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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民法学真题2021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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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民法学真题2021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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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E《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教材页码:P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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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民法自考真题答案

【答案】:C(1)选项 C:20 年的长期时效期间,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2)选项 ABD:20 年的长期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问题,但可以延长。

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已于11月21日下午1点结束,根据网友回忆,我整理了主观题部分考试真题,完整内容及答案解析正在整理中,仅供大家参考。

1、赵某正在对妻子实施杀害行为,妻子大声呼叫,引来他们二人的两个孩子,赵某认为,在孩子面前杀害妻子对小孩影响不好,于是停止了杀人行为。

问:有观点赵某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理由为何?有观点认为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理由为何?

参考解析:

(1)主观说认为,行为人自动放弃的自动性出于能达目的而不欲的,是犯罪中止。

(2)限定主观说认为行为人出于真诚忏悔而放弃犯罪行为,视为中止,对行为人要求自动性要求较高,所以行为人成立未遂。客观说认为从一般人看来行为人是能达目的而不欲还是欲达目的而不能,本案中存在一般人认为的伦理上的障碍,认定为未遂。

2、赵某敲诈勒索周某,以不给钱就在网上光其隐私相威胁,周某害怕,将10万元现金放在赵某指定的垃圾桶内,赵某告诉刘某串实,刘某取来二人平分。

问:有观点认为刘某构成敲许勒索,请说明组由入有观点认为刘某构成侵占罪,请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认定标准为,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时,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赵某尚未取得10万元时,将其行为告知刘某,刘某去取钱后分赃,刘某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承继的共犯。

(2)构成侵占罪。敲诈勒索为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了财物,周某已处分完财物。刘某去垃圾桶拿钱属于取得他人遗忘物,构成侵占罪。

3、刘某欠赵某债务,杨某提议拘禁刘某要其还,赵某速将刘某拘禁。刘某声称你们拘禁了我怎么还钱,就是你们把我放出来我也不会还的。于是杨某提议把刘某的大拇指砍掉,赵某同意,造成刘某重伤。

问:有观点赵某、刘某仅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你认为赞问和反对的理由分别是什么?

参考解析:

(1)非法拘禁罪与伤害罪数罪并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论处。砍掉大拇指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的实行行为之外的暴力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2)只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非法拘禁又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死亡,不论故意或过失法律拟制全案综合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一罪。本案按照这个观点只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

4、赵某前往王某家盗窃电脑,下楼时误将李某当作王某,为了窝藏赃物,将李某打成轻伤,事后查明,李某是前往王某家贴小广告的。

问:有观点认为赵某构成事后抢动,理由为何?有观点认为,赵某的行为应评价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理由为何?

参考解析:

(1)不构成一般抢劫罪,成立事后抢劫。因为从主观方面认定,赵某犯盗窃罪,主观上以为李某是抓捕自己的人,主观上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故转化为抢劫罪。

(2)成立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因为从客观方面认定,李某作为无关第三人客观上并没有阻止赵某取走财物的想法,赵某以为自己实施的是抢劫,但客观上所实施的行为并不是排除财物占有人的反抗(抢劫)行为,而是盗窃行为,因此,仅能认定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盗窃行为已既遂,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甲公司有四个自然人股东ABCD,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E。E用办公用房出资,但查明是李四所有,错误登记至公司名下。张三知情张三是E公司派到甲公司的董事,同时也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B为了担保与债权人赵六的债务把股权转让给了赵六,赵六记载进股东名册,变更了工商登记。一个股东用股权做担保,担保与赵六的债务,约定到期不还款股权归赵六,按时还款,该约定不履行。

1、甲公司能否善意取得E公司提供的房屋?

参考解析: 不能。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认定。即善意取得原则,而张三作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对于该办公用房不属于E的情况知情,仍将其登记于甲公司名下,不属于善意,甲公司不能取得该办公用房。

2、利润分配表决,股东按出资比例还是认缴比例,为什么?

参考解析: 按认缴比例。表决权,公司章程可约定按认缴或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否则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

3、可以将这个股权直接变更到赵六名下使成为公司股东吗?

参考解析: 可以, 在股权让与担保情况下,股权受让人仅为名义股东。

4、张三提名巫旺担任公司总经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请问巫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是否有效?

