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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管理学重点知识框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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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自考行政管理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中山大学自考行政管理是指中山大学自考学生在学习行政管理专业的学习和实践过程中,通过自学、考试和实践,获得行政管理专业的学历。一、什么是中山大学自考行政管理?中山大学自考行政管理是指中山大学自考学生在学习行政管理专业的学习和实践过程中,通过自学、考试和实践,获得行政管理专业的学历。二、中山大学自考行政管理课程设置1、中山大学自考行政管理课程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学、管理经济学、组织行为学、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会计学、管理决策学、企业文化管理、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实务、企业战略管理、企业管理研究等课程。2、中山大学自考行政管理课程的实践环节,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实习、毕业论文等。三、中山大学自考行政管理学习的收获1、学习中山大学自考行政管理可以掌握行政管理学、管理经济学、组织行为学、管理信息系统等有关理论知识;2、学习中山大学自考行政管理可以掌握行政管理实务、企业文化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等方面的实践技能;3、学习中山大学自考行政管理可以培养自身的责任心、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创新能力等。四、中山大学自考行政管理毕业后就业情况1、毕业后可以从事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如行政管理经理、行政总监、行政助理、行政专员、行政秘书、行政人事经理等;2、毕业后可以从事企业管理方面的工作,如企业管理顾问、企业管理经理、企业策划专员、企业管理分析师、企业管理咨询师等;3、毕业后可以从事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公司和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如行政主管、行政经理、行政助理、行政人事经理、行政文秘等。五、中山大学自考行政管理学习的建议1、学习中山大学自考行政管理,要充分利用课外资料,多参加专业性培训,提高自身的素养;2、学习中山大学自考行政管理,要结合实践,多参加实习,多参加社会实践,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3、学习中山大学自考行政管理,要坚持不懈,多参加竞赛,多参加考研,多参加毕业论文,提高自身的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4、学习中山大学自考行政管理,要坚持正确的学习方法,多总结,多练习,多分析,多探讨,提高自身的学习效率。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南京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广告学、公共关系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 (1)法律: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 (3)行政管理: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策制度 (4)社会工作与管理: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 (5)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 (6)计算机信息管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 (7)广告学: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 (8)公共关系: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 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符合以下条件者:(1)四、六级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6年)。(2)从2004年6月起(含2004年6月),必须在本校考试。(3)从2005年6月起(含2005年6月),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再与学位英语考试免考挂钩。注: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的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3.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 1.申请报名时间:每年的3月上旬和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 三、注意事项 1.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申请毕业,毕业后再申请学士学位。 2.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200元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4.本科段英语免考者,带免考相关材料(英语四、六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您好,学而好为您解答。自考行政管理考试科目:大专科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大学语文、法学概论、公文写作与处理、人力资源管理(一)、政治学概论、现代管理学,社会研究方法,公共关系学,管理心理学,行政管理学,市政学,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考核)本科科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社会学概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务员制度、公共政策、行政组织理论、领导科学、行政法学、毕业论文自考行政管理就业方向:毕业生适宜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涉外经济管理部门、经济监督检查等管理部门从事政策和法规研究及实际工作,学校、科研部门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自考行政管理信息可随时知道资讯学而好。

