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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自考本科课程设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劳动法房地产法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学原理企业与公司法学税法原理金融法概论环境法学详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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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历史专业了。分两大类:教育学类里面有历史教育(本科)1个专业;历史学类里面有档案学(独立本科)、档案信息管理(独立本科)、档案管理(专科)、历史教育(独立本科)、历史教育(专科)5各专业。 附录:全国自考专业一览表 第一类:经济类 工商企业管理(本科) 国际贸易(本科) 会计(本科) 旅游管理(本科) 电子商务(专科) 工商企业管理(专科) 市场营销(专科) 物流管理(本科) 旅游管理(专科) 国际贸易(专科) 饭店管理(专科) 金融(本科) 会计(专科) 市场营销(本科) 物业管理(专科) 人力资源管理(专科) 公共事业管理(独立本科) 物流管理(专科) 会计学(本科) 金融(专科) 物流管理(独立本科) 电子商务(独立本科) 旅游管理(独立本科) 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 会计学(独立本科) 商务管理(独立本科)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科) 商务管理(本科) 工商企业管理(独立本科) 国际商务(独立本科) 会计电算化(专科) 商务管理(专科) 经济学(本科) 饭店管理(本科) 餐饮管理(本科) 企业财务管理(专科)证券投资与管理(专科) 国际商务(本科) 保险(专科) 土地管理(专科) 公共关系(本科) 金融管理(本科) 农业经济管理(专科)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本科) 工商行政管理(专科) 会计(独立本科) 财务会计(本科) 导游(专科) 企业经济管理(独立本科) 国际经济(独立本科) 连锁经营管理(专科) 电子商务物流(独立本科) 电力市场营销(本科) 工商管理(独立本科) 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科) 会计信息技术(独立本科) 会计与审计(独立本科) 经济信息与管理(专科)涉外会计(本科)经济信息管理(本科) 土地资源管理(独立本科) 连锁经营与管理(独立本科) 国际贸易(独立本科) 工程财务管理(专科) 公司管理(本科)金融学(本科) 资源经济与管理(人力资源)(本科) 金融(独立本科) 资源经济与管理(资金)(本科)财务管理(本科) 财务会计(专科) 财税(独立本科)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本科) 中英合作金融管理(本科)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科) 会计(电算化方向)(专科) 财务管理(独立本科) 资源经济与管理(土地资源)(本科) 会计(电算化方向)(专科)市场营销(独立本科)经济学(专科) 电算会计(专科) 财税(专科) 金融管理(专科) 汽车营销与售后服务(本科)旅游管理(导游)(专科) 市场营销学(独立本科) 工商管理(本科) 环境工程与管理(本科) 证券投资与管理(本科) 餐饮管理(专科) 国际商务贸易(专科) 物业管理(独立本科) 国际金融(本科) 企业财务管理(本科) 贸易经济(专科) 城镇经济与管理(本科) 国际会计(本科) 体育航空服务(本科) 会计电算化(本科) 金融学(专科) 连锁经营管理(本科) 电力市场营销(独立本科)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专科) 中英文导游(专科)统计(专科) 航空服务(空乘及机场服务管理方向) 餐饮管理(独立本科) 国际商务英语(本科) 公安管理基础科段(专科)国际通行会计(专科)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本科)工程财务管理(本科) 建筑经济管理(独立本科) 公司管理(专科) 商务管理(中英)(专科) 资金资源与管理(独立本科) 