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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环保法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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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环保法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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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环保法知识点汇总

33; 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 二、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三、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34; 海洋环境保护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 35;一,划分等级有重点保护。二,限制文化遗迹地内的工程建设。三,控制文化遗址的迁移,拆除和改作他用。四,严格限制文化遗迹地的考古发掘。 36;分为三部分: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分享的环境与资源如多瑙河、湄公河;二是人类共有物如公海、大气层;三是受特定国际条约规范的区域如国际海底、南极、外层空间。 37; 38;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区别的标准以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定的最高限值为界限,对于在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 值以内排放的为噪声,对超过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值的并产生干扰现象的为噪声污染。在目前主要对超过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值以及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的行为实施管理。按相邻关系的原则与规定解决。这是这次考试的其中几个大题,不知道考的是否一样,其它的题自考白皮书题库里面都有,都是原题,你可以看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在我国环境立法史上,这是环境基本法对环境法基本原则的首次直接规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已经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的主要内容如下:1、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污染治理、资源节约、公众参与、责任追究等原则,强调保护环境是全民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是环境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环境污染控制:规定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保护标准,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等,要求加强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控制;3、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原则和措施,明确了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要求,要求加强生态系统的维护和修复;4、环境管理和监督:规定了环境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和职责,要求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惩治;5、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规定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原则和制度,要求加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6、环境责任和赔偿:规定了环境责任和赔偿的原则和制度,要求加强环境责任的追究和环境损害的赔偿。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是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环保法律的不断完善,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环保法自考重点知识汇总

2022年10月自学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掌握考试知识点,我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10月自学考试韩静保护法必背考点”,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

考试知识点1: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

(1)优美、舒适环境的享受权;

(2)开发利用环境决策与行为知悉权;

(3)开发利用环境决策建言权;

(4)监督开发利用环境行为及其检举和控告权;

(5)环境权益侵害救济请求权。

考试知识点2: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种类。

一般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七种。

考试知识点3:实施预防原则的制度措施。

(1)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决策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2)通过“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3)通过清洁生产制度在生产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4)通过循环经济制度在资源废物循环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5)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排污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考试知识点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政府干预手段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体现并且法制化的结果。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许多国家被视为行政法的组成部分,具有行政主导性、政策性等特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行政法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

(1)立法目的不同。

(2)运用的手段不同。

(3)专业性不同。

考试知识点5:实施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措施。

实施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措施有:

(1)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2)环境行政许可和环境行政处罚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3)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

(4)鼓励各类非政府环保组织代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

(5)建立公众参与的司法保障制度。

考试知识点6: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1)主体的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

(2)加害行为在价值判断上的社会妥当性、合法性。

(3)侵害状态的间接性、继续性、反复性、广阔性和累积性。

(4)环境污染侵权兼有私害性和公害性。

考试知识点7:国际环境法中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各国应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利用资源,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行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的原则。从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文件来看,这一原则至少包含四方面的内容:

(1)代际公平,即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不妨碍和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

(2)代内公平,即本代内所有的人,不论其国籍、种族、性别、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都享有平等利用自然资源和享受良好和清洁环境的权利;

(3)要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4)环境保护与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发展应相互协调、兼顾。

考试知识点8:我国政府的环境资源保护职能和政府实施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

中国各级政府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职能主要有:

(l)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既是对国家财产的保护,也是对公众环境权益的保护。

(2)环境保护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3)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政府的重要目标。

(4)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政府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有:

(l)行使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管理权。具体包括: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决策权;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及其相关行为的许可权;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的监督管理权;规章制定权、行政强制权与行政处罚权。

(2)代表国家对环境与资源损害行使民事索赔权。

考试知识点9: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补偿制度是指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与利用者等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生态补偿”的本质是由生态服务功能受益者向生态服务功能提供者付费,真正体现了“受益者负担原则”。

考试知识点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

(1)在专门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出现之前,环境污染问题主要依靠民事侵权救济机制加以解决。

(2)民法中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如人身权、财产权是环境污染受害人寻求救济的权利依据。

(3)民法物权制度、相邻权制度对自然环境要素的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维护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区别:

(1)公私法属性不同;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私法保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则更多运用公法手段保护环境。

(2)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事后救济;相对比较被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保护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且更侧重于事前预防,趋向于主动。

(3)民法对环境受害者的救济是个案救济,侧重于对个人利益或者私益的维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则更倾向于对环境整体的保护,侧重于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