行政法学自考重点知识框架总结

罗马法 罗马法是古代法,要重点把握罗马法的形成、发展过程,代表性法典,主要私法制度,以及历史影响等内容。 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国家法律的总称。它不仅包括从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一)罗马法的产生 公元前6世纪,罗马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约公元前578年~前534年)进行了改革。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罗马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二)《十二表法》的制定 1.制定过程。公元前510年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公元前450年颁布的《十二表法》是这一发展过程的重要里程碑。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次年,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2.篇章结构与特点。《十二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表现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先于实体法的特点。 3.历史地位与影响。《十二表法》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罗马法的发展 1.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市民法就是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的仅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其内容包括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是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随着罗马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贸易的扩大,在共和国后期,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渐创制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法律规范――万民法。万民法的主要内容是有关所有权以及债权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万民法的出现,使罗马私法中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二者互为补充,到查士丁尼皇帝时期,将二者最终统一起来。 2.法学家的活动:在罗马法帝国前期,法学家的活动非常活跃,从事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与立法活动等,许多法学家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其解答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当时出现的最五大法学家是: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奴斯,他们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3.《国法大全》:也叫《民法大全》,是罗马法发达的代表。标志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善的阶段。 《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律》四个部分。《查士丁尼法典》是查士丁尼以前的皇帝敕令汇编。《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被称为《法学阶梯》,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改编而成的官方教科书。《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又被称为《法学汇编》,它是罗马法学家的学说汇编。《查士丁尼新律》是后人对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期间颁布敕令的汇编。 三、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一)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1.习惯法。主要是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 2.议会制定的法律。主要是罗马共和国时期的立法机关——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 3.元老院决议。在共和国时期,元老院是罗马国家政权机关,并且享有一定立法职能,有权批准议会通过的法律。在罗马帝制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4.长官告示。主要是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裁判官所发布的布告。 5.皇帝敕令。主要是罗马皇帝发布的指示、命令,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和著述。主要是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律专家对法律的解释。在罗马五大法学家的解释中,如果产生分歧,就要以伯比尼安的解释为准。 (二)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罗马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公法与私法。 2.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3.自然法、市民法、万民法。 4.市民法和长官法。 5.人法、物法、诉讼法。 四、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一)人法 人法是在法律上对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规定,包括自然人、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内容。 1.自然人。罗马法上的自然人有两种含义:一是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称霍谟(Homo);二是法律上的人,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称波尔梭那(Persona)。 罗马法规定,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丧失自由权称人格大减等,丧失市民权称人格中减等,丧失家族权称人格小减等。 2.法人。罗马法的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前者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地方行政机关、宗教团体、手工业行会、士兵会等;后者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商业基金、国库以及“未继承的遗产”等。 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以帮助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2)必须具有物质基础,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三人以上),财团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规定;(3)必须经过政府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3.婚姻家庭法。罗马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长(称家父)由辈分的男性担任,在家庭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对家庭财产和所属成员有管辖权和支配权。共和国后期,家庭制家庭关系才逐渐发生变化,家父作为家庭中的主宰,权利日益受到限制,家庭成员的地位不断得到提高。帝国时期,法律明确规定,家父在家庭中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扶养直系尊亲属和卑亲属、婚嫁子女以及立遗嘱时给法定继承人保留特留份等义务。 罗马婚姻制度经历了由“有夫权婚姻”向“无夫权婚姻”的演变过程。早期实行的是“有夫权婚姻”,也称“要式婚姻”。其基本特征是:丈夫享有特权,妻无任何权利。婚姻以家庭利益为基础,被视为男女的终身结合,目的在于生男育女,继血统,承祭祀。结婚方式有共食婚、买卖婚和时效婚。结婚以后,妻便脱离父家而加入夫的家族,受夫权支配,其地位“似夫之女”,身份、姓氏均依其夫。妻不忠时,夫有权将其杀死。妻的财产不论婚前或婚后所得,一律归夫所有。未经夫的允许,妻不得独立为法律行为。 共和国后半期,产生了“无夫权婚姻”,到帝国时期则广泛流行。无夫权婚姻不再以家庭利益为基础,而以男女双方本人利益为依据。生子、继嗣降为次要地位。这种婚姻不需要履行法定仪式,只要男女双方同意,达到适婚年龄,即可成立。夫对妻无所谓“夫权”,妻没有绝对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财产各自独立,妻的财产不论婚前婚后所得一律属自己所有。 (二)物法 物法在私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和核心,对后世资产阶级民法影响。 物法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 1.物权。 (1)物的概念和分类。罗马法上所说的物,范围较广,泛指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东西,凡对人有用并能满足人所需要的东西,都称为物。不仅包括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而且包括无形的法律关系和权利,如役权、质权等。 (2)物权的概念和种类。物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物权的范围和种类皆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只有法律所规定的物权才受法律的保护。 罗马法上的物权主要有所有权、役权、地上权、永佃权、质权等。按照物权标的物的归属,可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2.继承。罗马法上的继承概念与现代的继承概念不同,继承是指死者人格的延续,财产继承是附属的。家父死后,其权利必须延续下去,他的人格就得由其继承人继承,既包括他的人身权利和义务,也包括财产权利和义务,即所谓“概括继承”。 罗马法上的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早期只有法定继承,从《十二表法》起有了遗嘱继承的规定。 3.债。罗马法将债发生的原因分为两类:一类是合法原因,即由双方当事人因订立契约而引起的债;一类是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债,罗马法称之为私犯。后来,又规定了准契约和准私犯为债发生的原因。 (1)契约。 (2)准契约。主要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监护和保佐、海损、共有、遗赠等。 (3)私犯。私犯也是债发生的根据。罗马法将违法行为分为“公犯”与“私犯”两类。公犯指危害国家的行为,犯者受刑事惩罚;私犯指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应负赔偿责任。《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所列私犯有四种,即窃盗、强盗、对物私犯和对人私犯。窃盗指窃取他人财物为己有,或窃用、窃占他人财物。强盗指以暴力非法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对物私犯指非法损害或破坏他人的财物,如焚毁他人房屋、杀害他人家畜等。对人私犯指加害他人的身体和损伤他人的名誉、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 (4)准私犯。准私犯是指类似私犯而未列入私犯的侵权行为。如法官渎职造成审判错误而使诉讼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自屋内向屋外抛掷物件而致人伤害;奴隶、家畜造成的对他人的侵害等,都要负赔偿责任。 (三)诉讼 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相适应,罗马诉讼也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 公诉是指审理直接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审理有关私人利益的案件。私诉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 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罗马国家先后制定了三种私诉程序: 1.法定诉讼。法律诉讼是罗马国家最古老的诉讼程序,盛行于共和国前期,只适用罗马市民。 2.程式诉讼。程式诉讼是裁判官在审判实践中创立的诉讼程序。 3.特别诉讼。特别诉讼亦称非常诉讼,开始于罗马帝国初期,在帝国后期成为惟一通行的诉讼制度。 五、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一)罗马法复兴的过程 1.注释法学派与罗马法的复兴。公元 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从此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学者采用中世纪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因而得名为“注释法学派”。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他们使罗马法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了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2.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14世纪,在意大利又形成了研究罗马法的“评论法学派”。该学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发展。罗马法在意大利复兴以后,很快扩展到西欧各主要国家。 (二)罗马法复兴的意义 1.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市民等级的力量不断加强,同时也推动了王权的加强和扩张,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2.经过罗马法复兴,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3.罗马法时代的自然法思想为近代自然法学说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三)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1.大陆法系的法国法和德国法都继受了罗马法。 2.罗马法的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所借鉴与发展。 3.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

