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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自考名词解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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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风险管理.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静态风险.动态风险.基本风险.特定风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保障利益.保险责任.太多了...建议查资料. 这个保险行业的名词成千上万个,你具体的需要哪些,提出来好回答啊

本文主要针对“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详细介绍了保险学的定义、发展状况、保险合同的特点和类型、保险搭配原则和实施技巧等内容,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保险学方面的全面理解和认识,为保险从业者提供参考和借鉴。一、保险学的定义1.1 保险学的定义保险学是一门研究保险学科的系统理论,它研究的内容包括保险的定义、基本原理、发展状况、保险法律法规、保险合同、精算学、保险经济学等。二、保险的发展状况2.1 保险的发展历史保险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埃及时期,当时人们就开始通过收取费用来实现共同承担损失的原则,但直到17世纪才开始发展成为行业标准,随着保险公司的不断发展,保险已经成为一种广泛使用的财务工具。三、保险合同的特点3.1 保险合同的特点保险合同具有一般合同没有的特点,首先,保险合同必须经过双方的共同同意成立;其次,在合同中,双方形成了一种不对等的关系,即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大于投保人的风险;第三,保险合同不仅具有保险责任,还具有投资和信贷的功能。四、保险搭配原则和实施技巧4.1 保险搭配原则保险搭配原则是指在投保时,要遵循“合理化”、“多样化”和“适度化”的原则,即要合理搭配各种保险,使其种类繁多、相互补充、费用合理,以适应投保人的不同需求。4.2 保险实施技巧(1)在投保时,要完整了解险种的保障范围和责任范围,以便投保人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投保;(2)在购买保险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费用和保障,进行合理的投保;(3)在承保后,要定期进行保险查勘,以便及时发现保险事故,并及时处理。结论:本文从保险学的定义、发展状况、保险合同的特点和类型、保险搭配原则和实施技巧等方面,介绍了“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以供读者参考和借鉴,以期能够使读者获得对保险学有更全面的认识,并能够更好地把握保险的投保技巧。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首先,最基本的—保险标的:就是你要“保”的东西。 保险人:其实就是承担保险责任的人,一般为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人身险或健康险中的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给付的最大金额。 其他一些简单的如受益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太多了…

