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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学考试合格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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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学考试合格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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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学考试合格科目

新疆自考本科不用参加入学考试,即可选择学校和专业;新疆自考本科的学生需要参加学校规定科目的课程考试;完成学校规定所有科目的课程考试后,学生拥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就可以申请新疆自考本科毕业。新疆自考本科专业有会计(B020204)、金融(B020106)、英语(C050201)、俄语(C050203)、法律(C030106)、汉语言文学(C050105)、计算机信息管理(B082208)、建筑工程(B080806)、新闻学(C050305)、教育学(B040108)、小学教育(B040112)、护理学(B100702)。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新疆大学专升本开考有2个专业(1)语言文学(维文)(本科段);(2)汉语言翻译(本科段),以2014年考试计划供参考,具体考试计划上新疆教育考试院或新疆大学网站查询。

(1)语言文学(维文)(本科段)

(2)汉语言翻译(本科段)

新疆自考本科专业如下:

律师、法律 (哈文)、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俄语、汉语言翻译 (哈文)、汉语言翻译 (维文)、法律 (维文)、哈萨克语言文学、法律、维吾尔语言文学、水利水电工程、英语 (维文)、蒙语言文学、公安管理。

拓展资料:

学士学位证只要自考完本科,达到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证条件就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证。一般是主干科目平均成绩需70分以上;毕业论文答辩80分以上;需先拿到自考本科毕业证书;通过国家统一的学位英语的考试等等。

申请学士学位证的条件: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主考院校对学位授予有自己的规定,具体要求请咨询主考院校。)

新疆自学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自考本科及格分数线达到60分及以上就能通过该考试科目,想要获取学士学位证,则需要自考科目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具体可查询当地自考网。想要考成人本科推荐师大教育,师大教育打破传统线下上课学习方式推出线上+线下学习新体验,每天30分钟,琐碎时间利用起来,轻松备考本科。自学考试报考条件这几点:1、考生要有相应的学力,自学考试报考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报考自考专科只要有高中、中专学历即可,就是拥有高中毕业生的学习能力;2、报考自考本科的则要求有专科毕业证,通常要求在报名时出示大专毕业证书,现在一般是先报名参加自考本科考试,在自考本科毕业前能拿出专科毕业证书即可; 3、自学考试的报考条件的宽松,这有利于更多的广大社会青年享受到高等教育。要想了解更多关于自考本科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师大教育。师大教育不仅有成人大专学历,而且有本科学历等学历证书、上班族必备职业证书,是在职备考的最佳选择,证书具有高含金量,学信网可查。同时通过智能AI技术,实现学员学习路径的重现和学习效果的监督,实时监测学员的学习效果和课程设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含教师资格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2014年我区将继续使用汉、维、哈、蒙等四种文字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就2014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报名报考事宜简介如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

1.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开考101个专业,其中汉文专业68个、维文专业26个、哈文专业6个、蒙文专业1个,专科(基础科段)专业50个、独立本科(本科段)专业51个。1052门开考课程(包括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其中汉文课程658门、维文课程303门、哈文课程74门、蒙文课程17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4。

2.2014年起停考“餐饮管理”(A020118专科)和“餐饮管理”(B020229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

3.根据社会需求,2015年起将停考“国际贸易”(A020109专科)和“国际贸易”(B020110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以上停考专业,2014年将不再接受新生报名,只安排最后一轮次的课程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

3.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但其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方可办理。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新疆自考在线公布介绍的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手续。

2.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报考成功后,须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交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存档备查。

3.根据相关规定,“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4.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考籍的考生,网上报名参加该专业后续课程考试须持有本人该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跨专业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

5.考生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通过网上报考的考生,可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7.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给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总复习时间的通知》(新教考办[1985]007号)的规定,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可在临考前获半个月的脱产总复习时间。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两次,考试日期分别为:

⑴2014年4月自学考试:2014年4月19日至20日;

