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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规范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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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规范心得

●从出国看自考国际影响——国外承认自考文凭大学概览 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到北京市自考办办理出国盖章手续的考生约385人。考生学历以专科、本科占绝大部份,也有极少部分在读专科生、本科生;年龄90%在30岁以下,最大的是52岁的中医专业毕业生,最小的是18岁的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出国盖章的考生专业分布以财会、英语专业人数最多,以下依次是计算机软件及应用、国际贸易、金融、商业经济管理、法律、中文、新闻、旅游管理、护理、工业经济管理、建筑工程、日语(文凭考试)、哲学、无线电、统计学、档案管理、中医、工艺美术设计专业,涉及自学考试20个专业。自考生申请出国留学、工作的国家,以美国、加拿大排居榜首,以下依次是: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日本、法国、德国、新加坡、瑞士、荷兰、瑞典、爱尔兰、奥地利、南非,共15个国家。 通过考生反馈和相关信息,有如下国外大学承认自学考试的学历,接收自考生留学。 美国内华达大学 University of Nevada Las Vegas 美国休斯敦大学 University of Huston 美国实用中心大学 University Application Processing Center 美国得克萨斯州基督教大学 University of Texas Christian 美国纽约州伦斯勒理工大学 美国纽州克拉克桑大学 美国中央俄克拉荷马大学 美国马林学院 美国克莱蒙特研究生院 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 美国利物浦赫普大学学院 Livepol Hope University College 美国曼彻斯特大学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 美国格林威治大学 University of Greenwich 美国伦敦大学学院 Londen Institute 美国化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 LSE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 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 澳洲国立大学 University of Australia National 澳大利亚悉尼大学 University of Sidney 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 University of Montreal 加拿大高贵林学院 法国索菲亚昂蒂波立大学 这些国外高等院校,承认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学历证书,允许持有学历证书或单科合格证的自考生进入本校学习时,或攻读学位或免修、减修部分课程。据考生提供的信息,澳大利亚、英国的高等学府基本上都承认中国的自学考试,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部分高等学府承认中国的自学考试。当然,这些信息并不完全。 21世纪是知识的时代,由于交通和通讯技术的进步,世界将变得越来越国际化,国家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而竞争主要是人才的竞争。日本京都大学校长井村裕夫教授在“世界著名大学校长论坛”会场上授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大学教育为的是培养出许许多多既具有高技能的职业技术,又具有国际合作和为世界和平作贡献意识的人才。21世纪的大学将面监严峻的国际挑战。鉴于此,大学必须从全世界吸引优秀的学生。”进入90年代以来,自考生出国自费留学人数迅猛增长,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进程正在全世界快速健康发展。 自学考试走向世界的意义在于,提高了自学考试的国际声誉,扩大了在海外的影响。这种适合于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考试制度和教育形式为世界所承认,说明自学考试的质量高,自学考试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的社会效益,体现了自学考试制度本身具有的价值。自学考试的教育质量与水平已经与世界发达国家的教育水平相接轨,而且随着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自考生出国留学的人数将越来越多,他们是自考生的优秀代表,他们代表着自学考试的教育水平。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某些高等学府承认自学考试学历,使自学考试走向世界,它的海外影响将是不可低估的,它同时也对我们自考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发展、完善、提高自学考试,向国际发达国家教育水平看齐。 ●英美16所国外高校承认自考学历 自考毕业生可以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截至目前,美国内华达大学、美国休斯敦大学、美国实用中心大学、美国德克萨斯州基督教大学、美国纽约州伦斯勒理工大学、美国纽约州克拉克桑大学、美国加州洛杉矶大学、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美国中央俄克拉荷马大学、美国马林学院、美国克莱蒙特研究生院、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英国的曼彻斯特大学、格林威治大学。伦敦大学学院、利物浦赫普大学学院;澳大利亚的悉尼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澳洲国立大学;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大学、加拿大高贵林学院;法国的索菲亚昂蒂波立大学等五国十六所高校承认中国的自学考试学历。 ●23个海外国家承认自考学历 随着留学热潮一浪接一浪的袭来,越来越多的海外国家向国内学生伸出了橄榄枝。 据了解,由于已有23个海外国家承认我国自考文凭,而且这种认可包括学历互认和学分互认。因此,近两年出国留学也开始越来越受到自考生们的关注。 由于我国的自考比较严格,而且绝大多数考生是业余时间学习,很少有考生各科成绩都能得到优秀。近几年的留学经验证明,单科成绩比较高的自考生在申请一流大学的过程中成功率更高。因此,业内人士建议自考生如果有出国留学的打算,一定要努力提高自己的考试成绩,这样申请名校会更容易些。 由于自考生大多不是在学校里全脱产学习,没有经过系统的外语学习,因而大多外语水平都不是很理想。虽然想出国但又没有通过语言关的自考生可以先进入国外的语言学校,但费用相当高。因此建议有留学意向的自考生一定要打好外语基础,可先在国内参加相关的培训通过语言关再出去,这样不仅可以节省大笔费用,而且还会提高在国外的学习质量。 各国相关政策解读 美国美国多所大学都承认中国高教自学考试的课程成绩和毕业学历,同意中国自学考试毕业生和部分课程成绩合格者,免试入学或免修部分课程。中国的电大、夜大、职大等毕业生,只能申请攻读本科课程。赴美留学申请者在国内的学习成绩平均分数应为“良”以上,即美国学习要求的平均分数在“B”以上。 英联邦国家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毕业的学生只要是我国教育部承认并有正式文凭的,英国、爱尔兰、新西兰、澳洲、加拿大等英联邦国家大都承认。一般来说,专升本看学生的成绩和所在学校的背景,多数学校要求有学士学位证书。 日本日本对国内自考和成人教育的毕业生,越来越多的日本学校已开始承认其获得的大专或本科学历。不过,日本大学对攻读硕士的学生要求有16年的教育经历或获得学士学位,我国的自考由于没有年限限制,申请者无法证明其受教育的年限,相对比较困难。 德国非正规大学或非正规高等教育的学历通常不被承认,除非获得了“学士”学位证书,才有可能以“同等学历”的资格申请。未考入大学的高中毕业生不具备申请大学(包括预科)的资格,其申请均会被拒绝。申请者须有一定的德语水平,一般需有德语800学时的证明。 法国凡经过我国教育部认可的自考专业和成人教育学院,法国都承认学生的毕业文凭和成绩。大学毕业学历的申请者不得超过28周岁;大专、本科或以上学历,英语好,可直接申请硕士或博士。中国学生的学历与文凭须经过所申报学校的校长或招生委员会的审核而获得认可。

