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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可以转学籍吗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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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可以转学校和转地区。

1.全国自考委员会决定,凡全国自考委停止办理毕业证的专业,如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考生转专业后,按所报新专业重新办理准考证,原准考证作废,但此证与单科成绩合格证一样,应妥善保存以备毕业时查用。原专业已考试合格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的,可不再重复考试。

2.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申请者应持 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3.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它专业。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

扩展资料

地方考试机构: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可以,自考转考相关规定如下:

1、考生转出

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省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籍考生离开本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考籍所在报名的招考办现场申请确认。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进行现场申请,并在招考办出具的《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二、省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按照相关规定,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三、转入地省级考办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四、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五、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本省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2、转出要求

一、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二、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三、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本省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四、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有违纪的不得转出。

五、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六、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七、考生只可以转一次,确定转出后本省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3、考生转入

一、2016年以前通过机要方式转入我省的并且在《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3月1日至11日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填写落籍手续。

二、在3月初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3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籍所在地招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招考办出具的《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三、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四、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注意:各地转考政策有所不同,建议致电详询转入省的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

自考的不需要转,你直接拿身份证去自考办报考就可以了,不用转学籍的,如果说是想到外省去报考才要转学籍的

你好,可以的,以下是我们江苏省自考的关于外地考生学籍转入江苏的具体操作规定及规定:①考生需持转出省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直接到所在地考办办理转入登记手续。②若原考专业我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③转入考生一律按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参加考试,并一律使用我省的准考证和准考证号。④凡原转出省考办已将其档案材料寄至,其免考课程由我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凡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相同或高于我省的课程可予免考)。⑤凡转入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几门,均需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并在我省该专业主考学校通过所有实践考核,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登记手续。⑥每月15日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网上公布考生转籍信息。考生可通过上网查询本人考籍转入情况。⑦考生考籍档案必须由省级自考办用机要递送,我省不接受考生自带档案材料。综上,你只需要在武汉自考办先开一个转考的介绍信就可以了。

自考本科学籍可以转吗山东

如果是自考,转学是没关系的,因为只要在一个省内,在哪里考的都一样,而且到哪里考试题也都一样。只要你交了你报的学校的学费就可以了。学法学自考还是可以的吧,不要轻易退学,即使退学了也要把你的成绩卡拿到手,不能丢了,你可以随时继续考的。

可以,自考转考相关规定如下:

1、考生转出

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省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籍考生离开本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考籍所在报名的招考办现场申请确认。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进行现场申请,并在招考办出具的《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二、省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按照相关规定,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三、转入地省级考办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四、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五、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本省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2、转出要求

一、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二、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三、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本省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四、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有违纪的不得转出。

五、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六、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七、考生只可以转一次,确定转出后本省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3、考生转入

一、2016年以前通过机要方式转入我省的并且在《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3月1日至11日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填写落籍手续。

二、在3月初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3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籍所在地招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招考办出具的《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三、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四、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注意:各地转考政策有所不同,建议致电详询转入省的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

1、能把在湖北的自考合格成绩转到江苏来的。2、没转之前,也可在江苏报名参加自考的。3、湖北考出来的合格成绩,只要与江苏的自考课程名称和代码一样的话,成绩都是有效通用的,不需要重考的。4、自考转考手续,总体分两步走:第一步在湖北办理自考转出手续;第二步在江苏报名自考的地方办理自考转入手续。(所以,没办转考手续之前,就可在江苏这边先去报名自考,报考那些湖北没考过的剩下的课程)。

可以的,成绩也是有效的。就是转过来后要按照江苏省的制度来考试.转籍需要到自家那里的自考办申请转籍,然后去接受单位自考办转入.还需带全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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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你的办好没有,咱两情况一样,合并以后就可以写毕业论文啦,我是从四川转到青海,八月底办理转出,但我比你好一点是青海这边几月二十号以后才办理转入呢,如果你那么短时间就能转过去,我这个应该没问题,现在是等档案转到这别了

一般是上下半年各1次办理,自己可以尽早申请,基本上不需要等到下次的,当批次就可以办理好,可以自己在办理时,咨询自己转出转入地考试院效率时间情况

自考可以转学校和转地区。

1.全国自考委员会决定,凡全国自考委停止办理毕业证的专业,如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考生转专业后,按所报新专业重新办理准考证,原准考证作废,但此证与单科成绩合格证一样,应妥善保存以备毕业时查用。原专业已考试合格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的,可不再重复考试。

2.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申请者应持 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3.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它专业。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

