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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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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自考

第十七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概述 一、固体废物污染及其危害 固体废物的概念 固体废物是指被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物质,包括从废水、废气中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简称废物,通常也称作废弃物。 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 废物往往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常常被科学家和再利用者们看作是“放错地点的原料”。 按照固体废物的化学性质可分为有机、无机废物。 按照他们的形状可以分为固态废物(颗粒状、粉状、块状废物等)和半固态废物(如泥状废物、污泥等)。 按照它们的危害程度可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 从管理的角度还可以将它们按来源分为矿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城市垃圾、农业废弃物和放射性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的概念采用了概括性和列举性的解释。 所谓“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作为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要控制和防治产生污染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上述分类中的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以及有关的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危害 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因对固体废物的处置不当而使其进入环境,从而导致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固体废物污染主要是指固体废物进入环境、造成环境污染后才直接或间接对人类以及环境要素所产生的危害。 在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方面, 首先,大量的固体废物会因堆放而占用土地以及造成土壤污染。 其次,固体固体废物还会污染水体和大气。 再次,固体废物如果堆置不当会造成很大的危害,发生尾矿或粉煤灰库坝冲决泛滥。 此外,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污染危害是的,易燃易爆、腐蚀性、剧毒性废物最容易造成即时性的严重灾害,而具有毒性或者潜在毒性的废物也会造成持续性的危害。 我国目前对固体废物的处置还处于低水平阶段。 全国目前已有2/3的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近年来,因塑料包装物用量迅速增加,由此而导致的所谓“白色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 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立法 在对固体废物污染进行控制的技术和政策方面对固体废物采取减少产生、回收以及再利用,对于目前不可能进行再利用的固体废物则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主要方法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开展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实行最终处置。 我国最早对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方式,是开展对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1956年12月在国务院批转的《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中首次对矿产资源资源实行综合勘探、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和措施作出了规定。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全面地开展了有关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管理工作。 我国从80年代中期开始起草制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的法律。199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节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关于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规定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原则。 对固体废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对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重要原则,简称“三化”原则。 减量化是指在对资源能源的利用过程中,要限度地利用资源或能源,以尽可能地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资源化是指对已经成为固体废物的各种物质采取措施,进行回收、加工使其转化成为二次原料或能源予以再利用的过程。 无害化是指对于那些不能再利用、或依靠当前技术水平无法予以再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的贮存或处置,使其不对环境以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造成危害。 对固体废物实行“三化”的原则,其各个环节是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但减量化是基础,根本措施是实行“清洁生产”和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实现了减量化就相应实现了资源化和无害化。同时,实现减量化必须以资源化为依托,资源化可以促进减量化、无害化的实现,无害化又可以实现和达到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目的。因此,在具体措施方面,也不能将它们截然分开。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的原则。 在固体废物的政策措施方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以通过规定国家鼓励的方式来贯彻“三化”原则的。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国家鼓励、支持综合利用资源,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国家鼓励、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 国家鼓励科研、生产单位研究、生产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交易销纳的农用薄膜等。 对固体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 ⒉对固体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 是指对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的全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这通常被人们形象地比喻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第15条到第19条对贯彻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原则作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 首先,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其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并且,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物。 最后,对于可能成为固体废物的产品的管理,规定应当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销纳的包装物。 ⒊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该法所要管制的固体废物采取了概括性的规定,该法主要列举和规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三类固体废物造成环境的污染。 其中对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环境防治采取一般性的管理措施,而对危险废物则规定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此外,该法还将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的污染防治,也列为防治对象。 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行政管理体制 人民政府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主要职责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 在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 在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解除或者减轻危害的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职权 ⑴环境保护部门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职权。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⑵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职权。 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三、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 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污染防治基本法律制度 建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 所谓“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目前,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实施。 ⑴界定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实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⑵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⑶建立、健全企业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⑷建立专用贮存设施、场所。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施行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必须限期建成或者改造。并且,在限期内新产生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依法缴纳排污费。 对于在限期内提前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 所或者经改造使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缴纳排污费的单位,自建 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如果在限期内未建成或者经改造仍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要继续缴纳排污费,直至建成或者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为止。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规范 关闭、闲置、拆除,需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核准。 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对固体废物转移的控制 固体废物转移,是指将固体废物从某一地域运到另一地域的过程,但不包括在同一固体废物产生源内部的转移。 从固体废物的转移范围是否遗址国境来划分,可以将固体废物的转移分为境内、过境、越境转移三种。 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家禁止进口。 申请进口者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利用废物的能力和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 对于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任何企业不得进行废物的转口贸易。 防治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规定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四、关于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特别规定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所谓危险特性,主要是指毒害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疾病性、放射性等。 特别规定: 实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制。47类 识别标志制。 一般而言,在危险废物的识别标志上除了要标注明显具有警告性、针对性的通用图案外,还应当简要记载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及其危险特性的文字说明。 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 从事收集、贮存、鼾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关于危险废物的处置规定 处置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对于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还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对于不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使其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这也被称为“行政代处置”。有关的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予以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置的设施。 有关危险废物发生污染事故时的强制应急措施和处理规定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的必修课程。自考整体科目都有难度,主要还是要看个人努力的情况,认真复习备考,掌握学习方法,肯定能顺利毕业。 自考复习方法: 1.合理安排时间 早起半小时和晚睡半小时,加起来1个小时,这两段是较佳的记忆时间,各位小伙伴们可以利用这段“黄金时间”来记忆。另外也可以充分利用零碎时间复习。比如说用路上、车上、床上等零碎时间,这样会挤出更多的时间学习。 2.掌握大纲内容 首先我们要学会弄清考试大纲规定的学习内容和考核目标,然后根据考试大纲规定的不同能力层次的要求,结合考纲制定自己的学习规划。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掌握了考试大纲,就相当于掌握了整个考试的走势和难易程度。 另外我们也可以对照考试大纲进行查漏补缺,看看哪些知识点还没有复习扎实,抓紧时间夯实。 3.题量训练,分析考点 自考学习离不开课本,也离不开一定题量的训练。考前3天还要保证每天至少做一套权威模拟题,还要多翻翻先前做的历年真题及练习题,要重点关注当时做错的题目,不要留死角。 自考的考点设置虽然没有固定的规律可循,但从历年的真题中也能分析出一点点考点的分布。我们要以知识点的原理和内在联系为依据,对考点的解决方法中加入自己的想法形成思路。其实最重要的还是理解。 4.将知识点结构化 这个阶段我们在进行复习时应该注意把知识连点成线,连线成网。可以找张白纸,将相关知识点以提纲形式默背书写,再填写各种层次的知识点,类似于脑图的概念,然后再核对书本,重点将漏写或错误的知识点消化和记忆。 5.知识点要联系实际 复习时一定要立足于教科书,将凌乱的、分散的知识点置于具体事例上。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联想,有利于加深对本质和原因的认知,一举两得。要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理解知识点,深化记忆。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环境保护法

