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问答 自考本科自考百科湖北自考
自考问答 > 自考百科 > 湖北自考学历认证电话号码是什么

湖北自考学历认证电话号码是什么

发布时间:

湖北自考学历认证电话号码是什么

发布时间:

湖北自考学历认证电话号码是什么

湖北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生服务热线电话为:027-68880351027-68880352027-68880353湖北教育考试院地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47号

受理地址:湖北省教育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窗口(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湖北省政府正对面)联系电话: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夏季7、8月下午15:00-18:00,起止日期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为准)当然,你也可以网上办理。湖北就业信息网上有启证网上办理的链接。

有很多科室部门的。你找哪里。

湖北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电话:

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湖北省教育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窗口(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湖北省政府正对面)

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夏季7、8月下午15:00-18:00,起止日期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出具的时间周期较长,认证工作一般情况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申请认证前请预估办理周期,预留充裕时间。2、研究生考试报名、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自考毕业证申领、人事档案清理等事宜易使认证申请数量陡增,请备齐材料,尽早前往办理。3、每天9:30—12:00和14:30—16:30两个时段申请人员比较集中 ,易出现排队现象,建议申请人员尽量避开此高峰时段。4、请认真阅读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办事指南,提前准备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申请表可下载后打印(见附件),也可现场领取填写。5、单位集中办理的,请通过咨询电话提前预约。6、需对2014年6月30日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书进行的认证,按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工作安排,2014年9月19日将完成信息录入,届时可携带相应材料办理认证。

一、认证项目

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认证

二、认证范围

(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

(三)网络高等教育学历 (四)自学考试学历

(五)军队院校高等教育学历

以下学历证书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1.非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如中等教育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等);

2.网络研究生学历证书、留学生学历证书;

3.任何有涂改的学历证书以及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学历证书均不一致同时变更的;

4.年代久远(1981年以前)的学历证书、党校未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军队院校非军籍期间就读的学历证书。

5. 已经在其他省份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学历认证的,不得在我省进行重复申请。

三、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下载或现场领取)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3.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4.委托需填写委托函(点击下载)、单位集中办理需出具介绍信附人员名单并盖公章

注意事项:

1.如毕业证书遗失,应到原毕业学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学历证明书的样式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高等教育学历证明属于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需至省自考办开具《学历认定书》,并由发证学校开具《学历证明》,和复印《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公章)

2.以上基本材料必须提供,还需根据学历类别和毕业年份提供补充材料。请在递交申请前按照要求准备好,以避免来回奔波。

【补充材料】

1.1991年之前颁发的高校毕业证,需提供:

(1)颁证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学历证明,须经办人签字盖章并附办公电话;

(2)入校当年省招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或本人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须有省招办公章)。

2.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应同时对“专科”学历进行认证,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一项。

(1)前置学历(专科)已做过学历认证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或网络证书打印件;

(2)前置学历(专科)学信网上有学历信息的,提供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3)提供前置学历(专科)认证所需材料,同时对本专科进行认证。

3.以下两种情况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1)成人及网络教育毕业证书证书系“卫星电视教育”学历。

(2)证书系“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注意:当年发证的认证申请,请按发证日期顺延5个月后办理)。

4.军队院校高等教育学历

(1)根据“是否现役”的情况,分别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退伍证或转业证复印件(如转业证丢失,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复印件)。

(2)个人档案中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复印件。

(3)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士兵入学批准书复印件。

(4)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均需提供档案部门公章),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

注:凡不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的,学历认证不予通过,并不予复议。

5.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不一致(2001年(含2001年)之后毕业的不予受理。)

5.1、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核验原件)。

5.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3)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6.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2001年(含2001年)之后毕业的不予受理。)

6.1、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核验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提供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

6.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

(1)向毕业院校申请将填报错误的姓名更正后重新发放《毕业证明书》。(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和省自考办证明出具的《学历认定书》);

(2)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四、申请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按以上要求准备齐材料到现场办理。

2、邮寄办理:暂不接受邮寄办理。

五、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

2、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4、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湖北自考学历认证电话号码

湖北自考办联系电话。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是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考试制度,创立于20世纪80年代初。它是新型的开放式的社会化教育形式,参加考试者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考试计划: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

专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各专业总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开考课程不得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14门。

本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的水平一致。本科可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相衔接。本科累计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地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311号电话:027-86791766。

自学考试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任何人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不用经过入学考试。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学习形式灵活多样,助学体系完善。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多样,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既可选择自学为主的方式,有条件也可选择参加社会助学单位辅导的方式。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职中专学校以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利用自身校园和师资可以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助学辅导。