保险学原理自考名词解释总结

保险学(Insurance)是一门研究保险及保险相关事物运动规律的经济学科。保险涉及的领域是多元化的,包括金融学、法学、医学、数学、经济学以及自然科学等内容。中文名保险学外文名Insurance基础知识风险管理、保险、保险合同保险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保险市场保险公司、保险监管、保险中介快速导航体系框架学科地位学科特点研究重点最新发展专业介绍出版社教材东南大学教材学科内容保险学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升华的过程,从保险法学到保险数学,从综合保险学到微观保险学,总体保险学,保险学逐渐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 其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作为保险学研究对象的保险商品关系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之间遵循商品等价交换原则,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保险商品的经济补偿功能。在保险商品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另一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即当发生保险事故或出现约定事件时,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对对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给付,以保障对方的生产或生活的正常运行。保险商品关系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学教程体系框架保险商品关系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层面:保险学第一,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之间因保险商品交换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保险人作为保险商品经营的主体,在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商品服务的过程中,与客户结成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即商品交换关系。联结保险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纽带是保险合同。由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法律关系是保险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保险经济关系是保险法律关系的存在基础。第二,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之间因经营保险业务而形成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与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等之间因从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第三,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保险企业之间的保险商品关系包括保险公司之间,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以及再保险公司之间因保险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关系。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保险企业,从性质上看,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与股份有限保险公司;从形式上看,有内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从业务内容上看,有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从经营范围上看,有全国性保险公司,区域性保险公司等。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还会出现一些其他形式的保险企业,从而形成一种不同经济结构,不同层次,不同形式并存的保险市场格局。这些保险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市场经济中均处于平等地位。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它们在保险经营活动中既存在相互竞争关系,又存在相互协作关系。保险学第四,国家对保险业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指国家保险主管机关对在本国领土上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人和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中介人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与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根据保险市场的需要,决定是否批准成立新的保险企业等。政府对国家负责。企业按政府规定经营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二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保险商品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商品经济关系。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关系必然有保险市场的竞争。为了保障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宏观上需要对保险市场进行管理,包括经济手段的管理,行政手段的管理和法律手段的管理,从而形成一种为保证保险商品交换正常运作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体系结构任何学科都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保险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更是如此。撇开早期的保险学,如保险法学,保险数学等不谈,即使到了近代,保险学的体系结构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格式。有人曾经将保险学分为原理和实务,也有人将保险学分为总论与分论,还有人将保险学分为保险经济学与保险经营学,等等,且各种划分方法及其内容也不尽相同。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人们在主观上对一门学科的认识要有一个由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过程;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受到认识客观事物的能力和水平的限制,难以达到对客观事物完全正确认识的程度。因此,对一门学科的逻辑结构的安排也就难以做到尽善尽美。保险学体系结构的变化恰好说明了这一点。随着保险这一客观事物的发展和变化,保险学及其体系结构也会不断地发展与完善。我个人认为将保险学分为四个部分较为恰当,具体如下:保险学第一部分:保险基础理论分别论述保险与风险的关系,风险的定义与分类,风险管理;保险的性质,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保险合同及其特征,要素,保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及其在保险经营实务中的应用等。保险学第二部分:保险实务分别论述保险形态及其分类,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等经营实务,包括各种保险的特征,内容及相关条款等。第三部分:保险经营分别论述保险经营的特征,原则,环节,以及保险单设计技巧,保险精算原理,保险营销方式,保险基金运用和保险经营效益的评价分析,保险经营风险及其防范等。第四部分:保险市场分别论述保险市场的结构与运作,保险市场的监管等。学科地位1、保险学是金融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学校的金融学科没有保险学,其金融学科就是残缺不全的,这将从一定程度上制约其金融学科地位的高度。2、一个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如果不懂保险,可以认为其知识结构是不全面的。说到这一点,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可能会很不高兴或不以为然。