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专科)会计与审计(本科)体育产业经营与管理(专科)饭店管理(旅游管理)(专科)人力资源与管理(独立本科) 国际金融(专科) 房地产经营管理(专科)服装设计(本科)劳动经济(专科)电算化会计(专科) 调查与分析(独立本科) 会计(电算化方向)(本科) 旅游管理(商务管理)(专科) 国际工商企业管理(本科)国际金融与证券(本科) 采购与供应(专科)经济信息与管理(本科) 土地管理(本科) 金融(专科)经济学(独立本科) 人口学(本科) 国际旅游管理(独立本科) 金融管理(中英)(专科) 金融工程(本科) 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本科) 广告营销(本科) 项目管理(独立本科) 保险学(本科) 社区物业管理(本科) 旅游商务管理(本科) 金融工程(独立本科) 财税(本科) 企业财务管理(独立本科) 旅游饭店管理(专科) 会计(电算化方向)(独立本科) 旅游与饭店管理(专科)金融与保险(专科) 美容保健管理(专科) 涉外会计(专科) 电力市场营销(专科) 工程财务管理(独立本科) 国际酒店管理(专科) 经济信息与管理(独立本科) 市场营销(服装营销) 土地资源与管理(独立本科) 工业企业管理(专科)国际金融与证券(专科)体育产业管理(本科) 会计信息技术(本科) 国际旅游管理(专科) 电子商务物流(本科)审计学(独立本科) 工商管理(应用本科) 税收(专科) 电子商务与技术(专科) 城乡经济与管理(专科) 医药商务(独立本科) 物资会计(专科) 市场营销学(专科) 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 贸易经济管理(专科)国际旅游管理(本科) 军队财务(独立本科) 税收(本科) 投资决策分析(独立本科) 企业管理(专科) 商学(专科) 职业教育管理(独立本科)经济管理(专科)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科)金融证券(专科)海关管理(专科)旅游管理(应用本科) 公司管理(独立本科) 金融应用(本科) 投资管理(独立本科) 保险(独立本科) 劳动经济管理(专科) 国土管理(专科) 会计(应用本科) 投资金融(独立本科) 财政与税务(本科) 价钱学(专科) 国际营销(专科) 经济管理(本科) 企业内部控制(独立本科) 金融应用(专科)林业管理(独立本科) 财政与税务(专科) 商务管理(中英合作专业)(专科)理财与税收筹划(专科) 会计与统计核算(专科) 财税(专科) 调查分析(独立本科) 工商行政管理(独立本科) 统计(独立本科)金融管理(中英合作专业)(专科) 电子商务(应用本科) 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基础科段)(专科)劳动与社会保障(独立本科) 企业管理(独立本科) 财税与金融(专科) 社区与物业管理(专科) 投资与金融(专科)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独立本科) 金融管理(独立本科) 物资经济(专科) 理财与税收筹划(独立本科) 酒店管理(专科) 农业经济管理(独立本科)国际经济与管理(独立本科) 知识产权管理(独立本科) 第二类:文学类 英语(本科) 英语(专科) 新闻学(本科) 汉语言文学(本科) 艺术设计(本科) 汉语言文学(专科) 视觉传达设计(专科)英语(独立本科) 室内设计(专科) 广告(专科)日语(专科)公共关系(专科)日语(本科) 音乐教育(专科) 秘书学(本科) 秘书(专科) 音乐教育(独立本科)广告学(独立本科) 新闻学(专科) 文秘(专科) 视觉传达设计(本科) 外贸英语(专科) 美术教育(专科) 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服装艺术设计(专科)外贸英语(本科) 广告(本科) 秘书(本科) 环境艺术设计(本科)艺术设计(独立本科) 新闻学(独立本科) 外贸英语(独立本科) 汉语言文学(独立本科)经贸英语(本科) 经贸英语(专科) 旅游日语(专科) 视觉传达(本科) 广告制作(本科) 服装设计(专科) 外贸日语(专科) 英语教育(专科) 旅游英语(专科) 广告设计(专科) 电视节目制作(专科) 英语(旅游英语)(专科) 装饰艺术(专科) 汉语言文学教育(专科) 大众传播(本科) 旅游英语(本科) 英语(外贸英语)(专科) 秘书学(专科) 广告设计(本科) 秘书学(独立本科) 外语(本科) 英语(外贸英语)(独立本科) 工业设计(专科) 广播电视编导(本科) 汉语言文学(基础科段) 秘书(企业、商务方向)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科) 广播电视新闻学(独立本科) 英语语言文学(本科) 视觉传达设计(独立本科) 英语(外贸英语)(本科) 服装工艺与设计(本科) 