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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自学考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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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自学考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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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自学考试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的管理,发挥社会助学对发展我省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以下简称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以下简称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中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的自学考试辅导机构,根据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要求开展的辅导活动。第四条社会助学机构可通过电视、广播、刊授、函授、面授等形式开展社会助学活动,提倡业余助学与脱产助学、长期助学与短期助学相结合。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中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社会助学机构,开展社会助学活动。第六条社会助学机构应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第七条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主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是社会助学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市主管部门)。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本地区社会助学工作。县(含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社会助学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管理、指导工作。第二章社会助学的申办与审批第八条省、市主管部门对社会助学机构的审批权限:(一)省属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部、省属高等、中专学校,中央和部队驻粤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社会助学机构的,向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主管部门审批。(二)市属及市属以下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高等及中专学校设立社会助学机构的,向所在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主管部门备案,省主管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该审批生效。省、市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者。持有《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许可证》的社会助学机构,方可从事社会助学。第九条申请设立社会助学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助学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二)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地、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三)有一定数量的、相对稳定的、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具体的助学计划;(五)有与助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第十条申请设立社会助学机构应提交以下资料:(一)申办报告及主管(依托)单位意见;(二)创办人、办学负责人资历证明资料;(三)办学设备、场地及经费来源等证明资料,租用办公用房、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的,必须提交租用协议书;(四)管理人员及师资资料;(五)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联合设立社会助学机构的,必须提交合作协议书;(六)填写《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设立申请表》。第十一条社会助学机构申请设立分教点应按以下规定报批:(一)社会助学机构申请在本地区设立分校、分部等分教点的,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条件,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二)社会助学机构申请在省内跨地区设立分教点的,应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向所在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市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三)社会助学机构申请到外省开展社会助学的,应报经省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所在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省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我省主管部门备案;(四)外省社会助学机构到我省开展社会助学的,应持所在省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经社会助学所在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主管部门审批。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为做好我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已开考专业的报名条件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开考文件执行。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报考对象限定为省公安系统在职的公安干警和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护理学(专升本)专业报考对象限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取得相应卫生类执业资格现从事护理工作的在职人员。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二、开考专业和考试科目我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开考63个专业,其中44个本科专业、19个专科专业,消防工程(专升本)专业为首次开考。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考生可根据考试课程教材一览表自行购买教材,也可在山东省招生考试图书网()查询购买教材(见附件2)。三、报名和考试时间(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8日至24日(每天8:00至17:00)。(二)考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16日。四、报名程序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在网上报名版块中选择“山东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办理报名手续。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为唯一报名网站,其他网站和机构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考生报名或代报名。各类型考生报名程序如下:(一)首次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办理注册手续,需要经过网上注册、信息审核、网上报名3个环节。网上注册:2022年12月18日至21日(每天8:00至17:00),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注册,填写考生个人信息,选择报考专业,打印注册确认单。报考护理学(专升本)、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的新考生需网上提交本人行业在职证明。信息审核:2022年12月18日至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进行网上信息确认,确认时须核对考生个人信息、报考专业、照片等是否符合报名要求和专业限制,确认无误后审核通过,审核结果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考生。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17:00,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依据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系统,选择报考科目,办理缴费手续。报名考务费标准为45元/科,考生须使用微信、支付宝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打印或下载《报名确认单》,方可完成报名手续。(二)已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凭准考证号、用户密码登录系统报名。考生可在2022年12月18日至24日(每天8:00至17:00)直接登录系统,选择报考科目,缴纳报考费用。(三)有准考证号但未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需先注册系统用户,再办理报考手续。五、报名注意事项(一)信息采集。考生考试期间(从报名直至毕业)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报考期间注意保管好个人信息及密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蓝底标准证件照片。不得由他人代填、代报,若因他人代填、代报影响考试和毕业等事宜,责任由考生自负。(二)信息变更。如考生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确需变更,考生可在网上报名前,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准考证号所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现场办理,由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实、统计,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修改确认。(三)妥善保管《报名确认单》。非报名时间系统将对外关闭,不提供考生报名、查询功能,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报名确认单》留存备查。六、主考学校调整及专业停考(一)主考学校调整。1.调整安排。因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国家政策规定等原因,数字媒体艺术(专升本)等6个专业主考学校进行调整。数字媒体艺术(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齐鲁工业大学、青岛科技大学调整为齐鲁工业大学,动画(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山东大学、青岛农业大学调整为青岛农业大学,社会工作(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山东师范大学调整为山东大学,电子商务(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青岛大学调整为山东财经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山东大学调整为山东建筑大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山东财经大学调整为济南大学。增设山东财经大学为物流管理(专升本)和旅游管理(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2.报考政策。自2022年12月1日起,新考生按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报考。对原考生设置3年过渡期(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在过渡期内,原考生可自愿选择原主考学校或调整后主考学校报考,办理毕业及相关手续。2025年下半年,原主考学校组织最后一次实践环节和毕业考核,办理最后一次毕业手续。2025年12月1日后,所有考生均统一到调整后的主考学校。(二)专业停考。自2022年12月1日起,采购管理(专升本)、网络工程(专升本)2个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设置3年停考过渡期,2025年10月组织最后一次理论考试,2025年下半年组织最后一次实践环节和毕业考核,2026年1月1日后不再办理以上专业的毕业证书。七、工作要求各市要加强对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报名条件、程序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要加强考务人员业务培训,做好报名系统的参数设置,提高人员业务能力。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报名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妥善处理报名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考生营造良好的报名环境,保证报名工作平稳顺利实施。附件:点此下载1.山东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课程及考试时间一览表2.山东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教材一览表相关推荐:山东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政策解读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2020年的改革:学费增加、难度增大、考核增多。