我没有考过自考,但是我认为像文科这样的专业,还是在于看书和做题。看书,我不知道别人是怎么看的。但是我每次复习,比如考研什么的,都是第一遍非常认真,简直要把所有不明白,或者可以前后归纳,和其他科目归纳的问题都搞清楚。我一般都是花半天在复习昨天的和前面没记牢的,花再个半天看新的,然后晚上做题目,做题目也不要做今天刚看过的,那会做的很好,要做前几天的东西,这样再一次加深记忆。这个方面对我是很有用。所以我在看第一遍书的时候,是非常慢的,这个时候就不能和别人比看了几遍什么的,要清楚自己的战略。辅导教材肯定是有用的,但是我觉得没有书本重要,辅导教材,特别是一些题目集,这种可以帮助你查漏补缺,我当时的做法是,每周和同学一起讨论各自出错的题目,不知道你现在还有这种条件不。但是不建议看那种总纲什么的,都是乱七八糟的,如果好也可以稍微看看,绝对是要以书本为主。心态好也很重要,抽空聊天,解解乏也很重要。看书始终是一件很无聊,且比较苦的事情。所以要沉得住气。希望你能成功吧。

法律的课程有:(专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大学语文、普通逻辑、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国际法、中国法制史(共:14门)(本科)中国的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文书写作、外国法制史、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合同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毕业论文(不计学分)(共15门)行政管理的课程有:(专科)邓小平理论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专科)、法学概论、公文写作与处理、人力资源管理(一)、政治学概论、现代管理学、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公共关系学、管理心理学、行政管理学、市政学、计算机应用基础(A)、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共16门)(本科)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国文化概论、西方政治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科学、普通逻辑、行政组织理论、公共政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中国行政史、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社会学概论、英语(二)、毕业论文(不计学分)(共15门)呵呵希望对你有帮助加油!