广告设计与制作(本科) 电视编导与制作(本科) 广告策划与设计(本科)英语语言文学(专科) 广播电视编导(独立本科) 美术(专科) 文秘英语(专科) 体育商务英语(专科) 环境艺术(本科) 工艺美术(专科) 新闻传播(本科)国际新闻(本科)网络新闻(专科)朝鲜语(独立本科) 环境空间艺术设计(专科)涉外文秘英语(本科) 建筑设计(专科) 藏语言文学(专科) 英语教育(独立本科) 档案学(本科) 新闻采编与摄影(本科) 经贸文秘(专科) 外语(专科) 涉外秘书(本科) 播音主持(本科) 法语(本科) 英语(基础科段)(专科) 人物形象设计(专科) 藏语言文学(本科)广告策划(本科)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 广告设计(独立本科) 公共关系学(专科) 汉语言文学教育(独立本科) 经贸英语(应用本科) 俄语(专科)网络传播(专科) 汉语言翻译(维、哈)(本科) 广播电视新闻(独立本科)公共关系(独立本科) 服装艺术设计(独立本科) 维汉双语秘书学(基础科段) 文化事业管理(专科)经贸管理(基础科段) 维吾尔语言文学(本科) 朝鲜语(本科) 数字媒体艺术(独立本科) 彝语言文学专业(专科) 越语(本科) 网络传播(独立本科) 播音与主持(独立本科) 商务英语(本科) 维汉双语秘书学(独立本科)藏语言文学(基础科段)商务秘书(独立本科) 计算机辅助英语翻译(专科) 朝鲜语言文学(基础科段)阿拉伯语(专科) 中英文秘书(专科)哈萨克语言文学(本科)数字媒体艺术(专科) 涉外秘书(独立本科) 朝鲜语(基础科段) 汉语言翻译(基础科段) 中文秘书(专科) 蒙古语言文学(本科) 染织艺术设计(专科) 摄影(独立本科) 图片摄影艺术(专科)越语(基础科段) 维吾尔语言文学(基础科段)俄语(本科) 蒙古语言文学(基础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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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独立本科) 民商法(本科) 公安管理(本科) 公共关系与行政管理(专科) 涉外文秘(本科) 律师(独立本科) 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行政管理与办公自动化(专科) 人口学(专科) 商贸法律(专科) 法律高秘(本科) 乡镇企业管理(独立本科) 国际商务文秘与行政管理(专科) 法学(专科)公共管理与办公自动化(专科) 行政法(独立本科) 乡镇企业(专科) 社会保障(专科) 社会工作与管理(独立本科)律师(基础科段)(专科) 监所管理(专科) 人事管理(专科) 公安管理(基础科段)(专科) 政治管理(专科) 经济与行政管理(独立本科) 刑事侦察(基础科段)(专科) 市政管理(专科) 后勤管理(专科) 监所管理(独立本科) 社会调查(专科) 政治学(独立本科) 刑事侦察(本科) 城乡社会管理(专科) 经济与行政管理(专科) 法律教育(独立本科) 乡镇管理(专科) 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专科) 第五类:教育学类 小学教育(专科) 学前教育(专科) 社会工作与管理(本科) 公共事业管理(本科) 学前教育(本科) 数学教育(本科) 美术教育(本科) 音乐教育(本科)体育教育(独立本科) 教育管理(本科) 体育教育(专科) 小学教育(本科) 教育管理(专科) 思想政治教育(独立本科) 教育管理(独立本科) 体育教育(本科) 公共事业管理(专科) 思想政治教育(本科) 汉语言文学教育(本科) 教育技术学(独立本科) 教育技术(本科) 化学教育(本科) 英语教育(本科) 教育学(独立本科) 教育学(本科) 物理教育(本科) 社会工作管理(本科) 影视表演(专科)新闻学(基础科段)(专科) 体育(本科) 小学英语教育(专科) 历史教育(本科) 政治教育(本科) 影视武打表演(本科) 学前教育(独立本科) 心理健康教育(本科) 体育运动训练(本科) 外贸日语(本科) 小学教育(独立本科) 体育(专科) 音乐(专科) 教育技术(独立本科) 社会工作管理(专科) 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科) 教育技术(专科) 小学综合教育(专科) 思想政治教育(专科) 心理健康教育(独立本科) 体育与健康教育(本科) 教育学(专科) 政治教育(专科) 心理健康教育(专科) 特殊教育(专科) 第六类:历史学 档案学(独立本科) 档案信息管理(独立本科)档案管理(专科)历史教育(独立本科)历史教育(专科) 第七类:农学类 园艺(独立本科) 园林(独立本科) 园林(本科) 土木工程(独立本科) 农业经济管理(本科) 农学(专科) 园艺(专科) 