事实上, 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对保险的态度是"不屑一顾"。正是这个原因,使得绝大多数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没有参与保险教学和研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教学与研究的水平,进而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3、保险学科的发展必须植根于金融学的基础之上。在我国,由于上述原因,使得从事保险教学和研究的人和从事金融学其他学科教学和研究的人几乎是截然分离的,从而不能很好地从整个金融学科的高度来认识保险学。如果保险学不以扎实的经济,金融理论为基础,必然走向单纯保险技术发展的狭窄之路。4、保险学在许多方面与金融学科的其他课程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性是由保险学自身特定的研究内容所决定的。但这只能说明保险学存在的必要性,并不能否认保险学与金融学科的其他课程的内在联系。学科特点多属性指保险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相互交叉的综合管理科学,所研究的内容既有属于社会科学的,也有属于自然科学的。广泛性广泛性是指保险学所研究的内容,涉及面非常广泛。因为保险的对象具有广泛性,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各行各业都需要保险;保险工作人员要与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打交道,还要配合各部门搞好防灾防损工作 。法律性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以民法和合同法为依据,涉外的保险业务还与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和海商法有着密切关系。实践性保险学主要是一门学科。保险学源于生活,提醒风险存在同时在风险发生后降低损失的一种保障行为,在生活各个方面保险学得到了实践应用。研究重点保险经营基础自然基础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始终充满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常给人们有目的的活动和期望带来冲击,有的甚至会打破或中断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使人们的预期目的遭到失败。为了获得确定的生存环境,促进自身发展,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始终有一种对安全的追求。为此,人类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包括组织上,技术上的努力,并在谋求自身生存安全保障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人类生存面临的风险并未因此而消失。实践和理论都说明,人们可以减少风险,却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其根本原因在于,人类社会是地球或整个宇宙中存在的一部分,永远受总体环境的制约,而不可能决定整个环境条件的变化。此外,新的技术,新的组织形式的出现可能克服某些风险,但新的风险在新的环境条件下又会产生。同时,风险还又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一面,假若一切都是确定的, 人类社会也就静止和停滞了。因此,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保险学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损害性以及单一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人们只能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幅度以及损失发生后的损害程度,但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正是风险的这些性质决定了:人们只有将风险转嫁出去,才能相对地消除风险,营造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安全环境。保险公司向保户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服务,正是满足了人们对于消除风险的安全需要。因此,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经济基础保险经营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生产的产生和发展。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存在,使人们产生了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为保险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性,剩余产品的存在则为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保险是以众多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形成的保险基金,补偿其中少数投保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全社会的范围集合大批投保人,是发展保险的内在要求,而这在分散,封闭的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是无法实现的。只有在生产社会化,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条件下,生产者之间形成了普遍的社会经济联系时,他们才有可能为求得保障这个共同利益而结合起来,由此推动保险的发展。因此,当经济发展中出现大量的剩余产品,商品经济迅速发展时,便为商业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基础。技术基础单一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但是总体风险事故的发生是具有规律性的,可测性的。也就是说,风险的不确定性是指个别风险发生的偶然性或随机性,而风险的可测性是基于大量同类风险的集合,对风险予以测定和评估。正是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人们才将风险转嫁于保险企业; 正是由于众多的风险向保险企业转嫁,才实现单个风险的不确定性在集合层次上的可测性,这种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便构成了保险经营的技术基础。很显然,如果没有这种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纵然人们有强烈的风险转嫁愿望,也不会有人愿意接受这种转嫁,因为,没有这种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接受他人的风险转嫁无异于冒险。所以,离开了这种技术基础,保险就难以存在与发展。保险经营的技术基础的重要性还基于这样一个事实:风险的可测性是相对的,而风险的不确定性是绝对的。这种绝对性来源于风险的客观性。此外,对风险测定的条件也决定了风险可测性的相对性。对风险测定的理想条件是:(1)风险单位数目很大乃至无穷,(2)各风险单位之间具有相互独立性,(3)风险单位的无差别,即风险单位之间要具有同质性。但现实中,这些条件往往难以满足,例如,无论如何,承保的风险单位数总是有限的。如果说保险的自然基础即风险基础是自动满足的话,那么,保险的技术基础则因为可测性的相对性而不能自动实现。例如,至少承保多大数量的风险单位才能满足一定可测性的要求呢 即满足保险经营安全性的需要呢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在现实中需要保险精算。保险精算正是保险经营技术基础的表现形式,它的任务之一就是在基本要求不能全部满足时寻求最佳对策。保险经营和管理过程中,需要在各个环节进行一系列的管理决策,包括如何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如何提取适当的准备金,如何确定自留风险和安排再保险,以及最核心的问题――如何保证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平衡以维持必要的偿付能力。这些经营问题的解决需要依赖于保险经营的技术基础――保险精算。所谓精算是利用数量模型来估计和分析未来的不确定时间(风险)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对财务的影响。保险精算就是以数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原理,去解决商业保险中需要精确计算的问题。保险精算的基本原理主要是收支相等原则和大数法则。所谓收支相等原则就是保险期内纯保费收入的现金价值与支出保险金的现金价值相等。以此原则,在寿险精算中,选择不