我是一名湖北大学汉语言文学自考毕业生,我以前读过中专,成教后来退了学。我从不厌学。是因为那种地方环境太差。里面舞弊现象严重、弄虚作假者比比皆是。教师不像教师,学生不像学生。乌烟瘴气。所以我选择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只花了两年半就取得了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文凭。现在自考每年四次。虽然自考也有种种缺点,但比中专成教要强得多。成教里面教师多半只会断章取义,教一点鸡毛蒜皮的零星知识,不系统。自考虽然比较公式化,但知识掌握全面系统。我其实考自考之前,也就只有初一基础。在校的时间大部分时间浪费。自考中英语(二)最难,我花了两年时间考了三次才过关。不过有高中基础的同学要容易些。参加自学考试总比去上成教要强。 湖北自学考试一年四次,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第一次报名在当地自考办,我是汉阳的,所以在汉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以后在网上报名,我在交通银行办了张交行卡。考试时,要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考试书籍最好到二手书店买,不过不能用过时的书。大学附近就有二手书店,考试报名只需要身份证,其它都不要。自学考试没有任何限制,不过办本科需要专科毕业证才行。专科和本科考试可以一起报,一次四门最好报满。辅导书籍最好用《一考通》。我就靠它过的关,上面很多是考试原题。 自考最重要的就是教辅一定要关注,平是要多做同步训练,考试前三周把预测试卷做一遍。找到临考的感觉。考试的主要内容就是教辅的重难点提示,很多题目重复考,自考的难度比初中平时期中考试还简单直观,偏重于记忆。我用的教辅就是学苑出版社出版的一考通,这书太准了,使考试事半功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规范

自考教育自考制度是怎样的?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参加自学考试的群体十分广泛,涵盖了工人、农民、管理人员、少数民族、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人员、残障人士和监狱服刑人员等。 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本科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七条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省考委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九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地市考委的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第十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规范化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自考本科时间规定几年(自考本科时间规定几年考完)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自考考试有规定年限吗,有要求一定要在多少年内考完吗?单科成绩合格证大多数省市没有时间限制,有些省份一个科目合格之后是8年有效期。具体可以咨询所在省的当地自考部门。全国自学考试时间一般如下: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考试次数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自考考试有规定年限吗,有要求一定要在多少年内考完吗?单科成绩合格证大多数省市没有时间限制,有些省份一个科目合格之后是8年有效期。具体可以咨询所在省的当地自考部门。全国自学考试时间一般如下: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考试次数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自考本科是国家几几年颁发的政策1981年,我国开始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自学考试有年限限制吗有的 在一年半至五年里必须考完 都可以的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近几年,报考自考的人数每年都在增长,可见考生们对自考的认可。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了解自考,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自考是什么,有什么特点吧?01什么是自考?自考,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简称,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1、宽进严出自考报名是不需要入学考试的,也就是“宽进”;但要拿到毕业证,需要通过多个科目的考试,也就是“严出”。具体来说,自考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通俗地讲,就是根据你选择的专业不同,会有不同的考试科目,你通过了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就可以申请毕业获得毕业证书。2、自考不等于自学自学考试(自考)是不是就等同于自学呢?其实不是,自考的定义前面也说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考除了可以自己买教材买资料自学之外(适用于学习基础较好的同学),也可以通过社会教育机构报辅导班,进行考前学习。02自考的报考条件是怎样的?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但需要注意的是:(1)申请自考本科毕业时,一般需要先获得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2)部分省市已经开启了户籍限制,例如,北京要求内地新生注册时需要有北京户籍或者《北京市居住证》等。(3)部分省市也有学历方面的限制,例如云南要求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报考自考大专文科要加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理科要加考“大学语文”。当然,各个省份的自考要求不同,考生们要跟据自己所在省份的自考报考要求进行报考。

你好,这个说法是错误的。2020年就算自考,改革也不会限制初中学历的毕业生,再次参加成人高考。所以请放心,可以在2020年开始报考,如果非常担心的话现在就可以着手准备报考了,去教育局采像,明年的3月份考试。