⑵2014年10月自学考试:2014年10月18日至19日。

2.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网上报考日期分别为:

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2014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⑵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4年5月25日至6月30日;201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3.各地、州、市现场报名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每天上、下午考试时间分别为9:00-11:30和14:30-17:00(均为北京时间)。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计划在统一时间内组织实施。

2.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3.考试统一使用北京时间,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入场。考生迟到15分钟即不得进场考试,距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网上阅卷。考试试卷由试题纸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须按规定在答题卡上作答。每门课程考试满分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全国通用的课程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5.《高等数学》(一)、(工专)、(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经济类专业及其涉及数据运算的各门课程考试可以携带、使用不带程序、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时考生间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

六、关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在全区组织实施汉、维、哈文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依据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写的汉、维、哈文版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报考时间和考试时间同自学考试安排相一致。

七、自学考试免考相关政策

1.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违规、违纪者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层次的考生,在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原合格的单科课程,其名称、代码、学分与现报考专业计划内课程相同,可按规定免考。

3.公共政治课程的免考:

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学分);

各类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4学分)。

4.公共基础课程的免考:

⑴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①专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②本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③汉语言文学、新闻、中文、文秘及相近类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或《俄语(一)》、《俄语(二)》:

①各类外语(英、俄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原四级及以上合格证的;

③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和《英语(二)》或《俄语(二)课程”。

⑷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基础汉语》(00574,8学分)、《大学汉语(二)》(11895,8学分)、《汉语泛读》(00577,6学分)。

⑸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2﹢2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3﹢1学分)。

⑹各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的《物理》课程。各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物理》课程。

其他有关自学考试的免考政策详见《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八、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相关政策规定

1.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在全区继续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证书考试。上述项目考试的具体报名要求和时间安排,请详见附件7。

2.根据规定,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之间可按下列办法进行顶替和互认:

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二)》(00015)”课程。

⑵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02317)课程;取得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课程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00343)课程。取得NCRE三级PC技术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02320)课程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02278)课程。

⑶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A》(07507)和《英语B》(07508)两门课程。《英语A》和《英语B》两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

⑷通过“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相关证书课程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学习,其取得的相关证书课程的成绩(学分)可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学分)。

九、考试成绩查询

1.2014年4月份、10月份自学考试成绩,考生可分别于5月20日和11月20日起通过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2.考生亦可通过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询或教育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3.考生还可通过16885111自考查分专线电话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十、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

1.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和课程,考生须在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须待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各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有关具体事宜可登陆新疆自考在线查询,亦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相关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联系:

新疆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

3.部分主考院校为疆外高校的专业,其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相关主考院校指定的以下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主考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2344965。

主考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

主考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指定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分别为:、2658072和。

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将根据主考院校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关于毕业手续的办理

1.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办理本科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毕业手续,须分别出示本人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和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10日前和下半年的12月10日前。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阅)的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周期办理。

3.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中毕业审核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下旬和下半年的12月下旬。

4.本科层次各专业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

十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大纲教材变化情况和教材供应

1.2014年全国统考课程命题使用的大纲、教材见附件5。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全国考办已经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课程大纲、教材进行修订。2014年有国际商法等课程考试使用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具体见附件中课程名称前加注的课程。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的首次启用时间在附件中已经注明。

2.考生应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各专业考试用书目录(详见附件5、6)和相关通知以及新疆自考在线中用书公告确定的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目录,到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自学考试教材专营书店购买考试用书与考试大纲。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文教材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与大纲的指定供应单位为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原名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42号,电话:、邮编:830002)和昆仑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29号,电话:、4822735)。乌鲁木齐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维、哈文教材的指定供应书店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维文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458号,电话:、855111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教材专营书店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严禁销售、购买、使用盗版教材的规定,向考生销售和提供正版教材,广大考生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和举报。

4.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由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负责供应,考生可直接与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联系教材购买事宜。

