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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理学重点知识总结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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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理学重点知识总结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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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上,不同的法学家基于各自研究视角的不同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法的概念。到目前为止,关于“法是什么”,中外的法学家们并没有达成共识。但是,对于法律人的 职业来说,法的概念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法律实务中,法律人所持的法的概念的立场不同,对同一个案件所做的法律决定就不同,而且法律人在一定的时间压 力下必须要做决定。这样,法律人在处理一些案件获得法律决定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立场选择。如果法律人没有自己的立场,“将很容易在无意识当中成为权力所有者 的工具,成为权力者的法政策目标,甚至罪恶的法政策的工具”。①围绕着法的概念的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 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我们大致上可以将那些形形色色的法的概念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所有的实证 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具体来说,实证主义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 么之间,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与此相反,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 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②

法实证主义者是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权威性制定 (authoritative issuance)和社会实效(social efficacy)。有的法实证主义者是以权威制定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 素,有的是以社会实效作为定义要素。但是,更多的法实证主义者是以这两个要素的相互结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这两个定义要素可以在不同方面进行联结,而且可 以从不同方面解释它们,因此,就产生出了各种各样的法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我们可以将法实证主义者的法的概念区分为两大类: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 的概念,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首要”意味着一类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并不绝对地排除另一类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 素的法的概念的主要代表是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的主要代表是分析主义法学,如奥斯丁、哈特,或纯粹法学的凯尔森 等。

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这就意味着这类法的概念中不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 要素。也就是说,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中不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定义要素,同时以包括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②因此,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中有 三个要素,而且这三个要素可以进行不同的联结与解释。大致上,我们可以将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分为两类: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以 内容的正确性与权威性制定或社会实效性要素同时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前者是以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为代表,后者的代表是超越自然法与法实证主义之争的所谓 第三条道路的那些法学理论,例如阿列克西。

非实证主义与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的区分是,前者坚持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除了权威性制定要素和社会实效性要素,必须要以内容正确性作为定义要素。而对于实证主义来说,“法是什么”仅仅依赖于“什么已经被制定”和(或)“什么具有社会实效”。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要认识“法是什么”的一个前提是,区分法的现象与本质。本质与现象相区别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重大问题。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是决定客观事物存在的根据;现象则是事物的外在表现和外部联系,是本质的表现形式。

对“什么是法”这一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法的本体论追问,即从现象到本质以揭示法存在之根本理由的追问。法的本质就是在法的本体论追问过程中呈现出来的,而法的本质的展现过程,则反映了法的本质的层次性。

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法的正式性又称法的官方性、国家性,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无论从形成方式、实施方式或表现形式来看,法 都是正式的国家制度的组成部分。法的正式性反映了法的现象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表现。法的正式性体现在法总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 的。现代世界各国,法律越来越具有严格的形式主义特征。这种形式主义不仅要求法律要出自国家机关,而且要求法律出自法定的国家机关——通常是经普选产生的 立法机关。而非经法定机关按程序创制的文件,不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正式性还体现在法总是依靠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实现。一般而言,法的实现主要依靠社会成员 的自觉遵守,但是,国家强制是不可缺少的。法的`正式性也体现在法总是借助于正式的表现形式予以公布。人类早期社会曾经历过一定的神秘法时期,但在法的发展 历史上,法一般都以官方文件的方式加以公布。近代以来,法的表现形式日益趋于规范化,包括法律文件的格式、名称、术语、结构都有一定的规格和要求。法的正 式性表明法律与国家权力存在密切联系,法律直接形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其次,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法的阶级性是 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从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这种意志由于形成于与社会相脱离的国家,因而具有统摄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性”优势,任何个人或组织的意志一旦获得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立即具有了 由公共权力保证的全体社会成员一体遵循的效力。然而,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由于国家形成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历史时期,因此,它必然反映阶级对立时期的阶 级关系。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国家意志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统治阶级为什么“自愿”接受法律的约束呢?由于国家具有公共权 力和普遍权力的形式,因此,通过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也就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它的统一性表现在:在国家权力高度统一的情况下,统 治阶级意志可以通过高度统一的法律形式获得集中的体现,并随着法律的实施,起到将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纳入统治阶级所能接受的范围的作用;它的权威性在于: 任何法律都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可能受到国家有组织的强力的制裁。鉴于此,统治阶级总是把自己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通过法律加以确认。遵 守法律,恰恰是对本阶级最大利益的维护。

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分析社会的特点在于:认为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关系,经

济 关系的中心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生产力则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这就提供了 一个将法律置于物质的能动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加以考察的唯物史观的分析框架。按照这种观点,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 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所以,法的本质存在 于国家意志、阶级意志与社会存在、社会物质条件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

到目前为止,有关法的 概念的争论并未终结,人们还在为寻找法的恰当定义进行努力。甚至可以说,寻求法的概念的定义就是法学永恒的使命。但是,任何特定国家的法律人在其工作过程 中都必须以该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作为处理法律问题的出发点和前提。所谓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笼统地讲,乃是指“国法”(国家的法律)。其外延包括: (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①(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不成文 法);(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国法”的概念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理论应有之义,是法理学上的一个核心问题,而其他种种所谓的 “法”,都不过是学者们基于对国法的认识而提出来的。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规 范的含义大体与标准、尺度、准则、规矩和规则(在我国法律术语中,规则通常指较为具体明确的行为标准,而规范的含义要稍微宽泛一些,包括规则和原则)等相 似。社会规范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准则。社会是由人与人的关系构成的,社会规范则是维系人们之间交往行为的基本准则,进而也是维系社会本身存在的制度和价值。 所以,社会规范既具有社会性又具有个人性。法律就是社会规范之一。