我在各大视频、文类平台看到过很多关于自考话题的讨论,很多网友都对这一学历满含鄙夷,但是你真的了解成人教育以及自考吗?各位朋友肯定也有过被“广告”过的经历,那么它真的有那么不堪吗?众所周知,现代高等教育学历提升有两种途径:第一、统招统招又分为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春季高考又称高职单招(指:经教育部批准,由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测试、单独实施招生录取”的一种招生录取方式)夏季考试指每年6月7、8日举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由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第二、非统招非统招又称计划外招生,指成人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形式分为:自考、网络教育、成教、电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是一种对自学者进行学历考试为主的,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考试制度。参加考试者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1981年1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的报告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批准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主要有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一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育质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目前,全世界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介绍完自考,我们再看看它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教育部承认自考学历、国家承认自考学历,看到这儿你还觉得自考没用吗?在大多数人心中普遍的存在着这样一个现象,自己不知道的就认为它是假的,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百度一下。最后我们说一下两者的毕业证书一、统招,学信网可查,盖学校公章二、非统招,学信网学历信息同样可查,毕业证书封面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书内盖学校公章以及加盖所属省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说完毕业证书,我们再说学历再提升,大家都知道,只有获得本科学历才能马上参加研究生考试,大专学历需毕业满2年才能参加研究生考试,而自考在你取得毕业证书后同样可以马上参加研究生考试。当然统招本科的含金量肯定是要比自考本科高的,但自考本科的含金量也肯定是要比专科高的,最后给大家看一组数据,这样更直观。截止到2018年10月,全国共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包括独立本科阶段)569种,停考专业336种,报名新考生共计4400万人,建档在籍考生1100万人,专科(基础学科)毕业生共计369万人,本科(独立本科阶段) 559万人。另外还包括中专/职高学历自考毕业生60万人。小学/初中学历自考毕业生87.6万人。自学考试本专科生的毕业率不足7%,这个比例说明自学考试是严格的。比起经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入读的专科本科生的“零淘汰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门门考的考试可就难多了,能拿下自学考试本科文凭的人,其学识并不比一般全日制大学生差。感谢你的点赞、关注、留言、转发。更多精彩敬请期待,我们下期再见!(大猫的广播站:我只为关心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章制度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酝酿于70年代末,创建于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在这15年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1、已具相当规模。目前除台湾省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开展了高教自学考试,并辐射到港、澳、台地区。2、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有了一个自学考试的工作队伍。3、加强了法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特别是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 对高教自考的性质、任务、考试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考籍管理、社会助学、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考试经费、奖励和处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高教自学考试制度成为我国一项有法可依的制度。4、加强了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了社会助学的开展,积极发挥作为教育形式的作用。5、加强了管理,使考籍、考务、考试标准、命题工作逐步规范、完善,考试研究工作已逐步展开。6、拓宽了功能。除高教自学考试外,又开展了中专自学考试。此外,还开展了外语单科水平考试、专业证书考试、以及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学历予以认定的国家文凭考试的试点,同时也在积极开考面向农村的专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等。当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已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作为规模大、范围广、层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组织机构体系、统一标准规范系统、协调的管理体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占着重要地位,成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自考是国家承认的,就目前社会来讲,自考文凭还是很受青睐的参考网址:百度百科

不可以的,在没有任何大专学历的情形下是办理不上自考大学本科毕业的。而提交申请大学本科时,专科毕业证一定要国家认可文凭的学历。自考是中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我国目前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要以学历考试为主体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结合的高等教育方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中国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结合的,有中国地方特色的高等教育方式。且参与自学考试考试的考生不会受到胎儿性别、年纪、中华民族、人种和已教育程度限制,不需要通过入学考,就可以结合自身情况挑选相关的专业,参与本专业课程学习。

通过国家组织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考试成绩。在经过教学工作计划所规定的所有理论与实践学科的考试之后,就可以获得专科大学或本科的毕业证。

本科学生还能够申请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学历遭受国家的认可,自学考试大学毕业生具有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型大学毕业生同样待遇。

自考大学本科能够跨省报读书的,开放式非常大。自考统招专升本即早已赢得了大专文凭的学生们或是在读大专生,根据自考的形式取得本科的毕业证书。自考大学本科是中国基本上高等教育规章制度之一,考试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院和高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协同授予大学毕业证书,国家认可文凭,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官高校授予学士学位。

