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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转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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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转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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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转考政策

转考手续办好后,考籍档案通过机要形式寄出,正常情况一般在1个月左右可以到达,遇到特殊情况可能延至3个月。所以,办妥转考手续一个月后可以到转入地查询考籍到达情况。 湖南自考转考办理程序 一、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考生考籍所在地市级自考机构受理。 二、地市级自考机构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考生电子档案。 三、地市级自考机构每年按规定时间(上半年2月底,下半年8月底)报送考生纸质申请材料到省自考办初审。初审无误后由省自考办统一通过“转考平台”在规定时间(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9月份)转入相应各个省份。 四、转入电子档案的转考考生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上半年3月份内,下半年9月份内)到省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已经报名湖南自考成功的考试地点是不能更改的,但下一次考试地点可以改。在考试途中,因为户口迁移或者工作变动,需要区外省,这时候就可以申请转考,把自己已考科目的成绩及考籍转到接下来要在哪考试的省。转考手续办好后,考籍档案通过机要形式寄出,正常情况一般在1个月左右可以到达,遇到特殊情况可能延至3个月。所以,办妥转考手续一个月后可以到转入地查询考籍到达情况。 湖南自考转考须知 1、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申请者应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2、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他专业。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 3、考生转专业后,按所报新专业重新办理准考证,原准考证作废,但此证与单科成绩合格证一样,应妥善保存以备毕业时查用。原专业已考试合格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的,可不再重复考试。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湖南自考转籍政策

转考包括转入、转出。转出是指自考生因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等原因到外省市继续参加自考须办理的考籍转出手续;转入是指外省市考生因故需要到北京市继续参加自考须办理的考籍转入手续。办理转出手续必须持有北京市自学考试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需注意以下问题:1、考籍转出的问题。办理转出手续,遵循的原则是考籍转出,而不是课程或专业的成绩转出。但是,如果考生专、本课程同时在北京参加考试,允许考生把专科成绩转往外地,保留本科考试成绩,即将来专科在外地毕业,本科在北京毕业。但要注意,在外地参加专科考试期间,不能在当地再参加本科课程考试,否则属于交叉考试,转回的本科课程成绩无效。2、交叉考试的问题。非北京户口的考生转出考籍后不允许再转回北京参加考试。有的考生说,我不办理转出,我在外地考几科成绩再办理转入,行不行?北京市自考办不允许这种交叉考试,2003年北京自考办实行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考生一旦办理转出手续,将注销其考籍,因此在办理转出手续前要慎重对待,三思而后行。3、办理转出手续时间的问题。如果当年参加了自学考试,考生必须在当期考试成绩发放之日(上半年6月15日、下半年12月15日)后办理转出手续。否则,如果考生提前办理了转出手续,在发成绩后又有通过的课程,市自考办将不再为其办理转出手续。因为转出手续必须一次办理完毕,不能分次办理,且外省地自考办也不允许二次成绩合档(办理转入手续)。4、关于到外地借考的问题。根据2000年3月公布的《转考办法》,北京市自考办原则上不办理借考手续。对于国家公务员、军人因执行特殊公务到外地工作一年以上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自考办成绩科进行审批,办理借考手续。如考生因出差到外地工作不在此范围内。在办理转出手续前,考生需先与外省自考办取得联系,得到转出课程认可及接收信息后,再办理转出手续。办理转入手续需注意以下问题:1、丢失成绩通知单如何认定?有一部分外地考生在考籍转入北京时,丢失了当地的成绩通知单。现在很多省市取消考籍档案中的试卷转考办法,代之以转考成绩证明,而转考成绩证明中又未注明考试时间,对此北京市自考办要求丢失成绩通知单的外省考生在办理转入手续前,应在当地的自考办办理成绩证明手续并注明考试时间,以证明考试成绩的真实性。然后待考籍档案到京后,再持成绩证明、北京自考准考证(IC卡),到北京市自考办成绩科办理考籍转入手续。2、姓名不符怎么办?在办理考籍转入手续时,部分外省考生成绩通知单上的姓名与身份证、北京准考证上的姓名不符,有的是同音字,有的是因机器打不出字的空档。根据京考自考〔2002〕9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及考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更改姓名的考生须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及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上注明姓名、曾用名,户籍证明须贴照片,注明姓名、曾用名、身份证号等。如果外省自考办打印成绩单上的名字错误,须由外省自考办考籍科在成绩单上加以改正,并加盖省自考办公章,同时更改姓名必须与外省考生转考档案上名字一致,即外省转考档案、外省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北京准考证名字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转入手续。提醒广大考生注意,姓名不符合的问题将会给考生今后参加考试以及办毕业手续,申请学位等带来很多麻烦。3、转入课程如何认定?转入课程的认定,北京市自考办遵循的原则是: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及要求相同的有效,要求不同的无效。具体分为两种情况。①由于外省执行的考试计划与北京的考试计划有不同之处,外省计划中某些课程北京计划中没有相对应的课程,对这些课程北京市自考办不予承认。②由于各省自考办均处在新旧计划交替时期,有些外省自考办在转考档案中注明的是考生新计划顶替课程,而不是考生实际考的课程,比如宏观经济管理,在四川省新计划顶替计算机应用基础,转考档案中注明课程是计算机应用基础,北京市自考办认定考试课程的原则是考生实际参加考试的课程,对此问题将根据外省自考办提供的计划,再核对考生的成绩通知单,以考生实际考试的课程为准,如考生有疑问请提供外省的考试计划研究解决。2003年北京市自考办实行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后,将对转入课程实行成绩合档即成绩录入计算机,打印转入成绩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保存办毕业手续时交验,一份存档。4、转入课程门数是否有限制?北京自学考试《转考办法》中规定,凡外地考生在北京均需专科考够5门,本科考够4门,方可在北京办理毕业,同时又规定因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者,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接受此限制。5、考生可否自带考籍档案?按全国考办规定,北京市自考办于2000年1月明确规定不接受考生自带考籍档案。自带档案的考生必须将自己的档案寄回其所在的省自考办,经省自考办审核后,由考试机构以机要件的形式邮寄至京。

