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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笔迹鉴定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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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笔迹鉴定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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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笔迹鉴定怎么申请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所以,你必须准备好鉴定所需材料,并交纳鉴定费用。当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如果不作法律用途流程相对简单,第一步:通过宇鹿鉴定APP咨询文检专家并提供相应的检材和对比样本,确定是否具备鉴定条件。第二步:支付相关费用。第三步:等待平台专家出具咨询意见。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则需要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选择鉴定机构后,按鉴定机构的要求配合其工作提供相应的材料,缴纳相关费用。

申请笔迹鉴定程序如下: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申请笔迹鉴定需要去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笔迹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笔迹鉴定要求如下: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2、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三至五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自考笔迹鉴定怎么做

笔迹鉴定程序首先是预备检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明确送检要求、查验物品笔记是否清晰完整、查验样本是否充分符合质量、办理受检鉴定手续交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阶段依据同一认定理论笔迹鉴定应分三个步骤进行,即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和综合评断。

一、鉴定的受理由鉴定人负责初审,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提交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受理由承办人负责,决定当场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决定补充材料的: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移交鉴定材料: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事项: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做好鉴定相关准备: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检验)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时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制作鉴定文书: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送鉴定人核实: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报机构负责人签发: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将文书送达委托人。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立卷并归档:笔迹鉴定的流程简单来说,首先是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其次是鉴定机构决定是否受理这个司法鉴定,最后是出具鉴定报告。

扩展资料

笔迹心理学专家刘兆钟先生将笔迹的特征分为八个方面:

(1)笔画的特征。包括笔画的长大劲健、短小有力、笔画粗而有劲、连环盘绕、笔画刚健、笔画粗细均匀、笔画拘谨、涂满错处不让辨认……等44个特征;

(2)速度(6个特征)和力度(4个特征);

(3)间架结构特征(6个特征);

(4)墨色特征(7个特征);

(5)字形特征(16个特征);

(6)字行的特征。包括字行的运行、字行的起止、字行间距、字行与边白的距离、字行在格内的位置等;

(7)书体的特征。包括喜写楷书、草书……等10个方面的特征;

(8)章法特征。包括排列整齐、浑然一体、通篇字由大而小、失之协调……等10个方面的特征。此外汪昌禹先生将笔迹特征分为七个方面。他的分类与刘兆钟的分类有很多共同之处。四、对于两种不同角度的汉字笔迹特征分类的比较。

前面的两种分类是从笔迹鉴定和笔迹心理分析的两个角度进行的。因此,在笔迹的分类上,既有许多相同之处,又有一定的差异。由于笔迹鉴定的目的主要在于鉴定笔迹的异同与真伪,因此,在笔迹的分类上,侧重于把握住那些能够反映出不同特点的笔迹特征。

比如“笔痕特征”,在笔迹的鉴定方面,对于是用什么样的笔书写的,是新笔还是旧笔,是完整的笔尖还是破损的笔尖书写的等,对于笔迹鉴定和侦破案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对于心理分析的价值就不是很大。再比如“语言特征”。

从笔迹鉴定的角度看,“语言特征”反映了一个人的语言习惯和语文水平,比如用词的习惯、词汇水平的高低、语法与修辞的特点和水平等个性特点。这些方面对于笔迹鉴定来说,由于能够反映一个人的语言特点,因此,分析笔迹的这些差异性特征,对于区别笔迹的异同是很重要的。

而对于笔迹心理分析来说,书写的语言内容在一定情况下也有助于笔迹的心理分析。但是在一般情况下,笔迹分析是不注意其书写内容的,甚至刻意回避书写内容对笔迹分析的影响作用。

笔迹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2、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

一、首先需要办理受理鉴定手续(1)送检部门提交委托鉴定手续,如委托鉴定书或委托鉴定公函。只有公、检、法、司及地市以上的纪检监察机关具有委托鉴定权。(2)送检人员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其内容主要包括案件名称、简要案情、送检单位送检人名称、物证笔迹和样本笔迹情况、嫌疑人情况介绍等。 二、进入检验鉴定阶段笔迹检验的过程是同一认定的过程,也是对案件笔迹材料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依据同一认定理论笔迹鉴定应分三个步骤进行,即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和综合评断。 分别检验分别检验是笔迹鉴定的第一个环节,分别检验是对物证笔迹和样本笔迹分别的进行观察研究,以确定它们是否自然正常,有无伪装变化;然后从中找出能够反映各自书写习惯的笔迹特征把它们记录在特征比对表上。 分析物证笔迹 即分析研究物证笔迹是否自然正常,有无伪装变化以及引起变化的原因和程度如何?正常笔迹是指在正常的书写条件、正常的书写环境以及正常的心理生理状态下书写的笔迹材料。通过物证笔迹的分析可以明确物证笔迹能否真实地反映正常的书写笔迹。分析物证笔迹是否正确将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因此分析物证笔迹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不能疏忽。正常笔迹的特点 (1)书写水平前后一致;(2)文字布局、搭配比例、运笔形态自然合理;(3)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基本适应综上进行综合测评广东财安司法鉴定所权威笔迹鉴定机构,精准高效。

