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问答 自考本科自考百科
自考问答 > 自考百科 > 军队自学考试违纪

军队自学考试违纪

发布时间:

军队自学考试违纪

发布时间:

军队自学考试违纪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在自学考试中违纪后,单科会判处零分,或当次考试成绩无效,按照规定会停考一年至三年,严重的会纪录到诚信档案的。第一种:违纪, 取消当科成绩;第二种:作弊与扰乱考场秩序, 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第三种:严重作弊, 停考一至三年。《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违纪行为包括: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第五条、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将自学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考生违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分为五类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一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一年: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其他作弊行为。

三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两年: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4、评卷过程中被发现答卷答案雷同的。

5.其他应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

四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三年:

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2、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3、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5.其他作弊行为。

五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备注: 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其他违规行为(如18号令第七、八条列举的行为)的,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军队自考本科违纪

需提交毕业证书、身份证及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进行重新认证。

申请军校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身份证及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现役或退役、退伍证明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学籍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其中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补充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补充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办理时注明。

扩展资料:

学历认证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请自考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证书系“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2、只要由代办人出具委托书,并带齐办理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就可以请服务机构代为办理认证申请。

3、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历认证

转业后地方有承认吗?

如果是无军籍的即使还能查到绝大多数地方也是不认可的,我的到面在随时能查到,有学籍登记表毕业证,18年中拿到的国防大学政治学院的本科自考毕业证,但是无军籍,总结,就是当初选择自考学院犯了最大的错误,浪费钱财,时间,机会!!

承认你的学历。但是对你在部队发展没有什么大的帮助。

违规报名军队自学考试

承认的。

适应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特别是军队院校和训练机构调整,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体系、运行模式、专业设置、考点布局等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重建新的管理模式,全军统一建设基于军事综合信息网的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面向官兵提供从报名报考到毕业申请全程“一站式”服务。

重设新的专业体系,按照专业名称军地通用化、专业课程军队特色化的原则,从国家自学考试专业清单中选择设置30个军队自学考试专业。重构新的考点布局,分地域集中设置,将军队自学考试考点由1565个减至374个,考核进一步严格规范。重塑新的考核制度,推行教考分离,军队自学考试命题由主考院校命题调整为军队统一命题。

扩展资料:

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建立诚信档案,将考生违规情况纳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体系。严格考籍管理,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考生身份、前置学历等进行严格核验。

2、取消自考收费,军队自学考试组织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教育训练费保障。

3、在军需管理、军械管理、 航空工程机务维修三个专业进行试点,后逐步展开。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国防部-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新开考