一、成人学历提升“花钱买证”时代宣布即将结束,2020年成为了一个新的时代。从今年开始,对成人学历教育进行改革,难度不仅会提高,想要提升学历的门槛也在提高。

二、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不会再招收专科层次学生,以后想要拿重点名校的专科学历是不可能了,只能进行专升本。

三、成人学历提升分为自考、成人高考、网络远程教育和国家开放大学这4个途径。无论你报考哪种学历都是需要参加全国录取统考,会严格依照录取分数线来进行录取,在这期间必须要上课面授,学分修满,毕业统考,这样才能拿到毕业证书。

四、国家政策也强调要延长学制,现在提升学历必须要两年半甚至是三年的时间,提高了毕业周期,变相的提升了成人学历的含金量,想要拿到证书就必须脚踏实地,一步一步来。

五、对于成人学历提升的难度会比以往增大,考核科目也会有所增加,学费也会上调。

自考的考试、证书简介:

1、自学考试每年两次在全国考委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考试。报考人员可在当地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专业报名参考。

2、自学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单科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

3、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有:中专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设有单科合格证书和专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会的,将推进考试管理和组织方式的改革,加速自学考试的标准化、管理信息化进程。

要积极推进考试管理和组织方式的改革,加速自学考试的标准化、管理信息化进程。全国考委将用两年时间在全国推行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在统一的软件平台上分级管理,信息共享。

要从自学考试长远改革发展需要出发,积极探讨规范化、现代化考试基地建设和职业化监考队伍建设,解决场所、设备、人员等必备条件。各级自学考试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大胆试验,创造经验,推进在新技术条件下考试组织方式的改革。

扩展资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的相关要求规定:

1、教育行政部门要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对自学考试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就业协助,为他们的就业和创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2、各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和助学组织要根据自学考试的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将政治思想品德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提高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加强自学考试管理

2020年的改革:学费增加、难度增大、考核增多。

一、成人学历提升“花钱买证”时代宣布即将结束,2020年成为了一个新的时代。从今年开始,对成人学历教育进行改革,难度不仅会提高,想要提升学历的门槛也在提高。

二、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不会再招收专科层次学生,以后想要拿重点名校的专科学历是不可能了,只能进行专升本。

三、成人学历提升分为自考、成人高考、网络远程教育和国家开放大学这4个途径。无论你报考哪种学历都是需要参加全国录取统考,会严格依照录取分数线来进行录取,在这期间必须要上课面授,学分修满,毕业统考,这样才能拿到毕业证书。

四、国家政策也强调要延长学制,现在提升学历必须要两年半甚至是三年的时间,提高了毕业周期,变相的提升了成人学历的含金量,想要拿到证书就必须脚踏实地,一步一步来。

五、对于成人学历提升的难度会比以往增大,考核科目也会有所增加,学费也会上调。

自考的考试、证书简介:

1、自学考试每年两次在全国考委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考试。报考人员可在当地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专业报名参考。

2、自学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单科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

3、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有:中专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设有单科合格证书和专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自考一般是宽进严出,不会有这类的规定,只是如果是专科段其实不一定选择自考,因为自考难度较大,有那个精力还不如专科选择相对容易的网络教育,电大,成人高考等,然后同时进行自考本科段,毕竟精力用在考本科上,同样的精力比用在专科上更值得和更合理。自考本科也分为社会自考,助学自考(高校开设的自考助学班、有的城市叫应用型自考),你说的情况一般是做社会自考辅导培训的机构,助学自考是高校和助学单位联合开展的、一般是不会乱宣传的,且本身有加分,免考,学分互认专科成绩衔接学校组织考试等优势,毕业率要比社会自考高很多,更容易更轻松更快毕业(不过不是所有城市都有自考助学,且各地助学的政策有一些区别,需以报考地为准)。所有自考政策都可以在报考地区的教育考试院进行查阅到的政策为准,考试院没有发布的则一般都不是真的。

