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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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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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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公示

根据相关的考试规定,这几名考生将会取消该科目考试的成绩,并会对这件事情进行公示。

有证据证明的,一般来说逃不掉的。是否签字不影响结果认定。携带违规材料,具体是作弊还是违规行为这个要看带的是什么。作弊的话,全部0分,而且有两年不让考

2021年4月的海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总共有148名考生违规,给予取消考试科目成绩。官方的公示信息显示,在自学考试过程中,2名考生有携带规定以外物品的考试违纪行为,146名考生分别有夹带、抄袭和携带通讯设备等作弊行为。官方回应此事,根据相关的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将对考试违纪的2名考生给予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对考试作弊的146名考生取消当次考试各科目成绩的处理,此公示期限为2021年5月12日至5月18日,共七天。

考试作弊行为是明令禁止,不管是小学、初高中、大学以及职业资格证考试都是不允许此行为的出现,针对各种考试违规作弊也有相应的处罚。我国对于国家教育考试出台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将会严格执行。考生的违纪行为九种和作弊行为十四种,监考人员违规行为九种以及作弊行为十种,取消考试成绩的必然的处罚,最严重可能停考或者延迟毕业。不要尝试触碰法律。

考生违纪行为具体包括:携带规定以外物品,未在规定座位考试,交头接耳或者打手势,在考场喧哗、吸烟影响考场秩序,擅自离开考场、将考试用品带出考场等。考生作弊行为具体包括:携带电子设备或资料,抄袭他人答案,冒名代替考试,损毁试卷,考卷信息填写错误等。相应的处罚有取消考试成绩,停考1到3年,延迟毕业1到3年,取消相应学位证书,开除学籍,如果构成了犯罪,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场以及监考人员也有相应的处罚和规定,视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你见过别人考试作弊吗?或者你有过考试作弊被处罚的经历吗?

是单科为零还是一起报的几科都为零?停考了吗?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在考试时若发生违纪作弊情形,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并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停考期间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等处理。考生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校毕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均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但不可免考顶替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违规可能会影响征信。自学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被发现是会被处罚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不止记入征信,还可能被判刑。 自考报考条件 (一)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报名。 (三)报考对象的限定: 1.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 2.护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 3.中药学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 4.药学专业本科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或在延迟毕业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第五条、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将自学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考生违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分为五类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一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一年: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其他作弊行为。

三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两年: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4、评卷过程中被发现答卷答案雷同的。

5.其他应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

四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三年:

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2、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3、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5.其他作弊行为。

五类违规: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备注: 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其他违规行为(如18号令第七、八条列举的行为)的,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高等自学考试违规

参加自考违规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是依据当次报考时考生填写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进行邮寄,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本人填写的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错误原因,未能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所以考生报名参加自考,应诚信应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对处理意见有疑问的考生,可在5月12日-5月16日期间,向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提出复核申请。自考违规的后果成绩无效考生有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延迟毕业考生有严重作弊行为的,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着报考人数的增多,自考的考试要求只会越来越严格,以下违规行为考生需牢记!违记行为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②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③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④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⑤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⑥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⑦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⑧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⑨凡未按要求抄写《诚信应考承诺》或字迹不清晰者。作弊行为①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②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③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④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⑤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⑥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⑦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⑧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⑨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应考!分数诚可贵,人品价更高。做一个诚信的人,何愁不会成功?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

自考违纪不可以消除,会被记入档案。自考记录是可以查询的,但是学信网是查询不到的,学信网只负责学籍学历成绩信息,记录不管。自考生可以去省教育考试网查询。

自考的后果就是考生本次考试的成绩做零分处理,按规定可以停考一年至三年,还有就是记录到学生诚信档案里,记录到诚信档案会影响毕业、学位申请等。而且,自考根据程度不同,处罚方法也是不同的。

由此可以看出,自考是会被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一不小心可能就会被取消报名资格,严重者是会在自己的档案中留下污点的。

情况很轻只被警告的不会记入档案,但如果在查询成绩时做零分处理以及第二次不能再报考的情况,则会被记录在册。

自考生考试者处罚是很严重的,自学考试考生将会被停考一到三年。严重者,还需要走法律程序,所以,自学考试考生是万万不能的,这对自学考试考生以后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自考生是想接着考研的,非常害怕自考记录会影响自己的考研成绩。目前来说,国家并没有出现相关法律或规定,直接说自考对考研有影响。但是没有直接影响,还是会有间接影响的。

如果你是轻微自考情况,没有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可能有自考老师网开一面,没有你的记录写入档案,只是发出警告,那么自考对于考研的影响不大。

但如果你的情况已经被记入档案,那么你考研的主考院校可能会拿档案作为一个参考,有些院校对于诚信记录非常重视,那么自考就非常有可能导致你考不上研。

自考生在考试中违纪、作弊或弄虚做假将会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按照情节轻重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考需要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均可报考(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 2、只要有学历方面的需求,都是可以参加自考的,自考是成人继续教育的一种模式,对于考生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年龄、性别、民族等方面是没有限制要求的,自考报考条件比较宽松,适合社会人员选择,只要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院的所规定好的时间以及地点去报名就可以。 3、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 自考注意事项 一.目标的定位 目标的选择和定位是我们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始然每个参加自学开始的考生出发点不同。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目标,根据自己的目标详细的规划出具体实施过程、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学习方法 1.点线面法 “点”是指,每一个学科体系中的每一门课程中的每一知识点; “线”是指,各个上面所说的点象串珍珠项链一样串起来成为一条线; “面”是指,把线通过排列组合而形成的一种知识面结构。 2.影射法 第一快速的把教科书测览一遍,主要目的是要掌握这门课大的框架,即看树干有多少个分枝; 第二是从分枝到树叶的过程,即第二精读过程,要求掌握本课程的各个知识点,必须要弄懂弄透; 第三遍时先作辅导试题,看那里作错了,再有针对性的看教科书的相应部分。到考试前夕,只要列出这门课的大纲,联想记忆,看着大纲搜索一下知识点就可以轻松上考场。 3.围攻法 “围攻”是指针对一门比较难的课可以先找来一些与之相关的较浅的书浏览一下,进入这种学习环境,即轻松的广泛吸收过程;然后翻一遍教科书后直接做题,做题时遇到的重点难点再看书,即重点突击。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高等自学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专升本考试监考是十分严格的,发现作弊等行为会严格处理。以湖北专升本为例,在考生入场时,要认真做好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工作,严防考生替考,严禁考生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

考试时段全程开启视频监控及手机信号屏蔽系统,严防考生利用高科技舞弊。考点和考场布置要符合规范,显著位置应设置考场平面分布图和引导指示牌,张贴、悬挂警示标语,营造严肃的考风考纪氛围。

考试作弊的处罚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以上内容参考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考试违纪的处分: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考试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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