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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大纲什么时候会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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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自考时间:2022年4月浙江自考时间为4月16-17日,下半年报考时间为10月22-23日。自学考试笔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可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直至合格。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经成绩评定及格及以上者为合格。考生如果当期考试没有合格,还可以在下次继续报名。自考需要的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均可报考(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2、只要有学历方面的需求,都是可以参加自考的,自考是成人继续教育的一种模式,对于考生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年龄、性别、民族等方面是没有限制要求的,自考报考条件比较宽松,适合社会人员选择,只要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院的所规定好的时间以及地点去报名就可以。3、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自考的特点:学费低、教考分离、毕业生质量高、宽进严出、课程的社会适应性强、单科结业、不限补考次数、各科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是一种学习形式开放灵活的、毕业证含金量相对比较高的新型高等教育。自考注意事项:一.目标的定位目标的选择和定位是我们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始然每个参加自学开始的考生出发点不同。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目标,根据自己的目标详细的规划出具体实施过程、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二.学习方法1.点线面法“点”是指,每一个学科体系中的每一门课程中的每一知识点;“线”是指,各个上面所说的点象串珍珠项链一样串起来成为一条线;“面”是指,把线通过排列组合而形成的一种知识面结构。2.影射法第一快速的把教科书测览一遍,主要目的是要掌握这门课大的框架,即看树干有多少个分枝;第二是从分枝到树叶的过程,即第二精读过程,要求掌握本课程的各个知识点,必须要弄懂弄透;第三遍时先作辅导试题,看那里作错了,再有针对性的看教科书的相应部分。到考试前夕,只要列出这门课的大纲,联想记忆,看着大纲搜索一下知识点就可以轻松上考场。3.围攻法“围攻”是指针对一门比较难的课可以先找来一些与之相关的较浅的书浏览一下,进入这种学习环境,即轻松的广泛吸收过程;然后翻一遍教科书后直接做题,做题时遇到的重点难点再看书,即重点突击。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一、报考须知 (一)根据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文件要求,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至25日,其中10月24日、25日两天考试时间安排全国10月考试计划中没有的4月考试科目。 (二)从2018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均按申请毕业当年执行的各专业计划要求办理毕业手续(各专业计划以浙江省自考委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相关专业计划和课程顶替、使用等问题,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30号)及《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执行。 (三)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新教材大纲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 2018年4月28日国家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对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已限定为:“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谨请报考法律类专业自考生报考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四)“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由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证书顶替;日语本科课程“00845第二外语(英)”,除可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以上笔试合格成绩顶替外,考生亦可选择报考“00012英语(一)”顶替。 (五)由我省编写的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均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印发。 (六)3080801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专业停止接纳新生;2023年4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2024年1月1日开始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七)下列专业主考院校已作调整: 1.1050305新闻学本科、1080806建筑工程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业大学。 2.1030106法律本科、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宁波大学。 3.1020106金融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按考生本人选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院校对应毕业证书副署)。 4.1020110国际贸易本科、1020115经济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财经大学。 5.1050105汉语言文学本科、1050201英语语言文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外国语学院。 6.3100701护理学专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2020年上半年及以前已报考了上述专业的老考生,在2023年12月30日前,仍可按原主考院校申请毕业,符合学位条件的,按原规定授予;此后一律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2020年下半年开始报考上述专业的新考生,均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上述专业所有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均由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组织。 (八)除120201K工商管理、120203K会计学、120204财务管理、“030101K法学”、“080208汽车服务工程”五个专业外,本次简章继续使用原专业代码和名称。 (九)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3050104汉语言文学(专科)和3050207英语(专科)三个专业从我省2022年10月考试报名开始,停止接纳新考生;2026年1月1日开始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十)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内容。 二、报考条件 凡有志于学习专业知识、为祖国建设效力的公民均可报考。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 下表所列专业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有特殊限制,考生报考须符合下表具体规定;考生个人或社会助学单位违反报考条件限制规定报考,分别由考生本人或办理集体报名的助学单位承担责任,并将受到不承认考试结果、不受理毕业申请的处理。三、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1日至16日(详见报名公告)。 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数码相片、专业代码、课程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务必真实准确,考生应认真仔细核对报考的相关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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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10月浙江自考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至9日(详见报名通告)。