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发展现状 回顾即将过去的“十五”时期,在学校领导的关心和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成人教育工作以累累硕果始终走在全省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院发展的前列。展望即将到来的“十一五”发展时期,成人教育工作又面临着构建社会主义终身教育体系的新挑战,需要全力以赴,积极应对,沉着应战。 (一)取得的成绩 1、办学基础十分厚实 山西大学百年建校历史和50年成人教育办学经历,使成人教育学院的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社会服务等基本职能的发挥拥有相当厚重的现实基础。 2、办学实力明显增强 凭借山西大学优越的综合资源和办学条件,成人教育学院已成为山西省内具有最强办学实力和最大办学规模的成人教育基地。集成人业余与脱产教育、成人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技能培训等为一体的办学模式,则形成了我校成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特色。 3、办学质量不断提高 该学院高度重视教学规范管理和办学质量意识。在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2004年被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评为“全国成人教育先进集体”;2004年山西省惟一的成人教育学硕士点正式招收6名研究生;2000-2009年历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在圆满完成专业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学校、省里的各类文体竞赛活动,荣获数十项奖励。自学考试的评卷、实践课程考核以及毕业论文答辩等工作,获得社会考生的广泛赞誉。 4、办学途径逐渐多样 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开拓办学思路与方式,形成了形式多样、效果良好的办学模式。成人教育的函授、夜大、脱产三种形式并存,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联合办学的新路子正向纵深发展。 5、办学效益异常显著 在服务社会、文明高效的办学思想指导下,成人教育学院取得了骄人的综合办学效益。2000-2009年为社会培养了2万名成人教育的本、专科毕业生;1200名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生及专升本学生;4万名自学考试的本、专科毕业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带来了较高的经济效益,为学校建设国内一流的研究教学型大学做出了突出贡献。 6、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 办学实效的获得离不开精神文明的保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文明的办公要求,一直是新一届党政领导班子2003-2009年开展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该院教职员工和全日制学生中曾有多人(次)获得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精神文明表彰;学院因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成绩突出而被评为2005年“山西大学先进党总支”。 (二)面临的挑战 1、办学思路需进一步明确 面对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新形势,成人教育学院必须与时俱进地改革和调整办学思路,做到“一巩固二加强三开拓”。“一巩固”:巩固成人函授业余教育和脱产教育;“二加强”:加强自学考试管理,加强高等职业教育;“三开拓”:开拓专业技能培训,开拓资格证书考试,开拓国内外联合办学。 2、办学职能的转换需进一步加快 多样的办学方式并非办学的根本目的。摆在成人教育学院面前最为紧迫的任务就是必须尽快实现各种办学方式的职能变革,以保证办学综合效益的持续提高。 3、教职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能否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决定学院工作成败的关键。顺应新时期学习型社会的建设要求,加强教职员工的学习自觉性培养,提高职工队伍对日益发展着的继续教育的认识水平和把握能力,就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 4、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需进一步整合 按照学院整体发展目标,在保证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和效益突出的基础上,重中之重在于搞好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一致。 5、办学环境条件需进一步改善 在学校的统筹和支持下,选择新的办学场地,建设能够适应不断提高的办学要求的现代化的继续教育大楼。 山西远程教育学什么好,有什么机构 目前成人教育市场招生较为混乱,很多培训机构违规招生,教育部正在清查。如果同学想提升学历,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直接联系所要报读的院校进行咨询报名。 目前教育部批准的有68所网络教育学院,同学可通过“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的网站、“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等正规网站查询各高校招生简章。 山西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的专业结构 学院的非学历教育分专业证书班、短期培训班等。同时我校也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层次28个专业的主考院校,主考的专业有法律、经济法、律师、新闻、秘书、旅游管理、饭店管理、行政管理、教育学、教育管理、小学教育、社会学、公共关系、英语、日语、经济学、档案学、计算机网络、汉语言文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等。 山西大学成人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都是经过全国成人招生考试后正式录取的,学生在学制限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省教育厅验印的山西大学成人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该校还可以为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1984年以来,山大成教院共培养函授、夜大毕业生近2万人。现有各类成人在校生1万余人。并在我省太原、大同、运城、长治、临汾、晋中、吕梁、晋城、忻州、阳泉等地设有30个函授站。 非学历教育是山大成教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满足在职人员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提高创新能力,以适应社会迅速发展而举办的。办学形式主要有专业证书班、岗位培训班等。自1989年以来,成教院先后接收17个厅局委托承办了25个专业共65个教学班,培养学员3000余人,受到社会的好评。 请问山西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的地址在哪儿急盼! 山西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的地址在亲贤街,在亲贤街跟长治路十字路口西面大约300米,有一个丁字口(也就是著名的香巴拉总汇对面),往北进去大约300多米就到了. 山西临汾成人教育学院在哪 临汾市解放东路,解放路一直往东,就在主路边上。 有哪位亲,知道山西中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的电话急急! 试试看 山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发展定位 在学校成人教育学院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国内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向和职能变化,将成人教育学院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学院全面开展学历和非学历的继续教育,进一步巩固成人教育(含业余和脱产),加强自学考试工作,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开拓社会培训工作。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规模稳定在12000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每年达20万科次,高等职业教育规模达到5000人,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与专业技能培训每年1万人次以上。 山西省教育学院是一所什么类别的院校 山西教育学院主要是培训高中教师、教育机构行政干部的一所学校。 我刚参加完高考,山西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要我看来,那一定是假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然每一个考不好的都到那里去上了,但咱们听都没听过。我曾在网上看到好多大学生因为这种事被骗,建议你不要相信那些道听途说,还是通过正规途径比较好。 我希望参加山西省本科类,人力资源专业的成人教育 咳咳,我给你说说流程吧。你可以参加每年的成人高考来取得本科证书,但是由于你的起点低高中文凭,可选专业会很少,所以够呛能有人力资源这个专业,这个每个省市都不一样,你要自己去查。你可以先高升专然后专升本,当你专升本时可选专业就多了。再说学校,现在几乎只要是大学,不管有名没名都有成人教育学院,你就选好了大学,然后去他们的成人教育学院报名行了,现在就开始报名了,11月考试(这个也是省市不一样,也不一样的卷子),明天3月出成绩,发通知书。 还有其他要问的就继续提问吧,我是去年考的专升本,今年开始上课了,我是青岛的,虽然不在一个地方但流程全国都是一样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以下简称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质量与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在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实行市级自学考试机构和主考高校自学考试机构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的体制和互相协作、互相监督的管理机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自考委办,设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各主考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校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负责本高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第三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维护、管理,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及学分管理,档案管理以及转考、免考、毕业审定、学历证书颁发、电子注册、考籍信息查证、考籍管理基础信息归集等。第四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分校管理的原则,要求是:规范、准确、安全、科学。在考籍管理中应当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第二章:机构人员设置第五条主考高校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与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依法行事。第六条考籍管理工作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并有计划地对考籍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能力。