作为社会规范,法律不同于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自然法则是自然现 象之间的联系,自然现象的存在与人的思维和行动无关,因此它不具有文化的意蕴。而社会规范则是无数思维着的理性的个人行动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规 范也是一种文化现象。至于技术规范,它的调整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的力量和生产工具以有效地利用自然的行为准则。而社会规范则是 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违反社会规范会招致来自社会的惩罚,而不仅是自然的惩罚。

作为调整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律又不同于其他 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而习惯、道德、宗教、政策等社会规范则建立在人们的信仰或确信的基础上,大体上通过 社会舆论、传统的力量、社团内部的组织力或人们的内心发生作用。因此,它们不仅是人的行为的准则,而且也是人的意识、观念的基础。

(二)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社 会规范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长期的社会演变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如道德、习俗、礼仪等。这类规范内容上也在不断变化和丰富,但这一变化过程总体上是 自然的、自发的。另一类社会规范则主要是人为形成的,如宗教规范、政治规范(政策等)、职业规范(纪律等)。这类规范内容的产生往往是人为的、自觉的。法 律有习惯法和成文法之分,前者是自发形成的,后者是人为的、自觉创制的。

无论如何,法律形成于公共权力机构,这是法律与其他人为形 成的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之一。其他人为形成的社会规范或出于某一社会组织,或出于某一宗教团体,或出于某一生产生活单位,都不具有普遍的公共性特征。而法 律则出自于形式上的公共权力机构。这种公共权力机构是建立在一定的“合法性”基础上的政权。

法律的形成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制定 法律,即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划分,依照法定的程序将掌握政权阶级的意志转化为法律。通过制定方式形成的法律就是成文法或制定法。它一般 具有系统的条文化的逻辑结构,形式上,类似于自上而下的统治者的命令体系。另一种是通过国家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这种形成法律的方式是对社会中已有的社会 规范(如习惯、道德、宗教教义、政策)赋予法的效力。国家“认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将已有的不成文的零散的社会规范系统化、条文 化,使其上升为法律;另一种是立法者在法律中承认已有的社会规范具有法的效力,但却未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定,而是交由司法机关灵活掌握,如有关“从习 惯”、“按政策办”等规定。

(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法的普遍性具有三层含义:一是普遍有效性,即在 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二是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也表现为普遍平等对待性,即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 普遍一致性,即近代以来的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是,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这里所讲的“法的 普遍性”主要是第一种。

(四)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的方 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仅是对公民而言的,而且也是针对一切社会组织、国家机构的。法 不仅规定义务,而且赋予权利。法的存在,意味着人们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的正当性,意味着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追求现实利益的正当性。可见,这是法的一个重要 特点和价值。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使法进一步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

从这一点上也可以进一步看出国家法律与自然法则的区别。法 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意味着一定条件具备时,人们可以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必须做或必须不做某件事。至于法律的要求对或不对,人们的选择正确与否,就是 另外的问题了。而自然法则则不是人们的选择问题,一定的条件具备,必然出现一定的结果。

(五)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规 范都具有保证自己实现的力量。不按照自然法则办事,会招致自然界报复。不按照社会规范行事,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原始人严重违反氏族习惯,会被逐出氏族; 社会成员违反公认的道德准则,会受到人们的谴责;教会成员严重违反教规,要被赶出教门;工人违反厂规,要受厂规处分;党员破坏党章,要受党纪制裁。可见, 没有保证手段的社会规范是不存在的。

不同的社会规范,其强制措施的方式、范围、程度、性质是不同的。法律强制是一种国家强制,是以军 队、宪兵、警察、法官、监狱等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强制。因此,法律就一般情况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同时,国家暴力还是一种“合法的”暴 力。所谓“合法的”一般意味着是“有根据的”,而且,也意味着国家权力必须合法行使,包括符合实体法尤其是程序法两个方面的要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 遵守法律程序,法律职业者必须在程序范围内思考、处理和解决问题。法的程序性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六)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法 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 的可能性。不同的社会规范,具有不同的实现方式。法律的实现方式不仅表现在以国家暴力为后盾,更表现在以一种制度化的争议解决机制为权利人提供保障,通过 权利人的行动,启动法律与制度的运行,进而凸显法律的功能。所以,判断一种规范是否属于法律,可以从可诉性的角度加以观察。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理 解法的作用必须首先注意:法的作用与法的本质及目的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的。唯物史观认为:第一,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在社会发展的过程 中,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产生、存在与发展变化都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法在由社会所决定的同时,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在一定意义 上就体现在法能够促进或延缓社会的发展。第二,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无论是制定法还是习惯法、判例法,都是与国家权力相联系的。法律之所以 能够调节人的行为,起到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就在于它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与官方权威相联系的。这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同时,现代法律 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扩大,也是国家权力进一步扩大和加强的结果。所以,法律的作用与国家的地位和作用互为表里。第三,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 现。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 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来看,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 从法的本质和目的来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 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指 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 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另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 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 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另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评 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 准。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法的教育作用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 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 行为,包括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之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行为的预测。社会是由人们的交往行为构成的,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 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能够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

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 法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在此,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离开了 强制性,法律就失去了权威;而加强法律的强制性,则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

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确定的法的 作用,如果说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那么,法的社会作用就是由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三个领域即社会经 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两个方向即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当 然,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原因在于:(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 会;(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 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在实践活动中,法律必须结合自身特点 发挥作用。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的特征包括:普遍性、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可诉性、程序性、强制性、稳定性。

二、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规范。法律规则的三个要素:

1、假定条件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包括适用条件和主体行为条件。

2、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为(授权)模式、应为(义务)模式和勿为模式。

3、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部分,包括肯定的后果和否定的后果。

(二)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的适用要求:

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

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如果某个法律规则适用于某个具体案件,没有产生极端的众不可容忍的不正义的裁判结果,法官就不得轻易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这是因为任何特定国家的法律人首先理当崇尚的是法律的确定性。在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间,法律首先要保证的是法的安定性。

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基于某一原则所提供的理由,其强度必须强到足以排除支持此规则的形式原则,尤其是确定性和权威性。而且,主张适用法律原则的一方(即主张例外规则的一方)负有举证(论证)的责任。

三、法的渊源与法的效力

(一)法的渊源

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法的非正式渊源则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

(二)法的效力

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使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广义的法的效力,泛指法的约束力和法的强制性。包括四个效力范围:对人效力、对事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1、法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采用过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2、法的空间效力。一般来说,一国法以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领域(包括领土、领水、领空及本国的船舶、航空器和驻外使领馆)为限,但并不是所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都及于全国。有些法在全国范围内生效,有些法仅在部分地区或仅对特定主体生效。

法理学重点知识梳理: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的特征包括:普遍性、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可诉性、程序性、强制性、稳定性。

二、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规范。法律规则的三个要素:

1.假定条件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包括适用条件和主体行为条件。

2.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为(授权)模式、应为(义务)模式和勿为模式。

3.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部分,包括肯定的后果和否定的后果。

(二)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的适用要求:

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

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如果某个法律规则适用于某个具体案件,没有产生极端的众不可容忍的不正义的裁判结果,法官就不得轻易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这是因为任何特定国家的法律人首先理当崇尚的是法律的确定性。在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间,法律首先要保证的是法的安定性。

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基于某一原则所提供的理由,其强度必须强到足以排除支持此规则的形式原则,尤其是确定性和权威性。而且,主张适用法律原则的一方(即主张例外规则的一方)负有举证(论证)的责任。

自考税法重点知识归纳总结

税法基本知识大全

税法是什么?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下面一起来看看税法的基本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税法的概念。

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质。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

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五、税收制度构成的七个要素

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关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率,这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程度。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4、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一般的按次与按期征收两种。

6、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一般是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发生地。

7、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从目的上讲有照顾性与鼓励性两种。

六、现在的税收分类及税种。

按现在大的分类,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和其他: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税法知识培训后心得体会

实训的时间总是在不知不觉中就过去了,这次的实训和上次的ERP实训相比,相对来说,这次的比较枯燥一些,并且,需要的专业知识也更加多一些,必须要静下心来认真做,遇到不懂的要向同学或者老师询问。这样才能继续往下做,否则,就只能停滞不前。但是,这次实训还是有点困难,因为,我们实训的老师只有两个是我们的专业老师,还有一名不是,问题最大的就是,我们专业老师上午总是有课的,所以大部分的时间都是王思老师在,遇到一些专业问题她也就不能和我们解答,只能同学们自己钻研解决。

这次实训的前三天是有关黄河公司一般纳税人的业务处理,主要是登记记账凭证和填写纳税申报表、附表。内容不是很多,我们有足够的时间把它弄明白,甚至可以用多余的时间把一般纳税的事情都做完了。但是这个过程是非常艰苦的,在一般纳税人的业务处理中,我很多都不会做,就连普通的填制记账凭证填列问题都成出不穷,像是:科目用错,应交税金税额算错,凭证张数的书写用错纳税申报表的时间填列等等。但这些问题都被我一一解决,做出来之后,心里很是高兴,我又学到了一些专业知识,虽然这些知识都是我们以前学过的,但是就是因为记得不牢靠,所以才会出现这些问题,这次的实训,在给我们打警示灯。所以多出的时间,我们也没有闲着,做课后的习题,看财务会计的书,从而巩固自己的专业知识。第四天的任务就更加轻松,是进行小规模纳税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处理本来就比较简单,再加上资料提供中的业务量也不大,做起来比较轻松,这次出现的问题就少了那么一点,担任湖南远扬服装有限公司的会计人员的我,自己自我感觉比较良好,我只用了一上午的时间就全部完成。虽然自我感觉良好,但是,不知道在下午检查时,会不会出现问题。这时,实训的实习卡片也发放下来了,可以填写实习卡片,从而不会无所事事。终于,等到下午老师检查,我的成果是,问题却是一大堆的来了。比如: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是不可抵扣的,不能做进项或销项;交过的税金不能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因为不是计提成本等一些细小问题。周五就要进行实训的测试了,问题比较多的我,开始担心那天的考试。不过,与其在那里白白担心,还不如自己努力多看看书,把不懂的`问题向同学或者老师多多请教。

终于到了测试的时候,不再像坐在实训室里那么轻松,没有舒服的办公桌、办公椅,有的只是冰冷的教室桌椅和老师在讲台上给我们说着考试的各种规矩,虽然前一天有问过不动的问题,可是考试的时候,心里还是七上八下,问题总是出不完。上午的考试并没有像想象中的那么顺利。但是,无论如何,下午还是要继续考试,认真对待,吸取上午的经验,保持良好的心态,让下午的考试能稍微顺利一些。皇天不负有心人,下午的考试和预想中相差无几,小规模的纳税处理果然比一般纳税人的要简单一些,而自己发挥的也相对可以,希望成绩出来后,不要和理想相反。

这次的实训,深刻的体会到了专业知识的重要性,也知道了实际操作中,并不像书本上那么简单,只是简单的概论和计算,对金额完全没有概念,甚至书写数字都成问题。还好有这次的实训,不敢想象,如果我们没有参加实训,而直接上岗到公司实习,我的问题会有多少?不仅自己给公司的领导留下了不好的印象,甚至给我们系,我们学校增添了一些压力,尤其是我们的学弟学妹们,会不会被企业受到质疑。

