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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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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开放分类: 教育、自考、自学考试、怎样自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一、创建与发展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酝酿于70年代末,创建于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在这15年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1、已具相当规模。目前除台湾省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开展了高教自学考试,并辐射到港、澳、台地区。2、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有了一个自学考试的工作队伍。3、加强了法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特别是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 对高教自考的性质、任务、考试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考籍管理、社会助学、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考试经费、奖励和处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高教自学考试制度成为我国一项有法可依的制度。4、加强了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了社会助学的开展,积极发挥作为教育形式的作用。5、加强了管理,使考籍、考务、考试标准、命题工作逐步规范、完善,考试研究工作已逐步展开。6、拓宽了功能。除高教自学考试外,又开展了中专自学考试。此外,还开展了外语单科水平考试、专业证书考试、以及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学历予以认定的国家文凭考试的试点,同时也在积极开考面向农村的专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等。当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已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作为规模大、范围广、层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组织机构体系、统一标准规范系统、协调的管理体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占着重要地位,成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 二、性质与任务高教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作为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是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而组成。国家考试是这种教育形式的核心,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则是教育形式的具体体现。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得到社会的承认。高教自学考试具有双重任务:培育和选拔人才。其主要任务,在国务院发布的《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通过国家考试,1、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2、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3、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4、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三、特点及质量标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点,可归纳为:最大的开放性,广泛的适应性,极大的灵活性,自学方法和社会助学的多样性和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以及以自学、业余为主、工学矛盾小等。如:自学考试面向全国全民乃至整个社会,无入学条件要求,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受限制;考一门通过一门,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考试时间、考试次数不受限制,考试不及格可考多次、重复考,直到合格为止等等。高教自学考试的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自学考试每个学科的考试,均属该科结业考试,及格一门即获得该科的单科合格证书,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育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即可获得同层次的毕业证书。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高等院校授予相应学位。四、考试机构中央机构:(一)全国考委。中央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 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二)全国考办。国家教委设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 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这个机构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国家教委高教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考委办公室(简称全国考办)。(三)专业委员会和考试研究委员会。全国考委下设 13个专业委员会和 1个考试研究委员会。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地方考试机构:(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二)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四)主考学校。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任务是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以及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设高教自学考试办事机构。主考学校的工作由省考办主管。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五、学历层次、专业设置及证书高教自学考试设专科(基础科)、本科学历层次(其中包括专科段接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另有中专层次专业设置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每个专业由全国考委颁布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并组织编写或指定自学考试教材。目前证书有: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还有中专毕业证书。六、使用及待遇《条例》中对毕业生的使用及待遇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生证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关于中专毕业人员的使用待遇应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执行。