第三章:分级管理与职责第七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自考生的考籍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全国考委关于考籍管理的各项规定,研究拟定全市考籍管理规定;二、落实完成全国考办布置的有关考籍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和检查各主考高校的考籍管理工作;三、组织开展考试成绩数据的统计分析,存储和管理全市自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四、复核考生课程免考申请;五、复核并完成省际转考业务;六、复核考生毕业资格,办理毕业审定手续,核发考生毕业证书;七、统计上报全市考生考籍有关信息及毕业生数据等;八、审定相关学历证明和成绩证明。第八条主考高校自考办负责本校考生的考籍管理,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本市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各项规定,制定本校考籍管理工作规范;二、落实并完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布置的有关考籍管理工作任务;三、管理本高校考生的考籍档案,协助开展考生报名工作;四、指导考生办理相关课程免考手续,初审考生课程免考申请;五、办理考生的省际转考手续及有关工作;六、负责本高校主考专业的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的成绩管理工作;七、受理审核本高校考生毕业申请,收集和整理考生毕业登记资料,制作和归档毕业考生的档案材料,颁发毕业证书;八、开具本校考生相关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九、协助高校学位委员会做好主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的有关工作。第四章:考籍档案与管理权限第九条考籍档案是考生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是办理考生转考、免考手续、颁发相关证书的主要依据。考生凡有1门以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应当予以建立考籍档案。第十条考籍档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含毕业生登记表)等。一、考生基本情况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含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照片等信息。二、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报考以来取得的合格课程成绩信息及考试笔迹信息等。三、课程免考信息,根据课程免考规定,一般包括:(一)已获得学历的专业名称、证书编号、毕业或结业学校、学历层次、毕业或结业时间;(二)肄业或退学的专业名称、证明编号、肄业或退学学校、专业层次;(三)在校生所在学校名称、所学专业名称、学生证编号、专业层次;(四)申请免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学分;(五)可替代免考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学分、课程学时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单位、发证时间,提供证明的学校及部门;(六)免考的审批过程(人员)。四、转籍信息,包括考籍档案转入或转出的时间、课程代码、名称和相应的考试成绩信息。五、毕业信息(含毕业生登记表),包括毕业生的姓名、考籍号(准考证号)、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照片、证书编号、电子注册、毕业专业、学历层次、主考高校等信息。第十一条考籍档案管理职责权限。一、考生考籍档案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做到安全、严密、整洁、有序。考生考籍档案主要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管理考生的电子档案数据库,凡需修改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须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到高校自考办申请,凡涉及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照片等关键信息,主考高校须填写《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关键信息更正单》并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和审批,经核查无误后指定专人进行修改。电子档案的存放应当实行异地备份,保证安全、准确。三、非考籍管理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询各类考籍档案信息。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查询时,须经主考高校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分管负责人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并在指定地点查阅,确保考籍档案安全、严防篡改。第五章:成绩管理第十二条成绩信息主要包含考试课程、成绩(或课程考试评价报告)、成绩的取得方式(考试计划规定的笔试、面试、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免考等)、成绩来源说明、违规记录(诚信档案)、归档时间等主要信息以及与之对应的考生身份信息、准考证号等。第十三条考试成绩管理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信息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成绩管理主要包括:成绩信息的采集、发放、使用、保存以及成绩统计分析、审计等。第六章:免考第十四条符合课程免考条件者,可以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及主考高校相关要求,申请免考所报考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课程。第十五条申请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六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考手续。考生办理免考应在主考高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第十六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主考高校审核通过的免考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课程免考的数据录入考生总成绩库。第七章:转考第十七条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考。第十八条转考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操作规范》(见附件)和主考高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以发送、审核、接收转考考生考籍电子档案的方式进行。第十九条在上海市参加不同高校自学考试的考生无需办理市内转考手续。第八章:毕业审定与毕业证书颁发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主考高校要求办理毕业手续,经审定无误后,对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发证日期统一标注为每年的6月30日或12月30日。第二十一条毕业审定与毕业证书颁发。一、毕业条件(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三)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四)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五)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六)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职(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二、毕业申请(一)考生在完成规定报考的课程考试与考核(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笔试、口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和规定的学分,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考高校提出毕业申请;(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除了提供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外,还须在考生服务平台验证前置学历信息,如验证不通过,则须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必须如实、完整提供相关毕业材料,材料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主考高校审核通过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毕业审定费用。主考高校自考办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后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审定;(三)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三、毕业审定(一)主考高校收到考生提交的各类毕业证明材料后,应及时核查所有内容(含考生笔迹信息比对),并进行初审;(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规定的时间集中统一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打印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分别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主考高校签名,盖章后存档。四、证书发放(一)毕业证书由市自考委主署,主考高校副署,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主考高校领取;(二)自学考试毕业生由省级考委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三)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后,若发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申报有误并要求更正的,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更正手续。考生毕业证书信息上报注册以后,不再更改,如有差错,由考生本人负责;(四)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等,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补办时须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原申办毕业的主考高校填写申请表,经主考高校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后,出具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第九章: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与查询认证第二十二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书进行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第二十三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其毕业证书须进行电子注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操作规范》要求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注册。第二十四条考生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验毕业证书的真伪。对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不能查到的本市自考生毕业证书,可持相关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对毕业证书进行核验查证。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制定的考籍管理工作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归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22〕1号,2022年1月19日印发)

