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说作弊么?要记入电子诚信档案,还停考一年
看看违纪认定:
第一类: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类:作弊
《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八条: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然后对于考试违规,学校是有公布名单的,你可以去你报考的学校看看,官网什么的~
类似这种长沙理工自考考试违纪情况通报 违纪考生476人取消成绩
关于违规处理我只能告诉你的重点,具体怎么处理你的情况,由于比较特殊,还得咨询下省考试院的老师第一章自考处罚规定 一、在什么情况下所答题目作零分处理? 应考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答题目作零分处理: 1、在开考前信号发出或终了信号发出后答题的; 2、在试卷上非要求说明而自行另加附页或另贴纸答题的。 二、在什么情况下取消考试成绩? 应考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堂考试课程成绩: 1、在答卷上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作其他不是答案的任何标记的; 2、携带规定动作以外的文具、工具书等进入考室且不按规定统一放置的; 3、用规定的蓝、黑两色钢笔和圆珠笔以外的笔(墨)答卷或修改涂抹答案的; 4、有意在考场内交谈、喧哗,不听监考人员劝阻的; 5、在考室内吸烟不听劝阻的; 6、不按考务细则规定填写姓名、考号和座位号或书写太乱无法辨认的。 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了让大家及时了解此次国家下决心严整考风考绩,考试大自考站特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文登录如下: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办法提高了可操作性,加大了处理力度,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 种,将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具体为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处理办法规定,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 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停考或延迟毕业1-3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统一了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成为新形势下从严治考、 依法治考的有效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 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自考作弊一般会记入考生自考档案,对将来的学士学位有影响。毕业后对考公务员等影响不大,无法取得学士学位将对有学位要求的研究生岗位造成影响。
无论是考试工作人员还是考生,违反纪律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就考生而言,违纪舞弊者轻则取消成绩、通知单位,重则停考、取消考试资格,直到交公安、司法部门绳之以法,并且处罚情况均载入考生本人考籍档案。 作为自学考试考生,应明确学习目的,端正思想,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你好,对照下自考违纪规定,你只是想把试题内容带出考场,最终也没有成功。因此,不会有事对你处罚。如果要处罚必须当面告知的。
我也不知道。但是就是觉得你不会什么问题。有些问题你都记到脑子里面去。有必要去g带橡皮上面吗?
看看违纪认定:
第一类: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类:作弊
《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八条: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然后对于考试违规,学校是有公布名单的,你可以去你报考的学校看看,官网什么的~
类似这种长沙理工自考考试违纪情况通报 违纪考生476人取消成绩
自考违规怎么处理?就以作弊来说吧,如果作弊被抓老师会上报省考试院做处理的,给予当次所有成绩作废。自考本科考试属于国家统一考试,考试严格,所以同学们一定要诚信考试杜绝作弊,不要在法律的边缘试探哦~
看看违纪认定:
第一类: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类:作弊
《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八条: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然后对于考试违规,学校是有公布名单的,你可以去你报考的学校看看,官网什么的~
类似这种长沙理工自考考试违纪情况通报 违纪考生476人取消成绩
是不是作弊被监考老师抓住了?如果这样的话就两年内不能考试了!
无论是考试工作人员还是考生,违反纪律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就考生而言,违纪舞弊者轻则取消成绩、通知单位,重则停考、取消考试资格,直到交公安、司法部门绳之以法,并且处罚情况均载入考生本人考籍档案。 作为自学考试考生,应明确学习目的,端正思想,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四川自考在报考黑名单中是自考弃考、延迟缴纳学费、报考不参加考试等行为。根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信息显示,四川自考弃考、延迟缴纳学费、报考不参加考试等行为,会导致考生被考试院列入黑名单、严重会导致失信,记入个人征信系统。考生被拉入黑名单,将无法进行自考报考、论文撰写、毕业申请等一些列操作。
看看违纪认定:
第一类: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类:作弊
《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八条: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然后对于考试违规,学校是有公布名单的,你可以去你报考的学校看看,官网什么的~
类似这种长沙理工自考考试违纪情况通报 违纪考生476人取消成绩
消除违纪的,老师的!
海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46人作弊,据悉,此次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名单在海南省考试局官网公示,省考试局欢迎广大考生及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为5月12日至5月18日,共7天。
据了解,2021年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4月10日至11日举行。根据海南省考试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的公示》,146名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中,夹带通讯设备的考生占大多数。此外,此次考试中2名考生有携带规定以外物品的考试违纪行为。
会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以上内容参考 大洋网-海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46人作弊 拟被取消全部成绩
登陆自考系统看看,里面应该有,望采纳
登录当地教育考试院官网→新报考的考生在打开的官网中点击注册账号获取准考证登录→注册好后,在登录界面输入相关信息,点击登录→登录成功之后,点击报考记录选项进行查询即可。 自考成绩怎么查询? 1、网上查询 (1)登陆当地的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2)进入管理系统页面后,点击“考生入口”进入个人主页;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各省的教育考试院官网都有所不同,如果考生所在省份的自考成绩查询入口开通了的话,是很容易能看到查询入口的。 (3)按照要求输入准考证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即可。 2、自考办查询 通过自考办查询这种方法是最直接的,但也是相对比较麻烦的,因为通过自考办查询的话,需要考生携带自己的相关证件和资料,自己前往当地的自考中心进行查询。而且现在网络发达,很少有人在用这种方法查询了。 3、短信查询 短信查询这种方法相对就简便很多,考生只需要输入具体规定的查询代码,然后发送代码到指定号码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自考成绩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在省考试办公室,查分数的时候就能看到
省教育考试办,在查分结果后面备注有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