特性:并没有入学考,并没有报名限定,本科申请大学毕业时应提供专科毕业证。

优点:证书含金量高,大学本科毕业可以报名硕士研究生和公务员报考。可选择的专业较多,依据技术专业,可以办名牌大学的毕业证。

可以;自考专升本能跨省报考,相对来说是比较方便的,好好努力吧,一定会成功的。

广东自考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能否参加下一次考试?广东自考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能参加下一次考试。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的考试。《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发展我省自学考试事业,根据国务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或中专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初高中后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多层次多规格、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能遵守纪律、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批准后也可以参加自学考试。第四条 自学考试应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逐步实行用人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第五条 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在总体上相一致。第二章 考试机构第六条 省设立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指导下负责全省的自学考试工作。省考委由省教育、计划、财政、人事、劳动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由省人民政府一位副省长任主任。省考委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制定本省有关自学考试的文件;(二)在全国考委的指导下,结合我省实际拟定和公布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三)组织全省的自学考试工作;(四)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有关行业认定资格和水平的考试;(五)负责全省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六)指导和管理全省的社会助学活动;(七)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省高等教育局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省高等教育局设立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七条 市设立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筒称“市考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考委的组成,可参照省考委成员的组成确定。市考委的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二)指导和管理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三)负责本地区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的考籍管理,根据省考委的委托颁发高等和中专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四)负责组织本地区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自学考试工作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市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八条 县(含县级市)的自学考试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第九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拟订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第十条 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由省考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业指导小组。专业指导小组由有关普通中专学校的校长、专业教师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专业人员组成,在省考委的领导下,参与拟订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命题和评卷,组织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第十一条 委托开考专业的单位或部门在省考委指导下协助考试部门做好本系统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本系统应考者的助学辅导和教材订购,在专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有关工作。委托开考专业的单位或部门应指定有关机构或专人管理本系统的自学考试工作。第三章 开考专业第十二条 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审核后,属高等教育方面的报全国考委审批,属中等教育方面的由省考委审批。第十三条 凡我省急需而目前又无开考条件的专业,可以与兄弟省、市协作开考。第十四条 开考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二)有符合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主考学校或第十条规定的专业指导小组;(三)有符合要求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四)有保证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第十五条 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或中专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但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也可不受专业目录限制,依靠本省普通高等学校或中专学校联合开考某些专业。第十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第十七条 凡经全国考委或省考委批准开考的专业,应在首次开考半年前向社会公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也应在该课程考试半年前公布。第四章 考试办法第十八条 自学考试的命题由省考委根据全国考委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第十九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中专为二至三年,大学专科为三年,本科为四至五年。第二十条 开考专业每年举行两次考试。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采取学分累计办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可参加该课程下一次的考试。考试成绩由市、县自学考试工作机构通知应考者,不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在我省开考专业的范围内可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或委托开考此专业部门的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地域上必要限制的除外。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第二十二条 报考人员应按省考委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委托开考的专业,自学考试部门不接受个人报名,由有关系统按规定组织集体报名。在职人员报名考试占用工作时间的,所在单位应给予准假,并尽可能给予一定的复习时间。第二十三条 已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报考自学考试同类的第二专业时,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报考不同类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凡要求免考课程者,必须按照省考委有关考籍管理规定办理免考手续。第二十四条 自学考试一般以县(含县级市)为单位设考场。设考场的县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和必要的工作人员;(二)有一支能胜任考场管理和监考工作的队伍;(三)有适合作考场的中等以上的学校;(四)考生在一百五十人以上。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县不能设考场。有条件的市也可以市为单位集中设考场。第五章 考籍管理第二十五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或市考委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六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实践性学习环节任务;(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获得自学考试中专或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第二十七条 自学考试的在职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获取专业证书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成绩合格的可取得专业证书。第二十八条 劳改、劳教人员应考者,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在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经思想政治鉴定合格,才能取得毕业证书。