参考解析: 无效。公司法定代表人记载于公司章程中,要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董事会能不能决定辞退总经理?

参考解析: 董事会能决定辞退总经理。适用无因解除。

6、对外转让股权,是否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参考解析: 不能。股权让与担保不产生股权转让的效力,没有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枫桥公司因为业务就把A市B区的办公楼属于自己的了,枫林公司因为业务就重新设立了甲乙丙三个子公司。乙公司从事保理业务。枫桥公司就和甲乙丙3个公司签订了试用租期一年协议,甲租19楼,乙18楼,丙16楼,租金每年各30万,交3押一,租期从2019年1月15日开始无免租期,协议约定发生争议由B市A区法院管辖,甲乙丙三个公司住所地在G市B区,枫林公司对3个公司分别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在2019年3月份因为空调老是坏就叫枫桥公司维修,枫桥公司多次都没有维修好,甲就和枫桥说他们从新花60万买一套设备了,60万属于房租垫付了,但枫桥公司没有同意。2019年4月16日甲打了30万给枫桥公司。后枫桥公司起诉甲房租费,甲说已经付清了90万,30万和垫付的60万,枫桥公司说30万是另付别的款项,后法院判决甲和枫林公司向枫桥公司支付租金60万,枫林公司代甲支付了租金60万。丁于2019年4月6日来找乙公司办理保理业务,丁将车停放在枫桥公司的停车位上,突然刮起大风一颗树倒下了把丁的车砸坏了,丁非常伤心业务也就没签订。枫桥公司的业主多次向枫桥公司反映此树倒下的危险,枫桥公司因为交接班忘记了。丙看到甲和枫桥打官司,又丁的车被砸坏,枫桥公司管理混乱就想把房子转租出去,枫桥公司看到这些事情和自身管理混乱就将房子于2021年1月5日卖给了戊。

请回答如下问题:

1.枫桥公司起诉甲公司,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参考解析: s市a区法院管辖,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中枫桥公司一并起诉甲公司和恒通公司,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主合同是房屋租赁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系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条依据《担保制度解释》第21条第2款、《民诉法解释》第28条第2款。

2.甲公司在诉讼当中主张的维修空调的60万属于反诉还是反驳?法院应当如何审理?

参考解析: 反诉。被告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

3.枫桥公司主张30万属于另一个合同款项的事实,谁来进行举证?如法院无法完成自由心证,则应如何认定?

参考解析: 枫桥公司举证,谁主张谁举证。法院若无法完成自由心证,举证不能的一方应承担败诉的风险。法条依据《民诉法解释》第90条、第91条。

4.恒通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否直接以本案判决申请执行甲公司财产?

参考解析: 不能,因为本案判决没有实际给付内容,恒通公司需另行起诉。

5、钱某的汽车的损失谁承担?

参考解析: 枫桥公司。《民法典》第1257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员工的行为本质为代理,员工的过错视为公司的过错。

6、丁公司5000万保理合同最终没签订,能否要求赔偿?

参考解析: 不需要。丁与乙是来谈合同的,即合同是否能成立是不确定的,则该5000万不是本应该获得的可期待利益,甲公司无需赔偿。法条依据《民法典》第584条。

7、丙公司能否将20层转租给戊公司?

参考解析: 不可以转租。承租人丙公司和出租人枫桥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可转租事项,也未经出租人枫桥公司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丙公司转租的,属于非法转租,出租人枫桥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影响承租人丙公司和第三人的合同效力。法条依据《民法典》第716条。

8、写字楼转让后原租赁合同是否视为解除?

参考解析: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间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本案中枫桥公司和各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在各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间内发生枫桥公司将整栋写字楼转给巨峰公司的情形,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法条依据《民法典》第725条)

9、甲公司对第18层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你认为是请说明理由,如果你认为否请说明理由。

收起答案

参考解析: 不具有,不符合同等条件。

10、恒通公司是否需要对甲公司、丙公司租金支付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解析: 恒通公司对甲公司租金支付需承担连带责任。对丙公司租金支付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决议,有效;但为其他人提供担保,则需要公司决议,否则无效。

民事诉讼法自考真题2021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

1.位于A省B县的甲公司和A省C县的乙公司订立水果买卖合同,甲公司付款后,乙公司迟迟不发货。甲担心乙的发货能力,于是向水果仓库所在地D县法院申请保全,法院采取相应保全措施后,甲向C县法院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当提供担保

