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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生高考体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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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生高考体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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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生高考体检时间

高考体检一般安排在3-4月进行。

从每年各省的高考体检时间来看,高考体检一般安排在3-4月进行,根据省份不同有所差异,具体的可以关注学校发布的体检通知。

目前,只有少部分地区公布了高考体检的时间:

北京:高考将于11月开始报名,体检时间将于3月开始。

广东:高考报名时间为11月1-10日,高考体检时间为高考报名后至2023年2月28日。

四川:高考报名时间为10月14-20日,高考体检时间为2023年3月1日-4月30日。

陕西:高考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10日,并要求2023年2月底前开始高考体检。

从每年各省的高考体检时间来看,基本上都是3月到4月之间,每个省份情况不一样,所以时间会有所差异。

以下是部分省份2022年高考体检时间介绍:

(1)湖南:2022年3月28日之前。

(2)上海:2022年2月下旬至4月底。

(3)北京:2022年3月。

(4)辽宁:2022年3月下旬开始,4月底之前结束。

(5)广东:高考报名后至2022年2月28日。

(6)广西: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7)四川:3月1日-4月30日。

(8)陕西:2022年3月15日前。

(9)青海:2022年4月10日前。

2020年4月26日-6月13日。各高考报名点具体安排时间看各市安排。

高考体检检查的时间,各个地区是不一样的,这个并没有绝对固定的时间,主要是大约在高考前一个月左右进行各个学校的安排,进行体检工作。

主要是针对性的进行抽血化验,同时也需要测量血压、身高、体重,也需要进行传染病等方面的检查,进行胸片检查。对于身体有严重疾病的学生,是不能够从事一些有特殊职业的报考。

扩展资料:

高考体检前注意事项

1、体检前几天建议早点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以便体检时能够以充沛精神的状态面对。避免因为长期睡眠不足出现影响体检结果的情况。

2、视力检查是高考体检的必检项目,戴隐形眼镜者要保证在检查视力前能够摘掉。

3、有高血压家族史的、体形较胖的考生,平时要测一测自己的血压,如果血压高应在医生指导下系统治疗,有些是非药物治疗(如低盐饮食、消除紧张情绪、适当体育运动、戒烟等)就可以控制的。

4、已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同学不必过于担心,只需要多注意自己的转氨酶,如果转氨酶正常,通常只有少部分专业不适合报考,选报专业是注意避开即可。

6、体检前一天不要剧烈运动,饮食要清淡,早点休息。体检当天注意禁食禁水,穿宽松的衣服便于穿脱,体检前可稍事休息,调整一下心态,不要紧张。

自考生高考体检时间表

体检时间一般在3月~4月,各省时间并不统一,你需要及时关注报名省招生网公告信息。最主要的是高考报名,一旦报上名,后续体检等事务到时报名点会通知你参加。学校也会通知你的

高考体检基本上在这个时间段:

1、高考生首次填报志愿的时间为5月12日至17日。

2、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将于1月进行,凡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均须参加美术统考,在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参加美术统考”。

3、外语口试将于4月份进行,拟报考要求外语口试专业志愿的统考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参加外语口试”。

4、统考专科(高职)层次将实行高会统招方式,统考考生参加高会统招必须具备相关科目的高中会考成绩。高会统招按照统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分数线和投档,只参加高会统招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只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考试”。

5、高考考生体检工作原则上在3月1日至20日,考生参加体检时间由报名单位通知。

6、高考考生第一次填报志愿及单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12日至17日。

高考体检是指凡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的体检。通过体检,一方面,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另一方面,体检结果将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供高校录取时参考。高考体检考生要经过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检验等科室系统的体格检查。

每一年都是不一样的,基本上在这个时间段:1、高考生首次填报志愿的时间为5月12日至17日。2、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将于1月进行,凡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均须参加美术统考,在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参加美术统考”。3、外语口试将于4月份进行,拟报考要求外语口试专业志愿的统考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参加外语口试”。4、统考专科(高职)层次将实行高会统招方式,统考考生参加高会统招必须具备相关科目的高中会考成绩。高会统招按照统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分数线和投档,只参加高会统招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只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考试”。5、高考考生体检工作原则上安排在3月1日至20日进行,考生参加体检的具体时间由报名单位通知。6、高考统考考生第一次填报志愿及单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12日至17日。注意事项:不知道高考体检时间也没关系,学校和教育局都会在体检前一个星期做出明文通知的,届时学生和家长都会得到消息,不会遗漏任何一个学生,本着对每一个学生负责的态度做事情。

高考体检在高考中的角色可以说是非常重要,体检的结果往往也决定着你未来可报考专业方向。高三生在明年初将迎来高考体检,赶紧和我一起来了解一下福建2020年的高考体检时间吧!