七、更多“关于自考”。。。1。“自考”与其它的差别:自考没有考前学历的要求,是宽进严出,以自学为主,参加国家安排的统一考试,获得专科本科学历,自考学历国家承认,全国通用,许多的欧美国家也承认中国的自考学历。目前,各种各样的获取学历途径令人眼花缭乱:成考、自考、学历文凭考、电大、远程教育……到底何种考试才最适合自己呢,这是每个求学者都迫切需要了解的问题。只有彻底了解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才能使自己在各种考试间游刃有余。现在就让我们先来说说成考与自考、学历文凭考试的区别: a、 办学主体不同: 各大学都有相应的成人教育学院或继续教育学院,所以成教的办学主体一般为国家,但目前也有一些成教是社会力量办学的。自考的办学主体一般为个人或民间机构,也有一些是由各大学办的,但一般都是打着大学的旗号而已。学历文凭考试的办学主体是个人或民间机构。 b、 招生对象不同: 我国成人教育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在岗人员及待业者、已经离开正规学校的人员和已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中可看出是名副其实的成人教育。不过目前也有些松动,越来越多的高中毕业生加入到成教的大军中来。自考的情况与成考类似。学历文凭考试则不同,他是民办高等教育的一种,主要招生对象为刚从中等学校毕业出来的想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 c、 文凭不同: 成考的文凭是各大学的成教学院发的,你考上了哪个大学的成教,毕业时就会盖有哪个大学的章;自考的文凭上盖有两个章,一个是主考院校的章,另一个是当地自考委的章。比方说在北京,如果你学的是自考的会计专业,不管你在哪个学校里学习,毕业后毕业证上会盖中国人民大学(主考院校)和北京市自考委的章,与你所就学的学校没有必然的联系;学历文凭考试严格的来说是自考的一种,与自考不大一样的是其毕业证由授课学校自己发,而不是由主考院校和自考委联合盖章。另外,自考与成考均有本科,达到条件者国家也可授予学士学位,而学历文凭考试目前只有大专。 d、 考试方式、难度不同: 成考入学叫严进宽出,学生只有通过国家统一的成人高考考试,才能入学就读。就像高考一样,也要填志愿。但只要你考上了,一般来说毕业都不会太困难(这与普高很相似);自考和学历文凭考试入学叫宽进严出,学员入学时不需要通过考试,直接就可入学,但如果你想得到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就得一门一门的通过国家的考试。所不同的是,自考是全都是由国家出题考试,难度最大,学历文凭考试由国家考三分之一,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考三分之一,学校自已考三分之一。所以来说,这三种考试,自考最难,成考其次,学历文凭考试最容易。 e、 学习方式不同: 这三种考试中,成考的学习方式最多:有脱产全日制学习的,有夜大学,有函授,甚至早期的电大也是成人教育的一种方式。这对学员来说有很大的自主性:如果你有充足的精力与财力,你可以选择脱产学习,体验真正的大学生活;如果你一边在工作一边还想给自己充电,可以选择夜大学;如果你想上外地的著名大学,也可以足不出户的学习—函授。自考呢,相对来说学习方式就要少点,你只能在脱产学习与业余自学之间选择(当然,较大的城市里也会有自考的业余辅导班)。学历文凭考试的学习方式只有一种,就是脱产学习。 f、 含金量不同: 常常有人问我这三种考试之间的含金量如何。其实只要你能毕业出来,其毕业证都是国家承认的。但如果非要在其中比个高低的话,应该说,最难考的含金量最高。有些人就认为自考的证书含金量是最高的,其实也不见得,试想,如果你成教上的是北大、清华、人大等名校,其证书的含金量,会比一般的普通普高差么?2.自考步骤:☆ 第一步:认识自考 要参加自学考试,首先就要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有个初步的了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 第二步:报名前的准备 一、选择专业: 首先,要认真阅读本省(市)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报考简章》,了解本省(市)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开考专业的情况和本次考试的课程安排,根据自己报考时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个专业报考。目前我们收集了部分省市开考的专业信息(点击查看)。 在选报专业时应注意,由于各省开考的专业较多,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报考对象不限;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考;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考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要求。 首先应该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你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 其次,要选择与自己文化基础相适应的专业,以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比如你的数学基础比较好,逻辑思维比较灵活,则可以考虑选择理工类的专业;如果你的记忆力比较不错,可以选择识记性较强的专业。 第三,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及该行业的发展状况,选择一些社会上已供大于求的专业,对今后的求职和就业会造成影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专业类型。 点击查看专业介绍(专科段 本科段 独立本科段)及 类型详解 。 在选择好专业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应考课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选定专业和本次应考课程后,应尽早购买该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按有关课程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的必读教材进行自学。 二、选择辅导班及教材应注意的事项 1、辅导班的选择 社会助学是连接自学者与国家考试的中间环节,是帮助自学者走向成功的桥梁和纽带。社会助学的组织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高等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电视大学、各级党、团、干校等院校。这些学校助学多为可脱产学习的全日制办学形式,学校的教学设施比较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开办的助学专业也较多,比较适合高中毕业生和非业余学习人员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2)委托开考部门和用人单位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部门组织的学校、培训中心及各种形式的辅导站。 这种部门助学的最大优势是把自考助学的专业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培养方向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系统有组织的助学活动,从参学职工的行业特点出发,学习的时间和方式灵活多样,有利于解决工学矛盾,因而更适合在职职工按照从事的工作选好专业,参加助学。(3)社会力量助学。这种助学组织多数属于民办大学,有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举办的学校,也有社会有关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依托有关单位举办的助学学校。 选择学习班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选择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自考机构审查、备案的,具有正式办学资格的助学组织。 (2)学校开设的是否属于国家自考系列,与考生自己所选择的专业是否一致。