加强自学考试规范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以下简称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质量与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在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实行市级自学考试机构和主考高校自学考试机构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的体制和互相协作、互相监督的管理机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自考委办,设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各主考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校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负责本高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第三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维护、管理,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及学分管理,档案管理以及转考、免考、毕业审定、学历证书颁发、电子注册、考籍信息查证、考籍管理基础信息归集等。第四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分校管理的原则,要求是:规范、准确、安全、科学。在考籍管理中应当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第二章:机构人员设置第五条主考高校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与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依法行事。第六条考籍管理工作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并有计划地对考籍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能力。第三章:分级管理与职责第七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自考生的考籍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全国考委关于考籍管理的各项规定,研究拟定全市考籍管理规定;二、落实完成全国考办布置的有关考籍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和检查各主考高校的考籍管理工作;三、组织开展考试成绩数据的统计分析,存储和管理全市自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四、复核考生课程免考申请;五、复核并完成省际转考业务;六、复核考生毕业资格,办理毕业审定手续,核发考生毕业证书;七、统计上报全市考生考籍有关信息及毕业生数据等;八、审定相关学历证明和成绩证明。第八条主考高校自考办负责本校考生的考籍管理,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本市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各项规定,制定本校考籍管理工作规范;二、落实并完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布置的有关考籍管理工作任务;三、管理本高校考生的考籍档案,协助开展考生报名工作;四、指导考生办理相关课程免考手续,初审考生课程免考申请;五、办理考生的省际转考手续及有关工作;六、负责本高校主考专业的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的成绩管理工作;七、受理审核本高校考生毕业申请,收集和整理考生毕业登记资料,制作和归档毕业考生的档案材料,颁发毕业证书;八、开具本校考生相关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九、协助高校学位委员会做好主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的有关工作。第四章:考籍档案与管理权限第九条考籍档案是考生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是办理考生转考、免考手续、颁发相关证书的主要依据。考生凡有1门以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应当予以建立考籍档案。第十条考籍档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含毕业生登记表)等。一、考生基本情况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含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照片等信息。二、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报考以来取得的合格课程成绩信息及考试笔迹信息等。三、课程免考信息,根据课程免考规定,一般包括:(一)已获得学历的专业名称、证书编号、毕业或结业学校、学历层次、毕业或结业时间;(二)肄业或退学的专业名称、证明编号、肄业或退学学校、专业层次;(三)在校生所在学校名称、所学专业名称、学生证编号、专业层次;(四)申请免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学分;(五)可替代免考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学分、课程学时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单位、发证时间,提供证明的学校及部门;(六)免考的审批过程(人员)。四、转籍信息,包括考籍档案转入或转出的时间、课程代码、名称和相应的考试成绩信息。五、毕业信息(含毕业生登记表),包括毕业生的姓名、考籍号(准考证号)、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照片、证书编号、电子注册、毕业专业、学历层次、主考高校等信息。第十一条考籍档案管理职责权限。一、考生考籍档案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做到安全、严密、整洁、有序。考生考籍档案主要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管理考生的电子档案数据库,凡需修改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须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到高校自考办申请,凡涉及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照片等关键信息,主考高校须填写《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关键信息更正单》并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和审批,经核查无误后指定专人进行修改。电子档案的存放应当实行异地备份,保证安全、准确。三、非考籍管理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询各类考籍档案信息。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查询时,须经主考高校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分管负责人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并在指定地点查阅,确保考籍档案安全、严防篡改。第五章:成绩管理第十二条成绩信息主要包含考试课程、成绩(或课程考试评价报告)、成绩的取得方式(考试计划规定的笔试、面试、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免考等)、成绩来源说明、违规记录(诚信档案)、归档时间等主要信息以及与之对应的考生身份信息、准考证号等。第十三条考试成绩管理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信息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成绩管理主要包括:成绩信息的采集、发放、使用、保存以及成绩统计分析、审计等。第六章:免考第十四条符合课程免考条件者,可以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及主考高校相关要求,申请免考所报考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课程。第十五条申请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六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考手续。考生办理免考应在主考高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第十六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主考高校审核通过的免考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课程免考的数据录入考生总成绩库。第七章:转考第十七条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考。第十八条转考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操作规范》(见附件)和主考高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以发送、审核、接收转考考生考籍电子档案的方式进行。第十九条在上海市参加不同高校自学考试的考生无需办理市内转考手续。第八章:毕业审定与毕业证书颁发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主考高校要求办理毕业手续,经审定无误后,对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发证日期统一标注为每年的6月30日或12月30日。第二十一条毕业审定与毕业证书颁发。一、毕业条件(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三)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四)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五)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六)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职(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二、毕业申请(一)考生在完成规定报考的课程考试与考核(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笔试、口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和规定的学分,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考高校提出毕业申请;(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除了提供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外,还须在考生服务平台验证前置学历信息,如验证不通过,则须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必须如实、完整提供相关毕业材料,材料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主考高校审核通过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毕业审定费用。主考高校自考办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后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审定;(三)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三、毕业审定(一)主考高校收到考生提交的各类毕业证明材料后,应及时核查所有内容(含考生笔迹信息比对),并进行初审;(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规定的时间集中统一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打印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分别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主考高校签名,盖章后存档。四、证书发放(一)毕业证书由市自考委主署,主考高校副署,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主考高校领取;(二)自学考试毕业生由省级考委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三)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后,若发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申报有误并要求更正的,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更正手续。考生毕业证书信息上报注册以后,不再更改,如有差错,由考生本人负责;(四)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等,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补办时须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原申办毕业的主考高校填写申请表,经主考高校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后,出具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第九章: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与查询认证第二十二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书进行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第二十三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其毕业证书须进行电子注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操作规范》要求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注册。第二十四条考生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验毕业证书的真伪。对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不能查到的本市自考生毕业证书,可持相关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对毕业证书进行核验查证。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制定的考籍管理工作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归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22〕1号,2022年1月19日印发)