观赏园艺(本科) 农学(本科) 生物工程(本科) 乡村管理(专科) 农学(独立本科) 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专科) 现代牧业生产(独立本科)畜牧(本科) 农业机电工程(专科) 林业及园林高新技术与管理(独立本科) 农业推广(本科) 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独立本科) 畜牧(专科) 畜牧兽医(本科) 园林(专科) 生物科学(本科) 农业高新技术与管理(独立本科) 畜牧兽医(独立本科) 高效农业(专科) 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科) 林学(专科)兽医(专科) 农业与农业管理(专科) 农业推广(专科) 动物性食品卫生检疫(专科) 土木工程(本科) 农业与农业管理(独立本科) 乡镇企业管理(专科) 牧业高新技术与管理(独立本科) 畜牧兽医与管理(专科) 农村财会与审计(专科) 葡萄与葡萄酒(专科) 植物保护(专科) 现代园艺专业(独立本科) 农业生产与经营(独立本科) 农业推广(独立本科) 畜牧生产与经营(专科) 农村家庭经济(专科) 热带作物(独立本科) 草业科学(专科) 林业经济管理(专科) 农艺教育(专科) 园林专业(独立本科) 动物科学(独立本科) 种子(专科) 现代农业管理(独立本科) 蚕学(专科) 热带园艺(专科) 动物检疫与食品检验(独立本科) 园林(应用本科) 渔业管理(专科) 乡镇企业(独立本科) 蔬菜(专科) 草业科学(独立本科) 植物保护与检疫(独立本科) 果树(专科) 畜牧兽医(应用本科) 农村经济与管理(专科) 天然林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独立本科) 水产养殖(淡水)(专科) 农业综合技术(专科) 农业与农业管理(本科) 茶学(专科) 药用植物(专科) 畜牧兽医与管理(本科) 农产品贸易(专科) 植物科学技术(本科) 热带园艺(独立本科) 农业环境保护(专科) 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专科) 食品卫生检疫(专科) 热带作物(专科) 农业生产与经营(专科) 第八类:医学类 护理学(专科) 护理学(本科) 药学(本科) 药学(独立本科)护理学(独立本科) 药学(专科) 卫生事业管理(独立本科) 应用心理学(独立本科) 中药学(专科) 医学综合(成年人高中高考) 中药学(本科) 临床医学(独立本科) 中医学(专科) 中医学(本科) 高级护理(本科) 生物制药专业(本科) 药品管理与营销(本科) 眼视光学(本科) 临床医学(本科)口腔医学(本科)中西医结合(本科) 应用心理学(本科) 临床医学(专科) 第九类:哲学类 哲学(本科)哲学(基础科段)(专科)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0 3 00015 英语(二) 14.0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0 5 00249 国际私法 4.0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0 7 00230 合同法 5.0 8 00227 公司法 4.0 9 00167 劳动法 4.0 10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0 11 00226 知识产权法 4.0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0 13 选修课8 00263 外国法制史 4.0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0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0 05678 金融法 4.0 00233 税法 3.0 00257 票据法 3.0 00258 保险法 3.0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0 00169 房地产法 3.0 15 21005 法律毕业论文 16 加考课1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0 17 加考课2 05679 宪法学 4.0 05677 法理学 7.0 00245 刑法学 7.0 00242 民法学 7.0 说明:法律、经济法、行政法、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 注:选修课 i/n 表示n选i ; 否则表示按学分选修,数值为选修所需学分数。 祝自考成功!加油!