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校解析答案: 1989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该法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经修订后重新颁布的。作为我国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建立之前最早颁布的一部综合性的基本法。它对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

(1)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任务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2)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对象是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这样的列举规定把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全部纳入了保护范围,从而确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完整对象。

(3)规定了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应采用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等。

(4)规定了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要求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的法律义务。

(5)规定了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义务。

(6)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对环境监督管理的权限和任务。

(7)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8)规定了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我是安徽考生,我最担心的《高级财务会计》居然通过了,还有我的《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和《财务报表分析(一)》。已经不是第一次去考这三门专业课了,以前都是自己随便看看书,今年报了站的课程,在老师们的帮助下,花了两周的时间,顺利的通过了这三科。真的非常感谢站,这样我就可以彻底跟10月份的自考课程说再见了。接下来1月份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和4月份的《资产评估》课程,要好好再努力一把,就可以毕业啦。

我是安徽的考生,10月考试过了三门,《法律文书写作》87分,《民法原理与实务》73分,《商法原理与实务》85分。

请问楼主这科考试去年您通过了吗? 今年我也考这科,请教下经验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教材(自考教材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版本是哪年的用2006年版的,具体教材信息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教材名称出版社编著版本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附)(2006年版)北京大学金瑞林060301自学自考法律专业,要买哪些书呢?你问的有点笼统,你是准备考法律专业呢,还是律师专业?法律专业的考试科目:序号代码课程名称学分使用教材备注教材名称版次编者出版社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08年版王顺生、李?捷高等教育出版社思想政治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08年版卫兴华、赵家祥北京大学出版社300015英语14《大学英语自学教程》99/98版高远高等教育出版社公共课400262法律文书写作3《法律文书写作》2006年版宁致远北京大学出版社500249国际私法4《国际私法》2005年版李双元北京大学出版社6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国际经济法概论》2005年版陈安北京大学出版社700230合同法4《合同法》2004年版王利明、崔建远北京大学出版社8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06年版金瑞林北京大学出版社900227公司法4《公司法》2008年版顾功耘北京大学出版社1000226知识产权法4《知识产权法》2003年版吴汉东北京大学出版社1100167劳动法4《劳动法学》2003年版贾俊玲北京大学出版社1205680婚姻家庭法3《婚姻家庭法(一)》2004年版杨大文、马忆南北京大学出版社1300263外国法制史4《外国法制史》2000年版由嵘、胡大展北京大学出版社考生任选三门。免试英语者另选四门加考课程,不低于14学分。14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中国法律思想史》2004年版杨鹤皋北京大学出版社15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4《西方法律思想史》2008年版徐爱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605678金融法4《金融法》2008年版吴志攀、刘燕北京大学出版社1700233税法3《税法》2008年版徐孟洲北京大学出版社1800257票据法3《票据法》2007年版付鼎生北京大学出版社1900258保险法3《保险法》2000年版覃有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公证与律师制度》2006年版陈光中、李春霖北京大学出版社2100169房地产法3《房地产法》2006年版程信和、刘国臻北京大学出版社自考法律本科自考是宽进严出式的高等教育模式,自考的大概情况我简单介绍一下一,自考报名地点为你所在地的自考办,二自考报名时带上身份证和两三百块钱就可以了,其它可以不用带三,自考报名时间,09年新生报名时间为3月初四,自考报名后,自己抽空看书,等考试时间到了就参加考试五,等你把所报专业的全部开考课程都考过了就可以申请毕业了六,自考的大概情况就是这样,如果想知道更多的,你可以上你所在省的自考网上看下自考是有一定的难度,但不是特别的难,只要你对自己有信心,有毅力,肯定是能行的自考2011年4月国际经济法概论是考的新教材还是老教材。国际经济概论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哪个相对而言难一点。以上就是全国地区自考教材服务网分享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教材(自考教材 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全部内容,更多自考教材和自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自考视频网课,自考教材购买首页搜索科目代码即可,也可以咨询在线客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自考本科环境保护法

1、自学考试是非脱产的学历,是不受学制的限制,只要学分修够就可以毕业,所以不需要填学制。2、学制具体规定了学校的性质,学校的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和学校之间的关系。

法律自考本科的公共课:

1、毛泽东思想概论;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3、英语。

必考科目有:

1、法律文书写作;

2、  国际私法;

3、国际经济法概论;

4、合同法;

5、劳动法;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7、知识产权法;

8、婚姻家庭法。

选考的有:

1、外国法制史;

2、中国法律思想史;

3、西方法律思想史;

4、金融法;

5、税法;

6、保险法;

7、公证与律师制度;

8、房地产法。

报考条件:

第一、成人高考的报考条件其实是不太严格的。

还可以继续报考成人高考的方式,要踊跃的进行注册,然而它对于考生们的要求也不会太高。基本上处于一个高中或者中技的毕业文凭就是可以快速的参与进来。可以选择的是专科学历继续申请。但这也是继续帮助我们提升学历的机会,大家也要勇敢的前行啊

第二、成人高考的条件对于我们来说是比较不错的。

其实成人高考对于大家的年龄和报考地区是没有任何的限制,想要选择哪一所都是可以实现的,然而只要达到18周岁就是可以继续报考到成人高考中来。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自考本科

不知道,但是自考的课程很多

环境保护法自考07948

图书馆里最全

年代这么久远了,恐怕不太好找到了。祝你好运

水是生命之源,而目前水污染问题是中国面临的最主要环境问题之一。《水污染控制工程》是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及给水排水专业的核心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水体环境污染的分析评价、水污染治理的规划设计和工程管理能力,以及开展水污染控制的科学研究能力,以期培养出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水环境保护人才。水污染控制工程课程的培养目标:掌握水污染治理各种技术方法的应用知识,水污染治理方案;掌握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方面的知识,了解其选址设计要求;初步具备对单体构筑物的设计能力和设备选型能力;具备对水处理构筑物和设备安装、调试、运营维护和管理能力;具备对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验收评价的能力;培养良好的职业能力、实际动手能力、管理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水污染控制工程课程的的教学方式:课程内容以工作任务为主线,紧紧围绕完成任务的需要,以够用为度,遵循学生认知规律来进行组织和安排,同时融合了环境监测和环境治理、环境管理对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要求。以典型事例为载体,整合理论与实践,实现教学做一体化。水污染控制工程课程的的考核方式:本课程改革传统的评价手段和方法,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独立思考能力,注重评价的多元性,学生的学习成绩可结合课堂表现、平时作业、测验和考试等进行综合评价。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加期末成绩为主。