十三、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待遇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十四、其它相关事宜

1.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的考试安全管理,全国考办决定从2014年起,只在4月和10月安排全国统考课程考试,1月和7月不再安排考试。

2.为满足考生对统考课程的要求,除部分考生人数极少的课程和新开考课程安排一次考试外,大部分统考课程一年将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

3.2014年安排考试的“公安管理”、“监所管理”、“经济学”、“机电一体化”、“律师”、“农学”、“畜牧兽医”专业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畜牧厅委托开考。

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5.秘书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因主考院校新疆师范大学专业调整,该专业不再有学位授予权。该专业毕业生若申请学位,可与国内其它有该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联系咨询。

6.凡停考的专业,有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已取得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停考专业考生依照考试计划若还缺1-2门课程未能毕业,可到当地自考办申请,我办将依据全疆申请登记汇总情况酌情进行安排。

7.2000年及之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尚未毕业的考生,其在2000年及之前年度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获得的课程学分有效期截止2013年底,逾期上述课程不能再作为毕业审核依据。

8.根据新考办(2010)61号、新考办(2011)80号文件的规定,自学考试各语种专业以前设置的《中国革命史》、《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疆地方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公共政治课从2013年取消过渡期的顶替关系。

十五、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邮编:830001。咨询电话:0991-26093470991-26997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督举报电话(考试期间):、。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自考多少分合格(自考多久能考完)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自考专升本多少分算过?挂科可以补考吗?自考每门课程满分是100分,60分算及格,自学考试不设补考,不及格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下一次的考试。自考需要考的科目很多,大致分为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和学位课,不同课程的合格分数线是不同的。1、自考公共课及专业课:自考实行的是60分及格制。无论是公共课还是专业课,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的成绩就代表你这一门课程合格了。如果所报考专业的所有考试科目都能拿到60分,你就满足了毕业申请中最重要的条件。2、自考实践课:自考实践课是先将成绩评定分解成若干的项目并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再将评分换算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以及不及格几项。部分实践环节考核只采用及格和不及格两项,自考考生需要达到及格或及格以上才可以。3、自考学位课:自考本科的考生想要申请学位证,部分院校要求每科平均分达到70分,但不同院校对这个分数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比如暨南大学申请学位是要求本科段各科成绩的平均分在68分或以上。自考分数不合格可以补考吗自考没有补考,如果分数达不到毕业申请的条件,那就只能参加下一次的考试,重新报考,只保留上次单科最好成绩,或者合格的成绩。自考不限重考次数,考生可以一直考到成绩合格为止。考试的费用与第一次报考该科目的费用一样。自考成绩保留的是单科最好成绩。也就是说如果你考到了60分及格的成绩,但未到学士学位的申请成绩也可以继续报考,直到满足条件。原则上自考成绩是存在有效期的。教育部曾经对自考成绩的有效期进行过规定,即单科成绩8年有效。但是自考单科成绩8年有效并不是硬性规定,教育部将是否执行此规定的选择权给予了各省。目前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均未执行此规定。已经执行的省市有天津、黑龙江、陕西、江西等地,因此具体自考成绩是否存在有效期,请考生以本省的最新通知为准。综述,通过以上关于自考分数线多少才合格没及格能补考吗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自考分数线多少才合格没及格能补考吗有个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自考成绩多少分算及格?自考笔试合格分数线一般为60分,各院校录取分数线不一。自学考试不设补考,可参加本课程下一轮次的考试。自考单科成绩8年有效,自考生如果在八年内没有获得所报考自考专业的毕业文凭的话,其超过八年期限的单科成绩就会作废,作废成绩的科目需要重新报考参加考试。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对课程考试及格率不进行控制,只是组织命题专家根据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规定的要求并依据指定的学习教材,参照一般高校的水平来组织命题。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经成绩评定及格及以上者即为合格。考核成绩评定一般分解成若干项目先按百分制评分,再折算成五个等级为最后成绩。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要想了解更多关于自考的相关信息,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新疆自考成绩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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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报考须知

