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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金融法重点笔记归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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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律体系中相对独立的部门法。学员学习金融法课程,应注意以下几点:一、以经济法理论为基础学习金融法。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税法、环保法、企业法、破产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共同组成了经济法的内容。因此,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关经济法的理论、原则、方法等对学习金融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二、把握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全面系统地学习其内容。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包括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服务市场法律制度、货币市场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四个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既有相对独立性,又相互联系。第一部分实际上是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是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范围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金融监管中对货币及利率、汇率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资本筹集、转让及监管法律制度。三、在全面把握金融法课程结构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化记忆和理解。金融法课程内容较多,违背教材的方法是不足取的,更主要的是能够理解教材内容并在实际中运用。因此,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把握教材中各章节的重点。尽管自学考试出题范围较广,各种题型纷繁复杂,但亦有规律可循。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这里的重点突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贷款法律制度、信贷担保法律制度等等。(二)是各章重点。每章的具体内容较多,但各章有各章的重点问题。如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一章中,其重点是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等。再如第七章储蓄管理法制制度,重点是第三节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第四节《储蓄管理条例》。(三)是具体的重点问题。如担保的方式、中国人民银行的负债业务及资产运用业务的基本内容、外汇管理的基本内容等等。(四)是加强理论联系实际。金融本身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活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会起到加速或抑缓的作用。制订金融法的目的就在于使金融活动纳人法制的轨道,学习金融法的目的。则是通过学习,以理论指导实践。加上金融体系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就要学员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好金融法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出题点。但由于自学考试测试的实际问题是不固定的,这就要求学员更全面地了解有关具体规定。为帮助大家学习金融法课程,下面就各章重点及难点问题作一简单提示。

1、思维导图与传统的线性记录方法不同,思维导图看起来像是同一个人的神经网络图。这种方法大大提高了人们的理解和记忆能力,对逻辑思维和创造性思维有很大帮助。你可以在一个主要的知识点上画一个新的分支,然后将它展开,使结构一目了然,并根据关键词将笔记形象化。其实,很多学生会把记笔记作为一种学习方法,但同时他们需要通过自己的思维输入、过滤和输出知识点,这样才能真正把知识用到你身上。2、大纲笔记顾名思义,就是用大纲的方法,以简洁的句子和项目依次记录书籍或课程的内容,使所学知识与大纲的方式相联系。这种方法特别适用于理科课程。这主要是因为教师在课堂上通常参考教学大纲,按照一定的层次和顺序进行教学。因此,学生按照老师的想法做笔记,一步一步地提炼重要内容,并记录在笔记本上。3、康奈笔记康奈记笔记法,又称5R笔记法,适用于所有讲座或每月,特别是课堂笔记。它注重笔记和学习。它结合了积极的思考和应用。笔记本的一页分为三部分:左侧为学习栏,右侧为提示栏,底部为一般结论栏。该方法分为以下五个阶段:记录:在听或读的过程中,试着在笔记栏中写下更重要或更有意义的论点和概念。简化:利用课后时间对课堂上记录的学习内容进行简要总结,并记录在提示栏中。背诵:盖好左边的笔记栏,根据右边提示栏的总结,在课堂上尽可能重复重要内容。回忆:在课堂上列出你的随机想法、个人观点和启发性的想法,并记录在总结栏中。复习:每周花10分钟浏览复习笔记。