在报考前,先看一下学校专业介绍和各省、市、自治区自考办的专业考试计划,将专业设置的课程目录浏览一遍,做到心中有数。 (3)学校的助学方式和授课时间是否适应个人的情况,如全脱产、半脱产,业余、夜校和函授等等。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时间、学习计划,权衡哪种方式最适合自己。 (4)了解学校的办学质量,看一看学校的设施(硬件)和管理(软件)怎样?哪些教师任课?学生的课程统考及格比例在当地的水平如何?这些都是考生选择学校前应该了解清楚的。 (5)另外,自学考试的某些专业,或某个层次,对考生来说,还有具体报考条件的限制。 比如报考医药类的各个专业,就需要在职、专业对口等条件。专科接本科的考生,报考时还需要具备专科毕业资格,即使助学学校对学生入学时暂不作硬性规定,考生自己也要了解清楚具体的报考要求,免学到中途再走弯路。 (6)目前自学考试的多数专业都有实验课程和实践环节考核,考生选择的助学学校,是否具备较好的实验和实践环节考核条件,这也是考生完成学业必不可少的条件。 2、教材的选择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实行两级管理。凡是全国统考课程的教材由全国考委组织编写、出版,并作为全国考委指定教材向考生供应;凡是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编写或指定教材。 全国及各省自考办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布开考计划,计划中对每门课程使用的教材都有明确规定,考生应注意所规定的教材的名称、作者、出版社等有关信息,以便按规定购买。 自考教材实行主渠道供应,即由全国考办及省级考办、地、县各级考办向考生供应教材。供应教材是各级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职责。 考生咨询有关教材问题均可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点击查看各地区自考办联系方式) ☆ 第三步:报名参加自考 1、首次报考应注意的问题 首次报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考登记表》或《机读报考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 2、《报考简章》的作用 《报考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包括:(一)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二)报名时间、地点;(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四)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五)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考生通过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试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各项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参加考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 3、可兼报两个专业 目前许多省市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4、普通高校生可免考 如果你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考自学考试时还可以按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其中: (1)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高等数学、普通逻辑、大学语文、公共外语等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相同学科不同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和名称、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自学考试不同学科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3)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裸; (5)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 5、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得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应考者,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须持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规定条件允许的本科段专业。 6、报考自考本科的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 第四步:考试前应注意事项 基本原则就是以考试大纲为本。严格按大纲复习,提高自身的基础知识和自学能力。 对于一些自考辅导班老师宣传的所谓猜题、押宝,则不要轻信,更不要乱做模拟考题。因为一些模拟考题往往与考试大纲不一致,而且与考试题目大相径庭。 处理好平常积累与集中复习的关系。自考重在平常积累,集中复习是冲刺阶段的必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临考前也可以找来历年的考试题看一看,掌握一下各科命题原则,因为命题原则一般是稳定平衡的。 随时关注自考方面的信息,了解题型变动情况。 注意劳逸结合,适当调整临考的紧张心理,早睡早起,保持正常的作息时间。考试当天别忘了携带必要证件(准考证、身份证、考试副证三者缺一不可)及文具,并准时到达考场。☆ 第五步:办理毕业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可申请毕业。 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毕业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 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具体程序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 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学位申请的条件和方法如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3、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2)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其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达到75分; (3)参加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者, 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 4、申请学士学位的办法: 凡达到上述条件和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当年,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主考学校的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对往届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自考信息请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通俗点自考分专科和本科专科(15门左右)本科(15门左右)一年4 7 10月份开考 一次可以报4科.(各个省份不一样.比如北京一年考俩次. 一次最多报八科)一般来说只要你把课程全考过去就能毕业.当然这里边有难度.有些课程是一年只考一次而已.很多学生毕不了业也是因为这个,它目前的通过率大该在10%左右.就是3年内能专科毕业的这要注意点.几参加自考院校.一年有俩次左右省考 1月和6月 = =这就是上自学院校的好处..学历国家是承认的..