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2020年下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将于2020年10月17日举行。现就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间

2020年10月17日。

每科考试时长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

(二)报考时间

本次考试报名报考时间为2020年9月9日12∶00至9月13 日18∶00。特别提醒∶报名期间,每天 23∶00至次日 8∶00 为系统维护及银行系统交互对账时间,每天 23∶00后,报名报考系统将关闭并无法登陆,考生可于次日 8∶00 后继续登陆系统进行报考,请各位考生妥善安排时间。

(三)报考方式

报名报考使用线上模式进行,考生须登陆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或新疆自考在线网(www.xjzkzx.com)进行考生注册、报名报考、网上支付等操作。特别提醒∶报名报考系统必须使用电脑进行上网操作,暂不支持手机网上操作。浏览器请使用(360、QQ、搜狗)的"兼容"模式。

(四)准考证打印

本次报考各地不组织现场确认工作。考生报考成功后,可在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打印"准考证和座位通知单"。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纸笔方式,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答卷。

三、考试地点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减少考生流动,本次考试全疆共设置88个县市报名考点,其中 71个县市为新增设置下延考点县市,考生在报名时须根据常住地就近选择报名考点,最终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和座位通知单"信息为准。自治区 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考点设置县市目录(附件1)。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考前14天(10月3日起)须自行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并如实填写《2020 年下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附件2),签署《2020年下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承诺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史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

10月15日至16日,考生须按照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状况核查,查验时考生需提交本人签署的《2020年下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和《2020年下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若考前14天内(10月3日之后)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疫情非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或双认证显示非"绿码"的考生须自行进行核酸检测,持考前7天内(10月12日之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通过查验。

考生查验结果合格后,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在考生准考证上加盖统一制作的"查验合格"印章。考试当天考生须持加盖有"查验合格"印章的准考证、本人身份证,通过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教材

教育学(07501)∶《基于教师资格考试的教育学》,华东师范大学编写组编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2月第1版;心理学(07502)∶《心理学》,叶奕乾、祝蓓里、谭和平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5月第5版。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11月25日起,登录新疆招生网或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前往考试所在地的教育局自考办或高校考点领取成绩合格证。成绩合格证有效期两年。

七、其他事宜

教师资格认定其他相关事宜请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电话∶、7606115.

新疆教育信息网站∶http∶//yt.xinjiang.gov.cn/

新疆招生网网站∶http∶//

新疆自考在线网站∶http∶//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工作时间∶报名期间每天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0年9月3日

以上就是2020年下半年新疆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公告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更多教师资格证考试内容,欢迎及时关注本平台!

自考课程合格证必须去领取,毕业审核时需要成绩合格证明。

自考成绩可以在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查询,打印,自考成绩全部通过后,需要完成报考院校的毕业答辩,完成后就申请毕业

社会考生,通过2018年自学考试以后毕业证由报考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考试院统一发放,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报考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考试院领取。如果通过教育机构参加的2018年自学考试的考生,则可到叫机构进行自学考试毕业证的领取。

考生在顺利通过2018年自学考试后还会进行申请毕业业务才可顺利拿到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每年教育考试院会有两次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的机会,申请毕业流程可参考报考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站上会有该省份自学考试办理毕业申请工作公告文件,按照公告文件进行相应操作流程即可顺利完成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毕业申请通过审核后,规定时间可去领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考生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站申请毕业。

考生本人携带“前置学历”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以及有效期满足业务办理时间要求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然后查看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毕业申请审核通过后,可顺利领取毕业证书。

扩展资料:

自考单科合格证有效期是长期有效,但各省不尽相同;其实,大多数省市对单科成绩合格证没有时间限制,但有些地区有单科成绩8年有效的规定。

1、不是所有的省市都实行单科合格证8年有效期的规定。

2、目前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均未执行此规定。已经执行的省市有黑龙江、陕西、江西、辽宁、河南。