考试知识点11:实施预防原则的制度措施。

(1)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决策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2)通过“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3)通过清洁生产制度在生产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4)通过循环经济制度在资源废物循环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5)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排污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考试知识点12: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分区规定。

(1)核心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法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所占面积不得低于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3。

(2)缓冲区:核心区外围,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3)实验区:缓冲区外围,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所占面积不得超过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3。

考试知识点13: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后果、污染行为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污染行为表现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排放噪声的行为、排放固体废物的行为、向土壤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等。

污染物侵权的损害后果表现为,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益或公共财产权。

考试知识点14: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的内容。

(1)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2)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

(3)其他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4)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5)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

(6)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7)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司法解释。

(8)对中国生效的国际环境条约和公约。

考试知识点15:排污费的使用。

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重点污染源防治;

区域性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考试知识点16:我国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的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对违反者,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考试知识点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运行机制。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以及责任追究等五项机制。

(1)预防和预警: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黄、橙、红四级。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2)应急响应机制主要包括:

①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相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②实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考试知识点18:环境问题产生和发展的三个阶段的特点。

第一个阶段:地域环境问题时期(18世纪以后至20世纪60年代)。

第二个阶段:国际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60至80年代)。

第三个阶段:全球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

考试知识点1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1)具有多重牵连性质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2)以人类平等利用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3)结合并体现自然生态规律的人类意志(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从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考试知识点20: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是1989年颁布的。 我国植树节定为每年的3月12日。 我国每年流失的土壤为50亿吨。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有600多个。 “白色污染”主要指的是一次性塑料制品。 人们给绿色植物一个美称,称它为地球之肺。 中国的人均森林面积只占世界森林面积的1/5。 3种不可再生能源煤、石油、天然气。 在地球上,陆地占整个地球表面的1/4。 环境污染要素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及土壤污染等。 噪声在60分贝以下的环境是安全环境,通常所说的噪声污染是在8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 当前我国主要的环境问题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002年俄罗斯制定了《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自此,该法确立环境保护领域国家政策的法律基础,以保证平衡地解决各项社会经济任务,保持良好的环境、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其目的是满足当代人和未来世世代代的需要、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秩序和保障生态安全。

《环境保护法》第3条规定了环境保护基本原则:每个人都有权享有良好环境;保障每个人享有良好的生活条件;为保证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环境,将个人、社会与国家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利益科学合理的结合;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各级各地政府部门都对本辖区的环保工作负有责任;资源的有偿使用原则和环境污染破坏的赔偿原则;环境保护监督的独立性原则;生态危害推定原则;在决定开始进行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时必须对其做环境影响评估;国家生态鉴定原则;在项目计划和实施阶段考虑自然和社会经济方面的特殊性;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和整体环境的优先保护原则;自然环境的容许度原则;人人参与环保活动原则;保护生物多样性原则;区分对待原则;禁止浪费自然资源和其他恶化环境的项目;公民参与环保决策的权利;违反环保法要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和发展生态教育体系;人人有权参与解决环境保护任务;参与国际合作。

《环境保护法》第七章规定了工业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对项目建筑设施及其他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改建、投产、运营、停工和清算都有相应的基本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法》第34条)。具体而言,建筑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选址,应当切实执行保护环境、恢复自然环境,合理利用和发展自然资源、保障生态安全的要求,并必须考虑项目使用时产生的短期及长期的生态、经济、人口及其他后果,应遵守优先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合理利用和发展自然资源优先原则。建筑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选址,需要取得环保部门开具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建筑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设计,应当考虑允许的人为环境负载标准,预先采取防止和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处置生产废物的办法,选择最环保的技术工艺和生产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环境保护法》第36条)。建筑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建设和改建,应按照被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法》第37条)。建筑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投产,其装备必须保障生产废物和消费废物无害化处理和安全处置的及污染物排放无害化处理,否则禁止投产使用(《环境保护法》第38条)。建筑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运营和退役,必须执行已经批准的工艺和保护环境、恢复自然环境、合理利用和发展自然资源的要求(《环境保护法》第39条)。

《环境保护法》第十四章规定了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责任和环境保护纠纷的处理。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造成的环境损害的赔偿,自愿进行或者根据法院或仲裁法院的判决进行。