不过,通过这次实训,我们也知道了动手能的重要性,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在不断时间中,我们才能提升自己。希望学院呢,也能多举行这类型的实训,提升学生的动手能力与职业素养。

1、 问: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等是否要贴印花税票?答:印花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采用正列举征税办法,其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已列举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五种权利、许可证照要按规定贴花,其他没有列举的权利、许可证照可不贴花。2、 问:如何区别文化体育业和娱乐业?健身房如何缴纳营业税?答:文化体育业与娱乐业某些项目是存在交*的,在实际操作当中可以把握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凡以观众身份参与听、视和游览某项活动的行为,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对亲身参与某项活动并以自娱自乐为主要目的的行为,应属于娱乐业税目的征税范围。这样看来健身场所应该是属于娱乐业的3、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工资和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否可以作为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数?答: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工资不作为员工的工资,所以不能作为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数。另外税法规定投资者扣除的费用标准(通常为每月800元)也不能作为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数。4、 发电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电力上网并开具确认单据的当天;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对企业单位供电,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向居民个人供电,为开具电费缴纳凭证的当天;发、供电企业之间互供电力,为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5、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由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购进货物出口免税不退税,但指定的12类货物免税并退税。6、 出口退税率目前分为17%、13%、11%、8%、6%、5%六档。7、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以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新增)8、 a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b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c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以上三项,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使用4%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按黄金经营单位的征免税规则衡量征税与免税。9、 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A、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B、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C、出口给本企业资产产品的外商 10、 2006年教材新增加的内容。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11、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否则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2、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 A、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B、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C、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D、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13、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14、 对这类未达标的一般纳税人,不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是有条件的,条件是未曾出现下列情形: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⑵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⑶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15、 增值税对出口货物的零税率指整体税负为零,不仅免征出口环节货物的增值税,还要退还出口前货物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16、 06年新增内容: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17、 根据《关于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购货方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之后,又从销售方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取得了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已经对销货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的证明,此专用发票准予作为抵扣进项税额或出口退税的凭证。18、 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外,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如果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如果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19、 消费税属一次性课征的税种,其纳税环节只是应税消费品生产时或进口或委托加工时,以后的流通环节均不再缴纳消费税。但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生产环节改在了零售环节征收(批发环节也不缴纳)。20、 按照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其中,卷烟计税价格明显偏低是指其计税价格低于市场零售价格的35%。21、 果啤应按照啤酒税目征收消费税;香粉属于化妆品税目,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收消费税,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及有关规定,对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取得的利息收入、出租有形动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收营业税。23、 教材中P267第(二)条中第二自然段的“超过投资成本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税”,可这样理解:超过投资成本部分不包括(或应扣除)股权持有期间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剩余的再作为股权转让所得。而实际股权转让时(没达到限定条件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就应作为股权转让所得纳税。24、 归纳:a、注册资本的借款利息,内资、外资均不得扣除;b、企业对外投资的借款利息,内资可以扣除、外资不得扣除。25、 上缴的各项所得税款,为何不能税前扣除?所得税税款不属于税前扣除的项目。税前扣除的税金是指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的税金和计入管理费用中的税金,不包括所得税。26、 营业税中一般情况下都是全额计税,只有列举可以差额计税的才能扣除相关的项目。只有销售“购置”的不动产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才能按差额计税,如果是自己建造的不动产出售,不存在差额计税。27、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如需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需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28、 啤酒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税额=220×5=1100元;而增值税一律从价定率征收,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200000×(1+10%)+1100]×17%=37587(元)。计算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组成计税价格时,不要加计定额消费税在内。(进口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是加计定额消费税的。)29、 a、复合计税的消费品(除进口卷烟),在用组价计算消费税时,组价中含从价消费税,而不含从量消费税。b、从量计税的消费品,在用组价计算消费税时,组价中应包含从量消费税。30、 教材361页的规定错误,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6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目前仅仅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和承租承包经营所得。31、 专用车轮胎征收消费税(如救护车的专用轮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位机的专用轮胎免征消费税,但汽车通用轮胎要征收消费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32、 “品牌使用费”随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属于计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33、 回购卷烟再销售不交消费税是有条件的,条件一:回购企业向联营企业提供加工卷烟的牌号,税务机关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已按公示价格申报纳税;条件二:销售回购卷烟与自产卷烟的收入分开核算,否则,回购卷烟仍然要交消费税。34、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未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补纳消费税时按委托加工处理,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消费税税率)。不应看作自制应税消费品补交消费税35、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36、 属于非正常损失,内外资企业都可以扣除(但是扣除的是净损失,即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净损失)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及有关规定,对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取得的利息收入、出租有形动产的租金收入,不征收营业税。38、 做题时切记: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酒及酒精不得扣除上一环节已纳消费税。39、 通常情况下题目在给出售价的时候,是不需要考虑其核定价格,除非题目给出了市场零售价,此时可以计算核定计税价格。核定价格=零售价/(1+35%)。40、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41、 买卖股票目前是暂免个人所得税,而在持有股票期间取得的股息则是减半征收。转让所得和持有期间取得的所得是不同的。42、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①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②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 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④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43、 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①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②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44、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45、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ISBN)编序的图书、保值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3%。※印刷企业如果不是自行购买纸张,只提供印刷劳务,就应该按17%征收增值税。(注意今年考点会涉及)46、 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47、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一)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二)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三)图书、报纸、杂志;(四)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另外,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对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也为13%。48、 返还利润是作为价外费用,征的是销项税;平销返利冲的是进项税金和进货成本。49、 委托代销货物过程中,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今年教材新增内容)