7月9日8:30-11:00为1单元,14:00-16:30为2单元7月10日8:30-11:00为3单元,14:00-16:30为4单元考试单元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考试单元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2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1 00841 第二外语(法语) 4 00012 英语(一) 1 00896 电子商务概论 4 00015 英语(二) 2 00910 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2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00937 政府、政策与经济学 3 00020 高等数学(一) 1 00938 组织行为学(二) 3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2 00939 商业伦理导论 3 00023 高等数学(工本) 2 00940 战略管理教程 4 00031 心理学 4 00943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4 00034 社会学概论 2 01564 工程建设监理概论 1 00037 美学 2 01759 药物化学(二) 4 00040 法学概论 3 01761 药剂学(二) 3 00041 基础会计学 2 01763 药事管理学(二) 2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1 02087 分子生物学 2 00045 企业经济统计学 2 02120 数据库及其应用 1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3 02141 计算机网络技术 4 00053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1 02159 工程力学(一) 2 00054 管理学原理 1 02183 机械制图(一) 1 00055 企业会计学 3 02185 机械设计基础 1 00058 市场营销学 2 02194 工程经济 4 00060 财政学 3 02197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1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2 02198 线性代数 3 00066 货币银行学 1 02199 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1 00067 财务管理学 1 02202 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2 00072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4 02205 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1 00073 银行信贷管理学 4 02238 模拟、数字及电力电子技术 1 00076 国际金融 3 02240 机械工程控制基础 4 00077 金融市场学 2 02243 计算机软件基础(一) 3 00078 银行会计学 2 02306 自动控制理论(二) 3 00086 风险管理 1 023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1 00087 英语翻译 3 02339 计算机网络与通信 2 00088 基础英语 4 02356 数字信号处理 4 00090 国际贸易实务(一) 1 02365 计算机软件基础(二) 1 00091 国际商法 3 02376 信息系统开发 3 00094 外贸函电 4 02382 管理信息系统 3 00096 外刊经贸知识选读 4 02387 工程测量 1 00097 外贸英语写作 1 02391 工程力学(二) 3 00098 国际市场营销学 1 02394 房屋建筑学 4 00099 涉外经济法 3 02398 土力学及地基基础 2 00107 现代管理学 1 02407 路基路面工程 4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3 02409 桥梁工程 3 00145 生产与作业管理 2 02599 应用数理统计 2 00146 中国税制 2 02609 互换性原理与测量技术基础 4 0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3 02864 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 2 00149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4 02899 生理学 2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3 02901 病理学 1 00151 企业经营战略 2 02903 药理学(一) 4 00152 组织行为学 1 02997 护理学基础 3 00153 质量管理(一) 2 03000 营养学 3 00154 企业管理咨询 1 03002 妇产科护理学(一) 3 00155 中级财务会计 4 03004 社区护理学(一) 4 00156 成本会计 2 03005 护理教育导论 3 00157 管理会计(一) 4 03007 急救护理学 4 00158 资产评估 2 03008 护理学研究 1 00159 高级财务会计 1 03009 精神障碍护理学 3 00160 审计学 3 03010 妇产科护理学(二) 3 00161 财务报表分析(一) 2 03139 数据库技术 1 00162 会计制度设计 2 03200 预防医学(二) 4 00163 管理心理学 3 03201 护理学导论 3 00167 劳动法 1 03203 外科护理学(二) 1 00169 房地产法 2 03325 劳动关系学 3 00182 公共关系学 3 03335 公共管理学 2 00186 国际商务谈判 2 03347 流体力学 3 00189 旅游与饭店会计 1 03350 社会研究方法 3 00196 专业英语 1 03621 社区护理学导论 3 00197 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 4 03622 社区健康评估 1 