B.D县法院应当查封这批水果

C.C县法院受理案件后,D县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一并移送C县法院

D.C县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将案件移送D县法院

参考答案

1、【考点】财产保全

【难度】★★★

【答案】AC

解析:《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本题中,甲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应当提供担保。A项正确,当选。

《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本题中,被保全的财产是水果,属于上述规定中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法院可以通过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或者由法院变卖被保全的水果这两种方式保存价款,而非应当查封这批水果。B项错误,不当选。

《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本题为买卖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C县法院为被告乙公司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D县法院为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D县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C县法院。C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C。

一、单项选择题

1.2017年7月,张某的父亲在李某家帮工建房时,不慎从房顶滑落身亡。李某和张某签订了赔偿协议,李某支付首期10万元赔偿金后,拒付剩余赔偿金5万元,张某遂起诉。2018年1月,法院判决:赔偿协议有效,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某赔偿金5万元,双方均未上诉。2月,李某以重大误解为由,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对于李某的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A.予以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按再审处理

参考答案

1.【考点】重复起诉;起诉条件

【难度】★★

【答案】B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题中,张某起诉李某履行赔偿协议并胜诉,后李某又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符合上述规定中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情形,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A、C、D三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

自考民法学真题答案

(1)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2)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3)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46.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某市商业街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4000元/m2。某甲选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2004年2月1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1年之内办理所有权证书。某甲因公需要出国一年,为了方便房屋的维护,某甲在2004年2月18日将房屋钥匙交给A公司下属的物业处保管。3月份以后,该市的楼价大幅上涨,商品房供不应求。3月5日,A公司售楼人员某乙从物业处取走了某甲房屋钥匙,打开房门让购房者参观选购。该房屋被某丙看中,某乙以A公司名义与某丙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于3月30日办理了交房付款手续,并于次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某甲于2005年5月回国后发现本属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气愤,手持购房合同要求某丙腾退房屋,遭到某丙拒绝。某甲找到A公司交涉,A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房二卖”的确是自己的工作人员所为,向某甲道歉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某甲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但拒绝某甲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根据上述案例,请回答:(1)A公司与某甲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A公司与某丙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谁?为什么?(4)A公司应对某甲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高分强化试卷二一、单项选择题1.A[解析]《民通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依此,被监护人甲造成他人伤害,应当由其监护人丁承担,而丙、丁因另有约定,所以丙应承担最终责任。此外,被委托人丙若有过错,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财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个人提供担保。3.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甲没有合法根据获取乙的羊的所有权,并使得乙受到损失,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甲不知乙的羊混入自己的羊群,甲的行为不构成有意识的“拾得”或“无因管理”。授权行为,在民法上一般指授予代理权,由代理人为本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很明显也不存在这种问题。据上,排除选项ACD。4.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的范围。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对方需要付出相应的对价。如卖方发出货物,买方应支付货款;出借人支付所借款项,借款人支付相应利息等都是有偿合同。相反,就是无偿合同。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并非完全按照生活中的客观事实,有些是法律为了更好地调整相关社会关系作出的特别规定,如运输合同、行纪合同等。《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本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就表明,法律规定的这两类合同都属于有偿合同。《合同法》第237条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明确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当然也是有偿合同。只有保管合同,合同法没有要求必须支付保管费。《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有现实的生命、身体、健康以及其他财产正在遭受积极损害的,才能实行正当防卫。故本题中只有B项符合题意。9.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我国担保物权的分类。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三种。10.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为根据从他人那里转移来的,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所取得。与原始取得相对应的是继受(传来)取得,是指财产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一般认为,前者包括劳动生产、收取孳息、没收财产、先占、拾得遗失物或发现埋藏物、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后者包括合同、继承、接受遗赠、征收等行为。依据该理论,本题中,A项继承遗产、B项受赠图书、D项购得汽车都是从原所有权处取得的,属于继受取得。只有C项收获庄稼,属于土地上所产生的孳息,不是依赖于他人的所有权而取得,故为原始取得,答案为C项。11.D[解析]《担保法》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12.A[解析]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这是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作的分类。13.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民法设立宣告失踪制度,目的是为了稳定那些长期下落不明的人所有的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不同于宣告死亡的根本点就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因此,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被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人,仅就其财产发生代管后果。因为,失踪人并没有死亡,还继续保持着民事主体资格,其婚姻关系不能解除,财产也不发生继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14.