《税法一》对知识点的考察非常全面,基本上各个章节都可会有题目进行考察,虽然难度不大,但是复习强度不小,建议小白们分三个阶段进行学习:

第一阶段,用时2~3个月,仔细研读教材,确保不漏掉每一个知识点。如果难以保证学习进度可以辅助一些面授课程或者网校课程,跟随老师进行学习,可以迅速掌握重难点的分布,其次老师对教材的总结和一些口诀,也能帮助各位考生将知识点熟记于心,做到事半功倍。历年试题

第二阶段,用时1个月,回顾重难点。在《税法一》的考试中,虽然考点面面俱到,但是按照往年的命题规律也是有所倾斜的,其中增值税就是一个公认的重难点,部分考生甚至需要反复复习教材2~3遍才能掌握其精髓;另外,消费税、资源税是《税法一》的重点,但是难度不高,复习教材1遍便能掌握;其余的税种,例如:城建税、教育税费及附加、车辆购置税、关税虽然不及前面那些税种重要,但是考生也务必不能轻视。

第三阶段,用时4个月,进行习题训练。做习题是一个永不间断的过程,通过习题的练习可以有针对性的发现自己的理论缺失,针对自己没有扎实掌握的知识点再进行进一步的回顾教材,随着理论知识的学习做对应的习题,所以前3个月的习题是与理论知识的学习是重合的;最后一个月的习题安排在理论学习结束之后,这个阶段做习题的要有的放矢,对于那些考生已经能熟练运用的知识点可以适当减少做题所占的数量,将时间花在一些自己掌握不扎实的知识点对应的习题上。

记忆背诵是学习《税法一》的基本功,却并不是通过考试的独门秘籍,《税法一》更注重考察税法法条的实际运用,所以考试们别再只沉迷于背诵法条,而是应该把你背诵的法条运用到题目中,答对题目才是通过考试的必经之路!了解了以上信息,税法一重点预习章节也可学习下。

自考法理学知识点归纳总结

法律自考本科都考什么? 必考科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私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法理学、行政法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国际法、毕业论文。 选考科目:英语(二)、公司法、婚姻家庭法、劳动法、金融法、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写作、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 如何学习法律专业? 1、理解记忆 自考法律类的专业,也算是文科性的专业。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比较多。面对庞杂的知识点,大家可以把知识点进行分类归纳,把同类知识点归纳一起,再按照逻辑顺序将这些知识点按照标题等级大小排列,这样就将知识点的零碎内容从小到大归纳成一个整体。 在整理的过程中,同学们对法律专业的知识会有一个总体和全面的了解,框架性的东西了解清楚了,然后再进行理解记忆,会比较容易。 2、联想记忆 联想记忆主要是利用实际案例进行联想记忆,比如说在学习中,将身边发生的,或听说的、或在媒体上见过的实例来辅助记忆,用学过的知识分析案例,往往比记忆那些空洞的理论要容易得多。 近年来,法律专业各门课考试中,案例题越来越灵活,和实际联系也很密切,突出考察考生实际运用能力。 3、自我检测 自我检测,主要是指对复习情况的检测,最好的检测方式就是做真题了,通过做题看看自己到底能拿到分,了解自己知识的掌握情况。 同学们可以把法律相关专业的历年真题找出来,都做一遍,这里提醒下,尤其要关注错题。把错题都做对了,记牢了,学习的效果会更好。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教材《法理学》编写的有些啰嗦,所谓的专家,就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以显示他们对某些问题研究得有多么多么深刻,我不赞成看《法理学》教材,如果你只打算考过《法理学》就完事,那么我向你推荐燕园教育的配套练习册(最好是08年的,好像现在出版的练习册是没有重点梳理的),那本练习册里的重点梳理含金量挺高,学习起来比教材的效率高得多。另外,多做做真题,燕园出版的试卷也不错,多做做选择题,我曾经多次碰到在燕园做过的试题(有的甚至一字不差地出现在自考试卷上)。如果你想要好好学习法理学,想要有比较深入地研究法理学,介于自学考试刚接触法理,我推荐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法理学初阶》(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主编),学习法理,这是一本好书。

自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归纳

首先把法理的内容和社会相联系,这样可以更好的理解法理学,也可以记忆深刻,如果从法理自身来理解很难,因为社会是法的基础,所以根据社会来理解法理,这可以更好的在社会中运用法理学。其次是把法理的重点记下,找几套法理学试卷,根据试卷中的题目来寻找重点需要复习,不至于盲目的复习,这种方法适合考试运用

法理需要理解的内容比较多,所以第一,读懂教材,第二,多做做真题有好处。我是在学校讲法理的,有什么问题可以大家共同讨论。

《法理学》这门课程第二章的知识点包含章节导引、法的概念、法的外部特征、法的本质、法的分类。

可以上辅导班。

自考心理学重点知识点归纳总结

心理学知识点记忆方法

在平时的学习中,是不是听到知识点,就立刻清醒了?知识点就是掌握某个问题/知识的学习要点。想要一份整理好的知识点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心理学知识点记忆方法,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机械记忆法:

这种记忆方法适用于记忆互不关联的、分散的、孤立的知识点。对于语文来说,课文中的生字、生词、作家作品常识、个别文体、语法、修辞概念等,在不易采用其他记忆方法时,常要采用机械记忆的方法。

2.理解记忆法:

在语文学习中,无论是对字词的掌握,还是对各类概念的掌握都离不开理解,应在抓住特征、理解本质的基础上去进行记忆。如:线、钱、浅、栈,根据声旁我们可以知道它们的读音大致与戈jian相近,根据形旁我们可以知道它们的字意内容分别与丝、金、水、木等事物有关。又如,理解了小说中环境描写与刻画人物之间的关系,就可以根据某一段的具体内容,从交代背景、渲染气氛、衬托人物、推动情节的角度去考虑写景与写人之间的关系了。

