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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违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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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作弊被抓分三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违纪, 取消当科成绩

《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违纪行为包括以下几类: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种:作弊与扰乱考场秩序, 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三种:严重作弊, 停考一至三年有四种行为将被认定为严重作弊行为。出现严重作弊行为,当次各科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停考一到三年的严厉处罚。《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严重作弊行为包括: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考生在考前学习《违规处理办法》,有助于避免无意违规行为,也能认清作弊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危害。归根结底,考生参加自考要抱着诚信应试的态度,履行自己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署的庄严承诺,这样才是对自己的学业和人生发展负责的态度,通过诚信的精神和个人努力,换来理想的成绩

自考如果违规的话,应该也是会有一些惩罚的。这个要看你当时的情况严重与否了吧。

看看违纪认定:

第一类: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类:作弊

《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八条: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然后对于考试违规,学校是有公布名单的,你可以去你报考的学校看看,官网什么的~

类似这种长沙理工自考考试违纪情况通报 违纪考生476人取消成绩

自考违规的话,会被处理的,一般都会按照规定取消本次的考试资格,或者直接清退不允许以后参加的!

自考本科违纪

不会。自学考试违纪,会记录在案,但只要是过了处分期,是可以考教师资格证,影响不大了,自考本科作弊被抓不会影响教师资格证审核。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在考试时若发生违纪作弊情形,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并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停考期间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等处理。考生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校毕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均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但不可免考顶替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考专升本是除了高考考上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外,含金量最高的本科学历。自考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简称,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铜川自考专升本违纪处理 一、常见的违纪 其实对于违纪的处理并不会特别严厉,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来看,考生个人有一般违纪行为的会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如不遵守考生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包括交头接耳、将试卷等带出考场的、不按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的等等。 二、严重的违纪——作弊 比较严重的违纪就是作弊了,一般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或者是参加自考考试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包含抄袭、答案雷同、冒名以及伪造证件等等。 还有一种是最严重的情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参加自考有该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3年的处理,而且延迟期间考试时间成绩无效。比如组织团伙作弊、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等等。 三、考试院送达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一般会将违规告知书送达到考生系统的个人空间里,考生对认定的违规实施和拟处理意见存在异议的还是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之后会将最终的违规处决定书送达到考生个人空间。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违纪

自考作弊被抓分三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违纪, 取消当科成绩

《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违纪行为包括以下几类: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种:作弊与扰乱考场秩序, 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三种:严重作弊, 停考一至三年

有四种行为将被认定为严重作弊行为。出现严重作弊行为,当次各科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停考一到三年的严厉处罚。

《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严重作弊行为包括: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考生在考前学习《违规处理办法》,有助于避免无意违规行为,也能认清作弊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危害。

归根结底,考生参加自考要抱着诚信应试的态度,履行自己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署的庄严承诺,这样才是对自己的学业和人生发展负责的态度,不要等到被抓到作弊后才后悔。

参加自考违规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是依据当次报考时考生填写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进行邮寄,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本人填写的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错误原因,未能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所以考生报名参加自考,应诚信应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违法违纪怎么办

自考专升本是除了高考考上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外,含金量最高的本科学历。自考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简称,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铜川自考专升本违纪处理 一、常见的违纪 其实对于违纪的处理并不会特别严厉,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来看,考生个人有一般违纪行为的会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如不遵守考生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包括交头接耳、将试卷等带出考场的、不按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的等等。 二、严重的违纪——作弊 比较严重的违纪就是作弊了,一般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或者是参加自考考试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包含抄袭、答案雷同、冒名以及伪造证件等等。 还有一种是最严重的情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参加自考有该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3年的处理,而且延迟期间考试时间成绩无效。比如组织团伙作弊、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等等。 三、考试院送达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一般会将违规告知书送达到考生系统的个人空间里,考生对认定的违规实施和拟处理意见存在异议的还是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之后会将最终的违规处决定书送达到考生个人空间。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参加自考违规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是依据当次报考时考生填写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进行邮寄,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本人填写的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错误原因,未能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所以考生报名参加自考,应诚信应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本科考试违纪

自学考试作弊被抓会影响申请学士学位吗?各个学校对作弊之后的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有的学校允许在作弊之后给考生机会,参加补考,如果补考成绩达到申请学位的要求条件,还是可以申请学位证的。但是也有学校求非常严格,一旦作弊,就不能申请学位证了。如果想申请学位证,建议直接去报考学校自考办公室咨询,看看学校的政策是什么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能授予学士学位:(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4)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已申报一次,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教务老师整理的自考作弊处理的内容到此结束了,针对自考的学员,可能介绍的信息还不够全面,推荐学员去对应的话题了解信息,或者关注微信查看其他方面的信息。也可以咨询24H人工在线客服!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在考试时若发生违纪作弊情形,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并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停考期间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等处理。考生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校毕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均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但不可免考顶替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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