军队高校是可以参加自考的。1、军队现有自考专业分为8个通用专业、11个特有专业,布局在15所主考院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专业设置不够规范,在籍考生人数偏少,充分利用军队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不够,一些特有专业兼顾官兵未来职业发展需要不够。这次调整,一是既着眼军队战斗力建设需要,又兼顾官兵未来职业发展,按照“专业名称军地通用化、专业课程军队特色化”的原则,在全国自考专业规范目录中遴选开设,军地通用化的专业名称可以保证学历证书能够得到社会上更广泛的认可,军事特色专业课程有利于提高官兵岗位履职能力。二是根据调整改革后军队院校发展定位和主体任务,充分依托军队院校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发展军队自学考试,自考专业主要设置在国防科技大学和各军种工程大学等院校,以提高军队自学考试教育质量和学历证书“含金量”。调整后军队自学考试共安排10所主考院校,15个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2、根据教育部明确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要求,结合军队实际,下一步拟改建、撤销的专业设立不超过2年的过渡期,不再接受新生报名,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停考转考方案。拟改建、撤销专业的在籍考生有两条途径可以选择:一是继续参加该专业的课程考试,待满足毕业条件后取得毕业证书。由于过渡期只有2年,每个考期(全年2个考期,4月份为春季考期、10月份为秋季考期)无法安排所有课程开考,这种方式仅适用于即将考完所有课程的考生。二是按照转考相关规定转入其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参考,转考前与转考后相同相近的课程及学分予以承认。这种方式适用于距离满足原专业毕业标准差距较大的考生。更多内容:原有的军队自考管理信息系统有4种,都是单机版,且在全军自考办、相关大单位、主考院校、考区考点等多处运行,存在“数据信息孤岛”,软件更新难,数据传输难,信息兼容难。为适应军队领导指挥体制、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调整改革,适应网络信息时代发展,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自学考试的辅助支持作用,着眼加强军队自学考试考务考籍正规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组织开发全军统一、基于军事综合信息网的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军队自学考试报名注册、课程申报、考场设置、试卷申领、助学辅导、免考申请与审批、成绩发布与查询、毕业申报与审核、学位申报与审核等业务工作流程,均通过该系统完成,为广大考生提供从报考到毕业全部环节的“一站式”服务。在籍考生可访问全军自考网获取关于军队自考最新动态信息,并可登录考生中心管理自己的考试进程,真正实现“一站在手,自考无忧”。现有军队自学考试考点按行政隶属关系设置,全军共有考点1500多个,有些同一行政单位的考点还分散在不同营区。这次军队自学考试改革,着眼提高考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维护军队自学考试严肃性、权威性,改革考点设置办法。考点主要由过去按军队行政隶属关系依托部队营区设置,调整为按地域依托军队院校和训练机构设置;没有军队院校和训练机构的地级(含)以上行政区域,依托国防动员系统协调地方学校设置;边远地区可视情设在部队营区。按此调整,军队自考考点数量由原来1500多个大幅度减少至400个左右。调整后,远离原驻地参加作战训练和执行任务的考生,以及退役考生,均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特别是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不再受到专业限制。军队自学考试考风关系到军队形象,关系到部队作风,关系到自考声誉。这次军队自考改革,在改进考风方面,除了重构考点布局外,还采取了以下4个方面的措施。一是以新的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为契机,建立考生诚信档案,采集、记录考生考试违规信息,纳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体系,如果考生作弊,将会影响后续参加公务员、研究生招考等报名录取。二是军队纪检监察部门纳入巡考力量,推行考务管理问责制度,对于情节严重的作弊造假行为将予通报所属单位,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是推行考籍档案电子化,逐步取消纸质档案保存方式,推行网上阅卷,将每门课程考试笔迹信息、缺考违规信息、奖惩记录等纳入考籍档案管理,对于替考、无故缺考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和处理。四是完善考籍信息核查机制,与军人保障卡管理相关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军队学籍管理相关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对考生军人身份信息、前置学历、免考等信息进行严格权威核查。长期以来,军队自考实行收费和学费补助制度,存在管理不够严格正规的现象。此次改革适应军队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同时着眼调动部队官兵参加自学考试、主动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职业素养的积极性,实行军队自考免费制度,取消了过去设置的自学考试各种收费项目,主考院校、命题中心、考点等单位需要开支的自学考试相关费用,纳入教育训练费预算保障。

可以报考,军校有很多针对地方人员的自考,国家一样承认的。

非军籍人士可以报考部队自考,但是不能报考军队成教,如果报考机构是合法的,那么学历就是国家承认的,军成教国家就不承认。自考的含金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主考院校和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电子注册。(国家唯一官方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自学考试违纪

自考作弊被抓分三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违纪, 取消当科成绩

《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违纪行为包括以下几类: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种:作弊与扰乱考场秩序, 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三种:严重作弊, 停考一至三年

有四种行为将被认定为严重作弊行为。出现严重作弊行为,当次各科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停考一到三年的严厉处罚。

《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严重作弊行为包括: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考生在考前学习《违规处理办法》,有助于避免无意违规行为,也能认清作弊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危害。

归根结底,考生参加自考要抱着诚信应试的态度,履行自己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署的庄严承诺,这样才是对自己的学业和人生发展负责的态度,不要等到被抓到作弊后才后悔。

自考违纪不可以消除,会被记入档案。自考记录是可以查询的,但是学信网是查询不到的,学信网只负责学籍学历成绩信息。自考生可以去省教育考试网查询。自考作弊被抓分三种情况处理第一种:违纪,取消当科成绩;第二种:作弊与扰乱考场秩序,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第三种:严重作弊,停考一至三年。考生参加自考要抱着诚信应试的态度,履行自己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署的庄严承诺,这样才是对自己的学业和人生发展负责的态度,不要等到被抓到作弊后才后悔。 自考考籍的作用 1、记录考生考试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信息,成绩信息,考试违规记录,考籍转移信息,接考信息,免考信息,毕业信息等。 2、自学考试考籍档案是考生的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是办理考生转考、免考手续、颁发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考试违纪

河北自学考试考场中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自学考试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申请本科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自考是一种自主学习的过程,只有亲身体验过,尤其是只有其中一少部分善于学习的考生才是自考的最终胜出者(毕业)。学生在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第五条、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将自学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考生违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分为五类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一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一年: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其他作弊行为。

三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两年: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4、评卷过程中被发现答卷答案雷同的。

5.其他应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

四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三年:

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2、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3、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5.其他作弊行为。

五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备注: 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其他违规行为(如18号令第七、八条列举的行为)的,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   索引序列
  •   军队自学考试违纪
  •   军队自考本科违纪
  •   违规报名军队自学考试
  •   自学考试违纪
  •   自学考试考试违纪
  •   返回顶部

自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