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造成的环境损害数额,根据用于恢复被破坏的环境状况的实际费用并考虑受到的损失(包括失去的应得利益),以及复垦和其他恢复工程的方案予以确定,在没有这些项目时,依照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管理的执行权力机关批准的环境损害数额计算表和方法予以确定。

根据法院或仲裁法院的判决,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造成的环境损害,可以通过责成被告承担依靠自己的资金按恢复工程方案恢复被破坏的环境状况的办法予以补救。

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造成的环境损害的赔偿诉讼,可以在20年期限内提起(《环境保护法》第78条)。

由法人和自然人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的不良环境影响造成的公民健康和财产损害,应当全部赔偿。

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造成的公民健康和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和数额,根据相关法规确定(《环境保护法》第7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是1989年颁布的。 我国植树节定为每年的3月12日。 我国每年流失的土壤为50亿吨。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有600多个。 “白色污染”主要指的是一次性塑料制品。 人们给绿色植物一个美称,称它为地球之肺。 中国的人均森林面积只占世界森林面积的1/5。 3种不可再生能源煤、石油、天然气。 在地球上,陆地占整个地球表面的1/4。 环境污染要素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及土壤污染等。

自考环保法知识点总结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环保法所遵循、确认和体现并贯穿于整个环保法之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是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准则,是环保法本质的集中体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正确处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台治理的原则。该原则是指预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问题及环境损害的发生;在预防为主的同时,对已经形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用较小的投入取得较大的效益而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相结合的办法,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整治,以提高治理效果。如合理规划、调整工业布局、加强企业管理、开发综合利用等。3.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该原则也称“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是明确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者承担其治理和保护的义务及其责任。4.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有最高的行政管理职责,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以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不受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损害。5.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该原则也称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是指人民群众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进行群众性环境监督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1)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因为要保护和管理环境就必须对环境质量、污染物的排放以及监测方法等作出统一的规定,环境标准就是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身健康,对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作出的量值规定。环境标准制度则是关于环境标准的分类、分级、制定和实施的规定。 根据1999年的《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等五类。地方环境标准只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地方标准在其颁布的地区执行。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保护自然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财富,对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是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危害环境的其他因素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在资源管理方面也有各种标准,如草原载畜量标准、渔业方面的可捕捞标准、各种用水节水标准等。 (2)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 环境监测是运用化学、物理学、生物学和医学等方法,对环境中污染物的性质、数量、影响范围及其后果等,进行调查和测定的活动。它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对环境中各项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环境监测实行日报、月报、年报和定期编报环境质量报告的制度。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每年6月都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此外,在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方面也实行监测制度,如水资源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湿地水禽监测,草原生产、生态监测等。 (3)环境资源规划制度 环境资源规划,是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一定时期内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手段所作的总体安排。环境资源规划制度是关于这种规划的编制、内容、执行等事项的法律规定。制定环境资源规划,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并严格执行,是实现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管理措施,具有极重要的意义。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还发布了《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各项自然资源法律也对规划及其编制、审批和实施等作了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法规定国家制定水资源战略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等等。 (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是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保护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责任者是地方各级政府的首长、各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的法人代表。上级政府确定环境保护目标,通过与下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将环境保护任务落到实处。其法律依据是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政府对其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和产生污染的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规定。近年来在进一步强化这项制区,强调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加强考核和奖罚,并把环境质量的好坏作为政绩考核和干部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另外,我国还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考核的对象是城市政府,按照具体的指标,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状况进行考核,以加强城市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 (5)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一项为规划和建设提供决策依据,防止产生不良环境影响的预防性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初由《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我国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引进了这项制度,后来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都规定了这项制度,2002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一步发展了这项制度。根据该法规定,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二是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对法律规定的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和关于工业依业、畜牧业、林业艄源、水利、交通、城建、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专项规划,分别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6)“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这是我国独创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衔接的,预防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重要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这项制度的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采纳哦

一段充实而忙碌的学习生活结束了,想必大家都收获了成长和成绩,是时候写一篇学习总结了。在写学习总结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我整理的环保知识培训学习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分厂前期组织我们进行《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此次培训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第二部分“环境管理制度”第三部分“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为“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我通过此次培训让我对环保管理思路更加清晰,系统化。对我的管理起到不小的推进作用,让我受益匪浅。在学习的结束后也让我切实感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每年国家对环境排放标准的修订,体现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及重视程度。以前听说环保就是不冒烟、不扬尘,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明白了保护环境还需要有体系的支持才能动员、合理、持久的延续下去。

在学习中我了解了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构成:

