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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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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客服电话。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评估院整合组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是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浙江省教育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教育考试和高校招生(以下简称考试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考试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本省考试招生工作的办法、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

(二)编制并组织落实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

(三)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普通高校“专升本”等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学历证书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普通话测试等社会化教育考试。

(四)组织实施自学考试专业建设、考籍管理和毕业审核及教材与学习媒体建设。指导自学考试助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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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是浙江温州的吗,这是联系方式:温州自考办 温州市第八中学(温州市蝉街) 325000 浙江省自考办联系方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杭州市文晖路321号(自考工作处) 杭州市自考办 杭州市华浙广场9号 0571-858666950571-85866663 310003 温州自考办 温州市第八中学(温州市蝉街) 325000 嘉兴自考办 洪波中学体育馆(嘉兴市洪波路) 314000 湖州自考办 湖州市所前街77号 313000 绍兴自考办 绍兴市渔化桥河沿56号 312000 金华自考办 金华市酒坊巷127号 321000 衢州自考办 衢州市南区荷花中路99号 324000 台州自考办 台州市椒江区康平路188号教育局大楼8楼 0576-85820690576-8582071 318000 丽水自考办 丽水中东路75号 323000 舟山自考办 定海区自考办 316000 普陀区自考办 岱山区自考办 嵊泗区自考办

浙江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

浙江自考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进行报名。线下报名地址是:浙江省杭州市保俶北路93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院内,联系电话:。报考条件:1、凡有志于学习专业知识、为祖国建设效力的公民均可报考。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2、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数码相片、专业代码、课程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务必真实准确,考生应认真仔细核对报考的相关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责任。3、报考护理学专科、本科及公安管理本科,有特殊报考条件限制(详见报考简章);考生个人或社会助学单位违反报考条件限制规定报考,分别由考生本人或办理集体报名的助学单位承担责任,并将受到不承认考试结果、不受理毕业申请的处理。其他部分停考专业或已变更主考院校专业的报考条件请关注报考简章。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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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教育考试院二楼。在白马公寓北侧,杭州大厦下车就成了。你还可以去杭州教育考试网看看,至于考试科目可以去浙江教育网的自考专栏看看。我也是在杭州的,浙江工商大学自考的。。。据说浙大在2008年就取消自考了,消息来源不知道准确否。。。 但是浙江大学依然是某些专业的主考院校,你报浙江大学主考的专业的话,无论你在哪个学校学习,毕业证上都是浙江大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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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助学办公室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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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保俶北路93号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院内

鄞州职教中心内,鄞州区学府路5号,浙大宁波理工南边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公室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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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这个浙江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保俶北路93号 我不知道你是哪个火车站下车的,就分别回答吧: 1、假使在火车东站: 坐 K179路 ,在 市交警支队 站下车, 换乘 K74路上行 ,在 花园西村 站下车, 步行至 浙江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也可以 火车东站 坐 K179路 ,在 文晖大桥西 站下车, 换乘 42/K42路 ,在 花园西村 站下车, 步行至 浙江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以上时间大概30分钟左右。 2、假使是城站火车站(杭州火车站):坐 7/K7路 ,在 东坡路平海路口 下车, 换乘 25/K25路 ,在 花园西村 下车, 步行至 浙江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也可以坐 K95路上行 ,在 石灰桥 下车, 换乘 41/K41路 ,在 花园西村 下车, 步行至 浙江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希望能帮到你,呵呵。

文一路115号应该是电子科大,对应的站名为省委党校 43/K43 蒋村公交中心站--火车东站 5:10-19:00 ----------------- 火车东站--蒋村公交中心站 6:00-19:50 ----------------- 1.50 2.00 A/B/C/D/T 每天

在白马公寓,杭州大厦后面

浙江财经大学自考招生办公室地址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 第六条学校国家代码:11482,浙江省代码:0016。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 第九条办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第十条学校简介: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设有45个本科专业,其中13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及以上专业占全校专业的53%。学校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计划与录取 第十四条2021年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实行大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招生大类所含专业及专业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自身条件和学校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进行跨类准入、类内专业分流等;毕业时只要符合某个专业的准出条件,也可以申请从该专业准出,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六条学校外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含)以上的专业(类)或项目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如遇外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外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上述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十八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浙江省生源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申请的第一个专业;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申请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 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须向本科招生办提交位次号证明。 第二十二条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成绩,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以及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录取等相关工作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 ,或招生主页 ,或微信公众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电话:、89878890。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招生信箱:。 第三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研招办电话是

浙江财经大学(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省属高校,第二批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1]长三角新商科教育联盟成员[46],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毕业生薪酬水平位列全国第56位,浙江省省属高校第一。

浙江财经大学创建于1974年,前身为浙江财政银行学校,伴随着改革开放大潮成长腾飞,先后更名为浙江财政学校、浙江财经学院、浙江财经大学[38],相继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截至2022年12月,学校现有下沙、文华、翠苑和长安4个校区,占地2300亩,总建筑面积57.06万平方米(不包含下沙紫园生活区);[7]设有16个学院,1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4个研究院,开设本科专业45个;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8个;在校教职工1700余人,专任教师1200余人,正高级职称170余人,副高级职称37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810余人;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19000余人(不含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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