3.联想记忆法:

联想的方式很多,可以进行横向的相关联想,例如,从一个作家可以联想到他所处的朝代、作品、出处、对这个作家的评价等;从一个朝代可以联想到与他同代的作家、作品、时代背景、作品风格等。还可以进行纵向的相关联想,例如,由一部作品可以联想到作品的文体、内容、主题、写作手法、名言警句等;由介词的功用联想到介宾短语的特点,进而联想到介宾短语一般在句中充当状语或补语的句子成分划分方法等等。运用联想记忆的方法可以把许多知识联系起来,贯穿成线,形成知识网络,便于我们在记忆知识时顺藤摸瓜,由此及彼地记住所学的相关知识。

4.比较记忆法:

比较记忆的方法应用的范围很广。例如:在修辞学习中可以把比喻与拟人及夸张做比较、把排比和对偶及反复做比较、把设问和反问做比较;在语法学习中可以把宾语前的定语与谓语后的补语做比较;在文言文学习中可以把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中的词义、功用做比较……比如,要记住叙述与议论这两种表达方式在不同文体中的功用,采用列表对比的方法进行比较记忆,就会容易得多。

5.口诀记忆法:

口诀记忆的应用范围很广,现举几例来加以说明。

(1)运用口诀记忆形近字、易错字例如,用横戌Xu点戍shu戊wu中空,十字交叉读作戎rong的口诀来记住戌、戍、戊、戎四个形近字;用王姬去颐和园,人群熙熙攘攘来记住姬、颐、熙这三个偏旁特殊的字;用老虎是残暴的,虎爪是向外的来记住虐字下半部分的特殊写法。

(2)运用口诀记忆语法知识例如:可以用名动形、数量代、副介连助叹拟声的口诀来记住6类实词后类虚词;可以用副词放在动形前,介词落在名代前的口诀来记住副词与介词的区别;可以用叹词在句首,语助在句尾的口诀来记住叹词与语气助词的区别;可以用定语必在主宾前,谓前状语谓后补;'的'前定、'地'前状,'得'字后边是补语的口诀来记住单句句子成分的划分方法。

(3)运用口诀记忆文言文知识例如,可以用'是以'是'以是','以是'是'因此'、'何以'是'以何','以何'凭什么来记住是以、以何的翻译方法;可以用主谓间断开,发语词断开的口诀来记住文言文朗读中的合理停顿;可以用直译对译和意译,增补省略调语序的口诀来记住文言文的一般翻译方法。

(4)运用口诀记忆一些行之有效的阅读分析方法例如:可以用本义引申语境义,结合中心作分析的口诀来记住对句中重点词语的`分析方法;用句式特点与功用,结合中心与语境的口诀来记住对不同句式或不同修辞句的含义及作用的分析方法。用总分并,时空逻,中心句,自概括的口诀来记住对说明文段落结构的分析及对段意、层意进行概括的基本高中生怎样做好学习笔记。

6.画面记忆法:

背诵古诗时,我们可以先认真揣摩诗歌的意境,将它幻化成一幅形象鲜明的画面,就能将作品的内容深刻地贮存在脑中。例如,读李白的《望庐山瀑布》时,可以根据诗意幻想出如下画面:山上云雾缭绕,太阳照耀下的庐山香炉峰好似冒着紫色的云烟,远处的瀑布从上飞流而下,水花四溅,犹如天上的银河从天上落下来。记住了这个壮观的画面,再细细体会,也就相当深刻地记住了这首诗。

7.联奏记忆法:

这是按所要记忆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某些特点进行分类和联结记忆的一种方法。用联奏记忆法来记忆作家作品方面的文学史知识,往往可以收到很好的效果。我们看这样的串台词:有一天,莫泊桑拾到一串《项链》,巴尔扎克认为是《守财奴》的,都德说是自己在突出《柏林之围》时丢失的,果戈里说是《泼留希金》的,契诃夫则认定是《装在套子里的人》的。最后,大家去请高尔基裁决,高尔基判定说,你们说的这些失主都是男的,而男人是不用这东西的,所以,真正的失主是《母亲》。这样一编排,就把高中课本中的大部分外国小说名及其作者联结在一起了,复习时就如同欣赏一组轻快流畅的世界名曲联奏一样,于轻松愉悦中不知不觉就牢记了下来。

8.以少记多法:

有时遇到两组容易混淆的知识材料,当记住一组便能推知另外一组的时候,可以采取记住少数,推知多数的学习方法。这就是以少记多法。例如,廴与辶偏旁容易混淆。查一下《现代汉语词典》,辶旁汉字约有120个;廴旁汉字只有廷、建、延3个,宝盖头(宀)汉字有80多个,秃盖头(冖)的常用汉字只有9个。到底该记哪一组来推知另一组,同学们一看便知。

9.抓头助记法:

抓头助记法是指在全面学习或复习一篇课文时,有意识地对要记内容的头一句、或头一句中的头一个字,以及与上文有转折或跳跃性联系的连接句的头一个字作强化记忆。在需要时,可利用这些句子或字来帮助记起有关的内容。而对那些句子不多的短文短诗,更可以把每一句的头一个字依次集中起来,加以背出。这样,到需用时便可信手拈来且很少差失。如白居易《暮江吟》一诗:一道残阳铺水中,半江瑟瑟半江红。可怜九月初三夜,露似珍珠月似弓。在背出后,再把每句的头一个字依次集中起来,即一半可露。这样无论如何也不会因某句卡壳而影响全诗背诵。

10.口诀助记法:

诗歌比散文容易背诵,口诀比一般条文容易记住。口诀助记法就是把学习的内容编成口诀来帮助记忆的一种方法。运用此法,应注意如下三点:①编口诀的内容,一般应是重要的、有规律性的或能明确理成条文型的;②在编拟时,应先认真领会全部待编的内容,尽量把它们的要点概括出来,使之条理化,为编口诀打下基础;③把概括出来的条文,依次排列在一起,编成口诀。口诀的语句,要力求简洁、通俗、形象,并注意音韵、节奏,尽量做到易诵、易记、琅琅上口。

11.兴味助记法:

所谓兴味助记法,就是在学习或复习时,尽量利用或创造一些有趣的办法,把原来不大有趣味、甚至枯燥乏味的知识内容改造成趣味盎然的材料来帮助记忆。比如可用编顺口溜助记法。如历代的文学体裁及成就若归纳成如下几句,就有助于在我们头脑中形成清晰易记的纵向思路。西周春秋传《诗经》,战国散文两不同;楚辞汉赋先后现,《史记》《乐府》汉高峰;魏晋咏史盛五言,南北民歌有双星;唐诗宋词元杂剧,小说成就数明清。注:双星指以《吴歌》、《西曲》为代表的南朝民歌和以《敕勒歌》、《木兰辞》为代表的北朝民歌。

拓展:婴儿的气质发展考研心理学知识点

1.婴儿气质类型学说

(1)托马斯—切斯,容易型、困难型、迟缓型。

(2)布雷泽尔顿,活泼型、安静型、一般型。

(3)巴斯的活动特型说,活动性、冲动性、情绪性、社交性。

(4)卡根,抑制型、非抑制型。

(5)传统体液说,多血质、胆汁质、黏液质、抑郁质。

(6)巴甫洛夫高级神经活动类型说,强、不平衡型(冲动型、胆汁质),强、平衡、灵活型(活泼型、多血质),强、平衡、不灵活型(安静型、黏液质),弱型(抑制型、抑郁质)。

2.气质的稳定性与可变性

气质具有相对稳定性,但是由于婴儿神经系统和心理活动的高速变化和发展,因此婴儿气质也有一定可变性。

3.气质对早期教养和发展的意义(补充)