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9条的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15.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提存。提存作为民法特有的制度,是指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等原因,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提存是债权债务终止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故D项正确。16.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权利的认定。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民事权利的性质直接体现为一定利益,但必须是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利益,保护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因此,认定民事权利时,就以能否为主体带来直接利益进行判断,主体是否享有该权利是法院或仲裁机构给予保护的依据。本题选项中,A项婚姻自由权属于自然人人格权的范畴,B项亲属扶养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C项作品修改权属于著作权中人身权的范畴,由作者享有。这三项权利都能为主体带来实际利益,为法律所确认,故都属于民事权利的律行为。《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据此,选项A应选。要物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遗嘱属于单方行为,其成立也谈不上交付遗产,据此排除选项C。口头遗嘱的生效以立遗嘱人死亡为前提,属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并非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据此排除选项D。22.D[解析]根据《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因此,应选D。23.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实践性合同的范围。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相对,是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交付实物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实践性合同要求合同成立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实物;而诺成性合同不要求交付实物,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故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30条的规定,A项买卖合同是当事人达成的关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协议;根据本法第251条的规定,B项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两者的定义表明其为典型的诺成性合同。根据本法第365条的规定,C项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该定义表明合同成立应以交付保管物为要件。根据本法第288条的规定,D项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承运人、托运人一经约定即产生约束力,故运输合同也为诺成性合同。综上分析,只有C项符合题干要求,其他三项均为诺成性合同。24.D[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就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因此应当归受托人所有。25.D[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A、B项属于婚姻无效事由。根据本法第11条的规定,D项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至于选项C,不影响婚姻效力。特别注意,对选项C不能适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而认为属于撤销事由,因为合同法不适用于婚姻关系(《合同法》第2条第2款)。因欺诈而结婚,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3项规定,婚姻无效;但是《婚姻法》第10条并未将此规定为无效事由。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因欺诈而结婚的,不影响婚姻效力。26.A[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几种特殊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承担方式的掌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侵权的,实行无过错推定原则。27.C[解析]本题考查无效合同的几种形式。欺诈行为是由于一方的欺诈而使另一方陷入错误认识,致使其遭受重大不利的行为。该题不属于欺诈行为。28.A[解析]《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据此,选项A应选。29.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的认定。一份合同,属于法律上的哪种类型,必须根据合同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体现的基本特征判断。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单纯的提供服务,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完全承担法律后果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以不同类型的合同特征分析本题,照相馆根据顾客要求,完成冲印胶卷工作,提供冲印好的胶卷,由顾客支付报酬,顾客作为定作人,照相馆作为承揽人,完全符合承揽合同的定义,不属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故正确答案为B项。30.D[解析]主物与从物是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进行的划分。只有属于同一个所有人的两个独立存在的、要互相结合才能发生效用的物,才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如果是不同所有人的物,不产生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区分主物和从物的法律意义在于,如果法律或者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据此,选项D应选。二、判断题31.×[解析]法人具有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由于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其意思的作出需要借助于自然人,但自然人为法人作出的意思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人承担。。32.×[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第三人而使第三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委托代理人。33.√[解析]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34.√[解析]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原则上只能为其设定权利,而不能设定义务。35.×[解析]此种情况为正当防卫而非紧急避险。36.√[解析]《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按照上述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还可以是国家,但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37.×[解析]著作权自作品形成之日起产生,而非发表之日。38.×[解析]人格尊严不受民事主体行为能力、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所有民事主体所应获得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和最起码的尊重是一样的。39.×[解析]在我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既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又可以以出让方式取得。40.√[解析]遗嘱具有人身性,故须由遗嘱人亲自设立,而不能由他人代为设立。参考资料:PDF教材转化成Word怎么做?PDF教材转化成Word怎么做?1、首先,在百度上搜索“捷速文字识别软件”,找到相关网站,下载下来,安装运行就可以了。2、双击打开已经下载好的软件,可以看到弹出的对话框,选择“从PDF读文件”。接着会弹出打开对话框,选择保存PDF的文件夹,打开需要编辑的PDF。或直接进入到操作界面,点击“读取”按钮,然后到打开对话框中选择你需要识别的PDF,添加进去。之后操作界面的窗口就会显示出文件内容。3、文件添加成功,直接用鼠标选中需要识别的文字直接点击“识别”按钮,软件会自动进入到识别程序,不需要任何操作,瞬间就会出现识别结果在原文件的右手边。4、最后得到的识别结果根据自身的要求选择保存格式,这里需要保存为word就直接点击Word就可以了。浙江自考民法学和民诉现在的考试教材是哪本?浙江省自学考试法律专科是翁晓斌编写的,98版的,2001年第四次印刷.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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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自考真题答案

