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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自考招生简章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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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办有自考专业的学校,都是公办的本科学校,至于招生的话,其实就是学校的一个代理而已,这个没什么大的影响,只是收费的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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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院校自考以及辅导机构自考、社会自考都属于自考,所谓部分院校所称的全日制,只是学习形式上的表述,不会改变自考学历性质。自考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每个专业都有固定的主考院校。如果不是特定委托开考专业,个人建议到自考办报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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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自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院名称为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系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院校,学制三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第二条 学院招生国标代码:12401,各省的录取代码请见各省招生计划册,省内招生代码:4374。第三条 学院以财经商贸大类专业为主,涵盖电子信息大类、旅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办学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学院位于长沙国家高新开发区内,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培养适应企事业单位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职责: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宏观安排和整体部署;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监察与评估;负责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工作。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有关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负责申诉、问责等制度的建立。面向社会设立招生申诉平台,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投诉与申诉电话:。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人数第八条 根据我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第九条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主管院长审定后,呈报湖南教育厅批准。第十条 按教育部(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湖南、山西、内蒙、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北、湖北、重庆、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河南、广东、等19个省(区)招生,各省(区)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第十一条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20高考生源计划专辑》。第四章 报考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要求。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健康状况不影响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严重传染病患者,不得报考酒店管理专业。色盲考生不得报考电子商务技术专业。第十六条 应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顺利就业,建议报考酒店管理学生女生身高1.60及以上,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第十七条 到档率大于120%的专业,学院将划分专业录取分数线。第十八条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第十九条 学院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考生录取专业及调剂后的专业。第二十条 考生一经录取,学院不得在通知书或新生入学等环节为其更改专业。第五章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将通过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及本院招生网站公布。考生可以凭考生号或身份证号查询。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学院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第七章 奖学与助学第二十二条 奖学助学: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困难级别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助学金;部分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申请困难补助及参加勤工俭学,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湘茶学院“民盟•同心班” 、酒店管理专业“致公•致福班”每生资助两年,每生每年2000元。第八章 毕业生待遇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采取我院推荐就业与学生自主择业相结合,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鼓励学生自主择业。第二十四条 优秀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合格者进入相关本科院校进行全日制本科学习。学院还提供自考、成考等多条专升本通道。第九章 招生联系方式第二十五条咨询或联系方式1.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35号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楼117。2.邮政编码:4102053.联系电话:;881157774.传真号码:0731—881157775.学院网址:http://www.hnswxy.com6.电子邮箱: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由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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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大家提供湖南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已公布,2019年我校有54个本科专业招生,一起来看看吧!祝你备考顺利!

湖南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已公布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10大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设有文史与法学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学院、师范学院、数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体育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计算机与电气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6个教学院,1个独立学院---芙蓉学院。

第四条 学校2019年招生专业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地理科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应用统计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工程、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水产养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学前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汽车服务工程、金融工程、环境科学、风景园林、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54个本科专业(其中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

我校分别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国标代码10549)

第七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3.协助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测、复检)。

4.上报有关招生数据,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处和党委巡察督查办公室、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务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2019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其中艺术类专业计划投放在湖南、山东、福建、广西、山西、贵州、甘肃、浙江、河北9个省(自治区)。同时面向湖南、河北、山东、上海、湖北、广东、广西7个省(市、自治区)组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高考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其中英语专业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10分以上(含110分),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00分以上(含100分)。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文理类按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若外语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文史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工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理工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凡我校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了校考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校考并且考试合格。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严格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发放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我校未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省份的考生,应获得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凡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校考专业分高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校考专业分也相同者,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凡我校未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校考的,我校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按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五条 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降分提档、择优录取。除特殊情况外,预科阶段不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生在修完预科阶段相应课程,经考核合格、符合结业条件者,可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其转段专业录取遵循以下方法:

按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先后、预科阶段两学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第一学期综合分+第二学期综合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确定转段专业。

若综合成绩相同: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时外语分数高的学生,若外语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高考时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学生;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时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学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时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时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学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时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当学生所报专业已满额,则调剂到其它专业。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我校将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六不准”的规定。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三十二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

第三十三条 学校各学院及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四条 学校网址: ;招生就业处网址: ;招生办公室信箱: [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兼传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湖南医药学院自考招生简章官网

2022年 湖南 医药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 工作 ,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湖南医药学院

2.国标代码:12214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4.学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西校区);湖南省怀化市怀东路(东校区)

5.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咨询电话: /2381505

监督电话: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 校招 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 高考 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 志愿 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一条 按院校 平行志愿 、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未被 填报志愿 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体育 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录取。

