关系; ③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种类:列举式方法、区别式方法; ④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空间适用、时间适用、对人的适用。 三、劳动法的地位与体系 ①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②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③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④如何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⑤确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标准。 四、劳动法律关系 ①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②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③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④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的统—性、对应性; ⑤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概念; ⑥劳动法律事实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关系; ⑦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含义; ⑧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变更; ⑨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消灭。 五、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的订立的程序; ②劳动合同的效力; ③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④劳动合同成立于劳动合同生效的区别; ⑤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六、集团协商与集团合同 ①集团协商在我国的适用范围; ②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与保护; ③集团协商的内容; ④集体协商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⑤集团合同的效力。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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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自考重点总结

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劳动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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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法重点内容主要有 一、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①初期劳动法的特点; ②国际劳工公约; ③国际劳工建议书。 二、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①劳动法的特征; ②劳动关系; ③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种类:列举式方法、区别式方法; ④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空间适用、时间适用、对人的适用。 三、劳动法的地位与体系 ①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②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③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④如何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⑤确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标准。 四、劳动法律关系 ①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②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③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④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的统—性、对应性; ⑤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概念; ⑥劳动法律事实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关系; ⑦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含义; ⑧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变更; ⑨如何理解劳动法律关系消灭。 五、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的订立的程序; ②劳动合同的效力; ③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④劳动合同成立于劳动合同生效的区别; ⑤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六、集团协商与集团合同 ①集团协商在我国的适用范围; ②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与保护; ③集团协商的内容; ④集体协商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⑤集团合同的效力。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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