自学考试的学习不受空间和学制的制约,学什么,怎么学什么时候学,学多少内容,学多长时间,因地制宜,因人而宜。

湖北的考生注意了,首先恭喜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自学考试,相信很多考生都非常关心自学考试的学历档案改在哪里查询,该怎么使用,有以上疑问的考生请继续往下阅读,下面是我整理的“湖北自学考试学历档案查询地址及利用”,可供参考。 湖北自学考试学历档案查询地址及利用 为方便广大利用者查询利用自学考试学历档案,经协商,省档案馆与省教育考试院已实现自学考试学历档案数据共享。现就自学考试档案查询利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档案馆保存有省教育考试院移交进馆的1985-2013年湖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等学历档案,电子数据已与省教育考试院实现共享。利用者因自考学历认证需要,可直接到省教育考试院开具证明,无需再到省档案馆查询。2014年(及)以后的自学考试档案,省档案馆尚未接收,利用者如需查询,可咨询毕业学校。 二、其他用途需要查找个人自学考试学历档案,属于省档案馆保存范围的,可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或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 )向省档案馆申请查询,也可向毕业学校申请查询。不属于省档案馆保管范围的,可咨询毕业学校。 三、自学考试学历认证相关问题咨询。 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自考类、68880352、68880353。 湖北省档案馆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1月30日 2022年11月30日

湖北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生服务热线电话为:027-68880351027-68880352027-68880353湖北教育考试院地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47号

湖北自考学历认证电话号码是多少

湖北省学历认证中心地址: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石牌岭东一路15号(湖北工业大学马房山校区内)邮政编码:430070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传真:

湖北自考办联系电话。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是一种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考试制度,创立于20世纪80年代初。它是新型的开放式的社会化教育形式,参加考试者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考试计划: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

专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各专业总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开考课程不得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14门。

本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的水平一致。本科可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相衔接。本科累计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门。

湖北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电话:

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湖北省教育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窗口(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湖北省政府正对面)

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夏季7、8月下午15:00-18:00,起止日期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出具的时间周期较长,认证工作一般情况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申请认证前请预估办理周期,预留充裕时间。2、研究生考试报名、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自考毕业证申领、人事档案清理等事宜易使认证申请数量陡增,请备齐材料,尽早前往办理。3、每天9:30—12:00和14:30—16:30两个时段申请人员比较集中 ,易出现排队现象,建议申请人员尽量避开此高峰时段。4、请认真阅读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办事指南,提前准备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申请表可下载后打印(见附件),也可现场领取填写。5、单位集中办理的,请通过咨询电话提前预约。6、需对2014年6月30日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书进行的认证,按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工作安排,2014年9月19日将完成信息录入,届时可携带相应材料办理认证。

一、认证项目

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认证

二、认证范围

(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

(三)网络高等教育学历 (四)自学考试学历

(五)军队院校高等教育学历

以下学历证书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1.非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如中等教育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等);

2.网络研究生学历证书、留学生学历证书;

3.任何有涂改的学历证书以及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学历证书均不一致同时变更的;

4.年代久远(1981年以前)的学历证书、党校未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军队院校非军籍期间就读的学历证书。

5. 已经在其他省份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学历认证的,不得在我省进行重复申请。

三、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下载或现场领取)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3.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4.委托需填写委托函(点击下载)、单位集中办理需出具介绍信附人员名单并盖公章

注意事项:

1.如毕业证书遗失,应到原毕业学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学历证明书的样式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高等教育学历证明属于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需至省自考办开具《学历认定书》,并由发证学校开具《学历证明》,和复印《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公章)

2.以上基本材料必须提供,还需根据学历类别和毕业年份提供补充材料。请在递交申请前按照要求准备好,以避免来回奔波。

【补充材料】

1.1991年之前颁发的高校毕业证,需提供:

(1)颁证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学历证明,须经办人签字盖章并附办公电话;

(2)入校当年省招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或本人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须有省招办公章)。

2.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应同时对“专科”学历进行认证,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一项。

(1)前置学历(专科)已做过学历认证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或网络证书打印件;

(2)前置学历(专科)学信网上有学历信息的,提供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3)提供前置学历(专科)认证所需材料,同时对本专科进行认证。

3.以下两种情况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1)成人及网络教育毕业证书证书系“卫星电视教育”学历。

(2)证书系“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注意:当年发证的认证申请,请按发证日期顺延5个月后办理)。