行政法学自考重点内容有:行政、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分类、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等。考生可以按以下方法找重点:1、按照教材大纲确定重点;2、通过买辅导教材,做习题,确定自己不好掌握的难点。 行政法自考如何复习? 要真正掌握教材内容,光第一遍的泛读还不行,还应对教材进行复读,复读就是精读、深读。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重点、难点,才能深入浅出,浓缩教材。具体地说就是首先要从理解、熟悉概念人手。掌握概念,并非死记硬背,要抓住决窍,掌握概念的中心词,并旁推侧引。比如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应这样理解记忆:作为某一行为是一定社会主体实施的,就行政行为来说,肯定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而行政法所讲的行政行为是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并且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而非行政主体从事的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职权无关的民事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与法律意义无关的事实行为,也不是行政法所要研究的行为。因此,这个概念的中心词就是:“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法律意义”。 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 (1)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 (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 (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它限于指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涉及)活动,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行政管理学重点知识框架

自考行政管理本科专业课程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社会学概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务员制度、公共政策、行政组织理论、领导科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毕业论文、英语(二)、普通逻辑、财务管理学、企业管理概论、中国行政史、现代管理学、西方行政学说史、行政管理学、政治学概论、中国文化概论、法学概论、公文写作与处理、机关管理、组织行为学等。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详细化,各行业都营运而衍生出了很多附带的行业,行政管理毕业前景非常好,目前在我国的一二线城市,行政管理已经开始逐步完善,需要大量相关的人员来从事这个行业。具体情况可以到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2310处了解。

南京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广告学、公共关系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 (1)法律: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 (3)行政管理: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策制度 (4)社会工作与管理: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 (5)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 (6)计算机信息管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 (7)广告学: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 (8)公共关系: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 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符合以下条件者:(1)四、六级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6年)。(2)从2004年6月起(含2004年6月),必须在本校考试。(3)从2005年6月起(含2005年6月),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再与学位英语考试免考挂钩。注: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的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3.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 1.申请报名时间:每年的3月上旬和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 三、注意事项 1.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申请毕业,毕业后再申请学士学位。 2.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200元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4.本科段英语免考者,带免考相关材料(英语四、六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自考行政管理学科,两门公共基础课《马克思》和《近代史》更容易些。