谢邀,这问题确实存在,想想前些年尤其是2000年前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红火,真的不亚于高考,再看看现在人们对自学考试的冷落,给人一种门前冷落车马稀的感觉。前些年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人多,一个最大的因素是因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者学历普遍较低,高考扩招前入学的中专生,专科生很多,当时这些人都还年青,而且这些人本身素质都很高,加之国家对在职者学历要求提高,相当多的一部分人在不离职的情况下,选择了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来提高自己的学历,因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文凭单位是认可的。由于高校扩招的原因,年青人素质高点的都上了本科院校,这些人就不需要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了。而没有考上本科院校的那部分专科生,想要通过自修取得本科文凭就比较难了。相对来说,在职场上,全曰制本科学历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要得到更多认可,所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含金量就不高了,这导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吸引力日益下降。另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越来越规范,与前些年相比,难度在大幅度提升,既有考场的因素,也有试卷的因素。所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人越来越少也就不足为奇了。

自学考试发展现状

绝对不会。1、自1981年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来,已经有数千万考生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国家承认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书;2、自学考试已经成为初中以下学历、在职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的人员、失去自由的人员(如监狱服刑人员)继续深造,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一种有效途径;3、目前自考文凭已经被国外数十个国家,数百所高校认可。4、因此自考不会被废除。

自学考试发展至今,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在国外也得到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机构认可。自学考试是一种教育形式。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是一个完整的学习过程。 自学考试具有开放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从目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情况看,有年逾古稀的老人,也有十几岁的学生;有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也有中专、职高的学生;有党政干部,也有工人和农民;甚至监狱里的在压犯人也可以根据政策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为众多不能进入普通大学学习的人圆了大学梦。更以他的开放,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自学考试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自学考试以自学为主,特别适合在职人员参加,可以不占用工作的时间,工学矛盾较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 你可以到这个网站看一下

。。。好多广告噢。。- -!!。。。自考说白了就是因为高考时分数很差没学校,但是突然自己又很想读书了,所以自考就出来拉,自考就是自学考试吧,有2种,一种是自己在家读书买书回来,这种不建议,因为除非你很牛B要不自己很难过的,第2种,跟读高中一样,住在学校和大学里的学生没2样,又是住在那吃在那读在那。有老师讲课。这种更容易过,因为有老师讲课。。。自考么,国家都承认的,出来后更多企业他们会要自考出来的,因为自考是靠自己本事出来的啊。。。对了自考通过率大概是60%左右。。。。

您好我也是一名自考考生您可以放心,自学考学历是国家承认的!认可度也就不用说了,含金量仅次于全日制大学需要时间:自考是要根据你的掌握程度,报考率通过率来衡量的,你考试通过率高的话,时间也就短,正常的话一般在1年半-3年之内。专升本成人高考时间比较固定,也比自学考简单,但是含金量要低于自学考金钱:我们上海的情况是,自考45一门,实践100元,部分专业课280(根据地方差异不同,但是相差不会很大),专升本(成人高考)3600一学年,如果是学校直升的话,那收费标准可能就按全日制大学的收费,一年也要几钱-万通过难度:自考较大,因为需要自己学习,掌握用人单位认可度:都是国家认可文凭发展空间:只要用人单位认可,那也就都有发展空间,主要还是靠个人能力+|实践希望能帮到你,祝你成功^_^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状

自考本科文凭有用。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免考手续材料(因地而异,仅供参考)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3、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4、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5、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自考是宽进严出的原则,就是你 不用参加考试可以来 读自考,但是你必需要学到知识,通过考试才能拿到毕业证.所以自考的学历含金量高社会认可度高。自考属于国家承认学历,可以考研究生、自考生可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一 般在每年11月10—14日)之前,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手续。考公务员, 网上能查询,已经由28个国家承认自考学历。自考本科在单位企业认可度,自考本科在大部分单位企业的认可度也是认可的,尤其是一些外企,因为他们更注重自学能力。当然了和统招学历相比,没有统招学历认可度高。也有一些单位企业对认可度不是太高,所以自考本科还是可以的。通过自考拿到了文凭也只是取得了一个敲门砖。实际找工作时,除了文凭,更多的是需要经验和技能,所以学习那种技能型专业就业可能相对容易点

自考本科文凭有用,国家承认,学信网可查。自考是成人学历中的一种,成人学历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同等对待,是快速获取学历的正规方式,用于找工作,升职竞选、考公务员、考研究生、考教师资格证、建造师或者出国留学等。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相同的法律效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点击测试我符不符合自考条件要求】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自考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北区教育。北区教育提供线下+线上教学模式,满足各类学习人群所需,立足于企业用人需求,运用实践案例教学,为学员提供全面、有效的技能型学习平台;同时该机构汇聚教育领域的名师精英,拥有优质授课教师,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专业的知识储备和行业较高的知名度,值得信赖。