前言《金融市场学》课程,是金融专业的基础课程,课程内容以金融市场为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国际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市场监管等内容。通过掌握上述金融市场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达到熟练运用并能解决金融市场中的相关问题。为此考生在学习本课程时应具备必要的经济和金融方面的知识(如货币银行学等)。另一方面,本课程又为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后继课程奠定必要的金融知识基础。本课程的学习重点包括票据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相关方面的内容。基本目标:1.掌握金融市场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熟悉金融市场的市场构成,掌握各种金融工具的特征与应用。2.理解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及功能。3.能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金融市场的相关问题。第一章 金融市场的概念与构成要素本章学习的主要内容:本章从金融市场的概念和构成要素入手,探讨了金融市场的产生、发展和新趋势,介绍了金融市场的分类和功能,为深入学习后面各章内容做好准备。第一节金融市场的概念与构成要素本节主要内容(一)金融市场的概念(二)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交易机制。(三)金融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国外金融市场的产生与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国金融市场的主要发展过程。(四)金融市场的新趋势:资产证券化;金融自由化;金融全球化;金融工程化。一、金融市场的概念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以金融资产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为交易主体形成的交易机制及其关系的总和。这一概念有三个要点:一是金融资产的交易场所既可以是有形的亦可以是无形的;二是金融资产的供给方和需求方(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形成的供求关系会在金融市场中得到反映;三是金融资产交易过程中的运行机制,特别是价格机制(利率、汇率、证券价格等),是影响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的主要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配置社会资源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市场体系分为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而金融市场是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各种交易活动都要通过资金的流动来实现,因此金融市场在整个市场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二、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交易主体、交易对象和交易机制。(识记,重点)(一)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金融市场主要的交易主体包括资金需求者、资金供给者和金融中介。资金供给者,也即投资者,是指为了获取收益而购买金融工具的经济主体;资金需求者,也即筹资者,是指因资金短缺而在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的经济主体;金融中介,是指为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提供中介服务,以获取相应报酬的一类特定的金融交易主体。除投资者、筹资者和金融中介这三类最基本的交易主体之外,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还包括套期保值者(通过金融市场转嫁风险)、套利者(利用市场定价的低效率以获取无风险利润)和监管者(指中央银行和其他监管机构)等。在金融市场上,有着众多的参与者,比如企业、居民、金融机构、政府机构、中央银行等。这些参与者,都是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扮演着一个或多个交易主体的角色。1.企业在大多数国家,企业是金融市场最重要的资金需求者,它们需要通过金融市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以扩大经营规模。同时,企业也是金融市场重要的资金供给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资金闲置,为了保值、增值,企业也会暂时将资金的使用权转让出去,从而获取收益。除此之外,企业也有套期保值的需要,从而能够更好地规避各种风险。2.居民一般来说,居民个人往往是资金的供给者。居民为了使手中的资金能够得到增值,同时将闲散的资金聚集起来以备不时之需,这都使得居民有在金融市场上投资的需要。居民通过在金融市场购买各种有价证券进行投资,可以满足日常的流动性需求,也可以获得收益。其次,居民有时还是资金的需求者。由于居民有时会面临大额消费的情况,如购买房产、汽车等,但自身又无法提供足够的货币,这时他们便会成为资金的需求者,需要从外部获得资金来满足购买的需求,最常见的形式是向银行贷款。再次,有一部分居民将闲散资金投向金融市场,有时也会成为套利者。3.政府机构在大多数国家特别是我国,政府机构主导的建设工程,是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方式,这就需要政府机构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从这个角度上讲,政府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是非常重要的一类资金需求者。它主要通过发行财政债券、地方债券,甚至通过国际举债来筹资。政府机构有时也会扮演资金供给者的地位,例如财政收入在没有支出时往往会交给银行投资,再如政府机构参与一些金融投资。总而言之,政府机构也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4.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是通过吸收存款而获得资金,又将资金贷放给其他需要资金的经济主体,从而获取收益的金融机构。它们在金融市场上,同时扮演着金融中介、套期保值者、套利者等多种交易主体的角色。企业作为资金的需求者,既可以向公众直接筹集资金,也可以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即向存款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等)贷款。此时,存款性金融机构便作为金融中介,服务于金融市场,它是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的中介和纽带。 如果将其拆分来看,相对于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给者而言,存款性金融机构是资金需求者:相对于资金需求者而言,它是资金供给者。也就是说,存款性金融机构通过将一对“供给——需求”关系拆分成两对,来发挥它的中介职能。我国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其中商业银行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存款性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由于其具有规模小、经营灵活的特点,目前主要活跃于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5.非存款性金融机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也是重要的金融中介。与存款性金融机构不同,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并非是资金的中介,而是服务的中介、信息的中介。因此,通过非存款性金融机构进行的融资,属于直接融资。(1)投资银行。投资银行是最为重要的一类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它是资本市场上从事证券的发行、买卖及相关业务的一类机构。投资银行最重要的职能是证券的发行和承销,还兼营证券的买卖。因此,一方面,它为资金需求者提供筹资服务(投资银行只是为了其筹资提供便利,资金需求者最终得到的资金还是来自于金融市场;而商业银行则是直接向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 ;另一方面,它还充当证券买卖活动的经纪人或交易商。目前,投资银行除了证券发行承销和买卖之外,它往往还提供公司理财、企业并购、风险管理、咨询等服务,在资本市场上充当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在我国,投资银行一般被称作证券公司。(2)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提供保险服务的金融机构,它通过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保险公司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公司(为人们因意外事故或死亡等而造成经济损失提供保险)和财产保险公司(为企业和居民提供财产意外损失保险)两大类。一般来说,人寿保险公司保险费来源和支出比较稳定,而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来源和支付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这样的差别,决定了两类公司资金运用方向的不一致。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往往追求较高的收益,投资周期长,这样使得人寿保险公司成为金融市场重要的一类资金供给者。