行政管理是公共管理类学科,主要研究国家政府如何对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行政管理专业主要学习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使学生能够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科研等工作。

行政管理专业的主要课程包括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政治学原理等。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应该具备哪些知识和技能。

一、行政管理的基本知识毕业生需要掌握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等专业的知识。

二、掌握基本的分析方法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需要理解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并能够运用这些方法去解决实际问题。

三、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生不仅需要具备能够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行政管理的能力,还要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同时还需要关注行政学的发展动态。

自考行政管理学重点知识框架图

自考行政管理需要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大学语文等科目。

1、自考行政管理考试科目

本科: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公务员制度、社会学概论、行政组织理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西方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公共政策、中国行政史、英语(二)、政治学概论、普通逻辑、机关管理等17门考试科目,其中有必考也有选考和加试科目,需要考生根据自己的的情况对应选择。

专科:大学语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政治学概论、行政管理学、社会研究方法、市政学、法学概论、人力资源管理(一)、公共关系学、管理心理学、英语(一)、综合英语(三)、现代管理学、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专科和本科科目,不同省份,不同院校,其行政管理考试科目可能会有不同,具体科目要以当地考生报考的学院为准。

2、自考行政管理考试备考经验

(1)自考考试一般都是考生自己准备复习备考,考生考试的科目相对来说难度不大,但是对于考生的自制力要求是非常高的,所以考生要静下心复习备考。

(2)其次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备考资料购买报考官网上指定的书籍,以及历年真题,自考每年的考试内容改动很小,所以真题很重要。

(3)之后就是根据报考科目制定学习计划,通读教材,理解知识点,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研磨真题,巩固知识点,模拟考试。

⑴ 行政管理自考本科科目有哪些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专科)衔接考试计划

① 统考课程00107 现代管理学 0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03350 社会研究方法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实践) 00292 市政学

② 衔接课程 03349 *** 经济管理概论 00312 政治学概论 00040 法学概论 00182 公共关系学 00277 行政管理学

③ 学分互认课程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7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04729 大学语文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衔接考试计划

① 统考课程 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0319 行政组织理论 01848 公务员制度 00316 西方政治制度 00261 行政法学(替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② 衔接课程 00320 领导科学 00318 公共政策 以下课程选考不低于16学分 00322 中国行政史 00024 普通逻辑 00034 社会学概论 00323 西方行政学说史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0067 财务管理学

③ 学分互认课程 03708 中国近代史纲要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015 英语(二)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附近的自考点老师,我附近的四这个

⑵ 自考行政管理专业考哪些科目

目前大多数院校行政管理学专业的考试科目包含: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社会学概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务员制度,公共政策,行政组织理论,领导科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毕业论文,英语(二),普通逻辑,财务管理学,企业管理概论,中国行政史,现代管理学,西方行政学说史,行政管理学,政治学概论,中国文化概论,法学概论,公文写作与处理,机关管理,组织行为学等。具体科目要参照报考的省份要求。

⑶ 自考行政管理学本科要考哪些科目

自考本科行政管理专业考试科目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社会学概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务员制度、公共政策、行政组织理论、领导科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毕业论文、英语(二)、财务管理学(选考)、企业管理概论(选考)、行政管理学(选考)、公文写作与处理(选考)、机关管理(选考)等。自考本科行政管理专业考试科目一共有17门。

考试时间及安排: 1、统考(国考):每年4月和10月,一次最多可报4科。 2、校考(省考):每年6月和12月左右,一次最多可报6科。

(3)自学考试行政管理都有哪些课程扩展阅读

行政管理学毕业要求:

1、101至113课程中须选考不少于24学分。

2、非政治学类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行政管理专业须选考108和109两门课程。

3、考生在报考选考课程时,不得重复其专科专业中已经考试通过的课程。

4、考生在办理毕业时,需提供其专科学习的完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行政管理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