乐山自考专业名称和代码与四川其他县市一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2023年6月28号公布了四川省自考第三批专业调整规范的通知,对现有的自考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了调整了,同时部分专业将停招。 原通知内容如下: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第三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规范的通知 各市(州)招考委、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要求,我省启动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规范工作(详见川招考委〔2018〕15号)。结合各有关高校具体办学情况,以及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变化,为进一步强化自学考试专业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将第三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专业名称及代码调整、规范工作,从2021年1月起铁道与道路工程等46个专业(见附件1)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执行。调整后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的专业名称和代码、学科分类一致。专业课程设置仍沿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6年版)原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停止注册新生。本次调整后,行政管理(专科,乡镇管理方向)等4个专业方向从2023年10月考试起停止新考生报名注册,应用电子技术(专科,电子信息工程方向)等16个专业方向从2021年4月考试起起停止新考生报名注册(见附件2)。 各市(州)招考委和有关高等学校要及时周知广大考生,确保专业调整规范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及代码调整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如何加强自学考试管理

自考是提升学历的方式之一含金量高学信网可查国家承认公司企业认可只要多努力都能考好希望回答能够帮助你你也可以追问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越来越多的企业对就业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很多自考考生选择了自考来提高自己的学历,获取更多的就业机会。如何提高自考通过率?