(一)《宪法》中对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环境保护法律:

1、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3、环境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

4、环境保护相关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四)政府部门规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五)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六)环境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七)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

法律法规标准只是一个标准和依据,日常管理中还应各种制度,通过制度化的管理让环保工作持续改进。

通过学习我在今后的车间环保管理中具体措施如下:

(1)制定法规和严格管理。建立责任制度、奖惩制度、评价制度、检查制度等有效制度。

(2)降低燃料对空气的污染。首先要控制硫及害物质含量的烟气,采取稀释、喷雾等处理方法降低烟尘的有害物质含量;其次,要改进工艺方法,通过改进铁口炮泥质量,减少高炉炉况的变化,以“稳”为基础的操作管理思路,减少烟气意外超标排放;其三,除尘和排烟净化,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力度,责任划分清楚,对除尘阀门、加湿机等环保设备定期检查及维护。

(3)加强对生产车间空气的检测与控制。包括:①车间通过合理布局、排放和绿化,减少污染物的危害。②换气设备。设置换气、排气设备,并进行经常的保养、检查或改进。③环境测定。从最重要的环境因素开始,对作业的特性以及有害物质的发生源、发生量随时间、空间的改变而变化的情况进行测定。④采用封闭系统,探讨自动化或代替物品的使用。⑤建立休息室、配置卫生设施等;同时,通过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休息制度和轮班方式,以及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取保职工健康。

总结: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由于各种人为因素给空气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使得蓝天变的暗淡,使人们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所以减少空气污染,再现蓝天,还子孙后代一个健康的呼吸空间,是一项艰巨而迫切的任务。要想实现这个愿望,就必须从了解空气污染的相关知识开始,从自己开始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

20xx年4月15日下午我班全体师生在校领导以及各科室的精心安排下,听了一堂来自环保局有关领导带来的精彩讲座。

大家受益匪浅,本次讲座从多方面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完全贴近我们的生活实际。同时也为我们敲响了爱护环境的警钟。环境保护是一个永恒而沉重的话题,人类在利用自然的同时,也要对自然环境有贡献。我们有责任让它更富饶、更美丽、更加生机勃勃。保持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粮仓、能源库,最终也是保护我们自己。

“让天蓝起来,让地绿起来,让水清起来,!”二十一世纪将是以环保为主题的世界,绿色是生命的象征,绿色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人类的生活离不开周围的环境,周围的环境也时刻影响着人类的生活。人类只有一个可生息的村庄---地球。可是这个村庄正在被人类制造出来的各种环境灾难所威胁;水污染、空气污染、植被萎缩、物种濒危、江河短流、垃圾围城、土地荒漠化、臭氧层空洞......

作为居住在地球上的村民,我们不能仅仅担忧和抱怨,而必须行动。我们应该意识到那种无节制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的生活方式是造成环境恶化的根源,我们都愿意选择有利于环境的生活方式来善待地球。绿色是生命和希望的象征;“绿色思想”的核心是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我们共同的理想;创办市级“绿色学校”是我们实践和追求的共同目标。

我坚信,在学校大力倡导环境保护宣传的氛围下,我们会用自己的心,用自己的行动,持之以恒地去保护环境,为社会、也为自己留下一片碧水蓝天 绿色是生命和希望的象征;“绿色思想”的核心是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我们共同的理想;创办市级“绿色学校”是我们实践和追求的共同目标。

我坚信,在学校大力倡导环境保护宣传的氛围下,我们会用自己的心,用自己的行动,持之以恒地去保护环境,为社会、也为自己留下一片碧水蓝天 本次活动开展的非常成功,也达到了一定的教育目的。

近年来,人们为了追求舒适、方便的生活,大自然的资源被大量地开发使用,这样的发展趋势,已经让我们赖以为生的地球产生日益恶化的环境危机,科学家们一再呼吁,地球的环境危机包括:温室效应、野生动植物的灭绝、热带雨林的滥伐、垃圾大量制造、有毒废弃物的污染、空气污染、水资源的污染等等,整个生态环境的岌岌可危。人们如果再不自觉自醒,从个人、家庭、学校、社区来推动环保运动,保护我们自己居住的地球,那么地球能源将日渐枯竭,我们的后世子孙亦将承受这代人类所种下的恶因!