到自考办,准备好所有的资料

跨省转考应持课程合格证、准考证向设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原省级自考办将考籍档案转出、注销原准考证,然后到转入的省级自考办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领取新的准考证,继续参加考试。继续考相同专业的考生,原考课程的合格成绩全部有效。 湖南岳阳自考转入要求: 一、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六条第二款至第六款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患以转出地省自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我省在籍考生未办理考籍转出而参加外省自学考试的,我省对其考试成绩不予认可,不受理其考籍档案转入。 二、凡考籍转入湖南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湖南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湖南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需要免考的课程参照湖南省该专业相同课程的标准执行。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考籍的考生,其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考核。 三、转考考生应当在湖南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不含实践及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方可在湖南省申办毕业手续。 四、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9月份)到湖南省自考办或者经湖南省自考办授权的地级自考机构,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湖南省自考办出具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附件2)上签字。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湖南自考转专业政策

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当地政策, 点击立即了解>> 湖南自考目前的政策是允许考生中途转专业的。需要转专业的考生,只需要联系报考院校指导老师,在下一次报考时换一个专业即可。但如果是换到其它院校报考,就只能重新注册考籍号,重新报名。但是还是建议考生一开始就选择一个比较好的专业,避免换专业。 自考本科文凭 自考本科文凭是用钱买不到的,或许很久以前自考文凭只要多花钱,参报的培训机构就会找人替考什么的,但是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学历教育这一块,考场纪律也变得严格更多,一旦被发现替考或者是作弊等,不仅会被取消自考参考资格,说不定会进入个人诚信档案,总之是非常有风险的,所以现在再通过花钱买自考学历是不太肯恩了。 还有一种可能,如果你真的花钱买到了证,那么可能买的是假的自考学历证书,网上根本查不到信息,自考学历是否在学信网查询到信息是判断标准。 自考属于国民序列教育中的一种重要形式,自考专科或本科都是国家承认正规学历,参加自考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自考专升本只需要拥有专科文凭即可,自考毕业需要通过多们考试科目,且考试拥有一定难度,属于“宽进严出”的方式。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可以,但部分省市报名后已缴费的不能退费,可以把要换成的专业作为新增专业重新报名。一些省份自考专业更换政策会跟其他省不一样,具体可以查看各省考试政策。 自考换专业后如果是和新的专业相同的课程成绩是继续有效的,如果是新的专业里面没有的课程,那么考试成绩就没有用了。毕业论文成绩也是不能转的,不同专业主考院校不同,换专业后毕业论文需要到新的主考院校重新考试。 转专业后成绩计算相关规定 1、转专业报考时,以前已经考过并合格的成绩,如与换后专业课程不同,则不会计算进新专业成绩里。 举例:原专业为园林,考生已考过课程“园林生态学”并合格,换后专 业为交通土建,交通土建课程中无“园林生态学”课程,那么该考生换专业后,“园林生态学”所修得的学分无法计算到交通土建专业中。 2、换专业报考,如果考过的课程与换后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且代码相同,则换后仍旧视为有效,无需再考。 举例:公共课“英语(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这几门课程在大多数专业中都需要考到,这类课程在换专业后成绩依然有效,即无需考生再考。 自考成绩有效期 单科成绩有效期规定如下:目前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均未执行8年有效期的规定,其他省份自考成绩没有有效期限制。已经执行的省市有天津(2000年开始执行)、黑龙江(2006年开始执行)、陕西(2006年开始执行)、江西(2005年开始执行)、辽宁(2004年开始执行)、河南(2003年开始执行)。实行的省份是这样计算的:对新考生和老考生在执行的时候,是有区分的,对老考生单课合格成绩是从当地省执行八年有效的期限开始算的。往后顺推八年,而不是指他取得合格证的日期。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湖南省自考转籍政策

期待,我也要转!

