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问答 自考本科自考百科
  • 回答数

    2

  • 浏览数

    359

孙家员外
自考问答 > 自考本科 > 关于自学考试疫情的通知

2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文哥哥哥哥哥

已采纳

各位考生:根据教育部安排,我省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8月1日(原4月11日考试课程)、8月2日(原4月12日考试课程)举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考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通告如下:一、考前准备1.所有考生7月18日起,每天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并通过微信公众号“信用青海”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简称“信康码”),进行健康打卡,并在考前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信康码”可在微信APP上自行如实填报申领,有效期为一天,到期后需要重新申领。具体申领方法如下:搜索“信用青海”→关注“信用青海”公众号→点击“信康码”→点击“我的健康码”→按要求如实填报→点击“申领”→点击“确认提交”→参加考试前一天截图、打印、签字。2.考生应在7月18日前到达青海省内,如考前14天内有体温异常(≥37.3℃)、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情况的,须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3.7月18日(含当天)后返青考生,参加考试时,还须提供考前7天内(7月25日-7月31日)由青海省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请考生尽早预约检测,务必于参加考试前拿到核酸检测报告。4.考生登录报考系统打印准考证时,须如实填写过去14天内省外、境外旅居情况及健康状况等内容,并打印《青海省202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于7月31日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参加考试时交监考人员存档备查。我办将会同公安部门、疾控部门筛查考生省外、境外旅居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6.考生赴考点出行时,应提前预留足够的时间,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确保按时参加考试。距离较近的,宜步行前往考点。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应注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二、进入考点、考场1.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遵守考区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2.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2)在有效期内且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的“信康码”截图打印件(须本人签字,每场考试提交1份);(3)《青海省202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打印件(须本人签字,每场考试提交1份);(4)7月18日(含当天)后返青考生,须提供7天内(7月25日-7月31日)由青海省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每场考试提交1份)。(5)其他须进行核酸检测的考生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每场考试提交1份)。以上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考场。3.体温异常(≥37.3℃)的考生,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确属发热的,经现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三、考试期间1.考生须自觉遵守《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2.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主动摘口罩,配合监考人员核查。3.在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考试,报告监考人员,经现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评估,按规定妥善处置。四、考试结束1.考生离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2.隔离考场的考生考后由疾控、医疗机构按规定妥善处置。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上内容,熟悉疫情防控要求,诚信参加考试。附件:1.青海省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单位及联系电话2.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7月13日附件1青海省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单位及联系电话医院或机构名称/联系电话青海省人民医院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青海红十字医院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407海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海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黄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海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西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玉树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格尔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青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西宁海关口岸门诊部) 附件2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二、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信康码打印件(考前14天内从境外、省外返青考生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青海省202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三、考生严禁携带除2B铅笔、0.5亳米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必备考试用具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各种发射、接收功能设备(移动电话、耳机等)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考试违禁物品的,考场内自行传递物品的,一律按违纪或作弊处理。考试违禁物品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化学品、作弊器材和照相、摄像、扫描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书本、笔记本以及手机、手表、电子手环、具有无线接收和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通讯工具等。四、考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及省自考办规定的其他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五、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六、开考15分钟后不准考生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七、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的笔。考生作答时,涂点部分必须用合格的2B铅笔填涂,书写部分必须用0.5亳米黑色墨迹签字笔作答。要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答题卡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一律无效。不要将答题卡折叠,污损,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35 评论(14)