很多人只是听说过有笔迹鉴定,但并没有去做过,所以对笔迹鉴定的流程赶到很陌生,今天就为大家来讲解下笔记鉴定的程序问题。

自考笔迹鉴定怎么看

笔迹鉴定的鉴定方法如下:1、收集比对样本:笔迹鉴定需要收集足够的比对样本,即与被鉴定文书或签名有关的真实文书或签名样本。比对样本应当尽量完整、真实、代表性,并且与被鉴定文书或签名在时间、空间等方面具有相关性;2、观察分析:对于被鉴定文书或签名,专业鉴定人员会进行全面的观察和分析,包括字迹特征、书写习惯、笔画顺序、笔压、笔迹速度等方面。同时,也会比对样本进行类似的分析,确定是否存在相似或者不同的特征;3、技术检验:笔迹鉴定通常也会采用一些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辅助检验,例如显微镜、光谱分析、液相色谱等。这些技术可以帮助鉴定人员更加准确地识别和分析文书或签名的特征,从而得出更为科学和可靠的结论;4、结论鉴定:经过综合分析和检验,鉴定人员会得出具体的鉴定结论,确定被鉴定文书或签名的真伪和可信度。同时,也会对于鉴定过程和结果进行书面报告,作为相关法律和司法程序的参考依据。笔迹鉴定的标准:1、书写习惯:通过比对文书或文件中的书写习惯,包括字母的大小写、字母的形状等,判断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2、速度和顺序:通过比对文书或文件中的书写速度和顺序,包括笔画的连续性、书写的顺序等,判断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3、稳定性和一致性:通过比对文书或文件中的笔迹稳定性和一致性,判断是否存在假冒、篡改等情况。综上所述,笔迹鉴定人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一般笔记鉴定有以下几种方式:1、分别检验: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2、比较检验: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3、综合评断: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

笔迹鉴定的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

1、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真实程度、检材特征、样本特征。

2、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比较检验的内容有四个方面:

(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3)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4)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

3、综合评断编辑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

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一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

扩展资料: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

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所以,你必须准备好鉴定所需材料,并交纳鉴定费用。当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自考笔迹鉴定怎么审批

申请笔迹鉴定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申请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一般在刑事案件中,会由公安机关部门安排鉴定;如果是民事纠纷需要鉴定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相关鉴定;个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可以去国家司法鉴定名单网查找鉴定机构是否合法,是否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社会上有很多司法局、司法厅、司法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只要有资质,就是可以做笔迹鉴定的。笔迹鉴定需要收费,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各不相同。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笔迹鉴定条件:

1、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笔迹鉴定要求:

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2、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根据笔迹不同分类可以看出,对于两种不同角度的汉字笔迹特征分类的比较,由于笔迹鉴定的目的主要在于鉴定笔迹的异同与真伪,因此,在笔迹的分类上,侧重于把握住那些能够反映出不同特点的笔迹特征。

比如“笔痕特征”,在笔迹的鉴定方面,对于是用什么样的笔书写的,是新笔还是旧笔,是完整的笔尖还是破损的笔尖书写的等,对于笔迹鉴定和侦破案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对于心理分析的价值就不是很大。再比如“语言特征”。

从笔迹鉴定的角度看,“语言特征”反映了一个人的语言习惯和语文水平,比如用词的习惯、词汇水平的高低、语法与修辞的特点和水平等个性特点。这些方面对于笔迹鉴定来说,由于能够反映一个人的语言特点,因此,分析笔迹的这些差异性特征,对于区别笔迹的异同是很重要的。

对于笔迹心理分析来说,书写的语言内容在一定情况下也有助于笔迹的心理分析。但是在一般情况下,笔迹分析是不注意其书写内容的,甚至刻意回避书写内容对笔迹分析的影响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笔迹鉴定

自考笔迹鉴定怎么审核

笔迹鉴定要公安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做这个鉴定,无论是市招办还是省招办,都没有权利做笔迹鉴定。

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笔迹鉴定条件:

1、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笔迹鉴定要求:

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2、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根据笔迹不同分类可以看出,对于两种不同角度的汉字笔迹特征分类的比较,由于笔迹鉴定的目的主要在于鉴定笔迹的异同与真伪,因此,在笔迹的分类上,侧重于把握住那些能够反映出不同特点的笔迹特征。

