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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自考知识点总结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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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自考知识点总结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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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自考知识点总结初中

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

《公务员法》第4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公务员管理基本原则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条至第九条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有:

第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第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第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公务员范围规定》是为明确公务员范围,加强公务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的规定:

第四条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监察机关;

(六)各级审判机关;

(七)各级检察机关;

(八)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第五条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其向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各级监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及其向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各级审判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

(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十一条各级检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十二条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六)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七)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公务员法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公务员范围规定

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五大内容以及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知识面。

(1)公务员考核的发展趋势:答:全员优化;主动参与;目标管理;审计监督;公开监督;简便易行。(2)西方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特点:答:都很重视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设;一般都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保障原则;基本上可以分为综合评价模式、因素分析模式两种模式;不少国家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改进考核工作;注意考核的系统工程建设和考核结果的全面实际的应用;考核趋向于量化。8(1)公务员培训的原则:答: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是指在公务员培训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贯彻执行的一般准则,是指导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几点: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学用一致原则、按需施教原则、讲求实效原则。(2)我国公务员培训网络:答:我国公务员的培训机构有三种:一是国家行政学院和地方行政学院(主要设置综合性、基本性、通用性课程);二是管理干部院校;三是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9(1)公务员奖惩制度的原则:答:建立公务员奖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奖优罚劣,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能。因此,应贯彻以下两个原则:第一,奖惩必须客观、公正。公务员制度运行的基本宗旨是功绩制原则,决定了公务员的奖励、惩罚必须客观、公正,即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准则,按照法定程序,一视同仁地对所有公务员实施奖励、惩罚条例。第二,奖惩必须及时、适度,时效性和适当性是维护奖惩功能正常发挥的重要保证。(2)公务员奖惩制度的作用:答:公务员奖惩制度具有促使公务员高效率执行公务活动的双重保证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第一,激励和约束作用。这是奖惩制度最直接、最基本的功能和作用。2、引导和示范作用。奖惩制度不仅对获得奖励或受到惩处的人具有激励或约束的作用,而且对整个公务员群体组织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第三、促进竞争的作用。奖惩制度还具有鼓励组织成员公平竞争的功能和作用。 10(1)我国公务员晋升的原则:答:职务晋升的原则,是指职务晋升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大政方针。我国公务员的晋升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德”主要指政治态度、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其标准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这也是我国公务员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区别。“才”主要指公务员具有的与其所任职务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是为了防止任人唯亲。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 注重实绩原则。主要把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贡献作为考察其德才、决定其升降的重要依据。这样,有利于鼓励公务员在创造实绩方面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多做实事,注重实效,克服职务晋升时的主观随意性。 依法逐级晋升原则。即在进行公务员职务晋升的过程中,公务员晋升的范围、数量、原则、条件、方法、程序都必须依法律的形式确定,并严格依法进行。逐级晋升,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公务员的晋升,只能按照职务等级,由低向高,一级一级地晋升。只有个别工作实绩和才能特别突出的,经过一定审批程序后,方可越级晋升。 公开民主的原则。即要求扩大在职务升降工作中的透明度。使公务员能够关心、了解和参与职务晋升的全过程,也便于把晋升工作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从而避免领导人凭主观意向决定晋升的不正常现象和其他晋升工作中不正之风的产生,使每个公务员都能得到公正、平等的待遇。(2)西方公务员晋升方式的分类:答:各国公务员晋升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直接由上级行政首长委任晋升职务的;有依据公务员的年资和功绩给予晋升的;还有通过公开招聘而获得晋升的。根据人员选拔方法,分为委任晋升、考试晋升、招聘晋升、自荐晋升与登用晋升;根据晋升依据,可分为功绩晋升、年资晋升与越级晋升;根据晋升人员的来源,可分为内部晋升与外部晋升。太多了,贴不下,给你个网址你自己去看吧。