首先,最基本的—保险标的:就是你要“保”的东西。 保险人:其实就是承担保险责任的人,一般为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人身险或健康险中的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给付的最大金额。 其他一些简单的如受益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太多了…

1、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从事所保业务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疾病、残疾、死亡)和财产损害或灭失所引起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这种法律赔偿责任可以是侵权责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约)责任造成的。通常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的合同责任须特别约定。此外,公众责任保险还可以承保因妨碍通行、阻塞道路、失去舒适环境和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的第三者责任。排除法只能选D,任何保险都不保战争和核事故。故意行为显然不行。2、职业责任保险,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职业责任风险,是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它是职业责任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选B3、B。投保的是定值保险,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如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财产全部损失时,无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多少,保险人都应当以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而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4、B。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损失额,以保险事故发生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计算依据,通常的方法是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保险标的价值。但无论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发生多大的变化,保险人对于标的所遭受的损失的赔偿,均不得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5、D。保险的基本原则国际上,保险的基本原则有: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补偿原则以及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6、C,理由上面有7、C。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而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后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补偿责任。8、C9、C。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故有金额再保险之称。在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和接受公司的责任额都表示为保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也是双方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时的依据。10、D11、C。1:2的比例1、对。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所谓经济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可通过货币计量的利益。2、错。人身保险按保障范围可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人身保险按投保方式可分为团体和个人。3、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该时段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住院医疗类保险一般为60天或90天,重大疾病保险则一般为90天、180天或一年。4、错。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保障,派生功能是投资。5、正确6、错。保险合同的主体是2个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2个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和2个保险合同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7、错。代位追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8、错。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故又称损失再保险,一般称之为超过损失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故有金额再保险之称。9、错。保险肯定会避免赌博风险。10、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人身的价值无法衡量,保险金额是人身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由保险人承担的最高给付的限额或实际给付的金额。11、错。人身保险不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我自己整理的,里面内容基本都涉及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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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自考名词解释