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数码相片、专业代码、课程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务必真实准确,考生应认真仔细核对报考的相关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责任。二、2021年10月浙江自考报考须知(一)从2018年起,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均按申请毕业当年执行的各专业计划要求办理毕业手续(各专业计划以浙江省自考委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相关专业计划和课程顶替、使用等问题,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30号)及《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执行。(二)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新教材大纲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2018年4月28日国家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对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已限定为:“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谨请报考法律类专业自考生报考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三)“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由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证书顶替;英语教育本科课程“10050翻译”,由课程“00087英语翻译”顶替;日语本科00845 第二外语(英),除可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以上笔试合格成绩顶替外,考生亦可选择报考“00012英语(一)”顶替。(四)由我省编写的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均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印发。(五)3080801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专业停止接纳新生;2022年10月安排更后一次考试;2023年7月开始停止颁发毕业证书。(六)下列专业主考院校已作调整:1.1050305新闻学本科、1080806建筑工程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业大学。2.1030106法律本科、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宁波大学。3.1020106金融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按考生本人选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院校对应毕业证书副署)。4.1020110国际贸易本科、1020115经济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财经大学。5.1050105汉语言文学本科、1050201英语语言文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外国语学院。6.3100701护理学专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上半年及以前已报考了上述专业的老考生,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可按原主考院校申请毕业,符合学位条件的,按原规定授予;此后一律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2020年下半年开始报考上述专业的新考生,均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上述专业所有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均由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组织。(七)除120201K工商管理、120203K会计学、120204财务管理、“030101K法学”、“080208汽车服务工程”五个专业外,本次简章继续使用原专业代码和名称。(八)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内容。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一、报考须知 (一)根据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文件要求,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至25日,其中10月24日、25日两天考试时间安排全国10月考试计划中没有的4月考试科目。 (二)从2018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均按申请毕业当年执行的各专业计划要求办理毕业手续(各专业计划以浙江省自考委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相关专业计划和课程顶替、使用等问题,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30号)及《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执行。 (三)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新教材大纲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 2018年4月28日国家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对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已限定为:“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谨请报考法律类专业自考生报考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四)“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由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证书顶替;日语本科课程“00845第二外语(英)”,除可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以上笔试合格成绩顶替外,考生亦可选择报考“00012英语(一)”顶替。 (五)由我省编写的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均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印发。 (六)3080801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专业停止接纳新生;2023年4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2024年1月1日开始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七)下列专业主考院校已作调整: 1.1050305新闻学本科、1080806建筑工程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业大学。 2.1030106法律本科、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宁波大学。 3.1020106金融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按考生本人选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院校对应毕业证书副署)。 4.1020110国际贸易本科、1020115经济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财经大学。 5.1050105汉语言文学本科、1050201英语语言文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外国语学院。 6.3100701护理学专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2020年上半年及以前已报考了上述专业的老考生,在2023年12月30日前,仍可按原主考院校申请毕业,符合学位条件的,按原规定授予;此后一律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2020年下半年开始报考上述专业的新考生,均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上述专业所有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均由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组织。 (八)除120201K工商管理、120203K会计学、120204财务管理、“030101K法学”、“080208汽车服务工程”五个专业外,本次简章继续使用原专业代码和名称。 (九)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3050104汉语言文学(专科)和3050207英语(专科)三个专业从我省2022年10月考试报名开始,停止接纳新考生;2026年1月1日开始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十)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内容。 二、报考条件 凡有志于学习专业知识、为祖国建设效力的公民均可报考。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 下表所列专业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有特殊限制,考生报考须符合下表具体规定;考生个人或社会助学单位违反报考条件限制规定报考,分别由考生本人或办理集体报名的助学单位承担责任,并将受到不承认考试结果、不受理毕业申请的处理。三、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1日至16日(详见报名公告)。 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数码相片、专业代码、课程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务必真实准确,考生应认真仔细核对报考的相关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责任。