分选择题(共50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A�宪法 B�民法C�刑法 D�行政法【】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A�法律编纂 B�法律制定C�法律整理 D�法律汇编【】3�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A�评价作用 B�教育作用C�强制作用 D�指引作用【】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A�修改宪法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A�政治权利 B�监督权利C�社会经济权利 D�人身自由权利【】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是A�不遵守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房屋租金B�拒不赡养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C�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D�为境外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B�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8�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应受A�《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调整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调整C�《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调整D�《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调整【】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质低价高的服务,是对消费者A�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B�人格尊严权的侵犯C�损害求偿权的侵犯 D�选择服务自主权的侵犯【】10�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A�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B�提前3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C�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D�提前6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11�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是A�违约行为 B�正当竞争的行为C�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D�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12�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A�出生 B�10周岁C�16周岁 D�18周岁【】13�杨某刚满16岁时进工厂当了工人,每月收入700元。除交父母一部分生活费外,其余都积攒下来,一年时间已有2000多元积蓄。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杨某自作主张花1200元买了一件艺术品。由于父母反对,杨某决定将该艺术品退还给商店,但商店不同意。根据法律规定,杨某购买艺术品的行为属于A�无效民事行为 B�有效民事行为C�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14�下列遗嘱形式中,不需要证人在场即为有效的是A�口头遗嘱 B�自书遗嘱C�录音遗嘱 D�代书遗嘱【】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对象中能够授予专利权的是A�发明 B�科学发现C�动物和植物的品种 D�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16�某司机自恃车技高超,经验丰富,无视他人劝阻强行超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在此次事故中,该司机的罪过形式为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17�王某在实施盗窃时,因未撬开防盗门而最终放弃。王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18�在我国的刑罚中,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是A�管制 B�拘役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19�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的立场和观点不同,对人活着的意义的理解不同,存在着各种不同的人生观。人生观是A�人们对整个世界最根本的看法和观点的总和B�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C�人们对自然界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最根本的观点和看法D�人们对社会历史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最根本的观点和看法【】20�在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时,愿意多作贡献,少取报酬;在考虑个人利益时,能够先集体后个人,先他人后自己。做到这一点的人,一般具有A�先公后私的人生目的B�自私自利的人生目的C�为个人和全家求温饱的人生目的D�“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人生目的【】21�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A�建立共产主义社会 B�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C�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 D�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2�追求崇高的理想需要坚定的信念。信念是A�一种单纯的知识或想法 B�对事物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C�把理想变为现实的桥梁和中介 D�认识、情感和意志的融合和统一【】23�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调节个人与社会利益的基本原则是A�自由主义 B�集体主义C�个人主义 D�合理利己主义【】24�遵守职业道德是对每个从业人员的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工作中慎待诺言、表里如一、言行一致、遵守劳动纪律,这是职业道德中A�办事公道的基本要求 B�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C�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D�服务群众的基本要求【】25�男女双方的恋爱行为,客观上是对社会负有相应的道德责任的行为。下列选项中,违背男女恋爱中基本道德要求的是A�尊重对方的情感和人格B�以寻找爱情、培养爱情为目的C�有高尚的情趣和健康的交往方式D�一方强迫或诱骗另一方接受自己的爱【】26�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人生具有重要的意义。人际关系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际关系,是在人们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关系。人际关系的本质是A�社会关系 B�政治关系C�经济关系 D�文化关系【】27�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与人交往时既不能自恃清高,看不起别人,也不能自卑自怯,自暴自弃。这是人际交往中A�谦让原则的要求 B�平等原则的要求C�互助原则的要求 D�友爱原则的要求【】28�优良的心理品质能增强人际吸引力,不良的心理品质导致人际排斥。下列心理品质中,能增强人际吸引的是A�唯我独尊 B�意志薄弱C�嫉贤妒能 D�乐观豁达【】29�社会责任感是一个人对祖国、对民族、对人类的繁荣和进步,对他人的生存和发展所承担的职责感和使命感。