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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考转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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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考转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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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考转出申请

山东省自考办理流程 1.转出申请须考生本人提出,由考生考籍档案所在的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受理。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按照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办理。 2.市招生考试机构使用山东省自考考籍管理及毕业生管理系统审核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生成加密的转出电子档案上报我院,同时打印《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考生须在此表上签字确认。 3.我院对上报的转出电子档案进行审定。审定合格的,于9月1日至9月10日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考平台)转出;不合格的不予转出。 山东省自考转出要求 1.考生在外省(市、自治区)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申请转考的方法:考生应在转入省市自考办,持转出省市考办开具的《省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和两个省市的准考证、身份证办理转入手续。不同的省份在转考方面也许会存在着差异,考生在转考时需要注意查看该省份的转考要求,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考生某个专业的考核科目已经通过,考生转移到另外一个省份后,随着自考省份的变化,考生考核已经通过的科目也有可能需要重新考核,考生在报考自学考试科目时仔细查看专业的科目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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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考转出申请书

山东省自考办理流程 1.转出申请须考生本人提出,由考生考籍档案所在的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受理。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按照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办理。 2.市招生考试机构使用山东省自考考籍管理及毕业生管理系统审核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生成加密的转出电子档案上报我院,同时打印《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考生须在此表上签字确认。 3.我院对上报的转出电子档案进行审定。审定合格的,于9月1日至9月10日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考平台)转出;不合格的不予转出。 山东省自考转出要求 1.考生在外省(市、自治区)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东营自考如何办理转考?关于这个问题猎考网自考平台小编就简单为大家说一下。在东营办理转考,外省转入和本省转出的规定不同,办理流程也不一样,具体如下:如何转入?考籍档案转入先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转考平台”接收各省(市、自治区)提交的考籍电子档案,接收时间为9月11日至20日,审核时间为9月21日至30日。考生本人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k.cn/),在首页中选择“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档案查询”栏目查询外省转入档案信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审核后合格的考生档案信息录入我省的考籍信息库;不合格的考生档案,我省根据外省转入档案信息中考生留存的联系方式,以电话的方式告知本次转考退回原因,并将档案退回至原转出地省份。转入条件1.转入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2.转入考生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不接收“转考平台”之外的转考信息。3.转入考生应当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山东省专业考试计划及《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鲁教考委[2008]4号)文件执行。4.转入考生在山东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如何转出?1.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山东省准考证和转入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2.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使用山东省自考考籍管理及毕业生管理系统审核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打印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转考考生须在此表上签字确认。3.对完成转出手续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9月1日至10日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考平台”)将审定合格的考生考籍电子档案转出;不合格的考籍电子档案不予转出。转出外省的条件1.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3.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一、办理转出手续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等证件到转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二、办理转入手续转出市自考办经办人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花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在规定时间报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经审核同意后,由转出市自考办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送交转入市自考办。注:双方签字盖章后,转出市自考办经办人带回申请表一份交考生本人,考生持此表到转入市报考。三、办理成功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花名登记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交计算机工作人员处理。

山东自考转出申请表

回答:省内转考一般不需要办理转考手续,直接去自考办报你所换专业的课程就可以,不过每个省的规定有所不同,最好再咨询一下考办。你也可以去看看 ,或许能弄清楚。

[编辑本段]自学考试申请转考程序 考生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到省外或省内其他市参加考试的,必须办理转考手续。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和有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到市自考办办理转手续,填写《考生转考申请表》。 1、省内转考:经市自考办审核同意,打印《转考登记表》一式两份(《转考登记表》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转出及转入城市名称、合格课程成绩)。一份由转出市自考办留存,一份密封交本人自带、直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各市自考办将转出考生名册及转出信息盘报送省自考办,省自考办根据转考信息下发报名数据库后,考生才能在转入地报考,仍使用原准考证。 2、省际转考:A、转出:经转出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开具转考介绍信,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直接到转入省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转出市自考办在规定时间内将转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转往省份等情况上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将考生的考籍档案以机要函件方式寄往有关省自考办。B、转入: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凭考证明,真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由转入市自考办安排,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准考证号(在我省有准考证的考生,不需办理新生报名手续,但必须落籍到准考证所在市)。当次考试结束后,市自考办外省转入考生的准考证号及基本信息报送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依据外省转入的考生档案将考生的外省合格成绩归入我省在籍成绩库,并将外省合格成绩下发给转入市自考办。 3、无论是省内转考,还是省际转考,各级考办要严格审查考生的转考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考生在违纪停考期间一律不给办理。在我省受停考处理期间,由外省转入的成绩不给承认。凡不经审查,不办理转考手续,擅自以新生名义在异地报考者,按不同的考生报考对待,毕业时不给合档。