4.军队院校高等教育学历

(1)根据“是否现役”的情况,分别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退伍证或转业证复印件(如转业证丢失,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复印件)。

(2)个人档案中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复印件。

(3)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士兵入学批准书复印件。

(4)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均需提供档案部门公章),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

注:凡不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的,学历认证不予通过,并不予复议。

5.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不一致(2001年(含2001年)之后毕业的不予受理。)

5.1、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核验原件)。

5.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3)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6.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2001年(含2001年)之后毕业的不予受理。)

6.1、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核验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提供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

6.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

(1)向毕业院校申请将填报错误的姓名更正后重新发放《毕业证明书》。(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和省自考办证明出具的《学历认定书》);

(2)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四、申请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按以上要求准备齐材料到现场办理。

2、邮寄办理:暂不接受邮寄办理。

五、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

2、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4、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有很多科室部门的。你找哪里。

湖北自考学历认证中心电话号码

本文《如何办理学历证明》是由为大家提供。更多学历证明相关内容尽在使用资料学历证明专题。

如何办理学历证明

【如何办理学历证明申请】

问:如何办理学历证明申请?

答: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工作需要申请开具学历证明的,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在网上提出开具学历证明的申请,打印《学历证明申请表》,然后向省自考办提交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申请表》,以及专业特殊要求的材料,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前学历毕业证书、前学历认证结果原件及复印件,前学历为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不需提供前学历认证结果。

学历证明申请时间为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6月20日以后,其他专业为7月1日以后;下半年所有专业统一为12月20日以后。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在申请第二天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办理学历证明具体方式】

一、认证项目:

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认证

二、认证申请材料

1、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也可以在湖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

2、成人及网络教育毕业证书:《学历认证申请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如证书系“卫星电视教育”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3、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学历认证申请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如证书系“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特别提示一:

1、 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2、 91年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证由本人提供:

(1)该校档案馆出具的学历证明,须经办人签字盖章并附办公电话;

(2)入校当年省招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或本人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须有省招办公章)

3、 81年以前毕业的毕业证不受理。

4、 如果毕业证书遗失,需回原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方可申请学历认证。

5、 毕业证有涂改不予受理。

6、 封闭班的毕业证,需要提供有自考办盖章的毕业证方可办理。

特别提示二:

(一)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不一致

1、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提供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

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3)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二)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

1、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现场提交申请的,请核实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提供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

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向毕业院校申请将填报错误的姓名更正后重新发放《毕业证明书》。(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和省自考办证明出具的《学历认定书》)

(2)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三、申请办理方式流程

1、现场办理:按以上要求准备齐材料到我中心现场办理,如还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我们将现场告知。

2、邮寄办理:暂不接受邮寄办理

四、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3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

2、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4、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五、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1、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认证资料正式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后,申请人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页面(http://www.chsi.com.cn/xlrz/)查询学历认证进度。

2、报告完成后,申请人可凭缴费发票原件到前台领取,委托他人领取需出具领取人身份证及缴费发票原件。如需邮寄的申请人交纳邮费,由我部门负责邮寄。(暂不提供国外邮寄业务)

六、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并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证明、以及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因相关申请资料逾期销毁,故超过2个月不再受理复议,需重新进行认证)

特别提示: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教育厅政务大厅一楼(其他省市在自己省市教育厅)

邮政编码:430071

咨询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廖老师

现在认证已经不收费用了,免费、免费、免费,重要的事说三遍。       2018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后,已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第一、在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这个上面可以查询到完整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流程和步骤可以查看我的上一篇文章。第二、线下认证地址(在学信网查询不到的学历也可以在线下认证)1.携带相关材料,直接过去      (1).申请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成人及网络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成人、网络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学历,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3).申请军校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身份证及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现役或退役、退伍证明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学籍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其中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补充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补充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办理时注明。      (4).申请自考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证书系“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5).申请民办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院校证明。2.认证周期      从申请到办理成功,一览人才评鉴中心整个认证过程一般需要5-7个工作日左右。      3.认证地址(建议,查找自己位置用ctrl+F,快速搜索自己当地的认证地点)教育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F-15F各地验证地址上海市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4楼天津市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教委院内三号楼)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3楼D区(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重庆市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配楼102室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32号人事考试中心大楼903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副24号吉林省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650号吉林省人才大厦1214室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大连市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辽宁省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房间620号)济南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人才市场一楼大厅青岛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189号201室(海尔路人才市场后楼)烟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13号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108-E南京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海外人才服务区无锡市无锡市解放东路888号404室苏州市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常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博爱路129号3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古翠路50号省人力社保大楼一楼办事大厅认证窗口宁波市宁波市江东区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2楼服务大厅61-63号窗口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六层厦门市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安徽省安徽省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政务服务中心C2区 教育厅窗口江西省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一楼办事大厅湖北省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8号教育厅1412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3楼湖北省人才市场国际合作部长沙市湖南长沙黄兴中路88平和堂商务楼12A楼12A02室湖南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长沙市教育局湖南省湖南省长沙市晚报大道267号长沙晚报大厦2306室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七楼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二楼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城人才大厦东座二楼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四川省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5楼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57号山西省山西省太原市东后小河12号北楼二层(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院内)陕西省西安市药王洞153号 陕西省教育厅东办公楼二层甘肃省兰州市皋兰路305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办公大厅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云南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号 云南教育国际交流中心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10004,USA香港德辅道中272-284,兴业商业中心1601-02