第十五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只面向湖南省农村户籍学生招生,考生填报志愿要求、投档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湖南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医学类专业培养和 就业 的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对考生体检要求进行重申及补充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医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2.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3.习惯使用左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宜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4.应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顺利就业,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护理专业。

第十九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不符合要求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收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本科层次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药学、护理学专业7150元/年,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中药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助产学专业5500元/年,运动康复、休闲体育专业4800元/年,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专业4000元/年;专科层次口腔医学546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 毕业 者,颁发湖南医药学院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医药学院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之规定与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相冲突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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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自考招生简章官网

很多同学在问湖南科技学院自考难不难?首先我们来看下什么是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1981年经国家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而湖南科技学院是湖南省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湖南科技学院是正规公办大学。湖南科技学院自考难不难?相信大家心里都是有答案的。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湖南科技学院自考包过可靠吗?首先先问问自己,所有的科目都能坚定能考过吗?自考是一种过程,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过,尤其是只有其中一少部分善于自主学习的考生才是自考的最终胜出者。所以湖南科技学院自考难不难?看到这里,大家就应该知道,这个是比较难的。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湖南科技学院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大自考全国平均通过率一般在10%--30%左右,湖南科技学院自考通过率也可以参考。大自考即是完全通过自己自学,不借助任何辅导班的长线自考。问湖南科技学院自考难不难的朋友们,看下这个通过率,虽然数字不一定准确,但是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一些。自考独立办班俗称小自考。小自考就是人们一般说的短线自考。这种自考主要是参加一些办学单位组织的助学班,同时也就国家的政策即办学单位自己能够组织一些科目的考试,另一部分科目是参加国家组织的国家统一考试。湖南科技学院自考包过的说法是没有什么依据的,大家都要统一参加考试,只要是考试就会有不过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你的考试科目一部分来自湖南科技学院自学考试,一部分来自你在的办学单位,这种自考要相对简单些,基本上通过率在80%以上,这类小自考通过率相对高很多。自考很难通过率低是针对社会自学考试的考生,这部分考生大多数是有家有业的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这一类人的学习时间少、精力有限,而且缺乏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因而通过率很低,但是对于各大高校为自考生组织的自学考试是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的。但是大部分的人还是只能通过自学来考试,如果有人跟你说湖南科技学院自考包过,那么你就要打个问号了。另外,2023年湖南科技学院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永州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永州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湖南科技学院自考自考报名入口:

2022年 湖南 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 校招 生 工作 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科技学院,英文译名为“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部标代码为10551,学校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

第三条  湖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涵盖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 艺术 学等八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为指导思想,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政策、生源计划和录取结果均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和纪委 书 记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教师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湖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和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分组和监察分组,分管校领导任工作分组组长,纪委书记任监察分组组长。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学校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开展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做好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学科建设、 毕业生 就业等情况;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方面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及时报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和落实 新生 录取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邮编:425199;联系电话:(兼传真);学校网址:;电子邮箱:。

第三章  录取要求

第九条  考生所录取专业相关文化 考试 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及格分数,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当年招生政策对考生科目成绩要求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在 大学学习 期间,学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程。

第十一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所需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 。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均采用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如生源省份举办了摄影专业省级统考的,摄影专业则采用所规定的省级统考成绩;如没有举办摄影专业省级统考的,摄影专业则采用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音乐学采用音乐类省级统考成绩。舞蹈学采用舞蹈类省级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采用编导类省级统考成绩。如生源省份举办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联)考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所规定的省级统(联)考成绩。如没有举办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联)考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则采用音乐学、舞蹈学省级统考成绩。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 体育 教育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学校承认各省(市、区)按政策享受的加分,承认按政策允许降分投档的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录取等依据教育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湖南科技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为满足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报考音乐学专业要求,男生162cm(含162cm)以上,女生153cm(含153cm)以上。

为满足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报考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168cm(含168cm)以上,女生158cm(含158cm)以上。

为满足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175cm(含175cm)至185cm(含185cm),女生163cm(含163cm)至175cm(含175cm),同时满足《湖南科技学院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对应届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 志愿 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平行志愿 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的专业志愿(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录取具体情况,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 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音乐类(含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美术类、舞蹈类(含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 高考 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编导类、摄影摄像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其他省份,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广播电视编导等六个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总分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同时报考美术类五个专业的录取规则遵循第二十条之规定。

第二十二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的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少数 民族 预科班录取规则: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学校按照投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总分低且录取满额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以后的名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 上大学 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 学费 、住宿费、 书籍 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网()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发现在考试或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勤、助、贷、缓、减、免、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国家资助项目外,学校每年还从单位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作为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用于设立校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级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积极争取社会捐助,设立各类专项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学生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科技学院本科 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学历证书查询网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湖南科技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及湖南省文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湖南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招生,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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