公务员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乱作为应该怎么样处理

公务员制度自考知识点总结高中

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一,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位类别划分的依据标准,综合治理类、专业技能类、行政执法类三类职位的特点,各单位举行职位设置的依据与要求。第二,职务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务序列设置的依据和有关职务类型、职务层次、职务名称的规定。第三,级别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级别内涵、作用,级别确定与提升的依据,职务与级别对应的原则。国家公务员制度(文官制度)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依法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人事制度。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干部队伍笼统庞杂、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很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为了改变这样一种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的通过标志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形成。中国公务员制度不搞“政治中立”,不搞“两官分途”,注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综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举措其最具突破性的贡献就是确立了经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的基本原则,从而为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创造了制度条件。

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

《公务员法》第4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公务员管理基本原则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条至第九条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管理或任用,应坚持的原则有:

第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

第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第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第四,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公务员范围规定》是为明确公务员范围,加强公务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的规定:

第四条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监察机关;

(六)各级审判机关;

(七)各级检察机关;

(八)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第五条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其向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各级监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及其向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各级审判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

(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十一条各级检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十二条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六)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七)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公务员法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公务员范围规定

公务员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乱作为应该怎么样处理

根据广义上公务员制度的界定,其内容包括:

1、公务员的范围;

2、公务员管理体制;

3、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包括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 ;

4、公务员管理制度(包括分类制度、录用制度、任免制度、职务升降制度、考核制 度、奖励制度、交流制度、培训制度、工资福利保障制度、回避制度、违纪惩戒制 度、辞职辞退制度、退休制度、申诉控告制度等)

中国公务员制度制度特色

1、不搞"政治中立"

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是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为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提供制度保证。所以,要求公务员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所谓"政治中立"的原则,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等政治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带有党派的政治倾向性等等。

2、坚持党管干部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公务员的管理上,强调要坚持党的组织领导,贯彻党的组织路线,保持党对政府重要领导人选的推荐权。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文官管理必须独立于党派之外,"不受任何党派干预","与党派政治脱钩",是独立的管理系统。

3、不搞"两官分途"

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这是由于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所以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分野。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实行"两官分途",强调政务官的所谓政治化和事务官的所谓职业化,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职官体系,相互之间不能转任。

4、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

做人民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中国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准则。中国公务员没有自己集团的特殊利益,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权。而西方国家的文官则是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它受雇于政府,是政府的雇员,一切服从政府需要,为政府利益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自考知识点总结

目录声明:词条人人可编辑,创建、修改和认证均免费详情2公务员制度文官制度本词条是多义词,共3个义项收起文官制度陈振明译图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书籍收起国家公务员制度(文官制度)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依法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人事制度。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干部队伍笼统庞杂、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很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为了改变这样一种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广义上公务员制度的界定,其内容包括:

1、公务员的范围;

2、公务员管理体制;

3、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包括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 ;

4、公务员管理制度(包括分类制度、录用制度、任免制度、职务升降制度、考核制 度、奖励制度、交流制度、培训制度、工资福利保障制度、回避制度、违纪惩戒制 度、辞职辞退制度、退休制度、申诉控告制度等)

中国公务员制度制度特色

1、不搞"政治中立"

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是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为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提供制度保证。所以,要求公务员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所谓"政治中立"的原则,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等政治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带有党派的政治倾向性等等。

2、坚持党管干部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公务员的管理上,强调要坚持党的组织领导,贯彻党的组织路线,保持党对政府重要领导人选的推荐权。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文官管理必须独立于党派之外,"不受任何党派干预","与党派政治脱钩",是独立的管理系统。

3、不搞"两官分途"

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这是由于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所以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分野。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实行"两官分途",强调政务官的所谓政治化和事务官的所谓职业化,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职官体系,相互之间不能转任。

4、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

做人民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中国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准则。中国公务员没有自己集团的特殊利益,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权。而西方国家的文官则是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它受雇于政府,是政府的雇员,一切服从政府需要,为政府利益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指的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2、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科学管理而建立的一套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即公务员制度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3、公务员管理体制指的是公务员管理权力的配置和划分,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由此而构成的公务员管理系统。4、公务员管理机构是指根据公务员管理事务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组织,它代表国家或政府对公务员事务实施管理,以保证和帮助政府实现行政目标。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内容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18章88条,规定了10种制度:职位分类制度、录用制度、考核制度、任免制度、职务升降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交流制度、回避制度、申述控告制度。特点如下:

1、不搞"政治中立"。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是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

2、坚持党管干部。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3、不搞"两官分途"。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

4、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做人民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中国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准则。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它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并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而形成的。

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行政机关新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基本确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制度

自考公务员制度知识点总结

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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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报考条件即可参加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分两大类,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报考。

以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为第一类。

以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级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二类。

自考公务员需要哪些条件

(1)公务员考核的发展趋势:答:全员优化;主动参与;目标管理;审计监督;公开监督;简便易行。(2)西方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特点:答:都很重视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设;一般都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保障原则;基本上可以分为综合评价模式、因素分析模式两种模式;不少国家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改进考核工作;注意考核的系统工程建设和考核结果的全面实际的应用;考核趋向于量化。8(1)公务员培训的原则:答: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是指在公务员培训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贯彻执行的一般准则,是指导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几点: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学用一致原则、按需施教原则、讲求实效原则。(2)我国公务员培训网络:答:我国公务员的培训机构有三种:一是国家行政学院和地方行政学院(主要设置综合性、基本性、通用性课程);二是管理干部院校;三是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9(1)公务员奖惩制度的原则:答:建立公务员奖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奖优罚劣,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能。因此,应贯彻以下两个原则:第一,奖惩必须客观、公正。公务员制度运行的基本宗旨是功绩制原则,决定了公务员的奖励、惩罚必须客观、公正,即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准则,按照法定程序,一视同仁地对所有公务员实施奖励、惩罚条例。第二,奖惩必须及时、适度,时效性和适当性是维护奖惩功能正常发挥的重要保证。(2)公务员奖惩制度的作用:答:公务员奖惩制度具有促使公务员高效率执行公务活动的双重保证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第一,激励和约束作用。这是奖惩制度最直接、最基本的功能和作用。2、引导和示范作用。奖惩制度不仅对获得奖励或受到惩处的人具有激励或约束的作用,而且对整个公务员群体组织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第三、促进竞争的作用。奖惩制度还具有鼓励组织成员公平竞争的功能和作用。 10(1)我国公务员晋升的原则:答:职务晋升的原则,是指职务晋升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大政方针。我国公务员的晋升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德”主要指政治态度、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其标准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这也是我国公务员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区别。“才”主要指公务员具有的与其所任职务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是为了防止任人唯亲。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 注重实绩原则。主要把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贡献作为考察其德才、决定其升降的重要依据。这样,有利于鼓励公务员在创造实绩方面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多做实事,注重实效,克服职务晋升时的主观随意性。 依法逐级晋升原则。即在进行公务员职务晋升的过程中,公务员晋升的范围、数量、原则、条件、方法、程序都必须依法律的形式确定,并严格依法进行。逐级晋升,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公务员的晋升,只能按照职务等级,由低向高,一级一级地晋升。只有个别工作实绩和才能特别突出的,经过一定审批程序后,方可越级晋升。 公开民主的原则。即要求扩大在职务升降工作中的透明度。使公务员能够关心、了解和参与职务晋升的全过程,也便于把晋升工作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从而避免领导人凭主观意向决定晋升的不正常现象和其他晋升工作中不正之风的产生,使每个公务员都能得到公正、平等的待遇。(2)西方公务员晋升方式的分类:答:各国公务员晋升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直接由上级行政首长委任晋升职务的;有依据公务员的年资和功绩给予晋升的;还有通过公开招聘而获得晋升的。根据人员选拔方法,分为委任晋升、考试晋升、招聘晋升、自荐晋升与登用晋升;根据晋升依据,可分为功绩晋升、年资晋升与越级晋升;根据晋升人员的来源,可分为内部晋升与外部晋升。太多了,贴不下,给你个网址你自己去看吧。

公务员还自考?都是自考吧,最多你就是报个班。

自考公务员需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18至35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等。自考公务员指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流程1、浏览报考信息(考试公告、考试大纲、职位条件一览表)2、选定职位(专业上有疑义,可咨询所报单位)3、开始网报(1)登陆网报网站及页面(2)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3)等待审核(4)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5)报名成功