为了规范保险市场,避免保险代理人跟客户弄虚作假欺瞒客户,造成大众不必要的损失,就像警察抓犯人自己不可判刑一样,由法院判刑和监督一样。保健会就是监督保险公司的

保险学(Insurance)是一门研究保险及保险相关事物运动规律的经济学科。保险涉及的领域是多元化的,包括金融学、法学、医学、数学、经济学以及自然科学等内容。中文名保险学外文名Insurance基础知识风险管理、保险、保险合同保险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保险市场保险公司、保险监管、保险中介快速导航体系框架学科地位学科特点研究重点最新发展专业介绍出版社教材东南大学教材学科内容保险学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升华的过程,从保险法学到保险数学,从综合保险学到微观保险学,总体保险学,保险学逐渐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 其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作为保险学研究对象的保险商品关系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之间遵循商品等价交换原则,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保险商品的经济补偿功能。在保险商品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另一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即当发生保险事故或出现约定事件时,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对对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给付,以保障对方的生产或生活的正常运行。保险商品关系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学教程体系框架保险商品关系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层面:保险学第一,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之间因保险商品交换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保险人作为保险商品经营的主体,在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商品服务的过程中,与客户结成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即商品交换关系。联结保险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纽带是保险合同。由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法律关系是保险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保险经济关系是保险法律关系的存在基础。第二,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之间因经营保险业务而形成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与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等之间因从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第三,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保险企业之间的保险商品关系包括保险公司之间,原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以及再保险公司之间因保险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保险商品关系。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保险企业,从性质上看,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与股份有限保险公司;从形式上看,有内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从业务内容上看,有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从经营范围上看,有全国性保险公司,区域性保险公司等。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还会出现一些其他形式的保险企业,从而形成一种不同经济结构,不同层次,不同形式并存的保险市场格局。这些保险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市场经济中均处于平等地位。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它们在保险经营活动中既存在相互竞争关系,又存在相互协作关系。保险学第四,国家对保险业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指国家保险主管机关对在本国领土上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人和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中介人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与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根据保险市场的需要,决定是否批准成立新的保险企业等。政府对国家负责。企业按政府规定经营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二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保险商品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商品经济关系。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关系必然有保险市场的竞争。为了保障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宏观上需要对保险市场进行管理,包括经济手段的管理,行政手段的管理和法律手段的管理,从而形成一种为保证保险商品交换正常运作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体系结构任何学科都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保险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更是如此。撇开早期的保险学,如保险法学,保险数学等不谈,即使到了近代,保险学的体系结构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格式。有人曾经将保险学分为原理和实务,也有人将保险学分为总论与分论,还有人将保险学分为保险经济学与保险经营学,等等,且各种划分方法及其内容也不尽相同。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人们在主观上对一门学科的认识要有一个由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过程;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受到认识客观事物的能力和水平的限制,难以达到对客观事物完全正确认识的程度。因此,对一门学科的逻辑结构的安排也就难以做到尽善尽美。保险学体系结构的变化恰好说明了这一点。随着保险这一客观事物的发展和变化,保险学及其体系结构也会不断地发展与完善。我个人认为将保险学分为四个部分较为恰当,具体如下:保险学第一部分:保险基础理论分别论述保险与风险的关系,风险的定义与分类,风险管理;保险的性质,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保险合同及其特征,要素,保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及其在保险经营实务中的应用等。保险学第二部分:保险实务分别论述保险形态及其分类,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等经营实务,包括各种保险的特征,内容及相关条款等。第三部分:保险经营分别论述保险经营的特征,原则,环节,以及保险单设计技巧,保险精算原理,保险营销方式,保险基金运用和保险经营效益的评价分析,保险经营风险及其防范等。第四部分:保险市场分别论述保险市场的结构与运作,保险市场的监管等。学科地位1、保险学是金融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学校的金融学科没有保险学,其金融学科就是残缺不全的,这将从一定程度上制约其金融学科地位的高度。2、一个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如果不懂保险,可以认为其知识结构是不全面的。说到这一点,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可能会很不高兴或不以为然。事实上, 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对保险的态度是"不屑一顾"。正是这个原因,使得绝大多数很多从事金融教学和研究的人没有参与保险教学和研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教学与研究的水平,进而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3、保险学科的发展必须植根于金融学的基础之上。在我国,由于上述原因,使得从事保险教学和研究的人和从事金融学其他学科教学和研究的人几乎是截然分离的,从而不能很好地从整个金融学科的高度来认识保险学。如果保险学不以扎实的经济,金融理论为基础,必然走向单纯保险技术发展的狭窄之路。4、保险学在许多方面与金融学科的其他课程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性是由保险学自身特定的研究内容所决定的。但这只能说明保险学存在的必要性,并不能否认保险学与金融学科的其他课程的内在联系。