浙江自考大纲什么时候会发布成绩

2022年10月自考已经过去了,接下来就到了查询成绩的时候了。为大家汇总了各省市地区10月自考查询成绩的时间以及查询网址,有些地区查询时间未到,建议各位先收藏起来哦~广东省2022年10月广东自考成绩查询时间预计在考试结束后35天(11月22日)左右公布。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按提示查询考试成绩。湖南省2022年10月湖南自考成绩公布时间为11月底。考生于11月底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即可查询。四川省2022年10月四川自考成绩将于11月6日公布。考生可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江苏省2022年10月江苏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中旬公布。考生可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北京市2022年10月北京自考成绩将于12月15日陆续发布。考生可登录北京自考首页进行查询。天津市2022年10月天津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底公布。考生可登录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查询。上海市2022年10月上海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2月上旬公布。考生可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即可查询。重庆市2022年10月重庆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5日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河北省2022年10月河北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18日起公布。考生可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查询。山西省2022年10月山西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18日公布。考生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询。辽宁省2022年10月辽宁自考成绩查询时间为11月25日。考生于11月25日登录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即可查询。吉林省2022年10月吉林自考成绩查询时间预计在11月中旬左右公布。考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即可查询。黑龙江省2022年10月黑龙江自考成绩查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考生可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考生自助服务系统查询。浙江省2022年10月浙江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中旬公布。考生可登陆自学考试信息网进行查询。安徽省2022年10月安徽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4日公布。考生可登录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福建省2022年10月福建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18日公布。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查询。江西省2022年10月江西自考成绩查询时间预计在11月23日公布。考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即可查询本次考试成绩。山东省2022年10月山东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中旬公布。考生可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进行查询。河南省2022年10月河南自考成绩将于2023年11月15日公布。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成绩。湖北省2022年10月湖北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13日公布。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查询成绩。海南省2022年10月海南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2月初公布。考生可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考试成绩。贵州省2022年10月贵州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13日公布。考生可登陆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查询系统查询。云南省2022年10月云南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18日公布。考生可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查询成绩。陕西省2022年10月陕西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22日公布。考生可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成绩。云南省2022年10月云南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18日公布。考生可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查询成绩。甘肃省2022年10月甘肃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7日公布。考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查询成绩。青海省2022年10月青海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19日公布。考生可登录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网查询成绩。广西省2022年10月广西自考成绩查询时间预计为11月12日起。考生预计于11月12日起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查询成绩。内蒙古2022年10月内蒙古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19日公布。考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查询。西藏2022年10月西藏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1月19日公布。考生可登陆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宁夏2022年10月宁夏自考成绩预计将于12月初公布。考生可进入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页面左侧“信息服务”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进入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查询当次考试成绩。

2022年10月浙江自考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怎样才能查到2022年10月浙江自考成绩?一起来看下~2022年10月浙江自考成绩什么时候公布?2022年10月浙江自考成绩查询时间暂未公布,根据往年情况推测,2022年10月浙江自考成绩已于11月15日公布。点击进入:2022年10月浙江自考成绩查询入口:年10月浙江自考成绩怎么查?考生可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在“我的成绩-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成绩。相关推荐:各省2022年10月自考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汇总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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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学考试大多数省市有2次考试,4月和10月,江苏有4次,广东3次,预计在考前一个月左右公布报名时间以及开考专业和科目。考生要关注所在省的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消息。