⑷ 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与行政管理有哪些课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它有大自考(社会型考生)和小自考(使用 型考生)两品种 别。1981年经国务院同意 创建 ,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考生可以在高等院校全日制学习,也可以在社会助学单位学习。 2、成人教育是指有别于普通全日制教学方式 的教育方式 。成人教育不限年龄,性别。过关这个教育进程 ,使社会成员中被视为成年的人增长才能 、丰厚 知识、提升 技术和专业资格,或使他们转向新的方向,在人的片面 开展 和参与社会经济、文明 的平衡 而独立开展 两个方面,使他们的态度和行为拿到 改动 。 3、函授是成人高等教育的一种学习方式 ,成人高等教育另外几种学习方式 是业余学习(夜大)和脱产学习(全日制)。函授也是一种授课的方式。属于高等教育层次的一种学习层次,主要按各专业教学计划利用寒、寒假 或国定假日派教员 到各地函授站组织面授和考试。 其过关国家统一的成人高中高考 被高校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属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参与 全国成人高中高考 招收学生 统一考试,各省、自治区统一组织录取成人继续教育学历有四种主要方式 ,辨别 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网络教育(近程 教育)、成人高中高考 (学习方式 有脱产,业余,函授)、开缩小 学(原播送 电视大学古代 近程 开放教育)。 扩展材料 : 自学考试和成人高中高考 (包括函授、夜大、近程 教育等教学方式 )对比: 1、成人自考是完全的自学考试,考生得不到来自报名考试 院校任何的师资教育,全名个人的努力与自学吸取 知识。而成考函授虽说大局部 时间也是自学,但是却会每年安排2-3次的面授课,向考生教授 重要的知识点,考生也能借此时机 向教师 提出学习中的疑问与难题。其学习难度比起自考要小许多。 2、由于 学习难度的不同,成人自考与成考函授毕业文凭的含金量也不同。成人自考因学习难度大,毕业难,故而含金量更高,在社会中的认可度也更高。 3、成人自考和成考函授的毕业方式亦是不同,成考函授考生只需完成专业设置的课程考核并过关思想鉴定后便可请求 毕业。而成人自考则需过关专业相关的十多门全国统考方能请求 毕业。 参考材料 :这是关于 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与行政管理有哪些课程的解答。844

⑸ 行政管理专业自考本科科目有哪些

自考本科行政管理考试科目:《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务员制度》《公共政策》《行政组织理论》《领导科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毕业论文》《英语二》《普通逻辑》《财务管理》《企业管理概论》《中国行政史》《现代管理学》

(5)自学考试行政管理都有哪些课程扩展阅读:

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一般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不低于125学分。

准备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首先要全面了解当地已开考哪些专业,详细了解自己感兴趣的专业的层次、要求及课程设置等,结合自己的工作、兴趣、文化层次、学习能力等,自愿报考专业。一般来说,应先报专科段,后报本科段;报考课程建议按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设置顺序报考。

⑹ 自考专科行政管理专业考哪些科目啊

自考行政管理专业主修课程包括行政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学员会受到行政学理论研究、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外语、公文写作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基本训练,且能具备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及科研的初步能力。

在自考中,行政管理专业需学习14~16个科目,最快考4次、花费2年的时间就可以顺利通过所有科目。

由于大部分省市的行政管理专业都可以免考数学英语,因此该专业难度较低,成为了自考生的热门首选专业。

行政管理专科阶段需学课程大致是:现代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一)、社会研究方法、行政管理学、法学概论、市政学等;

本科段课程跟专科基础段不同。本科段需要学习的课程主要是:行政组织理论、领导科学、公共政策、西方政治制度、财务管理学、中国文化概论等。

(6)自学考试行政管理都有哪些课程扩展阅读:

自考专科行政管理专业注意:

虽然大自考普遍是全国统考,但除了必考科目大致相同之外,不同省份的主考院校,还会要求其他选考科目。因此会出现,同个专业在不同的省份,考试的科目数和科目要求略有不同的情况。

行政管理专业适合学习基础较为薄弱,想往企事业单位管理方向发展的同学;

而工商企业管理则更适合有一定学习基础,并且目前已经在企业已经有一定的管理基础、想晋升中高级管理层的同学。

⑺ 自考行政管理专科哪些科目容易

自考行政管理考试科目具体看考大专还是本科

⑻ 行政管理自考有哪些课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专科)衔接考试计划 ① 统考课程00107 现代管理学 0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03350 社会研究方法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实践) 00292 市政学 ② 衔接课程 03349 *** 经济管理概论 00312 政治学概论 00040 法学概论 00182 公共关系学 00277 行政管理学 ③ 学分互认课程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7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04729 大学语文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衔接考试计划 ① 统考课程 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0319 行政组织理论 01848 公务员制度 00316 西方政治制度 00261 行政法学(替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② 衔接课程 00320 领导科学 00318 公共政策 以下课程选考不低于16学分 00322 中国行政史 00024 普通逻辑 00034 社会学概论 00323 西方行政学说史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0067 财务管理学 ③ 学分互认课程 03708 中国近代史纲要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015 英语(二)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附近的自考点老师,我附近的四这个