学科特点多属性指保险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相互交叉的综合管理科学,所研究的内容既有属于社会科学的,也有属于自然科学的。广泛性广泛性是指保险学所研究的内容,涉及面非常广泛。因为保险的对象具有广泛性,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各行各业都需要保险;保险工作人员要与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打交道,还要配合各部门搞好防灾防损工作 。法律性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以民法和合同法为依据,涉外的保险业务还与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和海商法有着密切关系。实践性保险学主要是一门学科。保险学源于生活,提醒风险存在同时在风险发生后降低损失的一种保障行为,在生活各个方面保险学得到了实践应用。研究重点保险经营基础自然基础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始终充满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常给人们有目的的活动和期望带来冲击,有的甚至会打破或中断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使人们的预期目的遭到失败。为了获得确定的生存环境,促进自身发展,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始终有一种对安全的追求。为此,人类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包括组织上,技术上的努力,并在谋求自身生存安全保障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人类生存面临的风险并未因此而消失。实践和理论都说明,人们可以减少风险,却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其根本原因在于,人类社会是地球或整个宇宙中存在的一部分,永远受总体环境的制约,而不可能决定整个环境条件的变化。此外,新的技术,新的组织形式的出现可能克服某些风险,但新的风险在新的环境条件下又会产生。同时,风险还又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一面,假若一切都是确定的, 人类社会也就静止和停滞了。因此,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保险学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损害性以及单一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人们只能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幅度以及损失发生后的损害程度,但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正是风险的这些性质决定了:人们只有将风险转嫁出去,才能相对地消除风险,营造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安全环境。保险公司向保户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服务,正是满足了人们对于消除风险的安全需要。因此,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经济基础保险经营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生产的产生和发展。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存在,使人们产生了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为保险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性,剩余产品的存在则为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保险是以众多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形成的保险基金,补偿其中少数投保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全社会的范围集合大批投保人,是发展保险的内在要求,而这在分散,封闭的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是无法实现的。只有在生产社会化,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条件下,生产者之间形成了普遍的社会经济联系时,他们才有可能为求得保障这个共同利益而结合起来,由此推动保险的发展。因此,当经济发展中出现大量的剩余产品,商品经济迅速发展时,便为商业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基础。技术基础单一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但是总体风险事故的发生是具有规律性的,可测性的。也就是说,风险的不确定性是指个别风险发生的偶然性或随机性,而风险的可测性是基于大量同类风险的集合,对风险予以测定和评估。正是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人们才将风险转嫁于保险企业; 正是由于众多的风险向保险企业转嫁,才实现单个风险的不确定性在集合层次上的可测性,这种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便构成了保险经营的技术基础。很显然,如果没有这种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纵然人们有强烈的风险转嫁愿望,也不会有人愿意接受这种转嫁,因为,没有这种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接受他人的风险转嫁无异于冒险。所以,离开了这种技术基础,保险就难以存在与发展。保险经营的技术基础的重要性还基于这样一个事实:风险的可测性是相对的,而风险的不确定性是绝对的。这种绝对性来源于风险的客观性。此外,对风险测定的条件也决定了风险可测性的相对性。对风险测定的理想条件是:(1)风险单位数目很大乃至无穷,(2)各风险单位之间具有相互独立性,(3)风险单位的无差别,即风险单位之间要具有同质性。但现实中,这些条件往往难以满足,例如,无论如何,承保的风险单位数总是有限的。如果说保险的自然基础即风险基础是自动满足的话,那么,保险的技术基础则因为可测性的相对性而不能自动实现。例如,至少承保多大数量的风险单位才能满足一定可测性的要求呢 即满足保险经营安全性的需要呢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在现实中需要保险精算。保险精算正是保险经营技术基础的表现形式,它的任务之一就是在基本要求不能全部满足时寻求最佳对策。保险经营和管理过程中,需要在各个环节进行一系列的管理决策,包括如何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如何提取适当的准备金,如何确定自留风险和安排再保险,以及最核心的问题――如何保证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平衡以维持必要的偿付能力。这些经营问题的解决需要依赖于保险经营的技术基础――保险精算。所谓精算是利用数量模型来估计和分析未来的不确定时间(风险)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对财务的影响。保险精算就是以数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原理,去解决商业保险中需要精确计算的问题。保险精算的基本原理主要是收支相等原则和大数法则。所谓收支相等原则就是保险期内纯保费收入的现金价值与支出保险金的现金价值相等。以此原则,在寿险精算中,选择不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部分摘录 1、风险因素的三种类型:1)物质风险因素、2)道德风险因素、3)心理风险因素2、风险的特点: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2)风险存在的普遍性、3)个别风险发生的偶然性、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5)风险的可变性3、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损害对象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2)按风险损失发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3)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投机风险)4)按风险涉及的范围(特定风险、基本风险)4、无过失责任风险也叫绝对责任风险。5、风险管理程序1)风险识别、2)风险估测、3)风险管理措施、4)风险管理决策6、风险识别的方法1)财务报表分析法、2)风险列举法、3)生产流程图法、4)现场检查法7、风险管理措施的方式1)避免风险、2)损失控制、3)风险中和、4)风险自留、5)风险转移8、风险管理对单个企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1)有助于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2)可以减少决策的风险性;3)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4)可以促使员工努力工作,提高效率。9、可保风险的构成条件1)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2)风险必须是使大量标的都有可能遭受损失;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可能导致较大损失。10、保险的特性:互助性;经济性;法律性;科学性。11、保险的分类1)按投保意愿分类(自愿保险、法定保险)2)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3)按经营政策分类(社会保险、普通保险)4)按保障的主体分类(团体保险、个人保险)5)按风险转移方式分类(共同保险、重复保险、原保险、再保险、转分保)12、保险的派生职能:防灾防损;融资职能。