比如“笔痕特征”,在笔迹的鉴定方面,对于是用什么样的笔书写的,是新笔还是旧笔,是完整的笔尖还是破损的笔尖书写的等,对于笔迹鉴定和侦破案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对于心理分析的价值就不是很大。再比如“语言特征”。

从笔迹鉴定的角度看,“语言特征”反映了一个人的语言习惯和语文水平,比如用词的习惯、词汇水平的高低、语法与修辞的特点和水平等个性特点。这些方面对于笔迹鉴定来说,由于能够反映一个人的语言特点,因此,分析笔迹的这些差异性特征,对于区别笔迹的异同是很重要的。

对于笔迹心理分析来说,书写的语言内容在一定情况下也有助于笔迹的心理分析。但是在一般情况下,笔迹分析是不注意其书写内容的,甚至刻意回避书写内容对笔迹分析的影响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笔迹鉴定

由省自考办负责自考笔迹的鉴定。为防止替考现象的发生,自考所有试卷在电脑专用系统内保存三年,待考生毕业时将再次与考生笔迹对照,如果不一致,将取消考生毕业资格。对认定无异议的考生将替考科目重考后,替考一科延期一年毕业。对认定有异议的考生到省自考办做笔迹复核,笔迹复核最后经司法部门鉴定,如果笔迹经过复核鉴定仍为替考,则考生须交纳司法部门笔迹鉴定费用,并依照《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33号令)中第九条,给予考生停考3年或延迟3年毕业的处理;如果笔迹经过司法部门复核鉴定排除替考,将通知本人,并补发毕业证书。申请笔迹复核的考生须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省自考办申请。

笔迹鉴定程序首先是预备检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明确送检要求、查验物品笔记是否清晰完整、查验样本是否充分符合质量、办理受检鉴定手续交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阶段依据同一认定理论笔迹鉴定应分三个步骤进行,即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和综合评断。

一、鉴定的受理由鉴定人负责初审,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提交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受理由承办人负责,决定当场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决定补充材料的: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移交鉴定材料: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事项: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做好鉴定相关准备: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检验)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时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制作鉴定文书: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送鉴定人核实: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报机构负责人签发: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将文书送达委托人。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立卷并归档:笔迹鉴定的流程简单来说,首先是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其次是鉴定机构决定是否受理这个司法鉴定,最后是出具鉴定报告。

扩展资料

笔迹心理学专家刘兆钟先生将笔迹的特征分为八个方面:

(1)笔画的特征。包括笔画的长大劲健、短小有力、笔画粗而有劲、连环盘绕、笔画刚健、笔画粗细均匀、笔画拘谨、涂满错处不让辨认……等44个特征;

(2)速度(6个特征)和力度(4个特征);

(3)间架结构特征(6个特征);

(4)墨色特征(7个特征);

(5)字形特征(16个特征);

(6)字行的特征。包括字行的运行、字行的起止、字行间距、字行与边白的距离、字行在格内的位置等;

(7)书体的特征。包括喜写楷书、草书……等10个方面的特征;

(8)章法特征。包括排列整齐、浑然一体、通篇字由大而小、失之协调……等10个方面的特征。此外汪昌禹先生将笔迹特征分为七个方面。他的分类与刘兆钟的分类有很多共同之处。四、对于两种不同角度的汉字笔迹特征分类的比较。

前面的两种分类是从笔迹鉴定和笔迹心理分析的两个角度进行的。因此,在笔迹的分类上,既有许多相同之处,又有一定的差异。由于笔迹鉴定的目的主要在于鉴定笔迹的异同与真伪,因此,在笔迹的分类上,侧重于把握住那些能够反映出不同特点的笔迹特征。

比如“笔痕特征”,在笔迹的鉴定方面,对于是用什么样的笔书写的,是新笔还是旧笔,是完整的笔尖还是破损的笔尖书写的等,对于笔迹鉴定和侦破案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对于心理分析的价值就不是很大。再比如“语言特征”。

从笔迹鉴定的角度看,“语言特征”反映了一个人的语言习惯和语文水平,比如用词的习惯、词汇水平的高低、语法与修辞的特点和水平等个性特点。这些方面对于笔迹鉴定来说,由于能够反映一个人的语言特点,因此,分析笔迹的这些差异性特征,对于区别笔迹的异同是很重要的。

而对于笔迹心理分析来说,书写的语言内容在一定情况下也有助于笔迹的心理分析。但是在一般情况下,笔迹分析是不注意其书写内容的,甚至刻意回避书写内容对笔迹分析的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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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考笔迹鉴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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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考笔迹鉴定怎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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