通过培训,我知道了全球每人每天平均大约产生0.9千克垃圾,了解到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习惯将垃圾分成四类:

(1)有机垃圾:又称湿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或厨余垃圾。包括:瓜果皮、蔬菜皮、变质食品、剩饭菜等。

(2)无机垃圾:又称干垃圾、可回收垃圾或可再生废弃物。包括: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织物(布料)等。

(3)有害垃圾:又称危险废弃物。包括:废电池、过期药品、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等。

(4)其他垃圾:包括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以及垃圾处理的方法及每种方法的优缺点。

同时也看到了垃圾分类回收后的.经济价值,如:每利用1吨废纸,可造纸850千克,相当于节约木材3立方米或少砍伐树龄为30年的树木20棵;每利用1吨废钢铁,可提炼钢0.9吨,相当于节约矿石3吨;1吨废塑料再生利用约制造0.7吨塑料原料;1吨废玻璃回收后可生产一块篮球场面积的平板玻璃或200克瓶子2万只;用45000吨废食物加工饲料,可节约36万吨饲料用谷物,可产生100万吨以上猪肉。

那么我们又能在生活和工作中做些什么呢?

一、环保工作,就从日常生活做起

小孩的饮食习惯多是大人养成的,市面上流行的碳酸饮料、速食店里炸鸡、炸薯条、高热量的汉堡、甜食、巧克力、糖果等食品,迎合孩子口味,大人又常以方便或小孩喜爱为理由,提供这类食品给孩子,这么输掉孩子的健康,可不划算!速食、小吃都提供现代人吃的方便,但是动手制作健康、环保的食物,带环保餐具,虽然对自己是不太方便,对环境却是大有帮助哟!

二、带孩子参加生态保育团体的活动

当我们的土地被过度的开发,表面上人们的物质生活是获得了一些好处,但是代价却是付出家乡美丽的风景,以及风景中的自然生态,生态破坏后的天灾人祸也会接踵而来。人类失掉与大自然接触的机会,内心产生烦躁不安的空虚感,在都市业林里行不到真正的休息、滋养,在物欲的追逐之间,罪恶滋生,人类原始的生命力与创造力离开大自然越来越远。

如何积极带领孩子,走入自然、享受自然、保护自然,让世世代代的子孙都能有机会一窥地球的美丽风貌,探知自然的奥妙,领悟生命的意义,得到大自然的启示与灵感,让这片土地继续美丽,充满自然生机,这是我们这一代每个人严肃不容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也是我们的权利。

三、带领孩子参加资源回收的活动

积极推动资源回收再利用,赋予它们新的生命,在这个过程中,互相激发参与者的想像力,鼓励家人共同创作,拉进家人之间的感情,一举数得,唯有亲手做过的人,才能深刻体会环保的重要。

环保工作最能达到效果的就是从自身的生活做起,由亲子互动中,教导孩子物尽其用,体认省吃俭用的美德,期许自己成为环保小尖兵的责任使命,对生命与全人类的生活赋予特别的永续资源回收再利用的意义。

二手货跳蚤市场的推广,让资源再利用,旧爱变新欢,不但教育孩子要惜福,珍惜每件物品的缘分与功能,并且推广环保观念,让可以回收再利用职权的资源,物尽其用,减少垃圾量,减少物品的制造量。

建立垃圾资源回收观念:一起来协助做废塑料瓶、废铝罐、废铁罐、发泡塑胶容器、含水银废电池、废纸等等的回收工作,因为这些资源的再利用,可以大量减少地球自然资源的开发,别小看了这些举手之劳。

四、简单生活的消费观念

教育孩子“一饭一物,当思来处”,在生活中多思考减量、重复使用、回收、再生、生态、公平等原则。可以依下面的例子来实行:

1、居家整理整齐、有序,让生活中可以方便找到需要的东西。家人的起居作息不会受到杂物乱放的干扰,又可减少因为找不到东西而乱买东西的浪费。孩子成长过程中,慢慢养成物品归类的.能力,从小养成收拾、整理东西、物归原位的好习惯,自然可以避免找不着东西的情形,不但可以节省时间又可以物尽其用。

2、孩子的玩具、用品太多时,家长可以订定“一进一出”的规定,并且尽量参加环保回收的活动,以物易物交换玩具,减少因占有欲望,而造成的环保问题。

3、孩子画画、写字纸张的使用,也以正、反两面节俭使用为原则。

4、减少购物时包装的浪费,以自己带购物袋为佳。

5、选择较耐用的、本地出产的产品,避免交通燃料的浪费。

6、多用手帕、抹布,少用会造成树林滥伐的卫生纸。

如果我们人人都有绿色环保观念,并且真正从生活中落实,那么给下一代一个青山常在、净水常流的美丽地球,应该是可以期待与实现的愿望。

人类的活动会使大量的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4200多亿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万亿立方米的淡水,这相当于全球径流总量的14%以上。