⑼ 自考行政管理专科都考哪些课程

行政管理(专科) 专业代码:A030301 主考学校:中山大学 开考方试:面向社会及独立办班 报考范围:全省及港澳地区(办班:部分地区)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金额 001 0002 *** 理论概论 3 必考 笔试 15 002 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 15.5 003 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必考 笔试 12.7 004 0010 大专语文(专科) 4 必考 笔试 15.6 005 0040 法学概论 6 必考 笔试 24 006 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改教材) 6 必考 笔试 20 007 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6 必考 笔试 18.5 008 0312 政治学概论 6 必考 笔试 19.9 009 0107 现代管理学 6 必考 笔试 19.2 010 0267/3350 社会研究方法 4 必考 笔试 16 011 0182 公共关系学 4 必考 笔试 17.2 012 0163 管理心理学 5 必考 笔试 19 013 0277 行政管理学 6 必考 笔试 18 014 0292 市政学 6 必考 笔试 19.6 015 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A) 2 必考 笔试 016 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 2 必考 实践考核 017 3349 *** 经济管理概论 5 必考 笔试 231 0212 宪法学(一) 4 加考 笔试 毕业要求:不少于16门且不低于71学分;课程设置:必考课16门71学分;选考课0门0学习;加考课1;5184 60分及格

⑽ 自考行政管理专科都考哪些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专科)衔接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030301

统考课程

00107 现代管理学

0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03350 社会研究方法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实践)

00292 市政学

衔接课程

03349 *** 经济管理概论

00312 政治学概论

00040 法学概论

00182 公共关系学

00277 行政管理学

学分互认课程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707 *** 思想、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04729 大学语文

南京大学主考:法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广告学、公共关系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五门课程考试总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含350分): (1)法律: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 (3)行政管理: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西方政策制度 (4)社会工作与管理:团体社会工作、个案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问题、社会保险学 (5)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 (6)计算机信息管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系统开发 (7)广告学:传播学概论、市场调研与统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设计实务、广告媒介实务 (8)公共关系: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谈判、公共关系案例、市场调查、危机管理 注:如计划调整,有关调整课程以相对应的课程代替。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符合以下条件者:(1)四、六级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6年)。(2)从2004年6月起(含2004年6月),必须在本校考试。(3)从2005年6月起(含2005年6月),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再与学位英语考试免考挂钩。注:四、六级证书超过年限的和其他条件免考本科段英语的,可参加江苏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以其他课程替代英语课程毕业的,不授予学位。 3.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 1.申请报名时间:每年的3月上旬和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报名地点: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大学南园教学楼二楼继续教育学院)。 三、注意事项 1.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申请毕业,毕业后再申请学士学位。 2.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200元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4.本科段英语免考者,带免考相关材料(英语四、六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自考法理学重点知识框架总结

主要就是最基础的东东,每个老师出题的侧重点不一样,但是一般上老师重点内容是主要的。

一、单项选择(20)二、多项选择(20)三、词语解释3*5=151、法律概念 2、法律原则 3、法律事实 4、规范性法律文件 5、立法体制 6、英美法系 7、法的溯及力 8、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9、法律责任 10、法律体系 11、民法法系 12、法的概括性 13、法的价值 14、法系 15、法的社会作用 16、法的历史类型17、法律关系 18、法治国家 19、法律移植 20、法律责任的免除21、法律方法 22、行为能力 23、法的编纂 24、法的规范作用25、法律部门 26、法律行为 27、权利能力 28、法的规范性29、法律效力 30、立法体系 31、法律继承 32、法的创制四、简答题3*8=241、简述法的一般分类有哪些?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有何联系与区别?3、简要分析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4、简要分析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5、简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内涵。。6、简述当代中国法的渊源。7、如何理解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8、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何联系与区别?9、法的生成与法的创制有何联系与区别?10、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1、简述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12、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二者有何区别与联系?13、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有何联系与区别?14、简述法产生的一般过程及其规律。15、简述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16、我国立法程序分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任务是什么?17、我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及原则是什么?18、实质推理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五、论述题(11)1、试述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2、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3、试论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基础和条件。4、试述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5、试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如何相互促进。6、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及其基本内涵。六、材料分析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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