办理自考转考手续,如下:1.外省转入:(1)从转出地办理手续;(2)到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网上查询转入编号;(3)取得转入地自考准考证并报名考试一门成绩合格后(4)办理登记时须带材料:转入地自考准考证、外省转入介绍信、外省成绩合格证(也可从网上打印成绩总册)。转入考生符合转入地申请毕业条件后,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2、转往外省:带上转出地的准考证,各科成绩合格证(可从网上打印成绩总册),按规定时间去转出地自考报名部门办理。

关于自考省外转入的介绍:1、考生持转出省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转考成绩证明、课程合格证书或转考档案材料,到省自考办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2、省自考办对转入档案进行审核,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3、省自考办将外省转入档案材料和《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提供给转入市自考办,课程合格证书由考生妥善保存。 4、考生持省自考办提供的转考材料、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转入申请手续。课程合格证书经转入市自考办验证后,由考生妥善保存,毕业时使用上述证件。 课程合格证书分两种: (1)外省原始课程合格证书; (2)由外省合格证书转换后的《省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转换后的课程合格证书为人工书写,并在准考证号下方注明转出省名称,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5、转入市自考办待转入考生取得新准考证号后,将填有新准考证号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于每年5月、11月报省自考办,另一份经市计算机室进行转入处理后,连同其他转考材料存档。 6、省自考办计算机室根据上报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进行考籍变更。

山东自考转出申请怎么写

山东省自考办理流程 1.转出申请须考生本人提出,由考生考籍档案所在的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受理。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按照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办理。 2.市招生考试机构使用山东省自考考籍管理及毕业生管理系统审核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生成加密的转出电子档案上报我院,同时打印《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考生须在此表上签字确认。 3.我院对上报的转出电子档案进行审定。审定合格的,于9月1日至9月10日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考平台)转出;不合格的不予转出。 山东省自考转出要求 1.考生在外省(市、自治区)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地级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再由省级考办出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考籍档案转出时应当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省级考办保留存根备查。未通过省级考办批准的转出手续,不予承认。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第十六条转出手续

一、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地级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经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方能转出。

二、省级考办在办理转考手续时,要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考籍档案转出时省级考办应当以机要形式递送,不得由考生自行携带。

扩展资料:

第十七条转入手续

一、考生在办理考籍档案转入前,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考生应当持身份证及原报考所在地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二、转入的考籍档案必须符合第十六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转入地省级或者地级考办要办理接收档案登记。

三、转考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转入地省级考办按照有关文件制订。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自考转往外省 1、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自考办办理转出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2、转出市自考办通过计算机对申请转出考生的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进行审核及转出处理后,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3、转出市自考办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报省自考办。 4、省自考办根据各市所报《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通过计算机核对及转出处理后,向转入省自考办开具《省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5、省自考办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向转入省寄发或由考生自带。 办理的步骤 1、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考试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并在转出省办理了转出手续。 2、登录考试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查询转入档案”,查实考试省考办是否已经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并记下自己的外档号。 3、到相关银行交10元/证的转考费。 4、凭转出省准考证、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缴费票据,每周二、四(节假日除外)到考试市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课程合格证书 (1)外省原始课程合格证书。 (2)由外省合格证书转换后的《省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转换后的课程合格证书为人工书写,并在准考证号下方注明转出省名称,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山东省自考成绩转出申请

山东省自考办理流程 1.转出申请须考生本人提出,由考生考籍档案所在的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受理。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按照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办理。 2.市招生考试机构使用山东省自考考籍管理及毕业生管理系统审核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生成加密的转出电子档案上报我院,同时打印《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考生须在此表上签字确认。 3.我院对上报的转出电子档案进行审定。审定合格的,于9月1日至9月10日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考平台)转出;不合格的不予转出。 山东省自考转出要求 1.考生在外省(市、自治区)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由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受理,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出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二、转出地省级考办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转考平台”。

三、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四、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五、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转出地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扩展资料:

转出要求

一、在籍考生办理省际间转考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二、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三、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四、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五、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六、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七、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转出地应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参考资料:邓州市教育局-自考

一、办理转出手续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等证件到转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二、办理转入手续转出市自考办经办人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花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在规定时间报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经审核同意后,由转出市自考办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送交转入市自考办。注:双方签字盖章后,转出市自考办经办人带回申请表一份交考生本人,考生持此表到转入市报考。三、办理成功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花名登记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交计算机工作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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