在一些西方国家,人寿保险公司是最为活跃的一类机构投资者。财产保险公司相比于人寿保险公司而言,更加重视资金的流动性,因此其投资方向更为谨慎,投资周期相对较短。(3)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集合众多投资者资金,并将资金进行组合投资的金融中介机构。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是分散的,而投资策略也往往会投向多样化的证券组合。除上面提到的一些典型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外,养老基金、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也都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6.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金融市场上非常特殊的一类参与者。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市场重要的监管者,它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货币政策、调控货币供应,为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服务。中央银行以公开市场业务的方式参与金融市场活动,在货币市场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投放和回笼基础货币,以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同时在外汇市场买卖本国或外国货币,以维持汇率的稳定。此外,为了调节外汇储备,中央银行也会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交易,并投资于外国政府债券或进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由此可见,中央银行也会在金融市场上扮演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两种角色。然而,中央银行的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了调节金融市场上其他经济主体的行为。(二)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是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是代表未来收益或资产合法要求权的凭证,因此也被称作金融工具。一般而言,一切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都是金融资产。其最突出的特征是,相比于实物资产而言,金融资产不仅能够取得收益,而且更加容易转化为货币。早期的金融资产只包括债务性和权益性资产,这些资产统称为原生性金融资产。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推动,现代金融资产除原生性金融资产外,还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等衍生性金融资产。金融资产一般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期限性。金融资产一般都有固定的偿还期限。例如贷款,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债券往往都有固定的期限要求,以满足不同的筹资者和投资者的需要。当然,金融市场上也有无限期的资产,如永久债券、股票等。第二,收益性。金融资产可以取得收益,或是价值增值。这相当于投资者让渡资金使用权的回报。无论是股息、利息,还是买卖的价差,都是金融资产的收益。衡量金融资产收益能力的指标是收益率,也就是净收益和本金的比率。第三,流动性。金融资产的流动性是指其迅速转化为现金的能力。金融资产的一大特点,就是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以合理的价格迅速获得现金。因而,如果一项金融资产越容易变现,那么这项资产的流动性就越强。金融工具的期限性约束了投资者的灵活偏好,但它的流动性以变通的方式满足了投资者对现金的需求。第四,风险性。金融资产可能到期不会带来收益,甚至会带来损失,这种不确定性,就是金融资产的风险。一般而言,金融资产的期限性与收益性、风险性成正比,与流动性成反比。也就是说,一般而言,期限长的金融资产,往往具有更高的收益能力,但风险更大,流动性也较低;期限短的金融资产,收益能力虽差,但风险较小,流动性也较强。(三)金融市场的交易机制金融市场的交易机制,是金融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行机制,其核心是价格机制。价格机制,是指在竞争过程中,与供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运行机制。金融市场要发挥作用,必须通过价格机制才能顺利实现。这是因为:①价格是金融信息的传播者,价格变动情况是反映金融市场活动状况的一面镜子,是金融市场运行的晴雨表。②价格是人们经济交往的纽带,金融资产在各个经济单位、个人之间的不停流转,必须通过价格机制才能实现。③价格是人们经济利益关系的调节者,在金融市场中,任何价格的变动,都会引起不同部门、地区、单位、个人之间经济利益的重新分配和组合。金融资产的价格一般体现在利率、汇率、资产价格这类金融市场所特有的价格形式上,而这些价格形式往往又有其各自复杂的价格形成机制。三、金融市场的产生与发展(一)国外金融市场的产生与发展1.国外金融市场的形成。真正的金融市场,是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在中世纪,清算制度的产生大大减少了货币的兑换,方便了大宗商品的交易,节约了交易成本。随着清算制度的产生,汇票也随之产生。国际贸易需要的货币兑换和汇兑业务的繁荣,促成了银行业发展。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等地区,最先建立了银行。意大利还出现了最初的保险业务,海上保险是当时最重要的保险业务,目的是为了避免航海贸易的损失。17世纪初,阿姆斯特丹建立了最早的现代意义上的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的建立,标志着金融市场的正式形成。2.国外金融市场的发展英国于18世纪完成了工业革命。1773年,伦敦证券交易所成立。但在成立初期,伦敦的金融市场并没有发挥非常大的作用,因为“南海泡沫事件”的影响,英国政府颁布了“泡沫法”。直到1824年,“泡沫法”才被废除。此时,英国的金融市场才真正开始发挥应有的作用,从17世纪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伦敦一直是国际贸易和世界金融的中心。 美国最早的证券交易所是1790年成立的费城证券交易所,但美国最著名的证券交易所还要数纽约证券交易所。1792年,纽约的24名商人在华尔街签订了“梧桐树协议”,约定每天都进行露天股票交易。后来,露天交易转移到一家咖啡馆进行。1817年,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纽约证券交易所尽管最初仅仅是一家露天交易所,但今天却是全世界最重要的证券交易机构。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由于战争的大量消耗,使得经济得到重创,而美国却在战争中,通过对英国和法国的融资,大发横财。此后,美国便取代了英国成为新的世界金融霸主。1929~1933年,美国爆发了前所未有的金融危机,危机很快也传至西方世界的其他国家,最终引起了世界范围的金融危机。这一事件,导致美国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对资本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同时颁布了“格拉斯一一斯蒂格尔法案”,将银行业和证券业相分离。这次事件实际上使得美国的资本市场在其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的经济实力更是远远超过西方各国。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使得美元取代英镑,成为主要的国际结算货币和储备货币。国际性的资金借贷和资金筹集也集中在纽约。现今,占据国际金融市场统治地位的仍然是美国,但其他金融强国,如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瑞士的力量也不容小视。美国和英国的金融体系是市场主导型。在这一类国家中,金融市场在国家金融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企业的融资主要依靠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而法国和德国的金融体系是银行主导型。在这类国家中,金融中介(主要是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企业的融资主要依靠银行的间接融资,银行与企业的关系非常紧密。(二)中国金融市场的产生与发展1872年,由李鸿章等人举办的轮船招商局发行股票,这是我国最早的现代股票。1845年,上海首先出现了租界,大批国外金融企业随即进入。上海很快便成为全国的金融中心。当时,中国全国性的银行中,有一半的总行设在上海。而且上海的对外贸易占全国总量的一半。新中国成立后,主要金融机构都收归国有。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之后,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大一统”的金融体制),金融(银行)作为财政的附属品,只发挥调拨资金的作用。金融市场也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金融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也得到确认。同时,随着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发展和微观主体的财富不断增加,金融市场的作用也在不断加强。20世纪80年代,货币市场开始发展。1984年,我国开始允许金融机构相互拆借资金以调剂余缺,形成同业拆借市场。198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并允许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再贴现,票据市场初步形成。