(1)一般来讲,容易型婴儿对各种各样教养方式都容易适应,但这种适应性也会导致一些行为问题的发生。

(2)困难型婴儿的父母从一开始就面临着早期教养和亲子关系的问题。为了使婴儿抚养和家庭生活的正常秩序能够维持下去,家长们必须处理很多问题。

(3)对迟缓型婴儿教养的关键,在于让他们按照自己的速度和特点去适应环境,“顺其自然”。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心理学教材大全,学前教育心理学自考重点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十本自学心理学书籍十本自学心理学书籍推荐很多朋友问我,想自学心理学,但有不知道从哪里开始,该看哪些心理学书籍,我整理了10本有代表性的心理学书籍,这些大部分是入门级书籍,帮你快速掌握心理学基本框架。1、《心理学与生活》 BY格里格/津巴多《心理学与生活》是美国斯坦福大学多年来使用的教材,也是在美国许多大学里推广使用的经典教材,也是一般大众了解心理学与自己的极好读物。凡是你问心理学专业的童鞋推荐书籍,一般都绕不开这本书。2、《心理咨询的技巧和策略》 BY艾伦•艾维一本非常实用的心理咨询书籍,教你如何使用咨询技巧,层层剖析心理个案,还有大量练习帮你成为优秀的心理咨询高手。3、《与”众”不同的心理学》 BY斯塔诺威克这本书介绍了心理学研究的本质、内容、科学方法和社会意义,它以深入浅出、充满睿智的论述去纠正人们对心理学的’误解,帮助读者了解心理学的真相。可以说它是一本引导”消费者”认识心理学”文化产品”的指南,故定名为《与”众”不同的心理学》。4、《改变心理学的40项研究(第5版)》 BY罗杰•霍克本书分十个心理学专题,有“生物学与人类行为”、“知觉与意识”、“学习和条件反射”、“智力、认知和记忆”、“人的发展”、“情绪和动机”、“人格”、“精神病理学”、“心理治疗”和“社会心理学”。5、《积极情绪的力量》 BY芭芭拉•弗雷德里克森你是欣欣向荣,还是衰败凋零?这完全取决于你内心由衷的积极情绪。积极情绪不是越多越好,消极情绪也不是越少越好。6、《积极心理学》 BY卡尔积极心理学是当代最热的心理学研究领域之一,一本让我们如何幸福的书籍,非常值得品读。7、《社会心理学》 BY伦森外国写的书总是深入浅出的解释很多社会现象,这本书的内容非常有可读性,而且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看完这本书,你会对很多社会问题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8、《人格心理学》 BY伯格本书行文流畅、通俗易懂,融入了丰富的生活案例,并穿插一些新闻报道和相关自测题,帮助读者测验自己或他人的人格特征,还会帮助你了解各大心理学流派对人格的看法,其实精神分析只是心理学流派中的其中一部分而且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9、《引爆点:如何制造流行》 BY马尔科姆•格拉德威尔《引爆点》是一本谈论怎样让产品发起流行潮的专门性著作。书中详细地指导了我们如何去寻找目标客户中的传播员、内行与推销员——那些有着非凡人际能力的人们。10、《心理学的故事》 BY墨顿•亨特在这个心理学日益被广泛关注的时代,《心理学的故事》作为一部及时的、重要的、引人入胜的心理学著作,力图准确地解释人们心中的疑问――人类行为的真正起因到底是什么?我想考自考心理学,都需要看什么书?先提高自己心智成熟度。再看那些讲理论的。大脑,本身就是思维的物质基础,现在要用脑的功能——思维,来探究脑的结构和意义,这一过程显然是极其艰巨的,在这一过程中,大脑中会出现极其复杂的景象和感受,不是心地善良纯正的人,绝难做到不发生精神疾病,。如果自己心智都不成熟。生活。人生。理解的不够深刻。连自己都看不清楚。怎么去看穿别人。看再多的心理理论。技法的书。也等于没看。不过是个孩子拿把很重的大刀。挥舞不动。只能把自己压死。《奥修中文全集TXT版》奥修你还信政府吗?我们的教育将我们害得这莫惨,我们的教育将我们变成了废人,不要再相信那些所谓正统的教育了,奥修哲学上的修为,足以使他与同一时代,甚至他以前的任何时代的哲人平等对话。奥修向来喜欢说佛陀、说基督,在所有宗教派系中,这两个人所代表的思想无疑是最为宽宏而又仁慈。———————–《追寻生命的意义》作者:维克多·弗兰克我们犯过错,还要继续犯错,这也是我们的人生,我们需要的不是告别错误的昨天,而是坦然的接受昨天的错误,这样我们才不会害怕将要产生的错误,我们才不会被困在错误假想的恐惧中,我们才能动用我们的能力去作出当下的选择,去真面惨淡的人生。———————–《克里希那穆提全集TXT版》克里希那穆提他一直强调自我觉察以及了解自我局限、宗教与民族制约的必要。他一直指陈”开放”的极度重要,因为”脑里广大的空间有着无可想象的能量”。这个广大的空间,或许是他创造力的源泉,也是对这么多人产生了如许冲击的关键所在。佛学家肯定他是”中观”的导师,印度教吠檀多学者认为他是彻底的”觉者”,神智学者则认为他是地地道道的”禅”师。———————–邓晓芒:《人论三题》(即出)序言+.doc《灵之舞——中西人格的表演性》邓晓芒邓晓芒教授切入的角度比较特别,从心理学入手。对中国人的人格和造成这种人格的传统文化的批判是毫不留情的,基本上没啥正面评价,所谈论的主题,如真诚、虚伪、自欺、羞愧、忏悔、孤独、自尊等等,——————————《少有人走的路》M·斯科特·派克正如本书开篇所言:人生苦难重重。人生是一场艰辛之旅,心智成熟的旅程相当漫长。但是,他没有让我们感到恐惧,相反,他带领我们去经历一系列艰难乃至痛苦的转变,最终达到自我认知的更高境界。———————–《裸猿》这本书豪不留情的扯下了人类神圣的面具,它开宗明义地告诉读者,人类就是没毛的猿——是动物,这种论断,对我们几千年的文化简直是一种彻底的颠覆。这是英国著名动物学家、人类行为学家德斯蒙德·莫里斯的成名作。?本书认为:人类的大多数独特行为都是因为生活所需而演化出来的,为要应付狩猎收集者(参看先天与后天)生活的挑战。本书引起很大的回响讨论,在全世界销售超过一千万本。———————————–《西藏生死书》《死亡日记—人类生命的震感》学会怎么死亡的人,就学会怎么不做奴隶。如果你想要更好的活着,也许应该花点时间,去学会正视死亡。那些相信他们有充分时间的人,临终的那一刻才准备死亡。然后,他们懊恼不已,这不是已经太晚了吗?」今天大多数人死的时候毫无准备,活着的时候也没有准备,有什么事比这个现象更令人寒心呢?————————————————《普通心理学》教材出版于1988年,是国内近10年内使用最广泛、最受欢迎的普通心理学教材之一,在本科生教学和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重印11次,发行总量为6.7万册。国家教委推荐的一本高校心理学教材,它适用于全日制高校心理学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自学高考心理学专业的本科学生,同时,也可作为广大心理学爱好者,电大、函大选修心理学课程的学员的参考读物。适用于全日制高校心理学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自学高考心理学专业的本科学生。同时,也可作为广大心理学爱好者,电大、函大选修心理学课程的学员的参考读物。由于这本教材提供了心理学的“基础”知识,因而也能作为心理学各个专业和相关专业招收研究生之用。———————————————-彭聃龄《普通心理学》(修订版)笔记和习题详解配套辅导书。全书基本遵循教材的章目编排,共分5篇14章,每章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复习笔记,总结本章的重难点内容;第二部分是课后习题详解,对该教材的所有习题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第三部分为考研真题和强化习题详解,精选部分名校近年考研真题和相关习题,并提供了详细的参考答案。是一本很好的心理学复习资料。——————–《心理学与生活》美国ETS推荐为GRE心理学专项考试的主要参考用书。是美国斯坦福大学多年来使用的教材,也是在美国许多大学里的“普通心理学”课程选用的经典教材。《Discoveringpsychology》《心理学与生活》的配套电视教程,由WGBHBoston制作的,美国公共电视台播出的介绍心理学的电视节目。这是一个为大学、高中课堂及成年学习者介绍心理学的视频教学系列,共26个半小时。能买二手的自考教材吗?像自考心理学的不好买,要注意什么?谢谢!可以到当地的自考办去购买。自考类的书也有专门的自考书店有卖的。要注意专业不要弄混,有的科目专科和本科里面都有,注意教材背后注明的是专科还是本科。最好还买一本与教材相配套的辅导书,有助于抓住学习重点,考试更容易通过。自考心理学教材去哪买我不在学校学习,而且我所在的省没有心理学自考你在哪里报考的就在哪里定教材.不过定教材要在报名时候定,过了时间顶不了,补考报名也定不了.另外你在报考地方的大的新华书店里一般都有自考教材,可以托人买了邮寄过来就可以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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