增强社会责任感是人生修养中A�心理修养的重要内容 B�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C�思想政治修养的重要内容 D�科学文化修养的重要内容【】30�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淡泊名利,无私奉献,以自己身体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模范行为为全体人民做出表率,赢得广泛崇敬,向世人展示了一种A�艺术美 B�自然美C�社会美 D�人生美【】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31�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有A�公民 B�法人C�国家机关 D�企事业单位E�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32�环境法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下列法律中属于环境保护法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E�《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33�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包括A�完成劳动任务 B�提高职业技能C�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D�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E�接受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报酬【】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有A�罚款 B�赔偿损失C�消除危险 D�没收财产E�排除障碍【】35�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反对“权力至上”、“金钱拜物教”、“享乐主义”等卑下的人生目的,不提倡“平生无大志,但求足温饱”等平庸的人生目的,提倡A�先公后私、先人后己的人生目的B�禁欲主义、苦行僧主义的人生目的C�尽情享受口腹耳目快乐的人生目的D�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人生目的E�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36�无数事实证明,人有了明确的理想,才能在人生的追求上不断去攀登,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生价值;人若没有明确的理想,就会像没有舵的小船,在生活的大海中迷失方向,甚至搁浅触礁。这就是说A�理想是人生的奋斗目标B�理想是人生前进的动力C�理想是人生的精神支柱D�理想是人们的主观意志和想当然E�理想等同于现实,是立即可以实现的【】37�所谓社会主义信念,是指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正确理解和真诚信仰。今天的青年要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必须A�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B�大胆地随心所欲地畅想未来C�讲求实惠,放弃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D�积极参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E�满足于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实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38�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为此,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自觉遵守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A�爱国守法 B�明礼诚信C�团结友善 D�勤俭自强E�敬业奉献【】39�道德品质的培养既是个人修养的任务,也是社会教育的目的。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是A�生来就有的B�靠教育、实践或感化获得的C�长期遵守或违背道德所得到的结果D�主观上道德认识和客观上道德行为的统一E�在一次或两次道德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偶尔的心理特征【】40�现代人的自我修养应重视心理的修养,即培养自己良好的心理品质。为此,需要A�掌握心理调适方法,学会自我调节B�发展与他人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C�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养成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D�培养多方面的兴趣和爱好,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E�只看自己的优点和长处,不看自己的缺点和短处【】第二部分非选择题(共50分)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其中第41、42题各6分,第43、44题各5分,第45题4分,共26分)41�简述违法的含义和构成条件。(6分)42�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和要件。(6分)43�什么是人生价值?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5分)44�现代中国人应努力把做“四有”新人作为自己人生修养的目标。简述“四有”的内容及其辩证关系。(5分)45�社会生活中有竞争,更有合作。简述合作的意义。(4分)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46�结合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试论如何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2分)47�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试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12分)200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试卷完全详解一、单项选择题1�【解析】宪法是根本法,其它之外都是普通法,故BCD答案错误。 【答案】选A。2�【解析】法律整理是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ABD答案不符合题意。 【答案】选C。3�【解析】法律的强制作用强调的是制截与惩罚,故ABD答案错误。 【答案】选C。4�【解析】本题ABC答案是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 【答案】选D。5�【解析】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监督权利体现在公民有权申诉投诉或者检举。故ACD答案错误。 【答案】选B。6�【解析】本题A答案违反民事法律,B答案违反道德义务,D答案违反国家安全法律。 【答案】选C。7�【解析】本题ABC答案要受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不能免除。 【答案】选D。8�【解析】本题题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概念,故ABD答案错误。 【答案】选C。9�【解析】本题题意明显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故BCD答案错误。 【答案】选A。10�【解析】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故BCD答案错误。 【答案】选A。11�【解析】不正当竞争行为共有11种,本题题意符合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故ABD答案错误。 【答案】选C。12�【解析】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BCD答案错误。 【答案】选A。13�【解析】我国民法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有效,结合本题ACD答案错误。 【答案】选B。14�【解析】我国继承法规定ACD三种遗嘱必须有两人作见证人。 