1991年,全国证券交易报价系统试运行国债回购协议交易,此后经整顿,回购协议市场出现了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分离。相比于货币市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更加迅速。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首先体现在证券市场。1981年,我国开始发行国库券。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正式营运。2000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了证券发行上市核准制度。与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相伴,我国基金市场的发展也十分迅速。199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淄博乡镇投资基金开始运行,并与1993年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这是我国首只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投资基金。1997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为此,人们又习惯把1998年开始设立的基金称为“新基金”。自1998年起,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开始,在发行“新基金”的同时,对“老基金”进行清理规范工作。“新基金”中,最早的两只封闭式基金是1998年3月设立的基金开元和基金金泰,最早的开放式基金是2001年9月设立的华安创新基金。1994年年初,我国取消了外汇额度管制,实行了结售汇制度,实现了汇率并轨。1996年4 月,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式运行,并在上海成立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1996年12月,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汇率形成机制再次改革,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近年来,我国黄金市场发展十分迅速。四、金融市场的新趋势(应用,重点)随着科技发展和金融创新的加剧,金融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趋势。(一)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如金融机构的长期固定利率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等,通过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的集中及重新组合,以这些资产做抵押发行证券,以实现相关债权的流动化。资产证券化的最主要特点,是将原来不具有流动性的融资形式变成流动性的市场性融资。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三大积极作用:首先,对投资者来说,资产证券化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投资产品,能够使其投资组合更加丰富;其次,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资产证券化可以改善资金周转效率,规避风险,增加收入;再次,资产证券化能够增加市场的活力。但是,资产证券化也带了巨大的风险。资产证券化并没有消除原有资产的固有风险,只是将风险分散或者转移给其他机构或投资者而已。(二)金融自由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掀起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这些国家开始逐渐放松金融管制,甚至将一些管制取消。金融自由化浪潮兴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是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兴起的结果,也有金融创新的推动,也有资产证券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影响。金融自由化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减少甚至取消国与国之间对金融机构活动范围的限制,国家之间相互开放本国的金融市场;二是放松外汇管制,使资本流动更加便利;三是放松对金融机构的限制,逐渐允许混业经营;四是利率市场化;五是鼓励金融创新,支持新金融工具的交易。金融自由化,导致了金融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促进了金融业经营效率的提高,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金融自由化也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提出了挑战,同时也增大了金融监管当局的工作难度。(三)金融全球化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正在逐渐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金融全球化,既包括市场交易的全球化,也包括市场参与者的全球化。不论是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还是外汇市场,其金融交易的范围都逐渐扩展到世界市场的范围。而且市场参与者也更加丰富,不但有大银行和各国政府,也有普通的金融企业和私人投资者,国际金融交易的准入门槛也越来越低。金融全球化促进了国际资本的流动,给投资者带来更加丰富的投资机会,有利于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有利于促进全球经济的发展。然而,金融全球化使得金融监管变得十分困难,更使得各国金融市场的联系变得密不可分,一旦某国金融市场出现问题,危机便会很快地传导至世界范围。2007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本来仅是发生在美国的“次贷危机”,正是由于金融全球化,危机很快地席卷全球。 (四)金融工程化金融工程,指用工程学的思维和工程技术来思考金融问题,是一种对金融问题的创造性解决方式。数学建模、仿真模拟、网络图解,都是金融工程的典型运用。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电子计算机的运用,是金融工程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金融工程,是高科技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它能够带动金融创新,最终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第二节金融市场的分类主要内容:(一)按交易标的物划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二)按交易对象的交割方式划分:即期交易市场;远期交易市场。(三)按交易对象是否依赖于其他金融要素划分:原生金融市场;衍生金融市场。(四)按交易对象是否新发行划分:初级市场;次级市场。(五)按融资方式划分:直接融资市场;间接融资市场。(六)按价格形成机制划分:竞价市场;议价市场。(七)按交易场所划分:有形市场;无形市场。(八)按地域范围划分:国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市场。一、按交易标的物划分按照金融市场交易标的物划分是金融市场最为常见的划分方法。按照这一划分方法,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一)货币市场(概念,重点)货币市场又名短期金融市场、短期资金市场,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也即作为交易对象的金融资产其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金融市场。该市场所容纳的金融工具,主要是短期信用工具。从资金需求上讲,它满足了筹资者的短期资金需求:从资金供给上讲,它满足了闲置资金投资的要求。相对于资本市场而言,货币市场具有期限短、交易量大、流动性强、风险小、电子化程度高和公开性强等特点。货币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回购市场和货币市场基金等。此外,短期政府债券、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短期信用工具的买卖,以及央行票据市场和短期银行贷款也属于货币市场的业务范围。回购市场是指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交易的市场。(概念,重点)所谓回购协议,是指在出售证券的同时,和证券的购买商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原定价格或约定价格购回所买证券,从而获得即时可用资金的一种交易行为。从本质上讲,回购协议是一种抵押贷款,证券就是这类贷款的抵押品。回购协议市场一般没有集中的有形交易场所,交易多以电讯方式进行。大多数交易由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进行,但也有少数交易通过市场专营商进行。回购协议中的证券交付一般不采用实物交付的方式,特别是在期限较短的回购协议中。货币市场基金是以货币市场金融工具为投资对象的一类基金产品。因此,货币市场基金虽然是一类基金,但这类基金交易的市场同样具有货币市场的性质。与其他类型基金相比,货币市场基金具有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特点。货币市场基金是厌恶风险、对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要求较高的投资者进行短期投资的理想工具,或暂时存放现金的理想场所。相对于直接购买货币市场上的产品来说,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门槛更低,因此,货币市场基金为普通投资者进入货币市场提供了重要通道。