11月29日,福建省教育教育院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就2020年高考体检工作的相关事项做了安排。

2020年2月20日前完成体检工作;

202年2月下旬前完成复检工作。

以上两项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省终检时间定于2020年3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色弱、色盲能报考哪些专业?

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高校招生章程规定限制报考的专业外,色弱、色盲者都可以报考,如哲学、法律、社会学、社会工作、文秘、数学、历史、教育学、英语、新闻、汉语言等。具体选报专业请咨询有意报考的高校。

2.视力不好能上国防生吗?

高等院校招收国防生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视力不好影响国防生的报考。请对照“第五章眼科第三十一至三十六条”要求,并咨询招收国防生的高校。

自考生高考体检时间多久

?一般来说,高考体检需要1-2个小时。

两个小时左右。一般会安排在3月/4月进行。

高考体检是指凡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的体检。通过体检,一方面,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另一方面,体检结果将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供高校录取时参考。高考体检考生要经过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检验等科室系统的体格检查。

主要要求:

1、要选调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由主治医师担任。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做好体检工作,防止发生偏严偏宽、错检漏检的现象。

2、体验工作必须按照体检表所列项目进行。各科主检医生应按体检表所列项目填写检查结果,不得减项或加项,不得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词句。

体检结论栏内,要如实写明"合格"、"合格限报何专业"、"不合格"等意见,不准擅自涂改,要有负责医师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体检结果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高考体检

1、 全国各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将在3-4月之间进行,其中4月份较多。高考体检分为7部分,即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胸透、采血,今年体检项目与去年一样。2、这个要看当天去医院检查的人多不多了。我当时去体检的时候是早上7:30,然后如果有两三百多个人的话10点-11点左右吧,毕竟要测很多项,特别是测视力,很浪费时间。