【答案】选B。15�【解析】根据专利法规定,BCD三种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答案】选A。16�【解析】过于自信的过失,强调可能有危害结果,轻信能够避免,但结果并未避免,故ABC答案错误。 【答案】选D。17�【解析】犯罪未逐是指已经着手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犯罪目的。故ACD答案错误。 【答案】选B。18�【解析】拘役处罚强调短期且就近执行。故ACD答案错误。 【答案】选B。19�【解析】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故ACD答案错误。 【答案】选B。20�【解析】先公后私的人生目的强调的是先集体后个人,先他人后自己,故本题BCD答案错误。 【答案】选A。21�【解析】我国现阶段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故ABC答案错误。 【答案】选D。22�【解析】信念是认识,情感和意志的融合和统一,故ABC答案错误。 【答案】选D。23�【解析】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是集体主义,故ACD答案错误。 【答案】选B。24�【解析】职业道德中的诚实守信强调言行一致,遵守职业纪律,故ABD答案错误。 【答案】选C。25�【解析】男女恋爱中要符合ABC答案的基本要求。 【答案】选D。26�【解析】社会关系是人际关系的核心本质,故本题BCD答案错误。 【答案】选A。27�【解析】本题题意强调人际交往应遵循平等原则,故ACD答案错误。 【答案】选B。28�【解析】本题ABC答案表现的是不良的心理品质。 【答案】选D。29�【解析】社会责任感是思想政治修养的重要内容,故ABD答案错误。 【答案】选C。30�【解析】本题题意体现人生美的内涵,故ABC答案错误。 【答案】选D。二、多项选择题31�【解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民、法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及国家等。 【答案】选ABCDE。32�【解析】本题ABD答案属于自然资源法的内容。 【答案】选CE。33�【解析】本题ABCD答案符合劳动义务,E答案是劳动权利。 【答案】选ABCD。34�【解析】本题AD答案是行政处罚的种类。 【答案】选BCE。35�【解析】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BCD答案是我们反对的观点。 【答案】选AE。36�【解析】本题DE答案不符合理想的内涵。 【答案】选ABC。37�【解析】青年人要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及进行实践活动。故BCE答案错误。 【答案】选AD。38�【解析】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倡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答案】选ABCDE。39�【解析】本题AE答案不符合题意。 【答案】选BCD。40�【解析】本题ABCD答案符合培养良好心理品质的需要。 【答案】选ABCD。三、简答题41�简述违法的含义和构成条件。【解析】本题考核违法的概念及构成违法的4个条件。【答案】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的构成条件有:(1)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2)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3)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4)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42�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和要件。【解析】本题考核犯罪构成的概念及4个构成条件。【答案】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四个要素。43�什么是人生价值?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解析】本题考核人生价值的含义及统一的原因。【答案】人生价值,是人类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相互需要关系,也就是作为客体的个人对主体即社会和他人需要的满足关系。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首先,一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同时并存、不可偏废的;其次,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结合,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44�现代中国人应努力把做“四有”新人作为自己人生修养的目标。简述“四有”的内容及其辩证关系。【解析】本题考核“四有”的内容及各自相互辩证关系。【答案】(1)“四有”,即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2)社会主义时代的“四有”新人,最重要的是共同的理想和信念。理想又是和纪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有了远大理想,才能有自觉的纪律,而理想的实现也要靠纪律来保证。有理想必须要有道德,能正确对待和处理个人与集体、国家的关系。有文化是牢固树立理想和信念,提高道德水准的重要条件。(3)总之,理想、道德、纪律和文化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45�社会生活中有竞争,更有合作。简述合作的意义。【解析】本题考核合作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答案】(1)合作具有极大的社会作用,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合作。(2)合作是人类社会得以形成的根基;合作是人生力量的源泉;合作是事业成功的土壤;合作是人类生存发展的要求,也是当今时代的要求。四、论述题46�结合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试论如何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解析】本题考核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优越性及实践。 【答案】(1)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和独特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我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在于:适合中国的国情,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3)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 (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47�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试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解析】本题考核民族精神的含义、内容、重要任务及作用。 【答案】(1)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2)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形成了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3)民族精神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不断结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丰富着这个民族精神。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必须结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加以继承和发扬。 (4)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应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一月的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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