自考金融法重点笔记整理归纳

课堂复习有三种:讲新课前,复习与之有关的旧知识,这叫做准备复习;老师讲完课后,往往要趁热打铁做点练习,这是以消化为目的的准备性复习;一节课将结束时,将本节所学内容进行梳理、归纳、小结,这是以吸收为目的的梳理性复习。课后复习以消除遗忘、强化记忆为目标,不管老师是否留作业,都应当对照课堂笔记与教材进行比较性复习,然后再做作业。单元复习是指完成了一章或一组内容后的复习,主要采取比较异同,寻找内在联系,筛选累积的方式进行。

其实很简单的,课本学习一边后都有印象了。复习的时候 对着目录 想 里面的内容 不会再看课本。要是为了考试通过的话,背上几个重要的题目旧好了、很简单通过的

金融法自考必背知识重点如下:

一、以经济法理论为基础学习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税法、环保法、企业法、破产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共同组成了经济法的内容。因此,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关经济法的理论、原则、方法等对学习金融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把握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全面系统地学习其内容。

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包括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服务市场法律制度、货币市场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四个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既有相对独立性,又相互联系。

第一部分实际上是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是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范围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金融监管中对货币及利率、汇率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资本筹集、转让及监管法律制度。

三、在全面把握金融法课程结构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化记忆和理解。

金融法课程内容较多,违背教材的方法是不足取的,更主要的是能够理解教材内容并在实际中运用。因此,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把握教材中各章节的重点。

尽管自学考试出题范围较广,各种题型纷繁复杂,但亦有规律可循。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

自考金融法重点笔记归纳

1、专科科目

大学语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政治经济学(财经类)、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会计学、数量方法、金融法(二)、管理会计(二)、财务报表分析(二)、商务交流、商务英语、金融概论、经济学、企业组织与环境。

2、本科科目

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市场与市场营销、商务沟通方法与技能、会计原理与实务、企业组织与经营环境、战略管理与伦理、管理数量方法与分析、国际商务金融、企业成本管理会计、金融管理综合应用。

扩展资料

1、培养目标

金融管理专业充分发挥了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优势,同时吸收西方有关领域的新知识、新方法,主要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才兼备,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金融管理方面应用性、职业性的专业人才。

2、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金融管理专业

金融理论与实务自考重点章节是:第十二章 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和第十四章 货币政策。 重点知识点:国家货币制度的历史演变、信用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单利和复利的计算、利率的种类、汇率及标价方法、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金融工具的特征、金融市场的功能、国库券发行价格的计算、债券交易价格的主要决定因素、金融衍生工具特点与功能、金融期权的种类、中国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贷款的种类、商业银行监管资本的含义与构成、投资银行业务的内容、影响我国货币需求的因素、派生存款及其影响因素、通货膨胀的成因与影响、货币政策四大目标的关系、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复习注意事项 1、基本原则就是以自考本科考试大纲为本。严格按大纲复习,提高自身的基础知识和自学能力。 2、对于某些机构的押题、猜题不要轻信,避免上当浪费金钱又耽误时间。 3、自考重在平常积累,集中复习是冲刺阶段的必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4、历年真题很重要,临考前也可以找来历年的自考本科考试题看一看,掌握一下各科命题原则,随时关注自考方面的信息,了解题型变动情况。 5、注意劳逸结合,适当调整临考的紧张心理,早睡早起,保持正常的作息时间。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金融法自考重点笔记归纳