2023年自考科目有哪些各省开考课程河南2023年河南上半年自考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河北2023年河北上半年自考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江苏2023江苏上半年自考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福建2023福建上半年自考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江西2023江西上半年自考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海南2023年海南上半年自考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陕西2023年陕西上半年自考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青海2023年青海上半年自考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山西2023年山西上半年自考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广西2023年广西上半年自考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黑龙江2023黑龙江上半年自考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辽宁2023年辽宁上半年自考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吉林2023年吉林上半年自考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浙江2023浙江上半年自考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新疆2023新疆上半年自考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上海2023上海上半年自考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广东2023年广东上半年自考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山东2023山东上半年自考开考专业及考试科目自考生怎么备考科目考试大纲是各个科目出题考试的重要依据,非常建议考生在备考的时候熟悉一遍考试大纲,清晰考试范围、考试知识重点和难点,根据考试大纲内容,找到清晰的复习方向。考纲上的重点考察内容都需要进行记忆,这类的科目主要是理解知识点,只有在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帮助加快记忆效率。把握住每天记忆的黄金时间段:7点-9点。阅读自学考试指定的英语教材中的课文时,通过查字典,在课文中单词和短语对应的行的空白色处,标注出你不知道或不熟悉但在自学考试英语大纲范围内的英语单词和短语的中文意思。这样,下次看这篇课文的时候,就不会再去查字典了。自学考试多少分合格自考本科开考科目一般包括四部分:公共课、专业课、换考课程、毕业论文(设计)。自考及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参加单科课程考试,在考试当中取得60分或以上分数,即可顺利取得自考单科考试合格证书。虽然60分就可以通过考试,不过,想要申请本科学位证,60分是不够的。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之一就是考生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部分院校要求是75分。报考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4月。

自考教材以及考试大纲信息查询省教育考试院查询,或是到报考得自考办查询,也可以登录报考网站查询。

浙江自考大纲什么时候会发的呢

一、报考须知 (一)根据全国考办《关于稳妥做好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考委办[2022]1号)文件要求,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至25日,其中10月24日、25日两天考试时间安排全国10月考试计划中没有的4月考试科目。 (二)从2018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均按申请毕业当年执行的各专业计划要求办理毕业手续(各专业计划以浙江省自考委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相关专业计划和课程顶替、使用等问题,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30号)及《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执行。 (三)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新教材大纲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 2018年4月28日国家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对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已限定为:“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谨请报考法律类专业自考生报考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四)“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由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证书顶替;日语本科课程“00845第二外语(英)”,除可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以上笔试合格成绩顶替外,考生亦可选择报考“00012英语(一)”顶替。 (五)由我省编写的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均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印发。 (六)3080801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专业停止接纳新生;2023年4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2024年1月1日开始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七)下列专业主考院校已作调整: 1.1050305新闻学本科、1080806建筑工程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业大学。 2.1030106法律本科、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宁波大学。 3.1020106金融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按考生本人选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院校对应毕业证书副署)。 4.1020110国际贸易本科、1020115经济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财经大学。 5.1050105汉语言文学本科、1050201英语语言文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外国语学院。 6.3100701护理学专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2020年上半年及以前已报考了上述专业的老考生,在2023年12月30日前,仍可按原主考院校申请毕业,符合学位条件的,按原规定授予;此后一律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2020年下半年开始报考上述专业的新考生,均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上述专业所有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均由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组织。 (八)除120201K工商管理、120203K会计学、120204财务管理、“030101K法学”、“080208汽车服务工程”五个专业外,本次简章继续使用原专业代码和名称。 (九)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3050104汉语言文学(专科)和3050207英语(专科)三个专业从我省2022年10月考试报名开始,停止接纳新考生;2026年1月1日开始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十)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内容。 二、报考条件 凡有志于学习专业知识、为祖国建设效力的公民均可报考。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 下表所列专业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有特殊限制,考生报考须符合下表具体规定;考生个人或社会助学单位违反报考条件限制规定报考,分别由考生本人或办理集体报名的助学单位承担责任,并将受到不承认考试结果、不受理毕业申请的处理。三、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1日至16日(详见报名公告)。 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数码相片、专业代码、课程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务必真实准确,考生应认真仔细核对报考的相关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责任。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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