自考本科文凭有用。

自考本科文凭国家承认,含金量较高,自考的文凭上盖有两个章,一个是主考院校的章,另一个是当地自考委的章。获取自考毕业证书可以考公务员,考研等。文凭使用效力与普通全日制享有同等学历。

本科学历比专科学历找工作的优势显而易见,专科学历,无形之中将丧失许多理想的工作机会。当然,高学历并不必然能事业成功,许多没有学历的人一样创业很成功,但当今社会通常学历越高,工作机会越多,上升空间越大,发展速度越快。

自考优势:

1、就业:

本科学历比专科学历找工作的优势显而易见,专科学历,无形之中将丧失许多理想的工作机会。当然,高学历并不必然能事业成功,许多没有学历的人一样创业很成功,但当今社会通常学历越高工作机会越多,上升空间越大,发展速度越快。

2、工资定级:

我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都是按照学历定工资,本科工资比专科工资高一档次,较规范的企业也是按学历定工资,如在苏州、上海、深圳等地外资企业或国内知名企业上班,上岗工资本科工资比专科工资高500元以上是正常的,而且本科以上的奖金和提升机会都比专科相对多一些,当然也有部分企业部分岗位,尤其是一些未成型的企业,并不以学历定岗,只考虑为其创造了多少效益。

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状

自考是宽进严出,无入学考试,考生直接选择省份,院校,专业进行报名即可。历史学专业前景比较好。历史学作为基础性长线学科,其就业前景相对好

可以提高你的含金量,在你以后找工作的时候,也算是一个敲门砖,自考历史学专业还是不错的,因为历史学也是比较受欢迎的。

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为军自考,是国民教育体系之一,是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由各军事院校为主考院校的国家级考试,其学历教育符合国家学历教育的学业标准,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军队自考国家承认吗?

军队自考国家承认吗?

军队自考国家承认。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为军自考,是国民教育体系之一,是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由各军事院校为主考院校的国家级考试,其学历教育符合国家学历教育的学业标准,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军自考的毕业证是由国家发放,学信网可查的,所以军自考国家肯定是承认的。自学考试学历证书和普通高考学历证书一样受到国家承认。

军自考毕业有用吗

军队自考当然有用。自考分为军校自考和高等教育自考(不同的两个考试单位)军校自考主要就是当兵的人和上军校的人参加的自考。高等教育的自考是各种人都可以参加的自考。他们的毕业证大体一样的。只是发放单位不一样,军校自考毕业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高等教育自考的毕业证是高等教育自考委员会颁发的。

自考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考考生实施的严格的国家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军队自考毕业证书由主考院校同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考试、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可以出国留学。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在考生今后的工作、升职、评级评职称以及参加相关资格考试上都是一个有效的通行证。

承认的。

适应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特别是军队院校和训练机构调整,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体系、运行模式、专业设置、考点布局等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重建新的管理模式,全军统一建设基于军事综合信息网的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面向官兵提供从报名报考到毕业申请全程“一站式”服务。

重设新的专业体系,按照专业名称军地通用化、专业课程军队特色化的原则,从国家自学考试专业清单中选择设置30个军队自学考试专业。重构新的考点布局,分地域集中设置,将军队自学考试考点由1565个减至374个,考核进一步严格规范。重塑新的考核制度,推行教考分离,军队自学考试命题由主考院校命题调整为军队统一命题。

扩展资料:

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建立诚信档案,将考生违规情况纳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体系。严格考籍管理,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考生身份、前置学历等进行严格核验。

2、取消自考收费,军队自学考试组织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教育训练费保障。

3、在军需管理、军械管理、 航空工程机务维修三个专业进行试点,后逐步展开。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国防部-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新开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史