自考考生在办理转考手续前,必须先在转入地取得考籍信息。办理转考时遵循以下流程:1、考生按照转出地要求,先申请办理转出手续,再按转入地要求办理转入手续。2、考生的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等考籍档案,由转出地遵循规定标准,生成符合全国“转考平台”要求的电子档案。省际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进行电子档案数据的递送和接收。3、省际考试机构依据全国“转考平台”的数据交换结果,分别对转出考生的在籍档案进行更新和状态变更,转考完成。

1、如果从江西传湖南,就从江西省自考办申请转出,到湖南省自考办办理转入就行,相反如果是湖南转江西也一样。但是江西转出对户籍有限制,江西本省的户口无法转出。2、将成绩转出对应省的考籍就被转出了;3、如果专科是法律专业的就不需要加考,跨专业才要加考。 补充:1、如果在江西申请过专科毕业证自考的,不能转出。2、确定要转出,你要去湖南了解毕业证外省转入是否有科目数量的限制3、你需要加考,既然选择湖南 就要到湖南那边去询问。4、毕业论文需要联系主科院校。一般是允许提前申请论文答辩的,本科必须答辩。

新疆自考办规定:本区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考生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区自考办在办理转考手续时,要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转出考生的考籍档案由区自考办以机要形式寄发有关省自考办,考生不得自带档案。 转出考籍档案要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由区自考办负责寄出并留存根备查。未经区自考办批准的转出手续,不予承认。转考办理程序 ①办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30日和9月1日至30日,区自考办对考生个人以及县(市、区)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②办理方式 个人办理: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区自考办回收考生老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并出具盖有签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考省内转考成绩证明》。再由考生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在办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本区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本省转出申请登记表》。转出地自考办须将考生全部学籍档案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开具转往外省的成绩证明,档案的传递由省自考办负责。是否可以来回转新疆考办没有有关的规定,你最好问一下本地考办,一般来说是转出之后数年内不可以转回,但是也有地区规定转出就不可以转回。无论是否在校学习,考试的安排都是一样的。沿海地区广东、浙江、山东、天津都是一年考四次,福建一年考三次。

湖南自考转考政策文件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旧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当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地自考办须向省自考办提供转考相关材料(新、旧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经审核后,由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省内转考证明》。考生在转出地自考办提取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送交转入地自考办归档。

省内转考:凡取得一门课程以上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和户口转迁等原因,考生在本省范围内转迁考籍的,可在出地考办将档案带到转入地自考办入籍报名。考生必须在首次报考地点参加考试。须经原所在的考试县(区)报考办批准,填写转考申请单后,持原准考证和转考申请到转入地招考办报名参加考试。一名考生只配给一个准考证号。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在当地招考办按原准考证号补办准考证。 转往外省: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到原所在考试县(区)招考办提出转考申请,填写转考申请单,转考材料由县(区)招考办逐级上报,由省自考办审核后,通过机要部门转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外省转入:外办理出省转适手续的考生,应在转出地自考办填好表格后,到省自考办考籍管理科盖章,其档案不能自带,由省统一寄到考生转入地的省自考办。外省转入湖南省的考生必须到准备参加考试的县(区)招考办申请落籍,县(区)招考办为考生办理落籍手续,给考生安排新的准考证和专业代码。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照《湖南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规定免考相应的课程。要求免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市(州)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免考申请,并提交正本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和由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考试成绩的学籍登记表),填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报名登记表》

自考分为小自考和大自考,小自考分为学校命题考试和统考,学校命题考试就是学校老师出题监考改卷评分,另外还有部分科目就要参加全省统一的自考。大自考就是所有科目都要参加自考办以省为单位统一的自学考试。

以鞍山为例子:

一是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考生不得在鞍山市继续报名考试;

二是考生欲转入的县(区)已经停止接纳自考考生,则不能转出到相应的县(区);考生欲转入的县(区)没有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则不能转出到相应的县(区),考生可以选择有本人所报专业的县(区)。

其中的第二条在字面上不太好理解,我们举例说明一下。比如,某个考生想转到大连市长海县,但长海县已经没有在籍考生,不接纳考生报名了,如果接受该生转入,那么整个长海县将来就只有一名考生参加自学考试,这势必给该县带来很大的不便之处。所以,辽宁省招考办规定:该生不能选择转到大连市长海县,而只能选择转到大连市的其他县(区)。

社会考生转出

湖南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省转出申请登记表》。转出地自考办须将考生全部学籍档案和准考证一起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开具转往外省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考转外省成绩证明》作为备查依据,考籍转移由省自考办通过机要形式递送,考生可到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开具《湖南省转考介绍信》前往转入省办理转考。

办理流程为:

(1)2000年以前毕业(含2000年)

①考生须到当时办理毕业登记时所属的省辖市自考办开具相关证明。

②登报(日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

③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毕业生登记表,自考办开具的证明,所登报纸以及本人近期的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

(2)2001年以后毕业(含2001年)的,①登报(日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②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毕业生登记表、所登报纸以及本人近期的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考毕业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鞍山教育网-2016年自学考试电子转考说明(鞍山市自学考试转考工作问答第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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