四肥居阿

全国自考教材服务网教务老师了解到,《广东中山关于做好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的通知》已发布,具体内容如下: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考生:我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时间安排在2月24日-3月6日。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确保报名报考相关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报考工作安排(一)报名条件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也可按规定参加我省自学考试。(二)报名、报考时间安排2023年4月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时间安排如下:新生预报名:2023年2月24日10:00至2月27日12:00在线正式报名:2023年2月24日10:00至2月27日17:00报考:2023年3月2日14:00至3月5日17:00缴费:2023年3月3日10:00至3月6日17:00我市考场容量有限,额满系统自动停止报考,请考生合理安排报考时间。(三)报名、报考步骤和方法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须先办理新生报名手续,然后才可选择课程报考。已进行过新生报名,取得准考证号且个人信息完整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对于个人信息资料不完整,如身份证号和姓名为空、缺相片等情况的考生,将不能报考,请考生提前联系我市自考办,联系电话:,及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1.新生报名新生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1)预报名。新生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selfec/,下同),从【考生入口】通道进行预报名。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18〕1号)规定,新生报名只能选择调整后的专业名称。预报名时考生须录入个人信息并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将得到唯一的预报名号,预报名号仅当次有效。考生预报名成功后还须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能进行正式报名。请考生注意保管好本人的自学考试考生号和密码,勿透露给他人使用,不要在考试院官网以外的第三方网站输入本人的自学考试考生号和密码,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2)正式报名。本次正式报名全部网上进行,考生须凭当次预报名号,在规定时间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小程序进行正式报名(操作可参考附件2)。正式报名成功后将获得唯一准考证号,所有考生务必牢记。考生身份验证过程中采集的证件照是考生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存档照片(见附件3),将用于包括毕业证照比对在内的所有自考业务办理。对个别因面容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进行线上报名或报名信息(含照片)未能通过审核的考生,可于2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办理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3楼305室,联系电话:。2.考生报考考生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从【考生报考】通道报考课程,并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报考时如未绑定联系手机,则须先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可报考,需要修改已绑定手机的也可通过报考菜单栏的【手机绑定】功能进行解绑和重新绑定。无法自行解绑手机的,可联系我市自考办进行解绑。(1)查询报考科目方式本次考试具体开考课程《2023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可在“中山招考网”→“自学考试”专栏→“开考计划”下载。(2)报考注意事项①考生进入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页面,须认真、完整阅读并同意报考须知的全部内容后方能报考。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报考,诚信应考。②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次,且只能选择一个考区参加考试,在保存或修改报考信息时须进行短信验证,以确认是考生本人操作,报考时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将作为我市自考办当次考试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考区和报考课程是否正确。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考生缴费后须再次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检查交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如遇问题应及时与我市自考办联系。考生应避免在最后时间报考课程和缴费,以免因停电、网络堵塞等原因导致错过报考和缴费。因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到4月1日至2日开考,本次报考时间早于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的开考和成绩公布时间,为此,请考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务必谨慎选择2023年4月自学考试的报考课程。二、打印准考证我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一)准考证的打印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打印准考证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向市自考办咨询。(二)准考证的使用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不含电子身份证;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和健康信息申报表参加考试。(三)原卡片式准考证的使用省自考办原发放的卡片式准考证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但仍可按相关规定继续用于办理考籍方面的业务。三、赴考注意事项(一)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广东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附件4),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考前5天考生应每日如实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中进行健康情况申报(申报说明见附件4—1),并在接受考前检查时向考点工作人员提供。(二)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或以上级别口罩参加考试,按照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和考点的要求,主动配合做好人脸识别技术和人工比对身份证检查的身份核验工作。考生应服从考点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在考点内随意走动,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开考点,不聚集。(三)考生要遵守防疫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考生在考前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的官网、官微以及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布的信息。四、加强法规宣传和诚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是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于201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保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依法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培育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尚,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各助学机构和报名点可采取向考生发放告知书、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方式,加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宣传,加强诚信考试教育。五、违规处理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应考。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将按照当次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邮寄。考生也可在成绩公布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违规处理的相关情况。六、成绩公布与复核申请(一)成绩公布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2023年5月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全部考试成绩,具体安排请留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二)成绩复查申请1.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当次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2.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按报考时考生确认的通信地址寄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复查结果。七、其他(一)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统一各类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我省自学考试笔试课程收费标准为每科52元。(二)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需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身份证和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市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考结束后不予受理。附件:1.广东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流程图2.广东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在线报名操作指引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4.广东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023年2月20日推荐阅读:2023年4月各地区自考报名时间与入口汇总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62 评论(13)

相关问答

  • 关于在家自学考试的通知

    为维护自学考试的公平与公正,保障考生参加考试的权益,方便考生报名报考。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部门颁发了关于2023自学考试的报名报考通知:①新生报名考生第一

    甜甜小小宝Sally 2人参与回答 2024-09-23
  • 关于开展自学考试的通知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考自考〔2021〕14 号)文件精神,2022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

    库尔尼郭娃 2人参与回答 2024-09-23
  • 关于本科自学考试的通知

    全国自考教材服务网教务老师从黑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了解到,《黑龙江大学关于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本科学位专业课考试报名的通知》已经发布,具体内容如下:各位考生

    gell墨脱 2人参与回答 2024-09-22
  • 关于疫情的自学考试题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制度,是国家法定的高等学历教育,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

    小美人杰西卡 2人参与回答 2024-09-23
  • 关于自学考试报名的通知

    我省2020年4月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的通告根据教育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对机制的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

    夏初哥哥 2人参与回答 2024-09-22

自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