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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自学考试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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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自学考试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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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苏州考生均须通过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或“江苏招考”手机APP报考,并且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报考时如未完成身份验证,则须先完成身份验证方可报考。

每次考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报考1至4门课程(每人每半天只能报考一门课程)。考生在确认报考缴费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等信息是否正确。

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删减、更改,所交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考生缴费成功后,须再次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检查报考状态是否为“报考成功”,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

扩展资料:

一、报名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服刑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二、报名时间

1、2019年6月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上午9点至2019年5月28日下午17点整。

2、2019年10月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5月25日上午9点至2019年6月7日下午17点整;

第二阶段:2019年9月1日上午9点至2019年9月10日下午17点整。

3、特别提醒:报名期间,每天22: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及和银行系统交互对账时间,为确保报考成功,请考生妥善安排好时间,切勿在此时间段内报名及付费。

参考资料:苏州市教育考试院-201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苏州自学考试报名方式有哪些? 1、网页报名 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新生注册、身份验证、课程报考等工作。 2、APP报名 下载“江苏招考”APP,进入“自考频道”进行新生注册、身份验证、课程报考等工作。 自考报考条件 1、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教育程度限制。(不限制学历、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 2、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在报名期间直接到各地自考办报名。 3、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成人学士学位。 4、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 自考有什么特点 自考的考生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规模和学制的限制,考试合格一科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 自考开放性、广泛适应、极大灵活,而且自学方法、社会助学多样化,自学投资少,助学效益高、见效快,但是以自学为主的业余考生较多、工作学习矛盾小等。自学考试开设专业众多,自由选择专业,可以按照自己的爱好、特长和潜力选择专业,有利于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苏州自考招生办电话咨询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劳动路359号 电话: 自考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通过“前置学历”认证。如果不能提供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是无法办理自考本科毕业的。 自考毕业条件 1、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2、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3、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在劳动路上哦,原来的苏州市三十三中,很好找的,就是到达的公交车不多,不过地铁快通车了

江苏各市自考办电话 南京:,镇江:, 常州:,无锡:, 苏州:,南通:, 扬州:,淮阴:, 盐城:,徐州:, 连云港:,泰州:, 宿迁:。 自考需要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均可报考(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 2、只要有学历方面的需求,都是可以参加自考的,自考是成人继续教育的一种模式,对于考生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年龄、性别、民族等方面是没有限制要求的,自考报考条件比较宽松,适合社会人员选择,只要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院的所规定好的时间以及地点去报名就可以。 3、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苏州大学自考招生办电话咨询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自己查查,都有。

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举报电话: 官方网址: 学院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333号;邮编:215006 官方微信:苏州大学继续教育 招生层次: 苏州大学目前招收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两种层次,学习形式分为业余、函授,主要利用双休日等业余时间学习。教学采取“面授+网络”相结合的方式,缓解在职人员的工学矛盾。 报名方式和时间: 关注江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报名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成人高考网上报名。一般在八月底到九月初,省考试院在官网开放报名端口,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本人手机号码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报志愿、网上审核、网上支付报名费完成网上报名。网上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必须按照报名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由各市招考部门进行审核。 收费标准: 目前的收费标准为:文史类、经管类2200元/年,理工类2400元/年,医学类2750元/年。如有变动,以当年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苏州大学自考办公室电话: 电话咨询下就知道了哦

你得看是那个专业,然后从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

苏州科技大学自考本科招生2022咨询电话

2022年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中文简称“苏科大天平”;英文名称为Tianping College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TPSUST”。

学校代码:13 985 (国标)

主管部门: 江苏 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 独立学院

办学地点:苏州市吴中区长江路55号

招生类别:普通 高考 生(含 艺术 考生)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历证 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 校招 生的日常管 理工 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公共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报考我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 志愿 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本科招生(不含 内蒙古 自治区)依据统一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后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5.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

(1) 上海 市、 浙江 省、 山东 省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最高成绩、选考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江苏省、 福建 省、 湖北 省、 广东 省、 重庆 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3)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2)美术类: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且无色盲的考生,依照所在省投档的综合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折合计算后的投档成绩)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未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7.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按实际投档进专业组内的考生数进行录取,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调剂范围仅限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