经济法自考本科哪些科目不考英语

是的。所有专业本科段都要考英语,法律本科也不例外。 不考英语,也可以考日语、俄语。如果以上三种都不想考,不选考外语的考生,须在选考课中另外选考不重复的课程补足14学分。但不选考外语的学生不能申请学位。 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加我百度hi交流。

自考报名没有学历要求,但是本科申请毕业的时候需要“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所以,没有大专学历的话,要从专科开始自考。当然你可以参加电大、成教、远程类的大专的同时参加自考本科。 本科好像英语基本是要考的。要么像日语专业这样的,英语可以当二外的。要么就是在选修课里,但是选修课就那么几门那么几学分,按照专业的选修课标准,英语基本是考的多。你最好是找本科段的专业计划好好了解下。

一般都要考的。 但是可以把英语或几门专业给你包过。没大问题。 来湖南么? 长沙

1、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专门人才。

2、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文学专业主要培养掌握汉语和中国文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受到有关理论、发展历史、研究现状等方面的系统教育和业务能力的基本训练,可在科研机关、高等院校从事研究、教学工作、有的可从事对外汉语教学。

可适宜在党政机关,包括报刊宣传、新闻出版、影视文化、互联网、对外交流其他企事业部门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专门人才。

3、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作为政府管理和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具有全局性,统筹性,这就要求新一代的管理人员具备管理职能、协调职能和服务职能。

4、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较高教育理论素养和较强教育实际工作能力(语、数、英)小学教师及教育科研、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5、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专业培养具备学前教育专业知识,能在托幼机构从事保教和研究工作的教师学前教育行政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的教学、研究人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汉语言文学专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管理专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学教育专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前教育专业

经济法本科自考

这些学校有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内蒙古大学。可以通过自己的成绩以及自己的专业来进行落户,也可以通过自己投资的方式来进行落户。

是的2022年自考本科经济法学属于非全日制本科。因为自考本科属于我国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提升教育的其中一种,自考本科也是有各种各样的专业,经济法学就是自考本科的其中一个专业。并且自考本科经济法学毕业也可以参加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济法学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这些大学就是青岛大学,山东大学,河北大学,郑州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广西大学等等;可以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而且不同的城市对于落户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可以提前了解这一方面的政策。

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概念: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推进学派形成(2)提炼方法:“属+种差”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1)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2)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生: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1)有助于理解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二、经济法的特征: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2、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和规制性:A、经济性: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b.表现:ⅰ、经济法高速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ⅳ、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2)现代性;体现:a.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现代社会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b.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需要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其社会基础是: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受到重视,导致权利保护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总之,这种背景与部门法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具有依赖背景上的现代性。c.经济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ⅰ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ⅱ。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具有突出的“自足性”,即在它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ⅲ。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的纠纷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的。三、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的地位概念: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其判断标准或核心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2、经济法的地位:(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独立地位。它是我国7个部门法之一(2)从法域维度看: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中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经过拓展的公法法域,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同时,一般不把它放入私法的法域(3)从与相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看:A、与宪法: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从制度形成上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B、与民法:联系:在法律调整上具有互补关系。两部门法只有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区别:性质不同:民法是私法而经济法不是调整对象不同:(此区别也适用于经济法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之间的关系)C、与行政法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行政机关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调制关系”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因而要规范行政权,确保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D、与社会法联系: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和一定的政策性、社会性。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社会法侧重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侧重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问题。突出的特征不同:社会法的社会性更突出。经济法的经济性最为突出E、与诉讼法:关系较为密切,尤其在经济法制度的“可诉性”问题上表现突出 F、与刑法:联系:都属于公法、在一些保护私权的原理上具有一致性、经济法的规定还需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区别:调整对象、调整手段不同四、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法体系概念: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2、经济法体系的构成:(1)基本构成: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构成,即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2)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联系。(3)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监管规范、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从总体上说,这些规范大都或主要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但它们与宏观调控法规范的联系又非常密切)(4)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a.经济法体系中的两大类规范所构成的“二元”并非截然孤立,而是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b.人类实践表明: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并同时为市场规制法所确保的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外部环境。而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宏观调控法所提供的相关保障,并恰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相得益彰。c.在“二元”各自发展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它使“二元”更加融为一体,从而为提炼经济法规范共通的法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一、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价值的确立:经济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即经济法自身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另一类是“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2、对经济法的两类价值的解析:(1)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经济法的功用,主要是规范调制行为,保障有效调制。同时,经济法可以成为用以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工具,以及各类主体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这些经济法的制度功用,就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效率、公平和秩序,作为经济法调整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反映了经济法主体对经济法功用的外在评判,因而是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总之,对于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研究,可以形成一种内、外部结合,主、客观统一、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3、经济法价值体系的构成:由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组成,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层面,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而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二、经济法的宗旨:1、经济法宗旨的概念: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2.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3.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1)独特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体现经济法特色。(2)普遍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是普遍适用的,可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3)包容性标准:即经济法体系是开放的,能随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4.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1)矛盾分析法(2)系统分析法(3)语义分析法5.经济法宗旨的提炼与检验:(1)提炼:经济法的宗旨,包括:a.经济目标: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b.社会目标: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2)对宗旨提炼的检验:要按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性、普遍性、包容性标准来进行基本检验。6.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1)稳定增长目标(首先是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经济法宗旨的最高目标)7.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1)有利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提高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2)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概念: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2.确立标准:(1)高度标准:即它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且具体规则不能与它相抵触。(2)普遍标准:即它应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3)特色标准:即它是经济法所特有的。3.确立方法:(1)系统——网络分析方法(2)结构——行为——绩效方法4、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1)调制法定原则:即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2)调制适度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调控制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后者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3)调制绩效原则: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特征,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是其主要目标,因而要考虑经济效益。经济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因而也要考虑社会政策、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法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追求,就是对调制绩效的追求,而这种追求贯穿于经济法的宗旨、原则及其具体规则之中,因而调制绩效原则也成为一种基本原则。