高考体检一般要2--3小时完成,结果要一周左右出

自考生高考体检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排,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在3月初开始,4月中旬结束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为切实做好体检工作,确保体检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确保考生体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与管理(一)强化组织领导考生体检工作是高考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高考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高度重视高考体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把高考体检工作作为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抓实抓细抓好,确保高考体检工作程序规范有序、结论真实准确体检工作要在上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当地旗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建立由教育、卫健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协调、指导本地区开展招生体检工作;督促、检查体检工作的进行情况;规范、有序进行体检工作;做好体检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体检信息及体检结论真实、准确;及时处理体检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地教育、卫健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扛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高质量完成好高考体检各项工作要认真制定体检工作组织管理办法,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使体检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考生须在高考报名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医院(单位)接受属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监督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属地各旗县(市、区)体检医院和时间,2月24日前报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三)加强现场管理各地要做好体检组织管理工作,优化体检工作流程,加强人员管理,确保体检现场秩序井然体检医院要做好体检场所的疫情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情况须符合属地防疫规定,并按规定提供健康证明,接受健康检测;建立体检门岗值勤制度,并设专职人员维持秩序考生和体检工作人员履行好个人防疫职责,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体检期间,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建议优先选择N95医用防护口罩)体检工作人员凭证出入,严禁无关人员和考生家长进入体检场所考生须持《2023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和身份证参加体检,要自觉遵守《考生体检守则》(附件1)考生体检时,各科医师应注意核对考生与身份证、《体检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如发现冒名顶替现象,应拒绝检查,并及时报告;眼科检测时,须检查考生眼底,禁止佩戴隐形眼镜,随机择行严防背诵视力表,其他无关人员和非正在检测考生不得看到视力表和色觉检查图,严防提示等作弊行为(四)严格执行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三个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开展工作,对考生体检做出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时,要准确填写体检结论代码,不得使用旧版体检指导意见,不得出现代码无对应结论的情形,不得出现体检结论代码与结论意见不符的情形,体检结果、体检结论代码和结论意见等《体检表》内容均不得有涂改;要确保各体检项目均有检查结果,不得出现空白或漏检项目,各项目均要有医师签字,最终结论要有主检医师的签字和体检医院(单位)的公章各科医师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主检医师对体检意见负总责各体检医院的胸部透视检查应符合国家有关健康体检的规定,确保安全、规范按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按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指导意见》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按照《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关键环节(一)认真遴选,确保体检医院和医师符合要求各旗县(市、区)要选择本地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承担高考体检任务上一年出现体检工作失误或体检信息失真的,不得再次承担高考体检工作;本旗县(市、区)范围内有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必须选择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作为本地高考体检承担单位,不得选择其他非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医疗单位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2023年高考体检场所,凡不涉及个人隐私的项目,比如身高、体重、视力、色觉等项目,要全程视频监控或录像,相关监控录像要妥善保管至当年10月底要在体检开始前,将审核、确定的体检医院或医疗单位报所属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各盟市汇总后上报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体检医院要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参与高考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和各科体检医师必须达到规定的资质,主检医师必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所有参加高考体检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体检前要组织体检人员认真学习《指导意见》、《通知》和体检方法等文件体检人员要本着对国家、对高校、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体检工作,要自觉遵守《体检医师及工作人员守则》(附件2),要正确掌握《指导意见》、《通知》和《体检工作操作规程》的精神 (凡属《体检工作操作规程》中未规定操作方法的体检项目,仍按原国家教委1991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方法》进行检查),特别是体检结论对应条款及代码,做到不宽、不严、不漏项、不错检,体检意见准确无误各地要深刻汲取往年因体检结果结论有误导致录取纠纷的教训,举一反三,从思想作风、工作制度、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整改,切实提高高考体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023年高考体检期间,、盟市将采用明察暗访、“四不两直”方式突击查看旗县(市、区)的高考体检现场工作,发现问题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对体检结果结论有误导致的录取纠纷,将启动倒查追责问责(二)严格检查,确保考生体检信息准确规范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委派专人做好考生体检信息检查工作,特别要认真做好身高、体重、视力、色觉等项目的检查,准确、规范填写体检结果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意向类别和所有院校录取方面的身体条件要求,均以高考体检的最终结果和结论意见为准,其他体检结果或结论,不予认可考生报考军队、公安等院校,还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再次进行专门体格检查要指导考生如实填写《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不得隐瞒或背离身体现状填写凡因本人未能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既往病史而造成相关的面试或体检不合格、录取阶段被退档、新生入学复查阶段被取消入学资格等情形,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退学考生,按有关规定安排高校相关专业接收录取,其他退学考生不予重新安排录取(三)做好服务,认真对待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考生体检信息是考生高考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参加今年高校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体检宣传服务工作,要提前向考生公布体检时间、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等体检结束后应将体检表复印件交考生,作为体检结果的正式书面通知由考生个人保存考生可依据该复印件核对体检信息录入结果的准确性,以及作为对体检结果进行复议的依据各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体检结果复检等相关工作考生若对体检意见有异议,要求复查,应在体检后的二日内提出申请,经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征得体检医院同意后进行复查体检复查只限一次,最终体检结论应以复查后意见为准如考生仍有异议,应在复查后的二日内向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终检申请,经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可在确定的终检医院进行终检,并做出最终裁定,最终体检结论以终检医院的结论意见为准体检后二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的,或复检后二日内未提出终检申请的,视为认可体检结果,自愿放弃复检和终检权利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终检截止时间为4月25日三、做好检后工作,确保信息准确(一)体检信息录入工作体检完的考生,各地要及时将其体检信息和体检结论录入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4月20日体检信息录入时务必要认真负责,建立专人录入、专人核对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所有考生的体检信息都准确录入系统,确保包括不宜报考专业等体检结论意见在内的所有项目均准确录入,录入后要进行必要的数据检查若使用医院体检信息系统自动记录体检结果,待体检结束后,由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按统一标准以DBF格式的数据文件上报(二)体检信息确认工作体检信息录入完毕后,各地要组织考生对录入的体检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录入系统的体检信息开始确认时间为4月21日,确认结束时间为4月28日考生登录高考报名系统,对照《体检表》复印件医师填写内容,对录入的体检信息进行确认体检信息以《体检表》上医师填写内容为准,如发现不一致等问题,及时通过该系统提交更正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所属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待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答复后,再行登录上述网址,进行体检信息确认经考生确认后的体检信息旗县(市、区)管理用户无修改权限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根据网上和书面提交的录入错误反馈信息进行核对和修改,并通知考生修改结果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考生认可录入的体检信息并放弃检查的权利,后期不再受理考生的确认申请网上确认的同时,各地要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打印已完成确认工作考生的《体检表》(确认版),组织考生在《体检表》(确认版)规定位置签字确认本人的高考体检信息若考生签字时未满18周岁,则其家长(或监护人)也须签字同时组织考生填写《2023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有关体检事项告知书》(附件3),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考生本人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人确认、考生本人未签字或由他人代签字、逾期未确认的,由此导致出现录取等环节纠纷或影响录取和填报志愿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体检信息确认工作结束后,考生提出的有关体检信息变更、更改等诉求将不予受理对未参加体检、未录入体检信息或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原则上不予打印准考证和安排录取(三)体检表整理扫描工作各地要提前整理考生《体检表》,按办公平台打印的《体检表回收花名册》分袋封装对于未交回《体检表》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需在《体检表回收花名册》对应考生备注栏内标注未体检或未交回学校报名的考生《体检表回收花名册》按学校和班级分页,招办报名的考生《体检表回收花名册》按固定数量按考生号后四位段号范围分页《体检表回收花名册》中的考生按考生号后四位排序,整理人签字后将《体检表回收花名册》放在最上面随对应考生的《体检表》一起装入袋中各地需将办公平台打印的《体检表回收清单》填写完整,由此项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考生的体检表须在送交高考答卷时交回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扫描对于扫描质检中发现体检信息漏项的、未签字、未签章或签字签章不清晰等情况将返回所属旗县(市、区),由所属旗县(市、区)重新补全后再交回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凡因体检表送达不及时、份数短缺、内容不全等影响考生扫描和录取的,将对相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查违规违纪考生入学后,录取高校新生体检如发现考生高考体检结果失实,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的,由录取高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相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追究相关体检医师的责任考生体检作弊、扰乱体检秩序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体检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因体检结果失真影响考生录取等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暂停相关医院下一年度高考体检资格,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按规定严肃处理并暂缓评优、晋级资格:(一)体检组织工作混乱、秩序失控,社会反响恶劣(二)体检医师不认真负责,导致体检结果与考生身体现状不符,引发录取等环节工作出现纠纷或遗留问题,且涉及人数较多(三)体检医师弄虚作假,擅自变更或失真填写体检结果附件:1.考生体检守则2.体检医师及工作人员守则3.2023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有关体检事项的告知书 内蒙古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附件1考生体检守则1.要按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安排,整队前往指定医院,等候体检,不得迟到要服从体检单位的疫情防控要求,履行好个人防疫职责,当好本人健康第一责任人体检期间,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建议优先选择N95医用防护口罩)2.