自考医疗保险学真题名词解释汇总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中国的医疗保险实施四十多年来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已难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将社会保险和储蓄保险两种模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横向”社会共济保障和“纵向”个人自我保障的有机结合,既有利于发挥社会统筹共济性的长处,也有利于发挥个人帐户具有激励作用和制约作用的优点。

医疗保险就是生病时去医院看门诊或住院期间的费用,可按规定标准报销,由国家卫生部门出资的。

1、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从事所保业务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疾病、残疾、死亡)和财产损害或灭失所引起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这种法律赔偿责任可以是侵权责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约)责任造成的。通常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的合同责任须特别约定。此外,公众责任保险还可以承保因妨碍通行、阻塞道路、失去舒适环境和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的第三者责任。排除法只能选D,任何保险都不保战争和核事故。故意行为显然不行。2、职业责任保险,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职业责任风险,是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它是职业责任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选B3、B。投保的是定值保险,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如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财产全部损失时,无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多少,保险人都应当以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而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4、B。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损失额,以保险事故发生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计算依据,通常的方法是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保险标的价值。但无论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发生多大的变化,保险人对于标的所遭受的损失的赔偿,均不得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5、D。保险的基本原则国际上,保险的基本原则有: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补偿原则以及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6、C,理由上面有7、C。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而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后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补偿责任。8、C9、C。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故有金额再保险之称。在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和接受公司的责任额都表示为保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也是双方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时的依据。10、D11、C。1:2的比例1、对。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所谓经济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可通过货币计量的利益。2、错。人身保险按保障范围可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人身保险按投保方式可分为团体和个人。3、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该时段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住院医疗类保险一般为60天或90天,重大疾病保险则一般为90天、180天或一年。4、错。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保障,派生功能是投资。5、正确6、错。保险合同的主体是2个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2个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和2个保险合同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7、错。代位追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8、错。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故又称损失再保险,一般称之为超过损失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故有金额再保险之称。9、错。保险肯定会避免赌博风险。10、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人身的价值无法衡量,保险金额是人身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由保险人承担的最高给付的限额或实际给付的金额。11、错。人身保险不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我自己整理的,里面内容基本都涉及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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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原理自考名词解释汇总

太多了,如:战略性计划、平衡积分卡、标杆管理、风险型决策、激励、目标管理、滚动计划法、反馈控制、程序化决策、组织设计、程序化决策、强化、预算、灵活性原理、不断培养原理、急性问题、人才生命周期等等。

管理学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是系统研究管理活动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

1、管理:就是在特定的环境下,对组织所拥有的资源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便达成既定的组织目标的过程。

2、控制:是指管理人员为了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对下属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进行测量、衡量和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纠正各种偏差的过程。

3、沟通:就是信息交流,是指将某一信息或意思传递给客体或对象,以期取得客体做出相反应效果的过程。

4、管理幅度:管理幅度亦称管理跨度或管理宽度,是指一个主管所能直接有效地管理下级的人数。

5、决策:是指组织或个人为了完成某一预定目标或解决某一问题,在已有信息或经验的基础上,拟定多种备选方案,然后对方案进行评价并从中选出最优方案的一种活动。

管理幅度工作内容

(1)主管所处的管理层次。主管的工作在于决策和用人。处在管理系统中的不同层次,决策与用人的比重各不相同。决策的工作量越大,主管用于指导、协调下属的时间就越少,而越接近组织的高层,主管人员的决策职能越重要,所以其管理幅度要较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小。

(2)下属工作的相似性。下属从事的工作内容和性质相近,则对每人工作的指导和建议也大体相同。这种情况下,同一主管对较多下属的指挥和监督是不会有什么困难的。

(3)计划的完善程度。下属如果单纯地执行计划,且计划本身制定得详尽周到,下属对计划的目的和要求明确,那么,主管对下属指导所需的时间就不多;

相反,如果下属不仅要执行计划,而且要将计划进一步分解,或计划本身不完善,那么,对下属指导、解释的工作量就会相应增加,从而减小有效管理幅度。

(4)非管理事务的多少。主管作为组织不同层次的代表,往往必须占用相当时间去进行一些非管理性事务。这种现象对管理幅度也会产生消极的影响。

管理:在一定的环境中,管理者为例实现特定的目标,合理和高效地运用有限资源而进行的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的过程.控制:是指管理者按照组织目标和计划的要求,对组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调节的活动.沟通:就是信息交流.是将某一信息传递给客体或对象,以期取得客体或对象做出相应反应的过程.管理幅度:又称管理宽度,是指在一个组织结构中,管理人员所能直接管理或控制的部属数目。决策: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标,借助于一定的科学手段和方法,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行方案中选择一个最优方案,并组织实施的全部过程。