经济法自考本科

报考时,一般来讲,不要先报考公共课。因为公共课一年考两次,即在四月份考,十月份也考。故您应把机会留给那些专业课(即非公共课),这样一旦当您本次专业课不及格时,而下次考试该课程又没有,这样,您就可以报考公共课来补上,而不会出现什么课程也不能报的尴尬局面。又同时加快了课程的学习及毕业进程 . 答案补充 自考无入学考试,有自学和助学两种学习方式,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课程结业考试(约16门左右).毕业发国家承认的自学考试大学毕业证书(由主考院校和省自考办盖章).教学一般与主考院校关系不大.自考助学单位一般都是私立的助学机构.自考不是全日制,最多全天上助学班的课.一般自己学直接到当地主管部门(自考办)报名即可.若你想学习省心,且能过得轻松点(有人帮你报名,有人辅导,有人给你复习资料等),参加当地助学班即可.当然要交不少学费.学习方式可选择全天上课,晚课等方式.自考学习需要时间和毅力.最短时间为二年以上. 自考难,成考容易多了. 一般选高校各系部主办或长期主办自考助学的单位的质量能有所保证. 答案补充 自考是有一定的难度但不是特别的难自考的考试内容很广,但并不深所以只要你把书上的内容看透了,过关不问题的我就是自考毕业的如果感觉自已理解能力和自学能力差,可以看看你们那里有没有自考的辅导班,有的话,可以参加学习下作用嘛不是太大,想过关主要是靠自己,辅导班只起辅助作用,不要抱太大希望在上面加油. 答案补充 以前修过的课程不需要修.... 答案补充 都一样,找工作无非集中方式:1,通过学校找,毕业证影响就不是很大。2,通过招聘大会,人才市场找:就是纯粹个人能力了。3自己出去找,看你运气了,国企对统招待遇好。民企对自考待遇高。 答案补充 说来说去,都是中国教育制度的弊端,只能认命了... 答案补充 应该是要的,不过你也可以去问问自考主办方....