1978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要建立适当的考核制度,业余学习的人们经过考核,证明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就应该在使用上同等对待。”1980年初,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经教育部批准,北京等省市在全国率先组织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点。试点工作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并逐步在全国推广。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及实施办法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使自学考试得以健康、顺利地发展。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历史沿革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酝酿于20世纪70年代末,创建于20 世纪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在这二十多年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1、已具相当规模。除台湾省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开展了高教自学考试,并辐射到港、澳、台地区。2、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有了一个自学考试的工作队伍。3、加强了法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特别是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 对高教自考的性质、任务、考试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考籍管理、社会助学、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考试经费、奖励和处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高教自学考试制度成为我国一项有法可依的制度。4、加强了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了社会助学的开展,积极发挥作为教育形式的作用。5、加强了管理,使考籍、考务、考试标准、命题工作逐步规范、完善,考试研究工作已逐步展开。6、拓宽了功能。除高教自学考试外,又开展了中专自学考试。此外,还开展了外语单科水平考试、专业证书考试、以及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学历予以认定的国家文凭考试的试点,同时也在积极开考面向农村的专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等。当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已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作为规模大、范围广、层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组织机构体系、统一标准规范系统、协调的管理体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占着重要地位,成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教育史上的创举,是我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的产物。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急需大批专门人才。普通高校很难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1978年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们必须打破常规去发现、培养和扶持各方面的优秀人才。”“我们要建立适当的考核制度,业余学习的人们经过考核,证明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就应该在使用上同等对待。” 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教育部征求有关部委和北京市的意见,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发文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发[1981]8号),并指定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进行试点。6月,中央领导要求辽宁也进行试点。 1981年, 北京市公布了中文、法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英语、档案管理等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哲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俄语、日语、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和财经类政治经济学等8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占41.6%。 1982年, 五届人大会通过新宪法,把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 1982年3月10日至1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自学考试试点经验,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要掌握好考试的标准,确保考试的质量。此次会议的纪要以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6号文发出。 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发[1983]78号)。同年5月23日至26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考委当前的工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义,开考专业的内容,制定考试标准以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会议文件以教育部(83)教考字006号文件发出。 1983年5月,经原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试点经验,明确了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原则。此次会议纪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号文发出。 1984年10月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香港、澳门应考者在深圳、珠海设立考点([84]考委字007号)。 到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使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目前,自学考试已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及港、澳、台地区,事业不断发展,报考人数逐年增多,截止1999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自考生达9048万多人次,本、专科毕业生244.22万人(其中本科毕业生16.49万人,专科毕业生227.72万人),中专毕业生39万多人,1999年上半年的报考人数达到645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高等教育形式。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贯彻《宪法》规定的“鼓励自学成才”和《教育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平等教育权利的具体体现,为广大的社会青年开辟了广阔的成才之路。作为一种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继承了我国古代考试制度中的一些优秀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个创举,也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不可代替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目前自学考试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本科、专科、中专和非学历证书在内的多层次、多规格,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教育体系,并且还以考试管理严格、科学、公正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近年来,自学考试的考试功能和服务范围在不断扩大,除了承担传统的自学考试外,还承担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国家学历文凭认定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的考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自学考试的作用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发文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发[1981]8号),并指定北京、天津、上海三市进行试点。6月,中央领导要求辽宁也进行试点。 1981年, 北京市公布了中文、法律、工业经济、商业经济、金融、数学、英语、档案管理等8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哲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俄语、日语、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和财经类政治经济学等8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参加考试的有9577人次,合格的有3948人次,占41.6%。 1982年, 五届人大会通过新宪法,把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列入了根本大法。 1982年3月10日至16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总结了自学考试试点经验,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要掌握好考试的标准,确保考试的质量。此次会议的纪要以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6号文发出。 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发[1983]78号)。同年5月23日至26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考委当前的工作,在我国建立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义,开考专业的内容,制定考试标准以及逐步向全国推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设立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意见》两个文件。有关会议文件以教育部(83)教考字006号文件发出。 1983年5月,经原教育部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点工作。 1983年8月22日至2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各地情况,介绍了试点经验,明确了推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原则。此次会议纪要以教育部(84)教考字012号文发出。 1984年10月9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意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香港、澳门应考者在深圳、珠海设立考点([84]考委字007号)。 到1985年底,当时全国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经国家教委批准,1989年军队系统也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军的自学考试工作。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使我国自学考试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   索引序列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现状
  •   自学考试发展现状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状
  •   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状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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