8.其他类型录取办法:

南疆单列计划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将在报到时对 新生 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5000元/生.学年; 医学、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

我校具体标准为:

学费 :人文社科类(含管理类)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含风景园林)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800-15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长江路55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 68088778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公众号:苏科大天平招生

纪委、监察处电话:

第十七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如下:

根据学校官网信息显示: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zsb.usts.edu.cn。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学府路99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68096116。

电子邮箱:。

官方咨询QQ:800821262。

纪检监察电话:。

招生政策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进校后主要以英语安排公共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苏州科技大学

2022年 江苏 科技大学苏州 理工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类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9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是江苏科技大学与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 独立学院 。学校占地856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24个本科专业,在校生7606人。学校下设船舶与建筑工程学院、机电与动力工程学院、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和公共教育学院六个 二级 学院。学校秉持“根植张家港、面向全苏州、服务长三角”的办学理念,强化以新工科为主、多学科并进的办学特色, 努力 建设一所与区域产业契合度高、政产学研融合紧密、学研用培养体系完善、人才影响力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我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条 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育 类专业招生:投档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14000元、工科15000元、体育类14000元预收。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生/年 3. 住宿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具体标准为:1200-1500元/学年,以专业为单位安排学生 宿舍 ,开学后根据实际入住宿舍标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出台了一系列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起完善的“奖、贷、助、勤、减、免、补”资助体系,解决了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具体资助政策和措施有: 1.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人)、人民奖学金(800元-4000元不等)、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校长奖学金(1000元-2000元不等)、张家港市春节慰问金(1000元/人)、张家港市阳光午餐(2100元/人)等奖助学金,另设校友奖学金(2000元/人)、诺得物流奖学金(3000元/人)等企业奖助学金,用以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校每年开展 学费 减免工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交纳学费的学生,如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残疾 大学生 、父母双方均残疾子女等特困学生,根据贫困程度申请学费减免,具体减免额度根据公办同一专业的基本学费,综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确定学费减免的额度,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全免,困难学生学费半免, 一般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三分之一(小数点后进一位取整数)。 3.我校在校内设立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学生工作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大学生参加劳动获取报酬。 4.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当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本科生最高申请额度一年8000元。 5.对于在校期间 学习 生活中发生意外或临时有困难的学生,我校提供伙食补贴、生活补助、生活用品补助、路费补助等困难补助费用,帮助学生解决临时困难。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邮政编码:215600 咨询电话: 招生传真: 电子信箱: 监督电话: 监督邮箱: 招生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自考招生办电话咨询

1、苏州市自考办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胥江街道劳动路289号。2、苏州市自考办电话:。3、附近公交车站:民丰桥东公交车站110米,922路,923路三香公园公交车站310米,304路,38路,40西线,308路,51路,511路,40东线。4、苏州自考报名网隶属于苏州成人教育,是苏州自考网上报名入口,发布苏州教育考试院,苏州招生信息港的最新自考资讯,苏州自考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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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是自学考试的简称,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成人学历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没有入学考试,考生参加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

所有科目合格后,可申请毕业,颁发学历证书。自考以自学为主,也可以参加由其他社会培训力量或主考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班。自考是一年多个考期,四月份和十月份都可以考试。

自学考试课程根据命题的组织和使用范围分为全国统一命题课程和省级命题课程两类:

01.全国统一命题课程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由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或指定的命题中心组织命题的课程,

02.省级命题课程指在本省范围内使用并由本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或省际间联合组织命题的课程。无论全国统一命题课程还是省级命题课程,均属自学考试国家考试课程。

自考分为大自考和小自考:

1、 小自考:由社会机构与高校合作办学通过面授、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课程辅导和自学指导的活动,常见形式是开设辅导学校(班),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课程讲授。

2、大自考:因为报考的学生多为已经工作的人,因此也叫做社会考试,考生通过自主报名后,然后进行课程自学,最后进行考试。对学生自我把控能力要求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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