00207 高级财务管理 2 03623 社区特殊人群保健 2 00208 国际财务管理 3 03624 社区常见健康问题 4 00226 知识产权法 3 03625 社区护理技术 1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 03626 社区康复护理 2 00230 合同法 2 03628 社区精神卫生护理 4 00233 税法 4 03629 中医护理学基础 3 00242 民法学 2 03699 护理学研究(二) 4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1 03700 护理社会学概论 2 00245 刑法学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1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1 00249 国际私法 4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4 00261 行政法学 3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 00277 行政管理学 3 04107 机械制图(三) 2 00281 社区社会工作 4 04108 电工电子技术基础 2 00312 政治学概论 1 04110 公差配合与测量 2 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3 04114 数控机床 1 00318 公共政策 4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1 00319 行政组织理论 2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2 00320 领导科学 2 04218 公共事业管理概论(一) 2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4 04223 计算机信息基础 1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2 04224 经济应用数学(二) 1 00342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1 04225 经济预测方法概论 3 00345 秘书学概论 4 04435 老年护理学 3 00346 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 2 04487 设计制图 2 00370 刑事证据学 1 04525 环境微生物学 4 00371 公安决策学 2 04624 工程经济学 1 00388 学前儿童数学教育 4 04729 大学语文 4 00393 学前儿童语言教育 3 05173 企业信息管理 3 00395 科学.技术.社会 1 05359 秘书语言研究 2 00420 物理(工) 1 05508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1 00442 教育学(二) 2 05509 成型设备概论 3 00445 中外教育管理史 3 05510 模具工程材料 1 00449 教育管理原理 4 05513 塑料成型技术 1 00452 教育统计与测量 3 05515 冲压成型技术 4 00453 教育法学 2 05517 计算机在模具设计中的应用 2 00454 教育预测与规划 1 05522 有机化学(五) 2 00455 教育管理心理学 1 05544 现代设计史 2 00456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2 05548 包装工艺与设计 3 00458 中小学教育管理 2 05661 机床数控原理 1 00465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2 05665 模具与现代加工技术概论 1 00488 健康教育学 4 05677 法理学 3 00504 艺术概论 1 05679 宪法学 3 00522 英语国家概况 2 05722 公共经济学 3 00527 中外秘书比较 2 05723 非政府组织管理 4 00529 文学概论(一) 2 05724 公共卫生管理 2 00530 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2 05844 国际商务英语 1 00535 现代汉语 1 05963 绩效管理 4 00537 中国现代文学史 2 06087 工程项目管理 3 00538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3 06090 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 2 00539 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1 06093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3 00540 外国文学史 1 06268 工程数学 4 00541 语言学概论 4 06269 工程应用英语 1 00595 英语阅读(一) 4 06279 道路工程制图 3 00596 英语阅读(二) 1 06280 道路建筑材料 2 00597 英语写作基础 2 06285 交通工程经济分析 2 00600 高级英语 4 06287 结构设计原理(二) 4 00603 英语写作 3 06289 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 4 00604 英美文学选读 1 06603 运筹学 3 00605 基础日语(一) 3 06831 药理学(四) 2 00606 基础日语(二) 1 06909 行政诉讼法 3 00640 平面广告设计 4 07743 机械设计基础(一) 1 00642 传播学概论 4 07944 经济法学原理 1 00659 新闻摄影 2 07945 企业与公司法学 3 00660 外国新闻事业史 1 07946 税法原理 2 00661 中外新闻作品研究 2 07947 金融法概论 3 00714 插画技法 2 07948 环境法学 1 00716 印刷工艺 4 08310 会计电算化 2 00794 综合英语(一) 1 10282 社区预防与保健 4 00795 综合英语(二) 2 10358 工程制图(二) 3 00840 第二外语(日语) 1 10396 比较文学研究 4 10403 外贸文献阅读