自考公务员制度知识点总结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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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务员制度简答题、论述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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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一,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位类别划分的依据标准,综合治理类、专业技能类、行政执法类三类职位的特点,各单位举行职位设置的依据与要求。第二,职务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务序列设置的依据和有关职务类型、职务层次、职务名称的规定。第三,级别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级别内涵、作用,级别确定与提升的依据,职务与级别对应的原则。国家公务员制度(文官制度)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依法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人事制度。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干部队伍笼统庞杂、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很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为了改变这样一种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的通过标志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形成。中国公务员制度不搞“政治中立”,不搞“两官分途”,注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综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举措其最具突破性的贡献就是确立了经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的基本原则,从而为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创造了制度条件。

(1)公务员考核的发展趋势:答:全员优化;主动参与;目标管理;审计监督;公开监督;简便易行。(2)西方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特点:答:都很重视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设;一般都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保障原则;基本上可以分为综合评价模式、因素分析模式两种模式;不少国家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改进考核工作;注意考核的系统工程建设和考核结果的全面实际的应用;考核趋向于量化。8(1)公务员培训的原则:答: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是指在公务员培训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贯彻执行的一般准则,是指导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几点: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学用一致原则、按需施教原则、讲求实效原则。(2)我国公务员培训网络:答:我国公务员的培训机构有三种:一是国家行政学院和地方行政学院(主要设置综合性、基本性、通用性课程);二是管理干部院校;三是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9(1)公务员奖惩制度的原则:答:建立公务员奖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奖优罚劣,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能。因此,应贯彻以下两个原则:第一,奖惩必须客观、公正。公务员制度运行的基本宗旨是功绩制原则,决定了公务员的奖励、惩罚必须客观、公正,即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准则,按照法定程序,一视同仁地对所有公务员实施奖励、惩罚条例。第二,奖惩必须及时、适度,时效性和适当性是维护奖惩功能正常发挥的重要保证。(2)公务员奖惩制度的作用:答:公务员奖惩制度具有促使公务员高效率执行公务活动的双重保证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第一,激励和约束作用。这是奖惩制度最直接、最基本的功能和作用。2、引导和示范作用。奖惩制度不仅对获得奖励或受到惩处的人具有激励或约束的作用,而且对整个公务员群体组织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第三、促进竞争的作用。奖惩制度还具有鼓励组织成员公平竞争的功能和作用。 10(1)我国公务员晋升的原则:答:职务晋升的原则,是指职务晋升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大政方针。我国公务员的晋升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德”主要指政治态度、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其标准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这也是我国公务员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区别。“才”主要指公务员具有的与其所任职务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是为了防止任人唯亲。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 注重实绩原则。主要把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贡献作为考察其德才、决定其升降的重要依据。这样,有利于鼓励公务员在创造实绩方面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多做实事,注重实效,克服职务晋升时的主观随意性。 依法逐级晋升原则。即在进行公务员职务晋升的过程中,公务员晋升的范围、数量、原则、条件、方法、程序都必须依法律的形式确定,并严格依法进行。逐级晋升,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公务员的晋升,只能按照职务等级,由低向高,一级一级地晋升。只有个别工作实绩和才能特别突出的,经过一定审批程序后,方可越级晋升。 公开民主的原则。即要求扩大在职务升降工作中的透明度。使公务员能够关心、了解和参与职务晋升的全过程,也便于把晋升工作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从而避免领导人凭主观意向决定晋升的不正常现象和其他晋升工作中不正之风的产生,使每个公务员都能得到公正、平等的待遇。(2)西方公务员晋升方式的分类:答:各国公务员晋升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直接由上级行政首长委任晋升职务的;有依据公务员的年资和功绩给予晋升的;还有通过公开招聘而获得晋升的。根据人员选拔方法,分为委任晋升、考试晋升、招聘晋升、自荐晋升与登用晋升;根据晋升依据,可分为功绩晋升、年资晋升与越级晋升;根据晋升人员的来源,可分为内部晋升与外部晋升。太多了,贴不下,给你个网址你自己去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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