要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纪律,保持体检场所的良好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乱窜检查室3.与体检医师主动配合,如实回答医师提出的问题,不得弄虚作假4.体检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中途退出者,未检项目和未办妥的手续不再补检和补办5.凡医生认为需要进行血压、心律复查的考生,在指定地点安静等候,准备接受进一步检查6.考生如有意见和要求,应通过带队人员向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体检医院反映,不得与体检人员纠缠,影响工作对无理取闹,严重扰乱体检秩序,威胁体检工作人员者,取消体检资格,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7.考生应认真进行体检信息确认,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当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按规定更正后重新确认因考生本人体检信息确认不认真而造成的一切相关问题,责任自负附件2体检医师及工作人员守则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勇于抵制不正之风2.坚守岗位,认真工作,不擅离职守体检期间,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建议优先选择N95医用防护口罩)3.认真学习,正确掌握并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其他相关文件,做到不宽、不严,体检结果准确4.维护好体检场所的秩序,制止与体检无关人员进入体检场所5.态度和蔼,说话和气,关心爱护考生6.保持体检表的整洁,准确、清楚、规范、工整地填写体检表,做到不漏填、不错填、相关内容易于辨认7.不得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附件32023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有关体检事项告知书各位考生和家长:为确保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告知如下:一、考生要高度重视体检,按时参加体检体检表各项内容不得有涂改,各体检项目不得出现空白、漏检并有医师签字,体检结论要有主检医师签字和体检医院(体检站)的公章体检信息以《体检表》上医师填写内容为准二、考生登录高考报名系统,要认真核对并确认体检信息和体检结论如无误,在《体检表》(确认版)规定位置处签字确认,其中签字时未满18周岁的考生,其家长也必须签字;如有误,及时联系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修改三、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考生要如实填写、不得隐瞒或背离身体现状凡因本人未能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既往病史”而造成相关的面试或体检不合格、录取阶段被退档、新生入学复查阶段被取消入学资格等情形,责任由考生自负我已认真阅读《关于做好2023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并知晓了上述告知的内容和规定,现郑重承诺:我已参加体检表上全部体检项目,“既往病史”已如实填写,各体检项目检测结果、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实际状况完全相符考生号:考生本人签字:考生家长签字: 2023年 月 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立教育机构不断涌现的一个接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乙肝就学歧视”业已从高等教育蔓延到义务教育阶段,彻底消除“乙肝歧视”之路显得更加迫切、坎坷、艰巨和漫长。考虑到仅仅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这些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少年儿童的受教育权就被无理剥夺,也鉴于曾有那么多经过十年寒窗苦读的莘莘学子也被迫休学,更鉴于无以数计的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劳动权利被变相剥夺,我们特别希望这样的现象能够引起全社会的反思并进而从制度层面加以消除。 一、根据卫生部、中华医学会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十项要点》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管理指南》(草案)等专业指导意见,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必须尊重医学的专业判断,任何仅凭“莫须有”的主观臆断便剥夺或无视学生受教育权和劳动者就业权的做法不仅违反了国家反对歧视的有关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应有的科学精神。 1997年10月,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发布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管理指南》(草案)规定:HBsAg携带者与乙肝病人不同,他们不是病人,没有肝炎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化验正常。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不是通过正常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因此HBsAg携带者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一般来讲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直接威胁。 2005年12月2日,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和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联合发布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之二认为: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HBV。经吸血昆虫(蚊、臭虫等)传播未被证实。 《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第四部分第(三)节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消除歧视。” 2006年9月21日,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一、二、七、八分别规定:一、乙肝可以通过接种乙肝疫苗和其他措施预防。二、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七、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八、目前,乙肝病毒感染尚无理想的特异性治疗药物,医学科技领域亦尚未攻克有些媒体广告宣传的“转阴”、“根治”等难题。 综上可见,根据上述权威的医学指导意见和《高考体检标准》已经解释了以下存疑: 1.乙肝病毒携带绝对不是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 2.乙肝病毒携带在目前是无法根治的。 3.乙肝病毒携带没有休学治疗的必要,只需加强随访即可。 4.自1982年起,已经有安全有效的疫苗来预防,只要给正常学生注射乙肝疫苗,便可产生抗体,不会感染。如此,足以消除由于无知、偏见带来的校园恐惧。 二、“乙肝歧视”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令人窒息、令人绝望的破坏性力量,全社会都应摒弃歧视,特别是以普及知识、教书育人、授道解惑为己任的公立教育机构更应该身体力行,摒弃歧视,通过以身作则的示范效应,消除公众因为无知、偏见而形成的“乙肝歧视”。 ……针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歧视问题,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积极的行动,它们代表着社会进步的方向。例如,国家人事部已经消除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乙肝歧视。 公立教育机构理应是“行为世范”的楷模,担负起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倡导关爱与包容、同情扶助弱者的使命,而不应当率先进行歧视、不顾“有教无类”的教育伦理,否则的话只会给少年儿童、青年学生的稚嫩心灵播下不公与仇恨的种子。 