湖北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电话:

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湖北省教育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窗口(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湖北省政府正对面)

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夏季7、8月下午15:00-18:00,起止日期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出具的时间周期较长,认证工作一般情况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申请认证前请预估办理周期,预留充裕时间。2、研究生考试报名、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自考毕业证申领、人事档案清理等事宜易使认证申请数量陡增,请备齐材料,尽早前往办理。3、每天9:30—12:00和14:30—16:30两个时段申请人员比较集中 ,易出现排队现象,建议申请人员尽量避开此高峰时段。4、请认真阅读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办事指南,提前准备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申请表可下载后打印(见附件),也可现场领取填写。5、单位集中办理的,请通过咨询电话提前预约。6、需对2014年6月30日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书进行的认证,按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工作安排,2014年9月19日将完成信息录入,届时可携带相应材料办理认证。

一、认证项目

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认证

二、认证范围

(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

(三)网络高等教育学历 (四)自学考试学历

(五)军队院校高等教育学历

以下学历证书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1.非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如中等教育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等);

2.网络研究生学历证书、留学生学历证书;

3.任何有涂改的学历证书以及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学历证书均不一致同时变更的;

4.年代久远(1981年以前)的学历证书、党校未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军队院校非军籍期间就读的学历证书。

5. 已经在其他省份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学历认证的,不得在我省进行重复申请。

三、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下载或现场领取)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3.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4.委托需填写委托函(点击下载)、单位集中办理需出具介绍信附人员名单并盖公章

注意事项:

1.如毕业证书遗失,应到原毕业学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学历证明书的样式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高等教育学历证明属于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需至省自考办开具《学历认定书》,并由发证学校开具《学历证明》,和复印《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公章)

2.以上基本材料必须提供,还需根据学历类别和毕业年份提供补充材料。请在递交申请前按照要求准备好,以避免来回奔波。

【补充材料】

1.1991年之前颁发的高校毕业证,需提供:

(1)颁证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学历证明,须经办人签字盖章并附办公电话;

(2)入校当年省招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或本人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须有省招办公章)。

2.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应同时对“专科”学历进行认证,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一项。

(1)前置学历(专科)已做过学历认证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或网络证书打印件;

(2)前置学历(专科)学信网上有学历信息的,提供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3)提供前置学历(专科)认证所需材料,同时对本专科进行认证。

3.以下两种情况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1)成人及网络教育毕业证书证书系“卫星电视教育”学历。

(2)证书系“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注意:当年发证的认证申请,请按发证日期顺延5个月后办理)。

4.军队院校高等教育学历

(1)根据“是否现役”的情况,分别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退伍证或转业证复印件(如转业证丢失,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复印件)。

(2)个人档案中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复印件。

(3)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士兵入学批准书复印件。

(4)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均需提供档案部门公章),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

注:凡不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的,学历认证不予通过,并不予复议。

5.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不一致(2001年(含2001年)之后毕业的不予受理。)

5.1、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核验原件)。

5.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3)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6.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2001年(含2001年)之后毕业的不予受理。)

6.1、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核验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提供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

6.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

(1)向毕业院校申请将填报错误的姓名更正后重新发放《毕业证明书》。(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和省自考办证明出具的《学历认定书》);

(2)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四、申请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按以上要求准备齐材料到现场办理。

2、邮寄办理:暂不接受邮寄办理。

五、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

2、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4、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湖北自考学历认证电话号码查询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地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311号电话:027-86791766。

自学考试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任何人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不用经过入学考试。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学习形式灵活多样,助学体系完善。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多样,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既可选择自学为主的方式,有条件也可选择参加社会助学单位辅导的方式。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职中专学校以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利用自身校园和师资可以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助学辅导。