扩展资料

地方考试机构: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你好,办理转考手续把重庆的自考成绩转到成都,按照成都自考报考就可以了。自考可以转考的,普通自考按照课程考过的都是可以的,同一个省内的不需要转考;自考助学或是学校全日制的,由于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的,转到其他学校之后,按照学校要求参加考试,曾经考过的课程,有些会承认的,具体按照你转入学校的要求办理或是咨询转入的学校。自考允许转考,自考助学的自考一般不可以到省外的其他地方考试,普通自考允许转考,你可以到其他地方考试,按照转入地区自考考试,申请毕业。普通自考办理转考需要本人到地区自考办办理的,办理时改一下就可以了,会给你个转考介绍信,拿这个到转入地区办理转入手续,你的档案会邮寄到转入地自考办。普通自考转考成绩要求必须是2个地区都开设的课程才可以转的,此外全国开设的公共课程和其他课程是可以转考的。助学自考的转考咨询你助学学校办理手续就可以了,具体按照各地区转考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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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1、首先你需要了解你原来所学的专业在山东是不是开考,如果有相同专业,可以直接转入(程序下面详述);如果没有开考,那你只能选择近似的专业了。2、办理转考程序:(1)取得现在省市的准考证。首先,在需要转入的省市报名,取得需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2)到原考籍所在地办理转出 各地考办办公时间(部分省市全年办公,部分省市只在固定日期办公)办理考籍转移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到转出考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3)办理转出手续的过程 办理过程中考生本人须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准考证交回招考办。(4)到现在省市办理转入手续 考生应在转入省市自考办办公时间,持转出省市考办开具的转出证明,和两个省市的准考证、身份证办理转入手续。 (5)针对特殊规定 部分省市对自考转入的考生有严格限制,如将专科考籍转入北京需要在北京考满5门课程才可以办理北京地区的毕业证,将本科考籍转入北京则要考满4门才可以办理毕业证。

可以,自考转考相关规定如下:

1、考生转出

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省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籍考生离开本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考籍所在报名的招考办现场申请确认。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进行现场申请,并在招考办出具的《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二、省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按照相关规定,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三、转入地省级考办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四、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五、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本省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2、转出要求

一、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二、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三、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本省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四、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有违纪的不得转出。

五、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六、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七、考生只可以转一次,确定转出后本省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3、考生转入

一、2016年以前通过机要方式转入我省的并且在《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3月1日至11日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填写落籍手续。

二、在3月初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3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籍所在地招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招考办出具的《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三、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四、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注意:各地转考政策有所不同,建议致电详询转入省的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

自考的不需要转,你直接拿身份证去自考办报考就可以了,不用转学籍的,如果说是想到外省去报考才要转学籍的

北京的转出非常简单只要在北京市自考办规定日期带好身份证准考证就可以办理;这种跨省转考籍的关键是考籍转入省相关的规定,看看山东省2016年最新的《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如何说明的:一、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款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不接收“转考平台”之外的转考信息。二、转入考生应当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山东省专业考试计划及《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鲁教考委[2008]4号)文件执行。三、转入考生在山东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四、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全国“转考平台”下载的转入信息导入山东省自学考试考籍数据库中,统分工作结束后,按照转入考生考籍所在地下发到各市招考办,各市招考办负责将转入信息归档。五、转入考生每年4月和10月可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本次转入信息的详细情况。六、申办毕业手续时,2016年前非电子转档的转入考生,仍需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5位数字的转档号,并将转档号通知市招考办。2016年起,通过电子转档转入的考生不需要再查询转档号。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用请点采纳

自考本科可以转学籍吗山东临沂

如果是自考,转学是没关系的,因为只要在一个省内,在哪里考的都一样,而且到哪里考试题也都一样。只要你交了你报的学校的学费就可以了。学法学自考还是可以的吧,不要轻易退学,即使退学了也要把你的成绩卡拿到手,不能丢了,你可以随时继续考的。

可以,自考转考相关规定如下:

1、考生转出

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省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籍考生离开本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考籍所在报名的招考办现场申请确认。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进行现场申请,并在招考办出具的《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二、省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按照相关规定,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三、转入地省级考办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四、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五、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本省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2、转出要求

一、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二、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三、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本省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四、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有违纪的不得转出。

五、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六、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七、考生只可以转一次,确定转出后本省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3、考生转入

一、2016年以前通过机要方式转入我省的并且在《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3月1日至11日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填写落籍手续。

二、在3月初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3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籍所在地招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招考办出具的《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三、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四、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注意:各地转考政策有所不同,建议致电详询转入省的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

自考的不需要转,你直接拿身份证去自考办报考就可以了,不用转学籍的,如果说是想到外省去报考才要转学籍的

1、能把在湖北的自考合格成绩转到江苏来的。2、没转之前,也可在江苏报名参加自考的。3、湖北考出来的合格成绩,只要与江苏的自考课程名称和代码一样的话,成绩都是有效通用的,不需要重考的。4、自考转考手续,总体分两步走:第一步在湖北办理自考转出手续;第二步在江苏报名自考的地方办理自考转入手续。(所以,没办转考手续之前,就可在江苏这边先去报名自考,报考那些湖北没考过的剩下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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