简答:1>金融监管的原则:1依法监管原则;2安全与效率并重原则;3高效监管原则;4控制道德风险原则;5尊重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原则;6国际合作原则。2>核心原则的主要内容:1旨在通过全面适用,提高世界各国的银行监管水平;2科学界定银行监管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地位;3银行监管不应破坏市场约束的正常运行;4有效监管必须具备一定的先决条件;5有效监管应是全程监管;6降低和控制风险是核心原则的主线;7对跨国银行应实行并表监管,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8必须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3>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是:1信用中介职能;2支付中介职能;3信用创造职能;4金融服务职能。4>商业银行的显著特征:1建设银行大多是菲官方银行,一般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将资格划成若干等分向社会公开出售,筹集资金,购买银行股票的投资者即成为银行的股东。2接受公众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3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经营范围广泛。4服务范围广泛,除主要经营的存、贷款之外,还不断推出新产品,以批发和零售等方式为客户提供中间业务和服务项目。5业务发展国际化。6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受到监管当局的严格监管。5>业务种类及管理:(1)传统型业务:1证券发行与承销;2证券经纪与自营业务。(2)创新型业务:1公司并购业务;2项目融资;3理财顾问业务。(3)引申型业务:1基金管理业务;2金融工程的业务。6>储蓄存款的原则:1存款自愿原则;2取款自由原则;3存款有息原则;4对储户保密原则。7>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它的贷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特定的要求;2它的标的物只能是货币资金;3它是有偿合同;4它是诺成、双务合同;5它是要式合同。8>追索权的特征有:1追索原因的法定性,即只有发生了的到期不获付款、期前不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时才产生制追索权;2追索权形式的前提性,即只有持票人履行了保全手续后才可以行使追索权;3追索对象的可选择性,即被追索人不以持票人的直接前手为限,而可由追索而全然是有选择其前手中的任何一格进行追索;4追索权主体的可变更性,即被追索人履行那票据义务后成为持票人,可再次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从而使追索权主体发生更替;5追索权的可转移性,即追索权不像一般债权那样,先是一次得到满足后就消灭,而是由追索权人不断地向其前手追索,直至票据上最后债务人偿还后,整个票据关系消灭后,追索权也才消灭。9>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包括:1开证申请人,是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买卖关系中的买方;2开证行,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买方的开户行;3通知行,是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开证行在卖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4受益人,是指新证所指定的有权享受信用证款项的人,即卖方;5议付行,是指愿意买进或贴现受益人交来的跟单汇票的卖方地指定银行,议付行通常是通知行,在我国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的开户行;6付款行,是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通常是开证行。10>信托的特点:1信托建立在委托人对受托人信任的基础上,依靠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恪尽职守和对受益人的信用而得以维持。2委托人将财产权托给受托人。3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对外惟一有权管理、处分人信任托财产的人。4委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5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11>信托的功能:1转移与管理财产;2财产保护功能;3财产增值功能;4证券化功能。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是:1可转化公司债券是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的一种债券。2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由债权人的决定转换的一种债券。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一般比较严格,以保护普通股票持有者和债券持有者的利益。4可转化公司债券的利率较低,投资者愿意接受这一较低利率主要是该类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将该类债券转换成发行人的股权的选择权。13>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自益信托;2证券投资基金是集团信托;3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证券,包括股票、债券、金融票据等,但其投资方式却是以分散风险为原则的。4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率较高。5证券投资基金提供给投资者高效、低费、完善的服务。1、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1)国家对金融活动进行干预、管理而形成的经济关系。(2)中央银行及其他监管机构履行对整个金融业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的职能时与政策性银行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3)银行与财政的关系。(4)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与企业公民之间的关系。2、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促进金融业发展原则;(2)适度竞争原则;(3)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4)经济与经营分离原则;(5)分业管理原则;(6)与国际惯例接轨原则3、金融法的主要内容:银行法、货币管理法、信贷法、银行结算与票据法、信托法、融资租赁法、保险法、证券法、涉外金融法。4、中央银行的职能:(1)发行的银行;(2)政府的银行;(3)银行的银行;(4)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银行。5、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守法原则;(4)证券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5)政府统一管理与行业自律原则;(6)国家审计监督原则6、投资银行经营的五大原则:(1)盈利性原则;(2)流动性原则;(3)安全性原则;(4)社会性原则;(5)创新性原则。7、政策性银行的特殊职能:(1)倡导性职能;(2)补充性职能;(3)选择性职能;(4)服务性职能8、人民币发行原则:(1)集中统一发行原则;(2)经济发行原则;(3)计划发行原则9、外汇管理制度的类型:(1)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2)部分的外汇管理制度;(3)在形式上取消外汇管理制10、支付结算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3)银行不垫款原则。11、 信托有效设立应具备的条件:(1)有合法、确定的信托当事人;(2)有合法的信托目的;(3)有确定的信托财产;(4)信托的设立形式合法。12、无效信托的情形:(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特征:(1)上市公司收购是以上市公司已公开发行的股份为收购对象,以上市公司为收购对象;(2)上市公司收购是由投资者进行的;(3)上市公司收购是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份以获得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14、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定义,常见的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有哪些: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对某些特殊金融领域的信用控制,而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常见的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有(1)证券市场信用控制工具(2)消费信用控制工具(3)不动产信用控制工具15、投资银行的业务:1.传统型业务(1)证券发行与承销(2)证券经纪与自营业务;2.创新型业务(1)公司并购业务(2)项目融资(3)理财顾问业务;3.引申型业务(1)基金管理业务(2)金融工程业务16、民间借贷的特征:(1)它属于货币资金的直接融通(2)它不以商品交换为基础(3)它具有偿还性(4)它具有临时性、偶然性和单对性。17、民间借贷合同法律特征:(1)它的双方当事人中必须有一方是自然人,或者双方都是自然人(2)它的标的虽然也是货币资金,但其资金来源要受到限制(3)它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无偿合同(4)它是实践、单务合同(5)它是非要式合同。18、《帐户管理办法》就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确立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则:(1)一个基本存款帐户原则(2)自主选择开户行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原则(3)守法原则(4)对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5)人民银行依法监管原则1.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⑴效益性原则⑵安全性原则⑶流动性原则2.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⑴自主经营的方针⑵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方针⑶自我约束的方针3.申请设立银行的条件:⑴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⑵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⑶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⑸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4.信托业的特点⑴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而租赁财产的所有权保留在出租人的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权。⑵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收益,而客户在银行储蓄,不论银行经营有无利润都得付利息。⑶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而不是与委托人分享红利。信托业务不是共担风险式的联合投资,可以共分红利。5.金融租赁的特点⑴融资与融物相结合⑵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⑶以租金形式分期归还本息6.我国金融租赁的三中形式⑴自营租赁⑵回租租赁,简称回租⑶转租赁,简称转租。7.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和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应当遵守的原则?⑴合法原则⑵应当遵循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⑶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⑷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8.借款人的权利借款人的权利是法定的,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⑴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⑵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⑶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⑷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⑸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9.法律禁止作为保证人的主体:⑴国家机关,但经过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担保的除外。⑵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⑶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10.禁止抵押的财产⑴ 土地所有权⑵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⑷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⑸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⑹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11.银行对客户的义务⑴为存款人保密⑵利率公告⑶存款准备金⑷保证支付与责任12.人民币的发行原则⑴经济发行的原则,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发行货币。⑵计划发行的原则,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来发行货币。⑶集中发行的原则,即货币的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禁止其他单位擅自发行货币。13.外汇管理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⑴限制市场自由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⑵外汇管理不利于生产的国际化⑶外汇管理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加重各国之间的矛盾。14. .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原则⑴公开、公正、公正原则 ⑵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15.和公司股票相比公司债券的特点:⑴债券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享有对公司的还本付息的请求权,不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股票是股东权凭证,股东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权。⑵债券有偿还期限,股票没有偿还期限。⑶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利率,与公司的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比股票小。16.公司发行债券的积极条件:⑴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⑵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⑶最近3年平均可以分配的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的一年的利息。⑷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⑸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⑹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17.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主要区别?⑴基金规模的可变性不同。⑵基金单位的买卖方式不同。⑶基金单位的买卖价格形成方式不同。⑷基金单位的投资策略不同。18.期货交易的主要特征⑴期货和约是由期货交易所制定的、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和约。⑵期货和约是标准化的和约。⑶实物交割率低。⑷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⑸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和履约担保,实行严格的结算交割制度,违约的风险很小。19.期货市场的功能⑴发现价格的功能,指在一个公开、公平、高效、竞争的期货市场中,通过期货交易形成期货价格,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出来未来商品价格变动的趋势。⑵套期保值功能,是指以回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20.期货交易的法律制度⑴期货保证金制度⑵期货交易的涨跌停板制度⑶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⑷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根据保证金的数量规定持仓限量,对会员的持仓量,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1、简述公司债券发行的积极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 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 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2、简述期货交易的法律制度。(1)期货保证金制度(2)期货交易的涨跌停板制度(3)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4)限仓制度与大户报告制度(5)经纪人行为管理制度3、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P23-25)营利性……安全性……效益性……4、外资银行在我国经济中有哪些作用?1、有利于吸引外资 …… 2、有利于我国学习外国银行的管理经验…… 3、为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参考经验 ……5、简述信托业的特点。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而租赁财产的所有权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权。2.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收益,而客户在银行储蓄,不论银行经营有无利润都得付利息。3.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而不是与委托人分享红利。信托业务不是共担风险式的联合投资,可以共分红利。6、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和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应当遵守的原则有哪些?1、合法原则 2、应当遵循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这是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原则。 3、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 4、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 7、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重要区别有哪些?1、基金规模的可变性不同 2、基金单位的买卖方式不同3、基金单位的买卖价格形成方式不同 4、基金单位的投资策略不同 8、简述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9、简述人民币的发行原则。(1)经济发行的原则,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发行货币;(2)计划发行的原则,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来发行货币;(3)集中发行的原则,即货币的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禁止其他单位擅自发行货币。10、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 。(1)自主经营的方针 (2)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方针 (3)自我约束的方针 11、股票发行交易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2、简述期货市场的功能347—349(1)发现价格功能(2)套期保值功能13、和股票相比,公司债券的特点有哪些(1)债券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享有对公司的还本付息的请求权,不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股票是股东权凭证,股东享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利润分配权。(2)债券有偿还期限,股票没有。(3)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利率,风险比股票小。在公司破产时,债券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的索取权。14、简述期货交易限仓制度的主要内容。(1)根据保证金的数量规定持仓限量。(2)对会员的持仓量 (3)对客户持仓量的限制 15、简述银行对客户的义务。(1)为存款人保密;(2)利率公告;(3)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4)保证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承担延期支付的责任。16、简述商业银行贷款与经营的基本规则:(1)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即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2)贷款余额限制,即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75%(3)流动性资产余额限制,即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低于25%(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限制,即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超过10%(5)对关系人贷款的限制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17、简述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基本原则18、简述人民币发行的原则(1)经济发行的原则,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发行货币;(2)计划发行的原则,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来发行货币;(3)集中发行的原则,即货币的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禁止其他单位擅自发行货币。19、简述我国担保法禁止的保证人的范围。(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20、我国法律禁止买卖股票的情形有哪些?(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卖进,由此获得的受益归公司所有。(2)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禁止参与股票买卖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等形式持有、买卖或收受赠与的股票。(3).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承销期内和期满6个月内不得买卖股票。(4) 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外,公司不得收购自己的股票。21、期货交易有哪些特征?(1)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制定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合约。(2)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3)实物交割率低。)(4)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5)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和履约担保,实行严格的结算交割制度,违约的风险小。22、简述借款人的权利:(1)可以自主申请并依条件取得贷款(2)有权按合同越大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3)有权拒绝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4)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有关情况(5)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23、简述外汇管理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187-189(1)限制市场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2)不利于生产的国际化(3)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加重各国之间的矛盾。24、简述信托业的特点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而租赁财产的所有权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权。2、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收益,而客户在银行储蓄,不论银行经营有无利润都得付利息。 3、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而不是与委托人分享红利。信托业务不是共担风险式的联合投资,可以共分红利。25、简述金融租赁的特点。107-1081.融资与融物相结合2.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3.以租金形式分期归还本息26、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答:1、效益性原则 ……2、安全性原则 ……3、流动性原则 ……