自学考试的学习不受空间和学制的制约,学什么,怎么学什么时候学,学多少内容,学多长时间,因地制宜,因人而宜。

预约及咨询电话为。

办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八点至12点,下午 两点三十分至五点三十分 (夏季7、8月上午时间不变,下午时间调整为下午三点至六点)。

办理地点为湖北省教育厅政务服务大厅(具体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

办理审批流程图

扩展资料

学历认证设立依据

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这是针对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后的善后处理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生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学历证明书的式样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

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在升学、就业及职务晋升等过程中,需要使用学历证书的,招考、用人单位或其他需要验证单位,应将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

参考资料:湖北政务服务网 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湖北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电话:

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湖北省教育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窗口(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湖北省政府正对面)

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夏季7、8月下午15:00-18:00,起止日期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出具的时间周期较长,认证工作一般情况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申请认证前请预估办理周期,预留充裕时间。2、研究生考试报名、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自考毕业证申领、人事档案清理等事宜易使认证申请数量陡增,请备齐材料,尽早前往办理。3、每天9:30—12:00和14:30—16:30两个时段申请人员比较集中 ,易出现排队现象,建议申请人员尽量避开此高峰时段。4、请认真阅读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办事指南,提前准备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申请表可下载后打印(见附件),也可现场领取填写。5、单位集中办理的,请通过咨询电话提前预约。6、需对2014年6月30日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书进行的认证,按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工作安排,2014年9月19日将完成信息录入,届时可携带相应材料办理认证。

一、认证项目

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认证

二、认证范围

(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

(三)网络高等教育学历 (四)自学考试学历

(五)军队院校高等教育学历

以下学历证书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1.非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如中等教育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等);

2.网络研究生学历证书、留学生学历证书;

3.任何有涂改的学历证书以及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学历证书均不一致同时变更的;

4.年代久远(1981年以前)的学历证书、党校未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军队院校非军籍期间就读的学历证书。

5. 已经在其他省份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学历认证的,不得在我省进行重复申请。

三、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下载或现场领取)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3.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4.委托需填写委托函(点击下载)、单位集中办理需出具介绍信附人员名单并盖公章

注意事项:

1.如毕业证书遗失,应到原毕业学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学历证明书的样式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高等教育学历证明属于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需至省自考办开具《学历认定书》,并由发证学校开具《学历证明》,和复印《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公章)

2.以上基本材料必须提供,还需根据学历类别和毕业年份提供补充材料。请在递交申请前按照要求准备好,以避免来回奔波。

【补充材料】

1.1991年之前颁发的高校毕业证,需提供:

(1)颁证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学历证明,须经办人签字盖章并附办公电话;

(2)入校当年省招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或本人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须有省招办公章)。

2.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应同时对“专科”学历进行认证,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一项。

(1)前置学历(专科)已做过学历认证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或网络证书打印件;

(2)前置学历(专科)学信网上有学历信息的,提供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3)提供前置学历(专科)认证所需材料,同时对本专科进行认证。

3.以下两种情况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1)成人及网络教育毕业证书证书系“卫星电视教育”学历。

(2)证书系“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注意:当年发证的认证申请,请按发证日期顺延5个月后办理)。

4.军队院校高等教育学历

(1)根据“是否现役”的情况,分别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退伍证或转业证复印件(如转业证丢失,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复印件)。

(2)个人档案中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复印件。

(3)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士兵入学批准书复印件。

(4)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均需提供档案部门公章),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

注:凡不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的,学历认证不予通过,并不予复议。

5.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不一致(2001年(含2001年)之后毕业的不予受理。)

5.1、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核验原件)。

5.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3)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6.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2001年(含2001年)之后毕业的不予受理。)

6.1、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核验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提供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

6.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

(1)向毕业院校申请将填报错误的姓名更正后重新发放《毕业证明书》。(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和省自考办证明出具的《学历认定书》);

(2)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四、申请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按以上要求准备齐材料到现场办理。

2、邮寄办理:暂不接受邮寄办理。

五、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

2、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4、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湖北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生服务热线电话为:027-68880351027-68880352027-68880353湖北教育考试院地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47号

  •   索引序列
  •   湖北自考学历认证电话号码是什么
  •   湖北自考学历认证电话号码
  •   湖北自考学历认证电话号码是多少
  •   湖北自考学历认证中心电话号码
  •   湖北自考学历认证电话号码查询
  •   返回顶部

自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