通过培训,我知道了什么叫水污染,即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称为水污染。水的污染有两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另一类是人为污染。当前对水体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污染。水污染可根据污染杂质的不同而主要分为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

了解了污染物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处理而排放的工业废水;

(2)未经处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

(3)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的农田污水;

(4)堆放在河边的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5)水土流失;

(6)矿山污水。

我国有82%的人饮用浅井和江河水,其中水质污染严惩细菌超过卫生标准的占75%,受到有机物污染的饮用水人口约1.6亿。

长期以来,我一直认为自来水是安全卫生的。但是通过培训,我知道了因为水污染,如今的自来水已不能算是卫生的了。一项调查显示,在全世界自来水中,测出的化学污染物有2221种之多,其中有些确认为致癌物或促癌物。从自来水的饮用标准看,我国尚处于较低水平,自来水目前仅能采用沉淀、过滤、加氯消毒等方法,将江河水或地下水简单加工成可饮用水。自来水加氯可有效杀除病菌,同时也会产生较多的卤代烃化合物,这些含氯有机物的含量成倍增加,是引起人类患各种胃肠癌的最大根源。

目前,城市污染的成分十分复杂,受污染的水域中除重金属外,还含有甚多农药、化肥、洗涤剂等有害残留物,即使是把自来水煮沸了,上述残留物仍驱之不去,而煮沸水中增加了有害物的浓度,降低了有益于人体健康的溶解氧的含量,而且也使亚硝酸盐与三氯甲烷等致癌物增加,因此,饮用开水的安全系数也是不高的。据最新资料透露,目前我国主要大城市只有23%的居民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小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合格率更低。水污染防治当务之急,应确保饮用水合格。

改善水环境不仅要对其进行治理,更重要的是通过各方面的宣传来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居民的环保意识增强了,在生活中就会提倡节约用水。

那么我们怎么节约用水呢?我在生活中就很注意这些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小窍门:

1、淘米水洗菜,再用清水清洗。

2、大小便尽量不开大水管冲洗,而充分利用使用过的“脏水”。

3、清洗车辆时不用水冲,用湿布擦,太脏的地方用洗衣水冲洗。

4、家庭浇花用洗衣水、剩茶水、淘米水。

5、洗涤毛巾、小物件、瓜果等少量用水,宜用盆子盛水而不宜开水龙头放水冲洗。

6、防止水的跑冒滴漏,应安装节水型的器具。

7、洗衣:用洗衣机洗少量衣服时,水位不要太高;

8、洗澡:不要将喷头的水自始至终开着,尽可能先从头到脚淋湿一下,全身涂肥皂搓洗,最后一次冲洗干净;

9、一水多用。洗脸水用后可以洗脚,养鱼的水可以用来浇花,淘米水、煮过面条的水用来洗碗筷;

10、收集废水:家中预备一个收集废水的大桶,收集洗衣、洗菜后的家庭废水冲厕所;

11、洗餐具:最好先用纸把餐具上的油污擦去,用热水洗一遍,最后才用较多的温水或冷水冲洗干净;

12、生活习惯:刷牙、取洗手液、抹肥皂时要及时关掉水龙头;不要用抽水马桶冲掉烟头和碎细废物;洗土豆、萝卜等应先削皮后清洗;正在用水时,如需开门、接电话等应及时关水龙头。

我的节水方法及建议:

1、家庭节水养成良好的习惯:放水时用盛器,用多少放多少;水龙头随开随关,出门前、临睡前仔细检查水龙头是否关好,有无漏水。

学习自己动手小修,避免拖延漏损。

关心周围环境中有无漏水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收集、利用雨水资源。

2、将空调水储存起来再利用。

3、家里准备好备用的水龙头橡皮圈,一旦损坏可立即换上新的,防止水的浪费。

4、减少马桶水箱容量:在水箱内放置装满水的可乐瓶、砖块等。改造水箱内结构:

a、改造橡皮球阀。

b、在水箱内浮球下绑扎一块泡沫塑料

c、为马桶安装限升式水箱节水卡块,可及时控制橡皮球阀复位关闭。

5、改变水源:将家庭洗涤用水倒进水箱作为抽水马桶水源。

在治理和预防水污染这方面我不能做什么太大的贡献,我所能做到的只能是从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节约用水。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水污染问题会从根本上解决好的。