自学考试有一定的难度,原因在于所学专业的考试课程较多,所有科目合格通过后才能毕业。但是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基础较巩固,对他们来说是比较好过的。自学考试好不好过,主要还是要看自考生的学习基础和学习条件。如果自考生的学习基础较巩固,而且离开学校时间不久,日常用于学习的时间较多,那么自学考试对于此类考生来说难度并不大,只要坚持做好平时的复习,在考试时放松心态,以平常心对待考试即可。 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律体系中相对独立的部门法。 学习金融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以经济法理论为基础学习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税法、环保法、企业法、破产法、会计法、审计法等共同组成了经济法的内容。因此,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有关经济法的理论、原则、方法等对学习金融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把握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全面系统地学习其内容。 金融法的结构体系包括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服务市场法律制度、货币市场法律制度、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四个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既有相对独立性,又相互联系。第一部分实际上是金融组织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是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范围法律制度;第三部分是金融监管中对货币及利率、汇率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是资本筹集、转让及监管法律制度。 三、在全面把握金融法课程结构体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化记忆和理解。 金融法课程内容较多,违背教材的方法是不足取的,更主要的是能够理解教材内容并在实际中运用。因此,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把握教材中各章节的重点。尽管自学考试出题范围较广,各种题型纷繁复杂,但亦有规律可循。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这里的重点突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贷款法律制度、信贷担保法律制度等等。 (二)是各章重点。每章的具体内容较多,但各章有各章的重点问题。 如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一章中,其重点是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等。再如第七章储蓄管理法制制度,重点是第三节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第四节《储蓄管理条例》。 (三)是具体的重点问题。 如担保的方式、中国人民银行的负债业务及资产运用业务的基本内容、外汇管理的基本内容等等。 (四)是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金融本身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活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会起到加速或抑缓的作用。制订金融法的目的就在于使金融活动纳人法制的轨道,学习金融法的目的。则是通过学习,以理论指导实践。加上金融体系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就要学员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好金融法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出题点。但由于自学考试测试的实际问题是不固定的,这就要求学员更全面地了解有关具体规定。为帮助大家学习金融法课程,下面就各章重点及难点问题作一简单提示。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课堂复习有三种:讲新课前,复习与之有关的旧知识,这叫做准备复习;老师讲完课后,往往要趁热打铁做点练习,这是以消化为目的的准备性复习;一节课将结束时,将本节所学内容进行梳理、归纳、小结,这是以吸收为目的的梳理性复习。课后复习以消除遗忘、强化记忆为目标,不管老师是否留作业,都应当对照课堂笔记与教材进行比较性复习,然后再做作业。单元复习是指完成了一章或一组内容后的复习,主要采取比较异同,寻找内在联系,筛选累积的方式进行。