第二十九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第三十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第六章 社会助学第三十一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我省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开展社会助学活动的单位和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依托单位承担办学责任;(二)有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必要的管理人员;(三)有一定的教学场地和设备;(四)有一定数量的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专兼职师资力量;(五)有正当的经费来源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 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凡举办与自学考试有关的刊授、面授等形式的辅导班、中心或学校,应按照省考委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所在地自学考试工作机构审批。第三十三条 举办社会助学的单位可以向被辅导者收取一定的学杂费,在财务管理上应接受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三十四条 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第三十五条 自学考试的中专和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第三十六条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的工资待遇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第三十七条 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获得者,其专业证书可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第八章 考试经费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所需自学考试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任务轻重妥善安排。第三十九条 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专业的,须向省考委提供考试补助费。具体标准可根据应考人数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委托开考专业部门同省考委商定。第四十条 自学考试的应考者应按省考委的规定缴交报考费。所收报考费由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掌握,并用于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省考委给予奖励:(一)参加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二)从事自学考试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三)从事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第四十二条 凡管理不善、考纪考风差的考场,要限期整顿,经整顿仍无明显改进的,省考委可予以撤销。第四十三条 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第四十四条 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含参与考试组织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其所在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破坏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盗窃或泄漏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告的;(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七月二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章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我省自学考试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自学考试简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同其他传统的教育形式相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工学矛盾小、容量大、花费少、效益高的特点,被人们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应考者不受民族、性别、年龄、职业、信仰、已受教育程度、居住区域和身体条件等限制,均可根据自己的爱好或职业的需要自主地选择报考专业。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规模和学制的限制,考试合格一科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积满学分即可毕业;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门数,自由地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可以边工作边自学边应考,也可以自主地选择是否参加助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助学辅导班,工学矛盾较少,考试费用低廉。自考/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自考/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专升本考试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本科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七条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省考委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九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地市考委的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第十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甘肃2022年自考收费如下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204号)规定执行。(一)专、本科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次40元。(二)免考、转档手续费每人每次按一科次40元标准收取。(三)加考、跨考报名考试费按每人每科次40元加倍收取(即80元)。(四)毕业考核(设计)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考核费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学校缴纳。(五)办理准考证电子注册费每人20元。自考需要的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均可报考(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2、只要有学历方面的需求,都是可以参加自考的,自考是成人继续教育的一种模式,对于考生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年龄、性别、民族等方面是没有限制要求的,自考报考条件比较宽松,适合社会人员选择,只要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院的所规定好的时间以及地点去报名就可以。3、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自考的优势1.就业本科学历比专科学历找工作的优势显而易见,专科学历,无形之中将丧失许多理想的工作机会。当然,高学历并不必然能事业成功,许多没有学历的人一样创业很成功,但当今社会通常学历越高工作机会越多,上升空间越大,发展速度越快。2.工资定级我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都是按照学历定工资,本科工资比专科工资高一档次,较规范的企业也是按学历定工资,如在苏州、上海、深圳等地外资企业或国内知名企业上班,上岗工资本科工资比专科工资高500元以上是正常的,而且本科以上的奖金和提升机会都比专科相对多一些,当然也有部分企业部分岗位,尤其是一些未成型的企业,并不以学历定岗,只考虑为其创造了多少效益。3.人事改革许多单位(尤其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提拔干部、竞选领导基本条件都是本科以上学历,即使自己完全可以胜任,却没有竞选资格,机遇摆在面前却抓不住,在职人员若在规定年限拿不到本科及以上,在人事改革中会直接导致下岗,即专科以下即使找到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可能面临下岗失业的危险。4.考研有了本科学历,不需学位证,就可以直接报考全国统招研究生,而专科生只能在专科毕业满两年后以同等学历报考研究生,或专科毕业满5年报考统招研究生,尽管国家规定允许专科毕业满两年后以同等学历报考研究生,但许多大学实际上却不愿招收专科生,会在许多方面设障碍,要求发表论文,加试专业课,英语达到什么水平等。另外,在职获取硕士学位还要有学士学位,如果是专科,今后若想在职获取硕士学位,机会渺茫。5.考证许多国家职业资格证都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在公证员、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要求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均可,不分专业,如许多律师本科都不是学法律的,学中文的、经济的、化工的,什么专业都有。而如果只是专科,不管是哪个专业,也不管毕业于哪个学校,也不管个人有什么背景关系,就一生永远做不了公务员、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了。6.考公务员根据我国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规定,许多岗位要求报考公务员考试的学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部分地区对学历要求放宽到专科学历,具体的报考条件考生可咨询当地招生办。所谓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也包含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即已经取得专科文凭的学生通过自考本科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自考本科生是可以持该学历参加公务员考试的。7.留学许多国家都承认我国的本科学历,尤其是自考,在几种专升本途径中相对难度高,在国际上的认可度非常高,世界上二十几个主要发达国家都承认我国的自考,有了本科,就可以在国外直接报读更高一级学历。8.职称评定如今各类职称评定几乎都与学历挂钩,在评定高级职称时专科以下基本上没有机会,许多的单位的主管领导几乎都是由高级职称的人担任的,没有高级职称会丧失许多当主管领导的机会,而没有本科,又会丧失评高级职称的机会。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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