环境资源保护法自考重点知识汇总

环境保护数据你可以直接在中国环境保护数据库里面查到相关的数据,还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环保的新闻等等。但整体来说还是太宽泛了,你是想要国内的数据还是想要国际的粗略统计呢?另外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的差别也很大,环境保护的重点在于绿化面积和碳排放量,资源保护的重点在于资源利用率和资源储量,而且一般开采资源就伴随着环境破坏。

资料如下:自然环境保护,地球生物保护,资源保护制度,防止污染,全球环境问题。

1、自然环境保护

为了防止自然环境的恶化,对山脉,绿水,蓝天,大海,丛林的保护就显得非常重要。这里就涉及到了不能私自采矿或滥伐树木, 尽量减少乱排(污水)乱放(污气)、不能过度放牧、不能过度开荒、不能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不能就会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等等。

这个层面属于宏观的,主要依靠各级政府行使自己的职能、进行调控,才能够解决。对自然环境的保护需要人人都做到。

2、地球生物保护

包括物种的保全,植物植被的养护,动物的回归,维护生物多样性,转基因的合理、慎用,濒临灭绝生物的特殊保护,灭绝物种的恢复,栖息地的扩大,人类与生物的和谐共处,不欺负其他物种等等。

3、资源保护制度

我国资源环境保护法制度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随着一场与工业革命意义同样重大的“环境革命”的诞生,环境资源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正在受到人们的普遍的重视,从而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发展最快的法律之一。

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环保法是多部门法发展的结果,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发展,不仅使其成为环境法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使其原理成为环保法理论体系的重要支柱。

4、防止污染

防止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化学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水、废气、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液体、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污染物,生产和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5、全球环境问题

包括: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酸雨危害,森林锐减,土地碱化,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白色污染。

扩展资料:

环境保护的纪念日

1、国际湿地日

每年的2月2日为国际湿地日。根据1971年在伊朗拉姆萨尔(RAMSAR)签定的《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湿地是指“长久或暂时性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咸水体,包括低潮时不超过6米的水域”。

湿地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特别是禽类的生息和迁徙有重要的作用。

2、世界水日

1993年1月18日,第四十七届联合国大会做出决议,确定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决议提请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在这一天开展一些活动,以提高公众意识。从1994年开始,中国政府把“中国水周”的时间改为每年的3月22日至28日,使宣传活动更加突出“世界水日”的主题。

3、世界气象日

1960年,世界气象组织把3月23日定为“世界气象日”,以提高公众对气象问题的关注。

4、地球日

1969年美国威斯康星州参议员盖洛德纳尔逊提议,在美国各大学校园内举办环保问题的讲演会。不久,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学生丹尼斯海斯将纳尔逊的提议扩展为在全美举办大规模的社区环保活动,并选定1970年4月22日为第一个“地球日”。

当天,美国有2000多万人,包括国会议员、各阶层人士,参加了这次规模盛大的环保活动。在全国各地,人们高呼着保护环境的口号,在街头和校园,游行、集会、演讲和宣传。随后影响日渐扩大并超出美国国界,得到了世界许多国家的积极响应,最终形成为世界性的环境保护运动。

4月22日也日渐成为全球性的“地球日”。每年的这一天,世界各地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环保活动。

5、世界无烟日

1987年世界卫生组织把5月31日定为“世界无烟日”,以提醒人们重视香烟对人类健康的危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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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环境保护法知识点汇总百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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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

保护优先原则是指环境保护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中处于优先地位,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必须与环境效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对环境问题防患于未然;对已产生的污染积极进行治理;在治理环境问题时,要正确处理防与治、单项治理与区域治理的关系,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手段治理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环境保护法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如环境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等,都体现了这一原则。

(三)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广大公众有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同时还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社会监督的权利,设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四)污染者担责原则

污染者担责原则是确定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危害后果和不利影响的责任归属的基本原则。其内容包括:

1、污染者付费:排污者承担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

2、利用者补偿:开发利用资源者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

3、开发者保护: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

4、破坏者恢复: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负有恢复整治环境资源的义务

5、致损者赔偿:追究造成损害者的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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