合同法自考重点笔记归纳整理

合同法自考考试重点: 合同的效力、本意是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合同法通过对合同的确认,从而维护正常的交易关系。因此,合同是否有效。不仅关系到法律是否给予保护,另一方面也关系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任何有效的合同,都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即行为人民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合同形式。当然,由于交易活动是复杂的,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 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合同会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适当,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不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原则上合同应归于无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定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等的合同,均属无效。并且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具有溯及力,即合同自始无效。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过去我国相关的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确认范围过,宽泛,致许多合同仅因欠缺个别要件而被归于无效,使许多本来可以通过调整。 补正就可以履行并达当事人订立合同之目的的合同因被宣告无效而无法履行,影响了交易活动的进行,为此,合同法在明确合同无效的标准的同时,还规定了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这两类合同实际上是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权利而达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条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这类合同通常是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从表面上看,好象合同已具备了有效的条件,其实尚待权利人追认,其后果是权利人承认。合同生效,否则,该合同将被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二是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的撤销权是由当事人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主动撤销合同。当事人申请撤销的,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无效,当事人承担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不申请撤销。仍可履行。当然,合同无效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之分。部分无效如不影响主要部分履行的,法律允许当事人履行其有效部分。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效力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及意义,掌握合同的生效要件,了解并能运用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理解效力待定合同制度,把握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和返还财产制度。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本概念:合同生效、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处分权行为、无效合同。本人、相对人、欺诈、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乘人之危等。(2)重点及难点:合同生效的内容;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合同的生效要件;民法通则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确认;意思表示一致的基本涵义;附条件合同中对所附条件的具体要求;附期限合同中关于所附期限的具体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表现形式;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补正的不同;无效合同的特征;无效合同的范围;如何审查和制定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当事人如何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如何理解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的合同有哪些特征;承担无效合同的责任方式如何;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及溯及力的规定等。 同时,自考考生们更应特别注意本章知识在实际中的运用,要求能运用本章知识和相关章节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案例。因为任何形式的合同案例、均会涉及合同有效或无效。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没年的重点都差不多.第二章是重点,要考得很多,其中第一节和第四节是重点的重点。 第三章合同成立的要件可能做为多选题。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四章里的第一节要看。合同解释的七个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 第五章是重点,第二节做为论述题或简答题准备。第三节可能会考案例。第四节是重点,表见代理要好好看看。第五节也是重点,主要是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第六节看看就行 第六章里的第二节是,第三节,第四节都是重点。第七章的第三节。第八章的第二节,把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做为重点看。第九章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是重点。第二节合同解约的条件做为大题来准备。第十章第三节是重点。 第十一章第一节是重点,第二节一般都考案件,第五节损害赔偿的特征要记。第七节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第十二章第一节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要考,第六节要看。第十三章承揽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纪合同看一下,第十四章技术开发合同 还有一些法条,按顺序往下写了:2,12,27,31,36,42,47,48,49,52,54,62,67,68,79,80,91,94,99,101,107,110,114,116,118,132,133,142,163,186,188,192,195,200,208,214,221,224,229,239,251,268,272,330,339,340,374,375,402,403,419(页)。

一 , 合同法的概念二 ,合同法的调整对像三,《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四、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重点问题1.合同成立的概念2.合同订立的程序3.合同条款的内容4.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及其解释5.合同的形式6.合同成立的要件7.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8.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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