鉴于此,我们作为长期支持“反歧视”行动的学者和律师,向各部门郑重提出以下公民建言: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凡是有损学生受教育权的公共事件都应该尽快干预,尤其需要教育部高度关注涉及“乙肝歧视”的休学、退档现象的蔓延并积极地采取制度性补救和规范的措施。 由于“乙肝歧视”引发的休学、退档事件的陆续出现并有愈演愈烈之势,社会各界都广泛关注。2006年9月,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和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联合召开了“高校乙肝携带者学生休学现象研讨会”。我们作为“反歧视”的学者和律师和来自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肝炎防治专家委员会、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的专家、教授、院士一道出席了该次研讨,大家形成的共识是对乙肝病毒携带学生的强制休学、退档没有任何法律、医学上站得住脚的依据,呼吁教育部门尽快采取有关措施加以遏制。 校方对乙肝病毒携带学生要求强制休学的法律依据是来源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节九条的规定,即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经治疗康复,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由于该管理规定有关因病休学的条文过于简单笼统,几乎赋予了校方不加限制的自由裁量权限,难怪有的教育行政部门对于乙肝病毒携带学生的强制休学、退档之事表示束手无策、无从插手,有的甚至还表达了支持和认可的态度。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一位负责人对强制休学事件表态称:新疆大学的做法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并没有违规;学校有自主办学的权利,让这些乙肝病毒携带者休学回家好好休养、治疗,是学校管理的需要,是负责任的表现。 但是根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高考体检标准》第一条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可见,仅仅乙肝病毒携带而肝功能正常的学生,高等学校是应该向其敞开大门的。 既然规定只有肝功能异常才受就学限制,那么我们建议:在实际的检测中没有必要进行乙肝大、小三阳的检测,直接进行肝功能检测即可。 但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是,一些学校通过滥用不受制约的自主权,变相颠覆了教育部的高考体检标准,使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学生报到后却仍被排拒于校园之外。 而且,校方作出的强制休学决定往往依据的是自行指定医院的诊断意见,缺乏中立性,作为相对人的乙肝病毒携带学生即便表示异议也无法要求听证、复议或申诉,他们显得非常被动和无助。当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救济时,也常常是渠道不畅、结果不定,令人感觉无处可诉、无法可依,最终也当然是无果而终。以河北经贸大学乙肝休学案为例,法院以“系学校内部管理行为”为由,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均被驳回。可见,弱势群体维护受教育权的努力是那样的艰难和徒劳。 除解决听证、复议或申诉机制缺乏、诉讼无门之外,我们还切盼未来的因病休学管理规定的修改和完善,将更加尊重科学,更加明确、规范,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中华全国总工会应该充分体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弱势和无助,有必要从劳动者健康之隐私保护的角度,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起,推动通过立法形式来改变“乙肝歧视”产生的社会环境。 同消费者与商家的关系一样,单个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注定是一个弱者,尤其是在就业竞争激烈的当下中国,在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基本不受约束的现状下,乙肝病毒携带劳动者已经成为就业歧视的主要目标。 目前,中国许多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都要进行入职体检,在此过程中有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无理拒聘。据中华医学会2005年1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52%的乙肝患者由于乙肝而失去了获得理想工作和学习的机会。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拟定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的身体状况”,该法条赋予了用人单位无法想象的过大的权力,使其可以有理有据地进行乙肝检查,未来一旦用人单位的此项知情权被滥用,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势必无法遏制,愈演愈烈。 举凡劳工权利保障健全的国家一般都禁止或限制入职体检的做法,而且普遍将乙肝、艾滋等病原携带信息作为公民个人隐私进行严格的保护,更绝对不允许将此列为能否入职的评定因素。譬如,澳大利亚法律就明文规定,“除非在HIV/AIDS、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影响该工作的情况下,否则不应该进行针对HIV/AIDS、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雇佣前体检筛选”。 从上我们看到,“乙肝歧视”涵盖了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的保障、乙肝病毒携带的科学认知、校园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职责等诸多问题。我们期冀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加紧统筹调研,尽快出台因应解决的对策与措施。 以上建议敬请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考虑、研究为盼。

微信。例如绵阳南山中学,电脑端进入高考体检平台系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南山工作站”、抖音号“高考工作站”、绵阳招生自考网获取网址),或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出现继续访问界面后点击“继续访问”进入高考体检平台系统。

高考自考生什么时候体检

不需要体检。不需要体检,去报名即可在当地县自学高考办公室报名,大专院校在校生在校集中报名。

自考考试是不需要体检的 凡是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文化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专科层次的高等自学考试。以广东为例,广东省自考考试一年考三次,分别在1月、4月、10月进行考试。2022年10月广东自考将在8月初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到广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名。首次考试需要先注册账号,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就可以开始报名。随后进入系统,选择报考的课程。在注册开放期间,报考科目数量为1-4门。在注册信息审核通过以后,要及时完成网上缴费(没有交费报名无效)。自考报名结束以后,就要开始复习备考,自考考试前10天左右可以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提前进行考场踩点。

自考考试是不需要体检的。自考考试是个人自主学习和参加考试,不需要参加任何的体检。但是,在参加自考考试之前,建议您了解相关的体检要求和标准,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

是需要体检的,要了解到你身体的状态;是没有报名表的,我们可以去当地的教育点进行申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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