如何提高自考通过率?

①选择适合且较为简单的专业

可以选择、难度比较难度低、加考数目少的、没有数学或者英语专业。比如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等等。

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业,这样兴趣越大,平时学习才有动力,考试通过的几率会越大。

可以选择同专业,也就是专科和本科是同专业的。这样避免科目数少,也有一定的了解。

②合理搭配考试科目

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不要一下选四门,这样不仅浪费时间还浪费精力。有的科目一年考一次,要看准考试安排,有的专业课特别难,简单和难的混合搭配更容易通过考试。

③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

切记不要三天打渔两天晒网,制定详细的计划,不懒惰,学会自律,尽量抽空学习。自考不难,难在坚持。

自考专升本可以跨专业吗?

自考专升本可以跨专业的。自考专升本其官方名称是独立本科段,就是说专科升本科的阶段,由于其灵活性,所以被称之为专套本、自考衔接本、自考专升本等名词。即专科升本科阶段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大多数省份对专升本报名的专业要求都是“对应专业”“相近专业”“相关专业”。因为如果专业跨度太大,升入本科之后学起来也会非常吃力。

一、形成自己的知识结构,分清主次 工商管理专业自考考试科目比较多,考试时知识点容易混乱,因此需要你在复习教材时,及时梳理清楚科目内容,对照考试大纲列出的重难点,认真对照教材的目录一一标记清楚,同时熟悉挣个教材的知识点分布结构,理清主次,从而有针对性的记忆和理解知识点。 二、合理搭配考试科目,难点科目逐个突破 工商管理自考一般每年举行4次,每次考试科目不同,因此你可以根据考试科目时间的安排复习顺序,分批次复习,而且对于比较难的考试科目,可以放到最后再考,同时还可以借助上学吧工商管理自考APP中的网课教程,学习难点科目,如线性代数等,可以更好了解知识,提高考试通过率。 三、重视历年真题,查漏补缺 工商管理自考复习时历年真题也是很重要的,上学吧工商管理自考APP同样也有大量的各考试科目的真题资源,可以帮助你熟悉题型,考试时心里有数没那么慌,同时也能通过错题重做模块,查漏补缺,找出做题时不会做或者经常出错的知识点,加强复习巩固,同时也能更好的掌握出题的方式和答题技巧,帮助你考试。 自考报考条件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加强自学考试考场的管理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20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9〕20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一)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二)报名及缴费时间 1.上半年报名时间:3月5日8∶00—3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注册、照相时间为3月5日8∶00—3月9日18∶00);缴费时间:3月5日8∶00—3月12日18∶00。 2.下半年报名时间:9月5日8∶00—9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注册、照相时间为9月5日8∶00—9月9日18∶00);缴费时间:9月5日8∶00—9月12日18∶00。 (三)报名办法 考生本人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进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详细阅读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违规处理的法律法规、答题须知和诚信考试书,确认“我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即完成网签诚信考试书),然后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 1.首次报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和照相、信息采集和确认。网上注册成功后系统将生成考生预报名号(可以打印),考生凭预报名号和身份证到市(区)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照相和采集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系统生成考生准考证号。考生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密码即注册时设定的密码),按流程提示完成报名。《准考证》由各市(区)考试机构制发,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 2.在籍考生报考不需注册和照相,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按流程提示完成报名。 省内跨市(区)报考的考生,不需重新注册,但报名后必须到当次报考的市(区)考试机构重新办理《准考证》。 3.按照省物价局(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按每科26元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全部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生从报名即日起至当次报名截止日后1天内缴费,缴费成功确认为报名完成。 缴费只能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下列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相关业务。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 上半年:4月11日、1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下半年:10月17日、1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二)打印考试通知单时间 上半年:4月1日8∶00—4月12日18∶00 下半年:10月7日8∶00—10月18日18∶00 (三)领取试题、送交试卷时间及要求 1.领取试题时间 上半年:4月9日 下半年:10月15日 2.送交试卷时间 上半年:4月13日 下半年:10月19日 试题、试卷的运送、交接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14〕2号)。 (四)考点考场设置及要求 1.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和加强考点管理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20号)要求,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公办学校标准化考点进行。保证考点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考点要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范围内。各考点要提前做好视频监控设备维护,确保视频图像质量,考试期间考场必须全程录像,录像资料须保存半年以上。 2.各市(区)考试机构应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完成考场编排、试题统计等工作。每考场安排30人(标准考场)。为节约成本,可以将不同科目的尾数考场合并,原则上合并考场不超过3门课程。 3.严格按照规定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警示案例的教育和安全保密、考务管理、操作规程等考试业务培训,切实增强考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考务管理水平和防范、识别高科技手段作弊的能力,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各市(区)与考点、考点与工作人员之间要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考试安全。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平稳是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的重大政治责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各市(区)要始终把维护考试安全平稳置于首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把考试安全责任落实到考试机构、考点以及参与考试工作的所有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招委〔2014〕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保密、无委会、卫生防疫、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大力营造良好考试环境,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二)完善制度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各市(区)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试卷保密室及分发场所至少安装2个摄像头,确保监控场所不留死角,全面覆盖,使用期间必须全程录像。考前要联合当地公安和保密部门严格检查所有存放试卷的保密室,不达标的保密室严禁存放试卷。试卷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即时回放。监控录像由教育纪检部门负责定时回放检查,并填写《自学考试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见附件)。监控录像及回放情况记录表由市(区)考试机构负责保存,录像资料须保存半年以上,省上随机抽查。 (三)严明考风考纪,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市(区)要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和考生的法规教育和诚信教育。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有关条款的宣传、教育力度,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书,明确告知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计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严重作弊行为将涉嫌违法。 考试管理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加强考生入场时的身份识别以及考生携带物品的核验,同时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检测。利用无线信号探测、屏蔽等手段,重点防范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 各市(区)考试机构、各考点均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于考前向社会公布。对考试过程和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继续做好采集考生笔迹信息和报名数据筛查工作。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采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笔迹信息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27号)要求,考生每门课程考试的笔迹信息,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考生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笔迹信息填写,否则,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第五条第(九)项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每次考试前夕,省上都会下发教育部提供的报名数据筛查信息,请各市(区)考前与考生逐一联系,宣传考试纪律和处罚规定,同时在考试过程中,加强身份核对和甄别,确保考生身份证件信息与本人完全一致,杜绝*。 (五)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各市(区)要参照《陕西省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考试中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自然灾害、暴力恐怖威胁、疫病传播、失密、泄密、大规模舞弊或突发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妥善处置,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 (六)严格执行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市(区)要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的值班安排,加强对值班情况的监督检查。从领取试题到考试结束后试卷上交前,每天18∶00前均须通过QQ工作群或传真)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试卷安全情况;考试期间,每场考试结束后要通过QQ工作群或传真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考试实施情况。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 #自考# 导语】 无 从杭州市教育考试院了解到,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10月浙江杭州市区直辖考点考生须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现将2021年10月自学考试重要事项通告如下,其他自考有关事宜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21年10月16日、17日。 二、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含军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同时每场必须携带填写并打印好的《2021年10月高教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二〉》),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证件不全或迟到超过15分钟均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除携带考试必需的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等文具用品外,一律不得携带其他物品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3、考生答题前必须在试卷和答题纸规定的地方正确、清楚地填写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抄写《诚信考试书》并签名;在答题纸规定的地方粘贴准考证号条形码;认真核对答题纸上粘贴的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A、B卷课程还需填涂相应标记;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无效。 4、考生遇试卷、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5、答案须全部答在答题纸上,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签字笔在规定区域内作答。答题时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得在答题纸上自加附页或贴纸答题,答案不得书写在规定区域以外,禁止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喧哗吵闹,不准夹带、传递资料,不准偷看、抄袭、换卷或*。 7、考生在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经监考人员核对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讨论答题情况。考试终场时间一到,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纸整理后放在书桌上。严禁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8、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防疫工作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9、对违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延迟毕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处理。 三、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非法出售***材、试题及答案的,一经查实,都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量刑处理,请各位考生务必诚信考试。 四、请考生特别注意,切勿将与考试无关物品带入考场,尤其不要将手机及贵重物品带进考场,如果将手机及电子设备带进考场,属于违规,对违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停考处理。 五、本次考试课程统一实行网上评卷,请考生认真阅读答题纸上的答题、填涂要求,按规定答题,答题区域错误或答题纸以外的答题内容无效。 六、因考生人数急剧增长及杭州中心城区面积不断扩大,考点数量增多,导致个别考点之间距离可能较远,且部分考点周围的道路处于施工阶段,请考生考前赴考点实地踏勘,赴考时留足时间,以免误考。各考点不提供考生车辆停放处,请考生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其中多个考点有不同校区(详见下表),请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地址,切勿走错考点。各考点因疫情管控,不提供考生车辆停放处,请考生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温馨提醒: 1.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切勿搞错(尤其请注意有多处校区的学校,有些校区是考点,有些校区不是考点)。 2.全市部分道路处于地铁或改造等施工状态,而且考试当天考生人数多,市区道路极易出现交通堵塞,请考生于考前及早到达考点,以免误考。 3.请考生特别注意,切勿将与考试无关物品带进考场,尤其是手机等电子产品不可带入考场,以免造成违规。 备注:杭州市区直辖考点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内的考点,不包括萧山区、临平区(原余杭)、临安区三区,请这三区的考生注意,三区的考点地址未列在此公告中,请按照自己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及时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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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加强自学考试管理
  •   加强自学考试考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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