国际经济法专业自考本科的学校有山东大学,安徽大学,郑州大学,内蒙古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是可以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来进行落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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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自考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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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概念: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推进学派形成(2)提炼方法:“属+种差”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1)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2)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生: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1)有助于理解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二、经济法的特征: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2、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和规制性:A、经济性: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b.表现:ⅰ、经济法高速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ⅳ、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2)现代性;体现:a.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现代社会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b.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需要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其社会基础是: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受到重视,导致权利保护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总之,这种背景与部门法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具有依赖背景上的现代性。c.经济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ⅰ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ⅱ。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具有突出的“自足性”,即在它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ⅲ。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的纠纷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的。三、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的地位概念: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其判断标准或核心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2、经济法的地位:(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独立地位。它是我国7个部门法之一(2)从法域维度看: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中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经过拓展的公法法域,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同时,一般不把它放入私法的法域(3)从与相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看:A、与宪法: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从制度形成上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B、与民法:联系:在法律调整上具有互补关系。两部门法只有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区别:性质不同:民法是私法而经济法不是调整对象不同:(此区别也适用于经济法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之间的关系)C、与行政法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行政机关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调制关系”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因而要规范行政权,确保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D、与社会法联系: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和一定的政策性、社会性。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社会法侧重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侧重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问题。突出的特征不同:社会法的社会性更突出。经济法的经济性最为突出E、与诉讼法:关系较为密切,尤其在经济法制度的“可诉性”问题上表现突出 F、与刑法:联系:都属于公法、在一些保护私权的原理上具有一致性、经济法的规定还需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区别:调整对象、调整手段不同四、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法体系概念: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2、经济法体系的构成:(1)基本构成: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构成,即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2)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联系。(3)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监管规范、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从总体上说,这些规范大都或主要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但它们与宏观调控法规范的联系又非常密切)(4)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a.经济法体系中的两大类规范所构成的“二元”并非截然孤立,而是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b.人类实践表明: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并同时为市场规制法所确保的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外部环境。而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宏观调控法所提供的相关保障,并恰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相得益彰。c.在“二元”各自发展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它使“二元”更加融为一体,从而为提炼经济法规范共通的法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一、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价值的确立:经济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即经济法自身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另一类是“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2、对经济法的两类价值的解析:(1)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经济法的功用,主要是规范调制行为,保障有效调制。同时,经济法可以成为用以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工具,以及各类主体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这些经济法的制度功用,就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效率、公平和秩序,作为经济法调整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反映了经济法主体对经济法功用的外在评判,因而是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总之,对于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研究,可以形成一种内、外部结合,主、客观统一、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3、经济法价值体系的构成:由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组成,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层面,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而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二、经济法的宗旨:1、经济法宗旨的概念: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2.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3.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1)独特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体现经济法特色。(2)普遍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是普遍适用的,可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3)包容性标准:即经济法体系是开放的,能随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4.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1)矛盾分析法(2)系统分析法(3)语义分析法5.经济法宗旨的提炼与检验:(1)提炼:经济法的宗旨,包括:a.经济目标: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b.社会目标: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2)对宗旨提炼的检验:要按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性、普遍性、包容性标准来进行基本检验。6.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1)稳定增长目标(首先是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经济法宗旨的最高目标)7.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1)有利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提高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2)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概念: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2.确立标准:(1)高度标准:即它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且具体规则不能与它相抵触。(2)普遍标准:即它应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3)特色标准:即它是经济法所特有的。3.确立方法:(1)系统——网络分析方法(2)结构——行为——绩效方法4、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1)调制法定原则:即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2)调制适度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调控制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后者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3)调制绩效原则: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特征,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是其主要目标,因而要考虑经济效益。经济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因而也要考虑社会政策、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法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追求,就是对调制绩效的追求,而这种追求贯穿于经济法的宗旨、原则及其具体规则之中,因而调制绩效原则也成为一种基本原则。

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修改后的《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应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三家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报名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4)、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进修等证明。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在报名点领取、填写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登记表,并与上述材料一并交报名点核验。经审核、复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所以你可以参加努力 祝你好运

中南财大的自考本科的法学专业一共要考13科,主要分为三大块: 1.公共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英语(二)、应用写作学、法律基础 2.专业核心课:财务管理学、国际经济法概论、保险法、劳动法、公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合同法、证据法学 3.推荐选考课:西方政治制度企业经营战略管理学原理等等 具体考试科目如下表所示:财大自考本科辅导员:闵老师 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标准:合格课程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合格课程需要大于等于13门(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考课),学分70分,以及毕业论文合格(助学班网课加分,即课程最终成绩=过程性评价成绩X30%+国家统考笔试成绩X70%) 自考本科的报名资料:财大自考本科辅导员:闵老师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蓝底一寸和两寸登记照各三张 4、填写登记表,缴纳报名费 报考流程:财大自考本科辅导员:闵老师 1.确定报考专业:考生在报名前,需要先想好自己想考什么专业、什么学校。一般以专业为主,每个专业都有自己的主考院校。 2.学生提供注册材料: 持身份证、学生证或专科毕业证原件,一两寸蓝底彩色照片各四张及同底电子照片, 办理入学注册(提供身份证原件读取,使用91Kbox录入蓝底登记照;全年可报名,参加4/10月考试,需在考前至少2个月前注册) 3.缴纳费用,领取教材,安排加入新生班级群 自学考试的费用有两期:每期3500+600元报考费,第二年补缴余下的3500+600。目前报名春季班有优惠活动可以减免500元的书本费。 4.生成自学考试专/本科准考证号,报考当次考试科目(填写本人信息注册湖北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portal-web/) 5.参加自学考试(携带考试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原件+考试文具(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擦))。 6.查询自学考试成绩 7.参加2-3次自学考试后可考虑上报本科毕业论文,自学考试本科符合学位标准的,可申请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8.领取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学位证申请标准: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概论、保险法三门学位课程单科不低于65分,总分大于210分;本科毕业论文成绩75分以上;学位英语合格。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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