1.战略性计划:指应用于整体组织的,为组织未来较长时期(通常为五年以上)设立总体目标和寻求组织在环境中的地位的计划。战略性计划的首要内容是愿景和使命陈述,第二项内容是战略环境分析,即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第三项内容是战略选择,选择企业合适的发展途径。最后通过制定一系列战术性计划将战略计划付诸实施。2.平衡积分卡是由财务.顾客.内部经营过程.学习和成长四个方面构成的衡量企业.部门和人员的卡片,它的目的在于平衡,兼顾战略与战术.长期和短期目标.财务和非财务衡量方法.滞后和先行指标。3.标杆管理标杆管理的概念可概括为:不断寻找和研究同行一流公司的最佳实践,并以此为基准与本企业进行比较、分析、判断,从而使自己企业得到不断改进,进入或赶超一流公司,创造优秀业绩的良性循环过程。其核心是向业内或业外的最优秀的企业学习。通过学习,企业重新思考和改进经营实践,创造自己的最佳实践,这实际上是模仿创新的过程。 4.风险型决策:如果决策问题涉及的条件中有些是随机因素,它虽然不是确定型的,但我们知道它们的概率分布,这类决策被称风险性决策。 风险型决策是指决策者不能预先确知环境条件,各种决策方案未来的若干种状态是随机的。5.管理是指组织为了达到个人无法实现的目标,通过各项职能活动,合理分配.协调相关资源的过程。 管理是指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下,管理主体有效整合组织资源,运用一定的职能和手段,以达成组织既定目标与责任的动态过程。6.激励 通常和动机连在一起。主要是指人类活动的一种内心的精神状态。它包含三个关键要素:努力.组织目标和需要。它对人的行动起激发.推动和加强的作用。 激励是激发和鼓励人朝着所期望的目标采取行动的过程。 在管理实践中,“激励“指调动人的积极性的过程,即为了特定目的而影响或满足人们的内在需要或动机,强化、引导或改变人们的行为的过程。7.目标管理:企业的任务必须转化为目标,企业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这些目标对下级进行领导,并以此来保证企业总目标的实现。目标管理是一种程序,使一个组织中的上下各级管理人员统一起来制定共同的目标,确定彼此的责任,并将此项责任作为指导业务和衡量各自贡献的准则。每个企业管理人员或工人的分目标就是企业总目标对他的要求,同时也是这个企业管理人员或工人对企业总目标的贡献。管理人员和工人是依据设定的目标进行自我管理,他们以所要达到的目标为依据,进行自我指挥.自我控制,我控制,而不是由他的上级来指挥和控制。企业管理人员对下级进行考核和奖惩也是依据这些分目标。7.目标管理是以目标为导向,以人为中心,以成果为标准,而使组织和个人取得最佳业绩的现代管理方法。目标管理亦称“成果管理”,俗称责任制。是指在企业个体职工的积极参与下,自上而下地确定工作目标,并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自下而上地保证目标实现的一种管理办法。8.滚动计划法:是一种定期修订未来计划的方法。根据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环境变化情况定期修订未来的计划,并逐期向前推移,使短期计划.中期计划有机地结合起来。9.反馈控制:亦称成果控制或事后控制,是指在一个时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结束以后,对本期的资源利用状况及其结果进行总结。由于是时候控制,所以无法改变已经存在的事实。但可为未来活动提供借鉴。10.控制:是管理工作的最重要职能之一。它是保障企业计划与实际作业动态相适应的管理职能。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确立标准.衡量绩效和纠正偏差。一个有效的控制系统可以保证各项活动朝组织目标的方向前进,而且,控制系统越完善,组织目标就越易实现。11.程序化决策就是可以根据既定的信息建立数学模型,把决策目标和约束条件统一起来,进行优化的一种决策 管理学意义上的控制是指对组织内部的各项活动及其效果是否按既定的计划、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并从中发现偏差,进行校正,以保证组织目标和计划顺序实现的过程。12.组织设计:组织目标已经确定,决策与计划一旦制定,为了保证目标与计划的有效实现,管理者就必须设计合理的组织架构,整合这个架构中不同员工在不同时空的工作并使之转换成对组织有用的贡献。组织设计涉及两方面的工作内容:在职务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横向的管理部门设计和纵向的管理层级设计。13、程序化决策:决策可以程序化到呈现出重复和例行的状态,可以程序化到制定出一套处理这些决策的固定程序,以至每当它出现时,不需要再进行重复处理。通常又将程序化决策称为“结构良好”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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