3、对新考生和老考生在执行的时候,是有区分的,对老考生单课合格成绩是从当地省执行八年有效的期限开始算的。往后顺推八年,而不是指他取得合格证的日期。

4、具体考试所在省的情况咨询当地自考部门。(主要是是否执行以及开始执行的日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考毕业证

新疆大学自考多少分合格

自考每门课程满分是100分,60分算及格,自学考试不设补考,可参加本课程下一轮次的考试。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对课程考试及格率不进行控制,只是组织命题专家根据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规定的要求并依据指定的学习教材,参照一般高校的水平来组织命题。自考一般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不低于125学分。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越来越多的企业对就业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很多自考考生选择了自考来提高自己的学历,获取更多的就业机会,那么自考多少分算及格?

自考多少分算及格?

公共课

自考公共课成绩的合格成绩是60分,考生需要在考试计划中所有规定的考试科目都要达到60分及以上,其中也包括加考和选考的科目。

专业课

自考专业课和公共课的及格分数要求是一样的,所有的专业60分及格。自考实行的是60分及格制,每个自考考试科目达到60分及以上成绩就可以拿到单科的合格证书。

实践课

自考实践课及格分数也是按照60分制来的,因此自考实践课也是60分及格。

但是大家要注意,自考实践课的考核方式与理论课程是不一样的,考核成绩评定一般分解成若干项目先按百分制评分,再折算成五个等级为最后成绩,一些特殊课程的考核可采用百分制计分或只采用及格(合格)和不及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以参加下次的考试。

考不过能补考吗?

自考考试没有考过的话,下一次考试还可以报考,不限制参加考试的次数,直到考生通过该课程考试为止。

自学考试计划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

专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各专业总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开考课程不得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14门。

本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的水平一致。本科可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相衔接。本科累计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门。

新疆自考科目表格

新疆大学自考法律本科(哈文)考试科目如下:

你好 我也是一名法律自考生 专科科目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3 04729 大学语文 4 05677 法理学 5 05679 宪法学6 00223 中国法制史 7 00245 刑法学 8 00242 民法学 9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10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11 00261 行政法学12 00244 经济法概论 13 00247 国际法 本科科目《必考》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或者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或者中国近代史纲要)0015 英语(二) 或者日语 俄语选一(可以用四级代替,就可以免考0262 法律文书写作0249 国际私法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0230 合同法0227 公司法★0167 劳动法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0226 知识产权法 0855 婚姻家庭法(一) 选修科目《选3科》0263 外国法制史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0256 金融法(一) 0233 税法0257 票据法0258 保险法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0169 房地产法