环境保护法自考2021

2021年新环保法实施细则解读:1、刑事责任;2、行政责任;3、民事责任。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在环境法规的实施中,对违法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和主观因素的不同、要追究法律责任,分别给予刑事、行政、民事三种不同的法律制裁。刑事责任: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是指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公共财产或人身死亡的严重损失,已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危害环境罪需具备三个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2、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3、该行为违犯刑法应受到处罚。行政责任:违犯行政法规造成一定的环境损害或其他损失,但未构成犯罪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负行政责任。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并承担行政责任需具备两个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和过失;2、有违犯行政法规的行为。例如,违反“三同时”的规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性污染事件;违反森林、文物保护、自然保护法等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等。民事责任:公民或法人因过失或无过失排放污染物或其他损害环境的行为,而造成环境污染、被害者损失或财产损失时,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民事责任需具备四个条件:1、有损害行为或其他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2、造成了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损害后果;3、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失或无过失损害环境的行为。民事责任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其他法律责任合并使用。在民事责任中,主要形式是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校解析答案: 1989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该法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经修订后重新颁布的。作为我国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建立之前最早颁布的一部综合性的基本法。它对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

(1)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任务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2)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对象是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这样的列举规定把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全部纳入了保护范围,从而确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完整对象。

(3)规定了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应采用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等。

(4)规定了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要求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的法律义务。

(5)规定了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义务。

(6)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对环境监督管理的权限和任务。

(7)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8)规定了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我是安徽考生,我最担心的《高级财务会计》居然通过了,还有我的《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和《财务报表分析(一)》。已经不是第一次去考这三门专业课了,以前都是自己随便看看书,今年报了站的课程,在老师们的帮助下,花了两周的时间,顺利的通过了这三科。真的非常感谢站,这样我就可以彻底跟10月份的自考课程说再见了。接下来1月份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和4月份的《资产评估》课程,要好好再努力一把,就可以毕业啦。

我是安徽的考生,10月考试过了三门,《法律文书写作》87分,《民法原理与实务》73分,《商法原理与实务》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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