2023年10月新疆自考考试时间在10-月28日-29日,自考的专业有国民经济统计概论,法律,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等。新疆自考考试科目有12-16门左右,考生需要通过所有课程就可以申请毕业。2023年10月新疆自考考试科目汇总学历层次专业名称星期六(10月28日)星期日(10月29日)原专业新专业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公共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马.......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00009)心理学(00031)普通逻辑(00024)教育学(一)(00429)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大学语文(04729)毛......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02199)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线性代数(02198)物理(工)(00420)经济类共同课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管理学原理(00054)基础会计学(00041)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专科工商企业管理(020201)工商企业管理(530601)市场营销学(00058)人力资源管理(一)(00147)国际贸易实务(三)(00891)中国税制(00146)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生产与作业管理(00145)基础会计学(00041)企业会计学(00055)企业管理概论(00144)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专科会计(020201)大数据与会计(530302)管理会计(一)(00157)财务管理学(00067)中国税制(00146)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中级财务会计(00155)基础会计学(00041)成本会计(00156)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00070)企业管理概论(00144)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专科法律(030112)法律事务(580401)宪法学(05679)国际法(00247)民法学(00242)刑法学(00245)行政法学(00261)中国法制史(00223)刑事诉讼法学(00260)民事诉讼法学(00243)法理学(05677)经济法概论(00244)专科行政管理(030301)行政管理(590206)市政学(00292)人力资源管理(一)(00147)现代管理学(00107)公文写作与处理(00341)政府经济管理概论(03349)行政管理学(00277)社会研究方法(03350)公共关系学(00182)法学概论(00040)企业管理概论(00144)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政治学概论(00312)专科小学教育(040103)小学教育(570103K)教育原理(00405)美育基础(00409)小学教育科学研究(00406)现代教育技术(00413)小学语文教学论(00410)小学教育心理学(00407)中外文学作品导读(00415)高等数学基础(00417)小学数学教学论(00411)小学科学教育(00408)汉语基础(00416)数论初步(00418)科学.技术.社会(00395)小学班主任(00412)专科汉语言文学(050114)(停考)汉语言文学(970201)(停考)现代汉语(00535)文学概论(一)(00529)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00530)古代汉语(00536)写作(一)(00506)外国文学作品选(00534)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00531)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00532)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二)(00533)专科英语(050207)英语(970202)英语阅读(一)(00595)英语阅读(二)(00596)综合英语(二)(00795)英语国家概况(00522)英语写作基础(00597)综合英语(一)(00794)专科护理学(100701)护理(520201)护理学基础(02997)健康教育学(00488)病理学(02901)生物化学(三)(03179)营养学(03000)药理学(一)(02903)护理伦理学(02996)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02864)内科护理学(一)(02998)医学心理学(02113)生理学(02899)儿科护理学(一)(03003)外科护理学(一)(03001)妇产科护理学(一)(03002)本科会计(020204)会计学(120203K)市场营销学(00058)会计制度设计(00162)金融理论与实务(00150)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审计学(00160)高级财务会计(00159)资产评估(00158)财务报表分析(一)(0016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本科工商企业管理(020202)工商管理(120201K)企业经营战略(00151)财务管理学(00067)管理学原理(00054)金融理论与实务(00150)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00149)质量管理(一)(00153)企业管理咨询(00154)组织行为学(001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本科法律(030106)法学(030101K)国际私法(00249)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金融法(05678)合同法(00230)国际经济法概论(00246)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公证与律师制度(00259)公司法(00227)法律文书写作(00262)票据法(00257)保险法(00258)劳动法(00167)外国法制史(00263)婚姻家庭法(05680)知识产权法(00226)税法(0023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房地产法(00169)本科监所管理(030109)(停考)监所管理(330101K)(停考)罪犯劳动改造学(00928)矫正原理与实务(12561)西方监狱制度概论(00935)中国监狱史(00934)罪犯改造心理学(00933)本科行政管理学(030302)行政管理(120402)公共政策(00318)普通逻辑(00024)领导科学(00320)财务管理学(00067)当代中国政治制度(00315)行政组织理论(00319)公务员制度(01848)西方政治制度(00316)中国文化概论(00321)社会学概论(00034)中国行政史(00322)本科公安管理(030401)公安管理学(030612TK)警察伦理学(00369)公安信息学(00372)刑事证据学(00370)犯罪学(一)(00235)刑事侦查情报学(00861)公安行政诉讼(00860)公安决策学(00371)警察组织行为学(00859)涉外警务概论(00373)本科教育学(040108)教育学(040101)教育统计与测量(00452)中外教育简史(00464)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00465)教育学原理(00469)德育原理(00468)比较教育(00472)教育管理原理(00449)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0466)课程与教学论(00467)教育法学(00453)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00456)本科小学教育(040112)小学教育(040107)中外教育简史(00464)小学数学教学研究(03330)文学概论(二)(00542)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00465)中小学教育管理(00458)小学艺术教育(06230)比较教育(0047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0466)现代教育测量与评价学(06231)课程与教学论(00467)教育法学(00453)小学语文教学研究(03329)报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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